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4-08-05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弃节能灯、废塑料等废旧商品,如果不加以妥善回收和处理,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各地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着力抓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重点工作

(一)抓好重点品种回收。对废旧商品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力争到2015年各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对于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要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加强分类收集;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鼓励各地区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对于报废汽车,鼓励各地区与汽车生产厂家建立以旧换新、补偿差价、厂家回收等处置方式,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汽车解体厂家进行拆解处置。其中,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和存储介质按原规定渠道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二)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引导回收企业合理布设回收网点,实行 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

(三)强化再生资源利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回收到的废旧商品得到合理处理和高效利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在公共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等再生用品,开展废旧商品兑换再生用品等活动。

三、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点滴资源、成就未来”为主题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理念和勤俭节约美德,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国管局将会同商务部对各地区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和考核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管局和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监管,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成效,我部决定自2012年4月中旬起,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加快建立网络完善、分拣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督查项目内容,完善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

二、开展项目自查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4月中旬按督查方案(见附件)要求组织项目自查,并于5月20日前向我部(流通发展司)提交自查报告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表。

三、组织第三方督查

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第三方督查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督查。第三方督查机构名单和督查报告请于6月30日前报我部(流通发展司)。同时,我部将委托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进行抽查。

四、建立定期督查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本次督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督查报告,督查中的经验和做法也请及时报送。各地项目进展及督查情况将作为下一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督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流通发展司)联系。联系人:流通发展司仇亚童 矫旭东 电话:010-85093754 85093788(传真)电子邮箱:qiuyatong@mofcom.gov.cn 附件: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政策浅议

随着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以及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保持增长、惠及三农”为重点,促进我国汽车业的发展,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现机动车的加速更新报废,推动汽车排放标准的升级和安全技术的提升,使汽车报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严重的冲击。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取消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其中,2009年按70%的比例退税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税给纳税人。

三是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是再生资源流通环节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它不同于一般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目前全国现有380多家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经营规范、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经营设施。多年以来,企业始终坚持社会效益至上,主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和公益事业,对我国的道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财税部门对再生资源(含报废机动车)取消免税政策,恢复征收增值税,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原本很高的运营成本更加扩大,企业盈利空间大幅度压缩甚至丧失。因为企业在汽车报废回收过程中很难取得进项税加以抵扣,需要全额交纳增值税,这就是行业的特殊性和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必将使企业经营困难增加、难以为继。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是企业执行的高标准新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国家标准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行业自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颁布以来行业最新政策和标准,它对于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等是 十分必要的。但是,面对税收调整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回收拆解企业在落实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时还要对硬件设施进一步增加投入,添置设备,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同时由于二手车交易的日益活跃和不规范,大量即将到期的报废的车辆通过转藉避开了强制报废的规定,使报废汽车资源流失日益严重。一方面社会车辆保有量迅速增加,另一方面报废汽车回收量明显减少,出现了汽车业两大环节发展的不平衡、不正常。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行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第(七)条 “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财政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

(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7、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二手车市场进行以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支持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示范。

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2008年第10号公告)明确: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制定了扶持政策: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上述政策是国家通过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确保增长、惠及三农来扩大汽车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汽车报废更新,振兴经济。它必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2009行业政策的盘点,尽管全球经济学家一致认为:2009年将是全球经济最困难的时期,全球经济总量和财富将大大缩水。为了挑战全球金融危机,确保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市政策,这些政策也惠及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这是积极的行业扶持政策,是行业发展的机遇。但是,由于行业新税制的实施又将这一优势迅速抹杀,使刚刚迎来的行业发展新机遇立刻消失。行业一面受到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扶持,一面受到新税制实施增加的沉重负担,行业企业真正体会到放开手、捆住脚的经营味道。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需要迫切解决的几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对我们甘肃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2009年的回收业务、经营及资金运作有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占用影响

我公司2008年实际销售3000万元,按现行17%计算,全年需要交税金510万元。按照新税制度销项税70%额退回,实际上每年需要上缴税费153万元。按照我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之规定,退税时间周期长、占用资金多,企业面临销售后难退税的风险。

二、销售物资后增值税重属税费增加的影响

按照现行纳税征缴办法,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还需在计税额上再按7%计缴城市建设附加费35.7万元,按3%计缴教育费附加费15.3万元,即企业在缴付510万元增值税后,还需再支付51万元重属税费,对企业的营运和资金的周转造成直接影响。

三、税收比例与回收毛利率的关系对企业的影响

按照2008年企业回收物资的综合毛利率拆解汽车废钢利率很低,与新税制实行前“不征不退”的政策相比,企业已到亏损境地,况且2009年的市场环境尚不明确,企业回收毛利率还会更低,亏损额将会更大。

四、缴付税后对企业营运资金周转的影响

2009年企业由于须以现金方式直接缴付新增税收,导致企业现金流出561万元,为维持企业的正常工作,须向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按我省目前一年期贷款,按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31%计算,全年须增加利息26.5万元,使企业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上升,进一步加大企业的亏损面。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企业在处理2008年末库存物资,2009年内总体增加支出587.5万元(物资还必须在本内销售完毕,否则下一年退税比例还会更低)。由于新的增值税制度改革从今年实行,对于2009年回收的社会个人再生资源及报废汽车均须征缴17%的增值税,回收的个人再生资源均无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使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资金占用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生存受到威胁,更无发展和完善。目前企业状况急需有关部门及同行给予关注,使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以解决。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如何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

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和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最主要的问题是回收率低,政策规定少,政府部门管理办法不够,也就是说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收不上来,其主要原因是:

一、过户交易。

一些接近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过户到边远地区重新上路,有的在当地落户,有的不再落户,无牌无证继续上路行驶。

二、私下处理。

由于公安与车管部门有一个规定,只要车辆两年不进行年审(6年之内的新车除外),此车档案就被列入死档,实际上在公安车管部门的统计档案中,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有很大一部分只有档案,车辆早以私下处理掉,既 没有过户,也没有落户,这些车辆有的被个体拆车户拆解,有的在偏远的农村继续上路行驶。

三、燃油税的影响。

由于燃油税的实施近年来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汽车用户,认为燃油税快征收了,汽车不再用买养路费了,更有甚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没有通过正规的报废汽车程序交由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而是高价私自处理给非法的个体拆车拼装业户。

四、服务意识差。

由于一些地区都是独家经营,形成了市场垄断,没有形成上门服务等一条龙的优质服务,而是靠着独家垄断这个特殊的政策坐、等、靠、要,一些报废车业户求着我们的报废车企业,从而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逆反心理,对我们企业存在的这种态度产生了反感,这样他们想法设法只要有不交给我们合法企业的一点机会,他们就私下买掉了。

五、价格因素。

根据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我们大多数企业基本上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我们在收车过程中的一些必要的费用,如拖车费、拆解费、加工挑选费及办理报废汽车手续等,减去这些必需的费用后,在收购报废汽车过程中显得我们合法的回收拆解企业收购价格偏低。而个体收车业户收车价格较高,这些个体拆车业户高价收购(3000—4000元/吨),然后维修拼装后高价出售,而我们合法的企业只能将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分类、挑选,除极少数个别的小零件出售外,大部分拆的废钢送往钢厂作为炉料炼钢,利润很小,但一些报废车业户认为我们收购价低,他们不顾合不合法,只要能卖高价的都卖高价了。

六、报废汽车也是周期性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改制,单位车改也在近几年才进行,特别是私家车也是近几年才进入家庭,前几年大批报废车辆的现象,现在是不见了。周期性的车辆报废这和国家的政策环境是分不开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到位,肯定还会迎来新的汽车报废高峰。

七、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我们有些职能部门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导致一些报废车业户有机 可乘,有的拖关系找门路采取一些小恩小惠等,就把车辆户口销了,把养路费等交通费销了,但是,这些车就不再交给我们合法的报废企业。

八、当前的国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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