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建设新农村

2024-09-11

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建设新农村(精选7篇)

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建设新农村 篇1

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但时刻和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休戚相关,监管的领域更与“三农”问题呼吸与共,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更是活跃在市场监管一线。无数事实说明,工商职能发挥得如何,对农民增收具有较为直接的影响。完全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工商部门参与、支持和配合;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工商部门可以大有作为。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进程乃至成败。当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问题。这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增加农民收入。而农民增收难,是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和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地把握发展规律,紧密联系当地实际,深入研究制约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农业发展的经济条件、增收渠道、就业方法、权益侵害等诸多因素和问题,认真分析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选准角度,找准工作的切入点。

一要善于运用政策保障杠杆,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对于农民从事个私经营或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等活动给予优惠、扶持和帮助。

二要善于运用法律救济原则,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主动延伸维权触角,健全执法网络,及时查处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侵权行为,保障农民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要善于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因地制宜,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指导调整种植结构,建立优势产业和经济特色带。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

四要善于运用全面发展理论,指导农村优化产业构成,发展第三产业,引导农村经纪人发展,走工业支持农业、农业拉动工业、城镇带动农村之路。

五要善于运用协调发展理论,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实施名牌战略、大开开放之门,走产业拉动、龙头带动、节能开源之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建设新农村 篇2

“新农村”这一概念,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上世纪80年代初, 我国提出“小康社会”概念, 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新的历史背景、新的发展观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

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3万亿元, 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 财政收入2.6万亿元, 【1】已经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按照工业化进程划分理论, 我国己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期阶段。从一般规律来看, 我国己具备了重点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讲, 农业经济、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及工业经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目前我国出现的内需不足、工业产品相对过剩等问题, 与农村居民购买力偏低有直接关系。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近73%, 而金融资产不到30%, 社会购买力不到40%。从启动内需, 促进整个经济协调发展角度来看, 必须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和为农村提供更多农村公共品, 主要指导方针和根本目标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应该指出, 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但社会资源要素和财政资源要素配置主要向工业和城市倾斜, 使一度缩小的城乡差距再度拉大, 城乡二元结构明显, “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 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 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 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新时期财政向公共财政职能转变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机制的一种经济体制形态或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迄今为止的实践和理论均表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于计划, 但有很多问题靠市场自行无法解决, 存在诸如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分配不公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市场失灵”现象。公共财政就是以“市场失灵”为存在前提, 政府以政权组织的身份, 以执行其作为国家社会管理者的职能, 在全社会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调节, 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 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大多适宜由政府来生产和提供, 不管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多是如此, 而且, 市场经济越完善, 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越丰富。我国城市中的公共产品也是由政府生产和供给, 居民免费消费纯公共产品、支付较低的费用消费准公共产品。

依据公共财政理论, 正确界定政府间事权划分。各级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 建立在进行合理的事权分工与职能定位基础之上。中央政府应提供全国性的公共物品, 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的乡镇政府应主要提供社区公共物品。由于几十年来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 我国目前的事权承担格局却是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全国性公共物品, 这不仅会导致基层财政的支出压力加大, 还会造成社会公共服务的不公平, 城乡差距加大, 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不到应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县乡财政本身财力就十分薄弱, 再加上农村人口占全国的70%以上, 因此为农村地区大量人口提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压力比城市地区要大很多。据测算, 县、乡财政集中在教育上的资金支出占两级财政的50%~60%, 某些贫困地区, 基础教育方面的支出占比更是高为80%以上。【2】

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加大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在正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的基础上, 必须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是构筑稳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关键。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 相当多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实际上是不平衡的。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只涉及在中央与省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 而没有进行省以下的分税制改革。这次分税制改革虽然达到了提高中央政府占财政收入比重的目标, 使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收入集中化, 表现为中央政府和省级财政资源更加集中化, 但政府的事权却没有进行相应的集中。在财力向省、市集中的同时, 一方面农村居民并不能自由地向中心城市集中, 另一方面许多本不应由乡镇承担的事权却继续存在甚至还在不断下移, 广大农村基层部门的利益却因此受到了损害。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村基层政府和组织可用财力急剧减少, 农村公共产品不足的局面还更加严重。

让公共财政覆盖新农村, 既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也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财政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发挥其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政府在制定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协调各种资源可持续发展同时, 必须要求财政职能进行相应的转换, 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手段, 财政职能的发挥和作用主要应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城乡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农村公共财政建设重点是指财政满足农村公共需要, 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包括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基础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道路建设等。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农村公共财政建设滞后, 农村公共产品供应短缺、公共需求得不到满足, 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二是有效调节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提高农民社会福利水平等;三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有意识地干预经济运行, 尽可能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 促进整个社会充分就业和经济稳定增长。

三、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政策制定必须紧密围绕城乡统筹发展这一核心, 实现两个方面转变:一是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由过去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财政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 让农民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二是财政支农政策尽快实现从产品目标向收入目标过渡, 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这一目标制定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为了实现以上两个转变, 财政职能转变要侧重“少取”更重要的是在“多予”上下功夫, 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一是通过减少从农村获取的财政收入, 增加对农村的支出, 增强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 归根到底是构建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二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 构建适应当前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财政支持政策, 打破城乡隔绝, 建立一个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稳定发展、城乡差距缩小的全面小康社会, 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

1.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发展迅速, 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 财政从注重经济发展转向注重社会发展。专家测算, “十一五”期间, 要根本改变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渠道分散的问题, 国家财政至少需要向农村地区投入资金5万亿元, 主要用于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广播、通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此, 公共财政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 重点支持农村水利建设, 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农村水电、乡村道路和草场围栏等基础建设等, 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条件, 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化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改革, 尽快为农民建立起起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2. 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 建立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 县乡财政适当配套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

税费改革后, 县乡财政普遍“吃饭”都非常困难, 由其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无法得到保证。现行体制下, 中央与地方虽然划分了财权, 但事权仍是模糊交叉的, 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 本该由上级政府投资的公共产品, 有的却通过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 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现阶段财政格局决定了不同级次和地区间公共财政的支出能力, 客观上也决定了现阶段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主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

3. 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提高县乡财政保障水平。

进一步增加中央、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 增强了县乡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能力, 提高县乡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水平。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 逐步增加对县 (市) 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继续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落实好国家“三奖一补”等政策, 妥善处理县乡财力分配关系, 适当增加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 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均衡,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新增财力中用于“三农”的份额, 新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在扩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 切实发挥支农资金的整体效果, 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支农资金使用比较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

4. 发挥财政支持的导向功能, 建立财政投资的激励机制。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农村的公共建设滞后, 公共产品短缺是长期形成的, 需要大量的投资。在新农村建设中, 财政只能是发挥杠杆和导向作用, 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的公共建设, 尽量避免大包大揽。财政运用贴息手段, 通过对农畜产品加工、种养殖业项目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吸引信贷资金投入。财政通过建立代偿损失核销制度等方式, 支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改变政府直接办项目, 加大民间办项目的补助。逐步建立国家、集体、个人, 内资和外资, 政府资金和民间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

5. 加大对农民增收的直接补贴、支持力度。

财政要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 针对农用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 及时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直补。继续实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完善财政补贴办法, 重点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维护农民工权益, 进一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民工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等。

摘要:按照工业化进程划分理论, 我国己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期阶段, 从一般规律来看己具备了重点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条件。从启动内需, 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角度来看, 我国出现的内需不足、工业产品相对过剩等问题, 与农村居民购买力偏低有直接关系。建设新农村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和为农村提供更多公共品, 其着力点在于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统筹城乡发展, 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新农村,公共财政,财政政策

参考文献

[1]金峰峰.从农产品及农业的特殊性看财政支农支出范围[J].当代财经, 2000 (8) :29-32.

[2]柯柄生.关于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若千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 2005 (1) :25-30.

工商部门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篇3

关键词:工商管理职能发挥

1工商管理的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市场培育功能。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1.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1.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2当前职能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3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3.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3.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3.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

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建设新农村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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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奠定和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高度来强调,充分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特别是相对于以往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和中央一号文件不仅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五项重点任务和二十字的完整目标,而且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等四个新的重大施政理念和8个方面32条重大举措。对于这些,必须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掌握内涵,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依法履职,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一)加大监督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要加强对调整农业结构、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农村实际,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水利工程建设等作为调查、视察、检查和审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国家投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新村和农村道路交通建设的监督,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民新村规划与建设、农村道路交通的视察,向政府提出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农民新村规划与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加快公路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道路的档次和质量;加快生产便道、田间便道和耕作便道的修建步伐,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生产耕作。

三是要加强对农村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重点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取消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治理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非法侵占耕地和农民的承包地,拖欠占地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责成有关机关坚决查处。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扶贫救济工作的监督,切实帮助困难农民脱贫解困。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镇、部门联系村的制度。在帮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加大政府资金的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切实解决农村孤寡老人,伤、残人员,长期患病病人,以及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生活极其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问题。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促进村民依法自治。要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促进农村文明新风的树立。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二)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要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各地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及人民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把党委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并动员人们去奋斗,为新农村建设凝聚人心,增添力量。同时,要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广泛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民。能否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只有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新农村建设真正从农民最关心的事情着眼,从农民最急迫的事情入手,从最能见效的事情做起,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乡镇人大应当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乡(镇)政府切实遵照组织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民的民主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管理权,并且从目前不少乡村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转到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上来,还权于民,做到凡是重大事情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民自己决策,自己管理,自己监督,让村民成为真正的主人,切实让农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乡村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是做好农村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治本之策。现在尤其要注意的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财政支持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以及社会各界支持的资金和项目及时纳入到村级财务公开的范围,让农民群众审核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强化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规范“两委

”制度,特别是强化对“村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完善村级办事程序,规范村级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依法治村”转变,由“村官治村”向“村民自治”转变。

要积极推进农村的普法工作,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主体”观念,做到依法有序地参与农村的民主实践,理性表达利益的诉求,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打击和消除社会丑恶及落后现象,使农民群众通过新农村建设真正享有管理民主、邻里和谐、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县、乡的人大代表,80%来自农村,大部分属于“两委”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中坚、骨干和“领头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是要抓好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在思想与行动上统一到中央、市委以及县委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宣传、带头、引导等示范表率作用,做到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正确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为党委以及县乡人大的正确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篇5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意义非同一般。湘西州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致力于全州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的社会变化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改革发展的力度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转型的深化,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城市相比相对缓慢,社会各项事业和基础建设与城市相比相对薄弱。因此,党中央的一系列决议都把农村的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从中央的决策看,整个“十一五”期间,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不断扩大,这些投入将主要集中在村以下,农村各项建设将不断升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全面展开。因此,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如何面向基层发展,找准服务的位置,为基层建设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二是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生产方式、农民从业方式的转变,农村的矛盾和问题与过去相比出现了较大差异。由原来的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矛盾扩展到村民与社会的矛盾,而且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等特点。2005年我州调解民间纠纷10507件,从纠纷构成情况看,婚姻家庭2346件、劳动纠纷1040件、土地承包纠纷135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139件。这些新的变化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如何把解决当前社会矛盾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从这一点出发,不断探索解决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对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这是当前社会的重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违法犯罪因素不断增多,而且越是农村这种现象越突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更显突出。2005年全州刑满释放人员497人,解除劳教人员35人,如何做好这些重点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工作,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四是农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现行的农村管理模式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农村行政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村“两委”班子不和谐,“两委”争权,相互拆台;再加上少数村干部做事不民主,村里的事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致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引起各种上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问题必须逐步加以解决。因此,如何加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等有关法律知识宣传的力度,如何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是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

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近20年尤其是“十五”时期的发展,我州司法行政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发展远远不相适应。

人民调解工作方面:面对矛盾纠纷增多、纠纷类型复杂、纠纷主体多元化、调处难度不断增大的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明显有许多的不适应。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我州企事业、行业性、区域性民调组织建设明显处于滞后,对涌现出来的新类型的矛盾纠纷缺乏相应的调解机制。二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不紧密,未形成真正的“大调解”格局,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尚未建立,人民调解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我州70的调解人员只有高中文化;同时调解方法简单,主要靠个人经验和威信,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四是州县尤其是基层缺乏经费保障,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现有人力、物力、手段和措施均不足,帮教质量很难保证;同时,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衔接手段相对落后,许多刑释解教人员释放后,直接流散于社会,造成脱管失控,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我州,安置工作手段单一,加上刑释解教人员缺乏一技之长,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安置就业难度增大;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协调和配合,安置帮教工作整体优势未真正发挥,导致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力。

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我州虽然国家投资建设了一批司法所,但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经费不足,司法所办公、交通、通讯设施装备还十分落后,司法所干警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基层司法所以现有的工作能力、资源、水平,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有些工作无法开展。

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建设新农村 篇6

乡镇纪委直接面对在新

农村建设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承担着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维护一个风清气正的新农村建设环境,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权益的重要职能。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建设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效果,关系到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目前,乡镇纪委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主要是规范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农业“三项补贴”、新农村建设资金、民政救济、扶贫开发、教育“两免一补”等支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依法调查和处理信访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总体上讲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协调、运转有序,对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乡镇纪委也存在着纪检干部政策水平、法律、财会、审计和金融等专业知识跟不上发展需要;村级纪检网络职责不明、权责不清、效果不好;纪检工作与其他工作时间和任务上有矛盾冲突,纪检工作杂而不专、多而不精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纪委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必须不断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乡镇纪委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自身建设是乡镇纪委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新农村建设涉及到的方针政策多,包括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经营体制、计划生育、退耕还林、耕地保护、结构调整、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农业“三项补贴”等政策,乡镇纪委要监督这些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纪检干部就必须学习和掌握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当前,尤其是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加强自身建设。

我县乡镇纪委人员组成一般是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配备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并负责监察室工作,由是党员的财政所长、计生办主任、民政办主任等人担任纪委委员,这样的组成结构符合乡镇工作实际,但要求乡镇纪检干部具有更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乡镇纪委在县纪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在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任务和源头治理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还要在乡镇中心工作中发挥参谋作用,如果工作责任心不强,就容易出现工作时间上、任务上的冲突,出现工作脱节和“单打单”的状况,因此,乡镇纪委加强自身建设,就是要求纪检干部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办案的能力,把自身建设成为“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的专兼结合的纪检干部队伍。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是乡镇纪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础工作

基层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往往容易出现认识上的误区: 认为自己无职无权,不可能有腐败行为,不愿意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的精神,但在新农村建设的一线工作中,又容易出现政策把握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强迫命令等问题,少数党员干部还有贪污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虚报浮夸工作政绩等行为, 村级也有党务、村务不公开,群众意见大的情况发生,因此,乡镇党风廉政教育要不断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化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可以通过上党课、远教培训,作形式报告、举办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方式进行廉政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参与进来,也让群众参与进来,学一学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等党的优秀干部的光荣事迹,听一听成克杰、王宝森、刘方仁等腐败案例,讲一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纪违法事件,让党风廉政教育更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此基础上,在教育形式上可以突出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理论联系实践、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在革命战争时期,广大群众不是从书本、报纸上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和先进,而是从一个个共产党员“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与群众同甘共苦”等优秀作风上认识到共产党是代表群众利益的党,从而决心跟党走,坚定不移地支持和拥护共产党,通过学习和回顾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员干部中

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可以使基层党员干部认识到优良的党风是我们党获胜的法宝,是让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基石,无论职务高低、事无巨细,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三、依法维护农民利益是乡镇纪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检验标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多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长期以来,农业脆弱、农村落后、农民贫困,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支农力度,采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等一系例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党中央的好政策、好措施,关键在于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乡镇纪委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做到高度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1、严格监督检查村务公开情况。对于村级财务收支,村委债权债务, 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建设钱物使用,扶贫资金使用, 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矿山、宅基地、征地补偿审批,退耕还林还草钱物兑现,“一事一议”筹资筹款等情况都必须在全村范围内全面公开、真实公开,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程序、内容,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和上级行政监督,镇纪委也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检查村务是否公开,村务公开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是否建立村务公开的配套措施等内容。只有抓好村务公开,才能有效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实现农村民主监督、民主建设、民主管理。

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乡镇纪委要以解决群众在上学、看病、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坑农害农行为并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农民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乡镇纪委还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3、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要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必须要求村干部做到廉洁自律,不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要防止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换一个村干部换一本帐等问题,应坚持维护“村财乡(镇)管”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规使用公款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4、认真选配和规范管理村级纪检监督员。乡镇纪委要配合党委认真选配村级纪检监督员,村级纪检监督员原则在本村党支部成员中产生,报乡镇纪委通过,对村级纪检监督员要建章立制、加强培训、规范管理、明确职责,使村级纪检监督员做到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纪党规,做好本村纪检信访工作,对本村项目建设进行执法监察,协助本村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成为乡镇纪委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得力助手。

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是乡镇纪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力措施

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建设新农村 篇7

近年来,农村不少剩余男劳动力外出打工,大多数农村妇女成了留守妇女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留守家中的包产地,在后方固守着农村这块大本营。农村妇女坚守土地,服务家庭,发展农业,成为农村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广大妇女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妇女参与其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文化水平整体偏低,致富能力不强,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不适应。长期以来,受封建意识“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农村不少妇女,只读到初中或小学就走向社会,再加上绝大部份地区农村生产条件比较落后,还需要妇女们肩挑背磨、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去辛勤劳作,加之沉重的家务活又都压在妇女们身上,致使她们日渐思想僵化,行为俗化,学习科技、用好科技,参与发展经济的意识不强,严重制约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致富能力,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极不适应。用“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农村的妇女真无奈”这句话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还很薄弱。在农村普遍存在着妇女不参与或不愿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等体现民主权利的事情。

2措施及建议

2.1把提高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培训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新型农村妇女素质培训工程”。

2.1.1组织留守在家的农村妇女参加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因地制宜的要求致力于现代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培训,使每个农村妇女劳动力都能掌握1~2项比较先进的实用技术,增强农村妇女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她们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农产品。

2.1.2组织对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不甘于现状的妇女进行创业培训

对那些在当地小有规模或名气的小作坊生产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技术上给予指导,使这些妇女由传统的家庭小作坊生产逐步向产业化经营转变,由单一的生产技术向市场需求的多元化转变。

2.1.3组织对有能力走出家门的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村妇女特点重点开展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烹饪知识等培训,以提高农村妇女就业竞争能力。同时,还要面向各个层面的农村妇女同步开展法律法规、现代文明知识的培训,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文明习惯。

2.2畅通渠道,不断加快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步伐

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因素影响,部分农村妇女经营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为此,建议:

2.2.1加大帮扶力度

组织农科专家、支农人员与农村妇女结对子,为她们增产增收、科技致富提供面对面的帮助。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普及推广信息知识,充分借助信息网络资源,向广大农村妇女提供政策、科技知识和信息服务。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女能手、女农民企业家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呼吁政府部门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妇女从事的农业开发、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2.2搞好示范带动

及时发现、树立和培育在新农村建设中妇女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等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各种评优活动,通过评先选优,利用先进典型的声誉和影响力,激发广大农村妇女群众的荣誉感、成就感和建设新农村的热情。

2.3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政治建设和民主管理的程度

妇女参政是实现妇女权利的重要标志。而占农村人口半数的农村妇女进入村委的比例偏低,这与她们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极不相称。因此,要引导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和村里公共事务的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参政能力,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依法行使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在新农村建设中,除了需要广大农村妇女自身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外,更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引领,出台向农村妇女倾斜的政策,在支农项目资金投放上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真正让农村妇女从传统的家庭妇女转变为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充分地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摘要:我国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是建设新农村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如何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半边天”作用,使广大农村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和受益者,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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