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工程

2024-06-05

江西省建筑工程(共8篇)

江西省建筑工程 篇1

2000-9-30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西省建设厅

号:赣建设字[2000]23号

发布日期:2000-9-30 执行日期:2000-9-30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业经第六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序和前提,各地应严格做好这项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都应认真组织申报。设计审查机构的分布省会城市2-3个,设区的市1-2个,符合条件的县(市)可设1个。根据建设部《关于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2000]建设技字39号)的要求,我省开始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附件三)一式四份,甲级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再报建设部批准,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厅审批。

二、申报时间:

甲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厅时间为2000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厅截止时间为2000年11月10日,逾期

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二、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设计范围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

江西省建设厅 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含装饰设计),应当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具备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查人员;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责

任。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三)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因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

构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一)中央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省所属部门和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总面积80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指在建和续建各单项工程累计的总造价,下同),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其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总面积80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

(二)初步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六)保证施工图顺利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各专业有无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及浪费行为;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无障碍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

范;

(三)是否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除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外,其他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和设计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或者设计咨询的途径加以解决。

第九条 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项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审查材料后7日内发出审查通知书,委托具有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三级项目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级项目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一级项目应当在2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并应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查报告。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

审。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的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批准书。

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

查机构盖章。

第十二条 未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未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用于建筑工程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平面修改、功能改变等)需要进行修改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

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其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复查所需费用由有关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结果应当报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设计审查机构的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设计审查机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级和丙级设计审查机构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甲级不少于20万元;乙级不少于10万元;丙级

不少于5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五)甲级设计审查机构人员数量: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设计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勘察、给排水、电气(含弱电)和采暖通风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人;乙级设计审查机构人员数量: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设计审查具备建筑师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勘察、给排水、电气和采暖通风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人;丙级设计审查机构人员数量:结构设计审查人员应不少于1人,建筑设计审查具备建筑师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勘察、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人。

第十八条 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结构审查人员具有10年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二至五项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工程设计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年龄为35周岁至70周岁;建筑审查人员具有10年以上建筑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二至五项二级以上项目工程设计的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或建筑师,年龄为35周岁至

70周岁;勘察、给排水、电气和采暖通风等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

是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二)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在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中未发生设计责任事故。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施工图设计审查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认定后,方可在审查机构从

事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需要,按照精

简、高效、权威、总量控制的原则设置。

第二十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资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设计审查工作。甲级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不受限制;乙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民用建筑和相应的工业建筑及构筑物;丙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为三级民用建筑和相

应的工业建筑及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不得审查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建设单位

或者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二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暂按项目管理划分分别由省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相应级别的市政设计资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取费标准按《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00)6号)

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审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收回审查资质证书,并可要求审查机构或者审

查人员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其审查资质证书,责令退回所收费用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江西省建筑工程 篇2

厦门市明确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机构

厦门

近日,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局明确承担厦门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产管理工作机构为厦门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具体负责厦门市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备案及监督, 负责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 在信息平台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具体工作。 (信息来源: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

云南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云南

2016年4月29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云建法[2016]245号) 和《关于聘任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的通知》 (云建法函[2016]204号) 。由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明确了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是承担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并提出了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要求和机制。同时已受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 征集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 (信息来源: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征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及试点评价机构

内蒙古

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会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了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协调组及日常管理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陈久旺担任办公室主任, 张少峰为副主任。并明确了下一阶段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工作重点。日前已经开始征集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和专家。 (信息来源: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

浙江省2家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建材试点评价工作

浙江

江西省建筑工程 篇3

关键词:江西省;建筑工程;水文地质勘察

一、水文地质勘探的背景分析

近些年来,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经处理被直接排放进城区河流湖泊,导致城区河流湖泊中积累了高浓度的有毒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水文地质问题在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等地质工程中始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比较易于被忽视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一旦被忽视,其后果又非常严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我们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愈加严重,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近年来,科学迅速发展,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水文地质学与地热、地震、环境地质等方面的研究相互渗透,使得水文地质学又出现了很多分支学科,这些学科形成了若干新领域。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水文地球化学、供水水文地质学、区域水文地质学、地下水动力学、矿床水文地质学以及土壤改良水文地质学等。

二、江西省水文地质勘探概况

自1997年起,江西省、市由水文部门负责编制水资源公报。所谓水资源公报,指总结取水、用水、排水三个基本环节的年度情况,从中全面了解各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管理情况。自2003年起,江西省九江市水文局又对本市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以及利用、管理和保护作了全面调查统计,获取了有关资料,并和前一年及多年平均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该比较分析除了可以反映水资源演变情势以及开发利用现状之外,还结合经济社会指标对用水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以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状况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揭示了水资源和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近些年来,江西省、市水文部门还对城市水资源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进行了编制。就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而言,对建设项目的三个环节即取水、用水以及退水作了全面分析,对建设项目中的取水口、退水口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也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三、地下水位置异常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危害

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危机问题也在不断加剧,对于生活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也随之越来越高。环境污染不仅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到人类健康,还会严重影响地区或城市的发展。比如污染场地,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体现方式。评价和勘察污染场地的环境状况以及水文地质情况,不但能够有效避免污染场地对生态环境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再次产生危害,而且能为地区或城市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再如地下水的异常,也会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地下水的异常表现有多种,其对建筑工程的危害也体现在不同方面。

(一)地下水异常上升会造成的危害主要为岩石土体的盐碱化和泥沼化。分析引起地下水潜层水位提高的原因,可以说不一而足,诸如气温、降水,含水层结构、和岩石特性以及人工因素等都属于。潜水层水位升高后所形成的盐碱化和泥沼化會腐蚀建筑物的材料,也会造成堤岸的土体崩溃和滑坡。

(二)地下水异常下降及其导致的危害。地下水水位下降也常常会造成危害。分析造成地下水潜水层水位下降的原因,人工因素是主要因素。例如过度的采矿以及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都会导致地下水潜水层水位降低。地下水水位下降以后,会导致水源枯竭,乃至出现地面裂缝以及地面下沉。在这种情况下,地面大面积坍塌也不足为奇。可以说,地下水水位的异常下降的危害不仅包括对岩石土体的自身的结构的破坏,还会造成建筑物的损坏以及恶化生存环境。

(三)由动压力造成的危害。所谓动压力,在水的正常状态下是十分微小的。但是,当人工破坏水体的自然动力平衡状态时,动压力会变大,形成危害。水体动压力会导致管涌和流砂等现象的发生。

四、探勘水文地质的重要意义及其具体内容

建筑工程水文地质勘查的主要指对岩石土体的水理特性测试。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下水存在形式

地下水存在于岩石中的形式主要有毛细管水、重力税以及强弱结合水等。毛细管水存在于岩石土层毛细管。当毛细管力变大,湿度较大的湿水层会在地下水潜水面上面形成。强结合水是一种在处在强大压强下岩石土体中的颗粒物。其存在形式主要为一层超薄的水分子膜,其动力主要为分子引力的作用而产生的强力依附。和一般水相比,这种水没有弹性和粘性,更难以实现静水水压且不被重力影响的传导。但是,这种水有强大的抗剪切能力。毛细管水可以传导静水水压,依靠重力的推动作为其流动动力。与前两者相比,弱结合水其所在位置是吸着水的最外层,是一种依附在强结合水外的结合分子水膜。分子运动对重力水影响不大,重力水是岩石土体内流动十分活跃的一种水,没有抗剪能力,可以传导静水水压,对岩石土体的水理特征的分析研究始终重要。

(二)岩石土体的水理特征

水理特征与物理特征都是岩石土体重要的工程地质特征。地下水在岩石土体中存在的时候,会显露出多种不同的水理特性。其水理特征就是通过和岩石土体的彼此影响而体现出来的。岩石土体中表现出水理特征会影响岩石变形趋势和强度,同时,对于其所在区域的建筑物稳定性和安全性会有影响。地下水存在着各各不同的形式。通过和不同性质的岩石土体的相互影响,其最终表现出千差万别的水理特征。在这些水利特征中,透水性是重要的岩石土体水利特征之一。其表示参数是渗透系数,可以通过抽水实验得到。渗透系数对岩石土体内的间隙规模、连续性和数量会有反映。除了透水性,崩解性也是重要的岩石土体水利特征之一。

对以上特性的认识和勘查主要通过抽水试验来进行。进行抽水实验时,为了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实验时,必须采用多个空洞来开展,以更为全面的分析地层的含水性和失水性。除了抽水实验,还要对给水度进行测试。测试给水度时,通常使用在原状土中取样进行释水测试的方法。其具体做法为:借助环刀采集含水层中原状土,经过充分饱和,之后把水排出,以检测这部分水的体积。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较为成熟。但是,在采集原状土的过程中比较难保证其水分的完整性。因此,得出的结果还是有一定偏差的。

五、水文地质的勘察要求

在工程地質勘探中,水文地质是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水文地质因素的变化,会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建设。

在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时,要结合工程特点依据区域性的气候状况、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勘察。

(一)勘察反作用。具体地说就是在工程勘察中不仅要查明地下水的静态埋藏条件,还要注重分析预测在人为工程活动中地下水埋藏条件的变化。尤其对于水文地质对工程活动、对岩土体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反作用,更是水文地质勘察中必然要进行的内容。需要查明的内容包括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及埋深,还有各含水层以及隔水层的流向、水位、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及其变化幅度。一般通过现场试验对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进行测定。

(二)提出勘察重点。应从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与影响,应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质勘察要求,提出不同条件下应当着重勘察的水地质问题。比如区域性气候资料,要了解降水量、蒸发量、历史最高水位以及该地近 3~5年的最高地下水位以及水位变化趋势。此外,对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以及对水位的影响也要列为勘察重点。

(三)水文地质勘察要与建筑物的基本要求相符合。在水文地质勘察中,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基坑、采取排水措施时,要能够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应根据抽水试验资料,为建筑物的建设提供数据的支持。如评价含水地层的渗透性和富水性,还要评价由于工程施工降水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要分析在此范围内会不会引起土体沉降、地面沉降或边坡失稳,乃至于对周围建筑物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参考文献:

[1]孔金玲.水文地质空间信息系统研究[D].长安大学.2004年

[2]董庆.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问题的影响[J].科技创新导报.2009.10.

[3]吕兰军.水文在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与思考——以江西省九江市为例[J].水政资源.2015.03期

[4]王茂林等.新型城镇化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14.08

江西省建筑工程 篇4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陶瓷、墙体材料、新型建材、化学建材、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设备、建材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以及其他硅酸盐材料等建筑材料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审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大型企业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等)。

二、参与全厂性技术改造全过程,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项目已投产。

三、参加技改、技革工程或企业生产技术攻关项目3项以上。

四、参与开发本行业新产品2项以上,并己形成批量生产。

五、编写本企业生产技术工作中长期规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3项以上,并已被采用。

六、参与大型建材项目单项工程设计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两项以上,或其他工程项目3项以上。

七、参与大型建材项目工程技术咨询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2项报告通过论证被采纳。

八、参与大型工程3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并编写分项的技术文件,项目报告己通过论证被采纳。

九、参加对2个以上的中型企业开展技术报务,为企业解决生产关键技术问题,对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关企业确认。

十、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十一、从事检测工作,参与完成不少于5项(次)由国家或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十二、参加编写省、市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2项以上,并已付诸实施。

十三、从事科技信息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独立完成3项以上建材专项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题综述。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人(以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优秀勘察)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人(以证书为准)。

三、在生产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使本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四、参加企业技术攻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提高产量、质量和节能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五、从事建材技术信息工作,为企业技术改造及科研收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管理信息,并被采纳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参与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参加市(厅)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的技术骨干,项目投产后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八、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3、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被采用。

4、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比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一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5、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简介及招聘 篇5

发布日期: 2011/1/5 9:08:59]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成立于1956年12月27日,系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大一型国有施工企业,中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建筑企业之一。拥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级,土石方工程、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施工资质,以及乙级测级测绘资质。现有职工3000人,各类专业技术经济人员768人,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90名,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148名,一级项目经理88名,二级项目经理138名。企业总资产5.74亿元,注册资本8443万元。年施工能力15亿元。

54年来,已建成国内外水电站27座、装机60来台,其中:江西柘林水电站总装机420MW,库容79.2亿m3,为国内最大的土坝;已建成江西南昌、九江、萍乡、分宜、丰城、井冈山、贵溪、黄金埠等电厂,广东珠海、惠来、兴宁等电厂,福建可门、天津杨柳青、河南姚孟、河北怀安、吉林白山等电厂,共30来座(建筑部分)单机容量100~600MW 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建成贮灰场27座;建成110kV~500kV输电线路2600余公里,建成500kV及以下变电站60余座; 及建成一级、高等级公路45公里。高层建筑10余座。工程局同时拥有三家分别从事装潢(壹级)、消防(甲级)高新混凝土的控股施工企业,及一家壹级资质的建筑科能检测机构。

工程局重视安全、质量和服务,严抓管理,并与2005年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以下荣誉(部分):

1998年至2010年连续12年被评为江西省用户满意企业;

1999年至2010年连续获江西省先进施工企业、省文明单位称号; 1998年至2010年已有39项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荣获省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达标投产”荣誉;有10项工程荣获江西省优良结构工程奖,8项工程荣获江西省优良工程奖,2项工程荣获江西省杜鹃花奖;有16项火电、输变电工程荣获国家电力公司优质工程奖;并有8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1997年至2010年QC成果共计33项荣获省电力公司优秀奖,5项获华中网局奖,6项获省建筑业协会优秀奖,9项获江西省优秀奖,1项获全国优秀奖。

企业理念:以人为本,至诚守信;广纳英才,缔造卓越。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局长黄利民、党委书记孔庆国热忱欢迎广大莘莘学子来我局大展宏图,共同开创工程局灿烂美好的明天。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68号;电话:0791—8109282电子邮箱地址:gcjdjx@126.com

一、2011年招收毕业生专业及要求

1、水电水电工程 ;

2、土木工程;

3、工程管理;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测绘工程;

6、输电线路工程;

7、财务会计;

8、机械制造;

9、物流管理。

学历本科。

二、招收毕业生录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现制定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强省建设,以选拔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选拔制度,创新培养方式,加大激励力度,加强团队建设,强化考核服务,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结合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上百名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培养上千名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较高的省级领军人才,培养上万名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起骨干核心作用的青年后备领军人才,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工程”省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人左右,一般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工程”省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选拔程序。“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同步开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部署实施。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和入选名单,报“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

4、公布名单。推荐和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工程”省级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工程”国家级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各部门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进一步加强“工程”人选研修工作,有计划、有重点资助“工程”省级人选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修,每年遴选20位“工程”省级人选赴国(境)外研修,每年组织举办若干期“工程”省级人选专题研修班。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工程”人选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岗位聘任、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各单位在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工程”人选优先聘任上岗。支持“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工程”国家级人选,可直接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二级岗位。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加大科研扶持力度。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积极创造条件,择优安排“工程”人选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从事科研并担任相应职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省级人选,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省级人选,省博士后专项资金优先给予资助。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支持“工程”人选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可向“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纳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青年科学家等推荐选拔。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人选纳入本地(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工程”的投入,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四、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工程”省级人选的考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逐级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资格。

(二)加强动态跟踪。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工程”人选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工程”人选统计工作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部门每年底将“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人员变化、考核结果、重大学术突破、重大奖励等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协等部门组成的“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地、本部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江西省建筑工程 篇7

——抓生产,积极推进蔬菜基地建设。

2007年以来,县财政从物价调节基金中累计安排近百万元扶持蔬菜基地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蔬菜大棚补助500-800元/亩,老大棚补助200元/亩。县农业部门安排专人、专款,对新增蔬菜基地进行技术培训,开展试验、示范。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专项资金投入,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逐步建立了以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支持、信贷扶持的蔬菜基地建设投入机制。截止目前,全县共有规模以上蔬菜基地24个,种植面积达2789.81亩,其中大棚蔬菜1356亩,常规蔬菜1443亩。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的快速推进,提高了本地蔬菜的市场占有率,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

——抓流通,确保市场购销渠道畅通。

县商贸部门、县蔬菜办组织人员、车辆,在周边地市大型蔬菜集散市场调运蔬菜补充县内需求缺口,同时在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设立了“菜篮子工程”批发销售点9处,以低于市场价16%左右的成本价格销售,2008、2009年累计购销蔬菜达1100余吨。再是在县城各大农贸市场开设了农民自产自销直销点,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周边农户自产蔬菜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解决了周边农户自产蔬菜销售难的问题。

——抓监管,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结合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活动,开展了“菜篮子”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取缔了一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查处了一批城区集贸市场“菜霸”、“肉霸”,组织开展了集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清风行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集贸市场“脏乱差”和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现象,优化了集贸市场购物环境。县物价部门安排专人深入各农贸市场监测蔬菜供应、价格情况,要求每个市场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对每天的菜价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电台、报刊等信息媒介向社会发布猪肉蔬菜等副食品的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合理消费。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蔬菜基地生产种植依然滞后;蔬菜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居民生活;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信息对接不畅,蔬菜基地产品单一;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容量相对不足,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滞后,占道为市现象时有发生等。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菜田减少,蔬菜基地发展缓慢。

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力不足,致使部分农田“抛荒”,其中菜田占相当比例。另一方面是城市建设开发,占用的多数是菜田,虽然可以将县城远郊田地作为补充,但生地变熟地需要有约3~5年的周期,粮农变菜农也要经过培训、熟练的过程。再是蔬菜生产存在蔬菜淡旺季、品种单一,产量偏低、成本较高情况,与外地蔬菜无竞争优势,农民种植蔬菜积极性普遍不高。

——市场设施落后,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我县中心城区共有农贸市场5个,其中大多年久失修、设施简陋、规模小、档次低,“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有的市场经营户生熟制品混摆,而且没有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同时由于市场容量过小,加之新建城区集贸市场建设没有跟进,部分新建住宅区居民买菜困难,由此造成占道经营、占地为市现象屡禁不止。

——市场监管难度较大,蔬菜价位偏高

目前99%的市场商品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自行调节,尤其是农副产品价格已全部放开,物价部门定价和限价难度大,蔬菜购销渠道垄断行为较为明显。加上我县地处山区外调蔬菜运输成本较高以及肥料、农药等农资价格普遍上涨,致使蔬菜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再是在流通环节中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时有发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难以保证。

针对“菜篮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菜篮子”工程县长负责制,把“菜篮子”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真正把我县的“菜篮子”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保护。

加强“菜篮子”建设规划,政府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把“菜篮子”基地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之中。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蔬菜种植资金补助额度和范围。建设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菜农大户、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蔬菜基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蔬菜基地抗御自然风险能力和土地产出率。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积极引导蔬菜基地建设与休闲观光旅游业相结合,创新发展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蔬菜市场流通网络建设。

有关部门要做好市场调查,对“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收购、销售、库存数量要做到心里有数,合理调度和配置资源,确保蔬菜品种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加强运销网络建设,培育蔬菜流通龙头企业,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一家“菜篮子”工程经营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实行自负盈亏,政府以无偿划拨市场摊位、仓库等形式进行补助。再是对外调菜及本地菜购销,相关部门、单位要实行“绿色通道”,方便手续,适时减征免征相关费用。

——加强集贸市场建设改造。

在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将“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设列入政府重点民生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在土地使用、规费征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市场开办者,对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卫生,布局合理,环境舒适的购物环境。不断完善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让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真正改变我县农贸市场的“脏、乱、差”和占道经营现象。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江西省建筑工程 篇8

关键词:江西 双语教学 系统 研究

中图分类号: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22-02

一、江西高校双语教学状况

1.教学过程管理。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双语教学的管理制定了详尽的管理办法,如:开展“双语教学”的原则、双语教学的界定、双语教学具体的形式或称课程档次标准(初步双语教学、基本双语教学和完全双语教学三类)、分阶段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课程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聘用、教材选购、教学规范、教学过程要求和规范、教学效果监控和评估、课时费计算与发放等的管理都比较到位。

2.双语教学涉及的学科范围。在教育部2001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颁布之后,江西省高校的双语教学在自然科学、经济、管理等学科领域几乎是全面展开,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如:生物胚胎学、细胞学、经济法、电子电路、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结构选型、C语言、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国际商务沟通,国际贸易,市场营销,跨国管理,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结算,国际税收,国际商法,网络营销,国际金融、进出口业务模拟操作、WTO、对外贸易等诸多课程进行了双语教学的尝试,尤其是在经济类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就甚多。尽管如此,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量目前仍难以达到教育部要求的“达到所开课程的5%~10%”。

3.教材的选用、教学层次和方法。目前所采用的教材以英文原版教材为极大多数,少数采用国内自编英文教材。双语教学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简单渗透层次:即以中文为主,课程上穿插英语教学。比如教师在上课时可以用英语讲述重要的定理和关键词等,学生可以多一些机会接触外语。二是整合层次:教师讲课时交替使用中、英文,让学生学会如何用外语表达中文内容。三是双语思维层次:让学生学会用中文和英文来思考解答问题。目前,受学生英语水平的限制,江西省高校的双语教学层次大都在第二层次上,有的在第一层次,少数教学在第三层次上。大多数的教学方法仍按传统的教学方法为主,有的在教学手段上有所更新,采用多媒体教学,效果是可以肯定的。

4.双语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师资是开展双语教学的关键,凡开展双语教学的高校,对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都进行了培训,大都是出国培训,为双语教学的开展创造条件。

5.有关双语教学的科研。江西省高校教师在开展双语教学的同时,也在对双语教学进行了诸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涉及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对某些课程开展双语教学的可行性研究、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申报了相关的课题并撰写了为数不少的论文。

二、存在的问题

1.师资力量。合格的双语师资是双语教学成功的必备条件之一。合格的双语师资首先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教学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及时处理在双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调整自己的教学过程。其次,既精通专业又精通英语,同时,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的口语发音还应是比较标准的。虽然开展双语教学的高校都将自己的教师送到国外进行了培训,在短期内要使任课老师具备一个合格双语教学教师的条件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2.学生英语水平。在江西省就学的学生,几所重点大学学生的英语水平稍高一些,其他高校学生英语的总体水平不高。一个共同的现象是,面对全英文的教材,英语基础欠扎实的学生在心理上对双语教学首先就有了畏惧感,产生了心理障碍。英语基础稍好一些的学生要在非母语的环境中学习陌生的专业知识,对他们来说首先也是一个心理挑战。因此,语言障碍在学生这个层面上是个最大的障碍,由此而导致学生积极性的降低和对双语教学的不认可。

3.双语教学教材。绝大多数双语教学目前都是采用原版的英文教材。许多原版教材内容非常好,全面、系统、具有前沿性、表达通俗易懂,但由于教育体制或教学计划或专业的课程设置不一样,有些课程可以找到与课程名称一致的教材,有些课程却无法找到,只能使用相关教材的一部分;有些课程由于学时安排不一样,只能上教材中的部分内容:有些课程甚至无法找到相对应的教材。这些问题都是目前双语教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一本合适的双语教材,双语教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教学效果。任课教师自己对双语教学实践的满意度不高,多数认为目前是尝试阶段。受上述三个因素的制约,在目前这个尝试、摸索阶段,要获得满意的教学效果不是一蹴而就的。

三、对江西高校双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1.实施双语教学的合理定位。正确认识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双语教学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从长远发展来看,要培养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合格人才,高校开展双语教学是完全必要的。首先,第二语言作为媒介的教学能够提高第二语言水平而且不会影响学生的第一语言水平或学科知识的掌握;其次,我们通过双语教学,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材,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教学。近年来一般的金融、会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已出现就业难现象,但这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仍十分紧缺。一些专业人员不仅不懂国际通行的规则,甚至连外文文本都看不懂,更谈不上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并为企业争得最大利益。

为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双语教学的开展是完全必要的,但也不能一哄而上,不能以降低教学质量为代价来换取一门孤立的双语教学课,要考虑条件的成熟性和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即在开展的初级阶段,对双语教学要有合理的定位。

在大学的课程设置中包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大块。在这三大块中,从必要性和可行性来看,可以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尝试。

专业基础课,是重要的基础课,对于学生在后续的课程学习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夯实基础是放在第一位的,这一类课程主要采用中文教材,以中文授课为主。若条件允许,可以采用英文教材为参考书,供英文基础较好的同学使用。

对于涉外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由于学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大量接触英语,他们必须懂得如何用英语与国外的同行进行交流。因此,如若条件许可,所有的专业课都可采用双语教学,但受目前师资状况、学生的接受能力、教材的可获得性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只能对部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专业课程开展双语教学。

有些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对英语的要求不是很高,在尝试、摸索阶段,双语教学课程的定位,可以考虑专业任选课或对不影响学生的后续学习或工作的部分限选课中首先进行双语教学的尝试。

2.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原则。一是循序渐进原则。实施双语教学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对本科四年的课程体系、知识结构作出整体规划,在课程体系中统筹安排双语教学,在相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应该逐步地让学生接触专业术语的英语表达方式,这样有利于双语教学课程知识结构的衔接和承上启下,便于学生由浅入深地逐渐习惯于用英语来学习本专业的课程,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提高专业的整体教学质量。二是专业化原则。由于双语教学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考虑到师资力量、学生的英语水平和获得较合适原版(英文版)教材的难易程度等问题,在设置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中应有轻重缓急,宜侧重于专业课的双语教学,突出专业化。三是实用性原则。对于涉外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内容主要来自于实践活动。学生掌握这些课程后,工作起来就易于得心应手。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主要是用英语书面或口头对外交流,这就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大量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实务性强的、用英语表达的专业词汇,在实务性课程中加强双语教学就成为势在必行。

3.双语教学教材体系的建设,撷选国外优秀原版(英文版)教材与整合教材。在起步阶段的双语教学,学生要用非母语的语言去掌握陌生的知识,双重困难给学生的压力很大,撷选国外优秀原版(英文版)教材就显得尤为重要。教师们普遍认为国外教材出版周期短,知识更新快,反映了学科的前沿,内容丰富,叙述严谨规范,一般都配有多媒体课件。更重要的是,国外教材中还大量配以各种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把学到的东西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教师在使用原版教材时,可以从中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易于教师教和学生学。当然,原版教材过于昂贵,学生人手一册显然不现实。国内有些出版社购买了某些教材的版权发行影印本,虽然降低了成本,但黑白印刷减弱了彩色图片的立体效果,有些甚至失去了教学意义。这是个急需解决的矛盾。有些课程目前市面上还没有合适的外语教材,更没有合适的双语教材。我们暂时可以选择一些国外类似教材的某些章节,或者选择一些网络资料编辑整合而成教材。为了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保持知识的完整性,也为了减轻学生学习的难度,可以向学生介绍一些参考书供理解和掌握知识。

4.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双语教学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需要有双栖型的师资。以往的教学中,外语教师一般对文学、历史等文史知识比较清楚,但对国际贸易方面的知识很陌生,而专业教师一般外语水平又欠缺。目前大家认为“海归”派较为合适,他们既有外语基础又有专业知识。但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正好有合适的“海归”来担任某些课程的教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外语基础较好,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好教学效果并愿意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去进修外语,培养出合适的师资。此外,还可以聘请外教上课,给其配备助课教师的办法来解决。目前在双语教学中面临的师资问题是能熟练用英语讲课的教师数量有限,而且,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能担此重任的就更紧缺。因此,培养出一批在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双语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5.双语教学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的探讨。在教学中,教学双方所面临的难题都集中在由语言障碍而引起的心理障碍上。学生要在非母语的环境中学习专业知识,英语基础不扎实的学生就会在心理上产生压力,由此而影响他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因此,在教学方法上有些课就采用讲授方式,有些课便于讨论的话,可考虑讨论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先中英文交替式运用且逐渐地、尽量多地使用英语,让学生渐渐地接受通过英语来学习专业课,最后达到用母语学习的同等效果。在教学中采用讨论和案例的方法,对学生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运用得好,其教学效果却令人刮目相看。在讨论和案例教学开展之前,学生必须课前认真预习,熟悉所讲内容,才能在课堂上参与讨论。通过自己课前的认真预习,对用英语表述的内容基本有一定的了解甚至达到掌握的程度,这样不仅使他们通过这种教学方法掌握了专业知识,同时又使他们掌握了专业英语,一举两得。当然,这种教学方法要获得上述如此好的教学效果完全有赖于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课堂教学的参与性。

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应灵活运用多样化的考核形式,笔试、口试、闭卷、开卷、半开卷等都可考虑。学生平时在课堂上发言的质量和水平也都可被计入考试成绩,以此来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

6.双语教学效果评估的探讨。双语教学的实施改变了授课语言、教材甚至教学模式和方法,那么这些改革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呢?这就涉及到教学效果的评估问题。许多双语教学课程多为近期才刚刚开设,在短期内对教学效果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还不太切合实际。还有,不同学校条件和水平不尽相同,当以何标准来评估,这些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但笔者认为,有些评价指标在目前还是可以确定的:其一,教材采用的语言必须是英语;其二,起步阶段,授课语言至少30%使用英语;其三,对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能低于学生从汉语教学中获取知识的程度。如果学科知识和语言能力能获得“双丰收”,则双语教学是非常成功的。

(本文为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课题编号:04YB398)

参考文献:

1.陈雅萍.国际货物运输课程双语教学探讨[J].经济师.2006(2)119

2.胡小波,王志辉.高校双语教学误区与反思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外语外贸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

上一篇:小学二年级语文上册《假如》第二课时教学设计-教学教案下一篇:1统计与可能性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