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4-07-1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共7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篇1

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2〕5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自2003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我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了明显提高,财政调控能力有了显著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但从运行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财政支出实拨数额较大;有的市县财政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规范,财政资金没有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和清算;有的市县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预算单位未能全面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县以上各级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一)省本级改革目标。2012年年底前,省本级要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行为,坚决禁止预算单位向本级临时性账户和下级预算单位划转财政资金。

(二)市(地)改革目标。2012年年底前,所有市(地)要建立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将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将财政代行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全部退还预算单位,全面完成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市辖区改革比照县(市)级改革方式,由所属市(地)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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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市,含绥芬河市、抚远县,下同)改革目标。2012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目前仍由财政代行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职能的县(市),原则上要将会计核算职能退还预算单位;对暂时无力行使会计核算职能的预算单位,要在实行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础上,暂时保留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在接受预算单位委托的前提下为预算单位代理记账,但必须与财政脱钩。凡实行乡财县管的县(市),可将乡镇视为一个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是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清算。撤销国库收付管理机构、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原用于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实有资金账户。财政部门在区分账户资金余额来源的基础上,可将由财政拨款形成的余额全部退回国库,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支付。二是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专用账户。撤销财政统一开立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每个预算单位分别开立一个零余额专用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清算。三是规范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撤销原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统一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同时在当地代理银行范围内为每个预算单位分别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省本级预算单位临时性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用于经费结余、往来资金、上级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收入核算;基本零余额账户变更为专用零余额账户,继续用于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对于委托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代理记账的预算单位,也要单独设立零余额专用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由本单位和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分开保管,并签订代理记账协议。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要纳入财政动态监控范围,代理银行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账户资金流动和余额情况。

(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一是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范围。除涉密资金,救灾、维稳等公共突发应急事件资金,以及非预算单位资金以外,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二是建立标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编报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用款计划后,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由预算单位在用款计划额度内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先行垫付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当日营业终了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清算。对于因条件限制、当日无法与国库单一账户完成清算的县(市),可暂时在代理银行开立清算资金账户,该账户由国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拨付到该清算账户时不得列支。

三是合理界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支出等大额支出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小额支出和无法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出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都不得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和下级预算单位。

(三)建立健全预算单位会计管理职能。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要配备具有会计任职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履行本单位会计管理职能。对于委托会计核算机构代理记账的,预算单位要切实发挥会计管理的职能和作用,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可靠,保证财政资金管理安全、有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进行预算管理、集中支付、会计制度、软件使用等基础性业务培训,保证有关业务平稳、有序运行。

(四)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地)、县(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推进财政与预算单位(包括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网络连接工作。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地方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妥善解决关联软件接口,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指标管

理、工资统发、总预算会计等相关系统的衔接工作。要选调培养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做好计算机软件的业务操作培训工作。对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暂时不具备网络连接条件的市(地)、县(市),可采取预算单位利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网络终端或填制纸质单据的方式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五)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制衡纠错机制。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会同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强化财政资金安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措施。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健全国库管理职能。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国库管理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库的管理。在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合理整合基础上,健全国库管理机构,明确国库管理职责。加强国库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满足工作需要。理顺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与国库集中支付承办机构的职责关系,对于市(地)、县(市)单独设立国库集中支付承办机构的,国库管理机构要承担起对国库集中支付承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国库集中支付承办机构要在国库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使国库集中支付承办职能。

(三)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确、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编制综合部门预算,为全面深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财政动态监控等配套改革,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库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范围、程序、机构设置和职能等做出具体规定。

(四)科学制定方案。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报送路径为gkzf@hl.mof,下同),经审查后组织实施。已经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市(地)、县(市),要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制度,在2012年9月底前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市(地)、县(市),要于2012年10月底前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五)做好会计档案移交工作。凡涉及退回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的,财政部门要清理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结清账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在移交时,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编制交接清单,载明结账和交接日期等,由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分别留存备查。

(六)严格检查验收。建立情况报告机制。2012年7月开始,各市(地)、县(市)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建立考核验收机制。2012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市县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不到位的市县,责成省财政厅约谈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并督促重新组织实施。各市(地)、县(市)要于2012年12月底前,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篇2

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化国库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我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转轨的意见如下:

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区率先在厦门市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这对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以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在国家统一规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方案出台以前,各地实行的改革措施,与目前中央推进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内容有所不同,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为确保国库制度改革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财政部、市政府、市财政局做了重要的部署: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提出:“……在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妥善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省级、地市级和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县级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转轨的具体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化等做法”。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6]130号)要求:“……为了保证财政预算执行支付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区应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积极稳妥地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厦财库[2006]9号)提出:“各区要本着方便预算单位,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灵活确定“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对于规模较小的预算单位,可以采取“集中支付+集中核算” 模式,仍由支付中心(或核算中心)代理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对于规模较大的预算单位,可以采取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形式实现,会计核算转由预算单位承担”。

二、转轨方案

按照财政部、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模式:

(一)对于规模较小的预算单位,采取“集中支付+集中核算” 模式,仍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代理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于规模较大的,具备部门自行核算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采取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形式实现,会计核算转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不再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集中核算或委派会计审核。其中:(1)区五套班子办公室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核算;(2)其他部门含下属单位统一在部门集中核算。

三、组织实施及配套措施

(一)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4月10日-4月20日)。认真总结前段国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转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转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稳步推进(4月21日-5月31日)。组织报账员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制度、操作流程和软件操作方法,为转轨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组织部门自行核算的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财务应用软件培训,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会计核算的数据衔接,尽量避免重复操作问题,为财务顺利移交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加强协调,搞好财务移交(6月1日-6月30日)。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理顺部门自行核算单位会计账目,整理财务资料,做好移交工作。

(二)进一步处理好与纳入区国库中心集中核算单位的关系,协助报账员编报单位收支预决算,指导报账员做好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业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篇3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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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0]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0]3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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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2011年是“十二五”改革发展各项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和深化财政国库各项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位,扩大结算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和资金安全等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各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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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

2011年,各中央预算单位要继续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开执行;财政部确定的将项目支出执行到预算项目的试点部门范围不变。

(一)调整项目编码。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271号),2011年预算项目编码由10位调增为13位,在范围划分、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业务涉及的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中“项目编码”相应进行调整,与预算项目编码一致。

(二)年终结余资金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2009以前形成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按照预算科目结转。对2009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按预算科目结转,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按预算项目结转;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都按预算项目结转。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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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按《关于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的通知》(财办库[2010]297号)执行,并于2011年1月20日之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结余资金用款额度恢复时间和恢复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

2011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严格执行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确保用款计划编报和预算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支付方式与范围划分标准。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移民征地拆迁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本支出中纳入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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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范围划分建议表报送。各部门应于2010年12月10日前根据“二上”预算数,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附件1)、《*****(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预算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2)、《*****(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3)报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备案。2011年正式预算批复前,根据“二上”预算数及报送备案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编报用款计划。其中,汇总建议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汇总填报;明细建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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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表按照项级科目分基层预算单位填报,其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要填报到预算项目。

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数调整范围划分情况,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重新调整报送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

(三)范围划分建议表审核批复。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后,财政部对范围划分建议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电子信息,财政部将通过财政国库外围平台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校验。检验未通过的,财政部将根据信息系统提示的错误原因,通知中央部门进行调整后重新上报,直至校验成功。

财政部在成功接收并审核同意中央部门按部门预算数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以“财办库”形式批复。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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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调整事项处理。预算执行中有调整预算的,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并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执行。执行中需要调整支付方式和范围的,预算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不纳入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暂按原渠道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二)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中央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工作业务调整内容较多,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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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和政策解释,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准确核定并及时上报2010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三)预算项目编码调增后,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抓紧做好系统调整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保证预算单位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四)财政部支付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的财政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不需要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暂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司代编,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企业通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7.1”自行编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

2.*****(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预算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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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

4.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财政部

一○年十二月八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篇4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正在执行的财政资金支付制度,相对于以前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集中支付制度更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更高的支付效率。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发展还不成熟,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本文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内涵出发,结合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在其实施过程中已经展现的或者潜在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有效的管理策略,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能为我国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作出更大贡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关键词:国库集中制度;风险管理;风险应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使得它已经不能满足高效率的需要,为此我国学者借鉴了在外国普遍存在集中支付制度,学习和借鉴外国这个制度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之上,先在部分地区进行尝试,进而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逐渐适应我国的经济体制,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控制、减少漏洞和损失是需要投入更大精力来探讨的问题,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建立解决方案机制,对潜在风险做好防范。

一、国库集中制度及其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和计算机发展的必然产物,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内涵主要是,改变原来的预算单位在银行单独建立账户的模式,由国库中心在银行建立一个“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资金放入这个账户,当单位和部门有预算时,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对其审核,符合标准之后再由支付专户拨款。另外,专一账户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支出账户,记录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金的浪费,有效防止了资金的挪用,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实施这种制度的前提,需要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支撑,在支付款项时,要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给一级单位,然后一级单位再按照预算层层下拨到基层,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从支付程序中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比较简单和快捷,减少了资金的重复往来,减少了资金流失,也便于机构和部门对预算单位的审核,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风险分析

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存在诸多潜在问题,对集中制度的安全实施造成了一定威胁,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风险分析:

(一)管理监督不足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是从分散支付转换而来,对这一支付方式缺乏透彻的认识,因此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有效的管理需要以规范条理的制度为依据,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是制度中存在着漏洞,在申请、审核、支付、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风险。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这一支付方式起步较晚,发展时期不长,还处于探索阶段,其经验主要是通过是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发展经验而来,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弥补漏洞,逐渐完善这一制度,使之更加健全有力度。

(二)信息系统风险

我国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计算机为依托,利用网络建立起来的信息库,扩大了信息量,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支付速度,也便于对预算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但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是,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增加安全隐患,这一风险是不容忽视的,政府和有关机构必须制定有效办法预防风险。

一是财政支付信息系统的风险。集中支付的全过程都是在GFMIS系统中完成的,是一体化的工作过程,员工通过计算机操作来进行审核、支付等流程,极其快捷和便利,但是如果遇到黑客、病毒、网络攻击等等人为或非人为的不可预测的打击时,整个系统就会瘫痪,造成数据丢失。二是网络自身的弊端。由于所有的资金支付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客户资料就有泄漏的风险。三是银行清算系统与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一项完整的支付过程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合力完成,而信息在输入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因此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给财政支付带来风险。

(三)集中支付操作风险

集中支付所涉及的环节较多较复杂,因此需要的操作业务人员较多,又基于操作员的素质业务技能有差,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操作失误,造成资金损失。操作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三个,一是支付凭证的风险,这个风险是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识别凭证的体系,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资金的管理风险,资金的使用单位在银行分账户中的操作可能存在漏洞,因为对于零余额这一制度,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剩余资金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提现,在这方面没有并明确的要求。三是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有些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操作,自我约束力较差,缺乏责任意识。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风险应对对策

(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正如上文中所写,管理不善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因此应当基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制度进行完善,在制度深度改革的背景下,加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力度,使这一制度实现大的跨越,更好的为集中支付服务。这一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制度,对于尚未发生的风险,要善于发现,做好防范工作,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发展,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风险发生之后要从中找出问题所在,找到源头并制定可行性策略及时解决问题,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风险的再次发生。

监管到位才能保障集中支付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制定相配套的监督制度。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涵盖了多个部门,所以针对不同的部门要分别制定监督制度。对于预算单位,加强对资金申请的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银行尤其是代理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对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分账户进行审核,定期对银行的财政进行清算,并审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建立安全的现代信息系统一个安全、有保障的信息系统是储存信息的前提,数据的安全对于财政支付的运行至关重要,当前的数据信息系统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对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改善,保证信息的安全。首先,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及时排除可能的隐患,一些重要的数据资料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保管,提高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安全;其次,给网络建立防护系统,避免病毒、黑客的侵入,并要及时更新,使系统本身能够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安全,信息系统中储存了大量的数据信息,系统要实现这些信息的共享,在政府机构和银行之间建立一种互动机制,提高信息对称和透明度,这样以来不同部门也可以互相监督,共同防范风险,另外,可以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来判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风险;最后,国家要培养一批信息系统技术性人才,人才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命脉,因此优秀的人才才能为这一制度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一个高质量的信息系统,既能提高效率也能保障数据的安全。

(三)加强集中支付人员的综合能力

操作问题的出现多数是由于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欠缺或道德问题产生的,因此要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奖惩机制,及时发现与岗位不匹配的人员,选拔优秀、合适的人员在相关岗位上,做到人岗匹配。从领导层的管理者到基层的员工要进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丰富知识储备。培训工作还应包括道德教育方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另外领导者要以身作则,给员工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四、结束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财政资金拨付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在不断的使用中已逐渐发挥出了优势,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呈现出逐渐适应的趋势,在关注其优势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伴随的风险。针对目前这一制度在法律、信息系统、资金支付、人员操作方面的风险,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使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价值,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篇5

一、高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往财政资金需要多环节层层拨付的问题,以及财政资金滞留、沉淀、流转慢等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国库将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起来,由财政账户直接将预算支出所需资金进行拨付,这样中间环节被大大减少,预算资金得到及时的拨付,这样就使得资金划拨支付成本得到有效降低,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得到了大大提高。

(二)可以有效地防止财政资金被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并杜绝****现象的发生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就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这样就可以使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等现象得到有效的制约。此外,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结合其采购,这样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无法取得联系,从而可以杜绝****现象的发生。

(三)可以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加强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高校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之前,普遍存在预算单位进行多头账户的开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前和事中监督取代了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将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向对每笔支出的控制的转变,严格按照了预算执行各项支出,这样就使得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得到大大减少,预算的严肃性也得到了强化。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影响

(一)增加了高等学校筹资的.压力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被引入高校后,变革了高校的经费领拨方式。对高校而言,其收到的是国库零余额用款支付额度,不再是实拨资金,这需要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零余额帐户增设进来,这样就使得货币资金的形态不再是高校财政拨款主要方式,资产负债结构被改变了,资产总额也被降低了,这样就使得财务信贷等级受到影响,筹集资金的能力被减弱。此外,高校的存款利息收入也在相应的减少。

(二)降低预算调控与支付能力

由于高校预算还处于改革初期,加上编制部门预算方法有限等原因,高校预算很难做到全面周到,此外,高校同时也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这就使得其预算更具不确定性。在实际的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因其对预算编制有严格要求,这样就必然会给高校预算的执行、调整与控制等方面带来很多的问题。

(三)手续变繁杂,加大了工作量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自己独立的核算系统,其是与原有账务处理系统并存的。必须需要通过这两套系统来共同进行所有收支业务的结算。业务量因这两套系统的并存而成倍增加。在实际操作中,电子支付系统会涉及到更多的部门,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不管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单位用款都会受到直接的影响。

三、完善高校集中支付制度的措施

(一)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篇6

[摘要]摘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遇到了重重阻力,离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对此,本文拟从加强改革的认识、解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角度来探讨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关键词]国库改革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概述

(一)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现阶段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单一账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目前,已有33个省份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向城市、县级推进。按照中央的统一设计和要求,2005年起我国将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现状

近几年来,财政工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稳定经济发展,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由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这改变了过去先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给收款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单位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订出台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由中央财政选择国家水利部等6家中央单位率先开始试点,财政部门对各试点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资金的使用,由各单位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相关主体的既得利益,从而影响了制度执行的积极性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需要代理银行和各级政府、单位全力配合协作的系统工程,一旦这些主体的既得利益受到破坏,制度执行起来就会异常困难。在传统的财政收支管理方式下,财政预算性比较弱,资金按额度拨付给各个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通过挪用、挤占、坐收坐支等方式实现部门利益;对于银行来说能获得大量的信贷资金,并且就业务处理而言也比较简单。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在资金支配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并且由于账户分立核算,年底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用事业经费冲抵行政经费的缺口,原有的一些不规范的资金使用行为被严格限制;而银行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处理比以往复杂得多而手续费却很少的业务,而且还面临着诸如垫付资金、资金损失等风险,这些都对利益主体的积极性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打击,使得该支付制度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二)支付流程比较繁琐并且难以依法理财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从项目发生到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收到资金需要经历二十多个环节,任何环节出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工作流程,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在政府制定采购计划时,由于审批程序复杂致使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从而对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并且由于财政资金性质复杂,涉及的业务和部门比较繁琐,不仅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而且也使得支付效率相对低下。另外,由于预算批复时间在每年的3-4月份,而在此之前往往有些经常性专项由于没有预算指标无法支出,迫使预算单位利用其他项目资金垫付或者延迟专项支付,导致预算项目的混用和窜用,难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依法理财的要求。

(三)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处理每一笔支出均需要由预算单位主动发起,所以对于诸如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税款、电话费、水电费、物业费)的扣缴等被动扣款业务还难以运用目前的业务模式进行处理,否则委托代收的“零余额”账户就会出现“负余额”,滞纳金的问题随机产生,致使需要保留一些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并且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下一年的经费的拨付指标参照本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样容易导致预算单位年终大量支取零余额账户资金,把不该财政用款的支出也用财政经费支出或者采用提取现金方式、转储大额定期存单以及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的方式使年终零余额账户不会出现结余,以避免财政会因本的资金未用完而减少单位下一的经费。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对策

(一)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编制预算时应将以“基数加增长”编制方法为主的改变为“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因素编制法”为主再与其他方法相结合,这样可以综合考虑税源情况、政策性减收和经济增长预期等多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将预算工作分支细化,并结合单位当年的财力状况和实际需求对支出额度、方向和用途等做出具体核定。在执行预算时候要做到统筹兼顾,不断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禁随意超越预算、扩大预算范围和调整预算等行为发生。

(二)要进一步推进和细化预算编制改革

财政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即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状况,并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改变预算的历年制为跨年制。我国的预算是1月1日到12月30日,即历年制,但审批预算的各级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一些时候开会,这使得前几个月的预算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实行跨年制,这样可使预算草案在预算执行前就得以通过,全年的预算都有法律依据。细化预算科目,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部门预算具体而准确,而我国目前的预算编制比较粗糙、预算科目比较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所以有必要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体系,每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科目,并在一套科目中反映。

(三)简化业务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进一步简化用款计划审批程序,特别是

要简化财政内部对用款计划的审批环节。如对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审批程序可直接报送到国库部门予以审批,或直接按照均衡拨款的原则在每月底自动产生下达用款计划;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限,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保证单位及时用款;改进和简化资金清算程序,节省清算时间,延长单位使用资金的时间,方便单位用款。同时,建议人民银行制定电子住处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取消纸技凭证的传递,实现网上资金的无纸化清算。

(四)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

财政会计、代理银行、国库和预算单位等都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利益主体,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看似利益冲突,实际上只要它们相互鼎力配合协作,完全可以使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共赢”。例如,代理银行和国库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代理银行认真把关,决不允套取国库资金的现象发生,否则取消其代理资格;与此同时,国库也应积极配合代理银行的工作,及时清算代理银行的代垫资金,如果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难以及时清算,则应该及时和代理银行沟通协商,把代理银行的代垫资金作为政府的贷款处理,及时还本付息。只有互惠互利,确保各方的利益,才能顺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2011年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的第十年。被称为一场“财政革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给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带来了根本性变革,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国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基础性地位。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我国实现了财政资金运行由“中转”变为“直达”,财政资金运行监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基层预算单位每一笔收缴和支付信息,都可以实时传输到财政部门。同时,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现了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明细和智能监控。

参考文献:[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财政部国库司。国库集中支付基本业务释要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5,(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篇7

同志们:

为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不久,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天,请大家来参加这个培训班,就是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进行培训,提高大家指导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业务水平,同时,对近几年的财政国库工作情况进行总

结交流,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近几年财政国库工作的简要回顾

自机构改革成立国库科以来,我市的财政国库工作,在市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国库处的关心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国库部门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发展方向,在夯实财政国库工作基础、加强银行账户规范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增强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构建了新型的财政国库管理体系。

(一)夯实基础,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日益规范。

近几年,市、县两级财政国库部门立足本职,加强管理,不断夯实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了内部岗位职责和运行规程,健全了内部分工与制约机制,实行财政资金拨付印鉴分管复核机制。同时,对财政预算内、外等各类资金实行了电脑拨款记账,进行了软件升级,增强了会计核算、网络查询和票证打印功能,提高了会计电算化水平,保证了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二是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制定了《赣州市财政局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对财政内部科室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进一步优化了资金支付管理流程,简化了审核事项,缩短了审核时间,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了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研。围绕财政经济工作重点,紧扣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对工业园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源性行业发展、部门决算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提出了许多好的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主要依据。同时,实现了旬、月报表汇总、审核的自动化,在全省率先使用国库执行信息系统上报旬月报数据,加快了预算执行信息的报送速度。,我市的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在全省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二)加强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了财政内部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工作。从4月开始,市本级就把各项财政性资金及其账户归并到国库科实行统一开户、统一支付、统一核算。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市级财政资金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大了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力度。,与人民银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撤销486个不符合政策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赣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地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的混乱现象。

(三)不断创新,财政决算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初步建立了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良好机制。一是协调沟通机制。对内,明确了各业务科和具体经办人员在每个阶段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并将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列入科室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强化了内部决算编制的衔接配合;对外,由财政牵头定期召开财税库协调会,就决算编报口径、账务核对、收入报解退付、报表分送等进行协调分工和责任落实。二是评比考核机制。先后制定了《赣州市财政总决算编报工作评比暂行办法》和《赣州市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评比办法》,每年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进行考核评比,大大地提高了决算报表编审人员的责任心。三是学习培训机制。每年除了把决算编报的有关政策、编审办法、填报口径、审核公式在网上提前公告之外,还要对编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技能培训,大大地提高了编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严格把关机制。对决算报表严把决算初审、决算正审、决算终审“三审”关和决算数据政策性、逻辑性、合理性“三性”关,保证了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了决算的编审质量。近两年我市的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在全省评比连续获得一等奖,创造了八连冠的佳绩,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在全省评比获得第二名,获得了迄今为止部门决算的最好成绩。

(四)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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