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违法违纪案件通报

2024-06-18

肥东违法违纪案件通报(精选5篇)

肥东违法违纪案件通报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案件通报

第二条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 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 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案件反馈

第七条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检查办案程序分为案中检查和案后检查两种形式,主要检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审理组执行,案件检查人员回避。

案件回访的对象是已受处分的违纪违法当事人,一般采取访谈的方式了解掌握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违纪违法人员受处分后的悔过表现。

第十一条案件反馈的时限和要求

(一)发案单位应在案件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整改计划、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二)发案个人等的教育整改计划,措施出台后的30日内,将有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肥东违法违纪案件通报 篇2

一、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腐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 在不同的领域、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从全国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 近几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大。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如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原副主任程绍志, 在担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该局采购开采聚丙烯酰胺招标小组组长期间, 两次收受外方代理商贿赂合计107867美元案;又如福建石油公司原经理陈燕新在担任厦门石油公司经理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319万元、私分公款16万元, 另有702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如茂名石化公司原经理柯居涯等3人, 挪用公款100万美元、1900万人民币案, 等等。

违纪违法呈现群体性、团伙性。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一案多人、群体违纪的特征, 团伙性案件明显增多, 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片。如2002年中石化集团公司查处的深圳石油分公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涉案人员达13人, 其中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就有7人;又如齐鲁石化股份公司原经理侯锡明等10人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珠海悦华石油化工公司原经理李伟峰等7人经济违纪违法案件, 等等。

“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严重。近几年企业“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在增加。像以上所举的陈燕新、柯居涯、侯锡明、李伟峰等都是企业的“当家人”。中国石化查处的齐鲁石化催化剂原厂长王斌案, 是企业“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他在任职期间, 独断专行, 为所欲为, 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 4年间收受贿赂190万元人民币、9万美元, 贪污公款888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 挪用公款180万元, 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额4944万元人民币, 私设小金库8000多万元人民币。

违纪违法行为更趋隐蔽。在党纪国法的重拳出击之下, 腐败分子处心积虑地寻求逃避惩罚的办法。如有的收受贿赂从直接转向间接, 迂回作案, 以利案发后为己开脱;有的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 通过变通、由个体作案转为团体作案, 利益均沾, 分散责任。如山东省石油公司运输公司原经理宋志建等人在油品业务活动中, 利用对外开证付汇的时间差挪用公款1.1亿元。打着重组改制、合资合作旗号, 大肆侵吞、转移、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明显增加。如上所列的王斌, 他将公款600万元转移到南非, 作为个人办厂、供其妻儿购车、买房等费用。

二、原因剖析

近几年, 全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逐步加大,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什么还屡有发生, 在一些企业并呈现上升的态势呢?笔者认为个中主要原因是:

思想防线的崩溃是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英国评论家斯麦尔芬有句名言:“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 而是对金钱的追求。”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首先是有其动机, 然后才有违纪违法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近几年市场经济大潮的不断冲击, 一部分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出现了混乱。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变“公仆”为“主人”, 不是带领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贡献, 而是利用权力千方百计为个人、家庭或小集团谋私利。

监督不到位是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难以遏制的客观原因。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建立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 企业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但是, 应该清醒地看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远远没有到位。

管理混乱是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温床。一些企业规章制度建立了不少, 但都挂在墙上、编在书上、说在嘴上, 落实如何、执行与否很少检查, 既是检查也是走走过场而已, 规章制度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这就给企业领导干部搞腐败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会。

三、对策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加强教育, 发展民主, 健全体制, 强化监督, 创新体制, 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要有效地遏制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 结合企业实际,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

加强思想教育, 筑牢思想道德堤坝。首先, 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 扎好防止案件发生的“篱笆墙”。紧紧围绕权力的行使, 建立严格的企业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包括权力运作、权力分解、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和领导干部工作检查与考核等制度, 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

创新监督体制, 加大上对下的监督力度。众所周知, 上级监督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要搞好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必须在加强企业内部党政领导班子同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职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同时, 加大上对下的监督力度。

肥东违法违纪案件通报 篇3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责。2011年,各级监察机关在履行这两项职责中,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下面,我就此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纠风工作中查办案件的情况。这方面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六类:

一是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严肃查处了2011年发生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典型案例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该案性质极其恶劣,开发商及其委托的拆迁公司多次通过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向楼道堆倒垃圾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在少数居民仍未搬迁的情况下,采取破坏门窗、投掷砖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1名被拆迁人被埋致死。

事发后,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案件。全国共查处食品安全问题5975件,责任追究3895人;药品安全问题9084件,责任追究3680人。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重点督办了河南省“瘦肉精”猪肉案件,对7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及以下50人。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案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参与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2.6万多个(次),查处违纪违法问题307件,对贯彻执行国家调控政策不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约谈260人(次)。

四是涉农案件。全国共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1.4万件;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3.2万件,涉及金额4.3亿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2821件,责任追究1982人。典型案例有:2011年2月,中国新闻网反映河北省香河县在农民土地流转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398亩新民居周转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盖别墅。对此,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进行了核查,责令河北省立即拆除已开工的双拼别墅和花园洋房工程,恢复土地原本用途,并按程序给予香河县9名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是教育、卫生领域的案件。在教育领域,全国共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国家教育经费问题481个,涉及金额4592万元;查

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5.1亿元,已清退违规收费金额

3.8亿元。在卫生领域,共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医改资金问题5588个,涉及金额3289万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各种乱收费问题13387个。

六是公路“三乱”案件。全国共查处公路“三乱”问题1303个,责任追究1734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督促有关地方严肃查处了陕西省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路政人员乱罚款、安徽省滁州市交警收钱不给票、河南省镇平县交警执勤执法不规范等8起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接下来,我再介绍一下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办案件的情况。这方面的案件主要有五类: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针对国土、交通、铁路、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4.23万件,查实2.0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0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人、县处级干部1465人,移送司法机关7891人。二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2011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其中,2010年发生的9起;2011年发生的4起,分别是: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滨保高速天

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结案的9起,包括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2011年发生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4人、厅局级干部33人、县处级干部62人,107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部还印发《关于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紧急通知》,组织对贵州省盘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及瞒报问题、云南省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参与煤矿事故瞒报问题、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4•26”矿难及瞒报问题、辽宁省大石桥市周家矿业瞒报34名矿难死亡人员问题、四川省大竹县曾家沟煤矿“8•29”重大水害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小煤矿瞒报事故等6起事故及瞒报问题进行督办,查处了瞒报事故背后隐藏的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收受贿赂等案件,严肃追究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国共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3万个,立案1.17万件,结案1.0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66人。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监察部跟踪督办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11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给予68人纪律处分。

四是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监察部重点督办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污染超标、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血铅超标、江苏省溧水县环境污染等事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实地督办云南省曲靖市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督办湖南省石门县壶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水电站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

五是违反水利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国共纠正水利违法违规问题5949个,立案376件,结案3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6人。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江西省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工程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关于违法违纪问题全县通报 篇4

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1

各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商分局原监督管理一科科长、内勤人员违规违纪查办案件和私存私用罚没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核实问题的基础上,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对、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男,1970年5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并任大庆市工商局工商分局科员,年4月至年7月任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一科科长(股级)。年7月至今任工商分局车辆所巡查员。,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调入大庆市工商局分局,先后在分局天桥市场、企业股、东风所、财务股、监督管理科任科员。

经查,担任大庆市工商局分局监督管理一科科长期间未能认真履行部门领导职责和严格依法行政。其主要错误事实: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经查,仅在年1月至7月间,该科就有10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核审、告知以及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亲自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属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重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担任科长期间负责办理的案件存在罚缴不分离的问题,其负责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没有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而是把先行收缴的罚没款擅自决定由内勤私存。自年10月25日至年7月19日,任监管科长的二年间,先后在个人存折中,存、支往来罚没款数额累计209867。96元(其中存入108167。96,支出101700元)。从而导致部分案件的罚没款不给开具票据问题发生,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罚缴分离的规定。三是行政执法乱作为。经查,今年直接负责办理的7起案件,收缴了罚没款,但在调查组调查时有4起案件无法提供卷宗或任何涉案的相关材料。四是私自处理罚没款。在竞争上岗落聘后,在没有履行销案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内勤把他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共计14800元提出,并声称将罚没款返还给被处罚当事人。在案发时,所提走的罚没款仍在个人手中,并没有退还给相关企业和当事人。

所犯错误事实:一是公款私存。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科里收取的罚没款未能及时存放到代收银行或局财务室,而是私自存入自己的存折中,公款、私款混存。二是挪用公款。在调查组核实时,仍有3000元罚没款被个人临时挪用。三公款私借。擅自把罚没款借给分局2名职工各自10000元临时私用。

根据、所犯的错误,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法纪政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收缴行政执法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案件检查的副局长举疏于监督和管理进行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决定工商分局领导班子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要求分局对全分局行政执法科、所年初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缴私存的罚没款。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和罚缴分离等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决定将公款私存、私借、私退、挪用,以及罚款不开据票据等错误行为,性质是严重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他们的错误行为严重触犯了《行政处罚法》、《违反行政事业性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形象,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严肃性,给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分局和机关科室、所(队)接此通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要使我们每一名公务员,特别是执法岗位的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以此为鉴。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法制意识淡漠、执法水平低下、执法乱作为等问题,必须引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高度重视,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执法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严重疏漏。而制度不健全、指导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管理不严格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两年的时间里,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持续发生,分局领导班子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事实再一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被滥用,制度不全、管理不严也必然导致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从证照案费这几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制度上着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查找漏洞,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尤其要抓住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推行办事公开,执法公开,强化监督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整顿工商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能力。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少数执法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胆大妄为、我行我素、违规执法、贪赃枉法,严重败坏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决不允许执法乱作为。要通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清理执法队伍,对已在执法岗位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从执法岗位上调整下来;对已在执法岗位,行政不作为、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离岗培训;对行政乱作为,违规执法,违法违纪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收缴执法证件,并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市局各科室、各所队,各县、分局要对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看有无类似的问题发生,市局将对各县、分局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各县、分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所(队)要于10月15日前,将传达、学习和讨论情况报市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分局和机关执法科室、所(队)要在10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规范清理完毕,并将有关规范清理情况报市局法制科。

全县典型作风问题通报2

1。小尖镇豫顺居党总支书记王清明等人违规列支招待费的问题。2006年至 2013年期间,王清明在担任豫顺居党总支书记兼豫北片支部书记期间,将豫北片相关组每年上交的部分土地承包收入,共计人民币 24500元,不入居委会规定账户,安排豫北片会计林宝祥经手保管,直接用于支付居委会发生的招待费用。2018年 3月 25日,小尖镇党委分别给予王清明、林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8年 4月,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决定 “以杂工补助费 ”名义,按照每人 300元的标准,为 8名村干部发放了奖金。2018年 11月,张集计生办主任、原佑东村党总支书记吴菁菁、副书记王娣云、会计张为民、计生专干于学林、民兵营长倪中奎等 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团支部书记岳怀银曾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依纪从重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李德松等人套取单位资金违规支付吃喝招待费问题。2015年 12月,响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 “环卫所 ”)副所长李德松编造环卫所与李某之间的清理装潢垃圾合同书,工程造价 14490元,该合同作为支付李某工程费用报销凭证,由环卫所会计杨加红按程序报批支出。后根据李德松安排,李某将 14490元提现交给环卫所会计杨加红后,李德松从杨加红处取回现金 6290元,违规支付吃喝招待费 6290元。2019年 6月 11日,县城市管理局党委分别给予李德松、杨加红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违法典型问题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科技局党支部委员李宪栋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11月18日9时许,李宪栋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对行的王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犯交通肇事罪,李宪栋被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宪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井镇上坪村张训新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8月13日20时许,张训新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路边行人孟某某、王某相撞,致使两人受伤,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犯交通肇事罪,张训新被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训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城街道西朱村马建新违纪问题。2017年11月7日14时左右,马建新在城关街道张家亭子村菜市场附近因琐事同杨某某发生厮打,受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马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山镇庙山村张中华违纪问题。2018年4月11日19时许,张中华与杜家庄村村民张某某在庙山村牌坊附近,因断电纠纷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张某某身体多处擦伤,受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张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关街道南关村杨宁涛违纪问题。2017年11月7日14时许,杨宁涛在城关街道张家亭子菜市场北空场处,因琐事与马某某发生争执,受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杨宁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法违纪案件学习认识体会 篇5

刘毅刚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和思想,作为一个普通党员,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和体会。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X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四、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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