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2024-06-18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共9篇)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篇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12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成因,预防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

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它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方面具体表现有:

1、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要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这种干部没有什么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被称之为“四拍干部”,即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拍胸脯、向领导表示保证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下来又拍脑袋、可怎么完成工作呢?自己干不了让别人完成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

3、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现象”、“三十九现象”。

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

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二)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四)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四、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思想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严格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发、多法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要把握好分

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国税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引进科技手段,增加管理和执法的科技含量,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在管理和执法中的不良影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篇2

关键词:部队,财务管理,经济犯罪,预防

从目前我国部队的财务状况来看, 部队经济活动中的部分经费已经由原来的资金形态变成了物质形态, 这种形式的转变非常有效地解决了部队中生活、训练等各项工作需求, 面对仍时有发生的经济犯罪问题, 需要相关部分针对这种复杂、恶劣的情况做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寻找切实有效的办法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下面文章就从部队经济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应对措施展开深入研究。

一、部队财务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 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部队财务犯罪人员利用自己手中权利将部队的公款使用非法手段挪用到自己的账户上, 这种现象的产生最根本原因在于犯罪人员手上的专属权利, 这种类型的案件是部队财务犯罪案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二) 合伙犯罪

这种犯罪形式不同于前面讲的一种, 它是指由于受到社会上其他成员的诱惑而共同行驶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外界物质的引诱下和社会人士一起将财务据为己有。除此之外, 还有部队内部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况。这些都是合伙作案的特征, 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 预算外收入多的单位及企业事业单位存在风险

与预算经费管理相比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和弊端, 在预算外收入、支出和资金储存等地方是出现犯罪的重要环节。这些单位因为自身财务管理系统机制的不健全引起了这一现象。

(四) 接近转业和退伍人员的犯罪是另一种类型

在部队上一些快要退伍和即将转业的财务人员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 认为自己为这个工作付出了很多, 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助奖励。因此临走时卷走大量的财务款, 同时还有将公款转入到其他渠道上的类型。

二、部队财务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

(一) 人生价值观扭曲

犯罪份子之所以犯罪, 根本原因在于其心理上对待事物的价值观取向发生了改变, 大部分人都是见利忘义的, 在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下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 把党和部队的利益不放在眼里。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 使部队某些财务人员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通过这种不道德手段获取收入。

(二) 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和意识

犯罪人员普遍存在着一些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做到万无一失, 不可能被发现, 盲目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大家知道, 再加上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欠缺, 导致犯罪份子法律意识淡薄, 对财务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不十分清楚, 同时认为自己的职位也会对自己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这些想法的偏差都是导致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

(三) 市场经济负效应对犯罪分子影响

由于当下大环境的改变, 市场经济不断建立和发展, 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一定的生机, 但同时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些金融机构和生产企业为了拉拢资金用过行贿的手段来贿赂有关人员, 这样无形中为财务人员经济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这一社会诱因也是促使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 规章制度不严谨

没有一套严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 这样就给这类犯罪份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财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上, 而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形式在。没有规定条款限制的情况下, 利用一些出账不需要开具证明票据等有利条件来实施犯罪行为。

三、预防部队财务人员经济犯罪的对策

(一) 重视思想教育

部队财务工作者是由一群年轻的群体组成的, 在价值观上还没有完全的成熟, 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因此必须加强对这批人员的思想教育, 使他们能够端正自己的态度, 把自己的工作看作使命一样的性质, 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 为维护整个部队财务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可分几步完成。

1. 进行革命人生教育。

这种教育有利于培养财务工作人员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使命来完成, 培养他们淡泊明志的人生理想, 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努力做一个守规矩、办实事的有为好青年。

2. 进行法制教育。在法律的制裁上要加强教育, 组织相关的法律与财务之间的管理来约束财务人员的行为。

3. 加强警示教育。

通过一些反面教材的案例来组织大家学习和提高认识, 在关乎到国家安危、个人前途以及家庭幸福上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帮助财务工作者认清自己所处的位置, 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踏实认真的工作。

(二) 加强对系统和人员的管理

1. 选人慎重。

在选择部队财务工作者的时候, 一定要对其各项背景资料做深入的调查分析, 从以前的档案记录里观察有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 在个人的人格、情操上面要关注更多的注意力, 以确保选出廉政的干部。

2. 制定严谨的规章制度。

在整个财务系统中, 一定要有一套非常严谨的管理条例, 将会出现的各种情况都编入在内, 严格按照规矩来执行, 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和轻视。

3.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监督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和办法, 一些单位中采用了此办法, 但效果并不明显, 这是监督过程中还存在严重的态度疏忽以及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的原因, 这些因素都严重的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四、结语

目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取代了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 在这样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 给我们的部队财务犯罪份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面对这样一个突出问题, 必须将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抓好基础工作的建设, 完善财务系统, 为部队财务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篇3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引发和诱发农村干部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产生特权思想。大多数农村干部的权力较为集中,民主管理制度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对现行的有关村民自治法规贯彻落实不力,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权力高度集中。二是村干部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不科学、不严谨。一些村干部手中握有一村的财、物等大权,大小事务由其说了算,为谋取私利方便,不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一律暗箱操作,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有的村干部在本村形成某种权势,认为自己是“一方诸侯”、“土皇帝”, 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生活上远离农民群众,搞特权,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

(二)盲目攀比,贪图享受,心态失衡。一些农村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自己管事不少,但拿钱不多,一年到头很辛苦,心理失衡,于是开始出现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不是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为群众服务上,而是贪图个人享乐,把享受的生活方式作为追求目标,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依据自身的“权力优势”以权谋私,借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表面上看是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实质上是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有的村支书既是财务审批人,又是经费开支人,随意开支公款;有的村干部既管钱又用钱,会计无法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有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不坚持原则,唯命是从,甚至与村干部同流合污,会计人员从根本上就失去了监督作用。二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在执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活动中,有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虽然设置了“公示墙”、“公示牌”等等,但公开的内容不多,存在表面的现象,农民群众不明真相,无法实施监督。三是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有关部门对农村账目审查仅局限于年终象征性对账,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对一些小村,甚至几年不去审查账目,使部分村成为被监督的真空,助长了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四)放松学习,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的农村干部常年忙于村务和自家的农事,忽视了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制学习,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在平时工作中,上级党委、政府也只注重抓经济、抓生产,忽视对农村干部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法制教育,从而使一些村干部的思想发生蜕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逐渐淡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慢慢膨胀,往往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权力商品化。

(五)选任把关不严。自推行“村官自选”制度以来,一些村镇没有把好选举关,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村干部职位,埋下了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隐患。

二、农村干部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超前防范,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一)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应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首先,换届选举时,检察机关、纪检、信访、组织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党委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从而使那些思想好、意识好、能力强、想办事、能办事、懂管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举出来担任村干部。其次,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对那些年轻有为,知识水平高、有魄力、有进取精神的农民甚至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极力创造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早日得到群众认可,及早进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第三,在村干部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 “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村官家族”,就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二)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健康向上的政治心态。当前,少数农村干部在思想意识深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他们无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逞威风,耍特权,处处为自身牟利。因此,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经济和生产的同时,要结合基层党建活动,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克服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工作,不贪不占,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给人民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给自己和家庭留下不应有的遗憾。

(三)建立监督措施,从源头上扼制犯罪。首先,建章立制,对农村干部“一把手”、村级财务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划清责任,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监督模式。其次,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完善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制度,使基层党组织处在全体党员的民主监督之下。第三,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经常加强对村社财务的监督,做到收支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切实规范财务。第四,落实政务、村务双公开。坚持实施“阳光”财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参与农村财务的清理整顿,使村里各项收支处于群众监督之下,给群众以明白,保干部以清白,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腐败和犯罪的土壤,化解干群矛盾,融洽干群关系,确保农村大局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加大打击力度,使村干部不敢犯罪。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震慑和预防职务犯罪,使村干部不敢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首先,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发挥纪检、监察、审计、会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提高查处农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能力,对违反党纪国法的村干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其次,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处在惩治腐败的第一线。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把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作为当前打击的重点,积极挖掘犯罪线索,加大侦查力度,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片的目的,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以打促防。第三,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处罚力度。审判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通过加大查办力度,从严从重惩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干部必然会心生怯意,促使其自觉抑制贪念,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浅析 篇4

2011-12-23 08:38:00

向劲松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代表国家行使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的权力。作为行使这种税收执法权的税务人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纽带,是税收政策直接的执行者。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一些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为了私情私利,违背职业道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挪用私分税款、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做一浅析。

一、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也为税务干部敲响了警钟。究其本质,可以看出,目前税务人员违法乱纪和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滥用行政管理权。多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有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采购收取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2.滥用税收执法权。多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发生。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税收任务,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四是挪用税(公)款。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五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3.“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就不会犯罪,殊不知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一己之私或图一时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法。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第一,税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第一线,直接掌管各项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纳税单位紧密联系,从而使某些纳税人产生“税官”有权的思想,继而下功夫拉拢腐蚀税务干部。同时某些基层税务干部在工作中也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产生了“长官意志”、“特权思想”,导致了各类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犯罪主体多为中年业务骨干。这些人处在关键岗位上,手中掌握着相当的权力,同时,这些人大多属于业务尖子,具备一定工作经验,了解税收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善于规避法律的制裁,客观上具有谋取私利,搞钱权交易的便利条件。

第三,渎职型犯罪是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新形式。在新的形势下,税务领域职务犯罪又有新的特点,以违法使用税收执法权为代表的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尤为突出。其渎职犯罪主要表现在: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益,对依法应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处罚,对应从重处罚的从轻处罚,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等。

第四,窝案、串案现象较突出。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共同作案,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贪污、挪用税款,长期多次作案;有的相互介绍行贿人,共同索贿受贿;有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犯罪,违规审批减免缓税等,因此案件查办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人带出一串,查处一案端出一窝。

第五,犯罪方式隐蔽性强,证据难以取得。由于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多为“一对一”形式,如果采取稽查案件“放水”后,让纳税人重做账簿,销毁罪证,使人难以发觉;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不留犯罪痕迹;征税工作中与纳税人私下秘密协商故意少征收税款而收受贿赂;将税款秘密转户进行贪污等方式作案,具体犯罪细节除犯罪当事人外无他人知晓,致使犯罪证据难以取得,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三、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行政、经济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税务部门和经济生活的关系越为密切。在经济运行中,一些地方,往往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一些执法人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把手中权力当“筹码”,使权力“物化”和“商品化”,以致走上职务犯罪道路,当然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我认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存在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观念错位的攀比心理、权力滥用的失衡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利益失衡的补偿心理、不为无罪的消极心理,从而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各种体制存在缺陷。一是财政体制的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条件,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虚报虚收,或者有税不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同时,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县市级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权力运行监管不力。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从目前暴露出来的具体案件分析,大部分税务职务犯罪案件都离不开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这一重复了无数次的教训。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转换时期,处于社会的大变革过程中,尚未形成一整套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税务机关对执法人员执法的监督制约仅仅流于书面的审批,缺乏执法动态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措施,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职务犯罪。

四、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及对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是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根本措施。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职责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着力搞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税务机关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在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拓宽教育渠道上下功夫,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要把法律法规等基础性知识教育与渗透性廉政文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提倡个人自学、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展评、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努力做到课堂教廉、环境育廉、读书思廉、活动促廉、家庭助廉、典型导廉、网络传廉、机制保廉,使反腐倡廉教育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表彰宣传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腐败分子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活生生的现实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是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完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惩处等方面,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通过改革革除影响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积极查找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着力打造完善坚固的防控链条,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设计制定、制度贯彻执行、制度完善创新的全过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等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做到以制度治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努力从制度的规范性和制度执行力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关键。要继续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各级一把手以及税务行政审批、税收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两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注重发挥监督主体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切实发挥财务、人事、征管、稽查、税政、法规、计统、规费等各部门自身肩负的监督职能作用,业务部门对所分管的业务、所执行的政策都要有效实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党纪法规开展监督,另一方面要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和实际效果,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动态的大监督格局,着力构筑“不敢为”、“不能为”的反腐倡廉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形成执法合力,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要发挥信息技术在强化监督方面的作用,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税收执法不当行为,确保税务干部不违纪、少犯错。要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惩防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反腐防腐,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电子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监督效能。

(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查处也是一种预防,是对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要以查处发生领导干部中以及“两权”运行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税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不征少征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等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狠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歪风,提高办案的震慑力、教育力和公信力,努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前学生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篇5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危险”的年龄时期,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经不起诱惑,容易被社会环境污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学生犯罪呈现出独有特点:

1、犯罪主体主要是学生中的“双差生”或混文凭的学生。这类犯罪学生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82.88%。

2、侵害的对象有选择性,大部分是在校的学生。

3、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作案成为学生犯罪走势。

4、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一些案件充分表现犯罪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和多样化发展。

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给社会、学校、家庭敲响警钟,暴露出学校、家庭教育及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1、社会生活中一些负面影响成为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社会 大众传媒、网络对凶杀、暴力、恐怖、色情等过分渲染,已经给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另外,社会上一些腐化分子挥霍无度及极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盛行,时刻腐蚀学生心灵,使有些学生观念发生严重堕变,加之他们自控能力差,缺乏免疫力,往往在好奇、刺激和玩味人生的心态下陷入犯罪泥潭。

2、学校周边环境净土不“静”,治安状况恶劣。一些地方从发展经济着眼,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市场摊点持放任态度,导致状况日益恶化,对学生的人生安全构成威胁、身心发展造成危害,促使部分学生“学坏”。

3、家庭教育环境恶化,是导致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父母是孩子的天然老师,对孩子成长影响极大;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教育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父母只要求孩子学好“数理化”,经常灌输“做官”、“发财”的思想,不注重道德、法制教育,不注意思想沟通或对孩子放纵、娇养,只管吃、穿、花钱,对其思想、日常行为毫不在乎,任其自然,以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才恍然大悟。

4、学校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思想品德教育及法制教育无效化问题严重。不少学校仍未走出“应试教育”的阴影,普遍存在着思想品德教育薄弱,法制观念单薄,重智轻德,学生在教育中的主题地位难以确立,以学生成绩论优劣的错误评价模式仍未盛行,许多学生尤其是后进生的人格的不到应有的尊重,未能为那些社会家庭环境不利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失去了对“双差生”进行帮助和感化的良好机会。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篇6

近年来,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腐化堕落,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通过对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部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我们发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书记、主任、会计。

2、贪污犯罪占多数。

3、窝案较多。村级财务科目较为简单,资金来源每位村干部都清楚,有些村干部明知如果一个人想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最容易出事,不得不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

5、犯罪的金额小但次数多。

6、城市周边郊区农村干部犯罪突出。城市周边郊区由于交通方便、地理位子优越、经济较其他地区发达,特别是周边的土地价值连城。因此,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大,成为一些开发商、个体老板“瞄准的对象”。这些地区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金额大、人数多。

7、贿赂选举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一些选民为了达到当上村官的目的,舍得化血本,通过贿赂的手段拉拢选民。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这类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干部长期忙于事务性工作而疏于学习,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

三是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有的会计不懂财会知识,长期不设帐目,虽有帐目,但极不规范,多数是流水帐、包袱帐,白条比比皆是。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财务管理透明度低。个别领导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内部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几年都不向群众公布帐务。

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健全预防监督组织机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有可靠的组织作保障,否则难以奏效。

2、完善规章制度。制度疏漏、管理滞后、制约乏力是导致基层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开展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预防措施,协助乡镇完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3、试行乡镇统一对各村财务进行监管的办法。近年来,不少地方从加强农村地方财务管理、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逐步推行了“村帐镇管”这一财务制度。

4、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严格的农村工作监督机制。首先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

5、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素质。要加大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一环,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

当前职务犯罪发案趋向及预防途径 篇7

根据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分析, 从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对形势的评估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看, 从当前全国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态势来看, 我们必须更加清醒认识到, 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 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任务依然艰巨。

(一)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

一些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共同作案现象增多, 作案方式隐蔽;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较多;执法司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相对比较突出等。消极腐败问题败坏党风政风社会风气, 危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二)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持抓早抓小,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三)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有效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检察工作安排上强调,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继续加大惩处和预防力度, 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特别是“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资源、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着力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重视抓好职务犯罪预防,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二、当前职务犯罪主要特点和重点环节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及当地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及发生的重点环节有:

(一) 主要特点

1. 官商勾结;2.家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成为“敲门砖”;3.贪腐时间跨度长;4.窝案串案;5.心存侥幸;6.作案手段隐蔽;7.胆大妄为, 不计后果;8.小官大贪;9.逃避惩处 (移赃、外逃、订立攻守同盟等) 等。

(二) 犯罪环节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权”。在查办的案件中, 无论是贪污案还是受贿案, 其犯罪行为的实施都与犯罪嫌疑人手中的权力密不可分。领导干部往往利用分管、协调事务、企业改制、人事调动、土地征迁、城镇建设、拨款等权力, 而乡村干部利用土地被征用、土地开发、地块出售以及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其他行政管理等权力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且权力的大小与犯罪金额的大小成正比, 权力越大, 涉案的金额越大。如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淮上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受贿一案中, 2005年水利部淮河委员会在淮河流经的长淮卫镇所辖的包括淮上村在内的六个行政村进行切滩工程, 当时长淮卫镇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的切滩工程领导小组, 孙某某是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协助人民政府负责切滩工程在淮上村的征地补偿工作。2005年初, 外村人王某某姐弟二人听到切滩征地的讯息, 认为是发财的机会, 来到淮上村租用淮上村农户的土地, 一夜之间抢栽抢种大量银杏树苗企图获取政府的补偿。身为淮上村村党支部书记并作为切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孙某某, 不但不制止、不上报, 反过来利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切滩工程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王某某姐弟二人给的贿赂现金人民币1万元, 为其二人的不法行为打马虎眼, 致使其二人骗取国家补偿款76768元。2007年案发后, 孙某某积极退赃,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以受贿罪被判一缓一。王某某姐弟二人也因行贿罪被分别判处判一缓一和免予刑事处罚, 非法所得76768元被予以没收。

二是“地”。近几年来,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房屋开发、建设逐步向郊区农村延伸, 还有电力、水利、公路、铁路等网线的建设, 使纳入建设施工范围的乡镇、村庄通过征地补偿、土地出让、移民拆迁等, 获得了较多的可支配资金, 同时, 发生在土地环节或与土地有关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如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立案查处的蚌埠市市东村包括村主任、会计在内的三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涉及的资金均为征地补偿费。

三是“钱”。围绕各种资金、款项、补贴形成的拨付权、使用权、管理权等是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又一主要环节。如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前些年办理的长淮卫镇汪庙村原村支部张某某、伙同会计牛某某贪污案, 其二人作案手段就是利用经手保管、发放500KV淮蚌线工程补偿款等款项的便利, 采取篡改农民补偿款发放数额、虚报农户姓名、代农户签名、按指印、制作虚假账目等方式将虚构的补偿款予以截留私分, 中饱私囊, 二人共贪污工程补偿款3万余元。

四是“工程”。随着经济的发展, 城镇及乡村建设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 房地产开发、交通、电力、水利、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 而在此过程中, 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因素, 很容易产生一些经济犯罪问题。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案件分析来看, 领导干部的犯罪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思想上蜕化变质

表现在政治学习放松, 思想上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观念、习气侵蚀的能力、辨析是非的能力丧失,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理想和信念动摇甚至丧失, 目无法纪, 出现双重人格。直接导致特权自大心态、不满足心态、攀比心态、侥幸心态、贪色心态滋长, 贪欲、权欲、色欲随之而生。正如原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在悔过书中所言, 其走上受贿犯罪道路, 根源在于近十年来放松学习, 没有把学习和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联系起来, 忘记入党誓言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功臣自居, 不再严格要求自己, 不拘小节等。

(二) 生活交往圈异化

近墨者黑、近朱者赤。领导干部思想上正直坦荡, 多与其生活圈的良好影响分不开。反之如果对内不能约束有贪欲的家属亲人, 对外交友不慎, 所交之人多为不良企图之人, 则容易被拉下水。如原中信华东集团总经理朱建平在悔过书中谈到, 在与民营企业老板经济往来中错误地认为他们是自己的朋友, 他们的钱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集体的, 是他们自己的, 只要不给他们牟取非法的不正当利益, 作为朋友拿点没关系。

(三) 干部人事任用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滞后

长期以来, 干部选拔使用制度的确存在透明度不高、竞争机制不合理、视野不开阔等弊端, 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以买官卖官可乘之机, 一些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得以提拔甚至带“病”上岗, 边腐边升。如原金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卢福禄利用常委的人事决策权大肆卖官。原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为官多任, 每任必贪。此外, 对党政机关干部思想教育的松懈和方式的呆板、空洞, 组织监督管理的软弱涣散, 使干部队伍没跟上形势发展, 干部面对外界金钱诱惑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下降, 容易诱发腐败。

四、职务犯罪预防建议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根源是权利, 而导致权力失控, 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又非常复杂, 职务犯罪的危害也非常严重。因而, 预防职务犯罪也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也得国家、社会、个人等方方面面综合用力。

(一) 就国家和社会来说

要想有效和遏制职务犯罪, 必须规范公共权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一个根本。为此, 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制度、加大内外监督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力度等等, 最为重要。

(二) 就个人来说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本着以人为本, 关心爱护干部, 防患未然、治病救人的宗旨。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因而, 自我预防更加重要。珍惜现在所拥有的美好生活, 不要等到深陷囹圄才追悔莫及。

1. 珍惜现在的生活。

“江河湖海, 取一瓢水足以解渴;广厦万间, 卧一床足以解乏”,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 而人的真实需要是有限的。当一个人被自己的欲望所左右的时候, 他就会无限放大自己的需要, 就像从一个放大镜下看自己, 看到的只是虚幻的影像, 从而迷失自我, 异化为谋利的工具。欲望沟壑是永远无法填满的, 一味被它牵着鼻子走, 注定要摔跟头。如何跳出这个沟壑, 也是哲学和宗教研究了几千年的问题, 但不管什么学说、什么流派, 总会教人们一样东西———克服不应有的欲望。我们共产党人不讲来世、不讲报应, 讲的是现在和责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工作和生活:拿着一份工资, 不用奔波, 与家人朝夕相处, 虽然看似平淡, 但这正是那些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的人无法企及的幸福生活。守住人生底线, 远离职务犯罪, 正是作为党员、父亲、丈夫、儿子对于家人和国家的责任所在。

2. 留心自己的想法。

“物必先腐, 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首先来源于个人自身思想观念和价值的质变。一个人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 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惩措施都会是苍白无力的。我们需要经常留心自己的看法, 自己的重视才是阳光普照式的重视。有这样一段话是值得我们每个人记住的:留心你的想法, 因为你的想法即将成为你的语言;留心你的语言, 因为你的语言即将成为你的行动。

3. 服从监管与监督。

监管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强化监督制约。说“制度”, 没有人会感到陌生, 但恐怕也少有人特别喜欢, 不过也没有人敢说应该废除制度。因为谁都明白, 游戏尚且要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离开了制度谁会是赢家?“制度”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就是让想犯错的人犯不了错的一个保证条件。但是再好再健全的制度, 如果只是写在本子上、贴在墙上, 依然是不行的。正如古话所说“徒法不足以自行”, 所以好的制度需要的是认真落实。乡镇和村里现在也不缺制度, 缺的就是落实。

监督, 对被监督者, 也许没有人爱听这个词, 甚至有人会有抵触情绪。其实, 监督是爱护、保护干部。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监督呢?首先要给监督一个良好的环境, 使大家从心理上接受监督, 也主动地去监督周围的人和事。其次, 强化内部监督, 充分发挥纪检内部监督的作用, 从源头上控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负有监督职责的同志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最后就是公开接受外界监督, 让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强化群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公开与透明是对权力的最好监督”。

摘要:一直以来,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反腐倡廉形势高涨,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大。既有“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新号令, 又有“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新论断, 凸显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 成效明显, 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关键词:犯罪法案,预防

参考文献

[1]米春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J].新西部 (下旬刊) , 2014, (3) .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篇8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原因;暴力预防

1大学生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1.1大学生犯罪的概念

大学生犯罪就是指“我国各类高等院校中大学生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学生的范围既包括国办大学中的大学生又包括民办大学中的大学生,就具体的学生层次而言,除了作为主体的本科生外,也包括专科生与研究生。

1.2大学生犯罪行为的特点

1.2.1犯罪手段智能化

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大学生犯罪也呈现出了智能化的现象,当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智能化,大学生犯罪智能化,表现出高技术以及高隐蔽性,犯罪行为人使用高智能手段从事违法犯罪获取非法利益高危险性,如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利用窃听技术进行犯罪,利用生物学、化学、医药学技能进行犯罪。

1.2.2犯罪动机多样化

对大学生犯罪动机的把握对于抑制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2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2.1从大学生方面分析犯罪原因

2.1.1法律意识的缺失

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罪主体的法律意识对其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影响,在相当程度上犯罪主体行为受其思想意识的支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对其犯罪的发生有着重要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是大学生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

2.1.2道德意识的缺失

道德意识的缺失对于犯罪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推动因素。當前大学生的性道德、网络道德以及公共道德都存在着缺失:就性道德而言,许多大学生持性开放的观念,如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性学会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等联合组成的课题组的调查中,就发现“大学生在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是开放的。

2.2从家庭分析犯罪原因

鉴于家庭教育对孩子的社会化的特殊作用,当我们分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时,总能够或多或少的看到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父母作为与孩子接触最多、对孩子影响最大的成年人,有的将自身的社会价值观、社会不良习气带入家庭。传导给孩子,使孩子自由对社会消极因素的认同程度高;有的是当孩子在社会活动中、从媒体中或在同伴交往中模仿别人的不良行为,产生不良苗头时,父母未能及时的发现、引导与教育;有的是由于父母失职,而造成孩子在其生存中的家庭环境恶劣,或者父母以不当的方式对待孩子,造成孩子心灵的伤害与行为的扭曲,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3从学校方面分析犯罪原因

2.3.1心理教育存在缺失

大学生日常心理教育具有持续性、及时性,应能够给予大学生心理问题及时的化解,从而平衡大学生心理、避免大学生采取极端行为以至于走上犯罪道路。但是当前许多高校的大学生日常心理教育存在缺失,许多高校并未设立大学生日常心理咨询机构、即使有些高校设立了心理咨询机构,但由于教师专业素质不高,配备人员较少,对学生的起不到专业的心理辅导,学生得到的心理帮助收效甚微。

2.3.2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存在缺失

许多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管理工作缺乏热情,不仅缺少制度上的探索而且实践中也有推卸职责之嫌,他们更多的用学生干部进行管理,不能很好的深入学生做到学生的动态管理,而学生干部能力参差不齐,难以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学生干部本身的管理在全体学生当中缺乏威信,在相当程度上难以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

3预防措施

3.1对学生方面的预防措施

3.1.1增强心理素质

就业压力、学习压力与经济压力是许多大学生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压力,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能够较好的进行自我心理调试,对上述压力有一个正确的处理方式,而不是采取极端主义。尽管面临着就业压力、学习压力与经济压力,但是大学生应当对这些压力有一个正确的对待。

3.1.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大学生的人际关系表现为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对其日常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使人们活得更长久,更快乐,有更好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3.2对家庭方面的预防措施

3.2.1注重家庭对大学生的品德教育

品德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家庭对大学生的品德教育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家庭品德教育。大学期间,父母不仅更要关心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成绩,更要关心孩子在校的品行表现,发现孩子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反馈给学校。

3.2.2重视家庭与学生、学校的沟通

父母应当积极主动的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的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尊重孩子、相信孩子,学会倾听他们内心的真正想法,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沟通解决孩子面临的困惑,使其感受到生活的信心并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与处事方法。

3.3对学校方面的预防措施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堂上的培养,而且应当包括日常的法制教育,甚至是日常的法制教育对于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更加重要,因为日常的法制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除了法律知识问答、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以及模拟法庭活动外,还可以聘请校外的法官进行具体案件的讲解、聘请律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法律交流、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法制沙龙,甚至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典型案件的旁听,这样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篇9

一、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追根求源,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唆使雇员在业务活动中,以回扣开路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从事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动机。

(二)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尤其在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现在已很难找出使用货币买不到的商品。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可以认为,商业贿赂是供求失衡状态下,市场代谢的扭曲,然而,人们追求的供求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供求矛盾却是永恒的。为此,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市场条件,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腐败孳生是商业贿赂产生的社会基础。在国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不断对我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一些腐败现象又沉渣泛起,不仅有的行业、部门“靠山吃山”,单位内的少数不廉洁者也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在金钱发挥支配作用,有钱便能直接、间接地使“鬼推磨”的风气下,商业贿赂现象必然适时而生,从事类似活动者便能轻而易举地找到乘凉的“大树”。有人就曾直言:“类似问题到处都是,你管得了吗?”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商业贿赂猖獗与否的客观环境,蔓延的腐败现象是其孳生的土壤。事实上,商业贿赂现象就是社会腐败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

(四)滥用优势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一个特点。现阶段,在两种体制交替之时,一些从事公益行为的单位和具有特定职能的部门,在附带从事公益经营和行使管理职能权利时,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肆无忌惮地与供货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获取回扣。公用企业和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利用其优势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活动,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同时也成为现阶段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

(一)隐蔽性强。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二)目的明确化。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三)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如经营者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货币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佣金、回扣等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巨大危害

(一)破坏了竞争机制。市场竞争的正常目的,显然是要求经营者在比商品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这就造成价值规律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还会助长其他违法行为,如对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起推波助澜的作用等,构成了对其他诚实经营者的排挤和不公。若不制止,将使其他守法经营者对正当竞争丧失信心,并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二)助长了不正之风。腐败是商业贿赂产生的社会土壤。同时,商业贿赂又对腐败进一步加深,起着催化剂的作用。贿赂、回扣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常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法收入。而且,为掩盖其违法活动,有的经营者阳奉阴违搞两套账,订立攻守同盟应付检查等行为,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财经制度,践踏了诚实信用的尊严,还使少数经办人得以趁机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直接吞食差价中饱私囊。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孳生腐败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面广、腐蚀性强,其污染和破坏社会风气的恶劣程度有目共睹,不可低估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三)损害了公众利益。盛

行的回扣,出自于交易双方的恶意串通,在给付和收取回扣的双方都能取得可观利益之时,被损害的,除国家利益之外,更直接的则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尤其在国有资产大量投入公益企业,以及如医疗卫生等特定服务行业,发生回扣以后的高价、高额的服务费,最终必然由接受服务的公众承担。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后,老百姓成了真正的双重受害者。群众气愤地称那些包装精美、价格昂贵的药物为“回扣药”;面对那些地基不牢、刚通车不久便返修不止的“回扣路”,轰然倒地的“回扣楼”痛恨不已。然而吃“回扣药”、走“回扣路”、住“回扣楼”的多数还是广大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同时,由于国有资产在某些行业中的投入和企业管理体制问题,以及与党政机关干部千丝万缕的联系,群众往往要将企业的回扣行为误解为受到了政府的暗示或默许,由此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的不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破坏了合理分配。合理的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状况,使生产者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资源及劳动的不合理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大开方便之门。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泛滥,屡禁不止,不能不说商业贿赂的诱惑是其中一大原因。

(五)孳生了贪污腐败。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和谐与稳定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四、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对策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笔者根据当前国内加大惩治商业贿赂的形势,提出以下预防对策。

(一)加快对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针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明确规范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提高对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处罚,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净化商业市场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防止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的发生。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各类财务报表、帐薄、票据的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促进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律机制完善。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各行各业自上而下要研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达到彻底杜绝“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特权思想的良好效果,如电力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公开招标等。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廉政。为了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利滥用,各行各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在内部,一是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让大家行使决策权,不能让个别权利集中的人,独断专行;二是加强财务、政务公开,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详实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监督。在外部,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同时虚心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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