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文化局·易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职能
易门县文化局·易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职能 篇1
一、易门县文化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并草拟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编制并监督年度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协调发展。
2、研究、草拟政府有关地方性文化经济政策,供政府决策;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基础实施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统筹编制和安排县属文化艺术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并监督管理。
3、制定并监督全县文化艺术创作规划和艺术生产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活动。
4、综合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推进文化艺术精品产生,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
5、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研究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趋势,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参与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6、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室)和新闻出版事业,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室)事业的巩固发展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县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图书馆(室)新闻出版事业的业务建设。
7、综合管理全县电影、音像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电影、录像发行 放映的规划和布局
8、综合管理文物工作,规划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维修、参与上级文物部门组织本辖区的考古发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文物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9、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趋向,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检查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乡(镇)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10、监督、检查、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新闻出版业的产业政策,审核全县内部资料、内部刊物的报批,监督、指导全县印刷业建设。
11、组织、协调、管理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和比赛评比活动。
12、承办县委、政府和市文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易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职责
⑴、对其所属的各团体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⑵、提倡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激发人们奋发图强,积极进取的优秀之作,提倡有利益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振奋民族精神的优秀之作。
⑶、推动其所属的各团体会员积极开展各项文学艺术活动。⑷、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促进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提高艺术修养和艺术水平。
⑸、发现和培养文学新人,发现和培养各类艺术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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