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2024-06-16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共9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1

各村学:

新学期已经开学,为确保广大师生和校园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校园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影响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校(园)“一把手”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珍惜生命,师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扎实地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各村校长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保障在校时间,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落实,确保学校安全。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校园安全工作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建立起覆盖学校所有安全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各校要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校值班室、门卫室等重点部位要有相关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四、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各校要利用开学初开展“安全检查周”(8月22日—8月28日)活动的有利时间,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危险物品和消防等重要设施、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校园治安防控能力,坚决防止校园及周边发生治安问题和安全事故。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各校要通过举办安全教育讲座、法制教育课、应急救援知识解答等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如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学会自我保护与规避风险,努力提高学生的应急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好紧急疏散演练。各校要认真做好学校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结合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坚持利用升旗、课间操、上下学等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

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事件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四)加强学校值班值宿,做好学校巡逻守护。各校“一把手”要承担起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每学期在校值班值宿不得少于20天。各校要完善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学校日常治安巡控,各校专兼职校警和安保人员要着装上岗,24小时轮流值守,交接班要有手续(记录),重点加强上放学时间段的校门口巡控,维护好治安、交通秩序,确保不发生问题。

(五)加强门卫防范意识,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校要增强门卫防范意识,门卫要有专人值班,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和社会机动车辆进入校内,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派出所。平时要锁好大门,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滋事。外来办事人员必须要由校内工作人员在校门口接待,经签单核实确认身份并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学生家长进校必须与班主任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校,并填写登记表。要强化措施,加强对学生进出校园的管理与监控,确保学生到校即时入校。要教育学生尽量按时到校,对提前到校学生要引导他们及时进入校园,不准在校门口聚集等待。放学时段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校门口逗留。学生上放学时学校要安排领导、教师在门口与保卫人员一起看护、疏导。

(六)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各校开学初要进行一次管制刀具的收缴检查,严禁学生携带任何刀具进入校园。收缴管制刀具工作要形成常态化,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收缴工作。

(七)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各校要在开学初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与学生家长进行及时沟通,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八)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校要定期对学校的卫生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进行全面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传播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九)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各校校组织各类大型户外活动必须请示中心校方可开展。大型活动的开展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五、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大事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要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教育局将随时检查或抽查学校值班、领导带班情况,一经发现漏岗、脱岗、迟到、早退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长龙小学安全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3]84号) , 方案按照国务院要求, 结合山西实际, 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山西省经信委职责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的力度, 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 全面提高山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乳品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3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学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 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 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 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对市(地)、县(市)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省(区、市)要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4

各校(园):

根据近期县局及学区(十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校(园)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落实门卫值班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及时检查了解寄宿制学生生活情况。对学生(幼儿)早上学生到校、中午到校、下午放学回家途中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教学区、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校(园)要按照会议内容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要紧紧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等为重点,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对学校营养餐加工室、食品卫生、校外小卖部、实验室、楼道、操场、活动场所、体育用品、新建(维修)项目建设,校园内给水供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体育器材设备、校园监控设施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校(园)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学生的不同年龄段,科学合理的选用教材,采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灾害天气、火灾防范、防溺水及防踩踏事故、防人身伤害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联系。

根据各校(园)内、外安全学习生活的特殊性,各校(园)要专题针对学生安全工作采取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良好的家校沟通联系,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关注孩子的日常饮食卫生,注重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校(园)要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综治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学校大门、围墙、施工工地以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进行排查,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离家返校路途乘坐交通工具进行排查,严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上下学,避免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形成严密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校(园)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真正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地震疏散、火灾逃生等各类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严防各类事故的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

七、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

星火学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5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动适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把握规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稳定工作的意义、目标及要求

1.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稳定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基本前提,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现阶段安全稳定工作特征,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出实招、出狠招、出新招,确保安全稳定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三项教育:即全面推进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法制教育和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确保广大师生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突出做好三个维稳:即突出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维稳、网络事件维稳和突

发公共事件维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防范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着力做好六大安全领域的事故防范:即着力做好政治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生化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事故防范,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六个能力:即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成果转化能力、应急事件处置能力、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控制能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能力、安全风险预测与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能力。

3.安全稳定工作基本要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的相关工作部署,实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制度,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符合学校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同心协力、综合治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水平。

二、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制定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非法传教、政治性问题、实验室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完善指挥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协调依法处置,大力开展演练,不断完善

方案预案,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学校保卫处负责制定反恐防暴、消防事故、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宣传部负责制定突发事件舆论宣传控制预案、宗教事件应急预案;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急处置预案;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控工作预案;后勤处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集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健全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坚持“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安全工作思路,构建“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规范、任务清晰、网格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的“大网格”,以各学院、部门为主体“中网格”,以班级为主体的“小网格”的多级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工作全覆盖。

3.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动态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确定安全综治联络员、信息员,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送校园及周边环境和安全隐患信息,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告实行零报告、月报告制度,对安全事故拖报、不报、漏报、错报而延误事故处理,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4.建立校园稳定研判和预警机制。建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研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校园安全形势;注重

安全预警评估,在组织重大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和出台重大决策之前,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危害等进行分析与评估。

5.完善安全工作督查机制。坚持开展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实行领导常态督查、职能部门每月巡查、专家专项检查排查、学院全面自查、安全机构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重点与普遍、明查与暗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置校园安全问题和隐患,形成长效机制。

6.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安全监管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杜绝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缺失现象。完善“事故问责”和“隐患问责”,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并严肃处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履行

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工作考核内容。

7.建立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培育新时期合格大学生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学生党建、宣传、团委等职能部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爱国主义、“中国梦”教育和公民法制教育,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学生社团作用,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发现和化解学生中的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创新载体,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1.全面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要求,各学院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组织师生学习安全常识,全面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诈骗、防地震、防盗窃、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等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卫处要突出三个重点时期和日常安全教育,即加强新学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前教育、重要节假日与敏感日教育、在校学习期间的日常安全教育。

2.积极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党委宣传部结合学校实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学院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每年开展2次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揭批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不断提高全体师生防邪拒邪能力。

3.科学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作用,加强案例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和学工干部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活动。心理健康中心要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宗教知识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宗教知识手册》、“崇尚科学健康成长”图片展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宗教知识和我国的宗教政策,积极主动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宗教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学生是非辨别能力和抵御防范宗教渗透的意识。各学院要在全体新生中开展宗教信仰情况调查,并建立大学生宗教信仰情况数据库;团委负责筹备开展校园大学生宗教知识竞赛,并选拔优秀学生组织代表队,参加全省高校大学生宗教知识竞赛。

(三)狠抓落实,巩固提高,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妥善处置好宗教问题。各学院在学校党委指导下,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宗教信仰,杜绝在校园内组织

参与宗教活动。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选拔、培养政治素质较高的学生骨干,积极从事参与信息报送工作。

2.严防邪教渗透活动。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学院加强对学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相信科学、远离迷信”主题教育,揭露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各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部署,扎实做好本单位的防范邪教渗透的管控措施,密切监控宗教渗透活动。各单位发现非法邪教组织活动,要在10分钟内上报学校党委,并及时收缴非法传单、印刷品,尽量控制知情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处按照学校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突出重点把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消防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对查找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化”跟踪管理,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对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积极协调予以解决。

4.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构建校园安全环境。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在政治敏感期、新生入学、学生毕业时期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开展治安防范提示。加强保卫干部、门卫、公寓管理员的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二级学院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

制度,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积极协调消防专业机构,组织师生代表观摩学习消防应急处置和逃生疏散方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基本技能。保卫处定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消防安全。

6.加强网络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各单位要教育师生正确使用网络,明辨是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防止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传播。宣传部规范网络宣传报道制度,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化解和转移网络的热点炒作,严格审核重大事件、活动的报道;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网络事件应急预案,实行网络管理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落实网络实名制,及时跟踪校园网,密切掌握师生关注的热点及网上舆情,对于涉及学校内部事务、非法有害信息传播、外部网络攻击等应及时上报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7.完善师生伙食管理机制,确保饮食安全。膳食服务中心要继续坚持原材料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饮食加工、卫生防疫、伙食定价、伙食质量等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饮食安全。开展餐厅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定期举办“文明、卫生、优质伙食窗口”评比活动。

8.建立规范的责任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训中心要分类制定相应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规范实验操作程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实验室,建立出入库登记手续,严防危险品外流。实验室管理人员须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

1.校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协调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每学期听取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破解困扰学校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基础性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水平。

2.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学院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维护稳定的制度措施,建立维稳体制、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认识,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安全检查排查。特殊时期,敏感时段,根据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误报、缓报现象。严格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因不落实制度、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实行问责制,追究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后勤服务安全保障能力。后勤部门要重点对学生住宿安全、食堂生产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主动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学生工作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组织医护人员对新生进行身体、心理健康情况复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存在心理、精神疾病又不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各学院要合理调配住宿,密切关注日常行为,做好心理疏导和经常性的思想转化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看护,重点监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6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中共XX镇委员会 XX兴镇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5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校园安全△ 通知 抄 送:县委办,政府办,教育局。关兴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事关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各校、园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长效机制。

加强学校、幼儿园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平安是基础。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防范各类校园事故发生。

(一)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落实人员责任是关键。要建立“人人都有安全管理责任,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副校长、副园长、学校中层干部和班主任要对分管负责的教学设施、学生安全负责;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在做好教学业务工作的前提下,自觉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实效。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偶发性、突然性强,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和学生德育工作范畴,统筹安排,按时开展。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会,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紧急疏散演习、发放安全教育手册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对学生进行预防地震、火灾、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交通事故等安全常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发挥作用,接受师生法制咨询,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2.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坚持学校、幼儿园常规自查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力争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学校、幼儿园建立常规安全检查制度,将安全检查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工作日程,定期组织检查。教育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查出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上课、课间活动、实验操作、体育活动、实践活动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其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指定专人监督、指导落实。学校、幼儿园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等都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公路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4.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外出培训、校外社会实践等大型校外活动,必须报县、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报告必须附有安全管理方案和突发事故处理预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参加校外活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及学校、幼儿园领导视情节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教育管理组和县教育局,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保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三日内书面上报县、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迟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镇教育组要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学校、幼儿园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对学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考优、晋升职称资格,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镇教育组将与镇安监、卫生监督、消防、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依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行动起来,强化学校各项管理和建设,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新校园。

(一)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学校、幼儿园根据校(园)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内部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备等;加强对内保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严防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伤害师生、盗取财物。同时要求全体教职员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全校(园)师生齐抓共管,为学校、幼儿园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加强对校车及进出学校、幼儿园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组要联同公安交警部门改善学校、幼儿园附近的交通环境,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各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有关校车的管理制度,对所有校车要定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校车的检测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严禁校车超载超速接送师生。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在上学和放学时要安排好跟班教师并明确职责,对校车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搭车学生,各校(园)领导及跟班教师要非常清楚并有记录。各校(园)还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口机动车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上学、放学时学校、幼儿园门口师生相对集中时段的管理。另外,对进出学校、幼儿园的车辆,不管是本校(园)教师的还是其它车辆,各校(园)均要加强管理。

(三)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教育组将和卫生部门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制度、学生健康教育制度、卫生督查制度等,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师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幼儿园卫生设施和条件。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学校、幼儿园食堂购买的食品要有台账,有记录,有检验合格证明,要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食物必须留样待检,以确保全校(员)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学校行政要亲自抓食品卫生,经常自查,保证万无一失。教育和卫生部门通过分类培训,逐步提高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购买、食用摊点食品,不在无卫生保障的摊点、食堂就餐。

(四)加强校(园)舍和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教育和建设部门定期勘察、鉴定学校、幼儿园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责令停止使用。教育部门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随时发现、消除校(园)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配全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学校进出口通道、操场、校舍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通道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容易出现拥挤的地段和时段,指定专人进行疏导,防止拥挤踩踏挤压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对全镇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校车、食堂、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限期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7

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9日

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其行动计划, 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6-2017年) 》要求, 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 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 以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为总目标, 以绿色发展为引领, 进一步强化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区域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 突出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五大举措, 推进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 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打造成为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生态文明和谐区。

二、主要目标

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市 (以下简称7市)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其中, 济南市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 淄博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左右, 泰安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 莱芜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 德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 聊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 滨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 省会城市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三、重点措施

(一) 深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7市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 要求, 明确阶段性和每年度煤炭减量目标, 争取2017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要求, 到“十三五”末, 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水平, 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 多能源供应体系更加完善。

2. 加快散煤综合治理。

7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6]16号) 要求, 借鉴先进经验, 抓紧出台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方案, 构建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供应体系, 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 完善散煤替代奖补政策, 加强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 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到2016年年底, 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 (市、区) 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 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 并逐步延伸到村, 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3.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 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 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 (街道) 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 (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 , 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 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4.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 (改造) 。

7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 加快替代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 推进电能替代, 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6年年底前, 7市要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 其中济南市按计划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17年年底前, 7市要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 7市要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驻地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 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 7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 全面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单位, 一律停止生产。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坚决遏制新出现环保违规项目。

6. 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和主体功能区划, 7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划分, 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 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7市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 力争201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中, 济南市要按照“搬迁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的工作思路, 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淄博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周边全部建陶企业的搬迁改造, 实现建陶行业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

(二)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国家要求, 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 要先行一步, 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 (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外) 超低排放改造;泰安、莱芜2市要加快进度, 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 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省会城市群区域率先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

结合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杆, 全面实施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烧结机机头及竖炉实行烟气脱硫及颗粒物深度治理, 2016年年底前, 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 到2017年6月底前, 钢铁企业竖炉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对高炉出铁场实行封闭改造, 转炉车间建设三次烟气除尘系统, 省会城市群区域钢铁企业生产废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 (HJ/T189-2006) 一级水平。以2017年1月1日落实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第三时段) 为契机, 7市要组织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火电、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各类炉窑完成二氧化硫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结合产业实际, 以钢铁、焦化、建陶、玻璃、砖瓦、石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重点, 在建设脱硝示范工程的基础上, 全面配套或改造升级脱硝设施;加强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治理, 全部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原材料和产品贮存、输送、装卸等环节采取密闭封闭等抑尘措施。

3. 加强重点时段工业污染控制。

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每年11月至次年1月, 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 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 全部停产;对燃煤发电机组 (含自备电厂) 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 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 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7市要抓住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时期, 因地制宜组织制定重点行业冬春季节减排方案, 通过合理调整生产周期、安排集中检修等措施, 减少敏感时期污染物排放。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 组织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 落实最严格的限排限产停产措施, 进一步降低冬春季节污染物排放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

4.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 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三级油气回收改造,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要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研究推广治理技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拓展治理范围, 力争到2017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三)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 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7市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48号) ,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 并将土石方开挖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2016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做到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苫盖、洒水喷淋、密闭运输和车辆清洗6个百分百, 对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 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2017年年底前, 土石方工程要全部配备扬尘防治措施, 并安装喷淋设施或配备雾炮。加强渣土运输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 一经查处即取消营运资格;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渣土车, 一经发现即依法从严处理, 并追究委托处置单位的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实现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机扫洒水“全覆盖”。以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和渣土运输路线为重点, 明确保洁责任, 严格监督管理。

2. 强化堆 (料) 场规范化管理。

城市建成区内大型堆 (料) 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拌合站, 要全部建成密闭贮存和传送设施;其他堆 (料) 场要配备围挡、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 原料装卸、堆放及物料传输等环节全部采取料仓加篷等抑尘措施, 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3. 强化低空面源污染控制。

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 开展低空面源污染整治, 加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露天采矿等综合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全面取缔露天烧烤, 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2017年6月底前, 全面关闭城乡结合部露天开采矿山。

4. 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加快制定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 做到生态功能不降低、绿地面积不减少。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 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 建设绿色生态屏障。规范完善工业企业厂区及周边绿化, 实现生产项目与绿色生态隔离带同步建设。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 推进城市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等裸露土地绿化。搞好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 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四)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

1. 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

7市要加强机动车排气的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有条件的地区, 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 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 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测, 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 持续开展监督性监测, 严格日常抽检和比对检测, 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

2.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7市要如期完成油品升级任务, 从2017年7月1日起, 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 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切实加强油品监管, 定期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 加大对炼化企业和加油站的抽检频次, 实现年度检测全覆盖, 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

3. 建立健全绿色出行体系。

坚持公交先行, 着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智能交通体系完备的城市出行系统。济南市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加快建设进度;淄博市要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 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其他城市也要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创新绿色出行模式,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 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2020年年底前, 7市基本建成覆盖城区的绿色出行体系。

四、联防联控机制

(一) 完善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7市要按照“定期会商、责任共担、联动执法、共防共治”的思路, 健全完善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协同治污机制, 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 协同开展污染治理, 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步改善;深化联合执法机制, 开展交叉检查和行政边界区域的执法联动, 逐步将检查范围从工业污染治理拓展到油品煤质监管、机动车排气管控、秸秆焚烧等领域;深化应急联动机制, 实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共享, 统一预警分级, 统一响应措施。针对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 提前预警、区域联动, 共同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 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二) 健全省会城市群环境监管机制。

7市要率先建立市、县、乡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要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运行机制, 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 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要建立基于网格的大气污染源清单, 逐一制定限期治理方案, 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明晰监管和治污责任, 抓好督办落实。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建立基于网格的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逐步延伸到各县 (市、区) 和重点乡镇, 分清责任, 精准治污。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 组织对7市火电企业及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钢铁、水泥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并严格依证管理。要严格“高架源”环境管理, 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所有“高架源”企业排放烟囱安装在线监测并实现四级联网, 排放信息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三) 深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

7市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统一预警及响应级别, 统一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研究和潜势分析, 切实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编制发布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高架源”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 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艺、具体设备和具体人员。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限排限产停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 及时开展应急效果评估, 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体系

(一) 加强组织领导。

7市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落实治污责任, 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专项检查, 及时进行总结评估。7市要结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 (2016-2017年) 》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层层分解治污任务。省政府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 对工作进展缓慢、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进行预警通报、区域限批和行政约谈,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完成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严肃问责。

(二) 完善政策保障。

强化行政调控, 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污染行业搬迁改造、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方面, 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 严格措施落实。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治污减排, 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征排污费, 对超低排放和错峰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费征收, 落实峰谷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 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政策, 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加价、增加发电小时数、政府收购排污权等激励政策, 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电能替代等奖补政策。加大对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 对绿动力提升工程、超低排放等重点领域进行倾斜, 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引导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合作 (PPP) 模式。

(三) 完善多元共治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8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四、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五、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六、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七、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泗阳县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

组 长:张荣超(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田 诚(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太和(卫生局副局长)

谷士平(卫生局副局长)

陈 彪(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丁 峰(卫生局工会主席)

彭士国(卫生局纪委书记)成 员:胡继友(医政科负责人)

朱文君(疾控科负责人)李雪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丁绪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吕国建(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局各相关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主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继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文君、李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整治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医政科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执法检查工作以及全县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依法惩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局疾控科负责所有卫生单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优抚诊所、厂(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实施工作。

5.卫生局相关责任人负责联系、督促乡镇(社区)、城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四、基本要求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 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工作,并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各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柯林公司直接上门收集。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 疗废物原则上由产生单位送至指定的医院暂存点或定点中转站暂存。

五、收集和运送

(一)所有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收集和管理。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规范的处置室,配 置周转箱(桶),明确专人管理和运送。

(二)医疗废物周转箱(桶)要严格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配置,统一标准和规格。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至 少购置一个周转箱(桶),由医疗机构自行购买,或者医疗机构委托柯林公司代购。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一所医院作为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定点中转站。城区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县卫生监督所指定规模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定点中转站,被指定为定点中转站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所有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与柯林公司 签订服务协议,并督促柯林公司必须按规定要求对医疗废物收集、转移、接受、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好台帐。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28—31日)。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客观分析、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单位、个人共同治理、共同维护、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日—5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和整改报告。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2年1月6日—11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全面

检查,不留死角(1月11日前完成)。并于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305室)。联系人:谢宏奎,联系电话:88765243,邮 箱:sywsj123456@163.com。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2日—16日)。做好相关准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对于保证医疗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积极、自觉、主动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按照国家和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实现行动目标。

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把工作重心下移,从基层抓起,重点检查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凡涉及环保、工商、质检等其他部门监督职能的要及时沟通移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对此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对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以确保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废物识别、防护知识和处置原则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

员的自觉性。同时,要广泛宣传医疗废物整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检查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通过媒体发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震慑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县医疗废物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527—88765243(医政科)、0527—85292636(卫生监督所)。

泗阳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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