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节微信朋友圈文案

2024-06-13

父亲节微信朋友圈文案(精选8篇)

父亲节微信朋友圈文案 篇1

1、女儿对父亲的感激是无法言语的,谢谢你,爸爸!

2、父爱是严肃、刚强的、博大精深的。

3、岁月之中,父爱最长久,父爱最不朽。

4、只愿你人生无烦恼,快乐永相伴!祝父亲节快乐!

5、父亲我想你,你是我生命里永远的太阳。

6、有父亲的鼓励,我的头顶永远是一片蓝天。

7、父亲节,愿爸爸们身体健康,幸福永远。

8、您是天,您是地,有天地的容纳,才有我快乐成长的年华。

9、父亲节,祝父亲福寿康安!

10、保重身体,健康快乐。

11、愿化作天边夕阳,温暖父亲脆弱的心房。

12、您是天使,洒下慈爱。

13、父亲,你的理解似碧水,滋润我的心田。

14、您慈祥的面容,总在梦里见。

15、父爱如海,是深邃而难懂。

16、父爱是最深沉的爱,全天下最爱我的那个男人,父亲节快乐!

17、父爱,其实你在我心中不比母爱低,也许更高。

18、谢谢你给我的爱,让我从未羡慕过任何人,父亲节快乐。

19、爸爸,我为你歌唱,为你祝福,父亲节快乐,我永远爱你!

20、父爱在沧桑皱纹里,一杠一杠刻满情意。

21、父亲,永远健康,永远年轻。

22、我送上一个大大的笑,温暖您的心!祝您父亲节快乐!

23、不抽烟,少喝酒,祝您人长寿。

24、父亲的肩膀,任我们依靠;伴随我们度过一生!

25、用我绵薄力,顺应父母意!

26、祝你我父亲,节日快乐!健康永远!

27、爸爸您辛苦了,爸爸节到,只愿你快乐健康!

28、父亲节,感谢您,我亲爱的老爸。

29、牵着您的手,同爱一起走。

30、老爸,辛苦了!祝节日快乐!

31、父亲是柱,撑起整个家庭。

32、在我心中,您最魅力!

33、父亲节,感谢您的付出,愿您健康幸福!

34、他是一棵苍天大树,为我们遮风挡雨,呵护我们健康成长。

35、父亲,深深的爱着我们,却从不明说,用心良苦。

36、父爱像丁香,只有当岁月走过,你才渐渐品出那淡淡的清香。

37、父爱是流淌的河水,总能将我的心灵滋润。

38、父亲节到了,祝您健健康康!

39、父爱无形,却重如高山。

40、父爱如船,陪伴我人生的起航和靠岸。

父亲节祝福语简短独特

1、祝您父亲节快乐,事事如愿。

2、感谢父亲一路陪伴女儿,未来让我牵着你的手走到老。

3、祝父亲节开心快乐,无烦恼。

4、快乐天天有,万事随心愿。

5、父亲节,对你说:我爱你,祝你快乐。

6、节日快乐,一生长安。

7、父亲节,爸爸,您一定要快快乐乐,平平安安!

8、不觉心酸珠泪淋,父爱伟大难报答。

9、祝您节日愉快,身体安康。

10、身体健康,幸福永远。

11、父亲,一个伟大的名字,总是为我们撑起生命的天空。

12、父亲给了我们生命,父亲的爱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

13、这个世界上还有谁,能像你一样付出他毕生的心血。

14、天天快乐,永远年轻。

15、爸爸,节日快乐!愿您永远健康,永远幸福,我爱您!

16、健康快乐,幸福长寿。

17、愿摘一缕阳光,灿烂您的脸庞。

18、祝亲爱的父亲,父亲节快乐。

19、父亲的爱永铭心中,刻骨不忘。

20、父亲节到了,愿您事事顺心,大吉大利。

21、愿您万事如意,多多欢颜。

22、父爱,如青松样苍翠而挺拔。祝您节日快乐!

23、祝您一切都如意,平安健康快乐有福气!

24、祝福声声伴您!父亲节快乐!

25、祝父亲节愉快,身体健康。

26、爸爸,你在我心中永远是最好的。

27、祝您生活好,吃饱穿暖家平安。

28、爸爸,你在我心中永远是最好的。节日快乐!

29、祝您父亲节愉快,健康快乐!

30、父亲节到,祝您健康快乐、如意!

31、祝您父亲节愉快,花开富贵。

32、我永远爱您,我的爸爸,父亲节快乐!

33、父亲节,祝天下父母健康、平安快乐!

34、您是雄鹰,我就是小鸟,您护卫着我成长。

35、愿您无忧无虑、快乐紧随!

36、生活如意,父亲节愉快!

37、父亲节心情好,快乐围您绕。

38、爸爸,平时您忙里忙外累了,今天就好好休息休息吧!

39、祝父亲开心、快乐、健康、幸福到永远!

40、愿我最虔诚的祝福,带给你无尽的喜悦。

父亲节祝福朋友圈

1、父亲节到了,祝您好运连连,事事如意!

2、父亲节,愿您开心无限!

3、父亲节到来,愿您真的幸福!

4、祝父亲节愉快,事业顺利!

5、祝您身体好,耳清目明身康健。

6、健康长寿,幸福平安。

7、父亲节快乐,愿您幸福。

8、爸爸是女儿上辈子的情人,爸爸我爱您!

9、父爱宛若地阔,愿父亲健康快乐。

10、愿您一生平安,幸福安康。

11、健康快乐,一生幸福平安!

12、祝您财气冲天、财运亨通!

13、父亲我爱你,你给了我一次生命。

14、父亲节,愿父亲多点快乐,少点鸭梨!

15、父爱如月,在夜里为我们点亮前进的道路。

16、亲爱的老爸,父亲节到了,我对您的想念更加悠长!

17、父爱是一四季度开花的树,花香四溢。

18、您用如山的父爱,撑起了我童年成长的一片灿烂。

19、祝您父亲节愉快,身体安康。

父亲节微信朋友圈文案 篇2

秀幸福型

“好幸福,吃到了朋友做的曲奇饼干,巧克力豆可是来自意大利的!”有人常在朋友圈里“秀幸福”,从早到晚,他们的生活轨迹都能在微信上找到。

这类人往往内心安全感较高,心态积极乐观,源于其父母的乐观向上。也有些人的人际关系欠缺,希望通过“晒”获得认同、满足自我,积极地建立人际关系。这类人往往会给朋友带来积极的情绪。但每天发太多类似信息,时刻期待别人点赞,有可能是自卑作祟,可能招致反感。不妨积极参与现实活动,建立稳定的社会圈子,增强自我价值感。

万事通型

每次转发信息,刘亮都要奉上几句热辣点评,在评论里也常能看到他独到的观点。从军政、体育到娱乐,他就像一个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人。

在这个资讯大爆炸的时代,不断获取信息,在交际中获得发言权,从而拓展自己的圈子,是一种高层次需要。但有时也是自卑感强的表现,希望通过独到的观点获得认同,从而降低孤独感,获得社会支持。他们可能在童年人格发展期间没有获得父母的表扬和尊重。建议分析自卑的来源,与身边积极乐观的人建立固定的朋友圈。也可主动与父母建立更为积极的关系,弥补幼年时期缺失的关爱。

发泄型

“报告还没写,连续几天没好好睡了,快挺不住了!”朋友圈里有这样一类人,他们常常散播负面情绪,满腹牢骚,对生活和社会现象常常不满。

偶尔宣泄对生活的不满能减压,但常常如此就要注意调节情绪了。这类人的不满更多源于内心负面情绪的投射。他们常会将自己的负面情绪传递给别人,让人不喜欢。建议这类人多找身边最亲近的人倾诉,获取理解和包容,缓解焦虑,释放压力。

看客型

李霞为了不落伍也注册了朋友圈,但她一般只看不发。她认为,刷微信是潮流,而且每天看别人生活得有滋有味,其实也蛮有趣的。

人都有社交的需要,当大家都玩微信时,从众心理会促使人们赶潮流,避免落后,体现存在感。也有人不自信,不愿发表意见,担心自己的见解得不到认同。不妨尝试适当表露自己,不但能缓解孤独,提升幸福感,还可强化和拓展人际关系。

正能量型

生活中积极乐观的郝娜,也喜欢在朋友圈里传递各种正能量,常常发布令人心旷神怡的风景图片、令人感动的温情故事、提高心性修为的佛学禅道。读她发布的信息,你会不禁一笑,心生温暖。

这类人往往积极乐观,喜欢分享,希望让更多人获益,别人的幸福是其快乐之源。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较强,虽对一些负面事件不满,但希望通过正能量的传递来改变现实。但万事过犹不及,这类人要避免过度追求完美,对现实生活也不要过于苛求,要学着尝试接受不完美,避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微信朋友圈礼仪 篇3

1.每天发贴数量保持在10条以内,避免刷屏打扰朋友圈。有特殊情况的例外,比如:第一次出国旅游、借了朋友的宝马开着玩、参会排队跟名人合上影了。

2.避免发布比朋友圈大多数人生活质量高出一大截的炫富贴。比如:去澳门赌博输钱过百万,选购游艇、私人飞机等物品。如果朋友圈都是土豪,请随意攀比。

3.一日三餐最多晒一餐,夜宵例外,聚会例外。

4.发朋友圈应该彰显个人品位,如:去看一场看不懂的艺术展、获得赠票去听一场听不懂的交响乐等,个人生活用品采购晒单应在天猫以上级别。

5.自拍照要把握尺度,美图秀秀修改程度要在50%以内,避免误会。

6.在朋友圈海外代购、卖面膜的年底请自觉缴纳摊位费,或者给朋友发红包补偿。

7.每周转发心灵鸡汤不超过3篇,传谣不超过1篇(如日本人为什么不穿秋裤、微波炉可致癌等)。

8.宣传本公司产品及转发客户软文,每周不超过3篇。

9.每周晒娃不超过3篇。

10.避免直接炫耀自己家的高档物品,可以通过比较隐晦的方式表达,如通过在迪拜住宿的感受表示自己家里的装修更好。

11.尽量避免在朋友圈骂客户、甲方、你仇恨的人。

12.严厉禁止在朋友圈集赞抽奖。

13.收到朋友送的礼物请分享到朋友圈作为回报。

14.鉴于雾霾已成常态,PM2.5浓度300以下禁止晒单。

15.鼓励晒蓝天。

16.各种减肥计划、健身计划等不可能完成的计划,应尽量减少发布。

17.女生避免在后半夜卸妆后晒照,少数天生丽质者除外。

18.帮特靠谱的朋友的特靠谱创业项目做推广,每周不应超过3条。

点赞及评论礼仪规范

1.点赞应本着礼尚往来、及时满足好朋友虚荣心的态度,积极点赞。

2.评论应彰显诚意,避免单纯的笑脸等表情,典型评论案例如:小宝宝好可爱哦;哇美女,你真是天生的衣服架子;美女你好勤奋哦,加班注意休息;祝大卖等。

3.朋友的评论应及时回复。

4.避免揭穿朋友发图的真相。

5.可以对卖面膜的朋友圈置之不理。

6.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朋友圈可以不点赞。

7.对美图秀秀过的照片要假装评论:皮肤真好!(本文来自网络)

微信朋友圈文案 篇4

2、每天,不再为一点小事伤心动怒,也不再为一些小人愤愤不平;一定要把自己打扮得清清爽爽,漂漂亮亮,从容自若面对生活。晚安!

3、忙碌了一天,愿你度过闲适的傍晚,欣赏着欢声笑语的晚会,吃着美味可口的晚餐,笑容成为幸福的晚妆,及早休息不要晚点,我也及时祝你:好梦,晚安。

4、笑笑就能过去的事何必把它弄的人尽皆知。晚安!

5、有些事不是看到了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才会看到希望。晚安。

6、工作,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有能力把不想干的事干好。晚安!

7、轻轻的问候,赶走你的烦恼;柔柔的关怀,散去你的困恼;甜甜的嘱咐,吹跑你的疲劳;美美的祝福,送去美梦伴绕。晚安!

8、一闪一闪亮晶晶,天上的星星眨眼睛,寂静的夜空,送你一堆好梦,愿你在人生的旅途中,烦恼都成空,晚安!

9、与其庸人自扰,不如看淡点好。这个世界上最不开心的,是那些懂得太多和想得太多的人。做个内心向阳的人。不忧伤,不心急。坚强向上,靠近阳光。晚安!

10、别否定自己,你特别好,特别温柔,特别值得。晚安。

11、如果有天我们湮没在人潮之中,庸碌一生,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努力要活得丰盛。晚安!

12、你是最好的,如果有人比你好,我就假装没看见。晚安!

13、夜的黑暗挡不住我对你的思念,辗转反侧我孤枕难眠。思念你秀发的清香,思念你耳畔的亲昵,思念你深情的拥吻。没有我的夜晚,我托月光在送去我对你的思念。宝贝晚安。

14、千万不要苛刻自己的成长,成长是顺其自然的一件事,有时候原谅自己比原谅他人更为重要。请相信:总有一天,会有一束阳光驱散你所有的阴霾,带给你万丈光芒。晚安。

15、这一生,总有一个人,老是跟你过不去,你却很想跟她过下去。晚安好梦。

16、今天过得挺好的,有失落也有希望,过得也算是充实,明天呢,我相信也会是个美好的一天,晚安。

17、当你连尝试的勇气都没有,你就不配拥有幸福,也永远不会得到幸福,伤过,痛过,才知道有多深刻。晚安!

18、把懒惰放一边,把丧气的话收一收,把积极性提一提,把矫情的心放一放,所有想要的,都得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得到。晚安,各位。

19、一天忙到晚,对着镜子洗把脸,跟自己说一声:辛苦了。谢谢自己,在最累最苦的时候没有放弃。晚安。

20、告别时都爱强装洒脱,告别后都在强忍想念,躲得了对酒当歌的夜,躲不了四下无人的街。晚安!

21、人生的跑道上,有人用心欣赏风景,有人努力让自己成为风景。人人都希望追求到美好,其实美好就是无止境的追求。晚安。

22、只要内心不乱,外界就很难改变你什么。不要艳羡他人,不要输掉自己。晚安。

23、生活有苦有甜才叫完整;爱情有闹有和才叫情趣;心情有悲有喜才叫体会;日子有阴有晴才叫自然。愿每天有笑有乐!晚安!

24、低谷时不必自卑,身居高位不要狂妄。晚安。

25、直到有一天,我们不再跟互相说晚安,而是睡在彼此身边。

26、我只有假装离开你的倔强,却没有真正放弃你的力量。晚安!

27、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的那么好,但也不会像你想象的那么糟。你的脆弱和坚强往往都超乎自己的想象。晚安!

28、努力做一个温暖的人,不求大富大贵,只求生活简单快乐。过往不恋,未来不迎,当下不负,如此安好,晚安咯。

29、愿您做个好梦!!每天好心情!!勇敢的去面对每一天,因为太阳每天都是新的。

30、如果你不愿意改变,那也别指望你的生活会有所变化。晚安好梦,抖音的朋友。

父亲节朋友圈文案 篇5

2.他从不夸你有多棒,心里却骄傲地偷笑;他从不挑剔,只是把最好的都挑出来给了你。

3.使你的父亲感到荣耀的莫过于你以最大的热诚继续你的学业,并努力奋发以期成为一个诚实而杰出的男子汉。——贝多芬

4.我们的童年,都有一个伟大的背影罩着我们。

5.我在努力长大,请你慢慢变老。

6.父亲从来不会说爱你,他爱你,藏在生活点点滴滴里,藏在你每一个阶段的成长中。

7.赶不上时间的脚步,但想抹平你脸上的印迹。

8.父亲给的可能不是最好的,但他把他最好的都给了你。

9.我一天一天明白你的平凡,同时也一天一天理解你曾付出的辛苦。

10.岁月的痕迹,偷偷的藏在了每一张的老照片里。

11.一直以为父爱是克制的,其实他只是爱得深沉。

12.小时候爸爸撑起的不仅仅是家,还有我的全世界。

13.爸爸装扮成超人模样,一辈子都忘记了卸妆。

14.爸爸不记得父亲节,你回家的日子就是过节。

15.他不常打电话给你,可你来电话,他就乐得像个孩子。

父亲节朋友圈文案 篇6

1、他的肩膀是我看世界的瞭望台,是他把我举过头顶看世界。

2、站在爸爸的肩头,看到的世界就是不一样!

3、如果这世上没有超人,那么是谁,曾用双手托举我飞翔?

4、山高路远都不怕,我陪着你一起走。

5、前半生,血浓于水,你养我长大;后半生,长路漫漫,我伴你到老!

6、风雨里,父亲为我撑起一片艳阳天。

7、除了怀胎十月,你做的不比妈妈少。

8、最佳反派演员奖,颁给爸爸。

9、够强大,才能守护整个家。

10、避风港除了房子,还有爸爸。

11、只想在今天拼一下爹,我最爱的帅老头,父亲节快乐呀!

12、父爱是太阳,即使在乌云密布的日子里,我也能感受到他的光芒。

13、原谅我从未给你长大后的拥抱,愿你在我生命中陪伴我再多一点。

14、爸爸,请再拥抱我一次!

15、好好睡一觉吧,剩下的我来扛。

16、你带我认识大千世界,我带你品味山河湖海。

17、支撑梦想的东西有两种,一种是你的雄心,一种是爸爸的肩膀。

18、愿这个世界亏欠你的爱,终有人给你更多的偿还。

19、从来不许我骄傲,却从不掩饰我是你的骄傲。

20、他把醇情留给我,过节了,请把酒酒的爱呈给他。

21、你要永远,做我不老的超级英雄鸭。

22、小时候您送我上学,长大了您送我出嫁。

23、爸爸存在的理由,就是保护我去做有趣而不必有用的事。

24、男子汉跌倒不能哭,小时候父亲告诉我的道理,支撑我勇敢走到今天。

25、无所不能的靠山,也曾是一个爱喝百事的少年。

26、我们的车能越过千万座高山,唯独父爱这座山,一辈子越不过。

27、如果这世上没有蝙蝠侠,那么是谁,每个黑夜引领我前行?

28、这辈子,你当爸爸,下辈子,换我当吧!让我像你爱我一样,去爱你!

29、为你让你勇敢,爸爸什么都不怕。

30、爸爸的胡子花白了,我们却长大了。

31、小时候,你总在我身边,老爸,现在我长大了,换我做你的靠山。

32、小时候,爸爸为我遮风挡雨,而现在,我为全家保驾护航。

33、小时候你总喜欢用胡子扎我,如今想被扎都难了。

34、从仰望你的背影,到与你并肩同性,能让你以我为傲,是我最大的光荣。

35、三十年前,你包容我的任性,三十年后,我包容你的脆弱。

36、我的家里有个人很酷,三头六臂刀枪不入。

37、每个老爸,都曾是一枚小鲜肉。

38、痛哭的两个地方,只有厕所,和爸爸的.怀里。

39、看水是水,看山是你。

40、热衷“推背”,一直影响至今,感谢父亲,给我人生第一次驾驶乐趣。

41、爸爸就是那个,总想让你拥有好心情的人。

42、父亲的单车带着大扛,我幻想它能带我飞向远方。

43、够霸气,才有爸气。

44、老爸的爱,电量永远满格。

45、总是向你索取,却不曾说过谢谢你,直到长大以后,才懂得你不容易。

46、亲爱的爸爸,总有一天我会找到我的王子,但您永远都是我的国王。

47、嗨,老男孩,我爱你!

48、老爸,辛苦了,爱你哦。

49、他不善言辞,却爱我们至深,愿时光温柔,善待我善良淳朴的父亲。

50、你去做逐梦的勇士,我做你永远的超人。

51、你带着我看世界,我却变成了你的全世界。

52、父爱如伞,为你遮风挡雨。

53、背影渐行远,父爱世难还!

54、父爱,总是带着层面具的!

55、从前我坐在你肩膀上看天好蓝,你背着我快快跑;以后我陪在你身边看风景,挽着你手慢慢走。

56、我是非常感谢老爸的,他给了我读书的机会,让我可以挥舞着自己的小翅膀飞到了另一片天空。

57、他是男人,潇洒,自负,桀骜不驯,他是父亲,在汗水里给予,在风雪中坚强,我已经活成了他,更要勇于担当。

58、小时候总是很怕你,被训斥从不敢回嘴,有一天我与你顶撞了几句,才突然觉得自己长大了。

59、老花眼镜背后,是他对你无声的爱,如果你看不清他的皱纹,可能近视了。

60、爸爸是世界上最别扭的人,他从来不会说我爱你,但是每一个行动,都在暗戳戳的表达着爱你。

61、岁月蹉跎,时光荏苒,他始终站在那里守望着你,让你既有来路,又有归途。

62、小时候被训斥不敢还嘴,长大了还嘴,父亲却沉默了,才发现自己长大了,父亲老了。

63、无论是你的背影还是面容,在我眼里,永远都是最帅的,父亲节快乐!

64、这辈子坐过最贵的车,就是父亲您的肩膀,也是你用岁月换我无忧无虑快乐长大,父亲,我爱您!

父亲节微信朋友圈文案 篇7

所谓微信交易是指以微信为平台, 在一定的朋友圈范围内, 通过该软件的社交功能实现宣传、交易等行为, 本质上是一种熟人经济, 随着使用人数的急剧增长而成为了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微信交易不需要依托电商平台, 其以社交软件为主导, 衍生出依托于社交功能的宣传、交易行为, 主要是通过申请微信公众账号开店, 亦或者通过个人账号开店销售, 该种模式无需通过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 也不需要像淘宝等平台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其主要是通过向所加好友发送相关商品销售的要约邀请, 故此卖家是否是通常我们所谓的经营者上存在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 卖家常常以“代理”、“专卖”或者“代购”等形式活跃于生意圈中, 其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但是我们首先应当从行为性质上进行定性, 笔者以为微信交易主要包含以下五种类型:1.仅以微信作为宣传手段, 主要还是通过线下进行交易;2.卖家已经具备了电商资格, 如在京东、苏宁易购、淘宝等平台出售, 通过微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3.卖家从第三方处购得商品后转卖给买家;4.通过分销的模式进行, 即经营者作为国内外不同企业的销售一环进行出售;5.通过买家主动联系, 指明欲购商品告之商家, 商家通过地理等优势实现商品的代购, 该种模式主要存在于海外代购。

一、微信交易行为的法律关系分析

明晰微信朋友圈卖家、买家以及微信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明晰各方在微信交易行为中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对于研究微信朋友圈交易的法律规制、维护买家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1.第一类和第二类行为, 在买家和卖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无争议。该两类实际上并未真正实现微信交易, 本质上是传统的线下交易, 只是宣传手段有别于传统而已, 故而笔者以为该两种模式可以通过传统的法律进行规制并无不妥, 并且适用《消法》进行规制并无争论。

2.第三类行为, 卖家从第三方处购得商品后转卖给买家。此种销售形式相当于商品的二次转卖或者经销, 在买家和卖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若买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 其主张权利的相对方应是与其订立买卖合同的朋友圈卖家。

3.第四类行为是通过分销商的角色完成的, 经营者非独立的卖家而是众多销售环节的一部分, 其销售行为涉及三方主体和两层民事法律关系。该种模式笔者以为主要可以通过两种行为进行分析:其一, 经营者通过授权在自己的朋友圈上发布相应的产品图片, 经营者主要的收益渠道是通过授权主体的销量来决定, 最终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而得的返利获益。此情形, 授权者和被授权者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委托合同关系。现实中买家很难清晰其中的关系, 这一行为模式是我国民法制度中的典型制度之一-- 代理制度的间接代理, 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代理活动时,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 该种行为模式的后果是直接约束间接代理人与本人的;其二, 经营者通过授权发布相应的产品图片以吸引消费者, 但是经营者主要是通过两次买卖中的差价获得利益, 即经营者将所有权买断后出售于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经营者具有完全的物权, 因此具有更为丰富的自主权, 但是在此种模式微信交易中经营者毕竟没有实际获得物品, 因此只能通过交易款的流向来分析,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 依据合同的相对性, 相应产品出现问题是应当通过该合同予以实现。

4.第五类行为, 即由买家私下自选商品后委托卖家进行商品代购的行为。其销售行为同样涉及三方主体和两层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种行为即非现货代购, 该种行为是指经营者依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去购买相应商品, 其赚取的一般不是商品的差价, 也不是与销量挂钩的返利, 而是一种服务费用。种情况下卖家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相关法律行为的行为, 卖家和买家之间形成的不是买卖合同关系, 而是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卖家是受托人, 买家是委托人。

第二类行为即现货代购, 朋友圈卖家将已在商家购得的商品转卖给买家, 赚取差价。卖家按消费者指示购买商品, 赚取差价。在现货代购的情形下, 卖家提供给买家的是自己已经拥有所有权的现货商品, 故这是商品的转卖行为。在朋友圈卖家、买家、商品实际销售者三方之间存在两重买卖合同关系。

二、微信交易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在目前网络法律并不完善的背景下, 网络维权难。目前的微信功能还是十分局限的, 微信用户如果发现在朋友圈中有人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其只有在对方是公共账号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举报, 然而事实上很多微信交易都是通过个人账户实现的, 而且举报并不能挽回买家已受的损失。另一方面, 买家若想维权, 可以通过合同和侵权的方式追究卖家的责任, 但诉讼要面临繁琐的司法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当人们认为投入的包括时间等在内的成本大于所要维护的权益, 甚至还存有不利裁判结果的风险时, 就会倾向于息讼厌讼, 忍气吞声, 放弃维权。而朋友圈多的就是这种小额的违法行为, 所以这种看似有力的维权手段根本不能维护受损买家的权益, 不能惩治卖家这些不合法行为。

1.微信交易是否适用于《消法》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简称《消法》) 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可以使用该法。首先, 我们应当确定该法的调整范围。该法第二、三条有着清楚的规定, 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应当遵守本法。可见, 该法主要是调整民事领域中的生活消费。

其次, 我们需要界定微信朋友圈的买家是否是《消法》中所称的消费者, 微信朋友圈的卖家是否是《消法》中所称的经营者。纵观《消法》全文、总则和附则, 其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概念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同时, 学界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概念的认识也并不十分统一。笔者结合该法第二条的规定以及王利明教授的观点, 我认为消费者可以被定义为非以盈利为目的的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结合《消法》第3条以及李昌麒教授的观点, 我认为经营者可以被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人, 即经营者必须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一类人, 其向相对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那么在明晰消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后, 再来探讨该法适用微信交易的问题。王晨光教授认为消法规范的是经常的、持续性的、稳定的商品交易行为, 而微信交易不具有这些特性, 其只是偶发性的交易而已, 故此采用通常的民法规范即可, 不需要涉及消法的调整。也有学者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地位角度分析认为, 该法是适用的前提逻辑是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处于一种优越的地位, 该法是为了弥补该种地位差异而进行的矫正, 但是微信交易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的交易, 不存在传统的交易地位差, 因此无需给予消费者相应的保护, 也就不能适用该法。按照这种观点, 朋友圈上的卖家除了拥有营业执照的, 其余都不具有经营者身份, 也就是说第三种、第四种、第五种交易行为中的朋友圈买家与卖家之间的消费关系都不受《消法》调整。

相对于上述观点,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并不能如此简单、片面的回答这一问题, 应当看到微信交易的规模、数量在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 运用《消法》对其进行规制是势在必行的。例如王旭教授便认为民法中存在“偶发性民事交易行为”, 其并不是依据合同等法律关系予以确定的, 而是通过情谊关系、朋友关系甚至只是信任关系而产生, 因此十分的脆弱, 法律对其并不会进行特殊的规制。但是一旦涉及到商品交易, 尤其是以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为手段, 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主观持续性的行为都应当受到该法的保护, 因为我们不能仅仅以偶发性、小规模来界定其仅仅适用一般民法, 该法调整的往往是现实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交易关系。笔者赞同王旭教授的这种观点, 微信朋友圈交易能否拿《消法》来调整, 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分情况讨论。

首先, 如果有的卖家只是利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私人之间的物品调剂, 比如买了东西以后觉得不适用或者多余了, 意图通过朋友圈转让出去, 或者是卖家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偶尔、顺便帮别人代购点东西, 这种私人之间的行为可以显露卖家并没有成为微商意图, 甚至没有盈利的目的。当然经营者的这种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通过其行为的客观外在来认定, 尤其是其在朋友圈发布的状态、照片、图片、文字等传递的信息。在现实我们发现很多个人微信账号事实上已经是一个销售平台, 其实际上已经实施了市场经营的行为, 但是其却始终缺乏合法的外观, 即没有营业执照而不具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此种情形下, 应该认定该种行为已经形成了一个经营和消费的关系, 应该按照《消法》来进行调整。

其次, 我国《消法》的立法目的在该法中也予以明确的阐明, 即位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笔者以为该法基于追求实质公平道路上选择了倾向性保护消费者, 这是在交易主体差异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律考量, 但是这种考量并不会因为销售者是个人, 采用微信手段而有所改观的, 换言之, 这种差异将仍然存在, 甚至有胜之。为了生活需要而消费的消费者, 对于产品或服务一般都是外行, 而微信朋友圈卖家的经营规模虽然不如企业经营规模大, 因为经常性的从事某类交易行为将丰富经营者交易经验和提升器对产品、服务的熟悉度, 而且微信平台不像线下、淘宝等具有一定的监控而透明, 而不平等的交易往往出于其中, 可见, 经营者的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交易行为客观依旧存在, 故而这一优势应当通过法律的规制予以削弱, 以实现交易的实质公平。此外, 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不能通过切身感受实物而做出判断。没有评价系统使买家无法得知其他买家的产品体验, 买家无疑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微信主体之间的这种严重信息不对称、买家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买家在维权的道路上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卖家利用自身优势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现象屡见不鲜, 且因欠缺有效法律的规制而呈现井喷之势, 这些都是符合该法进行规制的立法目的的。笔者以为微信交易的模式中, 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因为该新兴模式的产生而有所减弱, 因此, 该法的适用将明晰其行为的法律性质, 将法律擦边行为纳入法律的适当规制才是社会发展、法律进步的见证, 因此应妥善运用《消法》进行规制管理。

所以本文认为当朋友圈卖家的行为实质上已经到达一个经营行为的标准时, 其与朋友圈买家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经营和消费的关系, 应受《消法》调整。第一类、第二类行为受《消法》调整无争议。第三类行为、第四类第二种行为和第五类第二种行为中, 卖家是以盈利为目的向朋友圈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是一种经营行为, 应受《消法》调整。第四类第一种行为中的, 朋友圈上的买家在行使选择权后, 与对应的义务人的法律关系也受《消法》调整。在第五类第一种行为中, 朋友圈上的买家在行使介入权后居于消费者地位, 其与第三方销售者的法律关系也受《消法》调整。

2.微信交易中《消法》的具体适用

(1) 《消法》对销售质量瑕疵商品的规制

依据《消法》第24 条的规定, 当朋友圈卖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时, 买家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主张退货、更换、修理等权利, 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消法》第52 条的规定, 当买家买到质量瑕疵商品, 造成财产损害的, 买家可以直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主张损害方承担更换、退货、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 在第三类、第四类第二种和第五类第二种行为中, 朋友圈上的卖家与第三方销售者之间形成买卖关系, 根据《消法》第40 条第一款,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当产品质量瑕疵是由于第三方责任, 卖家在向买家赔偿后, 卖家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即卖家享有追偿权。值得一提的是, 《消法》不调整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因为卖家购买商品不是出于生活消费, 而是从事经营活动, 卖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 所以卖家与第三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本身不受《消法》调整。但卖家在行使追偿权时, 可以向第三方主张其因对买家进行赔偿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2) 《消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制

《消法》第55 条是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明确了对消费者进行损失弥补和赔偿的方式和金额。这一规定不仅增加了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标准, 还将过去的“1+1”惩罚性赔偿制度修改为“1+3”。所以当朋友圈卖家有欺诈行为时, 买家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向卖家主张增加赔偿, 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消法》第55 条第一款以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作为其唯一的适用条件, 那么经营者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该条款的“欺诈”呢?笔者认为《消法》中的欺诈首先应符合下列四个要件: (1) 主观上, 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 (2) 客观上, 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 (3) 消费者因受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4) 消费者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当朋友圈卖家向买家销售假货、冒牌货时, 买家权益受到侵害的, 可以依据《消法》第55 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另外, 《消法》第55 条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这里的另有规定是指《食品安全法》第96 条的“十倍赔偿”规定, 当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其明知未达到安全标准的食品时, 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经营者主张该商品价格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另外, 当经营者通过欺诈、胁迫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救济: (1) 协商要求赔偿; (2) 请求消协介入进行调解; (3) 向政府的相关部门举报, 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或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机构举报、申诉; (4)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常法律途径有两条, 即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 随着315 晚会的长期播出, 让很多消费者见识到了新闻媒体的重要监督力量, 因此可以通过向较权威的媒体曝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在微信交易中, 作为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例如买家在交易过程中, 即使对方卖家是其朋友, 但为了自己的购物安全, 都应该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其与卖家的通信记录, 包括一些语音和一些产品的照片所传递的信息, 还应保留卖家的相关信息、支付证据等, 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等情况, 就可以通过已掌握的“证据”进行维权, 不至于拿不出证据。

三、结语

面对假货盛行、劣质商品泛滥、退货难、维权难等诸多问题, 法律不应该一刀切地否定朋友圈买卖双方的经营与消费关系, 当卖家的行为事实上构成经营行为时, 交易双方已形成经营与消费的关系, 其行为应受《消法》规制, 从而给予买家合同当事人、被侵权人、消费者等多重身份, 给予其多条可行的维权途径, 着实有效地解决买家的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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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微信朋友圈损伤自信? 篇8

敏感人群易被打击

很多人看朋友圈是出于“无聊”或“关心朋友”,但却有一部分人每每看见朋友丰富多彩的生活時,会不自觉与自己比较。如别人出去旅游而自己没去,或别人出国旅游,而自己只是国内或省内游,总之就是无论怎么比,都是自己不如人,然后就会越来越没有自信。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余金龙表示,受影响的人通常自我力量不够强大,幼时缺少父母长辈的关爱,且过于追求完美,非常重视别人的看法。所以在看见别人生活时总是不自觉做出对比。专家建议,如果对应有以上情况,已经影响情绪或影响生活,还是少看点“别人的生活”比较好。

朋友圈多经过处理

余金龙指出,看朋友圈打击自信,追根究底错并不在朋友圈,而在于人的性格。所以不看或少看朋友圈仅仅是目前减少刺激,但相信如果性格观念不变,在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他们也会受到打击。

建议这类敏感人群,认识到人们通常较偏向于将精彩的一面与人分享,所以在朋友圈中出现的状态很多都是他们生活中精彩的一面,甚至是精彩的浓缩。而且人们总会在上传之前经过挑选与处理,使之看上去更加精彩,那么此时比较就是用自己的劣势与别人的优势相比, 结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大多人不会愿意将“真正的困难”发在朋友圈里,即使现实中也很少会公诸于众,喜欢比较的人也很难用自己的优势与别人的劣势对比。通过任何途径所知的“别人的生活”都不是完整的,比较也无法得出正确结论。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你晒你的精彩,我过我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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