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工作

2024-07-20

地名普查工作(精选7篇)

地名普查工作 篇1

各村(社区):

为做好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现将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地名目录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核实和更新。

主要工作是:

1、核实地名目录的“标准名称”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你辖区范围内?名称有误的,请在原处改正。

2、对于不存在的地名或以前使用现在不使用的地名,请直接从目录中删除或在原处更新。

3、对属于你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桥梁、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纪念地、旅游景点、广场、事业单位、楼盘等地名,如目录中遗漏的请添加上去。

4、已申报命名的街、路名由镇社会事务办统一填报。有关要求:

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的工作,有利于社会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长久性的影响。各村(社区)要认真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原始的地名目录主要是根据《道滘镇志》、道滘地图初步筛选出来的,难免有很多错漏的地方。可以通过组织辖区内对村史、对村地形地理、对村内建筑比较熟悉的退休干部党员或村民召开座谈会,认真梳理核查辖区内的重要地名。

地名目录修改更新后,请于11月2号前将电子版报社会事务办。

道滘镇社会事务办

地名普查工作 篇2

关键词:地名普查,海岛,试点,管理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岛资源的国家, 我国拥有数目众多的海湾和海岛, 海岸线长且曲折, 海洋面积广阔, 但是对于海岛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却远落后于世界水平, 尤其是离大陆距离较远的无人海岛大多数处于无开发的状态。但是海岛具有良好的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优势, 尤其是近陆海岛由于其良好的避风条件, 方便的交通和优秀的水质条件, 从而发展和衍生出了许多围垦养殖区域, 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 国家海洋局也积极组织和开展了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在这次普查工作中, 着重对全国海域内的海岛的名称, 地理位置及其特点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对尚未命名的海岛开展命名工作, 同时在对命名不规范的海岛规范化的基础上, 初步建立起我国海岛地名的信息数据库, 普查的结果将成为我国海岛管理和开发的基础, 对于我国未来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这次工作中, 也暴露出了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中的众多不足和问题。虽然近几年来, 关于海洋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体系的设立都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 但是海岛地名的管理却仍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 有岛却无名、有名却无岛、多岛同名、岛名称不规范以及岛体与名称不对应等情况相当严重, 严重阻碍了我国开发海岛和对其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努力做好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切实加强工作质量, 对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海岛的实际情况, 提高海岛地名的管理能力, 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推进和建设海洋经济区具有重要的和建设性的意义。

1 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遇到的普遍问题

我国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通常是以沿海城市以及县级市为试点来开展的, 其主要普查对象则是我国海域范围内的海岛地理实体。同时, 由于我国海岛特征的复杂性, 海岛种类的多样性, 造成了在调查工作中对于海岛的分类界定以及数量的认定等方面遇到了许多问题, 下文就我国海岛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叙述。

第一, 由于我国许多海岛具有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 所以近陆海岛的水产养殖业都较为发达, 在带动当地收入的同时, 也造成了由于大量围垦养殖区建立而导致堤内岛, 堤连岛数量众多。但是根据我国相应法律规定, 大部分的堤连岛是作为陆地的一部分, 无法作为海岛处理, 并且, 在对堤内岛是否属于海岛这一问题的界定上也无相应的具体划分, 这就容易造成连岛岸线和岸线的修测成果存在一定的出入, 对海岛的管理产生一定的阻碍。

第二, 对于海岛的界定不明。我国某些海域如福建, 其海岛岩石的组成多为花岗岩, 岛屿形成时周边多有暗礁和明礁, 而按照相应法规明礁应被列为单独海岛, 但是这些海岛的设立对于海岛资源的意义不大, 同时如果将其认定为独立的海岛, 将会对海岛数量, 海岛的命名, 以及今后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三, 对于海岛存在和消失的认定。由于我国之前海岛保护和管制工作以及制度的不到位, 导致某些海岛的地理面貌发生巨大改变, 战争因素、环境因素和人工建筑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海岛的消失和出现。这些被改变了地形地貌的海岛, 对其如何界定是存在还是消失, 对此, 我国尚无明确的标准进行划分, 普查工作中难以把握。

第四, 对于名称的标准化。根据相关规定, 海岛名称必须进行名称标准化, 而标准化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便是不重名原则。但是我国海岛数目众多, 海域宽广, 某些小的海岛重名现象时有发生, 这就造成了名称标准化的工作量巨大, 某些海岛的名称早已被当地群众广泛接受, 如果改动过大, 容易造成群众对新的海岛名称的接受度和认同度不够, 因此, 名称的标准化工作往往只能在全国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才能进行, 这就影响了名称标准化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2 优化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建议

针对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 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作为参考。

第一, 加强对于海岛标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加快建设完善的海岛确认和分类的系统。对于堤连岛, 堤内岛是否属于海岛的问题, 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海岸线情况提出明确的标准, 避免出现与海岸线实际情况相差太大或者对海岛的管理出现漏洞的情况, 同时对于明礁和暗礁是否确立为独立海岛这一问题也要做出相应的规定, 便于全国的统计标准统一化, 明确好地形地貌遭到多大程度改变才需注销海岛实体, 除此之外, 将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的流程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撰写, 完善工作手册, 丰富和详细化工作手册内容, 确保试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有据可循。

第二, 利用新型技术和现场调查方式相结合。利用现有的资料和遥感工作方法生成调查使用的工作地图等方法, 并且在此基础上, 组织人员对海岛进行多次实地调查, 通过登岛调查, 绕岛调查等调查方式相结合, 对海岛的地理情况, 地理面貌等相关情况充分掌握和了解, 同时做好相应的资料记录, 汇总, 分析等工作, 建立和完善海岛地名的信息数据库, 及时更新信息, 尽可能获取海岛现状信息。

第三, 做好地名信息化工作。在确定好海岛地名之后, 利用计算机技术等新兴高科技技术, 对我国海域内的海岛地名进行录入, 并建立好相关的影像资料数据库。通过内部网络建设, 业务发布等手段, 建立和形成以省级为单位的海域海岛的空间信息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 为海岛的日常管理, 开发, 分析, 统计, 以及保护等活动的开展建立基础和提供有效的服务, 同时加强对资料的更新和完善, 确保管理的合理化和有效性。

3 结语

海岛地名普查的目的是在于查清我国海岛地理实体及其名称, 了解和掌握海岛的基本情况, 提高海岛的地名标准化水平, 为我国日后的海洋资源的开发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切实提高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不足, 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加强我国经济建设的后续力量, 为创建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罗美雪, 翁宇斌, 杨顺良.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J].台湾海峡, 2012.

[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地名学研究会.中国海域地名志[M].广西:广西地图出版社, 2011.

[4]李建芬, 王宏, 阎玉忠等.环渤海海岸带近代海岛环境研究报告[R].2010:1-244.

新西兰海底地名管理工作初探 篇3

摘要:作为开展海底地名工作相对较晚的国家,新西兰通过制定技术标准、缔结多边协议等一系列措施,为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确立了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海底地名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本国特色。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新西兰海底地名工作的进步。

关键词:新西兰,海底地名,标准,协议,提案,程序

中图分类号:K901;P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5)01-0019-05

Abstract:As a relative late comer to the area of undersea feature names, New Zealand developed standards and signed protocols with relevant parties, and established rules and process for the naming work of undersea feature. These help undersea feature names of New Zealand conform to common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and with national features.

Keywords:New Zealand,undersea feature names,standards,protocols,proposal,process

引言

海底地理实体是海面以下的地球表面可识别的部分。海底地名管理是海洋测绘与地名工作相结合的交叉领域,是随着海底探测技术的进步和海洋开发事业的发展日益引起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新兴事业。新西兰作为南太平洋上的一个岛国,其在海底地名管理方面的经验很值得我们了解、研究。新西兰开展地名工作相对较晚,通过制定技术标准、缔结多边协议等一系列措施,为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确立了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机构与涉及海域

新西兰负责海底地名工作的部门是新西兰地理委员会(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简称NZGB)。该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通常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是新西兰地名工作的主管机构。新西兰科学家很早就参与了国际海底地名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新西兰海洋研究所(New Zealand Oceangraphic Institute,简称NZOI)等部门出版的海图中,就命名了很多海底地名,如巴勒尼海山群[Balleny Seamounts。65°40′S,161°45′E。1995年5月,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 of Undersea Feature Names,简称SCUFN)根据新西兰海洋研究所海图的标注将这一地名收入国际海底地名词典]、邦蒂深海水道(Bounty Seachannel。45°15′S,172°00′E;46°15′S,174°00′E;46°15′S,179°00′W。1995年5月,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根据新西兰海洋研究所海图的标注将这一地名收入国际海底地名词典)等;另外,21世纪初,新西兰国家水与大气研究所的罗伯特·福尔克纳(Robert Falconer)博士就已经是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并提交过南太平洋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建议[1]。但长期以来,新西兰政府并未对海底地名工作进行过集中统一的系统化管理。直到2008年5月颁布《2008年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法案》,海底地名工作才被正式纳入新西兰地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并下设了海底地名委员会作为海底地名工作的咨询机构[2] 。

新西兰目前对新西兰大陆架以内,以及南极洲的罗斯属地(Ross Dependency)大陆架上的海底地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新西兰地理委员会认为,自己对于本国领海范围之内的海底地名有专属管辖权,而对于领海以外新西兰大陆架上的海底地理实体,以及罗斯属地大陆架上的海底地理实体,新西兰享有优先命名权[3]。罗斯属地是从南极点沿着160°E和150°W经线向北延伸至60°S的地区,包括南极洲维多利亚地和罗斯冰架的部分地区,以及南大洋上的罗斯岛、巴勒尼群岛和小斯科特岛等岛屿。新西兰对罗斯属地的领土要求始于1923年。当时英国议会做出决定,任命新西兰总督兼任罗斯属地的总督。虽然1961年生效的国际《南极条约》冻结了世界各国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但新西兰一直将罗斯属地视为自己的海外直辖领地。

二国际协调机制

由于自己开展海底地名工作较晚,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意识到其他国家曾就新西兰相关海域内的地名向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提出过命名建议。如2005年俄罗斯向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建议,将位于巴勒尼群岛以东的海山群(66°55′S,170°45′E;67°55′S,172°40′W)命名为“阿科波夫海山群”(Akopov Seamounts),将该海域的一座海山(66°48′S,173°05.0′E)命名为“纳赛尔海山”(Nasyr Seamount)[1]。很多此类建议已经得到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批准,成为国际通行的海底地名。如“阿代尔海槽”(AdareTrough。69°00′S,171°30′E;69°30′S,172°00′E;70°45′S,173°00′E)是由美国提出命名建议, 1997年6月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的。“艾斯林海槽”(Iselin Trough。71°30′S,171°30′W;71°00′S,169°00′W )是1996年美国提出命名建议,以美国海洋学家的名字命名,1997年获得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的[4]。更有一些海底地理实体,虽然新西兰进行了命名,但最终没有被国际社会接受。如“奥克兰兹海崖”(Aucklands Escarpment。55°00′S, 164°00′E;49°00′S,166°00′E),其专名在新西兰海图中标注为“麦夸里”(Macquarie),在美国海底地名咨询委员会(ACUF)地名词典中记录为“奥克兰兹”。1995年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使用“奥克兰兹海崖”这一名字,理由是该地理实体临近奥克兰群岛。“海鹰海山”(Umitaka Seamount。67°25′S,167°00′E)其专名在新西兰海图中标注为“巴勒尼”(Balleny),在美国海底地名咨询委员会地名词典中记录为“海鹰”(Umitaka)。1995年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批准使用“海鹰海山”一名,而“海鹰”这一专名来源于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的一艘船名[4]。endprint

作为海底地名工作领域的后来者,对于那些已经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别国命名的海底地名,新西兰很难推翻,但又不愿意被迫全部承认。更重要的是,新西兰认识到,应向其他国家宣传新西兰在海底地名问题上的立场,尽力保证新西兰在海底地名问题上的发言权。为了既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又尽力争取自己的海底地名权益,新西兰采取与相关各方缔结国际协议的办法,逐步增强自己的话语权。1986年,新西兰地理委员会与美国地名委员会南极地名咨询委员会(USACAN)达成协议,分享两国对南极洲罗斯海海域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5]。经过进一步努力,2012年,新西兰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国际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the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Antarctic Research,简称SCAR)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签署了《新西兰海底地名命名议定书》。在这份文件中,新西兰声明自己对其他国家就新西兰相关海域内的海底地理实体提出命名建议不表示反对,但强调:尽管新西兰尊重其他国家的命名原则,承认有观点分歧之处并努力解决分歧,但协商需要时间。这或许会导致某一方正式确定的新地名无法得到其他各方的认可。如果其他国家不就其命名提案与新西兰协商,技术上的风险难以避免。例如,可能会重复命名,可能不符合毛利语地名拼写规则等。因此,新西兰要求其他国家在命名前,与自己进行协商[3]。这份国际协议对于确保新西兰的海底地名管辖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笔者所见到的唯一一份为了保护本国的海底地名权益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签署的多边国际协议。另外,新西兰明确允许采用双重地名,这应该也与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新西兰都拥有对相关海域命名权的目的有关。因为一旦其他国家抢先对新西兰主张海域内的海底地理实体进行了命名,新西兰方面通过采用双重地名的形式,可以继续保有命名权力。

三命名基本原则与通名选取

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对于哪些地理实体可以被命名,以及它们可以使用哪些事物或者人物的名称命名,都在NZGBS 6000《海底地名临时标准》中进行了规定。另外,还设计了海底地名专用的提案表。为了保证新西兰主张海域内的海底地名稳定并符合国际标准,在NZGBS 6000中,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强调指出:“本标准中确定的准则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准则尽量吻合,以确保海底地名在国际层面的一致性。”[6]并认为这样有利于在航海、救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海底地名对顺畅交流的重要作用。从标准中的内容分析,新西兰基本采用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制定的海底地名标准化原则,例如:全部或主体(大于50%)位于领海之内的海底地理实体,新西兰可独立进行命名;已使用多年的海底地名,即使不符合命名法的通常原则也应被接受;一国的地名权威机构遵循国际通行原则命名的超出其领海范围的海底地名,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应该接受;对于各国领海内的海底地名,其他国家应当承认;当两个地理实体具有相同名称时,先命名的地名应该予以保留[6]等。由于采用这些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保证了新西兰海底地名管理工作与国际海底地名工作的节拍基本一致。

同时,根据新西兰的具体情况,很多海底地名标准化原则也体现了新西兰特色。例如,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对于纪念性地名规定:“依据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UNCSGN) VIII/2决议的意见,一般不接受用在世人的名字命名。特殊情况下,采用在世人的名字命名时(最好是姓氏),仅限于为海洋科学做出重大杰出贡献的人。”[1]对此,新西兰进一步明确规定,反对使用地名建议者本人、亲戚、朋友的名字命名海底地理实体[5]。又如,针对一地多名的情况,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规定:“当一个地理实体有两个不同名称时,较老的地名应该予以接受。”[1]而新西兰则规定“也可以使用双重地名”[5],为保护本国的命名留下了余地。

在地名通名方面,新西兰规定了71条海底地理实体通名。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确定的54条通名相比,新西兰使用的通名多出17条。

表1的统计表明,新西兰在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使用的通名以外,增加了部分通名。当然,世界很多国家在开展海底地名工作时,都有一些独具特色的通名。那么,作为这一领域的后来者,新西兰新增的通名是否沿袭了其他国家的做法?为此,我们将新西兰使用的通名与美国地名委员会目前定义的55条海底地理实体通名(美国地名委员会《海底地理实体地名标准化政策和准则》规定了69条通名,但其中14条是将复数形式单列的。而新西兰都是将单复数视为一条,为便于对比,将美国地名委员会规定的通名中单复数形式合并计算,视为55条)进行对比,发现新西兰使用的通名比美国使用的多出15条。

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是海底地名领域的国际专业组织,其确定的通名是世界各国专家协商一致的结果。美国是海底地名工作领域最先进的国家,已经命名了近5000条海底地名。美国确定的通名多数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通名一致,也有一部分并不一致。例如,对于“隘口”,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使用Passage和Gap两个通名,美国则仅使用Gap。新西兰在确定海底地理实体通名时,首先是遵从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做法。如果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确定的通名与其他国家的通名不一致时,采纳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的通名。因此表1和表2的通名没有出现交叉。例如,在表2中“隘口”这个通名的Passage就显示为新西兰使用而美国未使用的海底地名通名。

另外,新西兰增加了部分通名。这一部分全部采纳了美国使用的通名,如“海底阶地”(Bench)、“海底山脉”(Cordillera)、“海底平台”(Flat)等。新增通名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增加了部分群组性通名,第二种是对某些地理实体类型进一步细分。第一种情况,如将包括海岭、内部海底高原及海盆的群组地理实体统称为“海底山脉”(Cordillera),将一系列相连的海脊或海山统称为“海岭”(Range)。第二种情况占的比例更大,如将小型海底峡谷称为“沟谷”(Ravine),将海底峡谷(群)或海底谷(群)的分支(群)称为“海底峡谷分支(群)”[Fork(s)],将陆架上的海底谷称为“陆架谷”(ShelfValley)等。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用Guyot、Tablemount两个通名表示比顶部相对平坦光滑的海底平顶山,新西兰又增加了Mesa,定义为“大陆架上孤立、广阔的平顶高地,边缘相对陡峭”(an isolated, extensive, flattopped elevation on the shelf, with relatively steep sides)。按照笔者的理解,Mesa应该是指发育在大陆架上的孤立的海底平顶山。又如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用hill、knoll两个通名表示比海山矮的海底凸起地形,新西兰又增加了Mound,定义为“低矮、孤立的圆形小山”(a low, isolated, rounded hill)。这样一来,地名通名多样化了,但命名时如何选择通名会费些脑筋。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这些通名的使用率好像不太高。在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批准的官方海底地名中,并没有看到有上述这些新增的通名[7] 。这些通名能否在海底地名命名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待观察。endprint

四审批流程

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在海底地名审批方面的流程如下:

第一,提出提案的个人(或组织)需要首先检索新西兰官方地名录中的现有地名,以避免重复命名,还应开展其他必要的研究和协商。新西兰地理委员会鼓励开展地名协商,建议提案者尽量与国家水与大气研究所、外交与贸易部、环境保护部、地方议会等部门进行协商。开展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资料是审核地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所有的地名提案必须填写新西兰地理委员会规定的提案表并发送给新西兰地理委员会。为了充分解释命名原因,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地图、海图,能说明地名提案适用于某一地理实体的书面材料等相关资料、信息。

第三,新西兰地理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命名提案后,会开展研究、调查、证实,如果需要的话还会进行研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新西兰非常重视保护土著毛利人在地名方面的权益,因此在审查海底地名提案前,会依据新西兰《毛利地名协议》的规定听取毛利人的建议、意见。

第四,海底地名咨询委员会首先审查提案,并向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提出建议。新西兰地理委员会开展提案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新西兰的地名命名原则。

第五,地名批准后,通过新西兰公报的形式向公众宣布,并收入新西兰官方地名录、数据库中。对于超出新西兰12海里领海范围的海底地名,新西兰地理委员会研究后提交给国际海底地名小组委员会讨论[8] 。

五结语

截至2012年11月,新西兰地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的海底地名有186条,其中除了少量沿袭的老地名外,2008年以后新增的地名有175条,占94%[6] 。由此可见,新西兰的海底地名管理工作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通过采取理顺管理机构、研制技术标准、与相关各国和国际组织签订有利于保障本国海底地名命名权益的协议等措施,新西兰的海底地名工作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新西兰在海底地名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国家研究、借鉴。

参考文献

[1] 中国地名研究所.国际海底地名研究资料编译[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13,165,336,335.

[2]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 (Ngā Pou Taunaha o Aotearoa) Act 2008[EB/OL].(2008-05-22)[2014-12-01].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8/0030/latest/DLM1065412.html?search=ts_act_new+zealand+geographic+board+act&sr=1.

[3]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Protocol for Undersea Feature Naming[EB/OL].(2012-08-31)[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regulatory/placenames/proposegeographicname/proposingunderseafeaturenames.

[4] GEBCO.undersea feature names Gazetteer[DB/OL].(2014-06-03)[2014-12-01].http://www.ngdc.noaa.gov/gazetteer/.

[5]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Proposing Antarctic Feature Names[EB/OL].[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placenames/proposeaname/antarcticfeatures.

[6]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Interim standard for undersea feature namesNZGBS60000[EB/OL].(2009-03-13)[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regulatory/60000.

[7] New Zealand Geographic Board.New Zealand Gazetteer of Official Geographic Names[DB/OL].[2014-12-01].http://www.linz.govt.nz/regulatory/placenames/findname/newzealandgazetteerofficialgeographicnames/newzealandgazetteersearchplacenames#zoom=0&lat=-41.14127&lon=172.5&layers=BTT.

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简报 篇4

一、迅速贯彻国务院决策精神。

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国发〔201x〕3号文件和全国地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山东、重庆、安徽、甘肃、河北、内蒙古等省(区、市)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西、湖北、重庆、贵州、青海等12个省(区、市)召开了省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会议,对地名普查工作作了全面动员部署,其他省(区、市)正在积极筹备,计划于7-8月召开全省(区、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

二、抓紧组建地名普查机构。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浙江、山东、四川、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14个省(区、市)成立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西、新疆、宁夏等8个省(区、市)的普查机构组建方案已报政府审批。贵州制定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河北成立了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研究制定普查制度规范。

各地依据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细则。山东、重庆、内蒙古、甘肃等省已将本省(区、市)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安徽、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西藏、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已拟定了普查实施方案。河北、辽宁、山东、西藏等省(区)拟定了本省(区)普查工作规程细则。

四、加快普查准备工作步伐。

四川省地名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XX市结合前期已完成市内六区地名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地名普查工作。XX市地名普查办分片区召开两次地名普查专题推进会,研究各地普查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准备工作。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前期数据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报送普查准备所需的土地面积、人口、财政收入、第一次地名普查补更地名条数等信息,为开展普查做好数据准备。

五、积极争取落实普查经费。

宁夏完成了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编写工作,已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辽宁、上海、河南、新疆起草了经费预算方案。湖北在普查经费预算中重点落实好今年财政预算追加工作。其他省(区、市)正在进行普查经费测算,争取普查经费尽快落实到位。

六、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地名普查工作领导讲话(二): 篇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精神,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掌握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标准,提高地名普查人员业务水平。刚才,县民政民宗局局长张杰同志对这次地名普查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地名普查,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县自1980年开展第—次地名普查工作以来,已30多年。这30多年既是国家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张,城市区域面积的逐步扩大,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乡镇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等诸多因素,导致许多老地名逐步消失,新地名不断涌现,使得第一次地名普查的资料显得陈旧过时和不齐全,远不能反映我县地名的现状,也无法适应当前地名管理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更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注销废弃地名,补充现势地名,同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其次,开展地名普查,是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地名工作既是一项社会管理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服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地名的公共服务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交往出行服务。当今时代,随着人们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地名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地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人们对地名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可以说,没有地名,寸步难行,地名出错,方向混乱。二是为政府社会行政管理服务。地名工作既是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施其他一切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任何社会行政管理都离不开地名,如果地名信息不详尽、不准确、不规范,将直接影响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三是为政治服务、为建设先进文化服务。地名能够代表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也能反映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历史演变、区域特色、民情风俗和文化品味。所有地名工作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认真搞好地名普查,因为它是开展各项地名公共服务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只有掌握详尽、准确、规范的地名信息,进而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地名公共服务。

再次,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是推进数字地名建设的基本前提。数字地名建设是民政部提出的地名公共服务系统工程四个专项事务中的一项。地名公共服务系统工程四个专项事务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它们之间彼此关联、相互衔接、缺一不可。在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数据库建立等方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差距,详尽、准确的地名信息数据是数字地名的基础资料和基本内容,没有详尽、准确的地名信息数据,数字地名将是无本之木。因此,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数字地名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展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正确把握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今年是国家民政部部署的5年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的第二年。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也把地名普查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一项重点进行部署,我们一定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和数字地名建设任务。

首先要明确这次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国家民政部地名数据库配套的11个大类、91个子类的地名类别和要素,对全县范围内的地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调查核实,摸清、掌握、登录每一个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通过地名普查,建立瓮安县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为政府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为社会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全面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

其次要准确把握和严格遵循地名普查的基本要求。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有许多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大家都要认真把握和遵循。我想,最基本的要把握和遵循以下几条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以对历史负责、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展地名普查,这是做好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要深入调查,摸清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访谈等形式,对11个大类、91个子类的地名类别和要素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掌握每一类、每一个人文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各种属性信息,这是地名普查的最基本的任务和普查取得最终成果的基本前提。三是要标准处理、合乎规范。普查各类地名都要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特别是对调查发现的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同音以及用字和拼注不规范等现象,要按照有关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命名、更名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对一些特殊的地名还要组织专业审定。这是这次地名普查的重要任务。四是要准确登记、确保无误。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登记表格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和导入地名数据库,标注地名普查图。这是普查工作中的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普查成果的直观体现,一定要严谨细致,确保准确无误。五是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就是要按照地名普查的方法步骤、五个阶段时序推进,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不拖全州的后腿。这是整个地名普查的最终要求。

三、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组织领导

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黔南州瓮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县民政民宗局局长张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民宗局副局长何群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普查工作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这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关键看领导重视不重视、组织力度大不大。希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地名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各乡镇(街道)和20多个部门,普查内容十分复杂。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都是这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地名普查中都肩负着重要职责。希望大家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部门的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系统上下之间、系统与县普查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具体做好本系统的地名普查工作。县民政民宗局作为普查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要统筹安排、把握重点、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高业务水平,强化保障措施。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人员力量,确保人员到位。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水平,把质量控制和科学规范作为地名普查工作的第一要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县民政民宗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并做到从紧掌握、专款专用,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地名普查工作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四)实行挂图作战,严格兑现奖惩。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为4个月左右时间。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普查方案,在工作上做到超前安排,在时间掌握上做到从紧从严,在实施步骤上做到科学合理。要加强对整个实施过程的跟进督查和考核,对形成的普查成果要及时、严格、逐级组织验收,对地名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

四、积极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开展地名普查的直接目的,是准确、完整地将地名信息导入地名数据库,但这仍然只是完成一项基础性工作,最终的目的是要建立瓮安县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瓮安县地名数据库,进而应用于地名现代化服务的各个方面,最终实现地名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地名服务的多样化和便捷化。同时,还要适时编制地名录,印制出版地名图、册,全面发挥地名信息应有的作用。因此,虽然地名普查工作将在一个时间段里完成,但我们不能让采集到的地名信息静止停留在地名数据库中,还要进一步拓展应用,使其发挥更大的服务效应。此外,大范围地名普查工作告一段落后,我们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地名信息采集机制,以保证地名信息采集工作与时俱进,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还要善于通过地名普查,发现平时地名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改进和提高今后的工作。

同志们,地名作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和独特的社会文化形态,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变化,因此,地名工作也总是面临着新的、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把握新形势下地名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以这次大规模的地名普查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创新地名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提升地名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动瓮安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地名普查工作 篇6

一、目的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统一标准,规范成果,保证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国务院《地名管理条列》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任务是查清试点地区地名的称、位置属性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三、普查图要求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统一使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

四、地名代码编制规则

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办发[2010]1号)编制。

五、地名普查内容(1)、地名普查内容及分类标准

试点地区根据地名分类,普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为标准。

边境地区原有的地名,或已写入边境条约上的地名,现在已成立历史地名的,仍需进行普查。

六、地名的基本信息

地名的基本信息内容是:标准地名、小数民族语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发音、别名、简称、类别名称、使用时间、地理位置、语种、密级、地名的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情况、多媒体信息等。

七、地名的属性信息

地名的附加属性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陆地水系类

1、河流:长度(公里)、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和)、主要水文站(可选1至3个)、径流量(指正常年径流量,可选1至3个)、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2、峡谷: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属山系、长度、宽度、走向、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3、湖泊:类型(常年湖/时令湖,淡水湖/咸水湖/苦水湖)最大长度(公里)、最大宽度(公里)、面积(平方公里)、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物)。

4、泉:类型(泉/温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水质、深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二)、陆地地形类

1、平原、盆地:海拨(米)、四至、最大长度(米)、最大宽度(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土壤类型(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年均温差(摄氏度)、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2、高原:海拨(米)、四至、面积(平方公里)、四周山脉、最大长度(米)、最大宽度(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土壤类型(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年无霜期(天)、年均温差(摄氏度)、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3、丘陵、山脉:类型(山脉/丘陵)、走向、长度(公里)、宽度(公里)主峰名称、主峰海拨(米)、平均海拨(米)、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4、山峰:所在山脉、海拨、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5、山口:长度(米)、宽度(米)、海拨、所在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6、沿泽:水源、土壤类型(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年均温差(摄氏度)、深度(米)、长度(米)、宽度(米)、面积(平方米)、年均温差(摄氏度)、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动植物种类、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7、草原:年均温度(摄氏度)、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土壤类型(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面积(平方公里)、植被种类、长度(米)、宽度(米)、年均温差(摄氏度)、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8、森林:长度(米)、宽度(米)、面积(平方公里)、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土壤类型(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植被种类、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水源、建筑物等)。

9、沙漠:长度(米)、宽度(米)、面积(平方公里)、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土壤类型(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10、戈壁:长度(米)、宽度(米)、面积(平方公里)、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11、绿洲:长度(米)、宽度(米)、面积(平方公里)、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土壤类型(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上有水源、植被种类、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12、洞穴:宽度(米)、高度(米)、长度(米)、面积(平方米)、容量(立方米)、海拨(米)、土岩类型、所在峰、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三)、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

1、县级、乡级行政区:行政区划代码、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人)、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级行政区、下级行政区、电话区号、邮政编码、行政级别(选择省级、地级、县级或乡级)、区划单位(省级可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地级、县级、乡级以此类推)、其他信息(如地理位置【在上一级行政区或的方位】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人)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矿产、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生事业单位、著名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和主要特产等)。

(四)、群众自治组织类。

1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下级组织、范围、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

(五)、非行政区域类。

1、矿区:范围、驻地、产值(万元)、主要矿产、设立时间、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2、农、林、牧区:类型(农业区/林区/牧区)、范围、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年均气温(摄氏度)、无霜期(天)年均降水量(毫米)、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3、工业区、开发区: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占地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主要产业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4、边贸区:口岸:类型(边贸区/口岸)、范围、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主要商品、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主要产业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5、军事区: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

6、地片: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范围、人口[人]等)。

7、区片: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范围、人口[人]等)。

(六)居民点类。

1、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类型(城镇/农村/工矿点/农、林、牧场)、电话区号、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七)、交通运输设施类。

1、公路: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质地、道路等级、沿途重要地物、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径行政区、其它信息。

2、街、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质地、道路等级、门牌号范围、沿途重要地物、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径行政区、其它信息。

3、车站、停车场:类型(车站/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公里)、占地面积(平方公里)、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年货运量、年客运量、长途汽车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4、桥梁:所在河流(含道路)、最大载重量(吨)、长(米)、宽(米)、高(米)最大跨度(米)、结构、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八)、水利、电力设施类。

1、井: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水质、深度(米)、年均水温(摄氏度)、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地质特征等)。

2、池塘:所在河流(含湖泊)、长(米)、塘顶高程(米)、顶宽(米)、内坡(米)、外坡(米)、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面积(平方米)、平均深度(米)、最大水深(米)等)。

3、水库:主要水源、蓄水面积(平方公里)、总库容(亿立方米)、长(公里)、宽(公里)、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灌溉面积、防洪能力、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4、蓄(泻)洪区:主要水源、面积(平方米)、堤长(公里)、最大进洪流量(立方米/秒)、蓄洪水位(米)、蓄洪量(亿立方米)、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地位和作用等)。

5、水渠:起点、止点、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径行政区、其它信息(如地位和作用等)。

6、堤堰:所在位置、长(米)、顶宽(米)、高(米)、质地、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地位和作用、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7、发电站:类型(火力/水力/风力/核)、总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九)、纪念地、旅游景点类。

1、纪念地、遗址:管理单位、联系地质、联系电话、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电话区号、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2、公园、风景区: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

3、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建立时间、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它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十)、建筑物类。

1、房屋:地址、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电话区号、管理单位电话、邮政编码、使用单位、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特殊意义等)。

2、亭、台、碑、塔:位置(地址)、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管理单位、电话区号、管理单位电话、邮政编码、使用单位电话区号、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特殊意义等)。

3、广场、体育场:位置(地址)、占地面积(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电话区号、管理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特殊意义、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十一)单位类:

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所属行业、地址、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单位网址、其它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地名普查表格填写

1、填写地名普查表格要求:

普查的地名,包括地图上增加的地名、删去的地名和更改的地名,试点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程要求,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等表格。

2、地名成果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名成果表在普查数据输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后,可以自动生成,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打印的地名成果表装订成册,盖章、签字。

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地名成果表填写说明:(1)、地名代码,是地名的唯一识别,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2)、标准地名,包括汉字、罗马字母拼写、民族文字三种书写形式。汉字,指该地名在普查后所确定的名称规范汉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指地名的汉语拼音书写;民族文字指该地名是小数民族语地名时填写的民族文字。

(3)、类别名称,指按照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类,为《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码规则》(GB/T18521-2001)中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中的名称。

(4)、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位于的行政区。(5)、简称,指该地理实体的简称(6)、地理位置,指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即按不同测量方法的精度要求,测量的坐标值。

(7)、语种,指地名的语别种类,源于哪个民族,如汉语、哈语、蒙古语等,表中只填小数民族语种。

(8)、地理实体概况,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9)、地名的来历、含义和历史沿革,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来历、含义和沿革。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

(1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等信息资料来源和出处。

地名普查工作 篇7

抽查流程应明确

事后质量抽查作为大型普查的“规定动作”,遵循“严格保密、随机抽样、异地抽查”的原则,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来确定抽中普查区。国务院普查办公室在普查登记复查阶段,要对抽中普查区入户登记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用来评价全国普查登记复查质量。其特点是抽查方案严谨,抽查步骤环环相扣,但入户登记时间较为紧张。北京市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分为两个步骤:第一,采取市普查办公室分阶段验收的方式,在建筑物核查、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阶段,在每个区县抽取一个普查区,对重点指标进行抽查,将存在的问题和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通报,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到对区县的整体考核中。第二,统一时间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事后质量抽查。由市、区两级普查人员组成市级事后质量抽查组,采取跨区域抽查的方式,对抽中普查区进行再次查访。抽查组人员从样本抽取、方案培训、资料准备、入户登记、样本比对、反馈查询和计算漏报率等方面,综合评价北京市普查数据质量。其表现特点是:实行跨区域抽查,有效地排除了人为因素对普查工作的影响,避免了本地区相关单位对抽查独立性的干扰,但入户登记时间依然很紧张。

国家和北京市事后质量抽查组人员依据《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严格执行抽查地点事前保密、到抽查区县当场开启信封、宣布抽中地区、进入抽查小区再次访问等流程。一方面抽查组人员到达抽中小区后,对抽中小区资料进行封存并录入全部普查小区的普查表,复印清查摸底表和小区图,根据普查小区图了解抽查工作范围,开展入户登记;另一方面,对普查员选聘资料、清查底册资料、清查登记资料、普查表等各种原始资料进行检查,通过抽查结果与原始资料的比对,计算综合差错率,检验数据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例如,在经济普查中,需要对被抽查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一走访,检验单位填报率、普查表和清查表的填报质量和录入质量,并主要核实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虚报情况,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抽查指标的漏录、错录情况。农业普查则需要对农村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走访,检验普查对象漏(多)报率、主要普查指标填报数据的多报率与少报率。同时还需要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人口普查则需要对户记录、人记录等指标进行比对核实,检验漏登率。

对于区县普查办公室来说,接受国家和北京市事后质量抽查,要制定《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预案》,从检查行程、普查表整理等方面,充分考虑每个检查环节,并及时联系被抽中乡镇普查办公室,准备抽中普查小区图、清查底册等纸介质材料。

区域划分看变化

大型普查具有不可逆性,每个环节都不容忽视。因此,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尤为重要。普查期间,关注增减变化,加强源头数据审核,做好重点指标评估,实现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核查抓完整性,清查摸底抓查找率,填报普查表抓填报率,是控制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笔者将重点介绍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核查数据质量控制。

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核查是大型普查的前期基础性环节,也是明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分工和责任的有效保障。北京市在进行普查区划分和普查区地图绘制的同时,开展了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根据最新航拍地图和电子地图,绘制电子化的普查区示意图,并组织普查指导员深入大街小巷,核实和修正乡镇界限图,确定普查区边界,划分普查小区,对建筑物进行核实。

房山区在区域划分和建筑核查工作中,针对情况复杂的城乡结合部、拆迁村工作量较大、山区建筑物拆分等现状,在实地踏查确保边界清晰、不交叉、不间断,普查区域划分不重不漏的基础上,区域划分重点核查普查区边界是否准确无误,绘制的普查区小图地域范围和界限是否明确,是否完整绘制普查小区内的房屋、道路,是否让普查员按照地图标注,明确调查范围,计划每天行程路线。例如,人口普查针对区域划分准确度和实效性不易把握的问题,采取大中型单位直接管理,新住宅小区追根管理,村中村现象配合管理的方式,将大中型单位纳入区乡两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落实责任又方便管理;对无管理部门的新建住宅小区,按其属地落实责任;对村中村现象,以居住地为主,原住地配合进行巧妙划分。

建筑物核查是确保普查登记不重不漏的关键。建筑物核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平原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变化,特别是对于拆迁村出现的拆迁房屋多、新建房屋多、个别临时性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多,山区平房需根据普查区图拆分建筑物等现象,要摸清建筑物的增减变化,严禁出现遗漏或忽略。组织指导员实地踏查普查小区,核实每一栋建筑物边界是否发生变化,随时记录变化信息。踏查平房院落侧重核查居住户数,楼房侧重核查住房单元数,确保调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信息的一致性。例如,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核查期间,房山区人普办公室采取“集中审核、集中讲解、集中观摩、集中踏查”的方式,对所有普查区图标绘情况、《建筑物信息一览表》和《普查小区清单》的填写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将区域划分完成较早、质量较好的乡镇绘制普查区图和建筑物拆分手绘图等材料进行展示,使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各环节工作首尾衔接,区域划分统一细致规范,为清查摸底奠定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区县普查办公室要将接受国家、市级验收转化为对所有普查区的检查。普查期间,坚持关注薄弱环节、关注重点地区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侧重地理环境特殊、工作难度较大的普查区,以排查问题为最终目的,切实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正是把握了上述关键环节,房山统计局队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13个普查区光电录入数据质量实现了“零”差错,行职业编码以“零”差错的优异成绩通过北京市人普办的质量验收。同时,房山区在曾开展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作中,对普查各阶段工作也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源头数据质量从每个普查区抓起,将验收标准与普查表填报、审核、汇总、评估等日常工作相结合。正是因为抓工作质量重在平时,房山区的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才能全部低于国家和北京市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特别是人口普查行职业编码实现零差错,就是通过集中编码、分片编码、交叉编码等形式,以及按行业倒查职业、按职业倒查行业等复查审核措施来控制数据质量的。

事后质量抽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它是对普查质量的全面检阅。只有进行科学严格的事后质量抽查,才能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完整、可用。为了这一目标,房山普查人将更加求真唯实,精益求精,迎接普查工作的下一次“大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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