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2024-07-13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共8篇)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分级原则

第二条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

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 临床用药选择原则

第五条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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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须有审批表,最后由院长签字才可以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不在门诊使用。

第九条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十条 全院所有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疗,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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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药事管理委员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单位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药事管理委员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修订新增加的品种,并通过医院下发文件、制定药品目录等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个人职称晋升挂钩。药剂科、医务科、院感办负责资料整理并上报医院,由医院再向公司上报,最后由公司决定处理。

第十四条

药剂科应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在每月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中体现。医务科、院感办、药剂科要对每月改进意见进行监督,督促科室和医师改进。医务科、院感办等监管部门工作由院长考核,对于监管不到位的每次处以20-1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任何科室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六条

药剂科严把合理用药关,不合理处方拒绝调配并反馈给临床医师修改,且进行登记。药剂科人员审核要仔细,对超限处方要进行监督,不予发药,如审核不仔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20元,第三次给予罚款50元和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取消资格者需经过培训,一个月后考核,考核合格后从新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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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低年资医师开超限抗菌药品需要有相应级别职称医师给予处方签字批准。如发现开具、使用了无相应职称医师签字的超限处方,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20元,第三次给予罚款50元并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消抗菌药品处方权后的医师需经过培训,一个月后考核,考核合格后从新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十八条

违反规定在门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一次处罚50元,同时取消处方权。

第十九条

因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及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将先取消该医师抗菌药处方权、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追究当事医师、药师的责任。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篇2

1.1 建立院里组织机构 成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 成员为业务院长, 药剂科主任, 临床药师, 及内、外、妇、儿科主任。根据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各科室要根据本科收治患者特点制定本科室抗菌药物应用细则, 由科主任负责执行。

1.2 依据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 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目录表。每季度根据我院感染科细菌耐药率的统计数据及其在临床使用的疗效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用药目录, 停用使用耐药性较高的抗菌药物, 基于我院中医院的特点, 提倡和鼓励医师尽量用中药治疗, 例如像复方丹参酮、牛黄消炎片等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抗菌药物。我院现有应用临床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多, 没有特殊情况, 严格控制新品种采购。如需购入新品种, 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抗菌药物工作小组例会讨论通过后, 药品供应科方能购入。定期修改我院抗菌药物目录表, 分发到各科室, 让临床医师重点掌握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 没有特殊病例, 尽量使用非限制使用类的抗菌药物。

1.3 药品采购方面。严格控制院里抗菌药物的品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和口服剂型控制在2种以内, 具有相似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 (含复方制剂) 类抗菌药物, 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 注射剂不超过8个品规。氟奎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1.4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标准。综合医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人每天40DDDS以下。

1.5 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的学习培训。医务科负责举办全院临床医师、医技科室成员、新医生上岗前等不同类型培训班, 并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临床药师在培训中担负重任, 院里要定期派临床药师外出学习、进修, 不断了解掌握新知识;并请专家来我院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题讲座;动员全院重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提高我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水平。

1.6 加强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分析结果及时上报。药剂科和感染科每月负责统计各科抗菌药物使用率、联合用药率、微生物送检率、抗菌药物处方比, 抗菌药物品种消耗量, 及全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各项报表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根据上报的分析结果每月以考评的形式向全院公布。同时药剂科和感染科每季度对统计结果通过《感染通讯》和《药讯》公布不合理用药品情况, 指出存在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 对违反规定的医师给予警告, 严重的予以处罚。感染科每月公布医院细菌培养耐药率, 为临床医生提供选药依据。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药敏及耐药情况例会研究分析,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并根据需要建立临床微生物室, 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 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相关专业知识, 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技术指导。

1.8 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 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 杜绝医师违规、超级处方的现象。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有权拒绝不合理处方调配。

1.9 严格督查病历。我院配有两名临床药师, 隔周在业务院长带领下定期查房并检查病历, 病案中必须记录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 如有不合理抗菌药物用药现象, 及时予以更正, 按正确的临床经验及抗菌谱选药, 并按药敏结果选用价格较低的有效药物。抗菌药物使用合理与否, 关键要求医生自觉遵守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自觉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自觉抵制促销药品中的不良行为。

1.10 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中要肩负重任, 在查房过程中临床药师加强抗菌药物知识讲解宣传, 指导合理用药, 并对出院带药患者重点交代, 保证所带药品合理应用。

2 具体工作

2.1 我院感染科和药剂科共同承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数据统计分析。

2.2 有关统计表如下:1) 门诊 (住院) 患者抗菌药物统计表 (内容包括:监测病案、抗菌药物使用率、合格使用率、不合格使用率、一联用药率、二连用药率、三联用药率) 2) 门诊 (住院) 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排序3) 一类切口围手术期应用抗菌药物统计表4) 每月抗菌药物监测汇总表5) 门诊 (住院) 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处方比、使用强度汇总表。

2.3 每月科室负责人认真填写表格, 做出统计分析, 提出合理化建议, 上报医务科。

3 以2012年第二季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统计为例做以下说明

3.1 通过填写2012年第二季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统计表、2012年第二季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排序统计表、2012年第二季度一类切口围手术期应用抗菌药物统计表, 其分析结果为:监测病案共1817例, 其中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平均为51.3%, 比第一季度降低了近20个百分点, 已经达到正常范围。一联用药率为80.2%, 二联用药率19.5%, 围手术期合理使用率平均为63.2%。

3.2 分析结果与建议1) 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均在62%, 此项监测数据略高于正常范围。2) 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中头孢哌酮舒巴坦钠使用率大幅度下降, 抗菌药物使用种类选择基本合理。3) 剖宫产手术围术期用药比较规范, 上季度某些妇科手术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不正确, 大多选择头孢吡肟和头孢哌酮钠, 舒巴坦钠等三级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院里对此例会通报, 这季度此现象已经杜绝, 按要求选用了头孢曲松钠, 涉及到阴道炎症时可加用甲硝唑。

3.3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外科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应用时间过长。调查发现, 术前停药大于3~7 d的构成比为43.3%, 虽然相比以前有所下降, 但仍不合理。手术后连续用药数次或数天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治疗前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送检率过低。这表明临床医师在治疗感染性疾病时借助微生物检测指导用药意识不强, 原因可能为:临床医师对微生物送检的认识不够;住院患者周转快而微生物检测培养时间长, 结果报告较慢, 对治疗指导帮助意义不明显;检测费用较高, 部分患者难以接受。因此, 一方面, 应强化临床医师的病原送检意识, 提高微生物送检率。另一方面微生物室要为临床医师做好细菌解释, 提高检测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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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院按照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做了不少努力, 但还存在不足, 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改进, 力争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

摘要: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减少细菌的耐药性, 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 为患者提供安全, 有效, 方便, 经济的药品。方法 根据我院中医医院的特点, 今年着重布署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工作。结果 通过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全院职工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认识得到了重视。结论 从2012年的第2季度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小于30%,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小于6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人每天40DDDS以下。)

抗菌药物“专业概念” 篇3

微生物(microbe)

指存在于自然界的一群体形微小、结构简单、肉眼看不见,必须借助光学或电子显微镜放大数百倍、数千倍甚至数万倍才能观察到的微小生物。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立克次体、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病毒等。

细菌(germs)

指微生物中一大类能独立在外界环境中生长繁殖的单细胞原核微生物,直径一般在1微米左右。细菌对有针对性的抗菌药物敏感。

病毒(virus)

指一种体积微小的非细胞形态的微生物,绝大多数病毒小于150纳米,小的病毒可小于50纳米。用光学显微镜看不见,大多要用电子显微镜放大到几千倍或几万倍才能看见。病毒结构简单,不能独立在外环境中长期存活,寄生于宿主细胞内,对抗菌药物不敏感。

病原体(pathogens)

指具有致病性的微生物称为病原体(即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真菌等。有些微生物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致病的,在体内与人体相互依存,而在特定条件下可引起疾病(如人体免疫功能下降时),称为条件性病原体。

免疫力

指人体免疫系统抵御病原体感染的能力。

抗感染药物

含义较广,包括用以治疗各种病原体(如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细菌、螺旋体、真菌、原虫、蠕虫等)所致感染的各种药物。

抗菌药物

系指一类对病原菌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用于防治细菌性感染,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注、静注、静滴等,部分也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药、异烟肼、吡咯类、硝咪唑类、喹诺酮类、呋喃等化学药物。

抗生素

原指是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现在将用化学方法合成的仿制品,具抗肿瘤、抗寄生虫等作用的微生物产物,以及抗生素的半合成衍生物等也统称为抗生素。

抗菌活性

指药物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的能力。一般可用体外与体内(化学试验治疗)两种方法来测定。体外抗菌试验对临床用药具有重要意义。

抑菌药

指仅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作用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等。

杀菌药

这类药不仅能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而且能杀灭微生物,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等。

抗菌谱

每种抗菌药物都有一定的抗菌范围,称为抗菌谱。

窄谱

仅对单一菌种或单一菌属有抗菌作用。如异烟肼、青霉素、红霉素、氨基糖苷类等。

广谱

对多数革兰阳性、革兰阴性细菌有抗菌作用,还对某些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原虫等有抑制作用。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等。近年新发展的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也有广谱抗菌作用。

耐药性

细菌对药物的对抗性。

固有耐药性

由细菌接触染色体基因决定的,代代相传的天然耐药性。

获得耐药性

细菌接触抗菌药物后,由于遗传基因变化,改变了代谢途径而产生的耐药性。

多重耐药性(MDR)

指某种细菌对多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产生的耐药性。

交叉耐药性

指细菌对某一种抗菌药物产生耐药后,对其它作用机制相似的抗菌药物也产生耐药性。

预防作用

针对有或无潜在感染的危险因素而使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的发生。包括无感染指征但有污染的伤口、伴有免疫缺陷疾病或严重合并症、手术操作可能污染(如手术时间长,手术部位受损严重,各种介入性操作等)以及老年人、营养不良、长期使用激素或抗生素及长期进行放疗、化疗的人。

治疗作用

指使用抗菌药物医治细菌性感染。即病原学检查证实有细菌感染;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细菌感染;有明确的感染部位、性质和诊断(如外科伤口感染的局部表现红、肿、热、痛等以及感染的伤口存在)。

序贯序法和替代疗法

序贯疗法 急性、中重度感染,经短期静脉投用抗生素,感染基本控制后,改用同类或同种抗生素的口服制剂。这种疗法称为序贯疗法。

替代疗法 基本同序贯疗法,但静脉与口服抗生素不是同类药物、同种药物。

抗生素轮换

抗生素轮换是在某一预定时间里对某一用药指征患者采用某一治疗方案,之后的某一预定时间里对于同一用药指征患者换用另一种治疗方案。用于轮换的治疗方案至少有2种或2种以上,并交替使用。抗生素轮换的出发点是新治疗方案会有助于降低前一方案的耐药性,恢复初始抗生素治疗价值,使之在将来的治疗中更加有效,减少抗生素的选择性压力。

升阶梯疗法和降阶梯疗法

升阶梯疗法 对于轻型感染患者,医生根据临床经验,估计病原菌,初始治疗选用窄谱抗生素,广谱抗生素作为最后选用,若体温持续高热不降,临床症状无改善,再换用高一级抗生素,是种“逐步升级”的治疗方法,习惯称作为“升阶梯疗法”。

降阶梯疗法 对于危、重型感染,在病原菌未明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先用广谱、“高档”(效力强大)的抗生素,以覆盖可能引起感染的所有致病菌,待感染有效控制、病情好转、稳定后,再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有针对性地改用窄谱抗生素。即所谓“降阶梯疗法”。

联合治疗策略

针对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严重感染及耐药菌株感染,特别是医院内感染,联合使用抗菌药物以增加药物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补充单一用药抗菌谱的不足,防止单药治疗中出现的耐药性。这种治疗策略称之为“联合治疗策略”。

短程治疗策略

依据抗菌药物药药动学(PK)/药效学(PD)参数优化治疗方案,部分感染的常规疗程可明显缩短,其效果与标准化治疗一样有效,细菌学清除率并没有差异。更重要的是可减少多耐药菌的出现。另外,对围手术期短程抗生素冲击疗法预防术后感染也具有很大的优点。

国外众多学者研究了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感染肺炎、呼吸机相关肺炎等疾病短疗程和常规疗程的临床疗效,证明差异并无显著性。如呼吸喹诺酮类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3~5天疗程和社区获得性肺炎5天疗程与标准7~10天疗程一样有效。呼吸机相关肺炎(只要不是铜绿假单胞菌等发酵菌感染),8天疗程与15天疗程疗效相当。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3R”原则

所谓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3R原则,就是要选择恰当的时机(righttime)、针对合适的患者(rightpatient)、使用正确的抗菌药物(rightantibiotic)。执行“3R”原则对患者来说,可以有效地控制感染,起到提高治愈率的作用;对于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讲,可以起到减低细菌耐药发生率的作用;而对于整体社会来说,可以减轻患者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二重感染

即菌群交替症,是指抗菌药物应用过程中出现新的感染,常为耐药细菌感染。其发生与抗菌药物抑制敏感细菌造成机体微生态平衡失调、机体免疫功能低下,外来菌侵入有关。病原体菌主要有革兰阴性杆菌、金葡菌、真菌。

赫氏反应

青霉素治疗后6~8小时,出现全身不适、寒战、发热、咽痛、肌痛、心跳加快等症状,一般于12~24小时消失。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篇4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预防用药品种选择:

(一)I类切口手术

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冠状动脉造影、主动脉造影、颈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等)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体表肿瘤切除术、子宫,附件良性肿瘤切除手术、鞘膜积液切除术、睾丸固定术、赘生指切除手术、肌性斜颈治疗手术、淋巴管瘤切除手术等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他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根据本院实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品种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但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按ICD-9-CM3编码对应的Ⅰ类切口手术名称见附件1,按照手术部位对应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见附件2.(二)非I类切口手术

根据我院实际,非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品种一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二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呋辛;三代头孢菌素首选头孢曲松。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氨曲南但需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说明。氨曲南的使用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办理。

考虑预防合并厌氧菌感染可选二、三代头孢联用甲硝唑,亦可单独应用头孢西丁。

对甲硝唑不良反应无法耐受的患者方可选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使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阑尾手术、妇科手术、结直肠手术可选择头孢噻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

肝胆系统手术可选择头孢哌酮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

泌尿外科手术可选择环丙沙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

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见附件3.二.预防用药给药时机

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医嘱时一律在CIS系统药品医嘱“用法”栏选择“术前用药”选项。根据预防用药品种不同可在医嘱嘱托中增加“术前30分”、“术前2小时”等说明(多数头孢菌素类选

择“术前30分”,“克林霉素”选择术前2小时);头孢曲松可不在手术室给药。

剖宫产手术医嘱“用法”栏选择“术中用药”选项,并在医嘱嘱托中增加“夹闭脐带后给药”说明。

下消化道手术术前肠道准备时选择在术前一日分次口服不被吸收或较少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等),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不主张术前连用数日。

三.预防用药持续时间

I类切口手术预防给药术前单次即可,如有必要术后持续给药时间严格限定在24小时以内;

非I类切口手术术后持续给药时间严格限定在72小时以内。给药间隔按照抗菌药物PKPD学特点足剂量给予,如头孢菌素类需按q8h或q6h给药以确保手术部位可能的病原菌得到清除。

预防用药若有必要超过72小时须请相关学科会诊后确定并如实记录会诊意见。

四.联合用药

I类切口手术不允许联合用药;非I类切口手术常规情况下单用头孢菌素类即可,考虑预防合并厌氧菌的感染可选择头孢菌素类与甲硝唑联用。但头孢西丁与甲硝唑联用不合理。

五.评价及奖惩

医务部组织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小组对信息系统手术用药列表或手术科室运行病历进行检查,评价科室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合理性。

评价项目包括品种选择是否合理(包括预防用抗菌药物有无指征、抗菌药物种类的选择、给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是否恰当等)、给药时机是否合理、持续时间是否合理、联合用药是否合理等。

上述项目中有一项不合理即视为不合理用药病历,每份不合理用药病历给予手术医嘱者200元处罚。

围手术期我院药物预防性用药指标如下:

(一)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合理;

(三)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5%;

(四)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非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48—72小时。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医院规章制度汇编,YS-058)即行废止。

附件1.Ⅰ类切口手术名称与ICD-9-CM3对应编码 附件2.按照手术部位抽样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 附件3.各类手术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表 附件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总则

泰安市中心医院2013年8月31日

附件1.Ⅰ类切口手术名称与ICD-9-CM3对应编码

1.腹股沟疝修补术

编码:ICD-9-CM3: 53.0或53.1伴ICD-10: k40 2.甲状腺疾病手术(包括甲状旁腺)编码:ICD-9-CM3: 06 3.乳腺疾病手术 编码:ICD-9-CM3: 85 4.关节镜检查术 编码:ICD-9-CM3: 80.2 5.颈动脉内膜剥脱术

编码:ICD-9-CM3: 38.12伴ICD-10: I65.2 6.颅骨肿物切除术 编码:ICD-9-CM3:01.6 7.白内障手术

编码:ICD-9-CM3:13.1-13.6伴13.7 8.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注:介入只是一种手段,编码是跟着手术的部位,名称包括范围太广,其含有经脑血管、心血管和周围血管途径介入的所有诊断手术,无法逐一列出。不适合用编码表达。

9.髋关节臵换术

编码:ICD-9-CM3:81.51-81.52 10.膝关节臵换术

编码:ICD-9-CM3:81.54 11.肾切除术

编码:ICD-9-CM3:55.3(病灶)或55.4(部分)或55.5(全部)12.肾上腺切除术

编码:ICD-9-CM3:07.2-07.3 13.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编码:ICD-9-CM3:36.10-36.17 14.心脏瓣膜手术

编码:ICD-9-CM3:35.0-35.2 15.颅内肿瘤切除术

编码:ICD-9-CM3:01.5伴 C70-C71或C72.5或C72.8或 D32或D33或D42或D43 16.开颅血肿清除手术 编码:ICD-9-CM3:01.24或01.39

附件2.按照手术部位抽样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

(来自ICD-9,包括单侧与双侧手术,非腔镜手术与腔镜下微创手术)

1.甲状腺手术:甲状腺切除术、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甲状腺大部切除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甲状腺病损切除术、甲状腺根治术、甲状腺改良根治术

2.乳腺手术:乳房切除术、乳房部分切除术、乳房次全切除术、乳房改良根治术、乳房根治性切除术、乳房扩大根治性切除术、乳房病损切除术、乳头切除术、乳腺腺叶切除术、乳房象限切除术、乳房缩小成形术、皮下乳房切除术、乳房重建术

3.腹股沟疝手术(包括补片修补术):腹股沟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修补术、腹股沟斜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无张力修补术、股沟斜疝无张力修补术、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术、腹股沟直疝-斜疝修补术

4.关节镜检查手术:膝、髋、肩关节镜检查手术 5.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

6.颅骨肿物切除手术:颅骨切除减压术、线形颅骨切除术、条带状颅骨切除术

7.白内障手术:白内障囊内摘除术、白内障针吸术、晶状体囊内摘除术、膜性白内障剪除术、晶状体单纯抽吸囊外摘除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抽吸术、经后路白内障切割吸出术、白内障切割吸出术、经颞侧晶状体囊外摘除术、白内障囊外摘除术、后发性白内障切开术

8.心脏手术:瓣膜臵换术、瓣修补术、瓣成形术、瓣切开扩张术、心脏乳头肌修补术、主动脉瓣膜下环切除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卵圆孔未闭修补术、心内膜垫缺损修补术、法乐氏四联症根治术、右室流出道补片修补术、大血管转位矫正术、冠状动脉支架臵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切开术、心肌切开术、心内膜切开术、心室切开术、心房切开血栓清除术、冠状动脉肌桥切断术、心脏动脉瘤切除术、心脏动脉瘤修补术、心肌部分切除术、心脏病损切除术、心室病损切除术、心室异常肌束切除术

9.开颅手术:颅内肿瘤切除术、脑膜瘤切除术、颅内血肿清除术、脑内血肿清除术、颅内血肿引流术、颅内血管成形术、开颅探查术、脑切开术、脑叶切开术、脑神经束切断术、脑胼胝体切开术、脑白质切开术、杏仁核海马切开术、丘脑切开术、苍白球切开术、大脑半球切除术、额叶切除术、颞叶切除术、脑室切开引流术、脑室分流术、椎管成形术、椎管减压术

10.膝髋关节臵换手术:膝关节臵换术、膝关节部分臵换术、髋关节臵换术、全髋关节臵换术、髋臼臵换术、人工股骨头臵换术

11.肾脏手术:肾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肾根治性切除术、肾囊肿切除术、肾固定术、肾修补术、肾上腺切除术

12.妇科手术:输卵管切除术、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附件切除术、卵巢畸胎瘤剥出术、卵巢囊肿剥出术、子宫肌瘤剥出术(除外截石位手术和经阴道手术)

13.其它手术:包括骨肿瘤、关节肿瘤、神经源性肿瘤及其它体表肿瘤手术,鞘膜积液手术,额面部体表肿块手术,腮腺肿瘤手术,头颈部肿瘤切除术

附件3.各类手术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表

手术名称

颅脑手术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乳腺手术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腹外疝手术 胃十二指肠手术 阑尾手术 结、直肠手术 肝胆系统手术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心脏大血管手术 泌尿外科手术 一般骨科手术

抗菌药物选择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头孢曲松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可加用甲硝唑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 头孢呋辛、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头孢呋辛;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头孢呋辛;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头孢曲松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环丙沙星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头孢曲松

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臵换术)妇科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呋辛;头孢曲松、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头孢唑啉、头孢拉定(结扎脐带后给药)剖宫产

备注: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附件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总则

一.预防用药目的及原则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为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为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清洁手术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清洁-污染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污染手术因已存在手术野污染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二.预防用药品种选择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种类的常见病原菌、切口类别和病人有无易感因素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杀菌剂而非抑菌剂)、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头孢菌素是最符合上述条件的。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唑啉、头孢拉定;进入腹腔、盆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杆菌,则多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复杂、易引起感染的大手术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头孢噻肟;下消化道手术、涉及阴道的妇产科手术及经口咽部粘膜的头颈部手术多有厌氧菌污染,须同时覆盖厌氧菌。一般是在第二、三代头孢菌素基础上加用针对厌氧菌的甲硝唑;肝、胆系统手术,可选用能在肝、胆组织和

胆汁中形成较高浓度的头孢曲松、头孢哌酮。

病人对青霉素过敏不宜使用头孢菌素时,针对葡萄球菌、链球菌可用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大多二者联合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具有耳、肾毒性,不是理想的预防药物。万古霉素一般不作预防用药,除非有特殊适应证。喹诺酮类在国内滥用造成恶果,革兰阴性杆菌耐药率高,一般不宜用作预防。

下消化道手术除术中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不被吸收或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新霉素、庆大霉素、红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不主张术前连用数日。

三.预防用药给药时机

选择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剖宫产手术在夹闭脐带后给药。

四.预防用药持续时间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河北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为确保做好联合整治工作,唐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唐山市卫生局主管局长为组长,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 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国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 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市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以滥用抗菌药物造成细菌产生耐药性的严峻形势、不合理使用药品造成不良反应等案例,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和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和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社 会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知度和合理用药知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

各部门分别成立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

1、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25日)各部门根据管辖范围的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我市联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联合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对口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 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和通报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合理有序地推进联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管理,加强监督。按照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结合、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结合、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各单位于5月20日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对口上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附件: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附件

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陈秉云 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岳志喜

成 员:刘瑞杰

陈建国张玉果蔡文民王 斌郝恩科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唐山市农牧局副局长 唐山市卫生局医教处处长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处处长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消费品处副处长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篇6

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根据省、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目标,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精力,统一组织实施,在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努力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力求达到以下目标: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健全,广泛鼓励使用中医中药;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

3.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国家和省基本药品目录内; 4.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控制在2种以内,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 5.门诊仅限于非限制使用药物,住院病人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素治疗时,有药敏结果证实,若无,须由高级职称医师或科室主任签名。

6.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仅限于两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合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注:其中不包括抗病毒药物。抗菌药物注射剂两联联用时,处方中只开具单次用药的可再同时开具口服药物,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清楚,自使用注射剂后的第二天开始服用口服药物;处方中同时开具两次或两次以上连续用药时,不再同时开具口服药物。

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注射剂原则上不超过3天用量,口服药不超过七天用量(特殊病种、特殊包装除外)。

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9.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细菌耐药预防、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

(二)全面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本单位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等。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和抗菌药物技术指导小组;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视临床药师队伍建设。

(四)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级医师经过本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本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严禁超处方权和违反程序使用抗菌药物。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在对本单位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照上述具体目标要求,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或有耐药倾向、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或有违规促销倾向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并将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品种、剂型和规格)向市卫生局备案。

建立超目录抗菌药物核准制度。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核准后方可采购。

(六)强化监测检测评估工作

建立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检测与评估制度。医院定期(按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及时分析本单位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及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七)落实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医疗管理和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应全部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临床医生违反规定使用抗菌素者扣50元/每张处方,药剂科把关不严者20元/张处方。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八)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

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7月)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组织实施(2011年7月-11月上旬)

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制度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卫生厅和市局活动方案和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要求,力争尽快达到目标和指标要求。

1.自查自纠

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根据发现问题,对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突出制度和规范建设,及时加之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

2.督导检查

每月结合绩效考核重点督查抗菌素临床使用情况。3.查处整改

按照相关规定,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予通报。

(三)总结评估(2011年11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意义重大。全院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在医教科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推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奖惩

医院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临床医师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物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院职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篇7

关键词:抗菌谱,抑菌药,杀菌药,双重感染,抗药性

抗菌药物对病原菌具有抑制或者杀灭作用, 是防治细菌性感染性疾病的一类药物。抗菌谱是抗菌药的作用范围。

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谱不同主要分为四类。 (1) 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菌和球菌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脂类 (红霉素) 、洁霉素类。 (2) 主要作用于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药物有氨基甙类 (链霉素、庆大、卡那素) 、喹诺酮类 (氧氯沙星、环丙沙星等) 、多黏菌等类。 (3) 广谱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磺胺类药物和甲氧苄氨嘧啶。 (4) 其他类如抗真菌抗生素、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灰黄霉素等。

抗菌药物根据抗菌活性不同分为抑菌药和杀菌药物。抑菌药物指仅有抑制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 (红霉素) 。杀菌药物指不仅能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而且能杀灭之。如青霉素类、头孢类、氨基甙类 (链霉、庆大、卡那) 、喹诺酮类 (沙星类) 。

抗菌药物根据作用速度和时期不同又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甙类;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等;第四为慢效抑菌类如磺胺类药。

1 针对不同感染性疾病合理选用抗生素

抗菌药物属于处方药, 必须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尽管处方药物管理严格, 但由于多年的用药惯性, 导致很多患者想尽办法按照自己意愿应用抗菌药。经常出现滥用药或错误用药, 导致抗菌药物药源性疾病。抗菌药物的选药原则是对敏感菌引起的感染选择最有效药物和尽量降低不良反应。下面针对不同感染性疾病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归纳如下8个方面:

1.1 对于各种球菌引起的感染如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葡萄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肠球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如肺炎、脑膜炎、淋病、呼吸道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尿路感染、骨髓炎、疖、痈、假膜性肠炎等疾病, 都要首选青霉素。对耐药菌株、首选耐药青霉素。次选药物有头孢菌素类、大环内脂类、林可霉素类、万古霉素类、TMP+磺胺类。

1.2 对于革兰阳性杆菌引起的感染如破伤风杆菌、白喉杆菌、炭疽杆

菌、产气荚膜杆菌等引起感染性疾病如破伤风、白喉、炭疽病、气性坏疸。首选药物也是青霉素类。破伤风需加破伤风抗毒素等。白喉需加白喉抗毒素等。气性坏疽需加抗毒血清。次选药物仍然为头孢菌素类、大环内脂类、氯霉素或者氨基甙类。

1.3 对于螺旋体如梅毒螺旋体、钩端螺旋体、回归热螺旋体等引起的

钩端螺旋体病、梅毒等, 以及放线菌引起的腮腺炎, 局部肉芽样炎症及多发性瘘管及肺病感染仍然首选青霉素。次选四环素、氯霉素。

1.4 对大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感染如大肠杆菌、肺炎杆菌、铜绿

假单胞菌、变形杆菌等引起的泌尿路感染、败血症、脑膜炎、胆道感染、肺炎、烧伤创面感染等, 首选庆大霉素。次选第二、三代头孢类或喹诺酮类。

1.5 对于百日咳杆菌感染引起百日咳、弯曲杆菌引起的肠炎、败血症、首选红霉素次选氨基甙类或氯霉素。

痢疾杆菌引起的菌痢首选SMZ+TMP, 次选呋喃唑酮、黄连素、氟哌酸。鼠疫杆菌引起的鼠疫首选链霉素+SD, 次选四环素、氯霉素+SD。伤寒杆菌引起的伤寒, 首选氯霉素或氨苄青霉素。次选SMZ+TMP、羟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对结核杆菌引起的结核病, 首选异烟肼+链霉素, 异烟肼+利福霉素、乙胺丁醇。次选异烟肼+卡那霉素, PAS或其他抗结核药物。

1.6 对深部真菌感染、肠道及阴道真菌感染、皮肤、指 (趾) 甲真菌感染, 首选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 灰黄霉素等。

次选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

1.7 对肺炎支原体引起的支原体肺炎、呼吸道感染首选四环素、次选红霉素、氯霉素。

1.8 对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沙眼首选氯霉素, 磺胺素类。

次选利福平、四环素。

2 抗菌药物药源性疾病的防治

随着抗菌药物日益广泛应用, 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即药源性疾病。其中突出的药源性疾病有过敏反应、毒性反映、双重感染以及细菌抗药性的产生等。这些问题除了药物本身固有原因外, 与滥用抗菌药物有密切关系。因此我们应给予高度重视。下面就经常容易产生的抗菌药物药源性疾病的防治分述如下:

2.1 过敏反应

青霉素类易出现过敏反应甚至过敏休克。对青霉素过敏的人群有5%~10%对头孢类也过敏。避免出现过敏反应, 首先有过敏史者禁用, 其次要皮试。无论是初用、停药3d后再用、更换批号、更换厂家时都要皮试。另外要避免饥饿时用药。最好备好抢救药品: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物和升压药物。

2.2 毒性反应

氨基甙类抗生素 (链霉、庆大、卡那) 易出现第八对脑神经毒性。其中前庭神经损害症状主要有:眩晕、头痛恶心、平衡失调, 耳蜗神经损害主要症状有:耳鸣、听力下降、甚至出现永久性耳聋。在用药时若出现前庭神经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避免本类药大量长期用药。老年体弱及肾功能力不良者慎用药物, 孕妇禁用。本类药物不宜合用, 也不宜与呋塞米、利尿酸及多黏菌素合用。

2.3 双重感染

广谱抗菌药 (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磺胺类等) 易产生此类药源性疾病。由于长期应用广谱抗菌药而引起的不敏感菌感染所致。大部分为真菌感染, 主要症状有:鹅口疮、伪膜肠炎、阴道炎等。尽量避免长期用药。一旦出现双重感染要及时停药, 应用复合维生素、抗真菌抗生素、乳霉生治疗。

2.4 抗药性

即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耐受性。各类抗菌药在选药次序不同或疗程较长时都能产生抗药性, 即抗菌药的疗效减弱甚至无效。因此在选用抗菌药时首先考虑有效、足量、疗程3d为宜7d为限。所说有效指选择敏感菌感染的首选药物。另外严重疾病时应考虑联合用药。联合用药时主要考虑增强抗菌药效和增加抗菌范围。最适合联合用药抗菌药有青霉索类和氨基甙类联合应用。前者为繁殖期杀菌剂, 后者为静止期杀菌剂, 二者合用作用加强。最不适合联合用药的抗菌药是青霉素类与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合用。二者合用作用减弱。因此为了避免抗药性的产生, 要选择有效、足量的抗菌药进行治疗, 一旦出现抗药性要及时更换次选药物。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肝、肾功能与抗菌药使用的关系。抗菌药主要经过肝脏代谢、肾脏排泄。当肝肾功能不良时半衰期受到影响, 应该在用药时注意调整剂量。

总之对抗菌药引起的药源性疾病的预防有3个方面: (1) 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 (2) 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 (3) 加强药物安全信息收集和交流。对于抗菌药药源性疾病的治疗主要有5个方面: (1) 及时停药、去除病因。 (2) 加强排泄, 延缓吸收。 (3) 及时拮抗消除症状。 (4) 过敏反应及时处理。 (5) 器官受损时对症治疗。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篇8

【关键词】抗菌药;合理应用;联合用药

【中图分类号】R 9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7484(2012)05- 0249- 02

为了治疗细菌感染的需要,目前抗菌药广泛用于临床,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毒性反应,耐药性,过敏反应,交叉感染等。为了获得抗菌药物的最佳疗效,减少各种副作用。广大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抗菌素的使用。

1 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

1.1 抗菌药物对细菌感染性疾病有治疗作用,但对病毒无效。

1.2 不作退热用。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轻易采用抗菌素。以抗菌药物作为确立诊断的捷径的依据并不可靠。

1.3 抗菌药物尽量不供皮肤、粘膜等疾患局部应用。特别是青霉素的局部应用要避免。

2 选用抗菌素要考虑临床疗效及耐药性

抗菌药物的选择要明确药理作用,严格掌握适应证,臨床用药要

全面考虑,掌握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是:

2.1 抗菌疗效高;

2.2 抗菌

副作用小;

2.3 使用方便;

2.4 价廉易得。

在临床上应用抗菌药时,绝大多数感染用一种抗菌药治疗有效时,不需要采用二种抗菌药。发热待查者不宜使用抗菌药。预防性、治疗性和联合使用抗菌药品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

3 抗菌药的联合应用

3.1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目的 发挥抗菌的协同作用,提高疗效,降低毒性。扩大抗菌谱,有利于混合感染的治疗。防止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3.2 联合用药的指征

3.2.1 病因不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难于控制病情者,如败血症、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3.2.2 用一种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如慢性尿路感染等。

3.2.3 长期使用一种药物,容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为了减少或不发生耐药性,要联合用药。

3.2.4 有些抗菌药物不易渗入感染病灶所在部位时,所以在治疗流性脑脊膜炎时常和氯霉素联用。

3.2.5 为了防止二重感染,在使用广谱抗菌药的同时常加抗毒菌药物治疗,以减少发生二重感染的机会。

3.2.6 单用某一种抗菌药物作用较弱,联合应用就能显示强大抗菌作用。如青霉素和链霉素联合治疗肠球菌感染时。

4 联合用药的规律

4.1 两种杀菌作用联用,可获得协同作用。如:先锋霉素类,青霉素,链霉素。

4.2 两种抑菌作用的药物联用可收到累加作用。如:磺胺类四环素类,红霉素。

4.3 杀菌作用和抑菌作用药物联用,可能出现拮抗作用。

4.4 有相同毒性作用的药物多不联用,以免增加毒性。

5 了解抗菌药的副作用

为了有效地治疗疾病,不但要了解抗菌药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剂量,还要详细了解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5.1 毒性反应:包括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胃肠道及局部损害等。

5.2 过敏反应:用药后有皮疹,血清病样反应及过敏性休克。用青霉素前一定要做皮试。

5.3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庆大霉素和链霉素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损害。因此,对肾功能差者和新生儿要慎用。

5.4 对造血系统的影响:氯霉素能致急性再障,治疗时要定期检查血象。

5.5 对肝的损害: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用药时,对肝功能损害大,可出现黄疸、转氨酶升高等。

5.6 对胃肠道反应:红霉素、甲硝唑等可引起恶心、广谱抗菌素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难辨芽胞杆菌性肠炎。

6 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要严加控制

其预防性应用仅适于下列情况:

6.1 风湿病患者可采用青霉素以消灭咽部的溶血性链球菌,从而防止和减少复发。

6.2 感染病灶的切除术,使用适当的抗菌药防止感染扩散。

6.3 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适应用青霉素,可以防止亚急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6.4 容易患链球菌感染的患者,当感染流行时,可用磺胺类或青霉素。

6.5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可用磺胺嘧啶预防。

6.6 肺部化脓性病变作肺切除术时,可按药敏情况选用适宜的抗菌药物。

6.7 大面积烧伤,可用庆大霉素,多粘菌素或半合成耐青霉素酶的一些新青霉素等,以防治绿脓杆菌及其它细菌感染。

6.8 昏迷患者,宜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6.9 长期大量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为预防继发感染,可并用抗菌药物。

6.10 结肠手术前口服氨基甙类或难以吸收的磺胺类,杀灭肠道细菌,防止术后感染。

6.11 慢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扩张可在冬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

7 联合用药的注意事项

7.1 联合用药一般宜限于两种抗菌药联合使用,最多不超过三种抗菌素菌药的联合应用。

7.2 对于一般性感染的常规治疗是不需要联合用药的。

7.3 抗菌药的联合应用要注意药物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

参考文献:

[1]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主编《新编药物学》第16版.

[2] 李俭春,施毅,赵蓓蕾,潘涛.主编《临床合理用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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