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4-07-19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精选14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1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3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周五)。企业向各地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 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五)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 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参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2013〕208号)要求,全力配合,各司其责,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

(六)汇总上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完成审查后,分别出具审查情况表(见附件8)。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各部门审查情况表汇总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名义出具推荐文件,并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见附件11),推荐文件和三表加盖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公章。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标注正、副本,各部门审查情况表装入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其余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2422房间。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以上单位在审查时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见附件7),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3)。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2016年是按新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申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责,科学认真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保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各地网上下发通知时,须将此通知作为链接;下发纸质文件时,须注明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南科技网”查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袁峥、吴倩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65908073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 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371-69151869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表

附件5: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审查情况表

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政策陆续明确,有效保证了企业正确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仍有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明确,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二、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补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其他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四、本通知仅适用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3

经研究,2007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月2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名单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2007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今年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推荐项目不再受理。

请推荐单位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分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产业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如果出现上传文件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方式:

1.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站下载、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推荐单位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2. 纸质稿: 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制作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送交当地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连同正式文统一寄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期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的项目审查委员会确定本年度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计划,得到财政批复后,推荐单位将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使用手续。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含资料的填制、整理、评估、排序、寄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推荐单位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六)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咨询推荐单位联系人,推荐单位联系人应认真细致地予以辅导和解答。遇到的共性问题可由推荐单位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解答。

办公室联系人: 葛亮、冉晓丹、郭爱华

联系电话: 010-82512089、010-68208017、010-68208342

传 真:010-6827728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100086)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4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

(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2‟108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示范性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拟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部份调整,并启动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基本条件按照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川经信函„2011‟1255号)中的标准执行。其中,“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成长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新进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原则上应有在建或新建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原则上按照2012-2013年(第一批)各地培育名单数量

申报。已列入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的企业不再申报(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拟调整至“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需重新申报)。

2011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名单中,成长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过亿元及小巨人企业已发展壮大为大型企业的;由于市场或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亏损甚至破产的;各市(州)、扩权县(市)因本地经济发展需进行调整的三类企业应调出培育计划。调整原因一并上报。

(二)申报资料。

1、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产业分析、管理团队及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规划、项目状况、产销网络和销售率、融资渠道及获奖情况等)。

(4)2010、2011年度及2012年1-8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2011年度及2012年1-8月完税证明;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7)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8)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资料全部以电子资料按顺序提交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已列入2011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的企业需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市(州)、扩权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推荐报告并附2012-2013年度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附件4)、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培育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各申报企业电子申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市(州)进行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管理处。各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

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报告及电子资料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各市(州)、扩权县要加强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严格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确保效果。

附件: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

2、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5、2011年度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5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章)推荐部门:(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河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制

填 报 说 明

1.凡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均须填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3.“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两份一并报送。

4.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word格式)。

5.“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项目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6.“申报书”及附件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6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办农〔2011〕10号)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1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4)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第一部分“申报重点”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五)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20万元。各单位申报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限。

3、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粮、棉、油、果、蔬、畜牧、水产行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二、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办、省农机办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县限报1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国家转化项目的,按规定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务必填写“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申报国家项目的必须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成果证明: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8年以后,含2008年)或新品种审定证书(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2011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11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发布。申报操作规程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申请材料填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国家项目需在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同时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先提交后打印);申请省级项目按照《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上报word文件格式,无需在网上填报。

(3)申请材料装订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格式填写。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先复印、后盖章(签字)”。

(4)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装订以上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2、各市、部门(单位)审查程序

各市、部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在《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联合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双方公章;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 军 何乃波

电话:0531-66777081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电话:0531-82669780 附件: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7

各有关单位会员: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设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激励体系中的作用, 卓有成效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拔尖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 (国科奖社证字第0179号) , 准予中国消防协会设立“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为此, 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 现将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07年底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省、部级和公安部消防局的科学技术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3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的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好页码, 单面打印。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 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电子数据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传真:010-87789197 E-mail:kjb@china-fire.com.cn

联系人:杨力慧周新民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8

粤经贸技术〔2006〕147号

关于组织2006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

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县级市)经贸局(经贸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省属有关单位:

今年是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现将有关组织2006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的事项通知你们,请组织有关企业申报。

一、项目编制原则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技术为重点,开发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开发研制关键原材料、零部件,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降耗和提高经济效益。

二、项目申报重点

必须符合《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粤府〔2005〕15号)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中鼓励发展和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以及行业关键技术的项目。

今年计划的重点是十二个专题:

(一)清洁生产及环境保护关键技术专题

开发面向城市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关键装备技术,面向企业的工业污水、废渣、废气处理以及高效利用关键装备技术。

(二)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专题

1、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劳保的机电、家电新产品,可循环再生利用的环境友好材料;

2、节能新技术,重点开发金属冶炼加工和工业炉窑节能新技术,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

(三)精密装备制造关键技术专题

1、超高速、精密机床与加工中心关键技术;

2、成套、高精度轻工机械产业化技术;

3、城市地铁配套装备产业化技术;

4、电子生产专用设备关键技术;

5、化工装备关键技术;

6、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技术;

7、精密医疗仪器及器械关键技术;

8、高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及关键电器元件产业化技术。

(四)陶瓷行业关键技术专题

1、瓷土资源合理使用及低品位原料的开发利用技术;

2、大规格、轻质、超薄高档陶瓷关键技术。

(五)中药现代化技术专题

1、广东优质地产中药材品种从种植繁育到成药生产全过程质控标准技术;

2、广东名优中成药品种再次研究开发应用关键技术;

3、中草药高效活性物质提取关键技术。

(六)纺织行业关键技术专题

1、高档面料后整理关键技术;

2、高仿真、高性能差别化纤维开发与技术;

(七)消费类电子产品升级关键技术专题

开发家庭信息网络平台关键技术;嵌入式软件及开发平台关键技术;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及检测平台关键技术。

(八)电子元器件及专用材料关键技术专题

开发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新型半导体器件关键技术、新型显示器件及应用关键技术、新型光学器件及关键技术、电子化学品关键技术、新型磁性材料关键技术。

(九)第三代移动通讯关键技术专题

开发第三代移动通讯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增值服务平台关键技术。

(十)农林水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专题

开发果蔬茶叶生物活性成分提取生产技术;肉制品、乳制品加工与安全检测、质量控制技术;水产品加工及废弃物高效利用关键技术。林产品深加工及应用关键技术。

(十一)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应用开发关键技术专题

围绕汽车、船舶、房地产、交通等产业的专用涂料及原料配套,如高档涂料用助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食品、水果保鲜剂等。重要化工中间体绿色合成技术及新品种,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油田化学品,功能型食品添加剂,高性能环保型阻燃剂,表面活性剂,高性能橡塑助剂等。

(十二)符合《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及我省产业升级的重点共性关键技术和属于鼓励发展类产品技术。要求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三、项目申报要求

适用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http:///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南栏目下载)申报项目,企业只需要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填写(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按格式及要求填好后打印,并盖上公章,连同该报告生成的电子文档(用软盘或电子邮件)上报相应的项目主持部门。

注: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省所有建制县及县级市(不含市辖区,另有规定者除外),可直接报省,并抄报地级市。

四、项目编制程序

1、地级以上市、所有建制县(市)、经贸局(经贸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省直属资产经营公司是该地区、部门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主持部门。项目承担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级市、县经贸局(经贸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申报项目,也可以向所属省有关行业协会申报项目(同时抄送当地市经贸局、省直属资产经营公司)。各地级以上市、县(市)经贸局(经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省直属资产经营公司集中筛选后,将汇总表(附件格式)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报省经贸委产业技术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均可向项目承担企业相应的主持部门推荐项目。

2、专家公开选项。省经贸委将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根据工业九大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对照重点专题,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06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名单。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不重复立项,凡列入其他部门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选项。

(二)本文组织的2006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是指导性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属符合产业政策的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可作为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政府政策资金拨付以及省级项目验收的引导和依据。

列入2006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如需申请省财政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仍须按粤经贸技术〔2005〕241号文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

(三)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联 系 人:陈明霞

联系电话:020-83133379 传 真 :020-83133364 广东省经贸政务网址:http://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9

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经研究,对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希望各组织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项目类型和申报要求

2012年创新基金的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对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处于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指南》可在河南科技网()、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1、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2、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立项项目终止。

3、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前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贷款贴息项目以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①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②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③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④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服务机构应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2、支持内容及要求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上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O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及相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1、支持对象 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且经过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支持的内容及要求

(1)风险补助项目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2)投资保障项目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资助分为投资前资助和投资后资助。申请投资前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出具《辅导承诺书》。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省外创业投资机构对我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辅导的,也可以申报投资保障项目。省外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在河南科技网()、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3)阶段参股项目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 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首先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对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进行承诺。

二、有关要求

(一)由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心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因此企业网络注册目前尚不能正常进行,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可按照《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要求和《项目指南》中对具体领域附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须知》可在河南科技网()、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材料编写时可按要求准备WORD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二)各省辖市和高新区管委会可以对申报项目先期进行评审,项目的先期立项、推荐、及企业注册信息认证、及最终上报时间等,待国家相关工作正式启动后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以下附件链接可直接下载)

1:科技部、财政部《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doc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申请书.doc

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4:2012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doc

5:2012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前)申请表.doc

6: 2012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投资后)申请表.doc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10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 我国建筑装饰行业集前瞻性、专业性、指导性、可读性于一体,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刊物。刊物宗旨:搭建政府与协会、协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服务, 为装饰装修企业及装饰材料生产企业服务, 推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杂志近几年来, 大量报道了装饰行业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和企业家, 并对百强企业、理事单位、施工优质工程和设计师及名优建材企业等进行了深入报道, 在业内产生较大反响, 受到广大读者好评。

2016 年度,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广大会员企业, 特别是装饰百强企业、工程装饰奖项目和名优建材企业、设计院所及业内优秀企业家、国内外行业信息、行业内举办的重大活动等及时宣传报道。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 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的发行工作,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希望各地方协会把《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作为推动行业工作的重要工具, 做好杂志的发行工作。地方协会可直接用会费订阅《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 尽量使每位协会领导和业务部门都拥有一份。使会员企业的领导及设计、施工、材料等业务部门和项目部都拥有一份。发行工作的重点在所属会员企业, 特别是在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中推荐征订。请地方协会将订阅名单报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社, 凡订阅数量多的地方协会和企业, 杂志社将在宣传报道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另外, 请各地方协会在自己主办的刊物和网站上, 登载《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发行通知。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国内统一刊号:CN 11 - 4803, 国内邮发代号:82 - 698, 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 也可致电杂志社直接订阅, 快递送达, 60 元/ 月, 720 元/ 年。

各地方协会和企业对杂志社工作有何建议, 请及时与杂志社联系。

杂志社联系电话: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11

南京市科技公共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2年度南京市科技公共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对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大学科技园、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内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补助(以下简称“公共技术平台补助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研发设计、分析检测、试验验证、共性加工、信息及知识产权等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二)对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奖励(以下简称“500强研发机构奖励计划”)。500强研发机构奖励计划的对象为2008-2012年期间已列入美国《福布斯》或《财富》、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和美国《财富》杂志(中文版)、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自2011年起在本市设立的研发机构(含“独立研发机构”或“非独立研发机构”)。

(三)对新建的共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补助(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补助计划”)。创新中心补助计划主要支持与在宁和国内外研究性大学、研究院所的相关优势重点学科共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

(四)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开放实验室补助计划”)的建设补助。开放实验室补助计划主要支持依托南京地区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测试服务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立,在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向全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的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为在南京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单位自筹资金规模一般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

(一)申报公共技术平台补助计划项目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满足提供研发、试验、测试、技术转移、数据等服务的工作基础和仪器、设备、设施,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明确的服务对象和运营服务机制。

2、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须围绕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已启动建设,有一定的形象进度,完成总投入的30%以上。

3、在大学科技园内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应针对园区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进行新建,建设主体应为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且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有固定的服务人员,平台应坐落于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内,与园区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二)申报500强研发机构奖励计划项目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和研发项目;

2、独立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不低于80%;非独立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6%,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

3、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于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研发机构分别达到200万美元和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申报创新中心补助计划项目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市科委筹建认定,并完成企业法人注册;

2、建立专业化团队,独立负责创新中心的运营,且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应具备一定的仪器、设备和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4、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发展,建设期内已明确引入依托高校院所的核心技术、成果和团队,以及产业前瞻性技术、项目;

5、能为在宁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四)申报开放实验室计划项目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的研究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测试服务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服务领域应符合南京的产业发展方向,与南京市产业应用结合紧密;

2、具备满足研发、试验、测试等可共享服务的工作基础和硬件配套设备,包括完善的、先进的试验设施、仪器设备、技术支撑等条件;研发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分析检测类应具备国家(省)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研究机构类应获得专业领域内相应资质,提供服务社会的认可度证明;

4、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分析检测管理服务技术队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5、已拥有对社会提供服务的良好业绩,且具备满足一定市场需求和规模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测试服务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与科技园区共建;

6、经认定的开放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须纳入《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开放名录。

三、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

(一)公共技术平台补助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

1、申报单位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公共技术平台)》(附件1)以及相关附件;

2、经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市科委;

3、对审核通过的科技公共技术平台,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批文。

(二)500强研发机构奖励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

1、申报单位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国内外著名企业研发机构)》(附件2)(已在本市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新增投资或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的还需提供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机构经营总结报告)以及相关附件;

2、由研发机构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市科委;

3、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投促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最终会审确定认定意见;

4、对通过认定的研发机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下达《南京市国内外著名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三)创新中心补助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由其注册公司作为申请主体;

2、申报单位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附件3)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经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市科委;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批文。

(四)开放实验室补助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

1、申报单位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开放实验室)》(附件4)以及相关附件;

2、经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推荐盖章后报送市科委;

3、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开放实验室,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批文。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2012年度科技公共平台建设计划中首批公开征集的含公共技术平台补助计划、500强研发机构奖励计划、创新中心补助计划和开放实验室补助计划,征集时间于2012年5月21日-2012年6月2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12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

重点课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课题基地办:

为更好的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省课题基地办决定对每年立项重点课题申报及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定于每年4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课题基地办按要求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按省课题基地办每年公布的重点研究课题类别组织申报。

2.每类课题每年申报数不超过4项。3.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职称以上,同时承担并完成过一项以上省级课题。

省课题基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通报评审结果。同时每类重点课题指定一名专家进行跟踪指导。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2014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重点课题共分为八类(见附件)。

望各设区市课题基地办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于2014年4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13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

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高端科技人才创业和苏北科技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12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产业导向、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两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主要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此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国际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围绕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支持苏北中小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提升科技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

1、申报2012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物联网服务、云计算等能够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的项目。

5、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天使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第三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二)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

此类项目为苏北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原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不变。

1、重点支持苏北科技特色产业中工业领域创新项目(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优先)和农产品深加工与装备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类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有一定R&D投入、成长性好、能显著提升当地特色产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先进、发展前

— 3 — 景好的创业项目。

2、申报苏北特色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须符合省科技厅确认的苏北科技特色产业范畴。

3、申报单位须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度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三、组织方式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县(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辖市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需经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

2、实行限额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国家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项,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的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减少1项。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苏北每个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2项,每个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 4 — 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在认真总结2011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2012年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再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类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五、其它事项

1、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项目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苏北科技特色产业项目的企业,填报《江苏省苏北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项目除按《江

— 5 — 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提供必备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2011财务报表(包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同级财政局需填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责任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环保证明、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现任企业职务证明、项目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由企业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申报材料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其中:《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责任表》(附件3)只需在省财政厅网上下载,提供纸制材料。相关科技创业园名单、支持的重点领域及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省科技厅网址:,省财政厅网址:。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责任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制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三楼319室)。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 6 — 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创业中心创新基金部

高亚平

025-86634918、83232318(传真)省科技厅高新处

单华宁

025-83367509 省科技厅农村处

谢宗华 025-83611856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蔡海翔 025-83633109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2、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3、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责任表4、2012年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主题词:科技

项目

申报

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月30日印发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篇14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认真落实团市委2016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青年和青年工作的研究,提高各级团组织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增强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校团工委决定在本系统开展2016年度共青团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各团组织可参考申报课题指南(见附件1)范围内的课题。也可以围绕“共青团改革”这一核心命题,以教育引导、团的建设、服务青年为重点领域,结合青年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来拟定题目,撰写报告。

二、调研方式

各基层团组织要按照团工委的统一部署,成立课题小组,完成调研论文,并于9月9日前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上传至FTP团委专用—“课题调研”文件夹中。在开展调研过程中,要继续保持并发扬工作中的求实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深入基层、深入青年,组织开展好调研活动。教育局团工委将对上交的调研论文进行汇总、整理、评比。

三、调研要求

一要突出研究重点,不搞面面俱到,要就某一重点或专题作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以客观、全面反映或解决问题为目的;二要体现 特色,结合区情和本单位共青团的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工作,为了解决问题,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三要有可操作性,要着眼于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把研究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放在提出有针对、可操作的工作对策上,做到既有实践总结,又有理论分析;既有详实的材料支持,又有鲜明的结论统领;既有调查发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又有思考得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充分体现调查研究对现实工作发展的指导意义。四要形成合力,要面向基层,广泛发动,以团干部为骨干,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开展调研活动,营造良好的调研氛围。

本次调研工作将纳入团工委对各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及评选工作。

附件:

1、课 题 指 南

2、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格式样本

共青团嘉定区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

课 题 指 南

1、共青团改革背景下,团的组织制度、机制如何设计,比如,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等等;

2、青年统战对象思想状况等方面的研究,比如,在沪港、澳、台籍青年群体,新疆和西藏籍学生,等等;

3、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创新研究,比如,区域团建联盟建设,青年教师联合会(共同体)建设,等等;

4、中学中职团的工作、团员群体研究,比如,学生团员意识研究,等等;

5、普教系统师生思想状况研究,比如,青年教师思想状况研究,等等;

6、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服务工作的体系、机制研究;

7、团队一体化工作的实践研究;

8、网上共青团改革建设对团组织发展影响的研究。附件2:

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格式样本

题 目(小

二、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小

三、楷体)

内容摘要(小

四、楷体)关键词(小

四、楷体)正文(小

四、仿宋)

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分别表示为:

一、(第一层)(小

四、黑体)

(一)(第二层)(小

四、楷体加粗)

1、(第三层)(小

四、仿宋加粗)(1)(第四层)(小

四、楷体)

如果内容只有两层时,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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