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讲话

2024-06-29

征地拆迁讲话(共8篇)

征地拆迁讲话 篇1

2011.6.28

同志们:

为了尽快完成“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会,对前阶段工作作个小结,同时再一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拆迁工作的完成。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一年来,在征地拆迁时间紧、任务极重的情况下,拆迁小组不畏压力,迎难而上,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做到了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较好完成了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表现了良好的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部署,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事实证明不但完成了任务,效果比预期的还好,表现出了良好的执行力。

二是不甘落后争第一,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与兄弟镇、街道之间形成了一种不甘落后,勇争第一,比学赶帮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大家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决战的姿态,各尽

所能,各展所长,干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亮点。这种争先创优的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三是精心安排,克难攻坚,发扬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众志成城,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都采用了“5+

2、白+黑”的工作模式,放弃双休日时间,不分白天黑夜,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这种克难攻坚、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我们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灵活采取措施。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征地拆迁干部不但要熟悉政策,会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能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就做到了这一点,坚持用一把尺子解决问题,没有反映哪个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引发大规模群访事件。

以上这四条经验,展示了我们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我们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宝贵精神财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打赢征地拆迁决战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的任务仍然没有完成,仍然还有人户没有搬迁还有地没有征。所以,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危机感,更要有责任感。要下定决

心、下大力气,从现在抓起、抓紧,把工作进度赶上去。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征地拆迁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人,再次掀起征地拆迁工作的高潮。

(二)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

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存在时间紧,矛盾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在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既要做到强力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强势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整体。在强力快速推进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拆迁的彻底性,坚决树立“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观念,做到“彻底拆,拆彻底”,同时要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是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注重工作方法。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非常强,政策是原则,是依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在透彻掌握政策的基础之上,才能少走弯路,少碰钉子。因此,所有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掌握动用好政策,并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工作中既要做战斗员,更要做宣传员,要热心,耐心和细心向广大被拆迁户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争取拆迁户的积极配合。既要以政

策为衡量尺度,坚决回绝那些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拆迁户,又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让群众得实惠。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各项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从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动脑筋,寻求得力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在创新上多下功夫,把创新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始终,要敢于面对面地做工作,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做工作,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做工作。

三是既要突出集中拆迁,又要注重后续管理。拆迁工作不是一拆了之,还要充分考虑拆了以后如何办,我们要在后续管理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

(三)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责任目标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冉俊番通知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同时,要讲究方法,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此带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推动。

(四)要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问题多,我们要按照“认真第一、决心第一、速度第一、结果第一”的要求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配合,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建

设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投入拆迁,全力配合拆迁,共同抓好拆迁。

征地拆迁讲话 篇2

关键词:征地拆迁,费用审核,前期调查,资金监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 是指征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以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保障拆迁顺利进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是由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集拆办”) 对拆迁项目拆迁补偿总费用进行监管, 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本文结合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实际, 对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 希望有利于其它城市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

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附着物实施补偿, 而征地制度中设立了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 以确保征地补偿足额到位, 那么作为土地征收之一部分的房屋拆迁是否仍有必要对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呢,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 通过对全国各主要城市征地房屋拆迁政策分析, 目前, 各主要城市基本上都将征地补偿与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分开进行, 即征地房屋拆迁自成体系。因而, 从土地征收设立预存款制度来看, 征地房屋拆迁理应建立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其次, 新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近期, 中央多次会议提出,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前, 征地房屋拆迁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精神执行。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应同样落实“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要求。

二、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的基本制度

2007年, 南京市出台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对征地房屋拆迁提出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其中, 资金监管是市集拆办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设立一系列的资金账户开设、存款、划款等制度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 没有出现挪用补偿安置资金、延误补偿资金支付等问题, 资金监管制度发挥了显著成效。

(一) 费用审核制度

拆迁项目拆迁费用的测算是资金监管有效实施的前提。拆迁项目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前, 由市集拆办对拆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进行审核, 确保拆迁项目拆迁费用测算与实际拆迁费用总体吻合, 防止测算费用偏低, 不利于被拆迁人利益的保障, 同时, 也防止测算费用偏高, 造成资金闲置。费用测算以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基础, 结合拆迁范围实际调查情况,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审核及现场实际抽查确保费用测算的准确性。

(二) 专门账户制度

每一拆迁项目应设立专门账户,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入、划转应全部通过该账户实现。同时, 该账户资金的划转必须由拆迁实施单位和资金监管单位市集拆办共同盖章同意, 账户所在银行方能办理资金划拨。

(三) 资金全额监管制度

每一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费用必须全额进入专门账户接受监管单位的监管, 拆迁费用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款、装修装潢补偿费用、搬家、停业、过度等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申请拆迁批准前, 应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80%, 其余20%的资金最迟在拆迁过半时必须存入。

(四) 资金划转制度

除拆迁启动时, 先行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先行划转外, 后期资金划转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表》以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最后一期资金划转, 上述材料应在拆迁项目实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五) 拆迁报结制度

拆迁项目实施结束后报结时, 监管账户上的结余资金将实际情况划拨给实施单位, 由实施单位与拆迁人之间签订的相关约定自行处理。拆迁安置资金全部安全划转完毕, 由实施单位通知经办支行办理销户手续。

三、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实践来看, 实施资金监管后, 有力地规范了拆迁补偿和资金使用, 达到了资金监管的预期目的。当然, 资金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国家、省的一些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任务重、

时间紧, 影响了项目前期调查的准确性, 从而影响了拆迁项目费用测算的准确性。拆迁项目实施前, 拆迁调查至关重要, 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拆迁资金的测算的准确性, 关系到监管的成效, 而重点项目由于时间紧, 压缩了前期拆迁调查的时间, 因而, 拆迁费用测算的的准确性大打折扣。同时, 由于重点项目规模通常较大, 所需资金量大, 因而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难度大。上述两方面问题, 影响了资金监管制度的成效。

(二) 拆迁实施单位在落实资金监管制度上衔接不到位。

拆迁实施单位将主要精力用于与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协商中, 但对拆迁补偿协议等基础资料的整理、汇总不及时, 在后期资金拨付过程中, 由于拆迁进度的要求对拆迁资金的需要时效性要求强, 这与资金拨付手续的规范化要求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四、建议与对策

(一) 强化前期拆迁项目调查的准确性

拆迁项目前期调查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即使是重点项目也不例外。一是严格保障前期调查的时间。古语“磨刀不误砍柴功”, 前期调查真实可靠, 对后期实施拆迁协商大有裨益, 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而, 应当正确认识前期调查的真实性, 确保前期调查的时间。二是增加前期调查人力、物力的投入。尤其是对于重点项目, 时间紧, 要有效节约时间只有增加调查人员数量, 进一步细化调查区域、统筹安排, 才能取得前期调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双赢。三是统筹多部门参与前期调查, 加大监督。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 房屋现状复杂, 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介入, 同时对调查情况实施监督, 前期调查的准确性才能更高。

(二) 加强拆迁实施单位内部管理, 做好衔接工作

拆迁实施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 将拆迁调查、协商补偿、补偿费用支付等环节适当分离, 确保专门人员对拆迁补偿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既有利于内部互相监督, 又能及时做好与资金监管衔接工作。

(三) 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一是明确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程序, 对于因前期调查出现的资金测算存在一定出入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追加补偿安置资金的, 追加资金必须纳入监管。对于追加的资金, 应由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测算, 必要时应出具有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向市集拆办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 经批准后, 纳入资金监管。二是专人跟踪重点项目资金监管项目, 尤其对于资金数量大的项目, 确保资金分批、分期、足额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 对于重点项目可实施审计单位全程跟踪审计, 市集拆办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意见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五、结语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资金监管制度是这一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资金监管制度还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但是, “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基本要求不会改变。

参考文献

[1]王达.中国拆迁法律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2]路易斯·亨金等.宪政与权利[M].北京:三联书店, 1966.

征地拆迁讲话 篇3

【关键词】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总承包;管理

征地拆迁作为高速建设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造价和进度,本文以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为例,通过对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48亿元,其中征地拆迁概算为4.3亿元。某高速公路按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项目法人对于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是:

1.为控制征地拆迁投资,与总承包部签订征地拆迁工作协议,对征地拆迁费用实行概算总包干,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费用超过总包干费用部分,由总承包部负责。但是如征地拆迁有批复的调整概算,则以批复后的调整概算为准。

2.业主成立项目法人、过境地方政府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及县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办、总承包部及参建单位也设立专门协调机构,专门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3.征地办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开立征地拆迁补偿费专用账户和征地拆迁劳务费专用账户,两个账户间的资金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以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费专款专用。

4.征地拆迁费支付上,由征地办提供征地拆迁费申请表,经总承包部复核确认,再经项目法人审核后,由项目法人代为支付。

二、存在问题

1.各方存在利益博弈,征地拆迁工作依然严重制约着工程进度。被征拆户要求红线外的部分也要征收,为推进工程进度,项目法人、当地政府可能会要求总承包部接受被征拆户要求,而总承包部出于自身利益,对自身不利的则不会同意。各方利益博弈可能导致征地拆迁工作停滞,进而制约工程进度。

2.补偿标准问题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过境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够详细具体,致使非标准补偿过多。无补偿标准的物,其补偿价值需要政府、项目法人、征地办、总承包商、所有权人一起协商,时间太长,影响了征迁拆迁工作进度。

3.征地拆迁费支付审批程序多,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征地拆迁费支付首先征地办要做征地拆迁费申请表,经总承包部复核确认后,再经项目法人审批后,由项目法人代为支付。资金审批程序过多、手续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地拆迁的工作进度。

4.当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总包干费用时,为保证工程进度,项目法人可能被迫作出缓扣垫付款项的决定。根据项目法人与总承包部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项目法人作为合同主体,分别与征地办、权属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或者拆迁合同,当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总包干费用时,项目法人必须先行垫付超出总包干部分征地拆迁费,再从总承包部工程计量款扣回垫付款项。如果通过工程计量扣款会使总承包部缺少建设资金进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时,项目法人就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被迫作出缓扣垫付款项的决定。

三、几点建议

1.注重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力度。项目法人、征地办、政府及各基层单位、总承包部及参建单位应通过宣传手册、板报、电视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沿线群众了解征地拆迁政策,了解高速公路建设的意思和重要性,促使沿线群众能主动配合工作。项目法人、总承包部及参建单位可采取新农村建设、企村联建等方式,改善项目法人、总承包部、参建单位与沿线群众关系,化解征迁矛盾。在征迁过程中,对沿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其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对沿线群众合情合理但不合规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持无理要求的不法分子,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处置。

2.当地政府要制定详尽又符合法律法规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征地拆迁的依据,政府应组织国土部门、法规部门、交通部门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制定补偿标准。当地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可以邀请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共同参与、相互协商,从而使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细则能实现多方共赢,做到政府、项目业主或法人、总承包商、沿线群众利益相统一。

3.采用同步进行的审核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总承包部可以在征地办做结算申请表时就参与,在征地办结算资料完成的同时,总承包部也已复核并确认。项目法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各业务部门对结算资料审核同时进行,尽可能缩短审核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推进征地拆迁进度。

4.采用先进手段,避免人为因素增加征地成本。尽可能的采用GPS测量仪代替人工拉皮尺测量,提高测量的精准度和客观性,降低人工误差,减少人为因素造成征地拆迁成本增加。

5.加强征地拆迁结算资料管理。项目法人应建立征地拆迁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征地拆迁资料,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⑴统计征地拆迁支付金额,在征地拆迁费超出总包干费用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扣款。⑵统计拆迁户数,有利于项目法人、跟踪审计组进行跟踪抽查,以保证征地拆迁款能支付到被征拆户手中。

6.项目法人应关注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如超付风险、时间价值风险、工程停工风险等,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当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总包干费用时,项目法人应考虑在项目建设过程是否会因扣回垫付款项而导致建设资金短缺,进而造成项目停工,从而形成巨大损失。

四、结语

征地拆迁费用由施工方总承包模式是一种探索,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总之,不管采用哪种征地拆迁模式,都要保障群众利益,做到项目法人投资控制、参建单位、群众利益相统一。

参考文献:

[1]王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投资控制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2(11):49~50

领导征地拆迁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4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加快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全力打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大会战。会上,交通部门通报了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总的看,前一阶段,各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特别是富裕县、交通局、财政局、建设局、土地局、林业局、齐移动分公司等责任单位,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很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但从全省看,我们与大庆、黑河等地比较,工作进展相对较慢。前不久,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议,之所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召开同一内容的会议,就是因为这项工作事关全局、影响长远、十分重要,必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下面,我强调五个方面意见,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五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经济大发展,交通必先行。长期以来,齐市公路交通十分滞后,以前,通往各县没有一条象样的公路,近几年相继修建了碾北、大齐、齐甘等公路,交通落后面貌有所改变。但至今没有通往域外的高速公路,既影响齐市对外形象,也制约经济发展。去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的战略部署,提出全省公路建设要在三年内完成投资1000亿元,建设高速公路2840公里。在齐市积极争取下,大齐、齐讷、讷嫩、齐泰、齐甘五条高速公路列入规划之中。三年内,将在齐市建设高速公路446公里,投资96.3亿元。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抢前抓早,齐心协力,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公路征地拆迁任务,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首先,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是扩内需、保增长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对经济发展的冲击更加明显。为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扩大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正在酝酿一个未来3-5年投资5万亿元的建设计划,其中包括中西部地区的交通建设。公路建设对保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一是可以带动消费。据测算,公路建设每100元投资可带动近57元消费。高速公路建设可直接带动汽车消费,促进旅游业和物流业大发展。二是可以带动就业。高速公路建设既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大,吸纳能力强。据专家分析,100亿元的投资,可增加50多万个就业机会,这对于缓解齐市目前的就业压力将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高速公路建设使用的钢材、水泥、砂石等,齐市都可以生产,部分地方企业有了这些订单就会活起来。是可以带动经济增长。高速公路投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比例为1∶3,齐市即将开工建设的五条高速公路总投入近100亿元,可带动GDP增加300亿。省委、省政府作出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的重大部署,解决了我们几十年期盼的问题。这些都是齐市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机遇摆在我们面前,但也会稍纵即逝,如果抓不住这次机遇,将会留下历史遗憾。因此,我们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以高速公路建设的大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其次,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是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优先发展交通运输,是经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普遍采取的战略。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发达地区,都是投入巨资,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近年来,齐市的交通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过去基础差、历史欠账多,总体上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齐市的区位、面积、人口和经济总量很不相称,仍然是制约齐市加快发展的瓶颈。区位优势与交通紧密相关。一些客商考察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除了看资源条件、优惠政策、人文环境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看交通发不发达,如果交通不便利,原料运不进,产品运不出,很难下决心搞投资。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有利于改善齐市的交通运输条件,有利于促进资源开发,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加强区域合作。因此,我们必须以交通条件的改善来促进经济环境的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实际检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这五条高速公路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也是全市人民期盼已久的脱贫路、致富路、发展路。当期受益的是齐齐哈尔,长远得实惠的也是齐齐哈尔,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大事、实事、好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把公路建设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把征地拆迁放在检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度来对待。抓不好征地拆迁,就是不讲政治,就是没有执政能力,就是不合格、不称职。为此,工程建设沿线的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目标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支持、配合、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征地拆迁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建设的进程。栗战书省长明确要求列入今年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在5月1日前启动。按照这一要求,只有在3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才能确保5月1日前开工建设。刘刚市长代表市政府与省政府已经签订了责任状,承诺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公路建设和征地拆迁任务。齐市列入今年规划的四条高速公路需要征地2044公顷,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态度坚决,行动迅速,不论困难有多大,都要按期完成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任务。

(二)宣传发动要到位。今年公路建设里程长,沿线涉及范围广,搞好宣传发动十分重要。一要宣传好重大意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建设高速公路机遇难得,对经济发展作用重大,使沿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修路是为地方求发展、为群众谋利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支持公路建设。二要宣传好征地拆迁政策。以往发生的一些征地拆迁争议案件,多数是当事人政策不清造成的。这次征地拆迁涉及的群众数量多,对政策理解能力有差距。沿线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大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把《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作为重点进行宣传,保证入村入户,让群众真正掌握政策,了解自身权益,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减少和避免拆迁纠纷,不发生上访事件,确保拆迁工作稳定。三要营造好征地拆迁环境。要总结推广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要依法处理组织煽动群众无理取闹者,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努力营造“支持公路建设光荣,阻碍公路建设可耻”的舆论氛围。

(三)政策落实要到位。这次公路征地拆迁政策性强,能不能把政策落实到位,事关工作成败。一要细化政策。省政府在公路征地拆迁上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市里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强调重点公路工程所属市县区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使用财政留存税金、按标准补偿各类用地等等。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省市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号入座,细化条款,把涉及自身的内容充实进去,把能想到的办法考虑进来,做到细之又细,增强可操作性。二要吃透政策。要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土地补偿政策,逐条消化理解《齐齐哈尔市重点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对哪些是省里给予的政策,哪些是市县区落实的措施;哪些事项是自身能够决定的,哪些需要争取上级支持的;哪些费用是一律免收的,哪些是最大限度减征的;哪些工作可以分步推进,哪些任务必须一次性完成,等等,都要心中有数、项项清楚。三要落实政策。政策一经制定,就要不折不扣落实。比如,省政府已明确规定,电力、通讯等设施搬迁费用由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就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紧启动,尽快落实。规定营业税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解决农民个人补偿费用,就要按规定全部补偿给农民,绝不能挤占和挪用。特别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既要解释清楚,又要兑现到位,先期用地确实不具备支付条件的要做好承诺。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反复细致的政策宣传,赢得公路沿线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对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资金筹措要到位。资金筹措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重点、难点,必须解决到位。一要摸清底数。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交通、房产、动迁、林业、国土等部门参加,对所需征用的土地包括地面附着物进行一次调查评估定价,全面掌握征地拆迁所需总体费用。要分清哪些是必须以现金支付的补偿费用,哪些是必须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哪些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化解的费用。二要落实筹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筹集一部分,沿线县区政府作为征地拆迁主体,负责筹集辖区内征地拆迁费用。据测算,齐市承担的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总额8.92亿元,其中市区承担3.84亿元,县(市)承担5.08亿元。通过政策化解和减免费用3亿多元,需要地方政府筹集近6亿元。尽管筹集难度很大,但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不能讨价还价。三要拓宽筹集渠道。市、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里对农民个人补偿费用的补助;督促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拆迁所属附着物;依法制定相关减免政策。做到能争的争,应省的省,可举债的举债,多渠道落实资金。特别是对发行企业债券和争取国债资金等工作,要尽快研究,抓紧落实。

(五)组织领导要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项硬任务、难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一要加强领导。全市成立了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沿线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定人员、定时限、定目标,细化分工,抓紧推进。要及时召开乡镇、村屯和相关单位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相关部门要深入现场、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做好个人补偿费的先行发放准备。二要明确责任。这次全市公路建设任务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乡政府和行政村都是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是行业推进主体,总的要求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辖区谁负责”。各主体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督导到位;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抓深、抓细、抓实。要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进度,确保3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省委吉书记在全省加快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凡不能按时交付公路建设用地的地方行政长官,就要交出“位置”。栗省长强调,“到时限完不成征地拆迁工作、影响公路建设的,要追究各级领导责任,严重的要予以免职。”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再次强调,对因工作推诿敷衍、相互扯皮、措施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不论哪一级,不论哪一位,我们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该撤的撤、该免的免、该降的降。三要形成合力。征地拆迁工作需要多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沿线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搞好协作。交通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推进;沿线各县区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和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筹集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并及时支付;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营业税,并测算地方财政留存金额;国土部门负责临时用地、永久用地等征用土地的实施、补偿费发放及政策宣传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组卷、林地征用、办理林木采伐证和林业补偿费的发放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完成征占用草原的报件及草原补偿费的测算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等建筑物的拆迁工作;电业、通信、铁路等部门负责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本部门的电力、通信、铁路设施拆迁工作等。要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征地拆迁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上下畅通、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形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强大合力。四要强化督办。要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近期督办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督办检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反馈。

征地拆迁讲话 篇5

各位村民代表,同志们:

金潘防洪堤(丰州段)及江滨路续建工程建设已经正式启动,今天在这里召开这个动员会议,目的就是动员被征地拆迁群众支持配合防洪堤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共同将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好、建设好。

一、目的和意义

去年,为了巩固堤防,整治岸线河道,扮靓母亲河,泉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作出晋江下游防洪岸线整治续建工程(金潘段)建设的决定。该项目为省、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从去年至今,泉州市、南安市及我镇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金潘防洪堤(丰州段)实施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该工程实施建设是提高晋江下游防洪能力的需要。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晋江两岸的河道防洪堤可以说是晋江下游的“生命堤”,当时建设结构为土堤,防洪标准低。自1991年到1997年,经过加固扩建,防洪堤的标准提高到30年至50年一遇洪水。由于防洪抗灾能力薄弱,泉州市政府于1999年开始对晋江下游防洪岸线进行整治。其中一期 1

于2002年建成,建成堤防16.677公里,二期(金塔段)经过三年建设也已完工。金潘防洪堤建成,将与市区整体防洪体系联为一体,确保北峰片区整体防洪标准从三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使中心市区整体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沿江两岸的洪涝灾害,同时可以结合续建工程对溪土乾地质灾害点进行整治,从根本上消除溪土乾因地处晋江下游的顶冲河段及晋江下游河段长期无序采砂而形成的地质安全隐患,对于形成泉州市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的防洪体系,提高防洪防潮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该工程实施建设有利于加强我镇与北峰片区和泉州中心城区之间联系。该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江滨路续建,按城市Ⅰ级主干道(双向四车道)规划建设,建成后可形成我镇与北峰片区和泉州市中心城区交通快速通道,加强我镇与北峰片区和泉州中心城区之间的联系,完善我镇交通网络,缓解日益增长道路运输的压力,加快融入大泉州建设,为我镇带来重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再次,该工程实施建设对于加快现代化工贸旅游城镇建设有着积极意义。结合防洪堤和江滨路续建工程建设,我镇党委、政府经多方征求意见,决定实施丛元地、楼下、顶堡三个片区改造,建设滨江新城。从更深层次的意义和更长远的角度看,它将给丰州城镇发展格局带来新的变化。我镇镇

区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经济饱和,建设滨江新城,缓解镇区日益增长的人口和交通矛盾,合理分流日益膨涨的商业压力,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策。滨江新城建成后,紧邻江滨路和省道307线,融入江滨路景观带和新拦河闸景观,既能缓解镇区压力,又能改变丰州“半面街”的现状,提高城镇建设整体品味,实现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为主的经济产业的互相渗透与交融,拉动全镇经济和城镇建设,对于建设现代化工贸旅游城镇有着积极意义。

因此,这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符合工程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工程的概况

金潘防洪堤(丰州段)建设范围从晋江下游左岸九日山脚至丰泽区潘山山头,工程采取堤路结合,按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堤线长1734.75米,设计拆建新亭水闸一座,新建楼下、顶堡2座旱闸,新建排涝穿堤管3座,新建低水驳岸长1674.09米。路面按城市Ⅰ级主干道规划建设,双向四车道41米宽,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与金鸡水闸连接线结合堤线长度478.742米,按照旅游观光道设计,路基宽度14.5米,分为5米人行观光道+7.5米机动车道(观光车道)+2米人行道,配套建设沿线绿化、照明、市政管

网、交通标线、灯控等设施,同时根据规划道路口、附近村庄分布情况布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人行道将建设盲道、坡道等无障碍措施。整个工程概算总投资10627万元,建设工期21个月。

三、工作要求

金潘防洪堤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大,政策性强,矛盾错综复杂,为确保如期、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在这里提几点要求:

一要积极行动起来。镇、村干部和各村民组长要加强宣传发动,向广大被征拆户广泛宣传工程建设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教育被征地拆迁群众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法制意识,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金潘防洪堤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了解有关政策法规,促使他们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可能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投身工程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局面。要严格按政策办事,统一口径,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该落实的政策一分不少,不该开的口子丝毫不动,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打折,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要主动支持配合。广大被征拆户要主动服从大局,充分认识防洪堤及江滨路续建设对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充分认识到金潘防洪堤是省、泉州市重点项目,实施建设是大势所趋,主动支持、配合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凡是明确必须征用拆迁的土地和房屋,在规定时间内要依照赔偿标准各自领回赔偿款,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执行政策,坚决做到不符合政策的话不讲,超越政策规定的要求不提,违反政策规定的事不干,发挥带头作用,带头支持、配合,全力配合搞好征地拆迁,树立表率。被征迁户,如有什么要求,或对一些政策不理解、不明白,可向指挥部工作人员反映,及时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不误征迁进度。镇党委、政府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趁机漫天要价、阻工闹事等影响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人和事。

征地拆迁讲话 篇6

上的讲话

在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围绕部门自身职能职责,就如何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发了言,几位领导也讲了很好的意见。在总结大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质是经济问题,但是到了一定程度,社会影响面扩大了,就上升为政治问题,做好这项工作就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以来,省

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重视这项工作的程度,抓这项工作的力度,都是罕见的。省、市都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张学忠书记仅就这个问题的批示达20次之多,而且是由张中伟省长亲自率队督查。市委袁书记、市政府任市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抓,从组织研究、安排部署到督查督办,都是事无巨细,亲自过问。对于一项单方面的工作,省、市的主要领导同志如此重视,花如此多的精力来抓,会议之多,批示之多,这是少有的。从全省范围来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确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崇禧同志率队拍了一个专题片,在省委常委会议上播放,大家看了以后引起很大的触动,有些省领导看得伤心落泪啊!我在省委党校学习时,这个专题片的一些片段也放给我们县(市、区)委书记看了。从专题片中可以看出,全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形势确实很严竣,有些被拆迁群众

确实很无辜、很凄惨。一些被拆迁群众在临时住所里住了五年之久,有些帐蓬甚至是塑料篷、茅草篷。如果因为拆迁造成一系列悲剧,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又怎么来体现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解决这些问题,否则就还会有不断地信访、上访,甚至更大的隐患,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经济健康发展也就是一句空话。省委、省政府下定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张学忠书记亲自给各市(州)的书记、市(州)长写信,作了若干次批示,在遂宁送上去的报告上是多次批示。目前全省这项工作任务最重的是成都、南充、遂宁。学忠书记还把包括遂宁在内的10个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到成都作专题研究,不定期“开小灶”。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能不高度重视吗?

我把这项工作的背景给大家介绍得这么详细,就是希望大家要上升到另一个

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这项工作,必须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头脑里要有这根弦。这项工作现在是不断的开会,研究措施、制定纪律、狠抓落实,但如果还是见不到实效,完不成任务,到了一定时候被处理或是丢官,也是可能的。工作不力就应该受到惩罚。要彻底解决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任务也十分艰巨。我县的工作能否做得更扎实,直接取决于我们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态度,直接取决于我们的干部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学忠书记指出,哪怕是举债,哪怕是砸锅卖铁,也要把这项工作做好,要对得起老百姓。就我县而言,能否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的是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最终影响的是城市建设、工业经济乃至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不是一件小事情,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为什么要一次、两次、若干次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就是这项工作本身的

复杂性、重要性所决定的。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把握工作目标,明确具体任务 一是要紧紧围绕征地拆迁户的实际困难做好工作,实现群众满意。凡是因为征了地,拆迁了,由此而给老百姓带来的一切困难、问题和不便,都应该在我们关注、思考和解决的范筹之内,不能麻木,不能视而不见,不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不能认为这是工作中必然存在的。切实解决被拆迁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是我们工作的根本任务。

二是要紧紧围绕考核的形象进度和形象标准做好工作,达到上级要求。现在省、市对这项工作验收的标准已经出来了,有一系列硬指标。这项工作做得算不算好,达没达到要求,要按照省上统一出台的验收标准来开展工作,比照检查,缺啥补啥,不能够会一开就完了,漫无目的,没有时间表。否则,这样的

会还得无休止地开下去。要达到上级要求,有两个硬指标我们要牢记:一是土地补偿款到位时间是10月底。现在离月底只有一个星期了,困难到底有多大,如何解决,要认真研究;二是被拆迁群众的安置房、货币安置款12月20日前要到位。按照上级要求,这是两个没有回旋余地的时间表。这两项任务完不成,工作就没有做好。

贺文书记讲了一个观点,举了一个例子,很诙谐,也很有道理。他说,有些工作,是无法用百分比来反映成绩的,比如祖国统一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总结成绩,谈到祖国统一问题时,不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统一了%,只有%没有统一,就是台湾还没有统一。这个数据不小,但能这样算吗?台湾问题、边界问题,那是大问题,事关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问题,是不能用百分比来表述的。涉及群众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虽然户数不多、人数不多,有些同志看来是小问题,但是对于一家一户来

讲却是天大的问题。只要还有老百姓住在临时蓬屋内,还是风餐露宿,我们的工作就不能说已经做好了。这项工作的成绩也是不能用百分比来表述的,一户人、一个人没有安置好,就是问题。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施整体推进 现在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很多,特别是跟负债有关的问题太多。三年前,全县负债是5个多亿。这三年时间,包括补发教师工资、补发干部工资和消化部份政府负债,县财政一共补了9400万,都是拿现金出来的,财政上是一项一项造了册的,华民同志说还有一些款项没有加上,实际上是上亿的支出。这笔支出也增大了我们搞城市建设、抓工业经济在资金筹措上的难度。通过三年的努力,现在全县负债还有4个亿,县级直接负债2个亿,乡镇政府负债1个亿,村级负债1个亿,这就是现在蓬溪负债的格局。抓工作要抓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解决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当前,就是要

抓住五个方面的工作坚决不放松,实现整体推进。

一是城南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前几天我坚持要到每一个安置小区都去看一下,那天我们去看了,现在安置房建得很不错,有些安置房还建得很好。当时我就说,到今天为止,我活了四十多年,真正属于我自己的房子,还赶不上映月小区、新南小区被拆迁群众的安置房。这一片的工作面宽量大。现在建设业主已经把房子修好了,当务之急是搞好结算,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的问题。

二是火车站片区的征地折迁补偿安置问题。现在有极个别群众在上访,反映补偿标准的问题。我个人的指导思想是,法律有规定,政策有依据,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之下,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有些问题的处理也要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来解决。

三是上河街改造的安置问题。严格讲,上河街改造不属于失地农民问题,而是城市改造中的一个项目。由于涉及到折迁安置,因此仍然是关系到稳定的大问题。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工程进度没有如期实现,确实给群众带来了很多不便。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金融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务必要继续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工作。

四是国道318线的征地补偿款问题。金额虽然不大,但影响大,市上反复强调必须兑现。这几十万元资金要尽快到位,兑现给群众,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前几天我向市委和袁书记汇报,这个问题我们正在解决之中。现在要解决好,不“流汤滴水”。

五是黑龙函水库库区移民安置问题。这项工作任务也很繁重,要统筹考虑,妥善处置好移民问题,特别是补偿安置问题。

以上五个方面是目前全县应该重点研

究解决的问题。我们要继续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和其它一些问题,但是要突出这五个重点。历史遗留问题、政府负债问题和其它不稳定因素也较多,包括富通公司集资的问题、东西关电站集资的问题、大办交通的遗留问题等等。凡是与四个亿的负债有关系的,我们都要关注,都要逐步解决;但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征地折迁补偿安置问题。我们的注意力,我们的工作精力,我们的工作重心都要放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上来,建好安置房,兑现土地款、补偿款,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切实关心被拆迁群众的冷暖疾苦。

四、加大统筹力度,多方筹措资金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单位消化原则。对本单位所负的债务、所欠的款项,要积极主动想办法偿还,不能回避困难、上交矛盾。“各家的孩子各家抱”,各有关单位要更加积极主

动,不能等待观望、不理不睬。政府不找你、你不找政府,收钱的不找你、你不找收钱的,那肯定是不行的。现在有的单位积极一点,但多数单位有消极应付的表现,因为拿钱出来的确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偿还债务首先是“一把手”的责任,新官要理旧事,哪怕是上几届班子遗留下来的问题,都得理!全县四、五个亿的负债,我们能够不管吗?肯定要管,也必须要管。二是项目消化、业主消化原则。比如上河街改造,根本上讲就是商业开发,项目自身负责;再比如富通公司,困难重重,既没有“富”、也没有“通”。这些方面的负债,就是要通过项目实现业主自行消化。

三是财政借支原则。借支实际上是周转。我们已经筹集了500万元用于救助中心建设,县财政要再调度1000万元资金,用于应急周转。从整体看,城南新区的开发建设是大体持平甚至略有赢余,现在的困难实际上是阶段性的资金

周转、调度的困难。县财政要加强统筹,哪些款先拨、哪些款后拨、怎么打好时间差、怎么调度,都要认真研究。四是金融支持原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向金融部门反映存在的困难,积极争取贷款支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金融部门也要更加灵活,加大支持我们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的力度。省委书记和省长指示,就是砸锅卖铁、就是举债也要解决这个问题!各级金融部门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也有责任和义务。同样的会议,市上召开时金融部门参加了,省上召开时金融部门也参加了,政策精神都是一致的,是相通的,各级金融部门也都是清楚的,只要能说服上级金融部门,上级金融部门的支持力度肯定会更大。各单位的闲置资产要毫不含糊地拿出来,能够做抵押贷款的,就通过抵押贷款优先兑现土地欠款。上次开会我要求水利局把几个门面拿出来抵押贷款,把欠款还了。水利局立即承诺,马上执行。类

似的闲置资产,哪些部门、哪些地方还有,凡是金融部门看得起或者勉强看得起的,该拿出来的就要立即拿出来,最大限度盘活闲置资产。现在不能一方面资产闲置,另一方面现金紧缺、无钱还债。否则,问题就解决不了,工作就开展不下去。因此,要充分挖掘各负债单位的潜力,国资委要加强统筹,做好清理清查工作。

五是依法清收原则。各级都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先交清土地款,后搞建设。有些项目,可以缓一点的,就缓一点,不能因为加快建设步伐而新增土地欠款。土地欠款要依法依协议下决心清收。今天明确,清收土地欠款的工作,全部由国土部门负责,城南经济发展管理局不再负责清收土地欠款工作。已经清收的,该交财政的交财政。县政府要与城南经济发展管理局把帐目核算清楚,手续费等按规定办理。从法律上讲,也不应该由城南经济发展管理局清收土地款。所有国有土地都是由国

土部门挂牌拍卖,土地款也应由国土部门清收,而不是谁清收谁使用。一定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各自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清收土地欠款,必须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态度坚定。哪个单位可以不收,哪个单位可以缓收,任何领导,包括我在内,都无权表态。确实有困难和问题的,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县委、县政府决策之前,任何人不能随意表态,更不能暗箱操作。决策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先去视察,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最近县财政对几个部门的帐户进行监管,就有领导来我这里说情,这样不好。监管帐户的目的是要部门积极主动,找项目、找资金,想办法解决问题。该不该解冻,应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后答复,不能具有随意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清收土地欠款工作,更应该特别严肃。

五、坚持分工协作,注重思想沟通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涉及农转非的

问题、社会保障的问题、社会救助的问题、就业的问题,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南经济发展管理局、赤城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把自身的本职工作做好。今天听了汇报,我是不满意的。有些部门还没有进入角色,家底不清,为什么不弄清楚?为什么弄不清楚?基础工作必须要扎实。各部门都要坚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工作都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与被拆迁群众的思想交流和沟通工作。我们欠老百姓的钱,是我们对不起老百姓,不是老百姓对不起我们,我们要摆正位置。思想工作做不好,老百姓的意见就会更大,就会更觉得委屈,不断上访就是必然的结果。

六、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督查督办 一是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解决好补偿安置问题之前,坚决执行好三个“一律不”纪律:一律不新开工修建办公楼、一律不新批公费出国考察、一律不

允许动用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上级明文规定,说“一律不”就“一律不”,谁批准,谁负责。这是纪律。

二是今天会议议定的事项,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按照职能职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会后请华民同志牵头,勉双、高平同志参与研究,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能职责,将目标、任务、责任列表分解细化,包括重点工作有哪些、牵头领导是谁,责任领导是谁、责任部门是谁,都要一清二楚。到时没有完成任务,才知道问题出在哪个领导、哪个部门、哪个环节,情况才能掌握得更准确;否则就是一锅粥,分不清头绪、理不出脉络,就是“昏干”。因此必须细化目标,明确责任。本周内,这项工作要作为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全县征地折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任务分解的安排意见,由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具体工作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

组办公室要多收集、总结、上报、反馈相关情况。曾文同志是办公室主任,这个任务就交给他,从今天开始到春节以前,每周星期五要收集、汇总、报送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报表才看得出进度,才知道哪些快、哪些慢,还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这也是元旦、春节期间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任何工作都不能拖,特别是举手之劳的事情更不能拖,拖就要拖出大问题。重要问题要多管齐下,共同努力,负起责任,主动研究,创造条件,积极工作。县人大、县政协要加强监督,大力支持,帮助做好有关工作。总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是一个难题,但是必须正视和面对,拖是拖不了的,回避是回避不了的,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认真真抓,抓主动、抓落实、抓出成效,确保这项很重要也很艰巨的任务圆满完成。

《在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

征地拆迁讲话 篇7

关键词:征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保护

征地房屋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 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 并给予补偿的行为[1]。目前, 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 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转为建设用地, 据统计, 2006年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 [2]征地房屋拆迁也急剧增加, 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的各种矛盾日益凸显, 对征地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 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一、原因分析

(一) 补偿政策混乱, 补偿标准偏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实际状况看, 通常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政策, 各地根据不同时期甚至不同项目先后出台多个政策, 导致政策不统一问题非常突出, 如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 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 甚至于同一时段同类地块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严重损害了被拆迁群众的利益。此外, 还有部分地区补偿标准偏低, 导致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无法购买与原拆迁房屋相当的房屋, 致其居住水平下降。

(二) 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各部门、各单位都以自身利益为重, 不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擅自降低补偿标准, 克扣、截留、拖欠补偿安置费用等。部分地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弹性较大, 动迁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在拆迁谈判过程中, 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 造成同等情况补偿差距较大, 引起被拆迁人攀比。

(三) 拆迁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工作人员工作简单粗暴, 拆迁时不进行公示;有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动用地痞等恶势力采用恐吓、打人等违法行为野蛮拆迁;有的地方采用了断水、断电、阻断交通等违法拆迁行为, 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 迫使被拆迁人搬迁;有的地方动用警力、动用国家专政工具对付被拆迁群众;有的动迁人员不能廉洁自律, 凭关系、讲情面、要好处, 该补偿的不补, 不该补偿的乱补。

(四) 救济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无法得到及时救济。征地房屋拆迁通常组织当地政府各个部门共同参与, 面对违法拆迁, 公安、信访等各个部门互相推诿, 不予解决。而司法途径耗时较长, 被拆迁人往往还没来得及启动, 就已面临强制拆迁的命运。

二、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对策和措施

(一) 完善征地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拆迁。

现有的法律和政策难以保护被拆迁者的利益, 导致被拆迁者处于弱势地位, 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首先, 目前有关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为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无规定。正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 导致了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 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纵观全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政策法规, 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 [3]很多城市目前仅有规范性文件来约束, 效力层次低下。因此制定一部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彰显必要。该规定应明确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落实、各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此外, 拆迁的实施程序、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资格及权利义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方式、补偿价格的认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等做全面规定。其次, 完善农村宅基地相关制度, 明晰农民房屋产权。目前, 农村房屋登记不完善, 尤其是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 在面临拆迁时如何确定产权成了大难题。此外, 经由买卖、继承后, 农民房屋产权归属往往十分复杂。这些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法律予以明确。

(二) 切实保障因“公共利益”而征地拆迁。

“从来没有哪个制度否认过宪法的征收权, 重要的是对征收的法律限制。”[4]在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下, 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会让位于政府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我国《宪法》及《物权法》均明确规定, 国家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可见, 公共利益标准是保护征地房屋拆迁中被拆迁群众的重要标准, 但是, 何为公共利益, 如何进行判断, 《宪法》及相关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目前, 不论是公益性建设用地还是经营性用地都通过征收制度取得, 商业开发以公共利益名义进行征收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且往往用行政权力来推动拆迁, 这样群众对征地拆迁的不满全部集中到政府身上。

通常, 公共利益可界定为指攸关不特定大多数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福祉、并为确保社会和谐运转与发展所必需的整体利益。虽然, 从立法技术上, 公共利益难以详尽列举, 但是, 下列需要应为公共利益:国防、防灾减灾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市政公用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危旧房改造和为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需要等。通常在判断公共利益时应考虑如下因素:使用的主体;公共用途的效果;征收财产直接目的等。通过公共利益从而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拆迁, 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三) 切实落实合理补偿制度。

凡是根据公共利益而对私人财产予以剥夺或限制者, 必须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是征收的核心要件。通常认为, 依据公平的市场价值对财产所有者的损失进行评估被认为是确立补偿标准的最佳选择。公平市场价值是指双方在无任何强迫下, 经验丰富、信息灵通的买方愿意付给自愿出售其不动产 (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等被认为是不动产一部分的其他附属物) 的卖方的价格[5]。目前, 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来看, 一般坚持的是“适当补偿”、“相应补偿”或“合理补偿”的原则, 而在实际操作中, 对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通常都由地方政府制定相应标准, 以标准补偿之, 往往与土地的实际价值形成较大的反差, 被拆迁人应当享受的利益被强行归公。目前, 不管是体现公共利益的国家重点工程, 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开发, 一概都是由政府以较低的价格强制性征用农村的土地, 而农民得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远少于政府收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目前,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市场价格标准, 应该建立市场评估机制, 合理还原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同时, 在对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中, 应以安置为主, 提供拆迁安置房供其申购, 以保障不降低被拆迁人原有居住水平。

(四) 完善征地房屋拆迁救济制度。

征地房屋拆迁中, 被拆迁人利益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 多渠道多形式的救济制度有利于将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首先, 应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 将拆迁信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 有的信访部门推诿责任, 不予立案, 应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在信访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被拆迁人损害的或者致被拆迁人损害进一步加大的, 应从严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信访的积极作用, 尤其对不规范拆迁的信访, 应及时干预, 维护被拆迁人权益。其次, 建立多种形式的协调沟通平台。拓宽被拆迁人意见表达渠道, 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再次, 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加大司法救济的力度。目前, 部分法院为防止过多的矛盾, 尽量不受理征地房屋拆迁相关案件, 应允许有关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 通过公正的司法权制约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

参考文献

[1]王达.中国拆迁法律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2]2006年中国国土资源报.http://www.mlr.gov.cn/zwgk/tjxx/200710/t20071025_89745.htm, 2008-3-12.

[3]如宁波于2006年制定实施了《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4]路易斯·亨金等.宪政与权利[M].北京:三联书店, 1966.

益阳征地拆迁两个100%的背后 篇8

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工作。如何才能实现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益阳市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一些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我们针对近年来征地拆迁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引领作用,将依法行政融入到征地拆迁各个核心环节中,确立了法规‘前期介入、全程监督、参与服务’的工作思路。”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益阳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国伟向记者介绍。

近年来,在征地拆迁项目多、任务重的情况下,湖南益阳实现了安置率100%、补偿资金到位率100%的目标,全市没有因征地拆迁而引发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出现一宗征地拆迁行政败诉案件。

在今年5月4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益阳市局作典型发言。

分管政策法规的益阳市局执法监察支队队长贺建明介绍说:“我们组织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建设用地科和征地拆迁事务处组成工作班子,加强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符合人民群众实际情况的征地拆迁安置新办法、新举措。”

2007年以来,益阳市政府批准执行了益阳市局同相关部门起草的《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阳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实施暂行办法》、《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

这些文件的出台,对征地工作程序、补偿项目认定、征地补偿的标准、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均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贺建明补充说:“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对现行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他举了个例子:益阳市颁布实施《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后,随着时间推移,其规定的补偿标准已总体落后于当前市场物价水平,也低于周边市州的标准,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修改的呼声很高。

针对这一情况,益阳市局与建设、规划部门一道,对拆迁相关补偿标准提出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已正式得到启用。

局长贺国伟告诉记者:“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单位、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随时可能出现,我们严格规范程序,积极主动协调各种矛盾。在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的同时,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益阳市局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即用地未批准、补偿安置资金未到位、安置方案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发布征地拆迁公告,不启动征地拆迁。

为避免因征地拆迁矛盾而引起群众上访,益阳市局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处置突发性信访工作的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做到层层负责,长效管理。

同时,除了定期开展“公开大接访”以外,还改变工作方式方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群众解决因征地拆迁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正面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避免矛盾的积累,尽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三年来,益阳市共完成征地拆迁总面积26.5万平方米,安置群众7212人,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43亿元,真正实现了“依法征拆、和谐征拆”。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也连续被评为全市交通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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