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2024-08-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通用2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篇1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10 号 【发布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2008-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8〕11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行政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各类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对“报告”中提到存在问题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整改。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监察。各级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成效。对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自4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和黄小晶省长“认真贯彻张副总理指示精神,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对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月23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川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任务,层层召开会议、制订方案、下发文件、开展督查,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省政府成立了以李川副省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小组,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厦门市刘赐贵市长和宁德市陈家东市长亲自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莆田市杨根生书记和张国盛市长分别对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出批示, 三明市黄琪玉书记、刘道崎市长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连江县及各乡镇政府都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翔安区成立了以柯志敏区长为组长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惠安县林万明县长要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重在教育、重在细化、重在整改、重在实施、重在协作、重在统筹”。

(二)行动迅速。4月21日,省安监局召开了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传达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部署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开到乡(镇、街道);同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提出了综合督查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正确决策上来,全面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配合、宣传“五个到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厦门市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外经贸厅、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质监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州电监办等17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下发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沙县大洛镇在4月23日下午及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村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到有关企业和村居。

(三)分工明确。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安办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层层分解细化,基本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政府安办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加强省直有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协调;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配合较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开展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各督查组牵头部门都派出领导和专家参加全省性综合督查活动。南平市建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干部责任制和监督员制度,延平区将百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与行政主官的责任抵押金挂钩,延平区大横镇制定综治、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等纳入镇、村干部的考核内容,确保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李川副省长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宣传声势,广泛发动,人人保安全”。省政府安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快报制度和新闻通报会制度,召开了中央和省主要媒体参加的新闻通报会,编印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18期,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和李川副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都及时通过《快报》下发给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同时上报国务院安办,国务院安办的《快报》也及时转报国务院领导。同时,还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2万册,分发各级安监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厦门市政府分别在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厦门广播电视报、海峡生活报、厦门市安监局网站等制作播放报道登载百日督查行动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漳州市政府在漳州电视台、《闽南日报》等开设“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栏,在主要路口、重要路段、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公园等地方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移动、联通和电信向群众发送安全短信等形式,大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督查深入。各级各部门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政府安办举办了督查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参加综合督查的省直9个部门61位督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将督查内容细化为七大类66项,进一步明确督查内容和要求。5月7日~16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9个综合督查组,由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9个设区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召开座谈会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督查了9个设区市、41个县(市、区)、46个市直县直部门、47个乡(镇、街道)和161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查出454个隐患和问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20个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安监局组织4个督查组对9个设区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成品油、液体化工库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22家,目前已实行政府挂牌督办8家,其余14家正在办理政府挂牌督办手续,同时还依法责令福安市京闽宏业涂料有限公司、福安市祥和乙炔厂、武平合成氨厂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煤监局召开了煤矿百日专项督查行动会议,并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省煤矿百日专项督查行动进行督查。省农业厅组织了8个农机专项督查组,确保专项督查做到“四个百分百”,即:对市、县、乡镇农业(农机)部门的督查面100%;对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农场等有关农机生产单位的督查面100%;对农业机械检验岗、驾驶人考试岗、拖拉机教练岗的督查面100%;对达到列入政府督办级别的农机重大隐患,报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深刻吸取济南铁路局“4?28”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六)措施有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安办决定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省监察厅加强专项行动效能监察,重点对组织领导情况、具体实施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福州市晋安区政府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连江县每个乡镇都安排分管综治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福州耀隆化工公司发动全体员工开展查隐患有奖活动;厦门市海沧区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平安企业”建设内容;漳州市采取“有责任、有制度、有台帐”举措,实现“安全责任无空白、隐患排查无疏漏、督查宣传无盲点、重点领域无事故”的目标,并大力推广龙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泉州市泉港区由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安办等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综合督查面达到100%。晋江市监察局和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开展综合督查。安溪县进一步明确挂钩乡镇的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综合督查职责;三明市交通局建立了“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教育培训、督查落实、隐患整改、举报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报、考核评价”九项制度;莆田市安监局推行“领导挂点、基层交流、联合督查、效能监察、责任考核”五项工作机制;建瓯市实行全履盖督查、全天候抽查、全过程跟踪,邵武市、顺昌县、光泽县政府还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上升较快,或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和企业由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诫勉单位或企业负责人;龙岩市将20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列为政府挂牌督办,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分级治理、定期排查、一患一档、隐患申报、隐患公示、隐患通报、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八项工作制度;霞浦县政府每周安排四天时间,督查2个乡镇8个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推动了“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开展。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排查隐患2991条,已整改2912条,整改率97.4%;厦门市对去年排查的57条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目前已整改销号55条,2条正在整改治理中;全省消防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对63家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福州市全面启动106处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龙岩市加强对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0个(其中道路交通安全15个,危化企业3家,矿山1家,非煤矿山1家)的整治。二是推动了“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的开展。泉州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基本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全市163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安监机构并完成委托执法工作,部分乡(镇、街道)为安监机构提供安全监察专用车辆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大了在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今年预计投入资金共480万元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项目,并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三是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1~4月,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3%,其中4月份各类事故死亡同比下降14.8%;1~4月全省较大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26.1%;4月23日~5月23日,全省较大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7.5%、51.5%。

二、存在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1个月,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到位。大田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没有按规定分解落实到下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没有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只以县政府安委会名义转发三明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尤溪县西城镇政府没有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一些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仙游县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县旅游局、财政局缺席,秀屿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区质监局、民宗局、邮政局缺席;宁化县大部分县直部门、乡(镇)未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南平市公路局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溪县瀚仙镇辖区内根本没有煤矿企业,但专项行动通知和方案中却有煤矿督查的内容和要求。

(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福州市金广达饭店有限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措施和条件滞后,安全隐患突出;泉州市泉港区福源酒店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未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南平市顺昌县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山县金銮湾大酒店因故障关闭自动消防控制中心已近一周,既没有向相关消防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仍继续营业;光泽县烟花爆竹批发中心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整改落实不到位。宁德市政府督办的29条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莆田市排查出的3095家“三合一”场所还有1167家未完成整改。厦门市思明、湖里、翔安区政府挂牌督办的消防重大隐患,没有详细的整改方案,整改资金、预案未落实。尤溪县大儒名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比较混乱,对安监部门督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还编造已整改完毕的记录。

(五)道路交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缺少标识,柴三机、摩托车非法载客,两轮摩托车上加装遮雨防晒篷杆、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帽等问题较严重,基层交警部门在路面管控、监管执法等方面工作还不够到位。东山县有62艘渔船擅自改变渔船构造,从事鱿钓作业,且每艘船员有20~30人,多为季节性渔工,缺乏海上生产经验,船主、船东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对渔业安全生产构成极大隐患。宁德市部分渔船职务船员未持适任证书,150千瓦渔船船员四小证持证率较低,23%在外地作业渔船还未进行隐患排查。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较薄弱。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机构人员少、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乡镇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委托执法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业主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简陋,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工作落实下不去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

(一)强化整改落实。将这次省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落实整改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各地尽快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及时整改销号。会同行政监察部门加强效能监察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深入开展企业自查、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三个一百”目标的实现。对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特别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推动。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科技、新闻宣传“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方法措施和成效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动员和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推进。6月中旬,省政府安办将组织暗访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同时,在近期召开全省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7月中下旬,省政府安委会将再次组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督查。建议省政府在6月底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乡(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深化“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加强重大危险监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隐患分级治理机制、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为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篇2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57号 【发布日期】2008-04-23 【生效日期】2008-04-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莆政办〔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莆田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阮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龙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宏(市政府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林素琼(市经贸委副主任)

黄元模(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红兵(市建设局副局长)

兰希红(市国资委副主任)

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国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

黄祖洪(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温训新(市旅游局副局长)

曾捷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金枝(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益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天河(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美文(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金盘(市林业局副局长)

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金顺(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洪一飞(莆田海事局副局长)

陈文雄(市港务局副局长)

陈恒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郑发根(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沈庆山(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陈朝晖(莆田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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