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BD

2024-09-0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BD(共5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BD 篇1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1〕21号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2011-04-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做法,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BD 篇2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22号 【发布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2006-03-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6〕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纳入全局工作通盘考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办二○○六年三月九日)

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有新成效,在解决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上有新突破,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新进展,为实现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继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标准和范围,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化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问题。切实加强对示范校或星级校创建活动的监管。严禁教师私自办补习班。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考试等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保障学校必需的公用经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力度。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改进招标采购方式,逐步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或市用药单位联合网上采购的办法,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行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禁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理顺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五、继续解决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各市要于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经济、工会、劳动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管,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三是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四是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部分垄断行业对企业乱收费、乱加价专项整治,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行动。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改进评议方法,充分运用评议成果,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省直机关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办好市级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延伸。要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电子监控。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

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省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总体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农业、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其中各专项工作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经济、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配合;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人口计生、民政、工商、环保、交通、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建设、农业、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由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工会等部门配合;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国资、法制、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人事、发展改革、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建设部门各司其职,财政、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质监、环保、信访等部门参与;巩固公路、水路、铁路专项治理成果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林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和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监察、财政等部门配合;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巩固减轻企业负担成果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配合;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事、监察、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村务公开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厂务公开工作由省总工会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升纠风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BD 篇3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100号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2008-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2、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点围绕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严防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 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市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省和市里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

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两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查其他方面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3、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支付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健全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专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和人大、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法制政策教育,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思想观念,严守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进一步落实基金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同时,要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确保基金安全和其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的作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项目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市农办牵头负责。

4、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以及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问题,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那些农村“三乱”问题较重、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处理、整改全程监督。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查处涉农负担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的行为,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5、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深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改革政策的落实,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6、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农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积极组织参加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查处收受“红包”力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开通“12320”海西健康热线,规范卫生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医,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7、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由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8、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9、认真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健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制度,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所谓的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品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保护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的中介组织。重点抓好对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立法进程,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10、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于任务拓展,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新的工作计划。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11、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12、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等项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抓好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健全举报查处快速反映机制网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纠正以罚带纠、乱收乱罚等违纪违规现象,防止公路“三乱”反弹。高度重视和解决水上个别单位行政执法不规范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格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工作,切实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认真执行治超政策,加强对超限超载和超速的规范管理,清理涉车、涉船收费,加强农村公路督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继续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3、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开展厉行节约,积极筹措资金,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接待和差旅制度,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暂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监管。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单位、与民生关系紧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工作形式,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健全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新部署的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必须开展督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预防功能,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查找产生不正之风的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3、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

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要围绕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探索源头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找准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把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促进源头工作的不断深入。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成风。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达成共识,注重形成抓源头治理的整体合力。

4、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在工作上取得实效

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结合部门和行业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各部门和行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围绕服务经济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加政府部门和行业工作的透明度,狠抓落实,讲求纠风工作的实效。各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民主监督方式进行检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BD 篇4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3〕109号 【发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2003-05-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厦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纠风办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软环境。要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部门和行业风气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把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凝聚到促发展上来,把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放到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任务中去把握。

(一)巩固和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坚持实行中小学收费“一卡二公开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及其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杂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比例。结合今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教育收费管理的新措施,制定相应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推广电子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与开支。要加强代办费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的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未列入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和音像制品,一律不得在教学中使用,不得统一征订,不准学校代行销售。不准学校及其教职工从事推销、代办学生保险。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的规定,规范城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不断完善校服生产、销售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要把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高等学校办班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要加强教育集资的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不得平调。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健全组织机构,扩大采购范围。今年,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用药都要实行招标采购,要在确保国家下达的招标范围、招标让利和招标金额三项目标实现的基础上,继续将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纳入招标范围。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网上交易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配套制度,力争今年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采用电子交易。要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药品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串通投标、不履行合同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对自立或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和药品乱作价行为,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在农村销售假劣和过期药品等违法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规范医药广告的发布行为。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 “八个禁止” 规定,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区、镇两级不出现村提留镇统筹突破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5%及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村;确保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推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检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四)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03〕27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要深入民营、乡镇企业了解向企业收费的情况,并对建设、港口、环保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收费减免政策。要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涉及的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制止政府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乱收费。要认真受理投诉,对企业和群众举报的涉企案件和违反中央“九个严禁”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年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抓紧立案调查。要建立健全收费听证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收费新增或调整标准均须事先予以公示或公告,科学论证后方能出台。?

(五)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深化治理层次,加强对我市现有公路和水上设立的收费站、检查站的检查监督,规范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坚决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或水上设立站点,对过往车辆和船舶任意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的行为。设立在本市辖区内的交通、公安、林业检查站、收费站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满意窗口活动,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检查、文明收费,全面实现我市公路、道路和水上无“三乱”。要进一步做好治理报刊乱摊派、乱征订的工作,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向农村、企业和中小学摊派报刊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代币购物券(卡)工作。?

(六)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政府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需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在28个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纠正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把评议的重点向基层站所延伸,确保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达到90%以上。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采取网络链接、评议热线、电视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要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评议代表工作制度,建立《行风热线》专栏节目上线和快速反馈制度。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改革入手,不断开拓创新,加强综合治理,在抓好“纠”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确保纠风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大治本力度。要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把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逐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要找准纠风工作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权力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制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服务窗口单位和垄断经营性行业要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公示力度。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并改进公示方法,规范公示程序,增加透明度。要在农村做好村财公开和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办法,提高涉农收费公示的时效性和质量。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公开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就诊流程和服务承诺,公开患者选择医生的有关资料,公开职工和病患者关心的问题等,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在学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小学收费公示的范围要扩大至除了杂费、代办费之外一切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的费用。大学要公示办班和收费情况。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抓公开,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暗访力度。今年要加强明察暗访工作,以暗访为主,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和新闻监督员开展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促进纠风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加大查处力度。要以查促纠,不断加大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在纠风工作中发现案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屡屡发生严重不正之风而得不到纠正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予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并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进一步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各种手段和有效形式,加强纠风工作的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纠风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宣传纠风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加大对不正之风的曝光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要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并通过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及时监控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开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BD 篇5

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政办〔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纠风办《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风办 2006年5月)

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务求各项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化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严禁教师私自办补习班。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进集中招标采购方式,逐步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采购办法,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全面实行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禁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理顺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五、继续纠正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

七、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管;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三是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四是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部分垄断行业对企业乱收费、乱加价专项整治,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行动。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运用“政风行风热线”促进政府机关和行业部门解决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

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物价、文化、监察等部门配合。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商务、农委、监察等部门配合,其中各专项工作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配合。

4、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物价、教育、建委、国土资源、水利、计生、民政、工商、环保、交通、监察等部门配合。

5、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农委、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

6、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市建委牵头,市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

7、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成果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工会、物价等部门配合。

8、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委、建委、交通、水利、工商、监察、财政、法制、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9、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人事、发改委、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

10、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建委、财政、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质监、环保、信访等部门配合。

11、巩固公路、水路专项治理成果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林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

12、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市监察、财政等部门配合。

13、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1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15、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监察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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