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

2024-09-12

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精选8篇)

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 篇1

关键词: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城市

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体现着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制度、现实运行等。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创建法治城市中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1)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体系应包括地方立法完善、法治政府构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治文化培育、法治工作队伍培养等诸多方面。所以,研究法治文化的历史变迁、重大成就以及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困境,必然成为法治城市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

(2)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有助于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养,以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精神支柱,从而为法治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法治城市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支撑,发挥法治文化的理论指导作用、舆论引导作用、示范引领作用。因此,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内在动力、必要条件。

武汉市法治文化培育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基础理论体系;部分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有待转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参与意愿和热情不足;法治文化宣传队伍的培育力度和专业化程度不够;虽然拓展了法治文化的载体,但总体上看,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传统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还不够;对特殊群体的法治文化培育有待加强,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涌入的农村居民;等等。加强武汉法治文化培育的建议

城市法治制度和秩序的迅速发展与法治文化缓慢成长之间的鸿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武汉法治化建设的全面展开。为此,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立足于荆楚文化和武汉历史,加强武汉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努力创造符合市情、体现时代、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机构的作用,调动全市广大法学人员、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法治理论研究的工作中来,开设全市范围的法治文化建设论坛,为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2)积极推进武汉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按照法治文化发展的规律制定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3)改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层面的多维互动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来推进武汉法治文化建设。(4)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的法治文化宣传体系。加强重点对象(党员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创作队伍,鼓励各类法治文化相关的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的创作,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武汉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创办法治文化网,举办法治文化夜市、社区学法俱乐部,兴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街区,在轻轨、地铁、公交站台,出入口通道、车厢内等新型载体上,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等。(5)召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注重培育并总结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效。(6)注重培养专门的法治文化宣传队伍,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宣传、参与法治文化教育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成立多个层面的法治文化的宣传队、艺术团等(7)积极构建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使全体市民共建共享法治城市建设成果。

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 篇2

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新区建设是时代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 应当成为滨海新区领导干部与中央、市委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要求也为有效落实滨海新区推进开发开放进程、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教育培训的计划, 提供了指导思想、丰富了培训内涵。因此, 只有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才能引领法治新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更加普遍、更为生动的法治实践。

(一) 实现滨海新区功能定位需要法治

国务院把天津滨海新区定位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这进一步强调了滨海新区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综合优势, 努力提高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成为天津发展的龙头地区。目前, 滨海新区既面临着新一轮开发开放的机遇, 也将面对原有优势分布格局重新调整的新形势, 尤其是新区第二次行政体制改革、街镇整合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那么, 如何把握机遇, 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 进一步以法治推动和保障滨海新区综合竞争力在科学发展轨道上取得新跃升, 从而进一步提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地位, 更好地向国际化城市目标迈进, 就成为法治新区建设必须应对的全局性重大课题。

(二) 加强滨海新区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法治

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也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追求, 更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有力保障。社会治理的前提是法治, 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

加强新区社会治理创新, 是新形势下促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过程中也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迁, 社会治理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 如城乡差距及贫富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问题, 政府公信力问题、社会诚信问题、基层治理问题等都严重地影响着新区的和谐稳定。同时, 市民对社会法治环境的要求和期盼也越来越高。这一切对现有的社会治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区理政, 是新时期、新阶段对新区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 只有以平安新区作为抓手, 推进法治建设, 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才能将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才能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 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协调平衡的生态环境。

(三) 衡量领导干部执政能力需要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把已习惯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行政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 善用法治要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当前滨海新区正处在开发开放的关键期, 既要继续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又要解决社会矛盾凸显、利益结构失衡所带来的问题。因此, 未来滨海新区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持续稳定的改革和发展动力, 更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些都对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期待。领导干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区理政的中坚力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着法治共识的根本, 必须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所以, 培育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在法治的逻辑和价值判断的指导下, 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既是一种必然选择, 也是一个基本要求。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新区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法治新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滨海新区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三极”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 肩负着践行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的重大历史使命。在法治新区建设过程中, 要立足区域实际, 服务于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 强化法治意识, 提升法治素养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 通过“法律六进”和普法宣传教育, 滨海新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意识切实增强, 但个别干部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还做得不够, 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存在。建设法治新区, 首要是全面提高全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方面, 加强法律专项培训, 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在新区干部培训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要建立一个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制度, 如通过学习、培训、出庭应诉、旁听审理等形式, 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促使他们不仅要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权, 更重要的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区开发开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同时, 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另一方面, 要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 以“法治大讲堂”工作为抓手, 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善于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在新区范围内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推进依法行政, 维护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新区, 无论是机构整合, 还是强街强镇, 都需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因此, “法治新区”首先是“法治政府”, 通过加强法治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制定依法行政规程,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 强化制度建设, 规范行政行为;通过成立执法保障基金, 加强执法保障, 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推进严格执法, 促进“平安新区”建设,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同时, 要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个领域, 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具体讲, 就是各级党委要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 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比如,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 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 对目前仍在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各功能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各级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坚守公平公正原则, 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 依托电子政务OA办公系统平台, 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 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司法部门要坚持公正司法, 强化司法为民, 把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关口”。

(三) 纳入考核指标, 完善考察内容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篇3

一、我国公民的法治行为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普及的现状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博弈现代法治理念

中国传统社会法治文化薄弱,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特别是我国古代的法制体系属于德主刑辅的伦理法,法的执行过程中掺杂了许多情的成分。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就是情与法的冲突——民众现代法治观念淡泊,情与法界限模糊,取舍不清,常常以情理推法理,导致对司法期望值下降。

(二)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有些存在侥幸心理

传统文化的影响及公民现代法治教育的滞后造成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加之执法不严或者法律漏洞等问题,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一些公民面对法律的时候存在侥幸心理。

(三)法律权威大打折扣,法治信仰难以建立

实践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甚至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法制漏洞存在,导致一些轰动性的冤假错案出现,造成司法的公信力下降,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公民法治信仰难以形成。

(四)依法维权成本过高,有法不依现象存在

法律诉讼过程烦琐复杂,时间长,费用高昂,令群众望而却步;司法腐败,权力干扰,以及某些执法机构工作效率低下和办事不公,导致法治信用丧失。公民高成本的依法维权不能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保护,就会放弃法律途径,转而寻求“人治”方式,如信访,出现大量有法不依现象。

(五)法治舆论环境不佳,公民易受误导

首先,媒体日益市场化,有偿新闻的出现更让一些媒体人“节操失守”,造成一些法制事件报道失实,影响了大众的感情走向、理性思维甚至司法的公正。其次,不少媒体人自身法律素养不高,造成法治舆论缺乏专业性。这些使得法治舆论环境不佳,公民容易受到误导,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进程。

二、公民要结合自己的社会角色参与到法治文化的建设中

(一)政府要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忠实维护者

首先,政府要守法。用法治的力量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权力,将政府的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明确规定之下,“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其次,政府要积极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理念。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让以自由、正义、平等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理念深入人心。再次,政府要为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通过良法的公正实施实现社会公平,让民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从而信法、尊法、用法,最终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二)执法、司法要提供健康的法治文化建设环境

首先,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在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通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在法治实践过程中,要让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切实起到安民、富民、惠民的效果。

(三)媒体要营造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首先,做到公平正义。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做到正心术、端行为、办事公、处事明,积极塑造现代媒体工作者良好形象。其次,做到客观真实。媒体人要深入实地真查、实报,不偏听偏信,不歪曲事实,切实担负起明辨是非、传播正能量的职责。再次,提高自身法治素养。针对法治实践当中的种种现象要有能力以法治思维去思考、评论、传播,积极传播正能量。

(四)公民要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

首先,要认真学法。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学法并非要深知熟识每部法律的具体内容,而是在学法中知法懂法,理解并铭记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从而真正地拥护和信仰法治。其次,要自觉守法。公民要自觉依据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再次,要敢于护法。公民不仅要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还要做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五)青少年要主动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

首先,自身要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树立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分辨能力,增加抵御犯罪侵蚀的定力和能力。其次,家庭要培养法治思维。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强化自己的法治思维,通过以身示范,逐步建立孩子的法治思维。再次,学校要抓好法治教育。各级学校要把法制课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教师授课,经常性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做到“心中有法,警钟长鸣”。

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 篇4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叶小文 《光明日报》(2014年10月25日01 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头绪很多,当前要特别着力的是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法治经济。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实生活中,以下现象和行为皆有之: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政府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例如,有的同志提出,要防止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边界不清——改革限权,确保权力界限清晰分明;防止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依法确权,确保权力授予依法合规;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科学配权,确保权力架构相互制衡;防止“暗箱操作”——阳光示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全程控权,确保权力监督及时有效。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这个系统工程中,要完善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条条都很重要,必须全面部署,落到实处,以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在经济建设中用法治规范权力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

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决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无论是从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来看,还是从突出问题、人民期待来看,尤其从立法要切实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来看,这个着力点应该是完善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搞市场经济,不是要搞“市场社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是要使市场在社会生活中也起决定性作用。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也是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的规范和引导。可以说,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以明晰产权、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以法治为依托,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还要及时规范审判活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立法中,还要探索、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依法保护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还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能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法制好,好人可以充分干好事。法制不好,劣币驱逐良币,就谈不上公平竞争。完善的法治经济,必将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促进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完善法治经济,要在经济建设中用法治制衡权力。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可能绝对腐败。法治经济建设决不允许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决不允许只行使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否则,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而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破坏行为的受害者。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型腐败。资本不断扩张的冲动和权力不断膨胀的欲望结合,会使道德的界限丧失,法律的界限模糊,甚至成为马克思主义所严厉批判的垄断资本主义,彻底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习总书记强调,必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就应该把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利益的诱惑,并由此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核工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产业,中核集团是重要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积极拥护者和坚定实践者。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法治中核,是我们必须承担的重要政治责任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加强法治工作是集团改革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法令行则国强,法令弛则国乱。国家如此,企业也如此。习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现代企业首要的要求和标志,就是依法治企,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推进改革发展。

首先,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要求我们加强法治。我国已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法律监督各个层面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制度规范将更加完备、要求更严格,法律的执行力度将更大、监督力度将更严格。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厉行法治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曾介绍,百年经营最核心的经验就是两条:一是变革,二是守法,而且守法比变革更重要。核工业要做强做优做大,做到基业长青、世界一流,就一定要学习这种尊崇法治的精神,坚持不懈厉行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以法治护航发展。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是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集团积极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大走出去、引进来步伐,面临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相当复杂严峻,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直接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中。当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频频碰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意识不强和运用规则能力不足,很多教训非常深刻。面对这些风险,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固步自封。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应对,大力加强我们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规避风险、解决争议,为集团走出去、走得稳、走得安全保驾护航。

全面推动法治中核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心中有法,形成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法治工作,首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我们有的单位特别是领导人员,对待法治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就说明还没有从内心真诚地信仰法律,没有真正树立起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首要的一条是要学习法律,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全员普法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严格依法经营管理,做到坚守底线,依法合规。依法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规范,这既是企业的底线,也是红线,不能碰触,更不可逾越。当前,有的单位存在只重业绩、忽视规范管理的现象,包括在审计、巡视过程发现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实际上是离开了法治精神这个企业管理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把经营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坚决杜绝违法牟利、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的行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崇尚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表率。

三是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做到预判风险,防患未然。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不能回避,但可以预判,也可以预研,更可以预防。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法治工作的核心和要义,是法治工作的价值所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总部和各板块、各成员单位分级负责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法律审核,强化对重要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和重大项目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全流程,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切实强化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认真做好项目前期法律风险的论证识别,积极应对好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审查,妥善处理好出现的争议纠纷,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

四是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做好法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基础,队伍是关键。坚持问题导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法治工作短板,解决机构人员和履职能力问题。特别是业务量大且法律风险较大的成员单位,全面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针对集团经营需求,加强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既懂经营管理,又精法律业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

五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做到制度为本,重在执行。好的制度既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又是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法治企、推进法治中核,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上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制度,下至集团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树立制度权威,强化制度刚性,做到党组依法决策决议、总部依法指导管理、板块依法生产经营、员工依法履职尽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制定再多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考评等多种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堵塞存在的漏洞,不断提高制度的规范化、科学性。

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法治中核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工作纳入集团整体工作部署,将法治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关键少数”作用,对法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通过“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形成全员守法的局面,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考评问责。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将法治工作要求纳入集团计划预算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成员单位法治工作效果和“十三五”法治工作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落实问责制度,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法律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集团公司问责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 篇6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用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国

刘斌 《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06日 02 版)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治国理政模式,法治文化则是一个社会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

为什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法治文化具有教化与调控的功能,具有软约束力,在精神与思想深处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推动作用,人们的社会行为总是要接受文化的指令,法治文化可以使人们在更深层面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立法、司法和执法走向更高的水准;法治文化还可以使人们具有判断力,当人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或出现立法空白和冲突时,就会借助于自己的法治文化 1 理念做出是非或可否判断。因此,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

那么,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国家不具备法治文化的传统;二是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尚未形成;三是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精神没有深入人心;四是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司法不公和公信力有待纠正与提高;五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法治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不够。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以下几个路径:

一、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民主是指由人民当家作主,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人权利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是指公民在一个国家的权利体系或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地位与权利;公平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程序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政治、社会、法律正义等,体现在司法领域主要是指程序公正、及时高效和依法公正审判;法律至上是指法律成为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其他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完善法治理论与法治体系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并把它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主体,必须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五、抓好队伍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忠实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知识、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篇7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 但铸鼎未必传世, 勒石未必长存, 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 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 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 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要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 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 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我们, 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并在此基础上,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他们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 由信任到信仰。

守法需要自觉, 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 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 真正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 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建设, 离不开类型多样的宣传与教育。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 我国已经完成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五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正在进行中, 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 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在全民教育基础上, 继续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 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 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百姓人家。只有经过多管齐下的法治教育、培育, 遵法守法的意识才能蔚然成风,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 并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 篇8

关键词:建设推进;法治;烟草

党的十八大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一系列领导干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矛盾化解、推动和谐发展、维护能力等解决目标。随着深化改革步伐的加快,烟草行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整个行业需充分理解全面改革的发展新目标,正确把握发展定位,认识到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和相关工作形态非常紧迫。加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已发经营生产,从而大大推进了烟草行业法治建设,从而为国家或省市健康持续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 结合“效率、规范”,常态化进行烟草行业法规工作

效率与规范是法治建设的两大课题,法治建设可以维护和巩固我国的烟草行业专卖制度,并践行两个“至上”责任,打造面向市场主体经营,提升烟草行业实力的关键。

1.1全面推进组织机制,保证工作落实

在工作报告进行后,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全面深入推进烟草行业的法治建设工作,并紧急召开了相关专题工作部署会议,保证法规体改工作的常新常抓。分别成立了县级、市级和省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从依法管理、治理、普法宣传、领导干部学法和用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的开展。按照法规建设工作重点内容,通过定期工作、程序完善和机制建设方式,完善或者是制定出全省烟草行业专产专卖的监督执法检查机制,并定期对工作部署评卷调查回访机制、行政通报考评机制和合同审查,以及法律顾问等执行机制,明确了工作中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专卖审理、领导审批和法规审核三级制度等。

1.2 落实基础工作,保证机构部署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实际需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已经完成了共14个市级与州局(或公司)的法规机构建设,明确规定出县级和市级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范围,更加完善了执法机构“三级覆盖”要求。另外, 执法结构执法监督、体制改革、法治宣传、作风改革、队伍建设、法律服务分解和梳理过程中,确定了法规工作进行思路与有效执行力。

1.3 加强基础建设,保证行政能力

根据职业专长,管理人员任务编制依照法律知识等级进行员工安排,并做好法治法规工作人员调配。其次,人员入口应该严格把守,需要专门聘请高校法律专业的人才。最后,业务训练的强化工作,配合省级或市级人劳处和烟草专卖处,与当地公检法部门、高校和培训机构进行长期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并做好定期的案卷制作、执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合同审查培训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并根据当前形式进行任务和要求改进措施。

2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具体措施

2.1 提高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和用法治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在学习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领导干部首先通过专题研讨会、读书会等,领导下级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知识测试和行政考察制度,针对部门领导和拟任单位领导干部,应该定期考察其对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掌握情况,作为职务考核内容。另外,烟草行业的专卖行政与法治工作人员根据法规知识进行定期考试。拟任烟草行业专卖按照省局(或公司)指定的统一组织安排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课程,通过了相应的资格审核后方可上岗。在完善生产经营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应该有序规划培训任务,并作为任职相关工作重要依据之一。

2.2 提高决策水平,完善相应机制

对烟草行业行政决策权应该明确限定,公开发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听取意见、听证制度等,充分吸收、广泛吸收行业发展意见;对烟草行业发展与员工利益相关联的重大决策事宜,需要本着合理、合法、可控和可行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完善行政执法决策评估机制;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对定期执行情况进行反馈跟踪,运用各种媒体流途径听取和搜集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提出行政决策建议与意见,从而完善决策机制。

2.3 提高法治规范性文件的运行质量

从完善法治规范性文件制度着手,明确文件权限与程序,并制定出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法律、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措施。另外,完善文件发布制度,有关法人、组织权益和工薪规范性文件,需要按照政府网站、媒体和政府公报公开公布,便于执法管理。其次,备案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向同级法律部门与上级单位进行审查备案,保证法治执行的畅通性。同时,建立定期清理文件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工作内容,对于不协调法律法规火势和社会发展文件,应该及时改进或者是废止,并对社会公开公布。

2.4 强化法治部门保障职能

在烟草行业发展进程中,需要本着“依法治理”工作要求推动企业现代化发展。一是创新决策,全员参与领导模式,完善职代会组织活动,从而扩大决策参与面,全面提高烟草企业科学决策和法治决策水平。二是强化烟草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法律政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烟草经营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检查监督力度,保证行业整体规范性。三是重大法治决策需要履行服务保障和法律咨询职能,针对生产转让或者财产清算重大决策、谈判等,应该进行法律服务和咨询论证工作,切实保障行业的规范性。

3 结束语

从2006年起,国家明确提出三个依法工作要求,具体分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而相应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作为专业化职能部门,承担着法治工作职责。应该真正落实服务工作,对重要经济合同问题严格审核监督,并审查行政规范文件和招标文件,避免了行业民事和经济纠纷,推进了烟草行业的法治建设工作,使我国烟草行业向着“科学、合理、规范、健康”发展模式迈进。

参考文献:

[1]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毕耕.培养法治思维建构法治烟草[J].东方烟草报,2013(07-11)

[2]邢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烟草建设[J].东方烟草报,2011(04-28)

[3]曾超.以法制建设推动湖南烟草商业的改革与发展[J].湖南烟草,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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