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2024-05-08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共10篇)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1

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1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④报考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⑤报考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⑥报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的。

6、学历: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其中中专及专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天8:30—17:00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路高中分校南侧)。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5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50分,满分100分。②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一11:30(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单独面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县公安局使用的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2

2014年应城市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公告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hubei/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岗位

全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岗位共35个。其中网络技术岗位5个,文秘岗位5个,辅助管理岗位25个。

二、报考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户籍在应城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至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

(二)岗位专项条件

1、网络技术岗位:招录5人,男女不限,计算机、设计与制作及相关专业。

2、文秘岗位:招录5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1人,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及相关专业。

3、辅助管理岗位:招录25人,男性,专业不限。

三、招聘程序

全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为:(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4年 9 月15 日至2014年10月8 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电话号码:0712--3231912。

3、报名方式:由报考者本人携带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件需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者从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由应城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监察局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初录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初录人员名单并参加体检。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2、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四、文职人员身份及待遇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全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薪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应城市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 应城市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报名表.doc

应城市人社局 应城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5日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3

协管员体检人员须知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按区域划分和分组排队集合,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体检。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乱用 药,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五、体检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勿做X光检查,以上两项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八、体检前,体检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体检的顺序。体检开始后,由引导员按顺序逐一引入体检室。

九、体检考生抽签完毕后,由体检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并粘贴本人照片。体检表上只填写抽签序号,不得填写姓名等泄露考生信息的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十、体检考生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体检无关的物品进入体检点,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体检纪律处理。

十一、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体检考生进入体检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离开封闭点,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十二、体检考生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按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体检资格。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体检前直接交给体检医院。

十四、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血压、视力可当场给出结果,过后不再进行复检。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当场提出进一步确诊要求,过后不再进行复检。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者,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阳市公安文职、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我已阅读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承诺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体检考生签名: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按照《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⒈招聘计划:依据2011、2012全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出现的空编数量,经过摸底测算,今年全市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其中:市直单位20名、崆峒区64名、华亭县22名、崇信县12名、泾川县42名、灵台县28名、静宁县58名、庄浪县54名。

⒉招聘对象: 2011年以前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五大生”、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⒊报考条件:⑴平凉市生源或具有平凉市户籍;市直招聘岗位面向全市招聘,各县(区)招聘岗位依据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确定生源范围;⑵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⑸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为计划申报、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五个环节进行。

(一)计划申报

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统一汇总到市招聘办公室;各县(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统一报市招聘办公室审定。计划申报工作10月30日前结束。

(二)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⒈发布公告:11月13日由市招聘办公室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

⒉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在11月14日至11月20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专业方向提供的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组织应聘人员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对初审合格者出具《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初审通知单》(附件1),应聘人员凭《通知单》到市、县(区)招聘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并缴纳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非在职“五大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和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证明报名,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4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考前3天在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招聘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⒊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按规定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所在县(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附件2),经市、县(区)招聘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⒋数据上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招聘办公室依据《报名登记表》,按统一规定的EXCEL表格格式(附表3),完成考生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审核汇总后连同《报名登记表》、《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减免考务费考生汇总表》(附件4)和报名费,一并上缴市招聘办公室。

(三)笔试和面试

⒈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

笔试由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12月11日统一举行考试,各县(区)、市直分别设臵考点,分级负责,具体实施。市招聘办公室安排巡视组对市直、县(区)笔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紧缺专业岗位招聘程序另行组织。⒉面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市招聘办公室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由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县(区)招聘办公室、市直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自行命制试题,按规定抽组面试测评小组具体实施。2011年12月31日全市统一举行面试。

⒊成绩计算:面试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考察

⒈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⒉考察: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全面、客观、公正的书面考察报告。体检、考察工作于2012年1月8日前完成。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⒈公示:市招聘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

⒉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等,上报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审批。

聘用工作于2012年1月18日前完成。

⒊合同管理:经批准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今年,是《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颁布以后,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公开招聘工作与人才队伍结构调整相结合,与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相结合,把握政策,认真摸底,依据空编、空岗情况,认真做好公开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招聘办公室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人社局纪检组和人社工作监督员直接参与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OO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教育、卫生系统及县直部分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且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者。

报考人员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为在鄄城县报到的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为在菏泽市报到的毕业生,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32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 6:00)。

报名地点: 鄄城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采集指纹。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教师进修学校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仍需提交其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体检及录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满分为100分。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知识(内容为专业公共必修课的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医药卫生专业知识部分按医疗(临床、口腔、麻醉等专业)、影像和检验(影像、检验、病理、卫生检验等专业)、中医(中医、针灸、中药、康复等专业)、护理、卫生管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上午 9:0011:30 教育类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我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及以前)、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成绩相同职位按一定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招聘计划数14人(含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加分分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单位公示栏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综合类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报考教育类的人员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三个专业采取说课加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单独进行。三个专业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说课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养、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报考卫生类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l: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报考教育类的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卫生类及综合类的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单位公示栏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在应聘过程中经审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简章由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详情请登录: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咨询电话:2400361 监督电话:2421548、2421539 招聘计划见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鄄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6

[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748 时间:2011-12-28 编辑:孙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需求和编制空缺、生源分布情况等实际,经2011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考试坚持适应乡镇机构改革、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本次招聘的管理岗位包括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县(区)中小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本次招聘指标共1200名,其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招聘指标720名,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招聘指标480名。

3、各岗位具体指标为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160名(本科生80名,专科生80名)、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100名(本科生50名,专科生50名)、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50名(本科生100名,专科生50名)、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200名(本科生100名[含市公安局文职人员16名、市交警支队西成车管所文职人员4名],专科生100名)、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本科生20名、乡镇卫生院60名(本科生10名,专科生50名)、县(区)中小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10名(含代课人员招聘指标)(本科生360名,专科生150名)。

4、各县(区)招聘岗位的具体指标待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县(区)报名人数及编制情况下达,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市上将按照报名人数统一调剂确定。

三、招聘的对象、岗位条件

1、本市生源(户籍);市外生源已在我市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允许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2002年以来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5、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县聘代课人员。代课人员只能报考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6、专业条件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县(区)中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其余专业毕业生按照岗位专业条件报考。

(1)报考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不限专业;

(2)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岗位的本科生须为公安专业类、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类、软件与编程类、网络安全类、无线通信类、电器工程类、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专科生须为公安专业类、计算机网络工程类、新闻类专业;

(3)报考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岗位的须为城建规划、城市园林、工民建、路桥、交通运输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须为医学、护理、药学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5)为解决县(区)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合格率偏低的问题,允许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先聘用上岗,二年内考取教育学与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报考。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毕业生参照所学专业按本人自愿选择报考;县(区)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县(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为加工制造类、机械设计类、土木建筑类、机电维修类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12年2月9日至13日组织报名。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区)人社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在各县(区)人社局按招聘岗位分别报名、分别造册。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

(2)县聘代课人员: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各县(区)教育局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乡(镇)审查、县(区)教育局审核、张榜公示等程序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要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和加分意见在报送县(区)人社局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2、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二寸照片4张,每个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凡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参加2011年“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招考项目”考试并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正在我市农村特设教师岗位、农村教育硕士、“三支一扶”等项目服务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历年在政府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五、考试

1、卷面分值及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分别命题,同一时间组织考试。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所有岗位只组织一科考试

(1)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管理知识;

(2)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岗位测试计算机与网络管理、公安等相关基础知识;

(3)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岗位测试城建、城市园林、交通运输等相关基础知识;(4)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测试医学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基本理论相关知识;(5)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教师岗位测试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县(区)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幼教相关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与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统一在武都区设置考场组织考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加分条件及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者,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

1、藏族考生加5分,录取后必须签约合同到藏族乡服务五年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2、对城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加5分。

符合上述三项加分条件者,只按其中一项计入总分,不得重复计算加分。加分采取考前加分办法,加分申请和加分证明及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藏族考生凭户口簿和身份证由县(区)公安局和人社局审查;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由县(区)人口委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和相关材料,由县(区)团委和人社局审查。所有加分人员材料由县(区)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七、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各县(区)根据市上下达的招聘指标和公布的考试成绩,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后,分别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含末位成绩并列者)。

2、公示。由各县(区)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县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体检。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陇人发[2005]3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上报审批。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体检,填写聘用审批表,县(区)人社局复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

5、培训聘用。各县(区)根据市人社局审核批准文件,对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具体工作岗位。

八、聘用管理

1、所有拟招聘人员按所报考岗位进行安置,其中师范类大专生聘用后一律安置到基层农村中小学任教,二本以上毕业生聘用后按紧缺急需原则可安置到普通高中任教,没有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本科聘用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上述证件,否则不予评审职称和评优选先;

2、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本科生100名指标中包含市公安局文职人员16名,市交警支队西成车管所文职人员4名,指标分解到各县(区),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在所聘用的100名本科生中选拔。

3、所有聘用人员到岗后纳入全额事业人员管理,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监督监察 为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0939—8232144 市人社局 0939—8212799 业务咨询 0939—8219651 附:陇南市2011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指标分配表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7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1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31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48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09年、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武汉生源毕业生;少数特殊行业,经批准,条件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武汉生源毕业生。

(二)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需从外地调入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本科学历且具中级职称)。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于2011年2月21日通过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查询《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附件3)。

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武汉人事人才网发布岗位每日应聘量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在2011年2月22日8:30至2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11年2月22日8:30至2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2月28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3月3日至3月7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1年

月3日8:30至3月7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每人每科50元)。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经同意免笔试的高级人才,在武汉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在武汉市聘用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生”),于2011年3月3日、4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武汉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办理免考务费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武汉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生成的电子表格,手填无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免笔试手续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武汉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生成的电子表格,手填无效,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写“同意免笔试”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博士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三支一扶”加分的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武汉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生成的电子表格,手填无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选聘生”加分的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武汉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生成的电子表格,手填无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所在区组织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武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1年3月16日8:30至3月19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专业要求提出,在《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公布和说明。

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后两周内发布。

根据国家、省、市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文件规定,办理了加分现场确认手续的“三支一扶”和“选聘生”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聘工作方案提出免笔试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1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市、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考生的确定方法详见《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办理了免笔试手续人员报考的岗位,不调减该岗位按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属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属2009年、2010年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还应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

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才,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明。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现场确认免考务费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武汉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放《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

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体检费用)。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核

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

(一)面试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牌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一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执行(),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65608497。

2、对《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等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40202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受理电话:027-85741329。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8

2014年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2014青岛事业编面试辅导:http://sd.offcn.com/zg/z112sy/qd_m.html?wt.mc_id=bk10520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和《2014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面试方案如下:

一、面试对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个岗位,共4人。其中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招聘1个岗位,共2人;青岛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招聘1个岗位,共1人;青岛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招聘1个岗位,共1人。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经现场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领取面试通知单。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但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面试内容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三、面试方法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要求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参加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的面试。

经审核确认后,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场。

面试时间为15分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6月21日,考生8:00报到。

(二)地点: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

五、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

面试采取百分制,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全部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9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 综合类(含报考泰山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的考生)和卫生类考生资格审查地点:泰安市就业办(泰山大街231号);

教育类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市政府大楼A7004房间。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生源地证明材料(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 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另外,笔试加分人员还须提供报到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是:“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县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篇10

2013岚皋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为强化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更好服务于社会治安大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18名,其中:面向现为协警人员中公开选聘10名(其中女性4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男性),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或辅助事务工作。

一、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2、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现在岗从事公安协警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进入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现在岗从事公安协警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进入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不受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适合工作岗位需要(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疤痕,无传染病,无抑郁症及精神病史)。

6、应聘人员应具有本县户籍(户籍登记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日前)或岚皋籍生源。(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参与各类邪教组织活动及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公安文职雇员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3年12月12日-12月20日)(一)印发《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二)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公开招聘(选聘)简章。

(三)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现为协警人员持县公安局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20 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下午18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已就业并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报考人员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2013年 12月21日-12月23日)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为协警人员的资格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并提请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于12月26日-12月27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13年12月28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面向协警人员选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占笔试内容的7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30%),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现在岗协警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在笔试成绩中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1)对获得县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1分;(2)对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2分;(3)对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政法部门表彰的加3分;多次多层次获得表彰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层次加分值给予一次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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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缺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和加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职协警、面向社会分类排序;在职协警涉及有男、女名额的岗位,按男、女分类排序)。

笔试成绩、加分及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4、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以及解决社区、农村基层警务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为确保选拔到合格人才,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对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聘用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

5、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职协警、面向社会分类排序;在职协警中涉及有男、女名额的岗位,按男、女分类排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的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政审、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和不参加体检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6、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专人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7、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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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县公安局报到。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镇派出所和看守所等基层单位工作。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三、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的文职雇员,属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本人与县公安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三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依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聘用制文职雇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制文职雇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2400元/月/人的标准预算(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除去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的余额为文职人员实发工资)。遇国家大的工资调整,根据县财力状况需调整工资标准的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情况平衡测算,提出增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局长郭子平同志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刘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简章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本《实施方案》以县公开招聘(选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

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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