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

2024-06-28

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共7篇)

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 篇1

××××××××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年×月×日对贵公司报检的防雷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 gb50057-94(2000版)、gb50058-92、gb50160-92(1999)等规范中的防雷要求,发现存在防雷隐患,需作如下整改:

一、危化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部分:

厂房

1、天面避雷带(针、网、线)应作除锈防腐和修复处理;

2、天面应按第二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要求设置防直击雷装置;(注:应根据gb50057-94(2000版)第二章规定,确定防雷类别)

3、天面金属构架、爬梯、水箱、放散管、风机、排风槽、空调室外机、冷却机组、冷却塔、太阳能板等应就近作接地处理;

4、天面风机与通风槽应作跨接处理;

5、天面冷却塔应设置避雷针保护;

6、天面闭路监控线、电话线、电源线等应套金属管(槽)敷设,金属管(槽)全长保持电气连通,至少双端作接地处理;

7、天面压缩机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宜)按规范要求安装电源spd;

8、电梯机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源 spd;

9、彩灯、航空障碍灯、广告牌、装饰灯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宜)按规范要求安装电源spd;

10、车间内应利用建(构)筑物柱主筋(对角或对称,至少二处)

设置接地汇集排,搅拌机、三辊机、砂磨机、喷柜、烤箱、金属门窗等金属构件应就近与接地汇集排作等电位连接;

11、搅拌机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12、仓库内应利用建(构)筑物柱主筋(对角或对称,至少二处)

设置接地汇集排,金属货架、金属门窗等就近与接地汇集排作等电位连接;

13、车间(仓库)内电源线、信号线应套金属管(槽)敷设,金

属管(槽)全长保持电气连通,至少双端作接地处理;

14、车间(仓库)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

电源spd;(注: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源 spd)spd应安装在室外或者选用防爆型

消防泵房

15、消防泵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

源spd;

溶剂罐区

16、溶剂罐法兰盘(少于5根螺栓)应作跨接处理;

17、溶剂罐应至少2处作接地处理(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30 m);

18、溶剂罐通气管(呼吸阀)应安装阻火器;

19、卸车台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20、溶剂泵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

源spd;

总配电房、发电机房

21、发电机及油箱应就近作接地处理;

22、总配电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

源spd;

23、总配电房电源spd通流容量过小,应按规范要求重新设置;

24、总配电房电源spd已损坏,应及时更换;

25、总配电柜电源spd前端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26、总配电柜前后两级电源spd间线路长度小于5m(限压型 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退耦装置或增加两级电源spd间线路的长度;

27、配电柜前后两级电源spd间线路长度小于10m(电压开关

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退耦装置或增加两级电源spd间线路的长度;

28、电源spd前端过电流保护器与配电柜本身空气开关配置不

当,通流量应按1:1.6设置;

29、总配电房电源spd接地引线过长,不宜大于0.5m。油罐区(柴油、汽油等)30、油罐应至少双端作接地处理;

31、油罐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接地引下线;

32、油罐接地引下线应作除锈防腐及修复处理;

33、油罐通气管(呼吸阀)应安装阻火器;

34、卸油口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35、油罐法兰盘(少于5根螺栓)应作跨接处理;

36、油泵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源 spd;

37、油泵房管道法兰盘(少于5根螺栓)应作跨接处理;

二、非危化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部分:

厂房(建筑物)(注:应根据现场检测情况,确定建筑物名称)

38、天面避雷带(针、网、线)应作除锈防腐和修复处理;

39、天面应按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设置防直击雷装

置;(注:应根据gb50057-94(2000版)第二章规定,确定防雷类别)40、天面金属构架、爬梯、水箱、放散管、风机、排风槽、空调

室外机、冷却机组、冷却塔等应就近作接地处理;

41、天面风机与通风槽应作跨接处理;

42、天面冷却塔宜(应)设置避雷针保护;

43、天面智能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等应设置避雷针保护;

44、卫星接收系统应(宜)按规范要求安装天馈信号spd;

45、天面智能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信号线、电源线等应套金

属管(槽)敷设,金属管(槽)全长保持电气连通,至少双

端作接地处理;

46、天面闭路监控线、电话线及其他信号线、电源线等宜(应)

套金属管(槽)敷设,金属管(槽)全长保持电气连通,至少双端作接地处理;(注:应根据线路的重要程度考虑用“宜”还是“应”)

47、彩灯、航空障碍灯、广告牌、装饰灯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源spd;(注:应根据线路的重要程度考虑用“宜”还是“应”)

总配电房、发电机房

48、发电机及油箱应就近作接地处理;

49、总配电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

源spd;

50、总配电房电源spd通流容量过小,应按规范要求设置;

51、总配电房电源spd已损坏,应及时更换;

52、总配电房电源spd接地引线过长,不宜大于0.5m。

53、电梯机房电源进线端(配电箱、柜)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电

源spd;

54、总配电柜电源spd前端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55、配电柜前后两级电源spd间线路长度小于5m(限压型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退耦装置或增加两级电源spd间线路的长度;

56、配电柜前后两级电源spd间线路长度小于10m(电压开关

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篇二: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 2 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

豫(滑)雷通字【2013】滑县小铺万河加油站 :

我局于2013年9月10日对贵单位(公司)的防雷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 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4.《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 5.豫商商贸【2013】108号《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规范及文件中的防雷要求,发现存在防雷隐患,需做如下整改:1、2、3、是 是 是 否 是否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 否 是否按规定安装雷电电源保护器spd 否 是否暗鬼精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以上问题,请与2013年9月15日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跪地你发个及标准组织整改,病报我局安排复检。逾期未整改到位,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联系电话:5579131、***)

送达人:齐帅 日期:2013年9月10日8时40分 接收人:南祥天 日期:2013年9月10日8时40分

滑 县 气 象 局

2013年9月10日篇三:防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 防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一、防直击雷不合格的有:

1、幼儿园无防雷设施,其房顶钢架铁棚未做防雷接地;

2、新调度大楼房顶前面左右角及共和办公楼未安装避雷带;

3、安全阀效验站办公房防雷接地电阻偏大(130ω);

4、安全阀效验站办公房右侧柴油发电机房避雷带引下线断裂;

5、生产三部职工宿舍房顶避雷带已多出处断裂。

二、防雷电波不合格的有:

1、综合办公楼;

2、招待所;

3、物管公司办公楼;

4、生产部办公楼(含一部和二部);

5、生产三部办公楼;

6、中控楼;

7、新调度大楼及其中心机房;

8、无水氢氟酸办公楼;

9、管状带输送机头的转运站办公楼及其监控操作室;

10、医院;

11、站台储备部办公楼;

12、厂区所有主控室。篇四: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大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aq2.14.2)

检查用表

注:选定项目打“∨”,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检查用表 篇五:防雷设计报审通知书

建(构)筑物防雷设计报审通知书 建(构)筑物防雷设计报审通知书

青同气雷审通子[ ]第 号 青同气雷审通子[ ]第 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和《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和《防

—————— 青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 十一号令)等法律规的规定, 贵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办理《青 海省雷电防护工程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请接此通 知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同德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同德县东关 路441号,联系电话8591969)办理防雷工程图纸审核申报手

续,以保证该工程的防雷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要求。逾期不办理 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此通知

同德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联系电话: 送件人: 联系电话:0974-8591969 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见背面)同 雷 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

审 十一号令)等法律规的规定,贵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办理《青

海省雷电防护工程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请接此通

知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同德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同德县东关 字

【 路441号,联系电话8591969)办理防雷工程图纸审核申报手

续,以保证该工程的防雷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要求。逾期不办理 】 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

特此通知

同德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

——————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联系电话:

送件人: 联系电话:0974-8591969 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见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选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选摘)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并防 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并防 护装置的检测工作。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青海省气象条例》(选摘)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 理负责组织当地雷电灾害的监测、调查、评估、统计、鉴定和雷电防护装置的检 的检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对需要进行雷电防 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施工中变更或者修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核机构同意。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却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一)无证或者不具备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和资 格等级进行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 的。

(三)变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核机构同意的;

(四)拒绝接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抽检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期整改的;

(五)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的;

(六)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七)未经雷击风险评估和风压评估,在建筑(构筑)物天面设置广告牌、标识 牌塔、通信装置等设施的。

《青海省气象条例》(选摘)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 理负责组织当地雷电灾害的监测、调查、评估、统计、鉴定和雷电防护装置的检的检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对需要进行雷电防护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施工中变更或者修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核机构同意。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却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一)无证或者不具备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 和资格等级进行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 的。

(三)变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核机构同意的;

(四)拒绝接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抽检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期整改的;

(五)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的;

(六)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防雷接地系统整改措施 篇2

党运亮

我公司桂林基地1999年7月22日发生一起雷害事故。这次雷害事故共损坏电视机40多台;录像机及音响共7台;微机10多台;晒图机1台;电话机30多台;电话交换机线路集成板若干块。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该基地设有两座变电所:B区变电所(对B生活区供电)和C区变电所(对A、C生活区和生产区供 电)。事故调查中发现,C区变电所高压配电室外侧一组避雷器的引下线没有直接入地与接地体连接,而是沿地面露天敷设一段距离(约4m),然后引入高压配电室旁边的电缆沟与电缆沟内的接地线焊接(如图1所示)。电缆沟内的接地线一端经10m多才与C区变电所的接地装置连接,而另一端约经350m才与A区配电房的接地装置连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另外,由于架空线路已改为电缆线路,原架空线路所设多处重复接地未能利用。

(图1 避雷器引下线敷设图)是什么原因导致高电位侵入呢?通过调查分析可知,当C区变电所10kV高压架空线路遭受雷击 时,雷电波侵入C区变电所,变电所10kV避雷器放电,雷电流经避雷器、引下线,沿地面敷设到高压配电室旁边的电缆沟,再经沟内较长的一段接地线和接地装置进入大地。高幅值(数千安至数十千安)的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磁场。电缆沟内有若干回路电缆为无铠装塑料护套电缆,在瞬变的强磁场作用下,感应出高电位,并沿电缆侵入用户,造成用电设备损坏。分析后对我公司桂林基地的防雷接地系统,应作如下整改:

(1)在避雷器接地引下线附近,沿高压配电室周围打入3~5根L50×5×2500mm的镀锌角钢接地体,并与变电所原有接地装置相接;切断原来引入电缆沟的接地引下线,使避雷器以最短的接地引下线与变电所的主接地网相连接(如图2所示)。

(图2 避雷器接地引下线改造图)(2)在B区、C区变电所低压配电盘上安装DK-380AC50型电源避雷器箱作为电源一级防雷保护,在车间、办公楼和住宅的电源进线配电箱安装DK-380AC15α型电源避雷器作电源二级防雷保护,在设备用电端安装DK-220AC13型电源避雷器插座作电源三级防雷保护(如图3所示)。

(图3 DK型避雷箱(器)保护接线图)(3)电力电缆两端的金属外皮必须接到接地装置上,以降低感应过电压。(4)电源配电箱的金属外壳、电源电缆的保护芯线应与所在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这样有利于减少二次放电。(5)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线应接到共同接地装置上去。这种做法也是为了减少二次放电。

(6)电子计算机房的接地采用共同接地,即交流工作地、直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电阻不应大于1Ω。

为了防止雷击及操作过电压对计算机设备造成危害,电子计算机专用电源配电箱内三相低压母线和保护线之间应安装浪涌吸收器MYL型压敏电阻(如图4所示)。

(图4 压敏电阻保护接线图)(7)采用DK--48fc型天线馈线避雷器保护有线电视传输馈线和小型卫星地球站天线馈线。该系列天线馈线避雷器接于设备馈线的输入端(如图5所示)。

(图5 天线馈线避雷器保护接线图)(8)按规范规定,不得在两建筑物屋顶直接敷设电视电缆。如确需敷设,应将电缆沿墙降到防雷保护范围以内。

(9)采用DK--150AC系列电话避雷箱保护电话站。该系列电话避雷器安装于电话程控交换机的中继线上(如图6所示)。避雷器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 篇3

2011年3月11日

红山煤业有限公司防雷设施排查自理实施方案

本着以“安全生产”为主的指导思想,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与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矿的防雷设施,避免雷雨灾害天气对我矿安全生产的影响,避免造成重大财产的损失,我矿特制定如下防雷设施排查自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大雷电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着力治本,务求实效,促进我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长期开展,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防雷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

专项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陈建堂

副组长:王政国胥千章

成员:郭俊龙贾海兴李志伟郭东宇秦旭平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贾海兴

干 事:申育红李振科张玉虎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红山煤矿井上、下设备的防雷设施。

(二)、排查内容:

1、红山煤矿地面35KV变电站变配电设施、设备避雷设施及接地网线。

2、副立井绞车井架、入井管道、提升机房接地设施。

3、地面配电室配送设备接地网线。

4、检测监控机房避雷器及接地网线。

5、风井变配电设施避雷及接地装置。

6、办公楼避雷网带。

7、安全指挥调度楼避雷及接地装置。

8、炸药库、雷管库引下线、释放静电体及避雷针、带。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3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排查内容自查所属管辖范围的设施、设备隐患与不安

全因素,并上报专项领导办公室。

二)整改实施阶段(3月4日——3月5日)

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汇总情况,制定相应的限期

整改措施。

三)自查验收阶段(3月6日)

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措施,对整改设备进行限期验收。

四)检查验收阶段(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确定)

外协气象部门,供电等上级部门进行专项检测、验收及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科室、队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实效。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矿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验收整改。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按照“领导统一指挥,相关科室、队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相关部门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管区域防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相关科室、队部位要利用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防雷安全意识。

(四)、加强沟通,及时调度。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和调度相关科室、队部的排查治理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对各有关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的结果通报全矿。

六、责任追究及处罚:

1、相关科室与队部在自查摸底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

2、相关科室与队部由于工作不到位,后给我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3、存在谎报、瞒报者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以处3千元以下罚款。

4、在限期内未能整改隐患,给我矿的安全生产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检查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导方针,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明确责任,细化管理,从

而进一步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防雷专项领导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在上级部门督导下,我公司各单位严查细摸,在全矿范围进行了排查治理,现将治理结果汇报如下:

红山煤业有限公司防雷专项领导组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资料 篇4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①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一致;②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设计资质证书名称一致,验原件。)

4.设计人员资格证书(①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人员;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2名防雷工程个人资格证书;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1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④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验原件。)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①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审查合格。②盖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公章和双方的骑缝章;③总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须提交设计方案。)

6.防雷产品检测报告(①限提交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②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须是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③提交复印件(封面及1—4页即可)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

7. 防雷产品合格证(相应浪涌保护器合格证原件1份,若是复印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8.《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出具,(原件1份));

9.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需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10.《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原件1份,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没有确定的,可填写“待定”)。备注:

①所有申请材料须盖公章,多页的材料还要加盖骑缝章; ②申请书须填写完整,涂改的地方应盖申请方公章。

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和《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应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④网上下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以及《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

⑤大型建设工程规模划分参照建设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重点工程以市政府发改立项项目为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划分参照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和防雷分类,人员密集场所划分参照消防法,以上各项最终释义由市气象局负责。

`防雷装置设计专业技术评价要点 篇5

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专业技术评价要点:

1、设计依据防雷设计应按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并明确注明该项防雷设计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图集等。

2、防雷分类防雷方案确定的类别是否符合引用规范规定的防雷分类标准。

3、防直击雷措施

(1)设置避雷针时,计算保护范围时滚球半径:一类取30米,二类取45米,三类取60米。

(2)避雷网格:一类不大于5米*米或6米*4米,二类不大于10米*10米或12米*8米,三类不大于20米*20米或24米*16米。平屋面的三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米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3)引下线间距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的要求,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GB50057-94第3.3.5条和第3.4.5条的规定。

(4)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94第3.3.5条要求,如采用人工接地体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

(5)各种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规定的要求。

4、防侧击雷按不同的防雷分类设置均匀压环,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5、接地

防直击雷接地应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姆,设计小于4欧姆的,按设计要求。规范另有规定的按规范要求处理。

6、其他防雷措施

(1)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2)所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

(3)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另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突出屋面的金属装置、金属构件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形成电气通路。

(4)每栋建筑物应在LPZ0和LPZ1区的界面处设等电位连接带,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金属物、电缆外层屏蔽金属设施等应与等电位连接排做等等电位连接。

(5)卫星接收天线等设备应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天馈线穿金属管,金属管两端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6)局部等电位连接排应从作为引下线的钢筋或圈梁主钢筋引出,并可靠焊接。

(7)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连接。

(8)电源系统在总配电柜处安装电源SPD。电源采用TT系统时,住户配电箱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排并作为PE接地。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引入各楼层的PE线应重复接地。

(9)弱电设备机房、电梯机房、低压配电等机房的接地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连接。电梯、弱电设备的供电系统应安装电源SPD。

(10)所有通讯、电视、安保等弱电系统均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

二、非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专业技术评价要点。

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依据是否准确、被保护对象所处防雷保护区;

2、设计说明(包括防雷装置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在用防雷装置状况);

3、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规定的要求。

4、接地体的形式(信息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5、室外天线应考虑直击雷防护,天线基座应做等电位连接;

6、供配电方式(信息系统宜采用TN-S方式);

7、总配电、分配电、重要设备等应安装低压电涌保护器,低压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低压电涌保护器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8、总接地带、总接地母线及总等电位连接带的材料和规格;

9、机房内接地线的引入方式和接地线采用的材料及规格;

10、机房内等电位连接带(或接地基准点)或接地母线的敷设方式及采用的材料、规格;

11、机房内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金属物体的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结构,等电位接导体采用材料、规格;

12、测试、传输、控制等信号端口(或信号电缆接插部位)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电涌保护器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13、机房电磁屏蔽,屏蔽层结构,屏蔽层接地方式和屏蔽层采用的材料、规格;

14、机房内静电地板的敷设,静电地板的材质,静电地板金属支架接地方式;

15、电源线、信号线和天线馈线的敷设及屏蔽接地,屏蔽采用的材料、规格;

16、防雷接地电阻值、交流工作地电阻值、保护地电阻值、直流工作地电阻值和静电地电阻值。

各行业防雷设计规范参考目录 2008-2-28

目录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

2《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气体放电管通用技术条件》GB/T9043-1999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

3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GB16895.3-2004/IEC 60364-5-54:200

2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6895.4-1997/IEC60364-5-53:199

46《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GB16895.5-2000/IEC60364-4-43:1977《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GB/T16895.9-2000/IEC60364-7-707:1984

8《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GB16895.12-2001/IEC60364-4-443:199

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9

防护》GB/T16895.16-2002/IEC60364-4-444:1996

1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GB/T16895.17-2002/IEC60364-5-548:1996

1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A1:200

212《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16935.1-1997

13《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试验》GB/T17626.5-1999/IEC61000-4-5:199

514《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一部分:常规测量》GB/T17949.1-2000

15《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18481-2001

16《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2002/IEC61643-1:1998

17《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8802.21-2004/IEC61643-21:2000

18《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1部分:通则》GB/T19271.1-2003/IEC61312-1:1995

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2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

2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5《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2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29《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3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3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3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3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3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36《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37《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

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39《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4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4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4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44《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

45《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

4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47《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7-89

48《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J49-83

49《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局域计算环境》GA371-2001

50《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QX2-2000

51《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QX3-2000

52《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4-2000

53《电涌保护器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QX10.1-2002

54《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92

55《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56《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57《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1235.1-2002

58《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1235.2-2002

59《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YD/T5098-2001

60《市话通信系统过电压过电流防护技术要求》YD/T695-93

61《用户终端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要求和试验方法》YD/T870-1996

62《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944-1998

63《电信交换设备过电压过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50-1998

64《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93-1998

65《铁路电子设备用防雷保安器》TB/T2311-2002

66《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TB/T3074-2003

67《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

68《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

69《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7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7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苏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篇6

第一章 评价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防雷装臵检测领域诚信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 318—2016)、《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臵检测活动的所有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对依法取得防雷装臵检测资质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公开、结果应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接受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的监督,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辖区内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每年对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及时、准确以及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引导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六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包含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资质等级和有效期、联系电话等;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和防雷执业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号、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学历情况、取得防雷装臵检测能力证明情况等。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在从事防雷装臵检测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防雷装臵检测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奖励、表彰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在从事防雷装臵检测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违反国家有关防雷装臵检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查实或行政处理而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不良信用信息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信

第三章 信用等级及评定程序

第九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AA级(信用很好)、AA级(信用良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差)五个等级。

第十条 根据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基本能力、内部管理、检测业务、诚信服务、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等方面综合评定得分确定其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满分为110分,其中加分项10分,得分值≥90分为AAA级,80分≤得分值<90分为AA级,70分≤得分值<80分为A级,60分≤得分值<70分为B级,得分值<60分为C级。

第十一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防雷装臵检测机构递交信用评价申请;

(二)气象主管机构核查相关信用资料;

(三)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定信用等级;

(四)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五)信用等级信息公布和共享。

第十二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自评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相关信用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资料虚假的,视情节取消评审或给予机构降级建议,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自动失效。

第四章 结果应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可以在以下方面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客户展示企业荣誉;

(三)其它需要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情况。第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取得不同信用等级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对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施激励机制,申请办理事项可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推荐进驻相关中介超市,并实行简化监督和低频率日常检查。

(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施预警机制,实行常规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视情况进行警示约谈。

(三)对信用等级为B级、C级或不参加信用评价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限制进入政府项目招投标和相关中介超市,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条 对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气象主管机构将建议市场监管、建设、信用办、银行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等相关部门在招标采购、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评定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共享应用。

防雷装置整改通知书 篇7

第一章 质量管理方针

实施防雷检测是防灾减灾重要性举措,目的是为了减免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其检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遭遇雷害时,高质量的防雷装置能有效地抵御雷电灾害;而质量低劣的防雷装置,非但不能取到防雷的作用,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此可见,实施防雷检测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防雷工程的高质量。

本检测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针,对影响防雷检测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有效的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包括:

1.防雷检测中心组织机构如图3.1。在机构上,设置防雷检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考核工作人员业绩时,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凡因质量酿成事故者,不得评优、晋级和增薪;

3.制定与防雷检测有关的各岗位的管理制度;

4.在防雷检测的全过程中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章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5《石油库设计规范》

6《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7《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8《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

GBJ65--83

SH3083--97

GB50074-2002

YD/T5098--2001

YD2011--93

GBJ79-85

GB50169--92

3.1 组织机构框图

防雷检测中心组织机构图

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

4.1 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1.1防雷中心主任职责

4.1.1.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财务主管兼管办公室。

4.1.1.2协调中心各方面工作,对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

4.1.1.3督促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执行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4.1.1.4检查质量手册执行情况、主持质量手册的制订、批准和修改工作;

4.1.1.5任命中心技术负责人和中心质量负责人,并根据中心质量负责人的建议,任命各检测小组负责人、内审员、质量/安全监督员、文件/档案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和业务接待/签约管理员;

4.1.1.6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规范的购买、检测文书的印制的审批 4.1.2防雷中心技术负责人职责

4.1.2.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中心检测业务技术工作,对技术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4.1.2.2负责组织制定检测项目的建立、更新、改造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新项目开展计划和检测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审批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和停用申请;

4.1.2.3下达全中心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检查业务和技术工作日常管理情况,主持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并定期报告全中心业务工作情况;

4.1.2.4负责对检测活动开展过程进行控制,协调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评审并签批重要技术服务合同,组织对重大检测事故的调查;

4.1.2.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批准执行,审批各种质量计划,参加质量体系管理评审;

4.1.2.6负责检测报告书、合格证的批准签发。

4.1.3质量负责人职责

4.1.3.1审批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4.1.3.2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中心质量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组织编写质量体系文件并贯彻实施,对质量活动负有领导责任;

4.1.3.3负责处理用户申诉,组织对检测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偏离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4.1.3.4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履行报告书和合格证的批准签发。

4.1.4检测组负责人职责

4.1.4.1领导本部门认真履行《质量手册》规定的部门职责,履行涉及本部门质量活动要素管理工作;

4.1.4.2负责制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1.4.3确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权责分工,并督导完成其本职工作;

4.1.4.4管理、参与与专业技术部门相关的质量活动。

4.1.5防雷中心授权签字人职责

4.1.5.1依据《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每份证书或报告的准确、真实、合法和适用性负全面责任;

4.1.5.2在校核人员审核签名后,负责证书报告审定、签发;

4.1.5.3有权检查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证书、报告的发送。

4.1.5.4授权签字人识别。

4.1.6质量/安全监督员职责

4.1.6.1负责对检测人员是否执行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实施监督;

4.1.6.2负责对检测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1.6.3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保证其准确无误;

4.1.6.4有权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或要求有关人员重新检测;

4.1.6.5负责对检测工作中,是否执行相应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监督;

4.1.6.6有权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检测组暂停工作,检查排除隐患后,恢复检测;

4.1.6.7有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向技术质量主管报告,并追踪整改情况。

4.1.7防雷检测人员职责

4.1.7.1严格依照《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

4.1.7.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本岗位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现时有效的受控状况;

4.1.7.3保证检测原始记录的信息完整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4.1.7.4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和证书、报告所给出信息的完整性负责。

4.1.8校核人员职责

4.1.8.1依据《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每份证书、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和检测结果(结论)的正确性、完整性,向技术质量主管负责;

4.1.8.2在检测人员签字后,负责核对原始记录所含信息的准确、正确性和证书、报告所含信息与原记录的一致性; 4.1.8.3校核无误后,在校核栏内签名,若有误,有权抵制在证书、报告上签名。

4.2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4.2.1检测环境条件保障的规定

检测环境与设施的合理配置是保证检测工作有效开展,数据准确、可靠、科学、公正的基本条件。由于本中心开展的检测工作主要在室外操作,且场所非固定。检测环境和设施的要求应严格规定。

4.2.1.1 目的

检测环境条件,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保障检测环境条件符合检测要求。

4.2.1.2 适用范围

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

4.2.1.3 职责

4.2.1.3.1按规定购进仪器,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

4.2.1.3.2检测员进行防雷检测时,必须保证环境条件符合检测要求,方允许检测。

4.2.1.4 检测环境条件保障程序

4.2.1.4.1设备条件保障程序

4.2.1.4.1.1设备的购进。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购进,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2.1.4.1.2设备的签收。技术负责人在审验所购仪器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签收。否则予以退换;

4.2.1.4.1.3设备的计量。仪器设备应予以计量检定,检定达标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4.2.1.4.1.4入库管理。a.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对入、出库的所有设备予以检查。b.新购进设备,计量合格的方可入库签收。c.仪器出库前应检查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超期未计量的设备不得出库,送检并作好记录。d.仪器出库前还应检查其整体状况是否良好,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并作好记录。e.使用完仪器入库时,也应检查其状况,并做好记录;

4.2.1.4.1.5测试。防雷测试时,应由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不得由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4.2.1.4.2自然环境保障程序

4.2.1.4.2.1下雨天,严禁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4.2.1.4.2.2当湿度超过规定要求时,严禁开展防雷检测;

4.2.1.4.2.3检测现场,没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其他自然条件时不得开展防雷检测。

4.2.2现场检测作业安全规定

检测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依照技术质量负责人的要求检测,不得随意简化操作流程。

4.2.2.1 高空检测安全制度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时需在高层建(构)筑物(如行车、烟囱、水塔等)顶上检测,在检测前应首先了解周围有无高压线架设,检查梯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可靠,高空检测应使用安全带。检测时严禁向下抛掷检测工具和其它物品,杜绝因触电、跌落引起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4.2.2.2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安全制度

在易燃爆场所进行检测,不准带火种、不准吸烟、不准着尼龙化纤类衣物、不准穿带铁钉铁掌的鞋、不准使用黑色工具碰撞敲打金属物和挫光金属物表面,遵守各易燃易爆场所的其它安全规定,杜绝因静电火花引起的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4.2.2.3 有毒场所检测安全制度

在毒品仓库检测时,一次不要在库内耽搁太久,以免中毒;有规定的,还应使用防毒保护用具。

4.2.2.4 其它场所检测安全制度

2.4.1测试电器设备接地装置时,严禁带电作业;

2.4.2测试静电接地时,要检查地线是否带电,以防漏电造成意外事故;

2.4.3雨天或测点上空有雷雨云时,禁止测试。遇中到大雨天气,应在雨停二天后恢复检测,遇小雨和阵雨天气,应在雨停一天后恢复检测。

4.2.3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控制的规定

4.2.3.1 质量主管全面负责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要求落实实施情况,深入各检测组了解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监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2.3.2 检测组长,具体负责各小组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要求的贯彻落实,并就落实情况(重点是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向质量主管写出书面报告;

4.2.3.3 受质量主管的委托,各检测组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各自所在检测组在检测工作中贯彻落实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要求情况的监督,有权制止或向质量主管报告违规行为。

4.3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4.3.1事故种类分析

就种类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仪器、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三大类。

4.3.1.1 仪器、设备事故。此类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为的仪器、设备损环、或不按技术要领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另一种是非人为因素的仪器、设备自然事故。4.3.1.2 安全事故。这类事故有人为和非人为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不按操作程序操作仪器、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是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4.3.1.3交通事故。可分两种情况考虑,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事故。

主观责任事故主要是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客观事故是他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

4.3.2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4.3.2.1 事故报告。事故一旦发生,有关责任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技术质量负责人或中心负责人汇报情况。

4.3.2.2 现场调查。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现场解决问题并做记录。

4.3.2.3 定性分析。公司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听取现场调查人员的汇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4.3.3事故处理

4.3.3.1 非人为因素或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昼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故。如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事故,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交通事故。4.3.3.2 如因不按操作技术要领、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粗心大意造成的人为主观责任事故,要从重处罚。一是通报批评,二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吊销上岗证),三是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大小,由直接责任人担负50%~100% 的经济损失。

4.3.3.3事故处理的全套资料,由相关技术、质量负责人整理,处理意见形成和事故善后工作完成后,由公司负责人签字,交档案室存档复查。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将事故处理结果纳入其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4.4检测资料保管和保密制度

4.4.1资料、档案的分类

根据各种技术资料和档案的重要性、时效性进行分类归档,具体可分为五大类。

4.4.1.1 一类:政策、法规类。国家、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制定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等。

4.4.1.2 二类:技术标准类。①国家、部门与地方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制定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行业规定、参考标准等。②本公司制定的设计、施工实施细则,《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4.4.1.3三类:仪器、设备等。

4.4.1.3.1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验收、维修、报废情况记录等。4.4.1.3.2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保修卡、计量合格证等。

4.4.1.3.3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登记记载。

4.4.1.4四类:用户资料类。

4.4.1.4.1各种合同、协议、质量异议质疑材料、异议处理意见。

4.4.1.4.2各处现场测试数据、通知、技术报告等。

4.4.1.5五类:综合管理类。

4.4.1.5.1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记载、工作计划、会议记录、请示报告、批复、批审文本等。

4.4.1.5.2考勤、奖惩、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的记载。

4.4.2保管期限

4.4.2.1一、二、三类档案资料保存期最少应不低于八年。四类档案资料保存不低于三年,五类档案资料永久保存。

4.4.2.2对达到规定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由管理员登记造册,信息部负责人审核监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并监督销毁。

4.4.3资料档案室管理

4.4.3.1资料管理员对于与防雷有关的信息,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4.4.3.2本公司资料档案室的资料,原则上只对本公司设计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开放,其它人一般不得借阅、查询,外人查询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

4.4.3.3借阅档案资料须由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在管理员处登记借阅。借阅正在实施和竣工后不满一年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须以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借阅登记内容:借阅人姓名、资料名称、份数、用途、归还时间。

4.4.3.4资料档案室严禁无关售货员进出,资料管理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闲杂人员进入资料室。

4.4.3.5借阅、查询资料,务必保持资料的整洁,不得在资料上批注、画涂,以保证资料的完整。

4.4.4资料档案安全制度

4.4.4.1档案由管理员负责用专柜存放,并做好防火、防虫、防鼠、防尘、防盗的“五防”工作。

4.4.4.2进入资料室的人员不准带打火机等到火种入室,更不能在室内吸烟。

4.4.4.3 资料室必须有防火的消防器具,供电线路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4.4.4资料室必须干燥通风,严禁利用潮湿的房屋作资料室,以免造成资料的损失和数据的丢失。

4.4.5保密事项

4.4.5.1资料档案室管理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所看到的资料内容。

4.4.5.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档案室必须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和国家的机密”等规定,实行借阅技术资料审批登记制度。

4.4.5.3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资料室,以免造成资料丢失。

4.5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5.1仪器和设备质量的控制

4.5.1.1 概述

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的正确配备是保证本中心质量方针贯彻和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本中心根据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配备所需的设备,加强监管,使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技术性能满足工作要求。检测组负责按项目的设备配置要求,购置设备,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对设备的状态进行受控管理。检测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

4.5.1.2 仪器设备的配置

4.5.1.2.1本中心根据开展检测项目的需要,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了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对技术能力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确认。4.5.1.2.2检测组提出建立检测新项目申请,应提出可行性报告。技术、质量负责人审核,经审批的建标项目由业务部门负责按计量认证考核规范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并负责建立相应档案。

4.5.1.2.3办公室负责设备档案管理,并负责组织计量认证/认可换证工作,保证所有项目均在认证/认可合格证附件上体现,仪器设备在有效周期内使用。

4.5.1.3 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和计量检定

4.5.1.3.1仪器设备的购置

检测组是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有关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汇总,购进仪器设备的验收等工作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办公室负责采购供应和建立设备登记帐。

4.5.1.3.2仪器设备的使用

4.5.1.3.2.1测量设备、试验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保管,且应按本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精密测试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均应严格按仪器设备有关操作程序使用仪器设备。使用中应确保设备证书的副本及时得到修正并防止发生无效的调整。

4.5.1.3.2.2仪器设备以仪器名称和出厂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对未标明出厂编号的,应用粘贴的方法自编号。

4.5.1.3.3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4.5.1.3.3.1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以确保仪器设备不出现因受潮、保养不善造成的故障,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送检和现场检测中,应注意仪器设备的运输安全,包装合理,轻拿轻放。

4.5.1.3.3.2仪器设备经验证需修理时,仪器设备保管人应书面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理。仪器设备修复后,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方可使用。

4.5.1.3.3.3检测用主要仪器设备的更换,由技术、质量主管论证,确认达不到原精度等级要求的应及时安排经费更新,报办公室办理更换申报手续。

4.5.1.3.3.4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按照设备可溯源性管理程序中规定执行。

4.5.1.3.4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

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只有检定达标的仪器设备方可投入检测工作中使用。

4.5.2校准和检测方法质量的控制

4.5.2.1 概述

检测方法的合理选择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本中心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规范和本中心制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等开展工作。

4.5.2.2 检测方法的选择

4.5.2.2.1防雷装置检测的依据及方法通常是国家的现行标准或规程,本中心的检测人员应针对受检方委托本中心进行的防雷装置检测需要编写《检测大纲》。

4.5.2.2.2检测大纲形式及内容按照检测工作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4.5.2.3 检测方法的受控管理

4.5.2.3.1本中心检测人员应使用受控有效的检测方法,办公室应保证检测人员能方便得到这类技术文件。

4.5.2.3.2质量负责人应负责经常检查检测现场在用的技术文件,确保各检测组各类人员使用的技术文件均现时有效。检测组负责定期对自编的受控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质量负责人负责定期对外来技术文件的现行有效性进行检查。

4.5.2.4 检测数据的控制

任何通过直接的、间接的测量或经过一定的计算方法获得的检测结果,必须通过校核人员校核。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4.5.2.4.1检测依据方法的正确有效性;

4.5.2.4.2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正确性;

4.5.2.4.3检测结果和有关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4.5.2.5 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

4.5.2.5.1在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生环境条件失控、检测仪器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影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5.2.5.2异常情况排除后,有关部门应按相应的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检测工作。对发生异常情况前已采集到的检测数据应根据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对检测参数测量过程的影响情况进行确定。

4.5.2.6 现场检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4.5.2.6.1进行现场检测时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加强监测,用于进行现场检测服务的仪器设备,其搬运、安装、调整、使用等环节均应加强质量控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操作规程。

4.5.2.6.2在现场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对防雷装置状态加强控制,必要时积极寻求受检方的配合支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予以保证。

4.5.2.6.3各检测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现场检测方法,当部分要求难以满足而受检方急需时可按本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偏离质量体系文件的例外许可。

4.5.2.6.4具体工作按本中心检测工作程序和处理例外情况的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7 采用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测的规定

4.5.2.7.1对用于检测的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中初次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应由检测组组织对其技术性能、功能与相应检测方法的符合性、数据处理及转换的正确性和稳定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保密性等进行验证、评估,并记录归档。具体按本中心计算机(含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和软件管理程序执行。

4.5.2.7.2用于检测的计算机软件均应有文件化的编制说明和操作指导书,并按本中心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5.3设备管理规定

4.5.3.1 目的

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受控,从而为受检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4.5.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可溯源性的管理与控制。

4.5.3.3 职责

4.5.3.3.1办公室负责设备的购置、建帐、建库、调配、标志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定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4.5.3.3.2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使用、维护、周期检定、标志填写粘贴。

4.5.3.3.3检测组负责组织与溯源性有关的比对和能力验证。

4.5.3.4 设备管理工作程序

4.5.3.4.1设备的购置

4.5.3.4.1.1检测组根据所开展检测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购置仪器设备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检测组技术质量负责人认证、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4.5.3.4.1.2采购人员应根据申请表中的技术要求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产品,一般情况下直接从生产厂家订货。

4.5.3.4.1.3货到后必须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4.5.3.4.1.4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建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设备数据库,所有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4.5.3.4.2设备使用维护管理

4.5.3.4.2.1检测使用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规程或规范进行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5.3.4.2.2根据校准/检定、比对或验证结果粘贴可用性标识,可用性标识有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

4.5.3.4.2.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均使用合格证。

a 经计量检定,结论为合格;

b经检测,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

c经符合程序的校准,其校准结果均在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d a~c因故不能实现,经过比对验证证明其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e经符合规定的检查具有有效结论的记录。

4.5.3.4.2.4准用证

a对于多功能设备,经检定、检测,包括校准和比对验证试验,证明其部分功能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其余部分功能又不影响检测的质量;

b对于多功能的设备只进行了所需的功能检定、检测或检查,包括校准和比对验证试验,证明了这部分功能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

c计量器具获准降级使用。

4.5.3.4.2.5停用证

a 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限;

b已损坏或功能不正常;

c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

4.5.3.4.2.6上述标志应有如下信息:

a设备的编号;

b设备的证书或报告的批准日期或检查、试验的日期(有记录的);

c有效期终止时间;

d对仪器状态进行技术确认的机构名称;

e负责对设备受控状态进行确认的检查人员的姓名;

f对准用证应有准予使用的范围、等级或功能;

g对停用证应有开始停用日期和停用状态正式确认日期。

4.5.3.4.2.7所有设备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在湿度大的季节需酌情增加次数,仪器使用说明书有维护保养方法的按其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电子设备进行清洁与通电保养,其他设备、器具进行清洁、涂油、去湿等保养。

4.5.3.4.2.8任一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过载或操作错误,或显示结果可疑,或经校准/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上“停用证”,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检测组负责人。检测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报告中心技术负责人。经确认应修理的,按修理条款办理;确认无法修复需报废的,应从使用检测组取出,集中存放。

4.5.3.4.3设备的管理

4.5.3.4.3.1已建立的设备数据库,年底与财务对帐并做报表。

4.5.3.4.3.2设备需维修时,由设备使用人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检测组负责人审核、办公室确认,报中心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安排修理。修理情况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仪器设备履历表》中进行记载。

4.5.3.4.3.3停用设备无法修复的应及时转帐从“在用”转入“停用”,并集中存放。

4.5.3.4.3.4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4.5.3.4.4技术档案

4.5.3.4.4.1技术档案为设备档案。

4.5.3.4.4.2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仪器设备履历表。表中的内容为档案目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仪器设备编号、出厂编号、购置日期、所在房号、价格、技术指标、用途、验收情况、保管人、使用人、检定记录、故障检修记录、报废记录;

b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或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技术报告及图纸;

c周期检定/校准情况的记录及相应的有效证书或报告

4.5.3.5 可溯源性管理工作程序

4.5.3.5.1由办公室建立检定、校准和检测设备、比对设备、辅助设备档案。

4.5.3.5.2仪器设备管理员每年打印下年周期送检总表和各检测组送检分表,于15日之前发到相关检测组,仪器保管人员将到周期的设备送到相应单位或部门检定/校准,技术主管督促按时完成。

4.5.3.5.3仪器设备管理员将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校准报告的检定证书原件及仪器设备产品说明书原件交文件/档案管理员登记建档,存放中心档案室管理。

4.5.3.6 质量记录

4.5.3.6.1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4.5.3.6.2仪器设备验收表

4.5.3.6.3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5.3.6.4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4.5.3.6.5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4.5.3.6.6仪器设备履历表

4.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6.1目的

记录和报告是检测结果的记实,是今后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主要内容,不得随意改动,因此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

4.6.2适用范围

防雷检测的记录和报告管理。

4.6.3职责

4.6.3.1防雷检测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公正。

4.6.3.2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记录和报告的完整性。4.6.4记录和报告管理程序

4.6.4.1数据处理程序

4.6.4.1.1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记实,不允许随意的更改,不许删减,对个别异常值的处理,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增加检测次数确认;

4.6.4.1.2各检测项目原始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填写整齐,应有检测人员校对和复核人员签名;

4.6.4.1.3原始记录如确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平等线,将正确数据填写上方,加盖更改人印章;

4.6.4.1.4检测数据填写在《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上;

4.6.4.1.5对不合要求的检测数据,应在检测报告书中如实反映。

4.6.4.2报告的出具程序

4.6.4.2.1检测报告表、检测合格证采用统一格式,由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审核签发;

4.6.4.2.2检测报告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一份交被检测单位保存,一份交档案室内存档;

4.6.4.2.3送达被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单位应在限期内按要求整改完毕,申请复查;

4.6.4.2.4在接到被检单位的复检申请后,由原检测组按技术要求全面进行复检,重新填写检测报告表,按有关手续签发检测合格证。4.6.4.3记录和报告档案管理程序

4.6.4.3.1所有记录和报告书,经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审核,使用完后,必须交由档案室统一归档。并作好记录;

4.6.4.3.2检测记录和报告不得随意借阅,必须查阅时,需作好登记工作。并不得变动、损坏和遗失。

4.6.5记录质量的管理规定

4.6.5.1 记录的分类

4.6.5.1.1本中心与检测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分为技术记录、质量记录两大类。

4.6.5.1.2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组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主要有检测过程的原始观察、导出数据(简称原始记录)、工作单、合同、检测报告的副本以及与检测工作相关的技术设计图纸、说明等资料。

4.6.5.1.3质量记录是客观反映质量或质量体系运行过程的信息载体。主要有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记录和报告、质量监督、运行检查、设备和计量标准档案、人员培训记录档案、申诉以及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等记录。

4.6.5.2 记录的保存和保密

4.6.5.2.1所有记录必须由各相关部门指定的人员妥善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并按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记录保管期限一般规定为3年,对记录中涉及防雷工程施工验收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其保管期限为长期。记录超过保管期限,应由记录档案的保管部门造册报请中心质量负责人批准,予以处理。

4.6.5.2.2涉及受检方的记录应采取保密措施。对记录的维护管理、查阅或借阅应符合本中心保护受检单位信息和所有权的规定和文件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4.6.5.3 原始记录的内容与要求

4.6.5.3.1原始记录主要有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测量时的被测件标识,检测或检测人员的签名。每份原始记录应清晰、明了,包含足够的信息,有利于分析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以保证检测过程能够再现。标准或检测大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规定的要求执行。

4.6.5.3.2原始记录的填写人员应准确、完整、客观地逐项填写记录内容。原始记录发生错误时对每个错误只能划改,并由修改人员签字或盖章以负责。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执行检测原始记录填写及数据更改的规定。计算机采集数据时,也应采取类似方法避免丢失或更改原始数据。

4.6.6检测报告质量的管理规定

4.6.6.1 概述

检测报告是本中心向受检单位提供的最终产品,也是本中心工作质量的最终体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进行的每一项检测的结果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

4.6.6.2 检测报告的形式

根据本中心承担检测任务的性质及检测的结果,本中心为受检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主要分为建(构)筑物防雷检测报告、新建建筑物验收检测报告、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计算机场所防雷检测报告、电涌保护器测试报告等五类。

4.6.6.3 检测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4.6.6.3.1检测报告的内容

检测报告应包括受检方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解释检测结果所必须的信息及所使用的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每份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的基本信息应符合准则中对报告的要求。即使用简化的方式出具证书报告时,按规定要求的基本信息也应能随时获得。

4.6.6.3.2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

4.6.6.3.2.1检测报告的填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检测报告书的填写及更正规定;

4.6.6.3.2.2检测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一致;

4.6.6.3.2.3检测报告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6.6.3.2.4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处理及表达式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6.6.3.2.5检测报告加盖印章,应符合检测印、证管理程序规定。

4.6.6.3.2.6检测报告若包含分包项目应明确标明,必要时可详细说明。4.6.6.4 检测报告的格式

国家有明确格式要求的检测报告,按其要求编制。没有格式要求的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本中心检测报告的填写及更改规定。

4.6.6.5 检测报告的发布

检测报告发布,传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检测报告的管理,并按记录和报告管理程序规定发布、传送检测报告。

4.6.6.6 检测报告的更正和保密措施

4.6.6.6.1检测报告的更正是指本中心已签发批准的检测报告送达受检单位后,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中心需对该检测报告进行的更正或补充。

4.6.6.6.1.1发现证书或报告对应的检测设备出现了问题,且已影响到该检测报告所涉及的检测结果;

4.6.6.6.1.2发现由于采用了不正确或不完善的检测方法,导致检测结果有误;

4.6.6.6.1.3发现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其它错误;

4.6.6.6.1.4为满足受检单位的合理要求。

4.6.6.6.2证书或报告的更正应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4.6.6.6.2.1发布一个新检测报告,以替代原检测报告。这份新的检测报告应有新的编号,并标明替代的旧检测报告号;

4.6.6.6.2.2以“证书或报告的更改或补充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尤其是采用电子传输时)这种文件的格式由办公室统一编制。

4.6.6.6.3本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从编制、审核到发布或传递检测报告均应遵循本中心保护受检单位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的规定。

4.7用户申诉和处理制度

4.7.1基本原则

凡公司设计、施工的防雷工程,只要用户提出异议,公关部必须负责受理。

4.7.2异议受理时限

4.7.2.1 对工程预算有异议的用户,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前才予受理。如确因其它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在合同签约后,对合同标的提出异议的用户,在本公司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经中心组织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后,可以受理,超过此时限的,不论任何理由不予受理。

4.7.2.2 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用户,必须在工程实施前提出,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用户提出的设计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例外。

4.7.2.3 对施工质量提出异议的用户,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的,一概不予受理。

4.7.3受理程序

4.7.3.1 用户提出书面质疑材料,材料包括质疑的内容、质疑的时间,要求事项和法人签字等。

4.7.3.2 本公司公关部按照受理的基本原则进行受理登记,对用户质疑材料进行签收,并与用户约定答复、处理意见的时限,对达不到受理条件的要耐心向用户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7.3.3 公关部应及时将用户质疑材料移交设计、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并告知答复、处理意见的时间。

4.7.3.4 接到质疑材料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商,就用户提出的异议内容和要求充分地进行分析研究,准备好答辩意见书,在约定时间尽量给用户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或处理意见。

4.7.4异议处理办法

4.7.4.1 工程预算异议处理

本公司在接到用户对工程预算的质疑材料后,公关部业务室应组织精干人员对用户质疑的工程预算和质疑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复核。确因预算员工作失误的,要及时进行修正,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用户。经复核后原工程预算符合国家定额标准,而用户有阐明观点和理由,用户仍存疑不下的,本公司将原工程预算方案、复核的结果及用户质疑材料,报国家定额管理站进行裁决。

4.7.4.2 设计异议处理

设计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疑材料后,应立即召集设计人和其它设计人员,就用户质疑的设计图纸及质疑的内容,进行全面复核和分析。在工程实施前,提出质疑的,确因设计人员工作责任造成失误的,应诚恳向用户表示歉意,并迅速修正、完善设计。在工程实施工程中,提出疑议,而施工又非本中心实施的,如确因设计人员工作责任、工作失误,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如原设计经复核确实符合国际或国家标准的,应主动向用户说明原因,告知处理结论。如用户对处理结论不服的,可在结论作出15日内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经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非本公司责任的异议,异议提出人应按合同标的5%,赔偿本公司损失。

4.7.4.3 施工质量异议处理

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疑后,应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实施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异议,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应会同各专业施工人员、施工员、工程监督检查人员和异议方主管及技术人员,对提出质量异议全部内容进行现场质检和技术分析,如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当场告知异议方的处理结果与理由。如确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返工,直至达到国家标准。如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用户提出质量异议的,本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工程监理人员、检测验收人员,对用户的质量异议进行质量分析和现场质检。如确属本公司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公司负责返工,或支付返工费用,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如非本公司的施工质量责任,异议方又难以接受的,可以在本公司的质量异议处理结论作出后的15日内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7.5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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