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党课

2024-08-04

全面依法治国党课(通用8篇)

全面依法治国党课 篇1

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是建设法制中国、廉洁中国的根本要求,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基本治国路线。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反腐倡廉、为民务实清廉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从严治党,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打磨“依法治国”的韧度。

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治党治国必须依法。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彰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败没有禁区”的坚决态度。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党内、军中、国外均无藏身之地。党纪划定的“红线”不能越,国法设定的“雷区”不敢闯。遵纪守法,才能安邦定国。

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历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特权思想等污染政治生态现象深恶痛疾。一段时间以来的反腐肃贪进程,本身也是中央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用“法治”这把利刀彻底斩除滋生腐败的毒瘤,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党心散了,民心伤了,再大的成就,也不过是过眼烟云;再多的繁华,也不过是镜月水花。“打铁本需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因此,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努力做好遵规守纪的先行者。

依法治国在路上,没有终点,从严治党永无休止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智慧和魄力的考验。我们坚信,经过打磨过后的依法治国方略,更有韧度,将为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在具体执行上更有力度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全面依法治国党课 篇2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召开以来,党的主要领导人作了许多战略部署,为了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在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加强并继续完善我们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对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为我国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党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规范做事,要牢记法律准绳是不可逾越不可触碰的,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并且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能将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第二、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我们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第三、依法保证“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祖国统一是实现中国梦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万千海内外同胞最热切盼望实现的,依法推进“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保证,只有在此基础上,祖国统一才会很快到来,台湾问题也会尽快解决。对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来说,依法实行“一国两制”是保证港澳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也有利于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并促进两岸在各方面的交流合作。

2、继续发展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并改进宪法的实施

第一、完善和健全宪法顺利的实施和监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代表着人民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得以形成的。因此,全国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等等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并完善监督制度。第二、完善立法体制。正因为宪法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其修改的程序上,应该更加完善。我国规定,要想修改宪法,必须通过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并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修宪。而其他部门法律修改较之宽松些,但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后方可进行修改。第三、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组织并协调好人大的立法工作,健全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审议、协调、论证、起草等机制。在立法过程中,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且增加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第四;增强重点领域立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的都应该受到保护,所以在这方面力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对保护公民的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

3、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在其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需要遵守法律规范,要明确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滥用职权,勇于担当,各级政府才会受人民爱戴。第二、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化,让公众进行参与、各种专家进行讨论、评估是一个重大决策得以确定的重要过程。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同层级的政府拥有不同的事权和职能,要根据简化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执法力量进行合理配置。第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监督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做到:到的内部监督、人大的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的监督等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最终使人民群众达到共同富裕。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总结得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是有利于中国社会发展提高的,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和完善。我们在这里将市场经济的优势并不是说它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始终是积极有效的。因为市场经济讲究自由、平等、诚信,任其自己发展可能会出现资源的浪费,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所以这就需要法律的规范、制约、引导和保障。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润滑剂,法律运用的好,市场经济就会为我们所用,运用不当就可能会出现像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经济危机那样的危害。因此在这里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为我们所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积极健康有序发展的,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发展的。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处

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中国梦的内容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所在。历史告诉我们,法治健全国家就会繁荣昌盛,法治松散国家则会衰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最靠得住的,也是最根本的。依法治国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最高意愿,也代表着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它具有客观性、科学性、规范化,具有对所有人和事的普遍约束力,也是符合客观规律和现实实际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依法治国是不可取代的,它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保证国家的重大决策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台独分子、疆独分子分裂国家的行为受到严惩,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统一;也能够解决好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从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并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刘秀莲.浅谈依法治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解析 篇3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证明,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首先,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提供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能够保证法治国家的建设最大程度地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能够形成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的、坚强的领导力量。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依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为保证。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若干方面构成,其中法治理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理论指导,需要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么样建设法治国家”,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判断,所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第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第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第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第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是法治工作的布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它的执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它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基本方式,它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法治国家公权力,要在法律轨道上运行,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国家主要是法治政府来管理社会,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成的成败。法治社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办事,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党课 篇4

近日,由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外文局编辑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该书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的报告、讲话、谈话、演讲、批示、指示、贺信等92篇,分为19个专题,生动记录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伟大实践,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著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当前,要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把握本义、领会要义,学出觉悟、学出信仰、学出担当,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一段时间以来的研读,我就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浅谈几点自己的理解。

一、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科学内涵

(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在把握“三个没有变”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个前所未有”的时代坐标,强调“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三个没有变”,意味着当前我国总体上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

“三个前所未有”,标志着当代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正处在从中低端水平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爬坡过坎发展阶段,这是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从国内看,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没有改变。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是,随着世情国情不断变化,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已发生深刻变化,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正在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我国发展具有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对当代中国的发展既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党内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思想、组织、制度和反腐倡廉等各项建设全面推进,打出一套治党管党“组合拳”,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境界。

(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反映的时代要求。一是解决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提出的时代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美好生活需要,已经不只是要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和物质文化需要,还包括要满足人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以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是百年来革命先驱者们所描绘过的民族和人类的理想,也是在五星红旗下成长起来的有知识、有理想、有道德、有正义感的几代中国人的强烈期盼。二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提出的时代要求。我国改革开放经过30多年的实践,现在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解决这些难啃的硬骨头,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个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关键是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真正做到“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三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时代要求。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新常态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很多机遇,但也面临很多挑战,必须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开创的新境界。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和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集中而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高到新境界、新水平。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深刻揭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探索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新发展,集中体现为他对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的论述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规律的揭示。此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体系还形成了对“三大规律”即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这也是在规律范畴内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二是提出并破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汲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中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回答,无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三是提升并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鲜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民生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阐发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科学阐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设计和价值取向。

二、关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根本主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的主题和主线。

(二)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了实现中国梦,我们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确立为标志,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的一系列战略和努力都有了明确的方向。

(三)新战略。十九大以来,在指导新实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勾勒出我国未来发展的蓝图愿景,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这一战略布局,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保证有机联系、科学统筹起来,明确了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总框架。

(四)新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新形势下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它们是一个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其中,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

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

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

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导向。要充分认识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用新的发展理念规划发展、引领发展、推进发展。

三、关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的品格特征和根本要求

(一)哲学方法论:六大思维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我们可以领略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善于正确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破解各种难题,这得益于他深厚的历史底蕴、博大的文化精神、高远的思想境界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战略思维。战略思维是善于从全局高度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思维方法,体现了思考问题的高度、理论研究的深度、知识视野的广度和观察世界的时间跨度。从“战略部署”高度考虑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及其实现,考虑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从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通盘考虑全面深化改革,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思考和分析问题时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的辩证思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求实的精神,二是辩证的方法,三是协调的观念。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指以新颖独创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以超常规甚至反常规的方法、视角去思考问题,提出与众不同的解决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到创新的重要作用,指出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他一方面强调科技创新,另一方面强调理念和制度创新。④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要求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才能做到百姓心安、国泰民安。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⑤历史思维。重视学习和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善于从历史规律中寻找前进的方向和道路,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阐述治国理政新理念时都体现了对历史思维的学习和运用。当前,国内外环境变化更加深刻,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更需要我们善于从把握历史规律中寻找正确方向,善于用历史的思维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⑥底线思维。底线思维即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把握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的底线思维主要体现在风险防范意识和坚守原则意识两个方面。

(二)执政理念:为民、担当、发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各领域形成的丰富理念,集中概括起来就是“为民”“担当”“发展”。其中,为民是核心价值理念,担当是政治责任理念,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为民集中体现为“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把“为人民服务”摆在执政理念的首要位置,表明为民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理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紧紧围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治国理政,把为民理念转化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融入执政目标、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等所有构成治国理政活动的要素之中。担当集中体现为“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打铁要靠自身硬的豪气和胆气,勇敢担当起治国理政的历史使命,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突出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严峻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体现了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可贵品格,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担当的表率。发展集中体现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通过怎样的发展来强国富民,是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发展理念,具体体现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三)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奋力推进下,全面从严治党,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创新、从思想建党到制度治党、从重点反腐到全面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管党治党建党新理论。“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昂而扎实的工作姿态,在全党上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即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这几年治国理政的经验表明,只要敢于从领导干部抓起,敢于坚持原则,并一以贯之,我们党就一定能保持自己队伍的纯洁性,就一定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宝贵经验。

(四)基础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迈出了新步伐、达到了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

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

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需要我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四、关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思想的“生态文明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美丽中国建设纳入国家发展大计,上升为国家意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八专题“建设生态文明”收录了“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生态条件”“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等三篇重要文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十一专题“建设美丽中国”,收录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我国环保管理体制”“保护生态环境应该而且必须成为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弘扬塞罕坝精神”等五篇重要文献。这八篇重要文献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内容,为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道路方向,为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面对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矛盾,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要求通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方式,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统一,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优势,从而为我们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指明了方向。这里,绿水青山是指环境、自然价值和生态效益,金山银山是指发展、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基本要求是:一方面,发展必须与自然要素过度消耗“脱钩”,通过降低资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放缓生态退化等方式实现发展;

另一方面,发展必须与生态化原则“挂钩”,要通过遵循清洁、低碳、循环的原则来实现发展。这样,绿色发展就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现实抓手和切实途径。从总体上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在承认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指明了环境和发展统一的原则和路径。因此,在新时代,我们必须按照这一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修复优先的生态优先原则,加快形成生态化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

(二)深刻理解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针对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抽象争论,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顺应人民群众从“求温饱”到“求环保”的热切期待,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环境需要看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其实,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和内在要求,是金山银山不能代替的。这样,就明确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划清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绿色资本主义的界限。因此,在新时代,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三)深刻理解和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生态环境治理中各自为政、散兵游勇的弊端,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总书记运用系统思维创造性地提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必须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在这里,他用“命脉”科学描述了“人—田—水—山—土—树”之间的生态依赖和物质循环关系,用“生命共同体”科学揭示了自然要素之间、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之间通过物质变换构成的生态系统的性质和面貌。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草”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基础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 篇5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g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カ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 务。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地推迸。

二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当及时进行立法;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进行废改。

三是切合实际。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四要完善程序。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 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五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之中,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カ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此,《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正如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カ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カ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強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法治与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相反,人的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对法治的成败意义重大。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抑或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性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推进的依法治国,如前所述,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内涵则与前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相同。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 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迸。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其二,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其三,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其四,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別。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时,便是法治,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其五,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其六,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カ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カ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此必须做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カ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全面依法治国感悟 篇6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作的讲话。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要时期作出的决定。

实践证明,只有建设好法治国家,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制制度,才能更好地提供法治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了更好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党中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篇二】

2019年春节来临之际,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部份家庭由温饱向小康转化,人民安居乐业,中国社会实现了由封闭、贫穷、落后到开放、文明和充满活力的历史巨变,综合国力提高,民生得到改善,社会先进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文明大幅提升。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

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这里。在我们国家,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的,法是党的主张和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长远而艰苦的持久战。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我们懂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更好的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篇三】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署名文章。文章深刻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根本方向、明确了基本遵循。

“法律的苍穹不是独立的,它建立在政治的柱石之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必然,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循法而治,行以致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确保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基本遵循。改革开放是法治的动力之源,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须臾离不开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与依法治国“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开放,既不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简单以现行法律“羁绊”迟滞改革,立改废释综合运用,做到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于法有据。“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破立并举”、“变定相宜”,不适应改革的及时修改或废止,比较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运用法治开展对外斗争、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引领全球治理变革。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德彰法弱则民惘,法彰德弱则民离。”现代社会治理中法律与道德犹如轮之辐辋,翼之骨羽,缺一不为。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协同发力,方能达至善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践诺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聚焦、发力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厉行法治,用法治强化对社会文明行为的褒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引导全社会崇德敬法。“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突出法治内涵,培育人们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以道德建设支撑、滋养法治建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二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从严管党治党。“头雁展翅群雁飞。”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增强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吧!

【篇四】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找到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治国之道,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决定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离开党的领导就会丧失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导致国家四分五裂,谈不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始终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牢固确立党在立法中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其次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和司法的领导,把握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第三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律手段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包罗诸多道德和思想问题,依法治国不等于“政法治国”,更不是“警察治国”,依法治国需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篇五】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的重大意义,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他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领域实现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现实之需、时代之唤。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顺应法治建设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首先应当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它要求将包括执政在内的所有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着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的错误思潮,既有各种主观因素,也与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因此,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基于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固有属性,实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具体化、精细化,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现实需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我们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因此,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既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战略举措,同时也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以“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出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创新,有利于统筹推进各方力量资源,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

有利于从整体上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使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一批实践急需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一批法治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的制度设计、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正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篇六】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将其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时提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都足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反复阅读《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脑子中回荡着这么几个词——党领导法治;

人民主体;

良法善治;

奉法强国。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的崛起离不开法治能力的彰显,正如先秦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所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引用这条法家经典,深刻分析法治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尊重人民群众作为主体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地位,将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为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慎子所言:“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只有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的法治建设规划才是科学合理的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应该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良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既是对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又是对良法、法治作用的全面、精准阐释。一部法规立得好不好,关键就看能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项项立法,应该是民意的汇聚、民智的集中;

应该回应了社会关切,带来了福祉跃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全面依法治国党课 篇7

一、坚持党的领导,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之一,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所应当带有其最本质的特色—党的领导。

从历史进程来看, 中国革命胜利、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历史和社会主义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历史, 无一不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一旦放弃领导权, 革命或建设道路就会出现曲折。由于共产党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放弃了革命领导权, 第一次国共合作最终不得不以国民党的反革命叛变收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无一不在向我们昭示着坚持党岿然不动领导地位的重要性。

从党自身来看, 宗旨方面, 党是人民利益的坚决捍卫者;指导思想方面, 党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领导力量方面, 党代表工农联盟这一最革命的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 坚持党的领导必然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特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是提出来用以供众人顶礼膜拜的理论, 而是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去实践的行动指南。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党的领导, 党内来说, 党员要遵守党内法规法纪, 不断加强自身法治建设与修养, 发挥先进性;党外来说, 党要带领各机关、部门遵循法律, 依法办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二、人民主体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是人民, 目的是人民, 人民主体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是人民。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3) 马克思如是说。历史就是人的活动, 实践主体是人本身, 而非任何其它的东西。人民群众不仅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也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实践的主体, 毫无疑问应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从我国宪法规定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人民利益是一切法规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决定》来看,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依靠人民的社会实践才能得以实现, 否则一切都只能是“思维领域的挣扎与幻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目的是为了人民。一方面, 马克思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 (5) 。人是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 部分是整体的部分, 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彰显强大的创造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整个社会历史进程中一部分, 只有朝着社会历史的共同目标前进, 才能在整体的裹挟中展现旺盛的生命力, 否则必然会被历史的滚滚洪流所抛弃。

三、法律至上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 顾名思义, 就是要按照法律规范来管理国家, 崇尚法律权威。一方面, 法律体现人民意志;另一方面, 法律是人们总结出来的科学理论, 是对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法律至上既符合客观规律, 又体现人民主观意志, 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是遵循法律至上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事物。

法律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一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求。社会化大市场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有序、公平竞争, 需要统一的法律来协调;二是民主政治的需求。民主政治的运作有统一认可的规则才能有序进行;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无论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还是公民与公民之间, 其基本利益和权力配置都需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 而“调节器”正是法律;四是民主法制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新中国以来的巨大成就, 健康有序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功不可没, 法律权威不断加强, 为经济建设提供了稳定有序的环境。由于没有确立法律至上的最高准则, 党内曾一度出现个人崇拜和独断专权现象, 十年“文化大革命”悲剧由此而来。想要历史悲剧不再重演?就要实现真正的民主, 依法治国, 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把法律至上变为人民内心的信仰。

四、始终坚持道德建设,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同于西方法治思想的一大特色就是我国在法律至上之外始终坚持道德建设。西方社会由原子式个人组成, 法治讲求纯粹的理性;而中国社会则是由血缘关系、家庭关系为纽带的小集体组成, 法治之外更讲求道德的教化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能以自行。”几千年前, 孟子就看到了法律“力所不及”的地方, 呼吁道德与法律的相互配合与支撑。这一道理,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同样适用。

一方面, 从制度本身来说, 依法治国有其内在弊病。法律的局限性往往导致法律真空出现。如“范跑跑事件”、“小悦悦事件”、“多起摔倒不扶事件”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都是法律“力所不能及”的领域, 这些领域必须也只能由人们内心道德自律来约束。另一方面, 从社会现实来说, 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 社会成本不断增加, 依法治国需要相当的社会成本作为支撑。现实生活中, 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庭、律师、公安, 都会因难以承受过大的成本而放弃某些案件。

理论和现实无一不在拷问我们, 依法治国真的是“完整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完美制度吗?显然, 答案是否定的。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手段, 只有通过内因———道德, 才能真正的起作用。道德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内在动力与必然支撑。

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品质

理论只有同社会实践相结合, 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变为物质力量, 否则就只能在精神世界里“游荡”。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内含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的理论品质。

一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中国传统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它把党的依法治国理论推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 总目标由建设法治中国丰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把握和现实规划。不仅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原则之一, 倡导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而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给出具体化建议。如完善立法体制方面, 建议引入第三方协商评估, 建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的新方法;建设法治政府方面,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 其要求的细化程度俨然是一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六、全面推进与重点发展的辩证统一,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法论要求

矛盾分析法告诉我们, 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这一方法论应用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 可以阐释为全面推进与重点发展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 《决定》以六大任务、五大体系、四大环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的战略部署, 看到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同时, 又对每一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 行政权力监督方面, 加强党内、人大、民主、等全方位监督, 审计制度方面,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6) , 政务公开方面,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大公开, 看到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是对“两点论”即“全面论”的完美演绎。

另一方面, 明确指出立法环节, 完善宪法是关键, 执法环节,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 司法环节, 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活动, 守法环节,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关键, 看到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 又对每一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规划。违法惩处方面, 重点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处罚, 推进法治化治理方面, 工作重点在基层, 犀利地看到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是对“重点论”深刻理解贯彻。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发展的辩证统一,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法论要求, 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中国化的典范。

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基本特色, 对于全面理解和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样一个即坚持党的领导又充分保证人民主体性, 既坚持法律至上又坚持道德建设,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全面推进与重点发展辩证统一的科学理论, 必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必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使广大人民群众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康庄大道, 实现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性是价值追求, 坚持法律至上是内在要求, 坚持道德建设是必要支撑,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理论品质, 全面推进和重点发展的辩证统一是方法论要求。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特色, 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基本特色

参考文献

[1][2][4][6][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10-2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 第118-11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9页.

[8]贾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J].前沿, 2015 (01) .

[9]石云霞.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研究[J].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5 (02)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维度 篇8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均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者构成依法治国方略向纵深推进的四大支柱,相互依存,共同支撑法治的大厦。它们共同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维,缺一不可。

关键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050-02

十八大报告有一段文字专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论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都在于牢牢抓住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四个环节。

一、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治为良法之治,良法来自于科学立法。科学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良好规范。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传达了两个信息: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201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立法的数量堪与法治发达国家媲美,但是立法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因此十八大提出的目标是“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具体要做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体现了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立法方式的科学性。

立法内容的科学性是科学立法的首要问题。立法者首先要确定对哪些内容立法,选择失当不仅实现不了立法目的,还可能造成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损害。立法方式的科学性是科学立法的关键问题,它可以确保法律体现国家意志。人民有序参与立法,允许公民参与立法过程,法律上称为“公民立法”。《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与部门立法、专家立法等方式不同,公民参与立法可以有效解决立法中的利益垄断问题,遏制一些权力部门利益的立法性扩张,从而在立法中实现部门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最大限度地符合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严格执法是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政府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对于行政执法而言缺一不可。“严格”、“规范”是行政合法性的具体体现。根据行政法的原理,行政权力的行使首先要遵守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执法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行政执法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于违法行使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正”和“文明”是行政合理性的体现。根据行政法的原理,行政执法还要遵守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合理行政是对合法行政的有益补充。因为,法律的阳光无法照进行政的每一个角落,法律留下的空白需要人的智慧来弥补。这恰恰是合理行政可以达成的。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不仅仅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他们还是唇齿相依的关系。“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行政权性质和地位认识的深化,对行政权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转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1]。当“管理”逐渐被“服务”所代替,双方的关系必定会走向和谐,行政的效率也必定会提高,社会将变得更有秩序。这是民众对于执法者的期待,也是权力对权利放低身段的表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三、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

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十六大明确提出“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十七大则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一系列有内在联系的提法,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十八大报告延续了这一重大决策。鉴于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的特殊关系,有学者甚至提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2]。这足以说明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

公正的司法首先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司法之所以被认为是实现法治的关键,是因为法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是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法治社会实现的关键。公正的司法,可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美国著名学者博登海默指出,法律体系建立的全部意义不仅仅在于制定和颁布良好的科学的法律,还在于被切实执行[3]。所以,法治的基本含义在于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遵守。司法是确保法律获得普遍遵守的最后防线。在社会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矛盾以法律纠纷的形式反映出来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司法承担了调处法律纠纷的职责,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因如此,公正被视为司法的灵魂。现实中,当一个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社会舆论甚嚣尘上、左右司法的事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司法机关无法独立断案,有掉进社会舆论的深渊之势,这势必影响司法的公正。无独立即无公正,无公正即无矛盾的化解。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正是围绕着增强司法的公正性这一至关重要的目标。其实,司法改革的号角早已吹响,其成绩也是有目共睹。从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从200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书中历数改革的成果,同时也对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让恺撒的归恺撒,让上帝的归上帝”,检察、审判机关各自独立行使职权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

其次,公正的司法可以产生对道德的积极效应。司法对道德既可能产生积极效应也可能产生消极效应。唯有公正的司法才能对道德产生积极效应,即司法的结果指引公众乐于作出利他行为。司法者只有确保裁判公正才能激励公民不仅遵守法律规范还能遵守道德规范。公正的司法必定通过公正的司法者得以实现。司法者的品格决定了司法的品格。公正是司法者最高的品格,与之相伴的还有对人类自身的悲悯之心。“道德为法律的实施规定了界限。即使是实在法,也不能漠视道德。……不仅如此,任何一件由法官自由裁决的案件,实质上都是在该法官的道德标准影响下处理的”[4]。因此,司法人员必须有“依靠法律承担起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的责任”[5]的强烈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公正司法对道德的积极效应,促进公民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全民守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民守法是政府和民众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善治的前提。全民守法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这意味着法治得到了实现。全民由不同身份、不同层次的公民构成。政府官员(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掌握着国家权力,法律对他们的守法要求更为严格。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遵守法律,还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

官员治理国家和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关键。十八大报告将守法的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颇有深意。报告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一个新提法。这表明,党对于法治有了更深的认识,给予法治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认可法治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根据美国法社会学家庞德的理论,法律、道德和宗教是三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其中,法律是首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的能力,顺应了法治建设的要求,表明法治进程正向着更深的层次发展。法治,一个几代中国人追寻的梦想,正慢慢成为现实。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此处的规则是指国家立法机关经过严格程序制定的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拥有法治思维的人更倾向于遵守规则,不带头破坏规则。十七大以来,一批“问题高官”纷纷落马,其根本原因就是忘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律宣示,忘记了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将权力当做谋求私利的工具,让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结果必然遭到法律的惩处和人民的唾弃。

一个不具有法治思维的干部必定无法推动法治建设。改革、发展、矛盾、稳定是领导干部绕不开的执政难题。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前所未有的矛盾,如何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矛盾之间的关系,确保社会的稳定,密钥就是法治。因此,提倡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对国家兴旺发达至关重要,对提高民生福祉至关重要。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如今十五个年头过去,法治从一个遥远的理想逐渐走进现实。科学立法是把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宪法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严格执法是政府依照法律治理社会,公正司法是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全民守法则是法治得到实现后的美好图景。它们共同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维,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解永照,秦强.行政执法文明论[J].山东社会科学,2011,(3):156-158.

[2]章武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突破口:司法体制改革[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01-109.

[3][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M].张智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220.

[4][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M].邓正来,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521.

上一篇:全英文简历下一篇:仓储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