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2024-08-04

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篇1

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聊办发„2008‟19号)精神,为表彰奖励我市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学者和学科新秀,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促进全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年龄在60周岁(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以上的长期在聊城市社科类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包括已退休)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年龄在35周岁(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以下的在聊城市社科类市级学会、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的同志),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参评人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学术道德端正,成果突出,科研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社会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同时需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市直部委办局级部门以上、高等院校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被公认为在全市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以上(含5项)市、厅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部门或高等院校中层部门、单位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被公认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县处级、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以及社科类市级学会、县(市、区)社科联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市厅级社科成果奖。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每年评定一次。

(一)申报要求

奖项的申报渠道及要求为:

1、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先由参评人向所在部门(单位)申报参评,或由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并按要求填写•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表‣。

2、组织审批: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由各推荐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初选,并写明各推荐部门(单位)的意见。

3、市级学会、县(市、区)社科联、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科研究和管理单位每限报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各一人。

4、参评人及推荐部门单位需交个人申报表和•申报情况一览表‣各一式二份(附个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成果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可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限报5项以上10项以内代表成果)、工作业绩获奖证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 份,限报5项以上10项以内代表奖项);如有成果等相关资料介绍,需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并按所附材料标明首页、目录及有关资料,音像类资料可附软盘。

5、推荐材料反映情况要真实,文字要准确、简明,要突出业绩贡献、成果创新和社会效益。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获奖成果要注明获奖时间、颁奖部门、获奖名称、等级和位次等。

(二)受理部门与时限

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奖项受理工作,由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科普部;报送的材料每年与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材料同时受理。

(三)评定方法

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的评选,采用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组织的评审会议评选和由市社科联组织的人事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中,由全体评委认真审核材料后,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为通过。成果评选结束后在市级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无异议,由市社科联组织人事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中如没有发现新的问题,由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并报市评委会备案,于适当时机颁奖。公示期中如有异议,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核实,确认异议属实后报评委会审核,撤销其奖项资格。

四、评委组成与组织考察

(一)评选阶段

1、由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

2、实行回避原则,被推荐人及其亲属不参与当评审会议。

(二)考察阶段

1、由市社科联组织考察组,考察评审会议通过的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考察结束,对每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报告,报市评委会 备案。

3、参加评审和考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坚持公道、正派、清廉,严禁拉选票、收受礼品等不良风气。

五、成果奖励与管理

(一)两个奖项每年评选各不超过5名,宁缺毋滥,可以空缺。

(二)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

(三)公示期后如发现获奖人员有严重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将追回证书和奖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奖项申报。

(四)参评人获奖后,所报参评成果均由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存档,不再退还本人。

(五)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均为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不得重复申报;可作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和申报博士点、硕士点及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于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聊 城 市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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