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2024-09-11

论网络营销的利与弊(精选8篇)

论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篇1

当今世界,哪个不是科技创新的国家?说到科技,就肯定要说到“网络”这个家喻户晓的科技成果了。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我国是第一个使用纸币的国家,又是第一个抛开纸币利用手机支付宝微信来进行金额支付。有人说这是网络的好处。确实,网络的好处还不止这些。当学生遇到不懂的课题的时候,就可以上百度搜一下答案,还可以在网络上了解各国趣事,各个地方的风景特征。

可问题来了,网络就只有好处吗?

网络,对于网瘾少年来说,那可更是“好东西”。可以玩各种网游游戏: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等等。这些网瘾少年通常玩了这些游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学习成绩下降,作息不规律,眼睛还会近视,身体出现各种毛病。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沉迷于网游、游戏。

有一些人,他虽然不玩游戏,但是手机却下载了一大堆的.软件:QQ、微信、微博、美图、快手、小说、音乐。没有几个软件和学习工作相关的。在几年前,有一则新闻上说:有一个青少年,因为沉迷于网络。父母看不下去了,便把手机从七八楼扔下去,孩子也随着手机跳楼了。

多么可笑,因为沉迷于网络,以至于最后造成悲剧!

所以说,网络的坏处还是挺多的。那么,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这个问题,在不同人的身上有不同的答案。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正确使用网络的人,他们可以利用网络的一切好的资源帮助自己;但是,对于不会正确使用网络的人那可真是“网络尽是坏东西!”使沉迷于网络的人越来越颓废,无所事事,不懂上进。

总之,网络的利与弊我们现在也知道了。怎么选择就看大家的了,要利用网络成为自己的仆人,而不是做网络的仆人!为了自己的人生前途,请各位明智之士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

论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篇2

1. 网络教学的优点

网络教学是基于网络技术, 采用多元化教学形式, 通过网络媒体将知识从传统意义上的文字扩展为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 使认知、阅读、感受、体验结合在一起, 大大提高了学习的兴趣和效率。

1.1 社会性

网络教学具有社会性, 网络教学将大学、中学等学校的学习内容推向广阔的社会, 教育对象不受限制, 大大增加了社会人群的学习机会;其学习过程、学习资源与教学管理都是对社会人群开放的, 而且学习过程、方法和学习时间可由学习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网络教学不受学校围墙的限制, 甚至不受国界的限制, 学习者在家里、学校等一切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以进入网上课堂进行学习, 可以获取国内外网上丰富的、共享的学习资源。高考失利的落榜生有了进优秀高校深造的机会;普通学校的初高中学生有了听重点校名师讲课的机会;通过在线培训, 在职人员有了业余时间自修深造的机会, 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辐射到了更多的人员和地区, 摆脱了传统教学对学习时间和地点的严格要求, 学习者可以随时随地凭借异步授课系统、VOD视频点播系统等方式, 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 也可以凭借教学信息检索系统或公众多媒体通信网, 分享异地教育资源和名师指导, 同时还适合人们终生学习。

1.2 快捷性

在网络多媒体教学中, 教师可通过使用QQ、MSN、电子邮件、BBS、语音信箱等多种媒体技术, 实现快捷式的教学。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同步或异步交流变得易如反掌。通过电子邮件, 学生能够很容易地从教师那里获得个别化的学习指导和帮助。通过QQ、MSN等工具, 身处异地的学习者可以轻松地跨越时空即时交流, 共同分享学习经验和体会, 共同探讨或解决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从而培养他们之间相互协作的精神, 并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1.3 丰富性

丰富性是指教学资源方面。传统教学中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是课本, 而网络教学中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是网络。网络提供的大容量多媒体课件和网络信息, 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学习资源。多媒体表达信息不仅具有认知价值, 而且具有审美价值。网上信息采用数字化处理、传输, 而数字化信息的特点是不仅易于复制、便于修改, 而且采用超文本链接方式, 容易实现富有美感情境的创设, 这种情境具有强烈的感染性。这些诸如感觉的内容, 由直觉渐次形成审美意象和审美体验, 所以整个学习活动都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 成为学生情感发展的重要学习经验。同时网络教学一方面可以使学习者共享不同国度的教学资源或登录到其它的教育网站涉猎所需信息, 丰富教学内容, 开拓学习者的视野, 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学习者看到图文并茂、视听一体的动态交互式的集成信息, 改变了学习者固有的学习方式。

在传统教学过程中, 若需要一些资料或询问不理解的问题, 学生只好在图书馆里抱起厚厚的一叠书本或者求助于教师。可以想象传统阅读查找方式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 也可以理解教师的知识不是无限的, 但是网络多媒体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就可以完整地给出所需要查找的全部内容。而且计算机绝对是一个“诲人不倦”的好老师, 它有无限广阔的知识和“百问不烦”的耐心。从文本阅读走向超文本阅读, 是阅读方式的变革, 也是教育模式的变革。在传统教学过程中, 学生的工具是课本, 学生必须强记所有的知识, 在头脑里融会贯通, 形成链接。而多媒体教育的工具是计算机网络, 是超文本, 每一级概念每一个知识点都在超文本中存在下一级链接, 无疑网络多媒体已代替学生完成了知识整理的环节。

2. 网络教学的弊端

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化信息技术, 便是信息化教育。反过来说, 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对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促进教育的全面改革, 教育就一定要走向信息化。但是没有一次改革可以一帆风顺, 也没有一种代替旧事物的新兴事物是完美无暇的, 网络多媒体教学也毫不例外地存在一定的弊端。

2.1 感情危机

网络多媒体教学取消了传统教育中的情感媒介, 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师生关系和交往方式。在网络教育方式下, 电脑成为学生的专业教师, 与机器交往的时间大大超过了与人交往的时间, 师生之间原本存在的关怀、互助、倾诉、理解等种种情感可能淡化甚至消失。这就要求教师转换角色, 更多地是作为管理者和引导者, 而不是说教者。把现代教育技术融入课堂将使他们重新审视教育的基本准则, 思考未来信息社会教师职业的一系列新特点。网络多媒体教学将把教师从大量重复性教育活动中解放出来, 将创造力献给更具挑战性和个性化的师生交往与共同探索之中, 从而不仅克服弊端, 而且比从前做得更好。

2.2 能力危机

在印刷时代, 阅读、写作和计算被公认为文化三大要素, 也被视为传统教育的三大基石。网络多媒体进入教育领域后, 文化三足的基础地位开始受到威胁。例如, 某位小学数学教师说过, 现在已有最新的教育理论认为, 今后学生若把“2+6”的得数算为“9”, 这个答案应该是正确的, 因为学生能够知道两个数相加的和大于任何一个加数就足够了, 具体的答案计算机能准确地告诉人们。也就是说, 网络多媒体可以代替人们计算、写作甚至阅读, 久而久之, 人的能力将会渐渐消磨, 这也是计算机对人类最大威胁。那么, 如何正确处理人和计算机之间的关系, 如何正确对待计算机及网络多媒体, 把它们作为工具或朋友, 而不是作为依赖或奴隶, 是值得人类思考的问题。

2.3 文凭危机

网络的社会性和丰富性能够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继续学习、深造, 而正是因为这样, 网络学习的含金量也在降低。因为学习者可以通过网络来获取各种试题、答案。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成立网络继续教育学院, 网院学生的管理、考核, 以及文凭发放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怎么规范, 怎么监管, 怎么让大家正确认识网络教育, 我想这也是今后网络教育要不断深入探讨的问题。

现在, 网络教学已经成了教育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尽管现阶段还有很多不足, 但是它独特的教育模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已然成为了当今世界必不可少的学习方式之一, 希望在不远的未来这种教学模式能够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应卫勇, 钱自强.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概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8.

[2]傅钢善, 马红亮.网络远程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3]谭文彦.实例化教学在计算机学科教学中的运用.珠海教育学院学报, 2003, (3) .

论中职校园德育网络构建的利与弊 篇3

【关键词】中职 德育 网络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冲击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网民人数也呈几何级数递增。在这递增的人群中,各中小学生成为了强有力的生力军。在课堂上、在宿舍区、在校道间,我们最经常看到的不再是学生青春飞扬、奔跑运动的身影,更多地是一个个手捧手机、手提、ipad沉迷于网络的孩子。这种现象在中职学校尤为明显,根据调查显示,笔者所在校学生目前的手机拥有率为93%,手提电脑拥有率18%,平板电脑拥有率12%;其中88%的学生经常使用手机、手提电脑或者平板电脑上网;不具备随身上网条件的学生有64%会在日常和周末到网吧上网;有六成以上的学生把上网当作课余主要活动,而他们上网的主要目的包括聊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和查找资料。

笔者通过对广西区内近三十所中职校官网德育版块的调查发现,尽管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注意到了网络对学生教育存在的影响性,但实际上真正能够理解并切实运用网络的导向性开展德育工作的却并不多。在受查的三十多所中职学校官网中,设立有专门的德育版块的学校占97%,德育版块由校团委负责的占85%,版块内容中多以团委活动动态的报道为主的占86%,只有13%的校园德育版块设有类似优秀毕业生、心理健康等题材的项目,而互动类的设置却是没有一个学校有。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中职校对网络德育环境的构建重视度不够,仅仅停留在团委建设的任务或者单一的内容上,完全忽略了网络丰富多彩的内容与形式,这样的德育版块,学生欢迎度不高,作用过于局限,无法达到通过网络开展德育教学的要求和作用。诚然,会造成这种情况,除了学校软硬件的客观条件制约外,还有教师对网络功能的正确理解的主观因素存在。

在很多教师来看,正如网络本身就是利与弊并存的“双刃剑”一样,校园德育网络的建设也存在一定的利弊。

一、校园德育网络的“利”

校园德育网络的“利”,可以从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趣味性、能动性、隐匿性等特性来分析。

1、开放性。网络是开放的网络,一旦进入互联网,我们可以和远在地球另一端的人成为朋友,可以进入知名的大学电子博物馆查找各种资料,可以最快速地获得世界各地发生的种种事件的信息,在网络中,没有边界的差异也没有距离的束缚。利用网络构建的德育环境是一种开放式的德育,它改变了德育工作的时空,使人们可以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它以计算机数据库为中心,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连通学校、家庭、社会各个角落。

2、交互性。网络通过即时聊天工具、论坛版块等方式,使得人们可以随时的进行沟通与交流,产生思想的碰撞。中职德育课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课后对教学效果的追踪与加固。一个中职德育课教师,往往要教授好几个班级几百名学生,课后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动态进行了解,这也使得德育课的实效性存在局限。然而通过网络的交互功能,教师在课后同样可以与学生进行交流,能够及时的解答和解决学生的问题,也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讨论的平台。例如学生可以德育版块在“网上论坛”、“在线指导”或聊天室中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大家通过网络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交流;或是德育网站管理者或德育教师针对某一专题预先设计好问题与答案,当学生访问该专题时.由机器提问或回答,实现人机对话;而更多地,教师、家长、学生乃至学生实习企业人员都能通过E-mail、电子公告板、留言板等来相互传递信息,实现德育效果的全方面反馈。

3、趣味性。德育教师可以通过设计网络课程,对日常德育课程中不能顾及到的德育教育内容进行补充教学,或者为学生提供更多丰富多彩的德育案例和专题信息,赋予德育教育趣味性,打破德育教育枯燥乏味、老生常谈的惯性。网络德育不仅仅只在文字,它可以充分利用声音、图形、图像、三维动画及影视等多媒体技术,使学生通过网络环境接受德育教育变得轻松起来。例如,可以在德育网上为学生介绍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讲述感人的故事、开展丰富的竞赛活动、播报校园中大家都关注的事件,将德育网构建成学生日常网上“冲浪”喜欢逛的地方。这样既补充了德育的内容,使德育教育更全面,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不良网络信息对学生的污染。

4、能动性。一方面,构建校园德育网络,开展网络德育工作,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是绝对自由的。他们不用再坐在课堂中,接受教师制定和强迫灌输给他们的知识,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自己想要感受的德育内容,这样更容易调动他们接受德育教育的主动性,更容易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也更有利于学生开展自我教育,更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另一方面,学生可以主动参与到德育网络的建设中来,将德育网络打造成学生自己的学习园地。如在德育网络上设置校园文明风尚版块,由学生作为小记者对校园内不文明现象进行揭露,鼓励学生弘扬校内的真善美,使学生真正认识到道德文明就在我们的身边。

5、隐匿性。虚拟网络社会可为用户提供一个属于自己的“独立空间”,在这个虚拟社会中,网络用户的身份、行为等都能够得到充分的隐匿,保有一定的隐私权。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更容易说出自己真正的思想观点,可以不用担心因为观点的不正确受到老师的当场责难和同学们的白眼。对于一些诸如早恋、网瘾等平时难以启齿的问题,学生也可以通过网络德育提供的辅助教学课堂进行自我学习和修正,与教师进行网络咨询时也不会感觉难堪。

二、校园德育网络的“弊”

虽然校园德育网络具备如此多的“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

1、交互性受到客观条件的局限。中职学生多数来自于县镇,30%以上的学生来自于贫困地区,而这些学生的家长,很多都在家中务农或外地打工,平时接触网络、使用网络的机会并不多,要真正实现教师、家长、学生等多方位的交互交流可行性不高。

2、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信息大爆炸的同时也对德育网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职生的性格往往比较独立特行,由于对未来并没有太多的期望和目标,中职生很少会主动去查找、关注对自己有用的各种信息,他们更多的喜欢能让自己放松的电影、游戏、音乐等等,这也是中职生缺乏自主学习性的表现。因此,如果德育网络的内容不能做到及时更新和趣味性,就容易被学生忽视,也就无法展现出它的教育功能。而德育信息的更新,需要网站管理人员、德育教师付出很多的时间去搜索、整理,这对德育教师也是一种挑战。

3、网络的隐匿性存在不利于德育开展的因素。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络用户身份、行为等都能够得到充分的隐匿和篡改,而且大多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青少年往往希望通过一些“犯规”行为来引起别人对自己的注意,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而网络恰好为他们提供了平台。校园德育网络运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学生故意“找茬”或无意识“找茬”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过多,网站的效果必然会大折扣;如果管理员对这种现象管理过速,也可能打击学生的积极性,使得网站备受冷落,不得不说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

网络的利与弊 篇4

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特别对青少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在校中学生沉迷网络不能自拔,荒废学业,甚至引发网络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网毒猛于虎”。越为越多的“问题学生”的根源在于迷恋网络,曾几何时的“武侠小说热”、“言情小说热”、“追星热”开始沉寂,取而代之的是经久不衰、愈演愈烈的“网络狂热”,网络问题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一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笔者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在校学生及相应初中生源校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在校中学生沉迷网络的原因,寻找引发学生网络犯罪的诱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翼引起有关学校和管理部门的重视。

一、在校学生上网现象严重及网络犯罪的主要原因

目前在校中学生上网比例居高不下,因网络引发的犯罪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呢?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众多内容混杂的风站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据专业人士统计:互联网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扮演角色互相砍杀为主,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拨,如同吸上了“电子海洛因”,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曾破获一个由在校学生组成的拦路抢劫团伙,在询问其主要成员犯罪动机时,那个刚刚年满15岁的少年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们已经玩了五个小时的游戏了,脑子里都是打啊、杀啊,非常兴奋。身上没钱了还想玩。一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人路过,仗着人多,就一拥而上„„”。网络游戏中存在的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深深地影响着青少年学生,严重腐蚀着他们的心灵。这对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的价值观、道德观产生了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

2、不规范的网吧经营和管理,使犯罪的发生有了滋生的土壤。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为了留住上网的孩子,许多网吧还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

3、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是青少年沉迷网络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由于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存在的矛盾难以解决,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的校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较少,而青少年宫、文化宫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流入网吧,受到毒害。

4、青少年心智的不健全易受到网络的冲击。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份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5、警--校--社会三者之间缺少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学校对于学生的上网行为一般采取“堵”的措施,关上校门、叮嘱家长,其余时间也奈何不了,而公安部门也只能在犯罪发生之后亡羊补牢,结果却于事无补,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网吧步步逼向校园,有的成为学校的左邻右舍,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管理和秩序。如果警校及社会三者之间能形成有效的防预体系,对在校生上网行为和网络犯罪形成有效的扼制,控制上网时间和内容,加强治安巡查,将未成年人拒之网吧之外,同时联合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势必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调查,我认为,作为管理学生的主要责任人的学校在严控学生上网、预防在校学生犯罪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公安部门也在净化社会环境、综合整治黑网吧、打击犯罪等方面缎带予积极的配合。要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学生沉湎网吧,减少在校生网络犯罪,作为学校必须要:(一)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力度,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二)开展文明网络工程建设,正面引导学生上健康网、绿色网。(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吸引沉迷网络的学生。(四)构建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形成社会共管合力,让学生们在和谐环境中健康成长。

1、加强法制教育。

近几年,国家为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校学生对相关网络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因此,必须加大普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呼吁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协同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

2、提倡网站自律,倡导网络文明,共建绿色网络。

首先要转变传统的青少年德育模式,现代教学模式要和网络接轨,比如开办网络学校,开设网络课堂等;笔者调查的两所学校均的健全的校园网络设施,市职教中心还是教育局师资培训的基地,拥有近400多台计算机,两个网站,学生在课余可登陆学校网站。但学校的德育工作内容缺少对学生网络文明的专题教育。其次,要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引导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以及规范的网络伦理。目前泰州市大部分职业学校此项工作仍是空白,部分学校虽然有所思考,但未能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再次,要使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游戏的是非长短,自觉培育良好的兴趣与爱好,用道德、知识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广大家长也要对孩子上网的时间和内容有所监督和提醒,对学生加强网络知识的普及和引导,要形成共同的防范意识,为下一代创造安全有益的成长环境。

网络的利与弊 篇5

1.表现形式立体化:

网络新闻以互联网为基础,借助先进的传输技术,在新闻传播资料、形式、结构及便于阅读等方面,都很好地发挥了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收到了较强的立体化的新闻传播效果。

与传统新闻传播相比,网络新闻为读者带给了更为广阔的新闻信息量及阅读空间,它一方面透过资料安排、结构选取等方式,使新闻报道到达了“最佳状态”,便于读者获得立体认识,更清晰更深刻地了解新闻;另一方面,读者的意见或态度可及时反馈给传播者,读者与传播者之间构成了一种互动关系,从而使新闻的立体传播效果,在网络传播的环境下,得到了更为深刻的演绎。

网络新闻顺应信息时代读者获取信息的心理,改变了传统媒体多年不变的新闻传播方式,把新闻展示方式变得更加立体化和层次化。这的确是新闻传播媒体的一个伟大进步。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速度的不断加快,作为其直接产物的网络新闻,将以其立体化传播模式的独特的魅力,给广大读者带给更为方便、更加快捷的信息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网上读者。

2.信息多元化:

网络信息中运用了flash、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技术,这些技术不像网络上单一的flash、视频、音频等形式那样,而是透过组合的应用配以精彩的资料给读者带来了强烈的感观刺激和互动参与的欲望,这是单一的技术表现形式所不能比拟的,也是网络信息对读者的吸引力所在。而正是基于此,网络聚集了庞大的用户群体,让用户在阅读资料、感受网络的感观刺激。网络信息涉及到了游戏、时尚、服饰、汽车、音乐、体育、影视等多个行业,给受众带来强烈的冲击。网上不仅仅能够平等地发布信息,还能够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报纸能够透过座谈的形式开展讨论,电视也有了话题节目供观众现场摆擂台,但这些讨论一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参加,二不是随时能够参加,三不时所有话题都能够讨论,四还不能完全给参与者以“言者无罪”的保证。然而,关于这个世界的所有话题,用户都能够在电子论坛里找到,并随时参与发表意见。如新闻组作为因特网上个人向新闻服务器投递电子函件的集合,能够随时把网民的文章或贴子向世界范围公布。在电子公告板上,用户则能够就不同的主题下贴帖子,参加讨论。更关键的,这种参与是匿名性质的,即没有任何人明白用户的身份和个人资料,成为网上论坛极其活跃和能够畅所欲言的根本原因。至于能够进行实

时讨论的聊天室的功能,就更是传统传媒所望尘莫及的了。聊天室的性质也是匿名的。在聊天室里,每人都能够有一个化名,一群人就象入坐酒巴一样,七嘴八舌,各抒己见。──性,在中国是不能够公开讨论的,但透过Usenet,你不难发现许多谈性而不用色变的场所。

3.传播互动化:

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是网络传播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好处的集中所在。报纸、广播、电视作为本世纪内的主体传媒,恰恰在这方面相形见绌。双向互动式传播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信息的传者不再享有信息特权,与受众一道成为真正好处上的平等交流伙伴;网络用户不仅仅能够平等地发布信息,还能够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舆论监督功能在网络振荡中不断放大,具有无比的威慑力量。互动式传播内含着天然的民主亲和力与自由召唤力,从而构成了对现有传媒的致命冲击,构成了对传统意识的日趋迫切的反叛与否定。

(二)网络传播的劣势:

1.网络传播和以往媒体不同的是,它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播者处于一个极端隐蔽的地位,仅靠个人手段是无法在整个庞大的网络世界中找到恶意传播这的,这就无疑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刺激了人们在网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的欲望。从这一点上面来看,此刻整个网络为虚假信息所充斥也就无足为怪了。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使网络传播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此刻网络上面充斥着许多色情、暴力的东西,而在许多地方,网络对未成年人是全开放的,没有丝毫保护意识,这样也就构成了许多家长反对小孩上网的局面,极端的不利于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网络传播的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2.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利用网络给手机发送信息息已经成为当下网络一族的时尚。资料丰富的节日问候、脉脉情话、开心笑话以及开机画面往往让理解者情绪愉快。然而围绕网络信息的兴起也出现不少问题,一些资料低俗不堪的网络信息和新的恶作剧方式随之产生。

3.网络传播在向人们展示外面的五彩世界时,却将人们封锁的电脑的旁边,许多原先内向的人因为上网而变的开朗、外向,善于和人交际,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沉迷于电脑的虚幻世界,甚至对于现实世界产生了一种厌恶感,这样对于一个人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发展到必须程度,会对社会造成必须的危害。

4.利用传播学理论分析,网络传播属于“全通道”型的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最大的缺点就是传播效率低下。所谓浪费时间不讨好。期望随着网络传播文化的发展,这种状况会有所好转。

5.即时交流工具是网络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却不是对个人发展有利的,因为此刻在网上的各个即时通讯工具,都有一个很热门的功能就是“群分”功能,即就是,有同一话题或者志同道合的人们构成的小团体,在这儿,人们围绕共同的话题来展开讨论,这无疑为专业研究带给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经常上这样的地方,虽然能够满足一个人的爱好需求,能够满足一个人对交往需求的满足,但是却也对此人构成了一个无形的筐,不利于他的全面发展。

(三)以后我们就应怎样应对?

从我们身边说起:

第一、不健康网站问题。互联网上有一些宣传黄色、暴力等资料的网站,还有一些政治上反动的网站。经常浏览黄色和暴力资料的网站容易使一个人的性格扭曲,严重者会出现人格分裂和精神变态。

第二、上瘾问题。大多人上网的目的是为了聊天和玩游戏。漫无目的的聊天在时间上很难控制,游戏的兴趣持久性,很容易造成上网成瘾性。

第三、思维潜力问题。人的心理状态是在环境与人相互影响中构成的,人的思维是一种内在的交谈,人的经验、词汇、语言等共同构成了人的逻辑思维方式。长时间地与电脑打交道,容易使他们构成的基本思维与电脑的符号式思维相同,零碎的符号式机械思维代替了人的逻辑思维潜力。

第四、荒废学业,影响身体健康问题。青少年自控潜力比较差,又不善于取舍,沉湎于网上浏览而荒废学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若过长时间与电脑相处,不仅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身体的健康也受到威胁。

最后要说的是,提高网络安全系数,杜绝犯罪分子的袭击,提高网络的过滤水平,将一些不健康的网站过滤掉等等,但是这样并不是以为人类在着件事情上面便能够不作为了,从此刻的状况来看,很大程度上有人的因素在里面,因此,我们也要作出我们就应做的,比如说,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工作,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不该进入的地方。

相信只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努力,终究会还网络一片蓝天,网络传播也会迎来新的前景。

总结精选(2):

“同学们,这天我们小小辩论会的主题是“网络的利与弊”,此刻的我们经常接触网络,那网络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同学们先分成两组,认为网络利大于弊的一组为正方,认为网络弊大于利的一组为反方。大家先在小组内讨论,我们的小小辩论会立刻就要开始了!”老师站在讲台上郑重其事的说道。

这天,我们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老师发言完毕后,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会拉开了帷幕。

小组内的讨论很激烈,双方都滔滔不绝,议论纷纷,五分钟后老师拍手示停,最后宣布:“接下来的时间就交给大家了,请双方阐明自己的见解,并指出对方观点中的缺陷,好了,开始吧!”

老师在黑板左右两边写上正、反。正方的组长胸有成竹的说:“我是正方,我们认为网络是利大于弊。因为网络世界里包罗万象,网络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增长见识、培养兴趣,更是我们了解世界窗口,邓小平爷爷也说过:“普及计算机要从娃娃开始!”嘛!

听了正方的发言,反方的组长立即又站了起来反驳道:“虽然是这样没错,但是此刻网络上有太多资料不健康的东西,会影响身心健康的,而且有的人整天沉迷于电脑,引起眼睛近视,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认为网络弊大于利!”

反方:“那些因为网络而造成伤害的人原因都在个人,只能怪他们自己不会正确的利用,网络为人们带给了便利,拉近了世界的距离,使沟通多了一样工具!我们就应正确利用才对呀!”

反方一听,微微点了点头,皱皱眉头说道:“但是,很多人一旦走进网络游戏就无法摆脱对它的欲望啊!最近,有一所学校就因逃校去网吧闹出了人命呀!诱人的网络游戏,不就像毒品一样吗?让这位学生付出生命的代价,哎……”反方深感惋惜的说道。

双方还争论不休,相持不下,各有其见。而,最后大家得出结论:电脑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个窗口,所以能够接触。但由于电脑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其中自然会有一些不适应小学生接触的东西,因此,无论网络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们都应当有选取,正确利用并适度适量。

论瑜伽的利与弊 篇6

有人把瑜伽看成是灵魂的修行,如坐禅般静思,体会生活的潮起潮落。也有人把瑜伽当身体练习的一种方式,伸展骨骼,聆听连接处的坚硬或柔软;其实,瑜伽它更是一场精彩的生活旅行,带上虔诚的心灵,向古印度的神秘源头迈进探索的脚步,调和呼吸,养活身心。让厚学网小编带大家静下心来一起来梳理练习瑜伽的利弊。

一、利处

瑜伽是印度的养生方式,类似于中国的太极,不同的是在印度人人都会练习瑜伽,经过几千年的传承,瑜伽一直都在改进,后来传到欧美,经过一翻改革创新以后又流传到了中国.正确练习瑜伽可以减肥,排毒,减压,修正脊背,延缓衰老,滋养内脏等等很多好处

二、弊端

不正确的练习会导致头晕恶心,呼吸不畅,四肢酸痛,磨损关节.如果您进行正确的练习练习瑜伽,对身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所以初学瑜伽的人一定要到专业的瑜伽会馆练习,当你掌握了呼吸怎样配合体式,又可以正确的做体式时就可以自己在家进行练习了

三、注意事项

1、练习冥想:冥想是种意识状态。当你练习冥想时,要尽量让自己内心安静下来,把精神集中在体内。冥想可以有效的舒缓紧张的肌肉和神经,恢复你的能量。通过练习冥想,可以提高精神注意力,使心情平和。

2、了解体能:练习瑜伽姿势之前,要了解你自己的体能有多大,这是非常重要的。千万不要勉强自己做一些自身体能所不及的姿势或者过度的运动量。因为,瑜伽不是竞技。

3、循序渐进为取得瑜伽练习的成功,还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瑜伽是一种完善的科学体系,虽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完美无缺的做出所有的瑜伽姿势,但他们无疑可以毫无困难地掌握瑜伽练习的要领。瑜伽练习的每一步骤要谨慎从事,不可操之过急,练习过程中要配合呼吸,动作要尽量舒缓,要保持整体动作的平衡。

4、练习时间清晨,早饭之前是瑜伽锻炼的时间。傍晚或是其他时间也可练习,但要保证空腹或完全消化以后进行练习。大体上是饭后三到四小时,喝入流质食物或饮料可在半个小时后练习,练习后1小时进食比较科学;在练习瑜伽后至少过15分钟再沐浴。不同时间要练习不同的内容,例如早晨多练习体位法,中午多练习庞达,晚上多练习冥想等等。争取每天都在同一个时间练习。

5、练习时的着装练习瑜伽时宜穿舒适宽松的服装,尽量是赤脚,如果觉得太冷,可以穿棉质的短袜。

6、辅助设施练习瑜伽不需要什么特殊的设施,你可以买条垫子,如果有地毯,铺条大毛巾就可以了;垫子要有支撑性,太软或太硬都不好,千万不能让脚下打滑。在室内练习,需要的是一个开阔的空间,没有家具防碍。室内要有舒适的温度,没有外来干扰。

7、注意事项练习瑜伽之前,除去你的首饰,手表,眼睛,隐形眼睛等物,使身体更舒适自然。女性在经期和怀孕四个月后,不宜做瑜伽联系,再这种情况下,许多瑜伽方法应该停止,有选择的从事其他的轻度健身项目,如步行。瑜伽练习对治疗各种妇科疾病极为有效,对女性的健康也很有帮助。例如,月经失调可通过瑜伽练习治愈,孕妇适当的练习瑜伽可增进胎儿的体质,甚至可以有助于无痛分娩。

总结

论目前管道建设模式的利与弊 篇7

由运营商自主投资建设管道的模式最为普遍, 运营商根据自己的需求孔数、位置建设管道, 对于各家运营商本身目前的灵活性很有益处, 但是它的弊端在于缺少前瞻性以及与其他管线单位的合作共赢上面, 重复开挖情况严重, 在同一条路段上各家运营商反复开挖, 甚至是同一家运营商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要重复开挖, 造成市政路面交通堵塞, 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不好管理。对于文明城市的市容市貌是很不利的一面。住宅小区通信接入是各通信运营商竞争的热点, 前几年由于无序竞争, 引发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一是表现在各通信运营商为争取未来住宅小区的用户 (即“最后一公里”) , 竞相向开发商提出优惠的进入条件, 甚至提出小区内的通信设施由运营商免费为开发商建设, 以达到独家进入小区的目的。二是表现在某个运营商进入小区后, 入住的用户只能使用该运营商的业务, 失去了消费的选择权;三是表现在尽管有的小区各通信企业都可以进入, 但由于竞争的需要, 各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的通信线路乱搭乱挂, 飞线到处可见, 有的小区内通信管道不同沟、不同井, 重复开挖, 重复建设, 不仅浪费企业资源, 而且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 妨碍了居民生活。

二、联建

几家运营商联合投资由一家施工单位出面统筹报建施工转让。联建模式可以使非主导运营商获得部分新增信息管道, 并且, 由于多家运营商联合同时建设信息管道, 城市道路因管道建设而开挖的次数也可相应降低, 因而受到很多地方电信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然而, 由于这一模式没有实现信息管线的分离, 信息管道仍然不可避免地成为运营商打击对手的策略工具, 因而产生了新的“竞争”问题:比如, 管道建设牵头企业利用牵头的优势地位, 常常管道建设完工后, 迟迟不交工。待其基本发展完成业务用户后, 才告知其他建设方;或者故意不修通与竞争对手管道联结的“最后一公里”等等。

三、统建

也是我司现在使用的模式, 我司安南沙区政府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对南沙区的管道进行统建, 建完之后转让给各运营商。建立了预售代建模式———先销售, 后建设, 分以下3个环节:1) 通过积极的销售政策尽可能使通信运营商一起来分担投资风险。2) 控制预埋管孔数量, 在保证道路一定年限内不开挖和适度投资之间找到平衡点。3) 控制工程质量、成本、工期和销售周期, 使建设、销售各环节顺畅, 回笼资金并有一定利润, 力争实现滚动投资。

当前形势下, 管道统建方式是较好的建设方式, 它在独建和联建模式的优点与存在的弊端之间找到了合适的平衡点。

“统建模式”的垄断合理性。在电信与基础设施领域强调开放与竞争的大背景下, 统建模式最容易被人所指责的是其“垄断”特征。因为目前主导运营商对信息管道的垄断行为正是我们要批判和改革的对象, 我们为什么要重新培育一个专门经营信息管道的垄断者, 用一个“新”的垄断来取代“旧”垄断呢?把管线分离后的信息管道交由专业公司垄断经营, 从表面上看起来, 似乎只是专业公司对信息管道的“新”垄断取代了电信运营商对信息管道的“旧”垄断, 但事实上, 信息管道“垄断者”的这种变化, 实际上使信息管道从管线合一的状态向管线分离转变。与“旧”垄断相比, “新”垄断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市场后果, 较好地解决了主导运营商垄断信息管道对电信竞争的不利影响, 减少信息管道建设而发生的社会成本。由于信息管道是进入者与主导运营商开展“真实而有效”竞争的关键资源, 在管线合一的制度安排下, 垄断了信息管道的电信运营商必然会关闭信息管道阻止竞争者进入, 以实现其收入的最大化。在这里, 信息管道是运营商竞争的策略工具, 信息管道的配置效率不是运营商关心的问题。在由专业公司垄断经营信息管道的制度安排下, 开放信息管道成为垄断者的理性选择, 因为信息管道的销售收入是其惟一收入来源。

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就是一个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因此, 由不经营电信业务的专业管道公司垄断信息管道的建设与经营, 不仅因为这种垄断能够产生有利于电信公平竞争, 降低信息管道建设引发的社会成本等正的外部效应, 而且因为这种制度安排最能反映城市信息管道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产业经营成本最低。当然, 出于对垄断市场弊端与政府监管难度的顾虑, 在一些自然垄断性质比较弱的行业, 各国政府在实践中通常偏向于引入一个竞争者, 通过有限度的竞争使经营者的信息充分显示, 更有利于产业效率的提高。但是, 信息管道作为一种道路地下基础设施, 一般随着道路建设和更新, 产品寿命比较长 (一般为15年) , 市场竞争引发的成本下降和技术创新效应并不明显。相反, 由于市场上增加了一个平行的信息管道网络竞争, 两家企业均因无法实现最小的有效生产规模而导致成本上升。

“最后一公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联建模式还是统建模式, 都主要针对城域网的建设, 一般只延伸至住宅或独立楼宇的代征道路, 而不进入到所谓的小区红线内, 即通常所称的驻地网或“最后一公里”。它是各大通信运营商在通信网络终端上争夺最终客户的制高点, 而如何选择用户驻地网的经营模式也因此成为目前通信行业改革的瓶颈问题。

目前驻地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 电信运营商利用不公平获得的资源以替代在服务质量上的竞争。其二, 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结构, 会加剧市场的恶性竞争。无论小区的需求量多小, 各大通信运营商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 都会争的头破血流, 甚至采取贿赂开发商以获得排他性的进入等不规范行为。其三, 国家对待市场力量的保守态度, 直接表现为固话市场的准入限制, 以及对城域网、驻地网建设上对民间资本排斥。

因此, 一个包含制度设计的驻地网模式必须考虑在这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以期提升固话市场以及通信市场的制度环境。我们所推荐的驻地网建设的模式可以归纳为:城域网的“管线分离”+驻地网的“网运分离”。所谓城域网上的“管线分离”, 就是城域网的管道建设采用统建模式, 由一家专业管道公司负责建设管道。所谓“网运分离”, 是指将目前的驻地网建设 (“网”) 和使用驻地网以提供各种通信业务 (“运”) 合而为一的状态一分为二, 将驻地网建设交给非通信运营商经营, 通信运营商仅仅是利用驻地网以提供各种通信服务。这是驻地网建设模式的核心安排。总之, 无论是从城市信息管道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质出发, 还是从信息管道对电信竞争和城市建设的外部性角度考虑, 专业管道公司这一信息管道的“新”垄断取代主导运营商对信息管道的“旧”垄断, 都是这一产业最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 我们真正要关注的问题, 不是要不要专业管道垄断者的问题, 而是如何通过相关的监管制度实现其有效经营的问题。

摘要:现今情况下, 三家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均为全业务运营模式, 有固定电话和无线网络运营。作为通信产业链中基础的网络元素, 通信管道的建设模式目前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运营商自主投资建设、联建、统建。

关键词:通信,管道,单建,联建,统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论配偶权确立的利与弊 篇8

关键词:配偶;配偶权;身份权利;身份利益

配偶权,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基本身份权利。我国立法上虽未完全确立配偶权保护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已涉及了配偶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修正案、《民法通则》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内容,但只是做了原则性和保护性的规定,对夫妻之间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具体,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保护合法的夫妻关系乃至构建和谐社会。明确配偶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配偶权确立的利与弊这一问题有待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研究,这对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配偶权的概念和特征

配偶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我国目前为止始终停留在学理探讨而非法定概念,其各家学者的界定也各有不同。中国法学界提出“配偶权”,其本意在于对婚外情的限制,2001年修订婚姻法,增加一条作为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配偶权的概念是由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臻完善的。在英美法上配偶权指夫妻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配偶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夫妻之间因互为配偶而享有配偶权,其核心是性权利。在我国,关于配偶权的概念学者的认识并不一致,有“身份说”、“陪伴说”、“性权利说”、“法定说”等等,有鉴于此,从配偶权是身份权,具有平等性、支配性等性质来考虑,配偶权应当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在配偶权这个概念的理解上,首先,应明确的是不应仅局限在性权利上。现实生活中的无性婚姻,不能说当事人双方没有配偶权。其次,配偶权不应仅仅是身份权。夫妻双方有独立的使用姓名的权利这一配偶权,是典型的人格权内容。再次,配偶权还应包括财产权内容。最后,配偶权从广义角度还涵盖负担一定的义务。配偶权的实质在于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分配以及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共同承担的义务及社会责任的确认。因此,应成将配偶权界定为自然人基于合法配偶身份而生的权利和义务。

配偶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首先,权利主体的特定性。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配偶双方,其他任何人都是配偶权的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配偶权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现代身份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身支配性质的逐渐减弱,权利义务相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配偶权就具有权利义务统一体的特性。再次,配偶权的客体属于配偶身份利益,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民事权利。配偶权就是按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建立后,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当夫妻关系终止时,配偶权也随之消失。当然,没有依法定条件和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也不享有此项权利。最后,配偶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支配性。配偶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配偶权的绝对性质,决定了由配偶专属享有,其他任何人都是配偶权的义务主体,均不能侵害配偶利益,更不能与其成为配偶、夫妻。配偶权也是支配权,配偶共同对配偶身份利益平等支配。

二、配偶权确立的利与弊

2001年《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两部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均未对配偶权作出明文规定,只有体现配偶权的内容。主要是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3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4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第16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

1配偶权确立的有利方面

配偶权的确立,有利于奠定对受害者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有利于提高夫妻双方的家庭权利意识,实现男女平等,稳定家庭结构,促进社会和谐;有益于配偶权受到侵犯时法律救济途径的完善。

(1)配偶权的确立,便于对受害者法律保护基础理论的完善

配偶权作为一项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它是与婚姻制度相伴而生的。婚姻家庭生活所追求的幸福和谐,需要以权利义务的形式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以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在要求。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出了不少规定,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等等。但没有对配偶权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这些规定在保护夫妻配偶权上苍白无力。如:对生育权的保护性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权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应在第16条增加规定:“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同时,增加保护性规定,即生育行为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参与。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未经配偶同意采用人工生育技术生育子女,未经配偶同意为他人供精或供卵进行人工生育,视为侵犯夫妻共同生育权的行为,对过错方以及第三者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高夫妻双方的家庭权利意识,实现男女平等,稳定家庭结构,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数千年的历史的文化传统对婚姻家庭生活上的影响很大。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在我国不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在屡禁不止的家庭暴力中,施暴主体绝大多数是丈夫,而受暴着是妻子,不少受害人意识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配偶权确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寻求法律救济的手段。而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也伴生了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问题。但由于现行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不明确,人们常常只能予以道德谴责。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配偶权加以确认和保护,侵害配偶权的第三人也将得到法律的制裁,比单纯的道德防线更能切实有效的保障婚姻关系。

(3)有利于完善配偶权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

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实施了侵害权利人配偶权的行为并使该权利人遭受人身、财产及精神损失或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常见

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第三者与配偶一方通奸、姘居、重婚导致夫妻违反忠实义务而使对方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在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共同实施侵害无过错配偶一方的配偶权时,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是考虑到配偶权的特殊性,有时无过错配偶一方可能念及夫妻情分或其他原因而原谅了配偶方,那么无过错配偶一方可以仅请求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有权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继续履行等责任,造成无过错配偶方的财产造成损失和精神创伤的,还可以请求判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侵权人是配偶时,还可以提起离婚请求。

2配偶权确立的不利方面

配偶权的确立,有利于婚姻家庭立法的完善和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的建立。但上已述及,配偶权是一项私权利,涉及婚姻家庭问题。法律过多干涉私生活领域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1)法律不应过多的干涉当事人的私生活

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是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法律过多地干涉私生活领域,加大了对道德违法的处罚。婚姻家庭生活是典型的私生活领域,对于私权范畴的纠纷,法律的调整相对来讲较为被动。配偶权的内容大多是精神性或伦理性的,如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至少目前应当以伦理道德的调整为主,法律不宜过多的予以干预。用“配偶权”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不具有道德的合理性,与人性的本能相违背。现代社会,不少人认为性的满足和家庭的责任是互不冲突的两件事。配偶权中忠实、性生活等内容是基于人的本能而生的,性冲动是人类原始的行为,不应该被所谓的“家庭责任感”或者“对爱的忠诚”所限制。配偶权的确立,必然包含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外性行为是典型的侵犯配偶权的行为,这不能顺应人类追求性解放的潮流。

(2)法律明确配偶权的部分内容,具体操作上存在障碍

配偶权确立后,为了保护配偶权的实施,应当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这将有可能不利于对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配偶权属于亲属法中身份权的一种,隐私权则属于人格权法中人格权的一种。二者的冲突往往发生于当事人对其配偶的婚外恋捉奸的过程中。要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就要明确第三者,这就需要受侵害方举证,而第三者对其权利的侵害往往是隐秘的,如果想要获得发生性关系这类关键证据,难免会涉及到第三者的隐私权。这就产生了两种权利的冲突,需要明确两种权利的保护倾向性。

(3)配偶权的确立,不必然能够维护家庭的稳定

配偶权的确立,未必能够维护家庭的稳定,还可能导致婚内强奸合法等恶性结果出现。配偶权确立,明确了侵犯配偶权的法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金钱赔偿,从而有可能导致“婚外恋”的侵权人金钱赔偿后继续婚外性行为。而过于明确夫妻双方过的权利义务,两人结合不是情感而是一纸权利义务的合同,缺少了家庭的温情感。我国现实生活中,即使在没有感情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仍然要行使做丈夫(或妻子)的权利。这个“权利”其实就是配偶权中的同居权。夫妻同居权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后,所享有的要求对方和自己共同居住于某一场所,进行以性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生活的权利。同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这一特殊的人身方面的义务,实际意味着配偶间正常性自由和配偶以外不正当性生活的无自由或禁止。将这种权利在法律明确予以保护,可能会助长某些不良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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