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2024-08-11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通用10篇)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1

富建设„2006‟246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

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两提高一降低”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意见》精神,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局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两提高一降低”主题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目的是为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优政。各单位要通过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文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两提高一降低”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必要性。通过巩固党员干部 “学党章、保先进、促发展”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保持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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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先进性。通过加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弘扬正气,树立新风。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促进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通过学习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高效优质服务、勤勉尽责工作、勤俭节约行政。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机关效能建设是规范机关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与能力,树立建设新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把机关效能建设始终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真正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明确今年效能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两提高一降低”的主要内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两提高一降低”主题活动中,要切实把提高机关效能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把降低行政成本与创建节约型机关,把建立“两提高一降低”长效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建设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建设、管理城市的能力。

三、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行政成本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一次

征集“两提高一降低”合理化建议活动。要进一步形成围绕全局中心抓工作的氛围,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深入推进“阳光规划”、“阳光工程”、“文明施工年”、“城乡统筹”、“破七难”等工作,要以市政公用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载体,继续抓好行风建设“回头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厂务公开、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项目和重要窗口、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和人员的管理。各单位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抓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实施措施办法,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四、要努力创新特色,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既要有所继承,坚持已有的好做法,好经验,常抓不懈,又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适用新情况、研究新思路;既要完成上级部署“规定动作”,又要选好做好“自选动作”,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出实招、求长效。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制度规范,不断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不断推动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以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五、要实施绩效考评,强化效能奖惩。各单位在开展主

题活动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将活动的成果纳入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细化工作目标,严格督促检查,全面评价衡量活动成效,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制度规定办事,搞形式走过场和奢侈浪费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六、要加强总结提高,不断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开展“两提高一降低”主题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不断加以提高和升华。各单位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机关效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局党委,使点上的经验转化为面上的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同时要加强对效能建设的宣传工作,做好正反典型事例、查处投诉案件、明查暗访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富阳市建设局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2

合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省安办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意见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安办、相关企业:

现将省安办印发的《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通知(川安办„2009‟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安办《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要求,我县确定合江县大荔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2009年创建市级和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见附件1)

二、请12家创建企业于4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表报县安办。

三、请合江县大荔烟花爆竹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验收表及相关材料报县安办初审后报市安办组织验收,南方运输公司等11家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报县安办。2009年8月10日—10月20日,县安办组织验收小组赴各创建企业验收。2009年11月,县安办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命名表彰首批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四、请各创建企业严格按照《合江县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暂行)》(附件2)做好创建工作,切实提升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人:周希平、陈若梅 联系电话:5269329 附件1:合江县2009年创建市、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名单

2、合江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暂行)

3、省安办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通知》(川安办〔2009〕15号)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合江县2009年创建市级安全文化

示范企业

合江县大荔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合江县2009年创建县级安全文化

示范企业

1、合江县城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212314

2、合江县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473110

3、合江县天然气公司

5264419

4、合江县南方运输公司

5260633

5、合江县运输总公司

5222193

6、中国移动合江分公司

***

7、泸州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262517

8、泸州佳乐元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5700655

9、泸州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5482464

10、合江县顺兴页岩空心砖厂

***

附件3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

川安办„2009‟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安监总政法[2006]88号),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领导。安全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要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文化落实到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企业采 4 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创建工作的方法步骤。全省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企业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的创建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每年下半年将组织进行一次验收、命名和表彰。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州)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推荐,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直接向省安监局推荐。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专家和业务处(室)验收。验收采取百分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需达到95分以上,市(州)、县(区、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具体创建工作,参照省安办《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通过三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省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将逐步达到安全文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试点阶段(2009年3月3日-6月30日)。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意见,要立即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发动,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选择本地区、本单位试点企业,帮助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对基础工作好的企业重点培育,为创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打好基础,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6 月30日前由企业将验收表及相关材料报市(州)安监局初审,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于7月15日之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2、组织实施验收阶段(2009年7月20日-10月31日)。省安监局组织验收小组赴各市(州)、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小组将采取听取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有关设施和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3、总结命名表彰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省安监局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命名表彰首批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三、落实机构和责任。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安监局反映,沟通情况,使创建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请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表于3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请各市(州)安办将本创建工作意见印发到各县(市、区)安办及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

联 系 人: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王翔林、周德智 联系电话:(028)86632420、86630723 传 真:(028)86632373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电子信箱:WXL420@sohu.com z.8836@163.com

附: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着力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理论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常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本质安全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开始,全省每年计划按70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目标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到2011年,全省市(州)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力争达到800家左右,县(市、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力争达到4000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涉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把组织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工作指导委员会(见附件2)。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也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参照《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暂行)》(见附件1),制定相应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培育创建工作。选择试点企业要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将根据各地创建工作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每年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择优推荐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创建推荐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经验收达到95分以上的,予以命名并授牌。各市(州)、县(市、区)安 全文化示范企业命名和授牌由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自行确定。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3

县药监局五项措施严格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今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提升年活动”,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旷工。二是严守岗位职责,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股室人员向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告知局办公室,方可离岗。三是严格执行离岗告示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相关制度。不管因公因私离岗,均要告示。对来人、来电咨询、办理相关事情的,属于自己股室职责范围的事情,应积极热情做好服务、限时办结;不属于自己股室职责范围的事情,应主动将来人引导到承办股室,对来电应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股室的电话号码。四是严格规范上网行为,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下棋打牌、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炒股、浏览无关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五是强化接待群众来访、来电等诉求管理,凡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在领导批示后,承办责任股室应及时办理,须现场调查核实的应在第一时间落实专人赶赴现场依法处理,禁止出现因接待不规范、办理或回复不及时等引发的重复举报投诉和越级举报投诉。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4

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人事科发布时间:2011-09-27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94号)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学习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开展主题教育的内容、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和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二、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和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参加征文活动,并组织好优秀征文的评选推荐工作,每所学校至少报送两篇征文。请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按照《“以身立教、为人师表”主题师德征文活动方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A4纸打印,一式3份,征文首页注明主题、作者、组别、单位全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和电子文稿报送我局人事科。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刊登,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主题教育结束后,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传真:2121315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5

淄安监字„2011‟69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各区县要将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5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容易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按上限加重处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严厉打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法、认真细致、不走过场,对每一个企业的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留存备查。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各市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工作措施、检查企业数量、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和企业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危化处)。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6

急通知》的通知

填报时间:2012-04-06责任单位: 市建委

文号:成建委[2012]163号

签发时间: 签发单位: 生效时间: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

进入三月份以来,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API)指数连续超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控制扬尘污染。现将《市扬尘办关于开展扬尘治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治尘发[2012]4号)转发你们,请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整治措施和强化扬尘治理制度的行业执行力,实现扬尘整治的目标。

请各区(市)县安监站、市安监站将本次大检查情况以书面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市建委质安处。

联系人:蔡建华联系电话:86632241QQ:676096627

附件:关于开展扬尘治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治尘发[2012]4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关于开展扬尘治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及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区域扬尘污染现象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部分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运渣车超载冒载、无证运输、沿途撒漏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为此,市扬尘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一次扬尘治理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政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进一次认真的摸底排查,重点是

查找存在的扬尘污染隐患。调动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对土方开挖、渣土运转工程项目派专人24小时严防死守,严防渣土运输超载冒载、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和车辆未经冲洗带泥出门。组织扬尘治理联合执法队伍严格开展执法监督,严管处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行道路冲洗保洁“4311”作业法,强化对城区道路和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冲洗保洁除尘,彻底清除道路积尘。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建设施工工地出口必须硬化,设置冲洗设施和沉淀池,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市政工地围挡及周边道路要保持干净整洁,工地内裸土必须覆盖。拆迁工地按照扬尘治理的要求,保证拆迁施工湿法作业,未清理的建渣要覆盖。所有工地使用运渣车,必须实行项目申报登记,必须以已在本市城管部门登记的运输公司名义申报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必须实行全封闭密闭运输、不超载冒载;

三、各市属国有公司,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地自查自纠,认真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和《成都建设委员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进行规范管理,对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地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扬尘现象。

四、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部门和各区(市)县扬尘执法队伍要集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查处行动,通过设卡检查和巡逻排查,在各类建设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周边,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区域进行全面的查处,凡是发现施工工地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扬尘污染,运渣车超载冒载、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超速等违法行为都要进行处

罚,尤其是对严重扬尘污染问题,必须坚决予以严厉的处罚,决不能手软,不得姑息迁就。

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要对本次扬尘治理大检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及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屡整不改的扬尘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和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予以问责。

六、请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将本次大检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于2012年4月30前报市扬尘办。

特此通知

成都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7

合建质安〔2011〕73号

各县、区住建局(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相关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二、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源头控制管理

严格执行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源头控制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1]28号)文件要求,强化对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进场检验,确保原材料 “应检尽检”,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并用于工程。

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在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在对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对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监督员,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监督服务的重点,加强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巡查和现场抽检频率。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查处,重大问题要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乡建委报告。对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要依法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城乡建委将对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153号)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1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6月8日全国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数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必要时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2.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要全面负责,明确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人,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及时支付安全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服务,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重大变更应配合建设单位报图审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4.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质量管理措施。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工程等重要的分项工程在隐蔽验收前要留下数码影像资料,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标准,至少建成一套样板房。工程竣工备案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要选派专业对口,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定“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方案,重点加强对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部应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书面报送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对已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6.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审查责任,重点审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防火、抗震、节能等设计质量。注重对厨房、卫生间装修和水电安装设计进行审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较小户型也能满足居住需要,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材料检测中发现水泥、钢筋(含焊接件)、混凝土、砂浆、砖和砌块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实体质量检测中发现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砌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8.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见证取样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数量的30%。监理单位应明确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检测报告要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确保原材料“应检尽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9.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防治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注重对新型墙体材料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的开裂、渗漏,以及室内装修等质量通病的防治,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工艺标准,明确防治措施,切实减少和消除质量通病。

10.施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工程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从工程款中列支,检测单位应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作为结构验收的主要依据并存档。结构实体检验应重点检测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板厚等,对于结构实体检验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1.加强对工程所用建筑成品质量的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所使用的门窗、电料电器、卫生洁具、饰面块材等建筑成品,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来保证产品质量。在建筑成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严把质量验收关,重点核验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并向监理单位提交进场检验记录,监理单位要对进场检验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应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复试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和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建筑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1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总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分包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检查分包队伍对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分包队伍的现场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现场要成立由总分包有关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分包要配备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强化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13.严格施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0〕92号)的要求,全面实施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记录存入工程监督档案。

14.加强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机构要到场监督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重点加强对执行强制性规范条文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测。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或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监督机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房交付时,供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15.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超前工作。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注重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及保证措施的审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监理合同,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明确责任监督员;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对具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基本条件的工程,应先行介入。

16.选派优秀人员,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督员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有条件的市可成立民生工程监督组,专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监督员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检查频次,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时,责任监督员必须到场监督。

17.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一是执行监督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告知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审意见,如发现厨卫间装修、水电安装等设计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督意见书。二是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对项目监理部每月向建设单位书面报送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情况。三是建立样板示范制度。在主体结构验收时,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对样板房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在竣工验收时,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不得低于样板房质量标准。四是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督机构要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五是落实考勤打卡制度。要不定期检查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18.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竣工后,应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竣工标识牌,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责任人姓名进行标识,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人分别是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人应具有执业注册资格,一旦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无论多长时间,不管调到什么岗位工作,都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切实将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8

龙教体字〔2011〕281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场、管委会)中心小学、初中、实验中学,县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心小学汲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校车交通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校车管理的各项工作,严禁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不厌其烦的再次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检查。要重点检查校车车况(牌号、性能、行运证件、保险、专用标识等)、驾驶员(驾驶证件、驾龄、年龄、交通违纪情况、安全意识等)和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幼儿园跟车制度、收车验车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幼儿园对幼儿安全乘车的组织情况等。

二、各中心小学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有关的每一所幼儿园,并再次认真召开会议布署开展一次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因管理不善和方法不当等人为因素引发交通安全等

幼儿伤亡事故。要求各幼儿园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求各幼儿园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先向中心小请求报告后,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三、全县中小学要常态化地充分利用安全课、班(队)会、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形式,进一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宣传讲解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教育师生不乘坐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随意改装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立即对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处措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各校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局安全股(邮箱:lnjtjaqg@163.com)。

附件:

1、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

龙南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

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汲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校车交通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校车管理的各项工作,严禁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不厌其烦的再次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检查。要重点检查校车车况(牌号、性能、行运证件、保险、专用标识等)、驾驶员(驾驶证件、驾龄、年龄、交通违纪情况、安全意识等)和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幼儿园跟车制度、收车验车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幼儿园对幼儿安全乘车的组织情况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联系当地交管部门,加大对校车路面执法等工作力度,严禁校车超载、超速现象,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我局安全科。联系人:饶春青,电子邮箱:aqwd999@126.com 联系电话:8391925。

附件2: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

紧急通知

赣教电传字〔201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与迎面一辆货车发生相撞,造成19人死亡、4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今年10月13日,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68号),要求各地对各类幼儿园的接送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地要在此基础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厌战情绪,再次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

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连同落实赣教基字[2011]68号文件的情况,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邹文弢,电子邮箱:zwtlc@sina.com 联系电话:0791—86765132,传真:86765133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邮编:330038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9

佛建管〔2011〕234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建质〔2011〕6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请各区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通知本区域内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在网上如实填报《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表1),并将有关资料快递到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存底。

二、参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我局决定相应建立《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请各区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通知本区域内进入佛山市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登陆我局网站(http:///),在“诚信系统”中登录后进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管理子系统”,如实填报《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打 印《信息登记表》盖章后,连同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快递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邮政编码:528000,传真:82309179,)进行登记建档。

三、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简称市外企业联络员)工作职责及信息传递制度参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执行。

四、企业已上报的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如有变化,企业要分别进入相关系统填报《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表,简称《省变更登记表》)和《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表4表,简称《市变更登记表》),打印《变更登记表》盖章后,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快递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科办理变更。

五、各区局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我局网站(http:///)的“诚信系统”中登录后进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管理子系统”,查阅本辖区省外及市外施工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并组织学习《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篇10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各党总支:

为配合做好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及当前开展的“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院上下形成风清气正的新风尚,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主题征文活动,请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各党总支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文主题:

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二、征文范围: 全院干部职工

三、征文内容:

围绕我院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及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1、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医院如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如何严格控制药占比、如何

—1—

进一步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等工作规划及举措。

3、医务人员如何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医务人员从业“八项严禁”等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的方法与途径。

4、医务人员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办法与举措。

四、征文时间: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

五、征文要求:

1.文体、字数不限,要求原创。2.以党支部为单位,各支部至少报送2篇。

六、征文用途:

所有征文收集整理后,组织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汇编成册,宣传学习。

七、投稿方法:

以支部为单位将文稿以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至470279049@qq.com。文件名以作者姓名命名,注明所属党支部、科室和联系电话。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征文比赛 通知

发文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2014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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