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政务中心

2024-07-16

绵阳市游仙区政务中心(共4篇)

绵阳市游仙区政务中心 篇1

第一期

【工作通报】

一、接办件及收费情况

一月份,中心共有12个窗口部门发生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我中心共受理办件1477件,其中承诺件331件,即办件1146件,正在办理11件,按期办结率为100%,接待咨询4101人次,涉及收费128.09万元。截止2008年2月,中心累计接件15295件,办结15284件,按期办结率为100%,接待咨询24140人次,累计收取各种费用971.45万元。

二、各政务服务处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情况

1、各政务服务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察加分情况 各政务服务处及其工作人员均无加分。

2、各政务服务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察减分情况 各政务服务处及其工作人员均无减分。

【中心动态】

一、中心组织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要求,中心结合中心窗口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全体职工对文件进行了学习,确定了考核人员范围,讨论制定了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并结合《游

1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了量化指标体系。通过测评、考核评选了优秀公务员2名,其中领导1名,非领导1名,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并对优秀等次人员进行了公示。

二、中心召开年度总结大会。1 月 22 日下午,区政务服务中心2007年度总结工作在开元酒店召开,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和政务中心管委会人员参加了会议。政务中心管委会主任李亚玲总结回顾了2007年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署了2008年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会议安排,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07年工作进行了述职,并为中心未来发展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

三、制定08年工作要点。新年节后上班伊始,中心管委会主任李亚玲和副主任廖勇三次召集中心管委会工作会议,分析研究2008年政务中心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08 年中心将在创新管理模式、更新工作样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事质量和中心形象上下功夫。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抓手,以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在机制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深入细致的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摸索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方法,将政务中心建成改善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开创政务服务工作新局面。1月以来,中心工作和窗口人员作风明显转变,积极性明显增强。办件质量,办公秩序明显好转,实现了政务服务开门红。

2008年1月份接办件情况统计表

绵阳市游仙区政务中心 篇2

每座城市都会给长住于此的人们带来体验记忆与感官反应, 形成识别城市的意象。基于城市意象形成的时间性, 城市设计需要采取过程导控的动态思想方法, 以适应不同阶段的城市意象需求。本文以绵阳市游仙镇片区中心规划方案为例, 论述了城市意象五要素在城市设计中的应用。

一、城市意象五要素及其对城市设计的意义

1. 城市意象五要素

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中提出了城市意象的五要素:路径、边界、区域、节点和地标。路径 (Path) 是观察者习惯、偶然或可能顺其行走的通道, 是感知城市的依托;边界 (Edges) 是两部分的分界线, 是连续过程中的线性中断;区域 (Districts) 是被观察者认知地进入的二维平面, 具有一般可识别性;节点 (Nodes) 是观察者在运动中能够进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焦点;地标 (Landmarks) 是观察者只能位于其外部而无法进入的典型参考点, 具有唯一特殊性。

2. 城市意象对城市设计的意义

城市意象是根据城市认识地图的问卷调查结果提出来的, 确立城市中五个可感知的标志性元素, 为城市设计提供了一种方法。此外, 城市意象的强与弱带来了截然不同的心理感官:前者使人安定舒适、身心愉悦;后者却让人困惑迷惘、焦虑恐惧。因此, 城市意象对城市设计意义重大。

二、绵阳市游仙镇片区中心规划方案中城市意象五要素的应用体现

游仙镇片区中心具备营造强烈意象的要素:首先, 其位于游仙镇镇中心, 与绵阳市中心关系密切;其次, 生态地位显著, 有芙蓉溪、老龙山等山水资源。同时, 承载三国汉唐文化, 蕴含高新产业科技, 均为营造独特的城市意象提供了必要条件。下面就以其规划方案为例, 论述城市意象五要素在城市设计中的应用。

1. 路径

(1) 车行系统

方案规划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道路系统。快速路沟通游仙区南北与绵阳市中心, 是片区未来发展的大动脉。主干道为片区内大交通量的城市道路, 是空间发展的主轴线。次干道联系各板块并服务其间, 支路补充板块内部联系。从车行系统来看, 片区内道路功能等级明确, 间距密度合理, 路网形状规则、秩序良好, 方向感、可达性强, 利于片区经济发展和交通出行。

(2) 步行系统

规划的公共绿地走廊依托绿化景观空间, 结合滨水岸线的塑造, 连接山丘、水体、公园等, 串联起各个开发空间, 形成兼具单车健身与观光功能于一体的步行系统。设置不同特色的服务节点, 使各路段意象丰富、可识别性强。

(3) 静态交通

结合地下商业街设计整体联通式地下停车场, 强调地下空间的统一开发利用, 保证竖向路径联系的畅通性。

2. 边界

(1) 滨水界面

强调滨水界面的亲水性和娱乐性以滨水步行路径为主骨架, 通过向水面街道将人流汇集到水边, 在街道与滨水绿地联系处穿插广场、码头等“乐水空间”。在环湖步行道两岸巧妙布置对景节点, 形成动态的观景流线。

(2) 绿化界面

片区中心的老龙山和芙蓉溪为其提供了卓越的生态环境, 方案充分利用此建立起两者间的生态廊道, 与片区内街道、公园、滨水带、居住区等绿地相结合, 形成“生态绿肺”, 营造出“山青、水秀、花香、绿浓”的意境。

(3) 城市街道界面

控制街道空间界面的进退起伏, 保证了建筑群体的连续性, 避免出现了单一建筑在高度或体量上过于突兀的现象。利用路旁小广场作为视觉调剂空间, 在不同地段的交界处加入独特建筑, 丰富了界面序列, 增强了街道特色。

3. 区域

方案形成了五大区域, 各区域功能意向明确, 视觉效果各异。其中, 商业办公区以商服为主, 定位浅复合色调。整体塑造商业群体建筑景观效果, 同时在空间组织上开辟适量室外开敞空间, 形成了人群活动的聚焦点。休闲娱乐区聚集各种服务场所及设施, 定位浅复合色调的慵懒闲适的色彩氛围。同时在建筑、小品的样式处理上采用仿汉风格, 提升人文气息。创意展示区以研发展示为主, 定位中明度、低彩度色调, 营造出了科技与产业蓬勃发展的现代气息。优品居住区以居住为主, 定位中明度、低彩度的浅色调。采用生态化设计, 以公共绿地为基点向其延伸, 将住区融入自然, 形成了建筑与绿地和谐统一的空间关系。新兴工业区以工业生产和物流仓储功能为主, 采用低明度、低彩度色调, 使各产业区域内厂房布置整齐划一, 展示出工业区整体布局工整严正、生产流程清洁安全的面貌。

4. 节点

方案设计多个广场节点, 并利用行政广场强大的辐射力将桃花广场与其他广场统筹考虑, 强化其形态, 使节点主次分明。另外, 加强了休闲娱乐空间的组织与完善, 结合片区发展轴线, 设计集景观、娱乐和商服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中心。同时, 强化各节点间联系, 形成了城市能量的聚焦点。将片区内所有自然公园节点串联, 形成了生态调节能力更为强大的极核, 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内水绿相融的生态景观特色。

5. 地标

方案以行政综合大楼作为片区中心的地标。此建筑形态优美、高度傲人、尺度变化多端、风格现代新颖、并且屹立于主干道交汇处的行政广场之上, 是区域内的焦点之最, 极具可识别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在城市设计中充分考虑城市意象五要素, 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和意象塑造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并且能为人们创造一个美观舒适、安全有序、生态和谐的生存环境, 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绵阳市游仙区政务中心 篇3

2020 春节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绵阳..游仙)

人 : 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间9 :

2019 年 年 2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第二章

磋商须知...............................................................................................................................................-3-一、供应商须知附表...........................................................................................................................................-3-二、总

则.....................................................................................................................................................................-5-三、磋商文件.................................................................................................................................................................-8-四、响应文件.................................................................................................................................................................-9-五、评审.......................................................................................................................................................................-11-六、成交事项...............................................................................................................................................................-11-七、合同事项...............................................................................................................................................................-12-八、磋商纪律要求.......................................................................................................................................................-14-九、询问、质疑和投诉...............................................................................................................................................-15-十、其

他...................................................................................................................................................................-15-第三章

供 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6-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6-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6-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7-一、项目内容...............................................................................................................................................................-17-二、样品送样要求.......................................................................................................................................................-18-三、商务及其他要求...................................................................................................................................................-18-四、付款方式...............................................................................................................................................................-18-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不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9-1.采购内容要求(不允许变动)

.............................................................................................................................-19-2.质量、技术、报价要求.........................................................................................................................................-19-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要求(不允许变动)

...........................................................................................................-19-4.履约验收要求(不允许变动)

.............................................................................................................................-19-5.付款方式要求(不允许变动)

.............................................................................................................................-19-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0-其他响应文件...............................................................................................................................................................-26-(一)、报价内容.......................................................................................................................................................-27-(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内容...............................................................................................................................-32-第七章

评审方法.......................................................................................................................................................-38-1.总则...........................................................................................................................................................................-38-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人)委托,拟对“2020 春节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采购项目名称:2020 春节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3.采购人: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160000.00 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为确保全区贫困残疾人温暖过冬,快乐过年,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2020 年春节计划走访慰问 1200 户贫困残疾人。重点对象为区级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一户多残的贫困残疾人,老人供养的贫困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的贫困残疾人,贫困重度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在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中的残疾人,各残疾人协会中的残疾人,其他贫困残疾人。拟采购慰问品物资一批。

四、供应商邀请 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7.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销售企业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3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 62 号红星金座 2 单元 8 楼(绵州大剧院旁))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07 日 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07 日 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 62 号红星金座 2 单元 8楼第一开标室(绵州大剧院旁))。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西路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816-228931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 62 号红星金座 2 单元 8 楼

编:621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6-2251899、*** 传

真:0816-2251899

2019 年 12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60000.00元整(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60000.00 元整(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保证金 金

额:300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方式;(2)银行电汇方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4)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

银行账号:2308 4121 0902 4571 305。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6日12:00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双方自行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保函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注明:XX项目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6-2251899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6-225189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采购人协助答复。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质疑由由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采购人协助答复。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6-2251899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 62 号红星金座 2 单元 8 楼

邮政编码:62100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备案。

磋商代理费用 磋商代理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相关收费标准。磋商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游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 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向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

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 1 1 份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

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 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表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中标供应商把产品全部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后的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待慰问活动结束一月内无质量问题不良信息反馈后支付剩下余款。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无进 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予以细化规定):

(1)无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销售企业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参数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 内容

慰问品采购清单

绵阳市游仙区政务中心 篇4

为了增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工作动态,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为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重要性认识:

信息工作不仅是上级部门对我市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而且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及时、快速、准确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就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快速有效地通过信息工作的渠道取得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二、工作制度:

(一)信息员队伍建设: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把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一件重要事情来抓,形成一个有领导分管、有办公室主任负责、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工作的局面。要将那些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硬、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派到信息工作岗位上来。各信息单位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信息员。同时,各信息单位要为信息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阅读重要文件、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参加重要调研活动和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等条件,并形成相关制度。

(二)信息采编制度:

1,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员应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积极采集对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有参考和辅助作用的政务信息。经综合、加工、整理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拷贝同时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编辑、上报。

2,编写政务信息要本着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适用对路、喜忧兼报的原则进行编报,着力解决问题类信息报送难的问题。上报问题类信息内容要准确可靠,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真实,准确了解实情,使信息成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

3,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根据一段时间内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提供报送政务信息的要点,供收集和报送信息时参考。

(三)信息报送制度: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员要做好所在部门和所辖区域的信息报送工作。政务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信息上报前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反映问题的信息要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坚持一事一报,上报信息要同时注明签发人、签发时间等。上报重要、敏感、涉密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信息的报送采取电子邮件、文件等方式。

(四)信息的传阅和存档制度: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员需将每次报送和发送的信息(原稿)予以登记汇总,并建档留存。并将收到的《汾阳政讯》给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传阅后归档保存。

(五)信息的督办反馈制度:

部分重要信息经领导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要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办理。信息股要将督办情况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反馈结果第一时间报给作出批示的领导。

(六)信息考核制度:

详见《汾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七)信息通报制度:

依据以上考核制度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股对各信息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累积计分考核,每季度以增刊形式通报一次考核成绩,每年进行一次总排名情况通报公布。

(八)信息工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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