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

2024-05-20

国有资产经营(精选8篇)

国有资产经营 篇1

国资委体制下的经营管理模式认为,政府授权国资委监管国有资产,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因此财政部门等就只应该履行好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实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良性运作。

在机构设置上,应该组建一个由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统一管理、运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确保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采用这种模式运作的`案例比较多,比较典型的如南宁模式、上海模式以及东营模式等。

国有资产经营 篇2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本经营

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资本经营,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公司,没有一家不是在某个时候以某种方式通过资本经营发展起来的,也没有哪一家是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发展起来的。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经营方式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低成本高速度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涵义和必要性

1.1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涵义

资本经营指与生产经营相对应的概念,是企业投资人 (控制人) 通过企业兼并、收购、股份制、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对资本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运用,以实现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经营活动。

1.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资本经营的必要性

1.2.1缩短经营周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在竞争中取胜,提高利润水平,就必须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与通过内部积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相比,资本经营的扩张速度快得多。

1.2.2取得最佳生产规模。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特定产业都存在一个最佳生产规模,即生产经营费用最低的生产规模。随着技术进步,企业最佳生产规模也在不断变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最大利润,必须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来取得最佳生产规模。

1.2.3节约交易成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并购那些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一体化组织,不仅可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确保销售渠道畅通,而且可以节约交易过程中各种交易成本。

1.2.4剥离非主业资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下属企业中大多存在盈利能力低的非主业资产和亏损企业。精干主业,壮大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减少亏损企业,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要的经营战略目标。

1.2.5分散经营风险。通过并购其他行业中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实现多元化经营,避免投资集中于同一行业、同一产品、同一市场,从而分散经营风险。当然,并非多元化经营都能取得成功,多元化经营要取得成功,必须采取正确的策略。

1.2.6引起公司的管理创新。公司内部的重组整合与外部的收购兼并必然产生新的企业管理层、管理理念及新的管理模式。这种新的管理体系必须要与企业的运作相结合,才能推进企业向前发展,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形成的新管理水平而不是原来管理水平的简单叠加。新产生的管理水平更符合整合后企业的生产运转,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基本模式

资本经营模式是企业进行资本的扩张、整合、重组等运营具体方式的总称。按其资本经营的目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扩张型和收缩型两种基本类型。

2.1扩张型资本经营模式

扩张型资本经营模式是指在现有的资本结构下,通过内部积累、追加投资、吸纳外部资源即兼并和收购等方式,使企业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根据产权流动的不同方向可以将资本扩张分为三种类型:

2.2.1横向型资本扩张。横向型资本扩张是指交易各方属于同一产业或部门,产品相同或相似,为了实现企业规模经营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横向型资本扩张不仅减少了竞争者的数量,增强了企业的市场支配能力,形成竞争主体之间的双赢局面,而且改善了行业的结构,解决了市场有限性与行业整体生产能力不断扩大的矛盾。

2.1.2纵向型资本扩张。纵向资本扩张是指处于同一生产链上的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或者不同行业、部门之间,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

2.1.3混合型资本扩张。混合型资本扩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没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和技术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产权交易。

2.2收缩型资本经营模式

收缩型资本经营是指企业把自己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内部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转移到公司之外,从而缩小公司的规模。它是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而进行的重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以及企业运行效率的提高。收缩型资本经营通常是放弃规模小且贡献小的业务,放弃与公司核心业务没有协同或很少协同的业务,宗旨是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当一部分业务被收缩掉后,原来支持这部分业务的资源就相应转移剩余的重点发展的业务,使母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开发核心业务,有利于核心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2.2.1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指出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的目的,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出售等方式,将企业所属的一部分不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2.2.2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一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通过这种资本经营方式,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新公司。

2.2.3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是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2.2.4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途径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适时、合理地进行股本收缩的内部资本重组行为。通过股份回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缩小股本规模或改变资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都是股分公司在以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

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的创新模式

3.1整体上市型模式

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模式。根据上市融资主体的不同,整体上市可具体分为两种模式:

3.1.1集团直接上市模式。集团先吸收合并旗下的上市子公司,向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换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每股折价比例的折价换取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集团公司,其现有法人资格注销,集团公司成为上市融资的主体。

3.1.2借助子公司上市模式。上市子公司采取先增发股份,然后用募集的资金购买集团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的方法,最后将这些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实现资本的整体上市,上市子公司是融资主体。

3.2行业整合模式

行业整合基本模式是以资本经营为手段,收购某行业内个别优秀的企业,再通过个别优秀企业去整合与提升整个行业。

3.3产融结构模式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经营层次的一种趋势。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的资本联系、信贷联系和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抵押贷款或实物资产的证券化) ,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力资本结合、信息共享等总和。其具体类型主要有:

3.3.1交叉持股型模式。交叉持股是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交叉持股。多种形式的相互持股,即能够通过控制权防止来自外部的收购和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又能通过持股产生的收益为企业经营提供缓冲器和安全阀。

3.3.2联合控股型模式。联合控股是指多个相互关联的企业集团共同持有某一家金融企业的股份,虽然每一家企业持有的股份比例不高,但多家关联企业的持股比例总和却比较可观,可以达到控股地位。由于金融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而且国家法规也有对单个企业持股比例的限制,因而,为了达到控股的目的,在金融企业中,联合控股模式比较普遍。

3.3.3集团控股型模式。很多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了控制一家公司,通常并不采取由公司直接持股成为被控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是通过旗下的若干家子公司分别持有一定比例的被控制公司股份,从而以持有股份总和大于其他股东而占据被控制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3.4参股型模式

该模式的产融结合是不以控股为目的的。产业资本通过参股金融企业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来分散风险、分享金融业的高收益及通过金融企业的渠道来为自己融资、投资创造便利。

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是企业资本经营成功的关键。各种资本经营模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和适用条件,在具体运用时需根据所属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一种、多种模式或几种模式的组合。

4.1对所属优势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优势企业主要是指科技水平国内领先,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达省级、国家级、多元化经营效益可观的企业。其资本经营宜采用股票上市、控股扩张、收购兼并、跨国投资经营等方式或方式组合,迅速壮大生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

4.2对所属优而无势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选择

优而无势的企业是指达不到优势企业的条件,但其产品适销对路,技术设备较好,其所存在的弱势在于规模小、负担重、债务多、资本缺、宜采用参股联合,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二级市场产权转让、无形资产资本化等形式,把企业规模盘大,增强实力。

4.3对所属劣势企业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劣势企业资产状况不良,生产经营不死不活,处于休眠期,但与优势企业一样,也可通过资本经营解决产品经营中无法解决的难题,寻找企业的最佳经营模式。仅把劣势企业的资本经营理解为“破产、逃债、人员下岗”是狭隘的,认为劣势企业只能充当资本经营的陪衬更是片面的。劣势企业完全可以充当资本营运的主体,而且自有其进行资本经营的特定方法和手段,他们宜采用租赁、托管、债务重组、转让闲置厂房和设备、房地产置换等形式摆脱困境。

4.4对所属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的资本经营模式的选择

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宜采取拍卖出售、折细变现、破产重组等方式。

4.4.1拍卖出售。对长期亏损,人员较多,缺乏发展创造能力的企业,通过拍卖,将企业整体出售或折细变现出售。

4.4.2破产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处理。

上述资本经营众多形式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是资本集中,即凭借自己的优势,聚集资本,把现有的可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的资本最有效地利用起来,提高资本经营的规模和效益;二是资本分散,即采取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内部分立、分块搞活,搬迁改造,易地建设,实行资本的空间转换等方式,以激活呆滞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探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选择的方式仅仅是简单的归纳,在现实的运作中可以变化与创新,也可以重叠和组合,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其他形式的组合,这样就可形成国有资本经营丰富多彩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风林, 《西方资本理论研究》, 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2第1版

[2]、陈东升, 《资本运营理论、分析、案例》,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8年1月

[3]、王海平, 《资本运营与扩张》, 工商出版社, 1997年12月

[4]、赵炳贤, 《资本运营论》,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7年1月

国有资产经营 篇3

【关键词】非经营性;转变;经营性;国有资产;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对其使用或者占有的一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市场上进行推广,即将其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转变,以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减轻财政负担,弥补各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基本原则

1.保持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国有资产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目前由国家作为代理人加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处分、私分、侵占、毁损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改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过程中,同样应当坚持这一原则。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低价出售、私下无偿转让或占有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国有资产的流向与变现过程,切实发挥管理职能。

2.经济性原则。并非任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都会给单位或者企业带来正面效益,有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后反而会给单位或者企业造成更大的负担。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改制过程中,应当审时度势,按照经济与否确定是否进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另外,单位和或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战略发展规划等,考虑到某些非经营性资产对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作用。因此,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坚决予以转变;对于转变后效果不佳或者不转变对企业长远发展还有积极作用的资产,应予保留。

3.区别对待原则。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应当充分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实际特点、所处的社会环境、被转变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独立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众多原因,准确选择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法和模式以及经济后果。不能不加分析地采取强制性的统一步骤或方案,而应当对不同条件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的问题

1.转变中程序不健全。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并没有完全的分离,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产权并不明确,如果一些单位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转移手续的办理,没有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确定,从而造成这一资产的产权管理空位而留下隐患,对于这种情况,在部分乡镇企业中非常突出,在部分乡镇企业中,特别是那些老企业,没有人能搞清它们的注册资本的来源,对于它们的资本,往往只能靠主观回忆而并不是证据来确定。从而使得这类本来是国有的却成了私有的或者集体的资产。这些问题的出现,最大的原因就是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并没有一套明确的、有效的、严密的程序。

2.转变后折旧计提不到位。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尤其是固定资产的补偿问题并没有一个满意的方案。固定资产的消耗过去是通过财政拨款来进行弥补的,而在转变后,则是通过在经营收益进行折旧的计提来弥补。但是,在实际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其中又存在相当一部分资产并没有进行折旧的计提。这些没计提折旧的单位,有些是实在没能力计提,但也有部分单位具有折旧的能力却仍没有这样做,从而使得单位在成本核算中严重脱离实际,收入跟利润完全高估。

3.转变后资产效益不高。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后效益不高的原因,主要是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在其经营性活动中并没有根据国家规定的成本支出标准进行,从而产生单位“高成本、高费用、高工资、低效益”的现象,即“三高一低”现象。例如,某工管局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其资产高达182万元,可是收益却非常少,其中,大部分国家财产都变相为个人的私人财产;再比如,某电视局,其转变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达358万元之多,在实际中其经营非常好,收益也不错,可是在每年国有资产年检时,其所提出的报表中所反映的收入却只有几万元,相当的低。

4.转变后管理缺乏。经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这些国有资产在资产的补偿问题上,却没有人去检查、监督,有无计提折旧也没有相关管理部门去问津,有些单位必须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却寻找各种原因拒交。比如某市资产管理局于2006年对42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除8家企业因故没有进行正式营业之外,其他所有34家企业中仅仅只有那么一家企业按规定向相关管理局缴纳了占有费,其余的则以最近经济效益不佳为借口而拒交占用费。

三、非經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的对策

1.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宣传工作。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过程中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相关单位认识到这种转变对社会、经济、政治的重要性及其必然性。从而依照国家规定的“节约、有效、合理”的原则,切实以国家利益为重,提升这些资产的利用效率。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过程中实现优化管理和有效利用。

2.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评估工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转变过程中,应该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防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高值低估行为,避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按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评估值来确定国家投入商业经营和生产的资本金,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相关单位、企业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增值保值。从而提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

3.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审批制度建设。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过程中,应该加强其审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转变程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使用者的权、利、责加以明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后发生创收的,它不仅在管理上发生了变化,而且其产权也发生了变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后由之前的国家所有变成了企业所有和经营,其所创造的收益也归企业所有。因此,加强审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严密的转变程序,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有着极大的意义。

4.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专项管理。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相关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构应该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进行专项登记,登记资产的投入单位、投资形式、价值、数量等,同时建立对这些资产进行考核和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转性在经营创造效益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的过程中,会出现程序不健全、折旧计提不到位、资产效益不高、管理缺乏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即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中的宣传工作、评估工作、审批制度建设工作、专项管理工作。

参 考 文 献

[1]赵媛.浅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化问题.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

[2]赵兴军,杨国栋.浅析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网络财富.2008(5)

第九章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篇4

第一节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概述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含义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

*主要存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科教文卫、体育、军队、警察等公共部门。*随着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规模的不断增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不少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财政部于2006年下半年先后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特点

1.主要配置于非生产经营领域,占有使用资产主体是非生产经营组织,资产使用目的是实现行政的、社会的服务职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政府机构占有使用,所以也称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

3.主要由政府拨款形成,其他来源包括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社会捐赠的财产、文物等历史遗产,行政性收费和向消费者收费形成的资产等;

4.主要形态应是实物形态,如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等,其他形态包括属于流动资产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应收预付款等,还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

5.法定性,即国有资产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补】社会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私人产品)。非公共产品应由企业生产。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共同生产。

公共产品的提供要讲究公平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基本公共产品的提供和享有要均等化。不同地区、城乡、种族、阶层、年龄、性别等等,都有权享有基本的公共产品。

经济学用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来说明,市场配置的成本与企业组织内行政配置的成本相等是企业资产的合理边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存在合理边界问题。既不能实物资产全部由市场配置,排斥组织内部行政配置;也不能政府拥有全部资产的产权,排斥部分实物资产的市场配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应追求的目标是:按市场与组织合理边界配置实物资产;按非竞争程度和非排他程度配置实物资产,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加入到公共产品生产中来;按均等化原则合理配置;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持其安全完整。

管理原则是: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依法行政配置为主原则;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原则。

二、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分级代表、分级管理”和“三个统一、三个结合”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

三个统一:国家要指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三个结合: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在公共财政

模式下三层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权,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我国目前是分类监管模式,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分布有不同的管理机构进

行管理,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委托给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各财政部门委托给事业主管部门监管;

三、国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日韩模式、德澳模式、美加模式

1.日韩模式

*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由财政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把国有资产主要划分为行政财产和其他财产,其中包括:

公用财产(主要是政府办公大楼、国立学校、国立医院、公务员宿舍以及附带设施和土地);公共财产(是用于公共目的的财产,包括公园、公路等公共设施和森林、河流等公共资源);企业财产(是国有企业的生产设备、厂房、职工宿舍等)。

*立宪制的日本行政资产还包括皇室资产;

2.德澳模式

*德国、澳大利亚两国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模式为“财政部——直属局”模式即,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直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散布在全国的联邦资产。*德国政府资产又称公共资产,泛指由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办公大楼、车辆、办公设备、土地等政府公共资产及其他建筑物和公路、森林、土地等公共资源。

*澳大利亚政府资产主要包括政府运作资产、政府资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澳大利亚财政管理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管理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报资产的管理情况,必要时需对政府资产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

【思考】澳大利亚政府为何“难为”华为

虽然华为曾经在全球8个全国宽带网项目(NBN)中中标,但澳大利亚显然不想在第9个NBN项目中为其留一席之地: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当局已决定禁止华为参与投标项目总投资达359亿澳元(1澳元约合6.54元人民币)的NBN项目。这个决定无关技术和能力,事关“背景”。

这场持续了两年多的讨论最终以华为全面被拒为结果,显然,对于外国公司进入澳大利亚的核心领域,澳政府还没有准备好。

澳大利亚分析人士认为,澳大利亚的兄弟国美国拒绝了华为,美国中央情报局与澳洲情报局保持互通信息,相信美方向澳方提供了一些建议

3.美加模式

*“财政部——管理局”模式,即由财政部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并负责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而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则负责行政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

在美国,由美国财政部及总统预算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财产的预算管理,财政部负责政府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是1949年成立的联邦行政服务总

局,具体负责联邦政府财产的管理事务;行政服务总局负责统一采购各部门需要租用的资产,以保证资产购置环节资金使用的经济和有效;

在加拿大,由加拿大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负责政府资产预算,财政部同时负责制定政府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联邦政府的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资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包括政府财产和遗产财产;

政府财产包括政府办公大楼等房地产和车辆;

遗产财产包括收藏类遗产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等。

【思考】

这三种模式有何异同?你认为哪一种管理模式更有效?更适合中国?或者你认为中国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

共同点:财政部门为主导管理政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和规章制度都由财政部门制定;

差别:1.不同管理模式,财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同;政府干预较多的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能发挥较强,如日韩模式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而政府干预较少的国家,财政部门的影响力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如美加模式,财政部门仅负责预算和规章制度。2.不同管理模式,资产管理机构与财政部门的关系不同;日韩模式,资产使用单位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行政资产的管理,对财政部门负责和汇报;德加模式,管理局直属于财政部,负责业务管理,并直接对财政部负责;美加模式,资产管理机构独立于财政部门。

【国外经验的启示】

1.政府集中采购资产;能以低于市场价购得资产

2.资产取得方式趋向市场化;

*授权式: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资产集中采购,按统一标准调配资产以满足各部门使用需要,而使用部门不需要为此付费,相当于财政直接拨付使用;

适合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较多的国家;

缺乏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自觉节约使用的意识不强;

适用于管理政府中小额资产或零散易耗办公设备和材料;

*大额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各国趋向于市场化的付费方式;

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采购,使用单位经申请可使用,向资产管理机构支付租金,但资产管理机构的收费一般低于市场价

3.资产维修方式灵活,处置程序规范;

资产管理机构灵活决定是机构下设维修部门或委托私营公司,但必须有效限制维修支出;

4.资产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完善;

设计资产信息追踪制度,或建立资产管理的数据库,用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追踪管理;

在电视剧《潜伏》中,余则成通过调查情报站里仪器的使用情况,得知李涯和谢若琳联手对付自己,翠平被利用了;

【课堂讨论】

1.1993年,上海开始了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索,明确由市国资委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上,推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制度,即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给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所属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国资办)在内的一些部门实施管理,该管理体制模式被称为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上海模式。

该模式规定了三项内容:各单位汽车编制、配备和更新,由市政府机管局统一管理;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国资办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

我国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如何?你有什么想法、建议?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于其非营利性的特点,长期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手段进行资产和资金的分配。由于没有良好的监管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一是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二是资产处置不规范,损失浪费严重。三是资产利用率低,闲置多。

2011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昆明市市属改制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听证会。广泛存在于昆明市属改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推行有偿使用制度,从而告别无偿使用时代。

海南省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篇5

7、《海南省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琼国资[2004] 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促进产权流动,维护国家所有者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省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省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划转、产权转让、担保及改变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方式等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章

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

第三条 国有资产产权划转,为省本级国有资产的内部无偿处置行为。产权划转包括国有企业之间的授权经营、兼并、合并、联合以及实物资产作价注资等方式。

第四条 国有资产产权划转,为国有资产有偿处置行为,包括跨权属(所有制或分级管理权)和省级国有资产内部的有偿处置。其方式有出售、兼并、并购、合资、股份合作以及实物资产折价入股等。可以采用拍卖或协议(含多家竞价)等形式转让。

第五条 以国有资产作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的担保行为。

第六条 改变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方式行为,包括委托运营和国有民营(如租赁、承包)等方式。

第三章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第七条 需处置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或其出资人或资产受让方向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办”)提出申请,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省国资办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受理意见报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决定。省国资办依据省国资委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的批示下达是否同意处置资产的批复。

第八条 股份制企业中省本级国有股权变动,其个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或非上市公司发起人股权的划转或转让,由出资人按第七条规定程序办理,在取得同意处置的批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涉及非上市公司其他股权的划转或转让,校第七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省国资委以确定处置的国有资产,无须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程序。

第十条 以下资产处置行为无须报省国资委审批,授权相关部门(单位)直接办理,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己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被授权企业”)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内部划转可由被授权企业自行审核批复。

(二)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确认价值的国有资产部分产权转让,由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三)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行为,由提供担保方报财政部门审批。

(四)不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的委托运营、租赁、承包等改变产权经营方式行为,由经贸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同意资产处置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及其出资人,应及时向职工通报资产处置方案,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整体处置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编制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基准日的资产清查、损失核销和资金核实值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损失核销申请和资金核实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须经财政部门确认。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也可合并进行。

第十四条 整体划转的国有资产,依清产核资后财政部门的资金核实批复调账。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整体转让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为底价,通过拍卖或协议(含多家竞价)等方式确定。转让价格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产权部分划转和转让的,价格应按资产评估价值确定。省本级内部的部分产权转让,也可采用协议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 股份制企业中省本级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上市公司以年末每股净资产为底价,非上市公司以年末每股净资产或资产评估确认值为底价,通过拍卖或协议等方式确定。

第十八条 园有资产实行划转的,由省国资办根据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或其出资人或受让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国资委审议、批准。第十九条 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的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办根据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或其出资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国资委审议、批准后,方可拍卖。

第二十条 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办根据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戎其出资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国资委审议、批准后,转让协议(合同)方可生效。购买者的条件和付款方式应在合中明示。

第二十一条 已授权经营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由被授权企业审核后按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超过第十条限额规定的担保行为须报省国资委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越过第十条限额规定的委托运营、租赁、承包等改变产权经营方式行为须报省国资委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省国资办根据省国资委审批结果下达资产处置的批复或通知。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政府及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有规定要求报什有关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报送省国资委审批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或其出资人或受让方的资产处置(受让)中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及国资办同意受理批复;

(二)消产核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签证意见及财政部门的损失核销、资金合实批复;(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四)转让协议(合同)及有关说明;(五)担保行为的有关材料;

(六)委托运营、租赁、承包等改变产权经营方式的有关材料;(七)应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及其出资人应在协议(合同)执行完成后30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换发或注销产权登记证。

第二十八条 产权转让的,在购买者履行合同条款后,财政、国土和房产等部门按规定办理变动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方客据此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产权转让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有关手续按省政府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办理。

第二十九条

产权整体转让需办理债权债务转移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第三十条

资产转让时剥离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授权其他国有企业代管或委托购买者代管,或留在企业由购买者有偿使用。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的账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产权整体划转或转让的,原资产占有使用企业应编制国有资产处置和变现收入使用情况表,并附上有关财务事项文字说明,连同产权变动或注销登记表报送财政部门。

(二)产权部分转让的,原资产占有使用企业应在对处置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后,编制国有资产处置和变现收入使用情况表及资产处置和剩余资产清单,如实填报各项资产和财务情况,并附上有关资产和财务事项文字说明,连同产权变动登记表报送财政部门。

(三)资产转让有关账务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处置的变现收入应设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省国资委批复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中,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及其出资人在资产处置行为中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法定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 省本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涉及资产处置的参照本规定。

国有资产经营 篇6

一、基本情况

截至底,全县应列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55个,独立编制机构数497个,较上年度增长4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83个,较上年增长17个(县总工会的资产全部为会员资产,县供销社的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列入本次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

一是资产按机构性质分。全县行政单位资产3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8.8%。全县事业单位资产34.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1.2%。

二是按资产的价值形态分。我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总计6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数:40.4亿元,占比59.3%;固定资产账面数:23.6亿元,占比34.7%;无形资产账面数:0.5亿元,占比0.7%;在建工程账面数:3.5亿元,占比5.1%。负债账面数总计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资产实有数6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33.2亿元,事业单位34.8亿元),负债实有数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7亿元,占比53.7%;通用设备5.1亿元,占比21.4%;专用设备4.4亿元,占比18.8%;其他资产(家具用具、图书档案等)1.4亿元,占比6%;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0.4亿元,占比76.7%;计算机软件0.1亿元,占比22%。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二、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财政、国有资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资产租借情况良好。截止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总计217.3万元。从资产类别上分析,流动资产账面未显示,固定资产总计217.3万元,其中:房屋类资产总计217.3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为100%。从单位性质上分析,行政单位总计186.9万元,占比86%,事业单位30.4万元,占比14%。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无对外投资金额;

二是资产处置较为正常。2018年,资产处置账面原值7614万元。其中:从单位性质来看,行政单位处置资产2660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35%,事业单位处置资产4954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65%;从资产类别来看,流动资产处置1604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21%,固定资产处置5997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78.7%,无形资产处置13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0.3%;从处置方式来看,报废报损1773万元,占资产处置总额的23.3%,无偿调拨357万元,占资产处置总额的4.7%,出售、出让、转让5484万元,占资产处置总额的72%;

三是资产效益较为明显。2018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共计3260万元。其中出租出借收益587万元,占总收益的18%;处置收益2673万元,占总收益的82%。无对外投资收益

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落实。

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

一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2016年开始,我县在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已全面完成车改工作任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执法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截至2018年底,全县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保留450辆,较车改前减少278辆,减少38.2%。其中,县级行政机关保留365辆,减少212辆,减少36.7%,乡镇行政机关保留85辆,减少66辆,减少43.7%;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至2018年,县委、县政府对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工作进行了两次全面改革。将县级部门所办各级国有企业44家,通过改革后由县国资局直接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共有5家,其中公益类企业1家、商业类企业4家,下设14家一级子公司、5家二级子公司、2家参股独立运营公司;

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已对县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县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四)资产管理责任不断强化。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县、乡镇财政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基本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

四、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较为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

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金额仍然保存,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

三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财政投入修建的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

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

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个别单位职工占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品产权分割转移到其他单位。

(三)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

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

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抓紧妥善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

(四)强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风险管理 篇7

风险管理是贯穿于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管理过程, 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实施, 用来识别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潜在风险, 并对其进行评估、预防的一种管理。风险控制是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内部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 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可以维护企业的经营安全。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风险是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资本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国有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二、国资经营公司资本经营风险产生的原因

1. 外部条件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外部经济条件对资本运营的制约作用。一是资本经营平台的不可控性。我国始终缺乏充分发展的资本市场, 国有资本的流动障碍较大, 国有资本的真实价格难以形成, 国有产权主体的权利难以实现, 从而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经营带来风险。二是政府的过度干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当前的一些政策性贷款、资产重组、企业并购等资本经营活动明显体现着政府干预的鲜明特色。三是政策法规环境的不稳定性。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 出台的政策法规制度不仅不够完善, 充满市场的不确定性。由于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政策法规依赖程度始终较高, 这种不完善性、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资本经营的风险。

2. 自身风险抵御能力不足

当企业面对风险、突发事件等不确定影响因素时, 应当拥有免疫力, 对企业自身进行自我调整、克服企业经营与发展障碍。我国绝大多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长期生存在政府庇佑下, 面对风险和突发事件时习惯政府的扶植, 久而久之丧失了自身的风险免疫力。

三、国资经营公司经营风险的类型分析

1. 政策法律风险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法律法规条文出现改动和调整, 会给资本经营业务造成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而企业资本经营涉及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范畴颇为广泛, 唯有深入研究、时时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的改变与调整, 并及时分析判断其变化发展趋势, 才能使企业避免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

2. 体制风险

所谓体制风险, 主要指国家体制带来的风险。政府过多干预、法律法规不健全与不稳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经济结构变化等。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发展之中, 各项法规不健全在所难免, 这对于企业资本经营而言无疑是一直巨大的潜在风险。

3.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指的是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环境产生变化所引起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发生变动而产生的资本经营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发生变动而产生的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发生非预期的通货膨胀时, 资本经营收益的实际购买力会低于预期的购买力所造成的的风险。

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我国国有企业往往缺少规范、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这使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很大的风险中据统计, 我国很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不具备完善的的风险管理体系, 不仅没有设立内部控制部门, 也没有专人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领导层和执行层普遍存在风险意识缺乏的问题, 而在那些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的少数企业中, 其风险管理也不是战略性的, 只是经营风险实事发生时才使用。

1.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能够改善并克服内部控制的缺陷

从内部控制的本身来看,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发现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予以改进。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不仅是在结果上改善和改进了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 甚至可以从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对内部控制的方方面面进行排查, 不断弥补内部控制的不足。

2.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能够发现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能够发现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并针对这些环节作出预防和改善。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 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验。企业在运行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防范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营效率, 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对企业各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3.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能够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一是风险控制的目标与企业发展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 是对企业的发展目标进行鉴定与分析, 有利于避免管理过程中的出现不良因素;二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人员能够通过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企业的目标实现能力, 在实现目标过程中使企业更具有综合实力;三是风险防控体系能够使企业的工作人员了解和识别风险, 对其进行合理的认识和评估, 从而具有更好应对风险的能力, 更好的实现企业总目标。

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风险防控的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 国有资本的发展壮大, 越来越多的国资经营企业开始意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并开始将风险管理视为企业发展管理的关键。主要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四种:

1.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作为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审计不仅可以具备经济评价能功能, 同时还是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和监督的重要因素。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中, 安排内部审计部门, 保证其在企业内部的地位, 并发挥监督等作用, 可以有效对风险控制进行监督、评价, 从结构上优化内部风险控制。

2. 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 财务风险层出不求。只有建立切实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才能使企业及时检测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及时规避损失, 并且有效预防风险的再次出现。

3. 完善内部奖惩机制

为了保证国资经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并使之在运用中得到不断完善、丰富, 需要如期按时地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对于违法风险控制制度的, 应坚决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 影响职称和优秀的评选;对于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的, 要给予一定奖励。

4. 引入信息机制和声誉机制

浅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 篇8

摘要:本文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经营性 国有资产 调控层面 运营层面

0 引言

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涉及到相关利益方的协调,也涉及管理有效性的问题。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可以纳入运营层面,按照市场机制管理;而对于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型国有资产,则可以纳人调控层面进行管理。

1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与特点

1.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在调控层面和运营层面上是完全不同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既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二公”原则的要求,又充分照顾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对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

1.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

1.2.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 百分之百控股使政府干预不会直接损害其他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设立调控层面,是充分考虑到国家现阶段持有国有资产:尚具有特定的政府目标,因此,政府作为产权代表不能只按照经济目标来一些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政府在调控层面上,通过产权代表和百分之百控股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依然牢牢地控制着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本。

1.2.2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

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对运营层面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减少政府干预。具体而言:在运营层面上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在运营层面上是按市场规则进行规范运行的子公司,和其他类型所有权的企业是相互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产权交易上没有障碍。因此在上市、并购、合资,以及其他各种产权多元化的组合方式方面均无实质性障碍。

2 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法

2.1 定位

2.1.1 对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应义不容辞地履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目前,这些职责是由中央及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承担的。作为产权代表,政府履行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如果按照功能分类,非常类似一个控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

2.1.2 对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 政府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把对运营层面的管理监控职能完全交给位于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换言之,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的管理不应该“越位”。

2.2 治理结构

2.2.1 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 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由于国有资产所涉及的产业面极为宽广,原则上可按产业划分形成战略与投资分委员会,并由政府相应的产业管理部门和各政府相关部门委派该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在当前体制下,行政与产权职能重叠,各战略性委员会所制定的产业战略成为该产业国企制定企业战略时的指南,战略管理涉及投融资决策以及股利政策,是产权代表最核心的职能,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履行好其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产权代表的战略意图能否贯彻也取决于企业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是否接受产权代表的指导性意见,产权代表有权向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提名并批准高层经理人选,某些重要企业的重要岗位的考核可能也许要党的组织部参与;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和各种激励方案,有关方案都要与战略目标以及市场状况挂钩;财务与审计管理,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的财务体系和相关报表,批准重大交易和预决算,并决定是否实施审计。

2.2.2 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 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在前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实施其战略或投资意图;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在这些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施加重要影响;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向前者的董事会派驻董事、在前者的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来控制该企业的重要管理层职能,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派驻董事、投票来对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命施加重要影响,研究产权代表职能和分析产权代表自身也及时,资本成本的概念无法回避,概括地说,国有资产产权在声誉和索取权方面远未到位,而在实施控制权的其他方面则往往越位;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

2.3 管理措施

2.3.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行差异化 要有效地实现对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差异化管理。纳入调控层面管理的国有企业,既包括竞争性国有资产,也包括非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干预,具体表现为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等方式,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对国民经济稳定、安全发展的调控能力。非竞争性国有资产所在领域的问题是市场无法解决的,因为国家持有的目的明显不同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构架战略而需垄断经营的企业,可以采用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三种方式来经营,对这些企业的业绩评价不能以利润高低作为标准,而应该注意收益和成本;对于涉及肩负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国有资产,如经营城市公用设施的企业,则可以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绩效评价上,尽可能量化业绩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不是简单地用资本来回报评价。对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需要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等)进行协调,以有效的实施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等。

2.3.2 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施资本管理 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产权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产权管理责、权、利相对称的前提下,应切实实施资本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按照市场平均的资本成本和资本回报率水平作为竞争性国有资产保的标值增值准。②引入市场化的产权管理方式。③在界定清楚产权即解决了谁代表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时,尚必须明确谁有权代表政府出售资产,出售资产的程序、出售收益的处置权等关键问题。④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具体由调控层面的政府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来行使产权所有者的管理职能。⑤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3 结语

总而言之,政府的多重目标所导致的各种干预行为,只能在调控层面而不能在运营层面;运营层面中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管理,完全是企业内部行为,均按照规范的公司制模式运行,政府不能直接干预,最多只能通过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公司来体现其意图。由于政府目标多重性及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有效地解决,这种解决是通过将企业纳入运营层面,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来实现的。

参考文献:

[1]吴红卫.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6:12-15.

[2]韩鹏.浅析会计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2:159.

上一篇:平安保险产品基础知识下一篇:情景串教学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