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文具供货合同范本

2024-08-10

办公文具供货合同范本(通用6篇)

办公文具供货合同范本 篇1

最终供货公司(供方授权代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宁夏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组织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几个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发运到指定地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开厢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宁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四联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

2、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时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所需工时确定后3天内开始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验收工时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时有争议或一方不能配合另一方验收,则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0天内完成或被视为完成。

3、验收标准: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需方在清点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6、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xx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详见附件一。

4、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日内(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或遵从财政部规定(采用财政部集中支付方式)。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帐 号:

其 他: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

任。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决定( )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3、4项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填写仲裁委员会全称。)中标人指定总协调人投诉电话: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求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旅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宁夏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联,中标人、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中标人按季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5、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办公文具供货合同范本 篇2

在设备、材料供货市场中,核电供货产品(尤其是核级设备、材料等)的特点是设计复杂、投资大、部件材料品种多、制造周期长、技术和质量要求高、进度紧等,这给合同有效的执行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对此,合同任何一方的“失误”或“不作为”不仅会给他方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且还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连锁反应,索赔也就伴随而来。通过对供货合同索赔工作的实践和积累,并加以提炼总结、反馈,可以有效弥补并完善我国设备供货合同方面的索赔制度;同时,索赔的有效开展是对合同履行的维护,也是对守约方利益的保障。

1 索赔的概念

1.1 索赔的定义

(1) 广义概念。索赔一词来源于英文的claim,在法律英语中,claim主要意思是主张某种自己应有的权利(包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获得工期延长、费用补偿、违约金等。 (2) 设备合同中概念。在设备合同中,索赔概念为,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对己方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行为,包括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修复缺陷、赔偿实际损失、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等。索赔实际上是购买方与供应商之间就分担合同执行风险的责任再分配,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有效控制方法。

1.2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本文所探讨的赔偿金仅是因供应方违约所应支付的赔偿金,即违约赔偿金。

二者相同之处在于:均具有补偿性;不同之处在于:违约金的支付主要在于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赔偿金的支付主要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准。

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合同法,而赔偿金不仅仅适用于合同法,而且还适用于刑法、民法、劳动法等等。从此概念上来讲,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要广得多。

1.3 构成索赔的要件

(1)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索赔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法的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更谈不上索赔的存在。 (2) 存在违约行为。主张索赔的另外一种前提是存在供应方的违约行为,即供应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法定或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购买方无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3) 违约责任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金责任为约定违约金责任,而非法定违约金责任,前提条件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有违约金责任的相关约定,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确定,否则就无法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 当事人违反合同行为不具免责事由。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或对购买方产生了实际损失,只要该行为不具有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宽限期等),合同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2 索赔开展存在的问题

2.1 国内供货合同索赔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内工程建设方面成功的索赔案例一般发生在施工合同中,涉及设备供货合同方面的索赔很少,成功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核电行业欠缺完备的索赔专有制度和指导操作程序。

2.2 索赔开展存在被动性

供货合同执行,为保证交货进度和设备质量,争夺并掌控有限的市场资源,促使厂家更倾向于核电项目,在合同执行中难免存在“相互妥协”之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因市场资源有限导致部分供应方市场地位强势、合同执行被动局面,此种状况给合同索赔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2.3 国内供应商守约意识淡薄

国内供应商(甚至部分国外厂家)认为只要保证了设备的交货义务,未给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又未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交货延误与否不存在任何的影响,合同守约意识淡薄。

2.4 证据收集困难、责任不清

核电建设周期长,供货合同执行跨度长,期间难免出现合同转手执行情况,加上合同执行欠缺精细化管理,相关索赔证据已丢失或收集困难;同时,亦会导致部分违约责任无法准确定位,给索赔有效开展带来障碍和困难。

3 索赔意义与作用

依据目前开展的索赔,索赔的意义与作用在于: (1) 建立了有效的索赔登记制度,合同执行过程中实时做好违约事实、证据及责任理清的登记和保存; (2) 形成了实际损失收到即刻处理的良好工作作风,维护了业主方的利益; (3) 强化了合同双方的合同履约意识,维护了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促进后续合同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或完善了国内索赔制度; (4) 有形或无形地提升了合作双方的合同管理水平。

如在某核电站某设备供货合同索赔结算过程中,双方通过对违约事项(如设备与文件交付延误、现场服务提供延误等)证据的翔实收集与整理,依据事实客观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经过双方友好沟通,共同梳理出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高达68项,且经过坦诚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双方共同制定了后续解决、改善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后续合同执行的改善与提升,大大加强了“大工程”、“大项目”的团队建设。

4 后续索赔改进思路

(1) 加强索赔的预判性,依据经验,加强索赔事件事前预判,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补救措施,努力将索赔费用控制在最低点; (2) 加强索赔证据材料收集和积累,及时掌握一切可能涉及索赔的证明性资料,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3) 继续完善合同条款,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如原材料等物价上涨),应尽量签署相关规避风险的约束条款,注重合同条款文字的缜密性; (4) 作为业主方的合同执行人员应首先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起到表率作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据合同,合情合理合法地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5) 中国核电行业应有益尝试建立索赔联动机制,如建立常态管理组织机构,实时实现各个核电业主索赔经验共享与反馈。

5 结束语

总之,鉴于核电行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内供货合同方面的索赔总结和处理思路较为欠缺,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以期促进国内供货合同索赔制度的持续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之争案例解析 篇3

引言

社会交往,通常以各类合同的形式进行,文中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抛砖引玉式的论述,以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

本文佣金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居间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下讨论的佣金合同为国际贸易佣金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佣金合同的本质,即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佣金。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例,若供货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订,而生产或此供货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委托人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供货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居间人;除双方另有明确不支付佣金的约定外,凡居间人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委托人发生的每笔业务,委托人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的履行,一般表现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在先,委托人支付佣金在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完成佣金合同义务之后,委托人应当如实向居间人提供与客户的全部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向居间人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纠纷的处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尤为重要。在佣金合同的履行中,若委托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据并及时支付佣金,一般很少发生纠纷。多数佣金合同纠纷,通常是委托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引起的,要么否认与客户的合同为居间人所促成,要么隐瞒与客户的合同文件资料和交易数额。但只要明确有关合同的法律性质,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运用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的,视为该主张成立的举证程序,亦能进行科学公正的处理。

供货合同的法律性质,在合同法里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即合同法规定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有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本文供货合同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提供货物,收取价金;另一方接受货物,支付货款的合同。

供货合同的本质,即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价款。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比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形式、内容、主从合同体系及其附录的规定,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供货合同的附录,作为主供货合同条款的补充,属于主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的附录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从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为供货合同的附录,有的以图表或者其他合同文件为供货合同的附录,特别是大型的分批供货的技术数据复杂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通常都有附录或者附件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作为补充,与主供货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又便于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公正处理。

二、涉案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实例考证

上述有关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法律性质,与下面的实例相印证:

G公司(甲方)与S公司(乙方)签订《佣金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海外客户,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户间的正常贸易订单、大型采购项目。佣金的计算方式为:(a)按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前3份贸易合同;或(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c)计算佣金比例为1%~1.5%;给付时间:甲方与海外客户建立实质贸易关系,自双方订立并履行的第1份贸易合同,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额合同款项,按银行凭证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签订后,经过S公司的努力,促成了G公司与海外客户R公司间的正常贸易订单,签订了协议总价值高达15亿美元的大型采购项目GERD-01号供货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数额。

至此,S公司已经履行完佣金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G公司开始不愿意支付佣金,经多次催促未果,S公司诉至法院,按已得知G公司在GERD-01号供货合同项下出口俄罗斯的1.08万辆汽车的数额,要求G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862.97万余元。诉讼中,对贸易合同概念的理解发生争议,进而引发了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是非之争。

S公司促成卖方G公司与买方俄罗斯R公司签订GERD-01号供货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G公司出售在中国生产的G牌汽车(以下称货物,销售合同即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每批货物签订销售合同,是本协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货物的价格为芬兰科特卡的到岸价格,以美元为单位列出,根据卖方的现行价格单制定,总价为15亿美元。

如果本协议的条件在到岸价格上与《2000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冲突,双方应该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货物交付的事实由本协议的附录1中规定的形式证实,签订本协议第3.4条规定的转运证明书后,货物的损失或者损害的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让给买方。

卖方承诺对按一批交货的货物进行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物抵港后发现货物的数量有差异,买方应该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承诺在下一次装运时装运短缺的货物,或者向买方赔偿短缺货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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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取货物前发现货物的质量有差异,买方应该通知卖方,并随附仓库运营商提供的证据。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汽车的里程计读数不得超过30公里。买方有权利用交易商对修补活动的费用要求卖方赔偿。与制造商的过失所造成的货物质量差异的任何索赔,卖方应该进行审查,在35天内做出具体回应。

支付条款4.1条中,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货物的款项采用以下方式用美元支付:(a)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或者(b)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后付款。

4.2条中,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其总额1000辆汽车)通过有效期为50天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本协议的第4.4条中规定的文件时见票即付。

本协议的4.1(b)和4.2条中规定的信用证在见到以下文件后付款: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的正本;卖方证实的销售合同的副本,相应批次的货物是依据销售合同生产和装运的;出口通关申报的副本等。

卖方承诺为每个货物单位开具发票。货物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保证货物质量。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内战、暴乱、罢工、劳动纠纷、火灾、天灾、禁运、政府决议或限制、运输中断,卖方和/或买方毋需对本协议下义务的未履行负责。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受到此等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给另一方提供证明此等事件存在、持续和影响的证明书。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争议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本协议自2007年11月7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致。

如果俄罗斯认证机构宣称货物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的标准,不能出具所需的产品证明书时,买方应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协议,终止自卖方收到通知起生效。

本协议用俄语和英语编制,一式两份,两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与本协议的译文有关的任何争论,法律上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随后,双方根据4.2条的第一批货物补签了合同,首句均明确规定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有的翻译为:‘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的供货协议#GERD-01的附件#1’)”,英文为:CONTRACT#1Appendix#1tothesupplyAgreement#GERD-01datedNovember07,2007.其条款约定:

货物:表1列出。货物的规格: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附录2、3、4中列出了货物规格。

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

交货条款:芬兰科特卡,到岸价格(《2000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仲裁:此等争议应该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

其他: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从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合同的有关词句和条款中,已经不难看出GERD-01号供货合同是一个条款完备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其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其各附录合同的主要条款本身不完备,只能依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条款履行,主从合同关系明确;这是上述主供货合同和从属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判决的认定矛盾

在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等明文规定清楚的情况下,而相关判决却做出了相反的认定:

原一审认定:“合同成立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该供货协议缺少数量条款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签订供货协议当事人均表示供货协议系框架协议,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合同。”还认定:“佣金应按G公司与R公司签订的三份合同金额以1.5%的比例计算,佣金合计11.4646万美元。”

原二审认定:“涉案的三份销售合同载明了合同必备的条款,分别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独立的贸易关系。因此,本院认为G公司的解释更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还认定:“S公司认为应以佣金合同有效期内,G公司实际出口数量1.08万辆汽车的价款作为佣金基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述佣金合同实例语境中的“贸易合同”词句,系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并非附录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而附录合同并不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其主要条款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供货合同的条款。若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其从属附录合同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若主供货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从属附录合同必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判决认定主供货合同不是贸易合同,而其从属附录合同是贸易合同,明显自相矛盾,其“框架合同”的观点,缺乏依据。

GERD-01供货合同条款,已经明确规定了出口货物名称为“G牌汽车”,本协议的附录对货物做出了规定,符合分批供货合同可以采用合同附录进行补充规定的程序。相反,附录合同的附表只有货物规格,却不具备出口货物名称,原判决自相矛盾,自我否定。

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中,包括与CIF的冲突、交付接收、通知单证快递、移交书证明、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货物投保、数量索赔、质量问题、示数器读数、补救行为计算的费用、质量索赔以及审核该索赔的答复等各项条款,已经有详细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原判决却认定为“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而对附录合同上面并没有具体执行条款的规定,却反认为有法履行,即: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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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1条约定了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支付条款。第4.2条供应的第一批货物的款项,正是3个附录合同合计1000辆汽车的第一批货物的数量;第4.4条表明了附录合同主要用于卖方据以生产、装运、证明货物的作用;结合第4条其他付款条款,本供货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附录合同的付款条款上只有一句话:“支付条款根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应该依照卖方和买方于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第4.2条付款。”其中并没有任何独立的付款条款词句。这种没有独立付款条款内容,完全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付款的3个附录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独立的贸易合同。而附录合同所依附并执行的主供货合同,却被原判决认定为不是贸易合同,合同不成立。若主合同不成立,那么从合同所依附的全部条款也不成立,从合同将如何执行?这种主从不分,尊卑不顾,本末倒置的主观认定,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GERD-01号供货合同具有不可抗力条款,而附录合同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适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符合国际贸易合同准据法条款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准据法条款,同样必须执行GERD-01供货合同。

GERD-01号供货合同对本合同的生效、标准认证、终止效力、文本效力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而附录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条款,仍必须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

上述附录合同的名称,只有“合同1、2、3”的词句标示,没有国际贸易合同性质及英文缩写合同编号的词句标示,各自的第一行词句,均已直接写明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附录合同条款简单,缺少可执行的条款,其各自最后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本合同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中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该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

事实证明,GERD-01号供货合同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各项条款具体、详细、完整、全面、清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明确,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确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本供货合同没有一个词句或一项条款规定为框架合同。相反,附录合同本身,不具备独立完整的贸易合同条款,其主要条款均依附并执行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在如此清楚的基本事实面前,原判决反而认定GERD-01号供货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法履行,系框架合同,不能独立作为《佣金合同》项下约定的贸易合同,直接违背了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四、应当理清的焦点问题

上述有关争议,依照各主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理清以下焦点问题,便可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

第一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佣金合同条款的佣金范围之内?

根据佣金合同约定的大型采购项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已经计算在佣金合同第三条(1)ab项和(3)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双方并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任何条款的协议证据。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一直在本佣金合同以银行凭证支付佣金的范围之内。

第二个焦点: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是否在上述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根据GERD-01号供货合同的英文GERD-01编号,已经写明是第一份贸易合同,合同主文已经具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全部必备条款,其所有的附录合同及附表等,均是本供货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ERD-01号供货合同的交货条款对每个货物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差异、交付证明、要求、费用、风险、保险、所有权转移、索赔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索赔,以及付款条款及其他各项条款,对供货要求、质保、不可抗力、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法律、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均在GERD-01号供货合同条款规定的供货金额之内。

第三个焦点:G公司提供的合同1、2、3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还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

其附录合同各自的第一句,均已直接写明其是“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其条款内并没有G牌汽车货物名称,表1均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组成部分,并不是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的独立贸易合同。其合计1000辆汽车的数量,正是GERD-01号供货合同第4.2条中的第一批货物的1000辆汽车的数量。其货物规格条款、付款条款、交货条款等,并没有独立的词句和条款规定,完全依照GERD-01号供货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其没有数量和质量差异以及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条款,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没有适用法律条款,没有合同生效和法律效力条款,没有合同文字效力条款,反而其自身直接规定是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的附录1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本合同未提到的问题,双方应遵守2007年11月7日签署的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规定,并没有独立于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外。

第四个焦点:本案是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认定,还是按照G公司的主观解释进行认定?

上述各相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G公司的主观解释及其提供的违背上述合同事实的声明,隐瞒了实际供货和收款的事实。S公司一直坚持以GERD-01号供货合同是第一份贸易合同为前提,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变更或者修改佣金合同条款的协议,故佣金合同第三条(1)a或b项均适用,均应当按照该1.08万辆汽车金额支付佣金。S公司促成GERD-01号供货合同之后,已经完成佣金合同义务,此后,G公司曾要求终止佣金合同,已经表明其3个附录合同并非是单独计算佣金的依据,否则G公司若支付该3个附录合同这批货物的佣金,也就无需违背诚信另行要求S公司终止佣金合同。

以上四个焦点,是客观公正解决争议的基本依据。

结语

中国社会已经创建了基本的合同法律制度。依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纵观上述佣金合同与供货合同及其附录是非之争,原判决既违背了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又没有达成变更和修改佣金合同的协议证据;相反,已经有证据证明经过S公司促成的G公司出口R公司大批汽车的相关证据,G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G公司,可以推定S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若对GERD-01号供货合同及其附录的认识不一致,根据佣金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佣金的计算方式(b):依据甲方与海外客户订立的第一份贸易合同之付款条款,甲方收到海外客户的全部定金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贸易合同,G公司供货给R公司1.08万辆汽车的银行凭证金额,仍然应当支付佣金。

在社会管理层面,无论何类争议,若真正依照事实和法律办事,有关是非之争,即可迎刃而解。执法公正,社会才能公平。

办公用品供货协议 篇4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办公用品供货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因办公用品规格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快,因此所列价格为双方每次订货的参考价格,具体实际价格依据每次订货时签订的订货单位为准,但应确保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在市场价格波动前特别是提价前通知甲方,另外还应确保所供物品是北京市最低价格。

第二条:产品的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

1、乙方为产品的供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在接到订货通知后7天之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址,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格准确。乙方送货时还应送达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送货单),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的货款。

第四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乙方产品到货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因订购物品断货,乙方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货物替代。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归家有关的三包规定。

第五条:资质证明

乙方应为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国家正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于接到订单后7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如全部或部分逾期送达,乙方均应承担本次订货总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订货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上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本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续约

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续签合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自供货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协议条款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供货单位:

(公章)(公章)

签字:签字: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篇5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涂料供货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1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供需双方往来,确保需方所购产品的品牌、品名、规格、数量、颜色准确无误,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量概况

工 程 量:约 30 万平方米

二、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1、需方指定收货人及电话: 姜振

2.2、供方为需方提供“钻丽”牌 氟碳漆 系列产品。需方选中的涂料色号为供方 灰黑(色卡名称)中 1032 色号。若需方提供实物色样,则由供需双方代表在实物色样上签字、注明日期后,分成两半,需方的一半备存以核对颜色,三、(货物交付/验收)供方将货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工地,需方按本合同指定收货人在交货地点及时清点、验收到达的货物,并在货单上签字。即视为履行完本次交付义务。

四、(数量/质量)供、需双方同意,需方应于货物交付时,核验数量和产品质量(包括品种、型号),需方如有异议,需在收货当日或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供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合格。

五、(运费)运输费用由 供方 承担,在运输途中的损失由承运方负责。

六、本报价不含上述材料的检测费用。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需另行检测,则必须经供、需双方和监理在现场抽样,并经当地的的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需方承担,产品不合格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需方订单以传真形式通知供方(郭自新),收到需方订单,供方开始组织生产,四日内发货;特殊情况货物在7天内发货。供方将货物发到需方施工现场,下车费由需方支付。

八、付款方式:

(1)先付款后发货或货到付款方式结算,货到付款:供、需双方以送货单为付款凭证,当日付清。需方逾期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立即申请供方法院强制执行,按欠款总额每日支付5‰迟延付款滞纳金。

(2)供、需双方于每月28号统计当月送货数量,需方按照当月送货量货款的全款,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给供方。供、需双方以送货单为结算凭证,供方逾期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且需方向供方按欠款总额的日5‰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

九、供方为需方提供的涂料产品是属于特殊化工产品,因此不接受退换货。供方可根据需方要求,为需方提供订货预算与支持。

十、需方收到供方货物后,应按上述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其货款必须汇入本合同供方指定的公司帐号或卡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

十一、供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对需方所购之产品进行跟踪服务。同时对需方的资料与验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十二、需方购买的产品,严格按供方产品说明书、施工工艺与规范施工,严禁参假与偷工减料,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十三、为方便往来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一方已起诉,则另外一方也只能到已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反诉或另行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2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涂料品牌:三棵树涂料(英文名称: SKSHU)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 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 涂布量

1、经甲乙双方确认三棵树涂料的涂布量如下:

2、甲方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的产品数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供应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补充供货的时间和数量。

3、乙方需安排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进行施工指导,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涂布率没达到以上确定的涂布量,则甲方有权将施工超出量从乙方余剩的供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料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7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500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上海市普陀曹杨路888号

3、运输方式:汽运,由乙方负责组织并承担运费,负责卸车。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施工次序;

3)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10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计人民币 240450元)。

2、乙方将产品运到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待施工开始进行,涂料的涂布率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数据进行核算,无异议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30%,计人民币元)。

3、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年日内,涂料无明显褪色、发花、涂膜粉化、脱落现象(除楼体渗水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10%,计人民币80150元).4、剩余10%的货款作为产品质保金,甲方在工程完工两年无质量问题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的。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甲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四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责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甲方采用乙方产品有权享受乙方的特惠价格和相关优惠或奖励。

(1)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传真或电话信息的形式先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型号、颜色、数量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甲方应按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在乙方供货完成后单月结清所欠乙方的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货款,甲方需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的权责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为: 品牌: 产地:代理商:广州良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资质文件资料。乙方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1)乙方产品结构调整(如新产品上市),或销售模式调整时,应提前向甲方书面通知报告有关情况,如乙方价格发生,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作出补充协议,调整价格的执行以正式书面文本之日期时间为准;

乙方应与接到甲方订购单后一星期内将甲方订购的产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如因乙方原因照成时间延误,乙方每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批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如因招到不可抗力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如甲方在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难题,乙方应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第三条、供货和结算方式

1、常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要提前预定,并由甲方支付30%的预定款。

结算方式:乙方送货后由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以每个月为结算周期,月底30号对单,次月6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总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如对乙方的货物有质量异议,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货物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的100%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货款总额的3‰计算支付。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的100%赔偿);

(2)乙方所交货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并免除双方责任。

第六条:解决争议和其他事项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可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付清乙货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用于德润朗悦湾项目,产品清单祥见附件。

二、买卖价款:

经甲乙双方对价格协商,确认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单价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产品型号及数量增加,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后,增加部分按实际增加金额结算。

三、价款支付方式:(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方作为订金,甲方支付订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发货通知》应包括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及颜色要求。乙方收到订金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据。

2、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____日内将货物运抵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或物流,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接到货物入库通知后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书面确认,如甲方在货到____日入内未确认,视为甲方已确认收货。甲方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按本次《发货通知》的约定提供货物,甲方在收货____日内需及时支付该次《发货通知》所产生的材料款,包含前期所支付的诚意金,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3、第二次及以后发货,甲方需交付乙方部分订金,订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订金收取后,必须开具相关收据。货物到场验收后,甲方在收货____日内按照该次《发货通知》支付乙方材料款,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4、货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户名:开户行:帐号:若乙方有其他收款账号,乙方应用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甲方。

四、货物交付方式:

在甲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____日历天内,乙方负责把货物交运发出,涂料由厂家发到昆明,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涂料到昆明,乙方通知甲方,并协助乙方将涂料送至昆明指定收货点或者指定中转物流。交付地点如有变化,甲方应通知乙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货款,自超过应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支付预付款、货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3、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发货,自超过应到货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到货货,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逾期要求乙方发运货物,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货,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6、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品牌的合格产品,每批次涂料均应有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产品信息必须真实,所提供之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对于乙方不进行施工的项目,仅为单独供涂料给甲方,乙方必须把相关产品施工技术参数及基材的施工要求,特别是水泥砂浆及腻子的要求向甲方说明。按照外墙涂料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涂料使用年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技术原因分析,及提供处理方案建议。

七、其它:

1、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

第三方泄露。

2、行的委托代理人,双方通过传真或邮箱的往来函件视为书面函件,传真、邮箱地址如有变更需通知对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述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内容:

腻子找平施工、底漆涂饰、面漆涂饰、保护与清理等工作。

四、工程量

工程量约 ㎡,最终以实际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五、单价:

单价为 元/㎡,以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工程预算造价:

约 元,完工后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七、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八、工程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12天。如遇下雨雪、停水停电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顺延。

九、材料品牌:

材料品牌:海派克(HIPAC),底漆型号为ISD-300,面漆型号为ITW-100,颜色以发包方认可的为准。材料颜色:墙面,35B-1P;线条24B-4D;顶棚,白色。

十、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材料预备;

2.当底漆基本施工完成,涂刷中涂时,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当面漆施工基本完成,拆除脚手架后/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完工退场款;

4.在工程完工退场后10天内办理完成结算,并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一年期满如无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付清。

十一、甲方责任:

1、工地用水、电、堆放材料仓库、工人吃住宿场所由甲方解决。

2、确认乙方的施工工序、完工时间、工程结算额及质量责任等内容。

3、对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内容给予办理签证,并给予结算。

4、负责协调政府管理部门、邻居的干扰。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同甲方对基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2、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中的监督与检查,并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及指导。

3、维护现场的施工秩序和卫生秩序,按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定期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2日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因逾期付款影响的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过7天,甲方应对已施工工程做验收结算。

2、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工,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3、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由甲方中途解除合同, 应赔偿乙方因订购施工材料及安排施工计划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6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

涂料品牌:康丽坚涂料(英文名KOLLEGE)

第二条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涂布量

1、经甲乙双方确认三棵树涂料的涂布量如下:

2、甲方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的产品数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供应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补充供货的时间和数量。

3、乙方需安排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进行施工指导,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涂布率没达到以上确定的涂布量,则甲方有权将施工超出量从乙方余剩的供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料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7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500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大修厂工地

3、运输方式:汽运,由乙方负责组织并承担运费,负责卸车。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施工次序;

3)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10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计人民币66936元)。

2、乙方将产品运到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待施工开始进行,涂料的涂布率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数据进行核算,无异议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40%,计人民币66936元)。

3、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年日内,涂料无明显褪色、发花、涂膜粉化、脱落现象(除楼体渗水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10%,计人民币16734元)。

4、剩余10%的货款作为产品质保金,甲方在工程完工两年无质量问题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四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7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品牌:银丰牌真石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 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第五条 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施工次序;

3)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20xx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货到付款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甲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8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9

供方:

需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吨)

单价(元)

金额(元)

拉毛漆

据实

外墙弹灰漆

据实

外墙弹白漆

据实

底漆(黑)

据实

底漆(白)

据实

外墙柔性腻子

据实

备注:以上价格不含税金及材料检测费。以上材料除拉毛仿砖漆外其余材料剩余后均按原价退货。

二、付款方式:供方按需方质量要求提供样品,货到经验收合格付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质量保证金5%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三、供货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供方负担。

四、质量要求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涂料在正常条件下五年不脱落,无严重褪色现象,需方在收到货后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在15日内退货。

五、施工要求:

1、需方在施工时应按照正确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墙体要平整、坚硬,墙面要整洁、干燥、无油污和其他残留附着物,含水率应在10%以下。

2、不能在雨天、雾天和雪天施工。

3、产品储存施工时温度应在5-35度。

六、违约责任:

1、供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需方对供方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

2、需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如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3、需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的条件和施工要求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10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用于德润朗悦湾项目,产品清单祥见附件。

二、买卖价款:

经甲乙双方对价格协商,确认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单价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产品型号及数量增加,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后,增加部分按实际增加金额结算。

三、价款支付方式:(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方作为订金,甲方支付订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发货通知》应包括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及颜色要求。乙方收到订金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据。

2、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20日内将货物运抵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或物流,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接到货物入库通知后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书面确认,如甲方在货到三日入内未确认,视为甲方已确认收货。甲方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按本次《发货通知》的约定提供货物,甲方在收货三日内需及时支付该次《发货通知》所产生的材料款,包含前期所支付的诚意金,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3、第二次及以后发货,甲方需交付乙方部分订金,订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订金收取后,必须开具相关收据。货物到场验收后,甲方在收货三日内按照该次《发货通知》支付乙方材料款,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4、货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若乙方有其他收款账号,乙方应用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甲方。

四、货物交付方式:

在甲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二十日历天内,乙方负责把货物交运发出,涂料由厂家发到昆明,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涂料到昆明,乙方通知甲方,并协助乙方将涂料送至昆明指定收货点或者指定中转物流。交付地点如有变化,甲方应通知乙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货款,自超过应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支付预付款、货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3、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发货,自超过应到货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到货货,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逾期要求乙方发运货物,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货,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6、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品牌的合格产品,每批次涂料均应有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产品信息必须真实,所提供之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对于乙方不进行施工的项目,仅为单独供涂料给甲方,乙方必须把相关产品施工技术参数及基材的施工要求,特别是水泥砂浆及腻子的要求向甲方说明。按照外墙涂料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涂料使用年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技术原因分析,及提供处理方案建议。

七、其它:

1、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2、行的委托代理人,双方通过传真或邮箱的往来函件视为书面函件,传真、邮箱地址如有变更需通知对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楼号:

4、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5、承包方式:包青工

6、工程单价:元/㎡;

7、总工程量:外墙约平方米;

8、工程价款:约万元。

9、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

3、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施工队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优良;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管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200的罚款;

3、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4、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未经验收签字进入下道工序的,要重新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只提供生活费,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拨付施工费的50%;竣工验收决算完毕付到施工费的95%,余款作为保修费二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款多少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空桶回收,缺少一个罚二桶漆款;浪费一桶罚十桶漆款;偷倒一桶罚一百桶漆款;

第七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具体参见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条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腻子、底漆、面漆,乙方负责所有工具;

2、乙方负担在施工中的用电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供货安装合同范本 篇6

1.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见附件二的电梯订货技术要求及附件三的工程项目电梯技术参数一览表。

(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与《电梯技术条件》要求。

2.验收

(1)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依据

1)电梯执行同家现行规范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电梯技术条件》。

2)扶梯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自动扶梯制造安全规范》。

(2)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电梯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认证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由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并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4)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甲方即签发验收合格证明,以协助乙方办理技术监督局的验收。

(5)甲方按上述第四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仅为协助乙方办理技术监督局验收,不作为分批合同结算的依据。结算须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后方可办理。

(6)电梯通过技术监督局和质量监督站验收之日起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__日内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否则,视为乙方通过甲方正式竣工验收,甲方应向乙方办理分批合同结算;如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止式验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整改报告并书面通知甲方,再由甲方按程序组织验收工作。

(7)正式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

(8)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______市技术监督局和质量监督站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如有关设备、设施需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则甲方可配合乙方对报验资料签字盖章,但不作为甲方验收依据。交付使用仍以通过甲方人员到现场正式验收接管,并经甲方授权人员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保修条款

(1)本产品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乙方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___年,自安装工程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___个小时内派人员到场维修并在___小时内维修完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人员维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___市技术监督局和质量监督站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___次派人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记录。

(4)保修期届满之口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下属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5)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跟踪服务热线,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以成本价更换维修.

(6)保修期满后,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小时之内赶赴现场维修。乙方应当保全相关证据,故障排除后由双方进行调查,确定责任。

(7)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为了减轻供需双方工作负担,由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电梯运行及维修人员(人员数量为每__台电梯一名,不足___台以___台计),并协助其取得运行、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以便于电梯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具体培训日期、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和安装施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须及时通知乙方。

(5)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___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认可的安装资质证书。

(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

(3)乙方须配合甲方的要求及土建情况进行设计、制造电梯,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合同的供(提)货期,如有异常(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停止基建和与电梯有关的变更)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

(4)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5)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技术达到熟练程度。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8)按有关安全法规进行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无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该分批合同,乙方应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分批合同,乙方应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上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工程的所有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8)乙方 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供货、安装要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分批合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逾期超过___日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订货并委托其安装,乙方应按拟签订分批合同总价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转让条款(见第2章)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条款(见第2章)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见第2章)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见第2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见第2章)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条款(见第2章)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见第2章)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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