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05-09

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选3篇)

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

安委办〔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基础、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同比下降,有效遏制了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重大事故同比上升,特别是3月中旬以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二是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发生了7起重大事故;三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重大事故多发频发;四是安全基础不牢固、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张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近期连续发生煤矿、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及燃气管道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求把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各地、各部门,切实吸取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抬头。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深刻指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虽然总体稳定,但截至3月14日,全国发生重大事故14起、死亡187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7.7%,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煤矿发生多起较大和1起重大瓦斯事故。3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新成煤矿因非法生产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5人受伤。今年以来还发生了8起较大瓦斯事故。

二是道路交通发生7起重大事故。1月1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大客车严重超员(核载35人,实载43人),追尾一辆小客车后翻下路基,造成16人死亡、23人受伤;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境内一辆中型客车严重超员(核载19人,实载37人)翻下深沟,造成11人死亡、26人受伤;2月4日,福建省南平市邵武汽车运输公司一辆中巴车超员载客(核载19人,实载21人)翻入富屯溪千岭电站水库中,造成12人死亡、9人受伤;2月7日,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境内,一辆正三轮农用摩托车非法载客并严重超员(载19人)翻入河中,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3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境内,一辆大客车坠入山下,造成16人死亡、26人受伤;3月12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境内一辆加长货车追尾一辆严重超员大客车(核载34人,实载45人),导致大客车坠入万良河,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3月14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八宿县境内,林芝地区天长客运公司一辆大客车超员载客(核载42人,实载45人)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

三是渔业船舶发生3起重大事故。1月3日,山东省日照市,一艘渔船(载11人)在海上作业时,与货轮相撞沉没,船上10人失踪;2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东矶岛附近水域一艘渔船触礁沉没,船上11人下落不明;3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一艘渔船(载11人),在海上失去联系,11人下落不明。

四是发生2起重大火灾事故。1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娜湾宾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1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康宏实业公司服装厂(“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人受伤。

五是烟花爆竹发生1起重大事故。1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李集乡豫田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受伤。

上述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二是煤矿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多发;三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由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四是一些地方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违规违章现象严重;五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渔业船舶等重大事故多发。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针对近期重大事故相对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各企业要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尤其是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各级政府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道路交通、铁路、水运、农业、消防、煤炭、建筑施工等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

四、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构建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认真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

五、全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各类事故,特别是贵州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新成煤业“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切实加强和改 进煤矿安全工作。一是要针对煤矿瓦斯灾害隐患,认真开展治理行动,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二是各地要针对煤矿复产复工期间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全国“两会”后,各地停产放假煤矿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制定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特别是煤矿企业停产期间停电停风的矿井,送电送风前要有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检查,排放瓦斯。

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的指导、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务必把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要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监管,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采取各种措施将气象预报及时通知到每艘渔船。要积极引导渔民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加强夜间、雾天值班,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渔船在收到大风警报后,不得冒险作业,必须立即返航,确保安全。

要深入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完善安全措施。

要从严审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二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一要明确重点,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要坚持和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配合协调,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确保取得实效。三要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要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 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五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同时,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七、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的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地方各级政府和所有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2

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1]73号)精神,现将《教育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2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本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结合署假前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大教【2011】102号)和近期下发的有关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假期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解决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置、全面准确上报信息。

三、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大连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教育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

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第165次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学校安全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今年上半年,全国教育系统安全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应看到目前学校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学校安全意识谈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安全投入和设施设备不足,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零星事故仍时有发生。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保持高度警觉,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要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社会实践、夏令营、军训等各类集体活动的组织,做好安全预案,细化责任,防止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要对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高度重视,早作部署,精细安排,切实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尤其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严防交通事故、溺水、火灾、煤气中毒、拥挤踩踏等事故;要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加大对校车安全、学生饮食安全、校园周边秩序的综合整治力度,预防校园伤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

件发生,尤其要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整改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安全保障条件建设,增强防范手段,构建安全防控体系,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学校和师生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要结合暑假情况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把校内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强化校园保卫,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密切与公安、综治等部门的联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尽快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保安暂不能及时配备到位的,必须采取其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不留盲点。要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出入登记制度,严防因保安脱岗或管理疏漏引发事故。

五、加强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继续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今年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认真完成工作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不再使用D级危房,经过改造已经完工的校舍安全工程都要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配齐配足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坚决不留新的安全隐患。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广播、校园网等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安全教育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要加强学校教师和学校安全保卫队伍专业知识培训,做到重点和关键部位持证上岗。学校要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推动安全演练的全员参与,动员和要求学校所有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到演练中去,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七、认真做好暑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

守。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教育部

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3

一、道路交通

负责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一)加强源头监管,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抓好专项行动与文明示范公路创建、整治大型车辆行车秩序等活动的结合,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型、交通安全服务站的整治。(公安部门负责)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加强“三品”的进站安检工作。(交通部门负责)

(二)加强隐患排查。

加大对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记录建档并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公安部门负责)。

及时做好公路水毁路段的恢复,加强对漫水桥的监管,对短期内难以治理且危及行车安全的水毁路基缺口和漫水桥,在安全距离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超长隧道、超长桥梁、高边坡施工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交通部门负责)

(三)加大客货运驾驶人管理力度。

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当前汛期安全防范教育,针对汛期道路运输天气特点,及时制定安全行车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臵能力,防止因自然灾害处臵不当而引发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继续开展“驾驶人安全承诺”行动,制定驾驶人严格履行安全承诺管理措施,发动群众监督驾驶人安全承诺执行情况,全方位督促驾驶人履行安全承诺。(交通部门负责)

(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充分发挥电子监控手段,增设电子监控设备,每个大队至少设臵两处以上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全面启动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利用服务站平台,加强公安交警与交通路政的联勤联动(公安部门负责)。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加强GPS终端系统安装和管理,作好运行监控,实现全省三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行的各条线路分段限速。加快波形防护栏等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进度。(交通部门负责)

(五)加强高速公路网运行监督管理。

督促高速公路业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高速公路视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路段管理按照企业生产车间、班组管理模式,实现路段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监督业主做好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重点通过收费站、服务区、交通广播电台、可变情报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决查处违反高速公路路政、运政管理的行为。加强通行高速公路的超限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运输行为不影响公路安全。做好路面巡查工作。坚决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叫卖物品。督促业主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提升改善路况,重点加强对隔离栅、波形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臵和养护符合高速公路规程规范的要求。(交通部门负责)

(六)加强公路施工建设管理

严格监督业主及涉路施工企业落实公路维护改造施工管理规程规定,强化对维修施工路段的监管,严格审批涉路施工项目有关报批手续,监督业主及施工企业设臵和管理好施工警示标志标牌,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人员,加强对过往车辆通行疏导和施工现场旁站,防止因公路施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运高速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要进行专项检测。(交通部门负责)

(七)加大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线路、旅游热线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违法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大违法行为的抄告、转递、限期处理、限时反馈、验收等环节的执行力度。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以规范大型车辆行车秩序为重点,对违反限速规定、不按规定超车、客运车辆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负责)

二、水上交通

负责部门:交通运输厅

强化两客一危船舶的监管,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客渡船签单发航”、“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停航”和“停航封渡和减载”、汛情传递、蓄放水预警等安全制度的落实,全力确保重点水运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处臵。

三、煤矿 煤矿日常监管和事故查处

负责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

(一)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省政府即将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即将出台《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从企业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劳动组织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要求煤矿必须配备“五长”(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五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调度室)、“五队”(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队)。

(二)全面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即将出台《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加强指导白皎煤矿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要求各地全面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逐县、逐矿对尚未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产煤县(市、区)和煤矿制定达标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达标时限。峨眉山、达县、荣县、盐边、旺苍、泸县今年底前必须完成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达标。抓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三)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高效矿井建设工作。各煤矿企业标准化建设必须实行“班评估、旬检查、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同工资挂钩。各煤矿监管部门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状严重滑坡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和建设。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重新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文件精神,必须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全面实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四)着力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9万吨以下建设矿井必须至少配备1名煤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建设和生产矿井必须至少配备2名煤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县乡煤矿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每年对煤矿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

(五)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8月3日至8月18日,四川煤监局组织对自贡市荣县、广安市华蓥市等12个重点产煤县(市、区)进行异地交叉专项检查和监察。由8个局领导组成的8个“打非”专项督查组继续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抓好“三推进”、“三加强”、“两个强制淘汰”、“一项强力推动”工作。各煤矿企业每周、乡镇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县(市、区)每月抽查不少于辖区煤矿的30%,市(州)每月抽查不少于辖区煤矿的10%。省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六)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事故矿井复产验收安全基本条件把关,对事故矿井要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事故超过省下达控制进度指标的县(市、区),再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30天以上,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90天以上,并依照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从重处罚。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小煤矿整顿关闭

负责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组织编制“十二五”全省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列出“十二五”期间关闭淘汰计划。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要求,全力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行煤矿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对达不到国家最低资质的煤矿企业强制淘汰。

四、非煤矿山

负责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

深刻吸取涪江锰污染事件教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四个督查组,于8月1日至15日对部分市州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下游有居民、重要工业设施、饮用水源的尾矿库(包括锰渣库)、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排土场等场所进行检查。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有满足汛期防洪要求的安全超高和调洪库容,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垮塌,排渗、防洪设施是否有效畅通。地下矿山重点检查:地表水灾、塌陷、井下水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井下排水系统是否可靠,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是否畅通,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爆破管理是否规范,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陡边坡和有滑坡危险地段是否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矿山及矿区周边、采空区是否存在山体崩塌、地表沉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排土场重点检查: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排土作业是否有序规范,是否存在垮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五、危化品

负责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一)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安办7月份组织的6个危险化学品、2个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督查组继续对全省进行督查。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将联合下发《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对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切实消除危险货物运输环节隐患。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川安办„2011‟46号文件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泄漏、防火灾爆炸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隐患排查。

(二)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四防”工作(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高度重视异常工况处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危化企业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料设备、管线发生泄漏时,原则上要停车处理。需要不停车处理的,要全面辨识处臵风险,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确保安全。一般情况下,禁止对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料设备、管线进行带压堵漏或焊接套管等危险作业。

(三)围绕“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强化监管。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臵和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臵,必须限期进行自动化系统改造,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并根据工艺条件安装联锁装臵或紧急停车系统。

六、烟花爆竹

负责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深刻吸取遂宁市大英县回马烟花爆竹厂“7.19”爆炸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一)施行严格的高温停产制度。从2011年7月20日至9月1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并自2011年开始,每年高温季节(7月1日-9月1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烟花爆竹生产作业。对在高温季节违反规定拒不停产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处罚,因未停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停产结束复产之前,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

(二)严格整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高温季节停产的时机,各地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查找差距,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

(三)加强政策研究和引导。指导鼓励市(州)、县(区、市)烟花爆竹生产领域行业有计划退出,有条件开放烟花爆竹经营限制、降低事故风险的机制、体制和政策措施。

七、建筑施工

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监理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把工程质量关,为施工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工程中涉及到的对周围建筑物、居民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洞室、高大模板、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多发部位和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坚决查处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等行为,确保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八、特种设备 负责部门:省质监局

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着重落实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专家力量,通过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在用索道进行专家巡诊。在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推动电子标签监管试点。对特种设备制造、使用、维保等单位如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由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联合进行安全警示约谈。进一步规范电梯安全标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机制,督促落实使用维保单位的责任,积极探索电梯维保保护价格体系。积极协调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开展金阳示范索道建设。组织专家对在用索道进行专家巡诊。积极推进地下储气井检验治理,加强现场调研、积极协调,督促中国特检院、使用单位,落实市(州)局、使用单位、检验机构责任。

九、水电施工

负责部门:四川电监办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以业主为核心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和全过程管理,确定合理的工程工期,正确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三者的关系。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瓦斯隧洞、高边坡、井洞施工等作业,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全方位监控。严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十、消防

负责部门:公安厅 公安消防总队

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工作薄弱环节,明确消防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三停”、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重拳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民爆物品

负责部门:省国防科工办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认真开展“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检查。大力开展民爆储运安全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五落实”。针对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军工科研生产从设计、试验、生产、运输、储存、销毁,民爆从生产、销售、储存、销毁等各环节都要做到闭环安全管理。做到“不安全不试验、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输、不安全不储存”。

(三)狠抓各层级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下半年事故控制指标,推行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各类人员。

十二、铁路

负责部门:成都铁路局

(一)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路局以设备质量、规章制度、作业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为重点,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指定专人负责问题追踪整改。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再追踪落实,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同时对前期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追踪、再督促,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抓好关键环节卡控。加强高速提速货运装载管理,严格装车质量、装载加固材料装臵质量卡控,切实落实货检作业标准和装卸附属作业有关规定,发挥各类货车装载检测监控设备作用,彻底消除危及动车组运行的安全隐患。加强调度指挥,严格调度命令发布和转非常站控程序。加强多方向接发列车安全卡控,充分发挥设备保安全作用,进一步提升多方向接发列车防错办系统安全卡控功能和自动化水平。

(三)强化应急处臵工作。通过科技化的防灾监测设备和全方位、全时段的人工巡守,构筑立体灾害防范网络。加强灾害预防,超前做好全局高速提速区段防灾监测系统的建设规划。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强化救援和应急处臵演练,特别要加强动车司机、动车组机械师、高铁调度指挥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臵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十三、航空

负责部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一)加强夏季安全工作。对夏季生产运行主要安全风险加强重点防控:一是防超标准运行、超能力发展、人员超时和疲劳作业;二是防航空器冲偏出跑道、可控撞地,防雷击;三是防机械故障与恶劣天气等意外因素迭加引发重大运行风险;四是航班大面积不正常时防找不到备降场、防处臵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五是防飞行冲突、防地空通讯不畅;六是防跑道侵入、防认错跑道;七是防机坪秩序管理问题导致航空器地面事故;八是防运输高峰时期出现空防安全漏洞;九是防违章、防人为差错。

(二)加强和创新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严格监管各项安全规章标准落实情况。健全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动、行政审批征求意见、安全监管联动等机制。细化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进一步修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在辖区全面推进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管。对飞行、机务维修、运行控制、空管指挥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资质检查和岗位作业检查,对于技术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实施补充培训,仍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按相关法规给予惩罚,确保每名人员具备合格的资质。

(四)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继续把川航股份、成都航空公司、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东航四川分公司等基地运输航空公司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和双跑道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九黄、康定机场高高原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攀枝花机场滑坡治理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指导。

(五)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大检查。从7月28日起在西南全区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地排查民航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根据民航局11项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民航西南地区特点,重点从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资质、超裕度生产、运行控制、通讯设备、空防安全、民航西南地区六月份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7个方面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十四、其他方面

其他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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