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2024-06-18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精选11篇)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篇1

教育“三乱”问题是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及重点整治的问题。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校规范管理,严格要求,结合自身教育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开展治理“教育三乱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教师如果具备了高尚的师德,就不会有三乱现象的发生。因此,治理三乱工作,首先要从抓好师德建设入手,让全体教师充分理解师德的内涵。所谓师德,人们都愿意将它解释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一种所有为师者均应遵守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师德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符合社会规范,又具有教师职业特点的一种行业公德。它是教师群体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的总和。师德的内涵,也是经过长期的积淀而被人提炼而成的。它与时俱进,反映出各个时代的特征,不同时代的教师就应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精神风貌。

为了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公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上级下发的各种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要求教师知法、懂法、不违法,处处以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争做道德高尚、具有乐于奉献精神的合格教师。 3、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自身修养,增强教师的自我约束能力,学校应该与教师签定《师德建设责任书》,以此来提高教师努力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篇2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今年初河南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普通中小学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

今年2月下旬,河南省教育厅组成6个暗访组,对全省293所中小学进行专项督查,结果在督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学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提前开学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极个别地方和学校甚至刁难督导组成员。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对55所“违规补课”的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其中25所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责成相关省辖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市教育局给出处理意见。

据介绍,在检查中两次违规的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对已受到黄牌警告的学校,如再发现违规,将撤销其有关荣誉称号,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近两年来受过黄牌警告的中小学校长,河南省教育厅将举办培训班组织集中学习。

15违规补课处分办法 篇3

处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保证中小学及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涪城区各类学校及在编在职的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给予违规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的教师的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违规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教师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记过;

(四)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引咎辞职、撤职;

(五)待岗;

(六)开除。

其中,引咎辞职和撤职处分适用中小学校长。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四)侍岗,12个月

第七条 受到警告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教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并按照降低后的岗位等级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待岗处分的教师,待岗期为6至12个月。待岗期

间,待岗人员应当服从所在单位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所在单位应当给待岗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一定比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岗期满,待岗人员仍未重新上岗的,由所在单位委托绵阳市涪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教体局为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竞聘上岗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原所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受到开除处分的教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第十条 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他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整改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不良影响的;

(三)检举他人有偿补课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章 学校违规违纪、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适用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学校校长或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校长应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校长或直接责任人撤职处分:

(一)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二)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

(三)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

(四)学校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听之任之,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制止不力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待岗处分:

(一)入股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或学生托管班的;

(二)以辅导学生作业为由自办托管班进行有偿补课的;

(三)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开除处分:

(一)在校外举办中小学生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进行有偿补课的;

(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四)以辅导亲朋好友的子女为由,利用放学后或假期,动员、组织本班、本校学生到家参加有偿补课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程序、解除、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 对违规违纪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待岗处分,由学校

决定并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引咎辞职、撤职处分,由教体局决定。

(三)开除处分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决定,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第十七条 对违规违纪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校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需要处分的,由教体局立案并进行调查,收集、查证相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教师有偿补课要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校长决定是否立案并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收集、查证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的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处分

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处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十九条 受处分人员处分的解除、处分的复核和申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 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的指示精神,提高教育系统效能建设,规范教育秩序。我校坚持“教

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的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对教育系

统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问题的处理意见》,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整治违规

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努力形成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有力舆论

氛围,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重塑教育的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人与责任职责

全体在职教师:

1、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教师集体补课、有偿家教。

2、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外租用场地或在家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3、不得组织或参与社会或个人民间办学的各种辅导班、预科班、补习班等。

4、家教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5、不得参与社会上任何团体的聘请,为其讲授新课或辅导假期作业等。

二、处理办法

对于违规违纪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市县教育局及我校有关处理意见进行处

理。处理办法如下:

1、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行为的组织者、参与者,一经查实,以市县

教育局意见为准:是在编教师的,按教育局意见,严肃处理;是临时教师的,一律辞退,学校不负担一切后果。同时,当不得评优评先,考核评定

为不称职。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

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3、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上报中心校调离本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负责人:

教 师:

xxxx中心小学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篇5

收费等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落实扶沟县教体局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确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补课的专项活动,特做出下承诺

做为宋寨小学的一名教师,我绝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变相补课,绝不有以下行为:

(一)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三)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

(四)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补课费。

(六)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七)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政。

在这里我郑重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的一切处分。

承诺人签字;

校长签字:

宋寨小学

教师不违规补课承诺书 篇6

1.绝不出现课上不讲,课下有偿补课的行为。

2.不动员、启发、诱导、推荐、威胁学生到本人、其他教师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补课。

3.不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聘请补课,不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违规补课。

4.不以受亲戚、朋友所托等任何理由为借口,为学生进行无偿或有偿补课。

5.不从事销售、推销、微商等经营活动。

6.本人承诺一旦自己违规补课被举报查实,则自行提出辞职申请,并接受组织处理,直至解聘。

以上6条承诺全文手写一遍。

1.

2.

3.

4.

5.

6.

承诺教师:(手写签名)

xxx学校(盖章)

年月日

无暑假违规补课收费的自查报告 篇7

为严肃对待违规补课收费行为,彻底杜绝违规补课收费的现象,我校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关于禁止暑假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宜教办发〔2015〕58号)、《转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教办发〔2015〕68号)等各项文件精神,确实把文件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教职工,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了落实,做到了如下几点:

一、进行师德事迹宣讲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开学初将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二、学习上级各部门对教师提出的各项师德要求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违反师德规范处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三、一切收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格追究。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篇8

举报受理公示

根据全省及娄底市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开展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和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违规补课、食堂违规牟利等问题专项整治。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1、查处和整治2014年6月以来向学生推荐并代购省、市、学校教务科推荐目录以外教辅材料,征订“一科多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或专题教育读本,收受发行商折扣(回扣)、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问题。

2、查处和整治在食堂帐务内发放教师福利补助、教师就餐不交费等食堂违规牟利和学校乱收费等问题。

3、教师家教家养、有偿补课、在校外开班补课违规牟利和乱收费等有悖师德师风的行为。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7月——2018年10月

三、举报电话

娄底幼儿师范学校:0738-5513845 市教育局纪检组:0738-8313973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篇9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我校立即召开了校长办公会议,对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专题部署,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我校对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高度重视,按市教育局工作要求,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037166727989,并把教师违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纳入教师考核之中,坚决遏制教师违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发生。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篇10

关于减负及无违规补课自查报告

2010——2011学年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及为严肃对待违规集体补课行为,彻底杜绝违规集体补课的现象,把文件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教职工,学校组织召开了全体教师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了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主动发展的良好教育环境,有效配合各级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减负”“无违规补课”工作,现将我们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视领导,健全制度

1、本学年,学校及时成立新的“减负”“无违规补课”领导工作小组,为我校减负、无违规补课及工作保驾护航。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蔡永兴(校长)

副组长:谢继歆、谢贵歆(副校长)

组 员:陈泽芸、谢巧娜(教导主任)陈燕如(总辅导员)谢海燕、谢锐鸿、蔡冬容、卢燕卿、陈业海、李杰 各教研组长 2.学校领导班子始终把规范教学秩序、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放在首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新溪中心小学“减负”“无违规补课”工作方案》,做出规定和具体措施。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减负”意识

1.加强教师的政治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法》,明确“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2.积极实施学困生帮扶计划,要求每位教师热情关爱和帮助家庭有困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做到减负不减效,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开学初,每位教师确定了帮扶对象,并拟定了帮扶计划。3.严禁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等,规范办学行为。

三、学校“减负”“无违规补课”自查情况(一)课程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经自查,我校没有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等现象。并按规定,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二)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的规定,学生早上8:00到校,11:30放学,下午2:00到校,3:40放学,在校时间没有超过6小时。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三)作业量情况

我校“减负”规定: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五、六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要求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则。教师不准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和乱发资料。提倡“五留五不留”:留适时适量的作业,留自主型作业,留分层型作业,留实践型作业,留养成型作业;不留超时超量作业,不留节日作业,不留机械重复作业,不留随意性作业,不留惩罚性作业。

(四)违规补课情况。

提高教师的减负意识,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经查,我校教师没有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学校也没有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教师没有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没有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五)考试管理情况。

我校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并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学校不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六)休息和锻炼时间。

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七)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

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小学教材。没有选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严格按照要求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推荐使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小学教辅公告中的教辅材料。总之,我校始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目标,把培养人放在比传授知识更加重要的地位来抓。通过认真自查,我们认为我校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办学行为,没有出现违反“减负”规定,“无违规补课”的问题和情况。今后学校要坚持重视此项工作,把“减负”“无违规补课”工作落到实处。

2011

龙湖区新溪中心小学

年6月

新溪中心小学

关于减负及无违规补课自查报告

违规补课学习体会 篇11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严肃对待违规集体补课行为,彻底杜绝违规集体补课的现象,把文件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教职工,学校组织召开了全体教师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了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主动发展的良好教育环境,有效配合各级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减负”“无违规补课”工作,现将我们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视领导,健全制度

1、本学年,学校及时成立新的“减负”“无违规补课”领导工作小组,为我校减负、无违规补课及工作保驾护航。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邓何辉(校长)副组长:王礼华(副校长)组 员:叶培枝(教导主任)姚柱权(总辅导员)梁锦洪、陈琼珍、黄妙芳、邹艳丽各教研组长。

2.学校领导班子始终把规范教学秩序、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放在首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石排中心小学“减负”“无违规补课”工作方案,做出规定和具体措施。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减负”意识

1.加强教师的政治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法》,明确“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2.积极实施学困生帮扶计划,要求每位教师热情关爱和帮助家庭有困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做到减负不减效,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开学初,每位教师确定了帮扶对象,并拟定了帮扶计划。

3.严禁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等,规范办学行为。

三、学校“减负”“无违规补课”自查情况(一)课程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经自查,我校没有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等现象。并按规定,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二)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的规定,学生早上8:00到校,11:30放学,下午2:30到校,5:10放学,在校时间没有超过6小时。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三)违规补课情况

提高教师的减负意识,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经查,我校教师没有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学校也没有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教师没有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没有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四)休息和锻炼时间

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总之,我校始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目标,把培养人放在比传授知识更加重要的地位来抓。通过认真自查,我们认为我校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办学行为,没有出现违反“减负”规定,“无违规补课”的问题和情况。今后学校要坚持重视此项工作,把“减负”“无违规补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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