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2024-07-03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通用14篇)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鉴于:

(1)委托人准备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纠纷。

(2)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纠纷,被__________提起诉讼/仲裁。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受托人办理该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律师

受托人指派执业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诉前交涉

□ 代理仲裁□ 代理一审□ 代理申诉□ 代理二审 □ 代理执行

□ 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代理权限(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出庭 □ 答辩 □ 陈述案情 □ 举证 □质证

□ 签收法律文书

□ 参加和解或调解

□ 承认诉讼/仲裁请求 □ 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 放弃诉讼/仲裁请求

□ 提起反诉 □ 提起上诉 □ 申请再审

□ 其他授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律师真实详细的提供与案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证据,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受托人应确保至少一名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的正式开庭。

3、律师应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案情。

4、律师在执行委托人委托的具体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负责。

5、律师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法要求。

6、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委托事项完成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第五条代理费及办案杂费

1、代理费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

(1)固定收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效果收费:按生效判决/裁定/仲裁书支持的委托人请求的金额/避免委托人承担的金额的____%计算。于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办案杂费:律师的差旅费、查档费、复印费等为案件必要开支的办案杂费:由受托人垫付,委托人实报实销/由受托人自负/由委托人预付_______元,多退少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托人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律师出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工作失误、侵害委托人权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失去执业资格等不适宜继续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受托人退还代理费、办案杂费和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在配合律师开展工作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受托人或律师被有关机关查处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篇2

请问:我作为一名当事人, 在特殊情况下, 能否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

解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 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 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因 一案,自愿委托乙方律师担任 审的诉讼代理人,并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案件的需要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价(2002)118号文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人民币。另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杂费 元,城区外旅差费及伙食费由甲方另行负担。

三、乙方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在委托权限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保守秘密。

四、甲方负责向承办律师叙述真实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因甲方对本案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务的工作内容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

2、帮助诉讼策划;

3、草拟诉讼文书;

4、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5、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6、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六、如乙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中途解除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若甲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如遇乙方律师因特殊因由(包括本人疾患、家庭灾变,与他案开庭时间重合等)无法按时出庭,乙方可申请法庭延期开庭,或指派其他律师出庭履行职责,双方原约定之代理费额度不作变更。

八、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律师参与委托事项庭外和解、诉讼内调解、一方撤诉,双方约定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双方约定代理权限为:(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条款业经甲方充分阅读并理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审审结终止.甲方: 乙方: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起诉/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人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6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办法如下:签订委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 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时止。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天津环球金融中心2515 电话: 电话: e-mail: 传真:

日期:201 年月日 日期:201 年月 日篇二: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律所版 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川律 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就 一事,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 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款: 1.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大写:),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至

八、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公廉章程非诉字第 号 委托人(客户): 受托人(代理人):新疆公廉章程律师事务所 鉴于: a)及

b)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 代理事项

1.1 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__________________。

1.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 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 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第3条 事务执行

3.1 代理人将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3.2 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 利益。

3.3 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第4条 费用

4.1 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4.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a)办事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

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 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 还。

第5条 费用支付

5.1 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除非双方有第5.3款之约定的,客户应在

签订本合同之日以金钱方式支付,或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将以上费用汇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5.2 第4.2款约定的办事费用将由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先行预付人民币 ___________元,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客户支付。但代理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垫付或由客户直接支付,对于代理人的垫付费用,客户应在代理人发出帐单之日起3日内支付。5.3 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第6条 相互报告 6.1 客户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 料,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2 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客户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 供客户参考。第7条 保密

7.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

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 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第8条 终止及违约

8.1 任何一方违约,且未在收到另一方的纠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8.2 如客户认为必要,有权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终止本合同: a)提前30日书面通知;

b)已支付第4条项下的费用;

c)在双方按结果收费的情形下,取得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d)代理人因本合同的终止,或客户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已得到令人满意的赔偿或赔偿承诺。

8.3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均应予以赔偿。另一方对本合同终止权的行使,不影响其赔偿请求权。第9条 弃权 9.1 任何一方(“权利方”)未能或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影响权利方要求另一方履行该对等义务的权利,除非权利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该对等权利。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b种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 期限

11.1 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第12条 完整性

12.1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第13条 独立性 第14条 修改

14.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成为之。第15条 标题

15.1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而设,不影响各款内容的解释或理解。第16条 其他

1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受托人(代理人):新疆公廉章程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委托代理行为须合法 篇7

被申请人某广告商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陈某。申请人吴某称,其在被申请人处工作6年,从未休息,从未领取过一分劳动报酬,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工资、加班工资合计72万多元。吴某某持有加盖被申请人公章的委托书称其系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认可申请人吴某的陈述都是事实,愿意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并请求仲裁委尽快结案。被申请人经营者陈某对吴某某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委托行为无效。

处理结果:

目前案件中止审理。

案例分析:

从当事人双方的观点来看,他们对事实毫无争议,此案似乎是一起很简单的劳动纠纷,但仔细分析,又存在诸多疑点。用人单位为何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案件标的巨大,为何双方却态度平和?既然态度平和,双方为什么不愿意和解而一定要通过仲裁裁决解决争议?仲裁员怀疑此案有可能是吴某与吴某某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裁决结案方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经查,吴某和吴某某是父女关系,而吴某某与广告商行的经营者陈某是夫妻关系,二人因夫妻关系不和,正在进行离婚诉讼。陈某根本不知道有此案,而吴某也从来没有为其提供过劳动,他本人也没有委托吴某某作为广告商行的代理人处理此案。至此,案件背后的真相已经揭开:本案的申请人吴某为广告商行经营者陈某的岳父,为了帮助女儿在离婚诉讼中分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女儿吴某某串通,企图通过仲裁裁决方式,恶意炮制夫妻共同债务,以达到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故仲裁员中止审理案件,陈某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吴某某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浙江万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与劳动争议一案,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期限,自本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至结案时止(包括甲方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和放弃申请仲裁权以及形成仲裁裁决结果)。

三、甲方向乙方交代理费人民币元,该代理费由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清。

四、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材料,证据真实、合法、并与仲裁申请事项有关联性。

五、乙方应认真负责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包括甲方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和放弃申请仲裁权以及形成仲裁裁决结果)。

七、如甲方或仲裁裁决的相对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如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诉讼时,应另行向乙方交纳诉讼代理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

合同范本民事诉讼委托代理 篇9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订立的,明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协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也是明确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理权限的基础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时,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律师36

5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

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式为填充式文书。样式设计的条款已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只需在空白之处填上相应内容即可。

一、首部

1.标明,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受托人写明受托律师事务所的全称。

3.案由,案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称,是委托事项的具体化。

二、正文

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条款:

1.委托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决定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同,委托诉讼代

理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

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所表现的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诉讼权利,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等。一般授权同时也表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

(2)特殊授权

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授予诉讼代理人能够处分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的代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9条第2款和《适用意见》第69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为上述行为。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虽然受制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诉讼代理权,就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主体。与此相适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也具有独立性。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相对独立地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来取代应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达开庭传票后,还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诉讼代理人有自己独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就是其独立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遵守诉讼秩序,就是其独立的诉讼义务。

2.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是律师从事委托代理事务所取得的报酬,其数额应符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灵活约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解析 篇10

【关键词】财务委托代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建议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代替了旧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规范了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下面以泸西县中枢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为例,作出解析。

一、基本情况

中枢镇地处泸西县中心,辖18个村委会,83个村民小组,6个社区,共107个核算单位。中枢镇是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村组账务镇代管,并成立了以镇农经站为主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中心设置总会计、代理会计、总出纳等多个独立工作岗位,制定了《账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明确核算中心工作职责及各个岗位职责。村级设立报账员并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及监督委员会等。代理服务中心自2008年开始实施会计电算化,同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其它办公设备。

二、存在问题

1.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方面,村组报账员变动频繁且专业知识有限,加之部分村组干部执行财经纪律观念淡薄等,导致了村组的承包收入、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支出无制约。部分村组长管钱管物,自批自报,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除了领取正常的工资收入和补助外,常以虚报误工或提高标准等形式自批自领补助;另一方面,农经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会计制度理解存在误差,当发生资产购置时经常作其它支出处理,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同时固定资产明细不规范,实物管理缺乏卡片账,资产不编号,不标签,导致了村组固定资产账、实脱节,在干部任期结束时重账轻物,只交账不交物现象突出,客观上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资产计提折旧、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造成随意处置或贱卖集体资产现象发生。

2.资金管理不严,票据不规范

代理中心对拔入的工作经费等收入,没有规定备用金领取的限额,部分干部有钱在手就无视规定,挪用集体资金,随意开支,公款吃喝大肆挥霍,代理中心多次催促都不愿报账。对报销支出单据存在重记账轻监管,只审票据,不审核开支的合理性及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完整,部分村组还存在白条入库,导致一些违反财务规定的票据得以入账。

3.会计电算化软件设计存在缺陷

中枢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自2008年实施会计电算化以来,先后使用了三套财务软件,分别是:农友财务软件、金碟财务管理软件、农村三资管理监控财务软件。现在使用的是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在具体做账时就存在一定缺陷,如“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内容与“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区别是以户籍制度为准,而不是以经济业务权责属性为准,如发生一笔应收或暂付款项时,会计人员需先审核业务发生对象的身份是外部单位或外部个人,还是所属单位或农户,增加了编制会计报表的难度,对财务分析毫无意义:对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核算不清晰,很多收入款项都是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但在支出科目上仅设置了“管理费用”和“其它支出”科目,无法准确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的用途,极易造成专项资金核算混乱现象发生。

4.农村财务监督主体缺失

一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但现在的农经站机构设置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监督形同虚设。二是农经管理人员一人管多家村组账务,同时兼职其它工作并服从镇中心工作,对报账的单据很少认真审核监督。三是各村组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由于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存在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现象,民主理财小组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四是当前的村务公开工作内容过于笼统,只反映大的收支情况,对于农民群众关心的招等费、误工费等具体的支出情况内容公开不实,导致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三、建议

1.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认识,加强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热点问题,财务管理混乱会严重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应引起重视,从各村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如:现金信用限额标准、管理费用限额标准、固定资产购入、计提折旧、报废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资产票据管理

对清理、清查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增、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审批程序列入或核销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上级拔入的款项,建立专款专用明细帐,明确每一笔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具体去向。对发生经济业务的票据应写明用途、金额、日期,由经办人员、村组主要领导、证明人、报账员、民主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方可入账,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定要用正式发票,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用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收据,后附支出明细,如金额较大的,要附上村“两委”的会议记录和合同。

3.加强农经人员、村报账员培训,切实执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

每年定期对农经人员、村报账员进行相关财务专业知识培训,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发证,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村报账员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报账,票据规范,事由清楚,手续齐全,附件充足。切实开展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工作,定期审核和监督本村组财务活动,定期向村民公布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收支明细、债权债务、投资项目等群众关注的对象。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一)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

乙方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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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仲裁) 篇12

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因 ** 一案,自愿委托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仲裁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和权限

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的律师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定。

4、甲方不得要求代理律师办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事务。

5、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履行代理职责。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因诉讼需要,乙方律师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

1、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本案应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大写:*****)。上述款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2、因诉讼发生的法院受理费、保全费、司法鉴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案件一审终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回诉讼等形式)止。

第六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和补充合同条款,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条 除因委托代理过程中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单方面本合同。

第八条

特别申明: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已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诉讼委托书 篇13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为______市______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现委托______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我关于______市______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买断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有关手续,代为收取相关买断款。

二、全权办理我关于______市______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______年______月的肛瘘手术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有关手续,代为收取相关医药费。

三、全权办理我关于社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有关手续,代为收取相关公积金。

四、全权办理我关于______年工资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有关手续,代为收取相关工资。

五、全权办理商品房出租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有关手续,代为收取相关工资。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手印)

代理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14

被受托人: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委托人XXX现委托受托人XXX在我与被告XXX纠纷一案中,担任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权限为:代为起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调解以及代收法律文书等 授权。

委托人: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 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委托人:

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需经______________办理,特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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