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2024-05-24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共8篇)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1

“十一五”时期开局之年,党中央、中央纪委为什么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重点工作提出?

首先是国家总体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日渐加快,各项事业在全球化潮流面前顺利推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经常面对一些不和谐之音,商业贿赂行为即为其一。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直接干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治理商业贿赂是形势所需。

其次是加快改革进程的必然结果。近些年中国的改革在一些关键领域已有所突破。比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显著增强等。这表明我国的改革攻坚不但力度正在加大,而且已经开始注重提高改革的质量。如果不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治理,改革的进程将受到影响,改革的质量也难以继续得到提高。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注重提高改革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再次,从2006年的工作来说,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只有加快推进改革,才能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向前推进。由于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原因之一。新年伊始,中央明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不仅表明中央决心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行为来惩治腐败,也是中央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体现。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要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章规定纪检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促进或者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的过程,就是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执行的具体表现。党章还把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作为其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之一。当前,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比较严重,商业贿赂的手段和花样比较新奇。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商业贿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的经常性工作,这也是执行党章规定任务的具体表现。

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一是要发挥惩处职能。对接受商业贿赂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财产处罚。要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对参与商业贿赂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不姑息任何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惩处时“过轻而纵奸”。要正确处理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与搞活市场、发展经济的关系,坚决树立只有认真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才能保证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观念。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检查国家公务员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中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促进治理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时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是政府内设的综合性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证行政监察在治理商业贿赂时的纠偏职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要善于及时发现一批恪守商业道德,遵守市场经济法规的正面典型,宣传他们的事迹,彰扬他们的行为,以促进全社会商业道德文化的建设。

要树立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像其他任何专项工作一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重要的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当前尤其要注意实打实地研究一些治理措施,把着力点放到解决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等问题上;与时俱进关键是要审时度势,正确判断和全面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尽可能使治理应对措施更加有效。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调整思维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2

目前, 我国审计机关共有8万多人, 其中审计署3000人, 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的人员在全国审计系统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虽然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规模、审计金额、审计质量、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与审计署存在着一定差距, 但它仍然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力量。因此, 讨论和思考基层审计机关如何有效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国家治理理念的变化引起国家审计的重新定位

国家治理, 就是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管理和服务。实现良好的治理是每一个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标志着我国的国家治理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一是从注重效率优先的发展型国家到公正价值诉求的和谐型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二是从市场治理逐渐演变为市场、国家和社会多元并治;三是国家治理作为一种满足不同利益主体需求的过程, 不仅是一种政治理论更是一场社会变革;四是国家治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应对, 再到推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治理理念的变化, 国家审计要从传统的审核监督逐渐发展为协助政府加强问责、坚定反腐、增进绩效、促进透明、达到善治;国家审计要从单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到关注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 通过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推动制度创新和机制转变。

作为基层审计机关, 应当与时俱进, 尽快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改变工作方式, 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 通过对基层地方政府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 基层审计机关如何有效发挥“国家治理”的作用

2.1 如何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国家治理的手段就是通过合理的权力配置, 使各个公共权力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而国家权力合理配置的关键就集中在权利的制约上。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的监督控制系统, 国家审计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预算执行审计更是国家审计的“生命线”和“常青树”。著名预算专家希克认为:“毫不夸张地说, 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基层审计机关要紧紧抓住预算执行审计这个“牛鼻子”, 不仅要关注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还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程度的审计。通过细化预算执行审计, 增强财政透明度, 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从财政监督层面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政府部门掌管权力的官员应当时刻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人民办实事。但是由于权力的管理者——政府官员和权力的所有者——人民, 由于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 会造成部分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在这一点上, 我国开创了国外所没有的审计类型——经济责任审计。近三年来, 我国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对10.4万民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者, 较好地起到了权力的制约作用。基层审计机关要在原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加大审计力度, 提高审计质量, 扩大审计影响。要改变离任审计占据主导的局面, 加大任中审计力度;要减少“只唱赞歌”和“走走过场”式的经济责任审计, 提高审计报告的“含金量”;要逐步公开披露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接受当地人民的监督。通过审计的监督、揭示和评价, 发挥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2.2 如何发挥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客观、可靠信息的作用

国家治理要顺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通过采取提高或降低税率、扩大或减少政府支出等一系列财政政策和措施, 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通过对这些相关政策措施以及重大项目执行管理情况的审计, 掌握执行进度及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偏差, 为国家科学决策、完善宏观调控措施提供第一手的可靠信息。

基层审计机关首先要做好对国家相关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好的, 能否实现预期的效果, 关键在于执行。而基层政府部门是各项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 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 政策本身是否制定到位和全面, 基层是最有发言权的。基层审计机关要通过审计, 掌握、积累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并对各种经济信息进行验证、筛选和判明, 以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要情、信息等形式, 为国家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客观、可靠的信息。

另一方面, 基层审计机关要做好对当地重大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审计署近年来开展的对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实践证明, 跟踪审计能够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节约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化, 遏制政府投资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基层审计机关由于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员力量和专业知识的限制, 跟踪审计的开展程度有限且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很多县级政府都出台了当地跟踪审计的相关法规措施, 而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很多县级审计部门跟踪审计至今仍为空白。基层审计机关应克服困难, 通过建立“专家库”和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的办法, 解决开展跟踪审计的“瓶颈”问题, 以当地政府投资的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为对象, 开展跟踪审计。通过全程介入, 对重点环节重点关注, 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当地政府完善投资决策、加强项目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一点上, 虽然基层审计机关只能为基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客观、可靠的信息, 但是应该认识到, 国家治理实现“良治”必须是建立在基层政府实现“良治”的基础上, 否则只能是空谈。

2.3 如何发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维护国家的生存和安全, 始终是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 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几乎所有部门的共同职责”。近年来, 审计署连续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 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国有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审计等, 通过及时分析和反应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 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可靠信息。

基层审计机关要继续配合审计署, 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审计署去年开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涉及到全国所有县级政府, 点多面广, 任务艰巨, 各级审计机关密切配合审计署, 通力协作, 圆满完成了审计任务。在参与审计署大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基层审计人员拓宽了视野、转变了思路, 同时也感到了在计算机审计和绩效审计方面存在的差距。今后应在这些薄弱环节狠下功夫, 以高水平的业务能力配合审计署完成各类专项审计任务。

2.4 如何发挥维护社会民众根本利益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付出了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日益恶化的代价。随着公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提高, 公民对个人利益和生存环境的关注和期望也越来越高。近三年来,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民生及资源环保类项目和单位5.4万个, 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惠民及环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为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做出了贡献。

基层审计机关尤其要重点关注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 对切身农民利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对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涉及侵占农民利益尤其是征地补偿的问题、对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问题等都要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国家拨付用于农村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垃圾处理厂建设等涉及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加强监督, 杜绝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从城市转向乡镇。

2.5 如何推动行政公开和透明, 落实社会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国家治理的核心之一就是要实现政府运作的公开透明, 解决政府和公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家审计通过真实披露和全面揭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落实社会公众对国家审计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有利于缓解公共领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增加国家治理工作的透明度, 达到以权力制约监督权力的目的。近几年来, 我国审计机关逐步完善了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最近三年各级审计机关共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4万篇。同时, 审计机关还邀请新闻媒体对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跟踪报道, 及时公开审计过程和进展情况, 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整改和落实责任。

应该看到, 基层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与新闻媒体合作方面与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许多市县级审计机关在这方面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今后基层审计机关应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为“突破口”, 结合跟踪审计, 首先开展当地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 进而向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方面延伸, 最终全面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为民众了解政府履行职责情况、民众参政议政提供重要条件。

3 基层审计人员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作用的发挥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监督控制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作为执行审计任务的一线审计工作人员, 更要发挥“助推器”的作用。

3.1 努力践行当代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审计署“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 的审计价值理念, 这是全体审计人员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共同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 也是审计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源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 有助于审计人员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有助于指导审计实践;有助于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全体审计人员应当牢记这十二字核心价值观, 在审计实践中明确责任、忠诚为党、廉洁自律、依法审计、独立客观、无私奉献, 为推动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3.2 树立建设性审计的思想

建设性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已存在或潜在的问题、风险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帮助相关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完善规章制度、改善管理、增进绩效, 从而起到堵塞漏洞、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作用。建设性审计首先要以发现问题为前提, 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 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刨根问底”的精神, 不能以发现问题为工作的终结, 而要思考问题背后的原因。为什么这个单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是内控制度建立不全还是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是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限还是“明知故犯”;是被审计单位自身管理的问题还是国家机制体制的问题。遇到没有问题或问题较少的单位也要多动脑筋, 为什么这个单位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他们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 是否值得借鉴和推广等。只有经常从问题、现象的背后和实质着手, 深入思考, 才能不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建设性思维能力和水平, 提高审计质量。

3.3 在各项审计业务工作中融入绩效审计理念

绩效审计产生至今已经历了大半个世纪, 它以关注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环保性, 成为当今世界政府审计的主流。西方审计学者认为, 在政府审计史上, 绩效审计的实施, 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催化剂, 能否不失时机地选择并接受效益审计, 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政府审计是否具有活力的标志之一。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了“全面推进绩效审计”的工作任务。在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之前, 基层审计人员不能坐等观望, 要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工作中融入绩效审计的理念, 在关注资金使用真实性的基础上, 进一步作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环保性方面的检查和评价。在这方面, 深圳、青岛等审计局走在了审计机关的前列。基层审计人员可以认真研读这些地区典型的成功案例, 从中找到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大胆探索, 勇于实践, 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点及面, 逐步推进绩效审计的全面开展。

3.4 不断加强学习, 努力发展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 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政治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新期待, 更好的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功能和治理作用, 要求审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过硬的业务水平、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而我国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一线审计人员匮乏的问题。在目前人员少审计任务又繁重的情况下, 一方面, 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 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更重要的是审计人员要怀有强烈的危机感并转化为强大的学习动力, 不怕不会, 只怕不学。要在精通一门专业的前提下, 努力学习各种知识, 能够胜任各种类型的审计工作, 把自己打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 在实践中反思, 在反思中寻求发展, 才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准与职业胜任能力, 才能更好地适应参与国家治理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宋常, 王睿, 赵懿清.国家审计在走向善治的国家治理中的若干问题[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2 (01) .

[2]杨肃昌, 李敬道.从政治学视角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J].审计研究, 2011 (06) .

[3]尹平, 戚振东.国家治理视角下的中国政府审计特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0 (05) .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3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凸显期。这就要求检察工作不断适应变化的形势,在当地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检察工作必须自觉将自己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找准服务的切入点。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优质的区域法治环境,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实力,提升招商引资环境的软实力。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去办企业,不是去实施项目,不是去招商引资,而应该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实现。办案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一如既往地坚持检察工作方针和检察院工作思路,按照“多办案、办好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办案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对各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优质、高效的法律保护,创造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良好发展环境的形成和维系,离不开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方面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确立运用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并使这一观念成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制定和落实服务的措施和办法,保障和维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发展态势。当前,检察机关要努力在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上提供好服务。

一、服务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继续强调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建设的同时,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部工作的重要目标,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全新的阶段性特征,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刑事发案居高不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完善,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三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保证司法公正性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四是统筹兼顾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满足各方利益诉求的难度越来越大。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之一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树立主动维护稳定的观念,加强调研分析,结合我市实际,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以常态打击与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执行从轻、减轻、不起诉、缓刑、社区矫正等规定,依法制裁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促进和睦的社会、社庭与人际关系;认真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切实解决有理的上访问题,态度鲜明地拒绝无理请求,并做好耐心的事理解释、心理疏导和法治引导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起诉、控告申诉和法制宣讲等职能中,都要牢固树立打击为了服务、打击不忘服务的工作理念,都要为服务创建和谐赤水工作有所作为。

二、服务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衡量一个地方发展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服务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就是要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主要抓好打击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要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积极支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依法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特别是赤水处于边际交汇处,市场环境优劣易于比较,这项工作尤显突出。

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既要通过履行法定职责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现象,又要通过办理案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管理规定,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最大化,真正感受到发展环境的宽松和安全。

三是完善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体系。依法查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补偿、重点工程项目

建设,以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出现的侵吞、截取、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犯罪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改革发展成果。让国家政策、措施承诺规范、有序地执行和兑现,树立地方较好较高的社会信用度,为争取更多更好的政策、更大更强的项目营造好环境。

三、服务创建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良好的政治秩序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根本保障。政务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秩序的重要表现形式,政务环境又往往体现为该地方公权力的运行状况。如果一个地方公权主体以权谋私,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不仅侵害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也直接侵害到个人利益,更成为影响这个地方政务环境的重要因素,这不仅是群众对政府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更进而威胁到社会稳定。腐败还会削弱公众对对执政党及其政权的权威性。预防腐败应主要从制度上对公权主体进行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努力通过法律监督来预防制约公权主体的腐败问题。一个地方的政务环境如何,往往是体现这个地方发展环境是否宽松,是否留住地方资本生根,是否吸引外来资本进驻的重要因素。投资总是趋向社会稳定、政务廉洁、回报较高的地区和行业。不可否认,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是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政务环境的建设,实际上当然地涉及到职责履行,不可回避地涉及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问题,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抓好查处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职责履行。

(一)从法律上查处职务犯罪。一是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廉洁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设置障碍向投资者索取贿赂、故意拖延时间向投资者暗示贿赂、在接受贿赂后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查处

力度,努力扫除干扰外来投资落户的障碍。二是加大对侵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增强外来投资者的安全感。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严厉打击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各种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本地黑恶势力对外来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收取所谓的保护费、暴力垄断市场等犯罪行为要坚决严惩。三是加大对外来投资者涉讼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其监督程序较复杂、漫长,而外来投资企业通常涉讼的领域多在工程承包纠纷、民工劳动合同纠纷、招标投标纠纷等方面。鉴于此,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必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和发展态势,通过检法两家的工作协调来及时化解矛盾,通过建议和协调工作来寻求争议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可能,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对已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民行案件依法进行检察监督,既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法院判决的司法权威。

(二)从法律上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专门成立有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从事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到与查处职务犯罪同样的高度,不能重查处轻预防,仅把查处看成是成绩,预防有效应是更大的成绩。要做到招呼打在前,预防走在前,少让干部犯罪。组织上培养一名干部的代价是不小的,也是不容易的。他们正面发展了,对我们的事业是有利的,他们走向了反面,对我们事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此预防的工作更显重要和必要。当前,预防工作要积极推动建立有关单位参加,检察机关主导,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要着眼于保护干部和服务发展,着重探索和建立四个方面的制度机制:一是职

务犯罪风险评估制度,对那些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对那些群众满意度不高、反映强烈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结合举报材料、工作效果等因素进行是否可能有职务犯罪的风险评估;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线索移送与协查制度、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预防宣传教育和监督制度、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三是检察建议警示制度。对管理制度明显缺位、管理松散、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有职务犯罪苗头的单位和职务犯罪频发的单位,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并回复,同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通报情况,以示警示。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4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贴紧中心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是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服务和保障意识

过去,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方面,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思想保守,创新意识不强。只注重抓好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对如何贴紧中心发挥职能作用思考的不多,付诸行动少,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抓多了、面广了,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是站位不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没有将纪检监察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都从自身业务工作出发,而不是站在全区中心工作的高度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在服务和保障方面显得盲目被动。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的观念指导创新的实践。因此,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和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保障工作,必须在思想上树立新的观念,代替不适宜的传统观念。做到“四个清除”、“四个树立”,即清除传统陈旧思想,树立创新意识;清除就业务抓业务的思想,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识;清除重监督惩处、轻指导服务的思想,树立标本兼治和“两手都要硬”的意识;清除被动参与和有限参与的思想,树立主动参与和全面参与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不彻底清除错误的认识和不当的行为,工作必然缺乏动力、失去方向、偏离中心。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彻底转变观念,要审时度视、科学定位,要围绕中心明确工作思路,围绕中心确定工作目标,围绕中心建立工作机制,规范服务和保障行为。要用新思想、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职能,突出重点,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个中心,在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一,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环境问题说到底是个政府行为的问题,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关键取决于政务环境的好坏。政务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而政务环境的核心是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良好的政务环境,是为企业创造公正公开、平等自由、规范有序发展空间的保证,是吸引投资、迅速提升经济总量和质量,推动经济发展的前提。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由过去的审批、管制、限制转变为支持、扶持、引导、管理、服务。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凡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事项,都要果断取消;凡是可能由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都要逐步退出;凡是企业行为都要减少干预;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来运作的都要坚决放开。高效就必须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而提高办事效率的关键是行政审批的改革。近两年,我区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废止了一批文件,取消了一些审批收费项目,行政效率有所提高,但问题依然存在。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链条长、环节多、手续繁、作风差、效率低、办事难等弊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也正是一些投资项目引不来、留不住、发展不好,阻碍我区经济迅速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必须用改革的方法加以解决。一是要以“减量”为前提,认真清理审批项目。对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所有事项进行逐一清理,摸清底数,然后分门别类进行“砍、放、并、限”处理。二是要以“提速”为目标,强化服务。着重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缩短审批时间入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改革,把常规性审批、收费项目纳入集中管理。三是以“规范”为重点,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系统,既要有举报监督的载体,又要有信息处理查处机制,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创造文明的法治环境。有一个文明健全的法治环境,是我区经济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根本保障。目前,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现象时有发生。去年,我区法院审结的1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2件,占20%,这说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还有待提高。我们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要想抓住机遇,促进小康社会建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设,就必须要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外商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些,都离不开文明的法治环境,文明的法治环境的形成最根本的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关键就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依法行政这一本质,健全执法责任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加大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要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工作要做到服务于事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经济。对企业之间、公民之间的司法纠纷,要不分地域、不分大小、不分亲疏、无条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经济纠纷案件判决情况、判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徇私枉法行为。这项工作要切实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日程,通过剖析典型案件、专项检查,加大监察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查办案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建设意识,不要单纯从办案角度认识和分析问题,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通过查办案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中心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创

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济的需要,是实现我区“五区一化”目标的需要。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路,把治理软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这是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切入点。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找准问题,重拳出击,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近些年来,我区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确实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企业和群众对有些部门、单位的投诉时有发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和经济环境。先进地区的经验已经表明:对软环境问题,谁认识得早,问题解决得快、解决得好,谁就能赢得主动,赢得竞争的优势,赢得发展的机遇和后劲。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抓软环境建设中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抓软环境建设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效能监督和执法监察。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二是要不断加大惩处惩戒的力度。在严厉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经济方面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加大对“涉软”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阻碍政令畅通、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招商引资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要按照规定严厉查处,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纪律保证。三是要搞好组织协调。软环境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坚持把治理和解决软环境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起抓,该牵头的要牵好头,该负责的要敢于负责,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更加贴近、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合力。

第四,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违纪案件要优先查处,快查快结,切实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清除党内蛀虫,打击腐败行为,实现党风的好转,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三、贴紧中心,创新机制,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纪检监察机关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既要有超前的意识和较高的工作目标,又要有可行的工作制度与机制,使服务与保障不断趋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要建立工作目标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分解反腐重点任务的同时,把服务与保障目标也分解到各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不仅要有违纪调查报告,还要有剖析的整改报告,不仅要有查处的成果,还要有整改的成果。要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都要体现服务与保障的工作成果。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要表彰奖励。

二是要建立灵活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工作调研、监督检查等方法,全面、准确地掌握经济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决策方面的会议精神;及时了解重大经济活动;及时了解经济工作中的障碍;及时了解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收集、加工重要经济信息,建立经济信息储备库。除了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领导外,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障碍性问题。

三是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找准位置,选好角度,立足于自身职能开展工作。要发挥协调优势,建立同经济综合部门,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的联系沟通。建立会议协调、专项协调、专题协调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四是要建立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要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和保障,必须要有一支掌握经济、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队伍。首先是强化培训。对现有人员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素质;其次是轮换交流。选择一些素质高、能力强、懂经济的年轻干部进行干部交流;第三是严格考核。要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五是要建立服务导向机制。纪检监察机关鼓励什么、支持什么、打击什么、保护什么,对经济发展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在工作中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市场经济大潮中的改革者,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爱护他们,要及时总结表彰。要把严格按规定办事与灵活执纪结合起来。对坚定站在改革前沿的改革者,敢于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者,对于他们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对于群众反映他们的问题,要做到有所查、有所不查。只要不是个人中饱私囊和以权谋私,都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支持他们大胆改革;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需要调查的也要慎重,注意选择适当时机,调查范围要严格限定,调查方法要十分稳妥,在没有查到确凿证据之前,要不声张、不公开、不影响正常工作。即使是查办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也应讲究策略,掌握分寸,慎之又慎,既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处理后带来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5

□王会新

民生问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古今治国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做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民生保障摆到更加突

出的位置。可见,民生问题已上升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高度。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诸如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这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都源于社会建设的滞后,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而民政承担着以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为主体的贫困群众的最基本、最现实、最兜底的民生保障任务,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是民生建设的基础,高度关注民政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更是纪检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从民政的视角,结合琼海民政工作实际和个人工作实践,浅谈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如何在解决民政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中充分发挥作用问题。

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主动解决民生信访问题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仅我市民政部门受理的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举报60件次。基层纪检监察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研究解决民生信访问题,积极解决他们的诉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党的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

首先,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纪委监察信访举报中心、乡镇信访室、村(社区)信息员三级信访网络,专人负责,信访件逐人逐件建立台帐,做到“日清月结”,使领导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要逐步健全完善领导接访、基层巡回接访、信访对话、信访问题公开答复、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制度,推行领导联系点、网上信访。政风行风热线等举措,并持之以恒,抓出实效。

其次,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领导包片、包案责任制,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处理和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尽量把问题处理在初时、处理在荫芽状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要坐在办公室“守株待兔”。要加强市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单位纪检委(组)和乡镇协调配合。对涉及各部门各行业的重大民生信访问题,做到全市一盘棋,劲往一处使,真正把问题解决处理到位。

三是要加强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和分析。民生问题具有时代特征,不断发展变化转型,是一个动态的问题。基层纪检监察要认真研究分析其变化发展规律,摸清其产生原因、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针对其症结,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解决。,在我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局设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热线电话和举报箱,受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咨询380多人次,采取基层巡回接访、信访对话、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信访问题公开答复等形式,答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120多场次,组织村(居)干部开展“双述”活动204次,全市1300多名党员干部、5000多名群众代表参与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400余条,共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510余件。由于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解决信访问题方法、方式多样,答复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地维护了换届期间的社会稳定,保证了我市第六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民政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监察

民政工作“情牵万家,事关民生,惠及百姓”,服务对象多,涉及面广,其服务范围涵盖了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社会事务服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而民政民生问题的关键是“民政对象”的确定和民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把“两大关口”是解决民政民生“热点”问题的关键,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为此,局纪检组要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严把民政对象“准入关”。

1、争取领导支持,全方位介入民政对象的确定工作。即争取镇党委、政府和民政业务部门领导的支持,纪检监察全面介入民政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优抚、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抚恤伤残人员等对象的确定工作,这些民政救助(补助)对象的确定,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标准,逐一监督核定民政服务对象的准入关。只有核准对象,才能切实解决“三个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最基本、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保障问题,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得到救

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对各类补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监督。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符合标准进入或个别对象身份已转换,其他社会人员因各种天灾人祸和意外情况需要进入救助的应及时补充吸纳。因此,对已进入的救助对象应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民政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3、调查研究,了解实情。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加上多数民政对象由村(居)委会决定,部分对象不符合标准,导致群众反映不公正。为此,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并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该享受的确保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保证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严把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严把对象进入关是治标,严把执行人员操作规范是治本,只有标本兼治,实行双向监督,才能确保对象准确,使民生工程真正体现民意。

1、监督是否按政策和程序操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户建房、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孤儿救助等所有民政对象的确是否按政策和程序操作,是否采用了评议制,通过三榜公示,操作过程是否正常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资金发放是否通过“一卡通”等,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只有执行政策,程序规范,又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确保民政对象符合标准,否则,就会出现问题。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确保操作人员执行规范,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

2、监督是否暗箱操作。实行民政对象三级审批,所有的民政对象首先由村(居)委会确定,而确定人主要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据了解,民政对象的确多数是准确的,但也不排除在民政对象确定中有优亲厚友、讲人情、靠关系,或暗箱操作,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造成该享受的没享受,不该享受的而享受,引起民愤,群众呼声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经调查核实,应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了解《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民政资金、项目分配和审批是否科学、合理,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和审批流程是否按要求运行,程序是否到位;资金和项目实施监管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财经纪律、廉政规定是否落实,资金拨付发放手续是否规范、完备,帐款、帐表、帐册、帐卡、帐物是否相符;查资金拨付落实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主要抓三个方面:

1、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的执法监察。每年选择二至三类民政资金列入执法监察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参加,对上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违规违纪问题和存在不足提出执法监察建议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处理和纠正。

2、开展专项治理,有重点地纠正和解决问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民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做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实施方案三落实,工作程序到位,解决和纠正问题到位,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促进民政资金操作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开化。

3、开展民政内部审计。协调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对市局、镇政府开展一次民政财务审计。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四)加强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

近几年,我市民政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主要有: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等,其中一部分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加强民生工程廉政建设作为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着力点,深入推进“促廉从政工程”,把民生工程建成“民意工程”。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建廉洁工程,做廉洁干部。二是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监督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政审批、指标投放、物资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有效预防民生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把民生工程项目作为招投标监督的重点对象,将资格预审、评标和中标后合同履行作为监督执法重点环节,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惩戒办法,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在民生工程实施后,及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让群众监督,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顺利开展。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依法惩治腐败分子,通过惩治,增强预防和教育的说服力。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6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医院内部应用会计方法和其他相关方法,对财务、会计工作和相关经济业务所进行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既包括内部牵制还包括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采取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有基础控制、纪律控制和实物控制。其次是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院管理部门既要对财务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医院的生产经营、购销活动及人员组织进行控制,内部管理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管理政策的实施、提高经营效率和为会计控制提供基础。

目前医院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主要有:首先医院内控制度制定环节存在不足。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医院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以传统经验代替规范化管理措施和手段,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医院虽有建立,但在内控制度的制定环节,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医院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键点进行控制。在当前常见的医院分口管理制度下,医院内部的管理形成条块分割,这样的内控制度设计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未能实现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步入了内控建设的另一个误区。其次,会计人员素质制约了内控制度的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一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无法适应内部会计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虽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出于个人利益驱动无视会计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及其他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会计人员的这种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无法满足投资者及医院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医院内部控制的建设,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再次,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多数医院的内部审计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能。主要是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业务不规范、人员素质低,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从目前来说,无论是对医院还是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内部管理制度松弛导致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薄弱、账目混乱、财产不实和数据失真,加之缺乏风险点的控制和监督,出现了贪污挪用舞弊的行为,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活动,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医院应紧紧结合实际,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招投标程序及医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

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科学管理,对于库管的出入库和收发货环节,实行分开岗位、分项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方式,实现管账与管物的分离;对于会计的付款环节,采取严格的发票登记制度,每月按入账日期统一集中付款,使付款做到及时、透明、公平、合理;同时,医院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摸清家底、账实相符,并对重点岗位及人员实行重点岗位分离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换制,有效的避免环节上的漏洞。

二、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职工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开展正面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在职工中开展向中国十大“健康卫士”庄仕华、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乔淑萍、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先进人物的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工作精神,潜心钻研、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职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上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为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财务人员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财务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了解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增强职工预防商业贿赂和守纪守法的主动性。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职能建设,逐步实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切实加强财务部门职能建设,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定明确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严格病人退费程序,堵塞漏洞。

规范器材招标采购管理,对于办公设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后配送到医院;对于医疗设备,财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把关、集中议标的方式实行购买。试剂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难点,医院先从规范行为入手,实行全院化学试剂全部归口器材科统一管理,建立库存明细账目,并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从科室计划申请、采购、库管到付款都有严格的规定,形成统一采购、专人管库、集中报账、集中付款的规范的管理模式。

财务人员还应全程参与药剂科、器材科、后勤服务中心各库房的盘点工作,使各库房的工作人员管理意识、责任心、业务水平明显加强。

综上所述,能不能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攻坚战,医院内控制度的健全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只有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才能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才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之间的职能,从而调动经营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确保医院资本的保值增值,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实现医院的战略目标,促进医院稳定、协调的发展。做好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能有效推动医院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流程建设、人才建设和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雷孝妙.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J].中国商界, 2010 (09) .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7

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必要性

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十分必要。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发挥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国家的政令畅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中国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实现这一目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担负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执行及保证政令畅通等重要使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工作性质就决定了必须履行检查职能,为党委做好参谋助手,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发挥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目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矛盾冲突也日益显现。尤其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利益,使信访出现洪峰期。因此,稳定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把认真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三)纪检监察机关解决腐败问题的责任,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发挥职能作用。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取得的工作成效也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但从目前反腐败的工作形势看,腐败问题在一定社会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对人民群众的消极影响也不同程度存在。某种意义上说,解决腐败问题已成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高,党就能取信于民,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反之,腐败问题解决的不好,就会影响广大群众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离开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机关,要高举反腐倡廉的大旗,用实际行动,用实实在在的反腐败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以此唤起人民群众的热情和希望。

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在促进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上发挥保障作用。政治纪律作为党的四大纪律之首提出,是党员干部应该首先遵守的纪律。政治纪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可目前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遵守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对违反政治纪律造成的危害性的认识还没形成共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同样要受到处分和对违反政治纪律往往比违反其它纪律的影响还要大还没有认识到位。基于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自觉性的教育,有必要在全党开展一次严肃政治纪律的专题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通过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检查,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上发挥保障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内在的必然要求。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因素。选任干部关口把的不好,出现一些贪、庸官,就会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检查,对选拔干部实行全过程监督。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卓有成效的办法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对选拔干部的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组织考察、考核,党委会票决等各个程序的监督。同时加大用人责任追究力度,确保选好人,用好人。

(三)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建设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建设清阻排障。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阻碍经济发展的涉软案件,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和失职渎职的案件等作为查办的重点,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从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通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保障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稳定作基础,构建和谐社

会的目标就不可能顺利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群众的热点问题切实抓在手上。近几年来,我们通过认真解决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发包中侵害村民利益,农村林木间伐侵害村民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使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五)通过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在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上发挥保障作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是源头治腐、端正党风和政风的源头性和基础性工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既注重形式,又注重效果。开展的送党规党法下基层活动,正反面典型教育活动,勤政廉政和求真务实的“两政一实”主题教育,重要节假日前发提示信活动,召开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等,都收到了较好教育效果,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觉筑牢防线,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在构建反腐败机制上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制度反腐是党中央实施反腐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机制,可以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败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工作实践使我们感到,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规范思想教育的制度,严密的权力制约制度,严格的权力运行制度,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严厉的打击惩处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七)通过澄清举报的问题,在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上发挥保障作用。保护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干净干事干部的保护,可以大大调动干部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大批敢想敢干富有创造力的干净、干事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加大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要对勤政廉政的干部加以保护,通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为干净干事的干部澄清问题,使他们轻装上阵,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牢固树立四个理念。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发展决定一切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谋划部署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二是牢固树立治党严于一切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必从严治党原则,树立治党严于一切的理念。三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要把为群众谋利益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四是牢固树立创新高于一切的理念。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工作要不断创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没有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要落后于时代,因此要树立创新高于一切的理念。

(二)正确处理五种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还应正确处理五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份内工作和分外工作的关系。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畴的,要认真处理好。对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畴的,也要注重搞好协调处理好。二是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应紧紧围绕中心,为大局服务,这个重点要紧紧抓住一刻也不能放松。其它一般性的工作也要兼顾好。三是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以往抓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很好的继承,同时要注重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要正确处理牵头和协调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做为反腐败的牵头部门,要真正起到牵头作用。做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助手,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五是正确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办案中要做到宽容相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既要使违纪者得到应有的处理,同时还要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篇8

职能作用的思考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目标绘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吹响了党内监督体制配套改革的行军号,是顺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本文就如何加强派驻机构更好的发挥监察职能做一个粗浅的分析。

一、派驻机构的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顾名思义,就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者是纪律检查员。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是我党事业成功的保障,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仅仅一个月,就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德高望重的朱总司令成为首任中纪委书记。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开始确立,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机关陷于瘫痪,派驻机构也不复存在。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历史和现实均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派驻机构就是将腐败问题消灭于萌芽,作党的“防波堤”。所以派驻机构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中面对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适应。派驻机构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应该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派驻机构名义上垂直管理,可实际上由于派驻机构的各项工作和人际交往大多都在派驻机构;尤其最为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由驻在部门所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腰杆子不硬,造成了“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局面。目前很多违规违纪案件均是集体违规、集体失语,背后都摆脱不了这种体制下“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

(二)能力素质工作和方法不适应。一切工作最终还是要由人来干,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相当一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

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庸、懒、散、拖、滥好人”思想严重,分不清是是非对错、拿不定主意、想不出办法、提不出对策。致使一些小问题激化成为政治性问题。定位不准,监督不力时有发生。工作方式单一,缺乏预见性,对问题只会堵、不会疏。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造成给百姓的印象是案件是被“举报”出来的而不是主动“查”出来的。

(三)派驻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目前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共“点对点”设置了52家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但与140多家机关总数相比,现有覆盖面还远远不够。而且由于设置形式不统一、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履行。

三、如何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确定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防止发生利益羁绊、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

(二)聚焦主业,强化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

二是加强干部管理。纪检组组长人选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中央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

三是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新的工作路径,真正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督实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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