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2024-08-25

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共4篇)

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篇1

督查督办抓落实,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权威。2008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流程。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切实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感,在外出学习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实施意见》,送区委和“一府两院”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再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印发相关单位。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规定,明确了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责任追究内容等。监督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得到了制度保障。

二、以加强跟踪监督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在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认真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扎实做好常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的特点。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六条途径,认真制定监督议题计划,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在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三农”工作、社会事业、热点难点问题等5个方面的20个专项工作报告,会前认真组织议题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会中认真审议,注重审议质量,并对各专项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议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切实加强对归口专项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的跟踪督查督办,“一府两院”认真执行和办理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并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的报告还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了“事事有跟踪,件件有回音”,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例如,2008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修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工委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主任会议纪要。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明确区地方志办公室聘用修志人员由3人增加到6人,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1000元,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经费由每年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修志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又如,2008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研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后,为切实解决招商落户的老城新街、沃尔玛超市等企业的实际困难,区人大常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协调会议,并到现场查看,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前期开展调研过程中有关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督促协调,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篇2

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基本情况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比较满意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监督法的学习,为了搞好对监督法的宣传,一些地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领导发表讲话、开设法制讲座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完善规范制度,严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推进了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的进程。

三是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艺术,注重监督实效。在监督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服从服务于全省中心工作,自觉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 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种形式,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党委重视,政府、法院、检察院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党委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及时听取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安排的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保障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监督法,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办法,自觉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办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年来的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实践,使我们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体会:一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真正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谋划工作思路,确定监督工作内容和重点,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力求监督工作实效。三是必须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监督权,妥善处理好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真正做到既制约和监督,又支持和促进,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四是必须讲求工作方式方法,注意抓主要矛盾,找准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五是必须坚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握监督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几点意见

关于如何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王珉书记已在讲话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一是从监督法的政治性上,我们要进一步认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系;二是从监督法的严肃性上,我们要加强对其法律地位的认识;三是从监督法的实践性上,我们要进一步认识这部法律重要的现实意义;四是从监督法的时代性上,我们要充分认识监督法的新内容、新规定。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促进吉林振兴、富民强省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着力突破制约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抓好投资拉动、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扩权强县等重点工作,迅速摆脱了老工业基地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初步走向了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我省正处于转轨的关键时期、积蓄能量的爬坡关口、快速发展的启动阶段,发展基础不牢,经济自主增长的良性循环机制尚未形成,发展相对落后,仍然是我们的基本省情。保持一个较长时期、较快的发展速度,实现富民强省的任务还很艰巨。在这一关键时期,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充分认识在振兴吉林、富民强省中各级人大的责任和使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确定监督重点,并注意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深入开展监督,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在工作中,不仅要关注发展速度,更要关注发展质量;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还要关注社会发展;不仅要关注当前发展,还要关注长远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还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平正义。总之,人大的监督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得更紧密,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发挥得更全面更到位。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大提出:“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吴邦国同志指出:“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在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必须不断提高服务人民、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注意通过监督工作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要督促“一府两院”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把发展教育、医疗、扩大就业、完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民生工程抓好。

(三)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定性、自觉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政治原则。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绝不能有丝毫动摇。监督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我们开展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自觉把人大監督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安排监督内容,并通过依法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共同落实好党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党委的意志和主张。要认真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的安排意见和重要活动,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要严格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对“一府两院”既要依法实施监督,又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的工作原则,既要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实施监督,又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或直接办理具体案件。只有这样,人大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才能使监督权的行使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三是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这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原则的法律依据,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遵循的组织原则。根据这一组织原则,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要坚持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整体作用。

四是要坚持监督公开。随着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强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渴求日益扩大,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所以,我们应该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将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只有这样,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才能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拥有更坚实的群众基础。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完善执行公开原则的程序和方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监督工作更透明,更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认真实践,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

一是要有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对监督法规定的一般监督方式,要在做细做实、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对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特殊监督方式,要依法、严谨、慎重运用,但不是不用。关键时候要依法使用,以体现监督法的权威性。

二是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监督法实施后,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但是,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有些还是比较原则的,有的地方还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来深化和细化。所以,我们在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这个环节上,还要不断努力。要主动适应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监督工作更规范、更有可操作性。

三是要切实提高自身能力。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任务不是虚了,而是更实了;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工作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当好参谋助手。

四是要坚持探索创新。要注意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搞好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增强监督工作的活力和实效。

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篇3

一是创新会前收集发现问题机制,变“单向找问题”为“立体找问题”。

原先主要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根据议题内容,采取调研和座谈的方式发现问题。X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作为开展好专题询问的基础性工作,全方位、立体式地精准收集群众关注的痛点问题和工作推进的难点问题:

一是从专题调研考察中发现问题;

二是通过《X日报》等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三是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征求意见建议;四是从政府有关部门自查报告中发现问题;五是向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会上发问回答机制,变“一问一答”为“多问多答”。

原先的问题清单是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政府部门共同拟定,故政府部门的回答也可事先准备,会上问答形式基本就是一问一答式的“念剧本”。X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为增强监督的刚性,一是鼓励常委会组成人员盯紧一个问题,由多人多次提问,直至问到满意;二是针对政府部门的回答情况酌情进行现场追问,做到“一问到底”;三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也参与提问,使询问现场的气氛更加热烈;四是政府部门现场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要求在会议结束后的X日内书面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及询问人。

三是创新会中提问问题产生机制,变“导演式”为“实践式”。

原先主要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根据议题内容,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列出问题清单交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提问。X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大胆改变这一“导演式”监督方式,坚持从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实践式”专题询问: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工作实际,从前期发现的问题中归纳提炼拟在会上提问的问题;二是提问问题由提问人自行准备,不提前交给政府部门;三是从现场网络直播网友提问中筛选关注度高的问题,交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提问。

四是创新会后跟踪监督落实机制,变“点式监督”为“链式监督”。

综合联动运用考察调研、座谈汇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会后跟踪监督、满意度测评等手段打好监督组合拳,打造监督链条。

一是将会上询问问题和会前收集发现的问题,及在网络直播时网友提出的意见,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要求市政府部门根据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二是同一议题的两场询问会结束后,形成专题询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要求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研究处理情况;三是在次年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清单及研究办理询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切实推动承诺的兑现和问题的解决。

四是创新会议宣传报道机制,变“单一监督”为“复合监督”。

积极推动人大监督与媒体监督的有机融合,从会前调研,到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从会议现场的报道,到会后整改情况的报道,均引入市属主流媒体全程参与。

人大监督法贯彻实施经验会汇报 篇4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焦光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人大监督史上的里程碑。它不仅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时也规范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监督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监督法,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注重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结 晶。这部法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1、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保障各个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高效有序运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

2、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 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主要方式和法定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人大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审议意见的处理、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督事项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落实好这些规定,必将有力地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

3、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可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发挥法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监督法的实施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指明了新方向,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监督程序方式,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1、认真学法,及时更新监督理念。贯彻实施监督法,知法、懂法是前提。为此,我们把学习监督法作为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计划、分层次组织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监督法。一是领导带头,促进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融会贯通。监督法出台前后,市人大常委会就率先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传达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监督法的主要精神,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去年三月,县(市、区)人大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马上组织全市新上任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监督法。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李理来丽进行专 题讲座。七月,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科教党校举办全市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培训班,专门听取有关专家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辅导报告,使人大机关干部全面学习掌握了监督法的立法背景、制定出台过程、实体内容和操作要点等,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搭建平台,督促“一府两院”加强学习、统一认识。监督法是规范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共同法律,只有监督双方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操作实施才能到位。所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文件学习、会议培训、媒体刊物宣传等,要求和促进“一府二院”等被监督方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监督法,增强他们对学习监督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习监督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并积极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学习条件,使被监督法者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律作用,依法主动配合人大开展监督,为实施监督法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准确把握监督法精神实质。在组织学习中,我们以准确把握监督法六个方面内涵为重点,切实提高学习实效。即要求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原则、监督目的、监督形式、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重点、监督的要求等,促进监督法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真学、真懂、真用。

四是着力加强监督法的舆论宣传。利用党报党刊、电视电台、人大刊物等媒体广泛、持续开展监督法的宣传,提高监督法的社会知晓率,为贯彻执行监督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凡是有关实施监督法的人大工作,均及时在媒体上作跟进报道,在文件、通告中得以体现;凡是有关贯彻执行监督法的重要活动安排,均及时加以通报,向社会公布;在人大刊物上,开辟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专栏,积极开展理论探讨,大力加强宣传报道。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领导干部知晓监督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熟悉监督法,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法的局面,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认真梳理,依法规范监督程序。我们在认真学习监督法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已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一步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认真加以修改和调整,如:及时废除了有悖于监督法的有关述职评议等制度。按监督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规范,着力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在人大工作制度的修订中,采取市县联动的做法,对一些共性的工作进行相互借鉴,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梳理规范,我市初步建立了符合监督法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监督机制,使人 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工作更加规范、严格、有序。

3、深入调研,切实选准监督议题。监督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及时深入基层,根据监督法的新要求开展有的放矢的调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选择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着力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人大的监督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年初制订出监督工作计划,对监督议题、重点内容、时间安排、责任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领导调研活动安排意见,列出统筹一览表,及时通报。调研内容主要依照监督法第九条关于确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六种途径之规定,围绕中心筛选涉及“三农”热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公正司法等问题为审议重点,由各工委牵头开展专题调研,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提供了实体内容和工作载体。

4、依法履职,注重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坚持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我们按照市委“三市并举”、“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发展理念,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如:去年,我们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 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生态旅游工作情况,农民饮用水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强跟踪监督,开展了对《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议》三个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在新农村建设方面,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民建房难问题的报告,督促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在法治丽水建设方面,重点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报告,促进公正司法;在瓯江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组织市人大代表对生态河川建设情况进行视察,重点督促政府进一步搞好玉溪水库水源保护和瓯江流域河道采砂整治等工作,促进生态河川建设。

5、积极探索,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对监督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表现在监督的形式更加科学,监督的内容更加合理。对调研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和意见,在事前沟通的基础上,会前向被监督方作出书面反馈;被监督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自己的工作报告,从而使报告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实践中,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和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关于“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会议材料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试行)》,规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程序,切实增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规范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规范化运作的水平。在审议阶段,努力在提高审议质量上下功夫。如:重视提高调研质量,充分发挥代表参与作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在工作方法上也作了些改进,发出常委会会议书面通知的同时,增加了短信通知,建立常委会会议出缺席会议通报制度,适当延长常委会会议审议时间,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等措施,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三、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确保监督法的有效实施 人大工作的重点是监督,难点也是监督。监督法实施一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维护同级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安排和重要监督活动的开展,应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监督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尤其是在一些事关全局的敏感性问题的处理上,更要主动征求党委的意见,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增强人大监督的使命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一是人大自身要增强监督意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这种监督具有人民性,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之所需。二是人大工作有作为才能有地位。人大的地位是法律所规定的,真正要实现有地位,就必须在有作为上下功夫,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发挥人大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使命感。

3、加强沟通协调,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人大监督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就要注意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监督既是制约,又是支持。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 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及时与“一府两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既通过监督来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使“一府两院”能够正确认识监督,真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

4、找准监督重点,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人大监督如果重点不突出,就会降低监督效果,难以体现人民的意愿。常委会确立的监督内容,一是要围绕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来确定,通过实施监督,促进和保障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二是要把民生问题纳入监督重点,特别是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发挥欠发达地区的生态优势和后发优势,建设好生态屏障。此外,在选题中,一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市委的意见,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即能反映党委的意图,又能体现人民的意愿,增强监督实效。

5、常委会会议监督与日常工作监督相结合,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有效方法。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只是集中体现人大监督成果的法定环节,大量的监督工作体现在常委会闭会期间。监督议题确定以后,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广泛征集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为准确把握议题和科学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需要相关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认真跟踪检查,严格督办落实,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6、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监督法明确要求人大监督要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监督法所列出的人大常委会确定议题的6个来源之一。只有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常委会才能了解、选择和筛选真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人大的监督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不断拓展人大监督的广度,增强监督的力度,推动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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