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

2024-07-12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精选4篇)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 篇1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实施省卫生厅等七厅委局《关于印发<2007年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陇南市卫生局武卫监发[2007]23号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以武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印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卫生局协同区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委、药监局对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进行了全面的模底和清理整顿,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辖36个乡(镇),689个行政村,有53万人口,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交通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缓慢,通常用山高、坡陡、县穷、民苦来概括武都的地形地貌和基本状况。属国列贫困县之一。全区卫生资源有医疗卫生机构53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3所,中医院1所、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各1所,区妇幼保健站1所、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所;中心卫生院7所、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卫生院25所、卫生院分院12所。有个体诊所和村级卫生所685所,现共有在职卫生职工 人,其中卫技人员 人,占职工总数的 %。县、乡拥有大型医疗设备 台(件),病床 张,能基本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二、专项整治情况

(一)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

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琴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维贵 区卫生局局长

李小平区科技局局长

赵志刚 区公安局局长

刘晓明 区监察局局长

戴武平区计生委主任

杨清瑞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李维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副局长李学忠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职能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上报下达、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各种表格并办理日常业务 等工作。

(二)确定了工作范围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工作范围

针对我区一些无证行医和违规违纪医疗活动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这次专项行动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 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企业、行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下设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整顿。普遍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

2、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其他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以上述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6)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部门分工,明确职责

1、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非法销售使用药品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科技推广、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等幌子误导和欺骗广大育龄人群,危害育龄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活动。

3、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4、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 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广电部门负责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报道频次,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协助执法部门采集违法违规证据。

(四)分步实施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抽调了15名卫生监督员,出动检查人员450人次,对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机构进行全面的摸底检查。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月底)

长期以来,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全社会出现了以赢利为目的的乱办医现象。武都城区不到10万人的小城,个体开业、社会办医等多达100多家,针对这种现状,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以城区为重点,城乡互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理整顿工作,检查城乡医疗、计 生机构、药店共900家,取缔了非法行医7家,罚款1050元,并没收和暂扣非法使用医疗设备12台(件),900家中查了医疗机构738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372家,占81.3%,无证的36家占19.7%。全区共有药店125家,其中城区42家,都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计生机构37家,有证的34家,无证3家,凡对以上无证的依法进行了取缔。对群众举报的1家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1家使用无医师资格证行医的医院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执业。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

4、陇南市血站由市监督所监管,对我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入库、储存、发放、紧急用血、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武都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十分分散,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卫生监督工作匮乏,监督手段落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工作进度和覆盖范围,急需配备监督车辆及相关设备。

2、卫生监督体制未理顺,执法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我区仅靠几名医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能完成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3、近几年来,我区在省内外一些大中专卫生院校自费学习和自学考试,毕业后没有就业门路,也无法进入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又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自谋职业开办诊所,这类人在整治过程中被关闭了诊所,由于目前还没能建立长效的监管体系,致使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

4、为了经济利益,个体诊所不按审批科目执业,增设科目执业现象也较多。

四、今后打算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 篇2

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厉查处有证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开展性病诊疗、等违法行为。将打击无证行医与规范有证行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对如何实施此次行动,会议强调,一是摸清底数。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作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做到有的放矢,查之即准,重拳出击;二是抓住重点。各单位要围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抓工作重点,抓重点区域,抓重点对象,抓重点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方位覆盖、全面取缔严厉打击。三是严厉打击。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敢于碰硬,要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加大案件惩办力度。四是社会参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要大力营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的力度和作用。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 篇3

一、整治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认真查找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查验饲料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原料检测、投料生产、产品检测、产品留样、产品销售等记录和库存原料、饲料产品情况,督促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和进厂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完善质量安全制度,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验证验货和台账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含“瘦肉精”产品清缴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行为;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物质和产品,组织质检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依法加强企业备案审核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二)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 1 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由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在活畜主产区和重点地区,实行出县境活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农民信箱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或饮水等方式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含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建立收购贩运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由贩运企业签署《收购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参考格式附后),督促其建立养殖场(户)出具的《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购销信息;加强活畜调运“瘦肉精”风险评估,及时暂停有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其承担;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2 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定点屠宰环节整治。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主动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认检测呈阳性的活畜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活畜移动(产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书面承诺押回当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4月-5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012年2月)。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以饲料企业、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及时向公安、经信、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缴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产品、及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厅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 篇4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根据灵宝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通知》的要求,我辖区扎实开展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 根据灵宝市卫生局统一布置,我们制定了《阳平镇2011年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计划》;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程村卫生院院长孙新文任组长,副院长王宏杰任副组长,成员罗哲益;许海峰。召开了整治工作联席专题会议,明确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重点;落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1、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卫生局举办了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班,邀请市、区级专家学者就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要求区属各医疗机构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违法执业行为。

2、借助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发放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共计300多册。

三、重拳出击,成绩显著

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根据行动方案制定了具体化的实施方案,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从6月份开始,我们采取明查暗访,划定重点路段,复查等形式进行综合彻底整治。对一些躲避检查、暂时关门的非法行医场所我们采取不定时督查的方式,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1、查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6月份至今我辖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监督检查8次,查处违法行为 5家,其中警告或责令改正5家。查处无证户数 5家,取缔无证单位5家,结案5起,没收违法行医器械 5件、药品 6箱,清查所开设的诊疗项目与证照不符的2家。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医疗广告10余条。

2、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

对区属21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覆盖率100﹪,未发现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行为。

5、投诉举报情况

为了取得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全力支持,我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门举报电话:6333120,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共接到投诉举报3件次,我们都及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了举报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在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过程中,我们注重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相结合,对无证行医场所在取缔的同时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合法医疗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其医疗执业行为,同时加大对持证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此次行动,无证行医回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今年我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执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2、监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尤其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待加强;

3、随着专项整治工作连年开展,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无证行医、游医药贩的隐蔽性、警惕性逐渐增强,加上流动性大,造成打击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困难;4执法队伍人力、经费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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