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2024-09-11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精选11篇)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专门机构,行政执法有基础

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行政执法工作的优劣是一个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具体表现。为保证国家法令畅通,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汪清任组长,副局长孙美红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明确由局长主管依法行政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使其做到了方案缜密、安排到位、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抓好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有氛围

民政部门是政府实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十几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任务繁重、执法内容涉及面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执法难度也随之不断增大,如不加强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政令畅通,使工作受阻,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注重抓好这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了法制宣传,为行政执法工作赢得群众基础。我们以村务公开为契机宣传《村委会组织法》,指导各乡镇大力开展村务公开栏的标准化建设,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及保障标准、五保对象及供养标准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条幅等宣传媒介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了执法培训,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今年来我局狠抓行政法规学习培训,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办村级“两委”班子培训班,组织村干部集中学习行政法规、民政法规政策,积极支持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干部职工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股级以上干部全部办理了行政执法证,让他们持证执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执法水平。

三、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有成效

一年来,我们注重抓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责任。依法行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把严格执法与规范服务结合起来,在为民服务中严格执法,通过执法实现更好地为民服务,全县民政工作的各项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尤其是涉及民生工作政策落实上,卓有成效。如:城乡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今年5—10月我县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了“进百村,联千户”主题实践活动,“进百村、联千户”活动就是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进驻到100个以上村(社区),上户调查了解1000户以上民政工作对象,每个干部落实帮扶对象不少于5户。通过与各类民政对象拉家常、交朋友、结对子,结合三送工作,在资金、技术、信息、营销等多方面扶持困难群众,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通过活动,转变了作风,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接地气、访民情,掌握了民政工作第一手材料;通过活动上户检查各类民政对象1.4万人,查出死亡对象815人次,每年节约民政资金150余万元。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发放春荒救灾救济款xx万元,有效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针对四川芦山地震灾害,开展了抗震救灾捐助活动,共向灾区捐赠8.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县委、政府将敬老院建设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将敬老院建设纳入乡镇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强力推进。到11月底进展情况:小坪敬老院已完工并入住;大田敬老院装修已完成;茅店敬老院已完成规划设计和招投标,确定了施工队伍;江口敬老院住宿楼已入住,综合楼已封顶;石芫敬老院完成选址和落实用地;南塘敬老院完成规划设计和招投标,主体工程已完成2层;白鹭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装修。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完成通水通电,土方工程正在开挖,电梯、家具采购到位,二期工程已完成规划设计。

四、主动接受监督,依法执纪行政,行政执法有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要有监督,才能保证行政执法卓有成效。我们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民政行政执法事项及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实施主体、股室职责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和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主动将外部监督引入机关内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并保证了政令畅通。如民间组织的登记实行网上登记审批,审核一个,做到了依法成立,依法开展活动;在婚姻登记方面,公开政策依据,增强了服务意识,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方便。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2

一、新时期民政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档案管理工作依然是常规工作的一种, 所以在总体的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档案是对过去的重大事件的真实记录, 它体现着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发展, 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决策。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民政局的档案也是如此。对于外部人员来说, 档案可以帮助人们更好的理解民政局的功能, 评估民政局的工作。所以, 新时期的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时期民政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 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不足。

在现在的发展阶段里, 要加大对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是因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多不足。通过分析现在的民政局档案管理可以得知, 民政局的档案管理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为行为依据, 导致档案管理没有规定的流程, 另外,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导致档案管理水平较低, 没有充分发挥民政局档案管理的作用, 总而言之, 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

(二) 档案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民政局要想和历史时期相符合, 就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优化信息储备方式, 同时也可以改变信息作用方式, 调整档案管理工作。如果单纯地使用过去的模式管理民政局档案, 会导致档案管理效率降低。所以, 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

三、新时期民政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 加大对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

在新的历史阶段中, 民政局要想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就要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 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意义。正如前文所论述的, 档案管理工作是民政局管理工作之一, 它记录了民政局的重要历史信息。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政局的工作历史, 影响着其未来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所以, 各个领导必须加大对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 从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多个角度加大投入力度。

(二) 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对于档案管理人员来说, 其主要任务是收集有保存意义的档案信息资源, 妥善保管档案材料, 准确地为信息需求者提供服务。不过, 要想高效地完成这些工作, 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一些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会把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相反, 如果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仅仅凭借自身能力开展工作, 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较低。所以要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 绩效考核的方式, 综合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 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要想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必须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严格的规章秩序提高规范化水平, 加大管理力度。所以,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明确各个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等多个方面。如果有了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作为行为依据, 那么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也会提高。对于档案信息使用者来说, 依据严格的标准可以快速查阅资料, 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民政局档案关机工作发展趋势是规范化和制度化, 所以要继续努力, 不断拓展发现空间。

(四) 提高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水平。

在新的历史发现阶段, 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广, 电子文件数量越来越多, 信息传递速度越来越快。在这一背景下, 要想缩小档案保存空间, 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率, 做好信息服务的同时提高档案管理专业技能的人才素质, 就要不断完善和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 实现各个软件的数据相容。在历史的发展中, 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是大势所趋, 不过, 要合理控制节奏, 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的稳步进行。

四、总结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里, 民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缺乏档案作为基础, 那么民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受到影响, 业务水平难以提高。所以, 各个领导要加大对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 尤其是现在的信息技术水平较高的背景下, 更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文章通过分析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进一步分析现在的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缺陷, 针对这些不足寻找解决措施, 进一步提高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为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杨海生.浅析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J].山东社会科学, 2011 (5) :77.

[2]王淑梅.论档案管理工作内容与模式的转换[J].档案学通讯, 2007 (3) :74

[3]张园园.试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J].改革与开放, 2009 (7) :119.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3

自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移交至环保部门以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03年8月成立了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是环保厅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之初的职责就是协助省厅对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辐射环境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兼有行政许可审批、环评、验收、监督检查、辐射环境执法等职能。2005年,省环保厅设立了辐射环境管理处,于是将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等的安全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辐射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交由辐射处负责,其它工作仍然由省辐射站负责。后由于工作需要,辐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移交至省环境监察局,其它任务分工不变。随着辐射环境执法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省厅监察局环境保护任务加重,辐射方面技术人员不够,对相关核技术企业一直未有行政处罚。随着省辐射站人员增加,陆续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和国家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己完全具备了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工作所需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要求。厅领导审时度势于2015年7月起将辐射环境执法职能委托给省辐射站行使。

二、江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现状及监管机构概况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地方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江西经济水平相对不发达,相对来说核技术利用单位偏少。从全国辐射环境监管系统中统计数据来看,截止2015年11月,江西省使用射线装置单位共1681家单位,工业58家,安检94家,医用457家,乡镇医院924家;

江西省涉源单位共295家。另一方面,从监管方面来看,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具体从事执法人员8人,全省只有九江、赣州、抚州三地市专门设有辐射环境监管机构,景德镇挂辐射站和固废中心两块牌子,其它地市则没有专门的辐射监管机构,多是地市的环保局及环境监察大队兼职从事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管人员经常变动,核与辐射方面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对各自区域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比较薄弱甚至基本不存在监管。

三、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辐射环境执法工作的建议

对于刚刚起步,正在开展的江西省辐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笔者有以下建议:

1.增加辐射执法工作投入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环保工作,可谓是环保中的特种兵,特种兵就要特殊装备,在如今高端的辐射监测设备主要依靠进口并且价格昂贵的情形下,要训练好辐射执法这支特殊的部队,首先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环保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辐射执法工作,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正常增长机制。除加大资金投入外,还应提高环保人力、技术、设备的投入。由于人力、技术、设备的匮乏,使得当前的辐射环境执法和应急工作只能对于现阶段的环境突发事件疲于奔命,环境预防、规划发展等工作相对滞后。例如,2014年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中,为寻回放射源,国家环保部、环保部核安全中心、环保部监测技术中心、江苏省核安全局、南京市公安局等多家部门通力协作才解决此事,作为全国经济发达,辐射执法工作开展较早较规范,监督较为严格的江苏省都尚且如此,而经济相对落后的江西又将如何?如长期如此,必将造成辐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被动,不能够维护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长远利益。要加大核与辐射方面专业人才招考和聘用,进一步添置硬件设施配备,加强人员培训使技术手段完善,使辐射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2.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在執行政策,对照法律条规时,人的因素至为重要。对于辐射环境执法而言,执法人员素质情况、监测技能水平情况,对于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具有最直接的影响。提高现有辐射环境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掌握一定的监测水平和技术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用源单位和使用射线装置单位的增加,核与辐射环境问题表现的更为复杂,如何认定是否违法违规变的更为困难,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掌握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这对辐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比一般环保执法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辐射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准确掌握与其从事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否则在辐射环境执法过程中就难以准确、及时的执法。在目前刚刚起步的辐射环境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是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执法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抓紧提高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作为辐射环境执法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素质条件要求,坚持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并重,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辐射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业务能力。二是强化辐射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辐射执法人员不仅是代表自己单位,更是作为全省执法队伍的一份子。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执法,自身也要守法符规。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绝不能敷衍了事,做老实人做老好人。要认真对照检查表格,逐项开展检查,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能依法履职,不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确保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业务水平高、思想素质硬、执行能力强的执法队伍。

3.强化环境执法强制执行力

环境执法强制性措施,可以对环境违法人员产生较大的警示及威慑作用,以实现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目的。核与辐射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虽然重点依靠辐射监管部门的认真履职,但是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强制性措施,或者缺少了强制执行力这一后盾,仅仅寄望于执法相对人自身认识的提高来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是不现实的,执法行为就会很容易变成过场、形式。从这个目的上来看,强制性措施宜大不宜小,否则,警示或威慑作用不强,违法主体在权衡违法行为获得的利润后会选择继续或者再次实施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性措施就没有效力了。

在日常的辐射环境执法实践中,正是因为存在着部分强制性措施力度不够,处置不够及时等不足,使得环境违法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没有得到对应力度的惩罚,造成了环保执法工作的被动和困境。在当前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修订的前提下,应该熟练运用相关辐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频次,用好行政处罚等有效手段增强辐射环境执法的强制性和威慑力。目前,辐射环境执法对象主要为电力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及一些用源用射线装置的医院、企业等,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扰,要积极利用好案件审查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有些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案件,也可能受到执行期限过长、程序繁杂等因素影响,强制手段不能及时实施,导致一些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阻止。这就要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加强日常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功课,积极跟进案件情况,狠抓处罚的落实。要积极推进建立各项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常设协调机构,由环保部门负责协调联络,联合电力、司法、公安、工商、金融、水利等對违法企业具有直接威慑力的单位,定期或特定开展执法行动,进而形成强大的辐射环境执法合力,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严重且不能按规定主动整改的企业,实施禁水、禁电、禁贷等严厉的措施,真正实现从严执法。要真正让辐射环境执法部门的措施硬起来,真正让违法者怕起来,才能有效提升辐射环境执法效力,使辐射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起来。

4.完善辐射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机制

乡镇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篇4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行政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矛盾纠纷在行政调解中得到充分的化解。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初,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了“XX县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同志任组长,副局长xx、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局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不断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系

(一)构建岗位责任体系。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根据业务性质,进一步明确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业务股室和乡镇民政所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同考核、同奖惩,形成“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联责任体系。

(二)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坚持开展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加强与县级部门、乡镇的协调配合;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工作。

(三)构建信息网络体系。健全了覆盖县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乡镇民政所和村(社区)的民政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县局机关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民政系统行政调解、维稳调解员队伍,建立了工作台账。同时,加强对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构建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板报、文艺演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系统政策、规定,使人民群众对民政系统的内容和程序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截至目前,我局共处理群众各类信访300余件,其中,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转办件9件,县委、县政府、县群工局等转办件48件,直接来访305人次。信访答复率达100%,办结率达100%。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件。

三、不断丰富行政调解工作模式

(一)坚持干部作风转变与行政调解相结合。根据党中央、省、市XX县委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将干部队伍转变作风与行政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做好行政调解的工作方法。

(二)坚持民政业务工作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研究分析全局调解重点,针对民政职能,把灾后恢复重建、旧城拆迁和城市建设、婚姻办证窗口、行政审批、优抚、救助、社区建设等作为行政调解工作重点。

(三)坚持首问责任制与行政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每天指定专人在办证窗口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设立咨询点。

(四)坚持落实责任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明确责任,将行政调整工作落实与股室业务工作推进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五)坚持为群众排忧解难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实解决好他们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六)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与行政调整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随时掌握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并针对重点对象采取“一对一”和“结对子,交朋友”的方法,对参与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发展劳动关系,圆满地完成“十二五”确定的工作目标。

一、就业工作成效显著。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划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继续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67133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618人,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16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成效显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企事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资金运行良好,保障基础能力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600人,完成任务率达100%以上。从2015年1月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145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48909人,参保率达95%以上。我区收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项目29个,目前已有25个项目正在开展,涉及约12000人。全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省、市属企事业退休人员人数达到35568人,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三、职业培训工作成效明显。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着力抓好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技能工人占劳动者的比例有了较大的增长,劳动者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0848人次,创业技能培训5905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11268人。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几年来,我区不断创新方法,理顺体制,建立完善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察执法机制,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持了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324宗,结案302宗,结案率达93%;参加处理突发案件300宗;做出处罚23家,罚款金额共18.38万元;为工人追回拖欠工资及押金5907万元,涉及劳动者1893人,几年来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劳动签订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初步形成,全区累计129家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涉及劳动者3819人。不断加强仲裁调解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2012年11月,成立了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并于通过公开招聘2名和调进2名配备了仲裁工作人员,为仲裁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保障。几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1573宗,结案1541宗,结案率达98%。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xx县依法治县201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根据我局工作特点,切实履行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了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为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依法行政日常事务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坚持与民政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落实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配合抓,继续保持全县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依法行政方面,我局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我局将县民政局部门职能以及各业务股(室)的工作职责,通过xx县民政局民政业务服务指南、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及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结时限等,进行自加压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二)强化学法用法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民政干部执法水平。我局紧密结合省、市民政部门和全县法制宣传重点,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一是坚持局学习中心组学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安排1至2天进行集中学习有关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素质。二是抓好公务员特别是中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一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安排各业务股(室)负责人结合其丰富的工作经验进行专题讲座,使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能够得到交流与借鉴。三是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一年来,我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各镇民政干部、下属单位业务骨干集中培训学习共2期、集中培训学习达50人次,请了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安局相关人员对民政职工就学法用法法律实例进行了专题讲课,还请了市民政局科室负责人或安排局股室负责人辅导讲解,先后集中培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民政专业法规。同时,干部职工积极利用时间坚持自学《XX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进一步增强了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办文讲法律依据、审批遵循法定程序、处理问题考虑法律后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已形成,并成为整个部门的自觉行为。

(三)强化普法教育,让群众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民政建设环境。为增强民政法制宣传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我们以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业务工作为主题,加强群众的普法教育。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政法规,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大环境。如:在局婚姻登记处办证大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在清明节期间,出动宣传车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在县城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宣传单、设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等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同时,印制了《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xx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宣传资料1万多份,通过基层民政办分发到广大群众手中,让民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我们采取“因人宣传”策略,针对不同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年轻人,注重宣传婚姻登记、慈善、社会捐赠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对中年人,注重宣传城乡低保制度、收养登记、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老年人,注重宣传五保供养、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对复退军人,注重宣传优抚优待、安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集中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

(四)履职守责,依法行政,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民政工作除救灾救济、社会保障外,大量的工作是从事社会事务管理,它包括区划地名、婚姻、殡葬、城市救助、收养登记、民间组织、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福利。这些社会事务的管理面宽量大,涉及社会各界及全体公民,做好这些工作,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而做好这些工作的根本环节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因此,我们依据民政的职能职责,加大民政工作的执法力度,较好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开展了机关领导的普法教育,机关党委会、职工会坚持会前学法,有学法用法档案和专用笔记本,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班子成员述职的内容;抓了机关全体人员的普法教育,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讲课和廉政讲课,有专门学法用法笔记,并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职工考核的依据;配合司法部门在全县6个社区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相关活动,利用农村赶集日先后在新场、始阳、仁义等开展民政政策大宣传活动,开展了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

(六)开展依法治村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依法治县部门职责,配合司法机关在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利用农村赶集日开展民政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指导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和依法治村(社区)建设、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规范完善等相关工作。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5

各乡镇(街办)财政所,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法》全面贯彻落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常办文[2007]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78号)和荆门市财会发(2007)144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确保《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区财政局成立《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区财政局局长

张于炳 副组长: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袁鹏

区会计局局长

周霞 成员:区会计局副局长

曾文胜

区会计局监督科

刘小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会计局(地址:荆门市泉口一路55号,电话2389815),办公室主任由区会计局局长周霞兼任。

二、检查的时间、步骤和内容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10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

东宝区内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2006《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并如实填报《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附表1),并将所属单位自查情况及自查表于7月30日以前集中汇总上报区《会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1、重点检查范围的确定

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财政局选择部分行业或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范围可以按以下情况确定:

(1)未依法建账和未按规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单位;(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的单位;(3)未执行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4)被举报有各类经济违法违纪行为单位;

(5)不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和不按时报送自查表的单位;(6)财政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单位。

2、重点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的内容,除自查阶段的有关内容外,主要检查2006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可追溯到以前。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履行了建账监管;(2)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会计人员每年是否完成了继续教育学时;(4)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5)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填制或者取得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

(8)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9)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10)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设置;(12)单位负责人是否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13)财政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内容。

3、重点检查的程序和方式

东宝区财政部门在单位自查结束后,根据辖区单位,选择5个行政、三个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按法定程序进行。为了避免重复检查,检查小组将与其他的财经类专项检查结合起来。

在重点检查阶段,东宝区财政部门将选择2-3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如实填列《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登记表》(附表3),与案例分析和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一并报市《会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东宝区财政局将检查工作底稿、处罚文件等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三)巡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

在重点检查结束后,区人大、区财政局共同组成巡查组,对东宝区及区直各部门、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法》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情况;

2、《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包括单位的自查情况,重点检查的范围、内容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3、单位自查自纠整改及落实情况,以及重点检查中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分析情况;

4、各部门对本部门会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区巡查验收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检查的情况,认真整改;区财政局和区会计局根据各自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违法违规会计行为处理的政策规定

对重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包括调账、补税等)外,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级政府、区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自查,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重点检查。

2、本次集中性的会计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仍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荆财会发[2002]178号)要求,继续开展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

1、《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

2、《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

3、《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登记表》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XX两大主题,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规范财政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使我局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规范、为民、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规范财政部门行政行为,方便社会各界对财政知情办事;便于监督原则,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方便权力机关和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遵循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对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内容翔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简明清晰、程序完整的流程图,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使我局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决策科学、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逐步实现依法、规范、公开、便于监督的目的。

四、方法步骤

按照市、管理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严格操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4月25日前)

2006年4月25日前,成立局行政全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XX管理区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和管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局行政全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4月25日—6月15日)

(一)全面清理。4月30日前,各股室从具体行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部门方案,全面清理现阶段所有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监督检查权、内部管理区及其他行政权力,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各股室的清理结果要报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编制职权目录。5月10日前,各股室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应载明:

1、职权名称。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作到准确规范。

2、职权来源依据。职权依据必须具有法定效力,要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要按照法定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

3、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等。

4、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职权要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作流程图。5月20日前,按照编制的行政职权目录,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

1、行政权力的条件,既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形式职权依据;

2、承办单位,既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股室;

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既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

4、办理(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时限,既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

5、监督制约环节,既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6、相对人的权力,既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既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范围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公布。

(四)审定备案。6月15日前,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局领导小组和管理区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2006年6月15日—12月)

(一)2006年6月15日后,进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运行。

1、公开的范围。公开的范围要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局领导班子知情的,要在局领导班子中公开;应在股室内部公开,应让机关全体知情的,要在机关公开;应当让全社会知情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部位,主要包括:资金审批、拨付,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在局内部事物方面的重点是: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配等。不仅要公开权力目录,而且要公布权力运行主要环节,执行决策、执行、结果等。

2、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权力,要长期的公开;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要随时公开。

3、公开形式。利用电视广播、制作宣传栏、业务咨询电话、工作简报等形式,把需要公开的行政权力的职权目录、工作流程图等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

(二)实行权力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股室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后,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形式职权,及时提携〈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建立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记录,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公开。

(三)200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建立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四)2006年11月1日后,总结工作,接受市局和管理区领导小组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五、具体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海军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局长宁爱平、高进忠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办公室)。

2、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负责搞好行政权力的全面清理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一是搞好行政权力的全面清理,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和流程图,二是根据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事项,搞好公开运行工作,做到全面、稳妥、规范。

3、强化监督。一是建立受理行政投诉制度,在局内部和管理区纪检委设立热线,具体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行为。

4、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全面推进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相结合,与创建“六型”机关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股室要确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固定联系人,加强工作联系、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

附件:XX管理区财政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监督电话:

XX管理区财政局办公室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7

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搞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始终把节能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宣传任务。现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全面部署节能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要求,认真筹划,精心安排,严格落实,使全局干部职工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调整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使全局节能降耗工作形成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节约意识

为更好地做好机关资源节约工作,局党组把资源节约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当前社会所面临的严峻的资源形势,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号召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的良好习惯,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内部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使资源节约深入人心,形成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今年x月xx日至xx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周活动,以“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为主题,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节水节电等知识。

三、严格管理,完善制度,创建节约机关

抓好资源节约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往年做好机关自身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机关工作特点,以节约水、电、油、办公用品、机关开支等为重点,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在工作中逐项加以落实。通过建立完善节约资源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资源消耗情况,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使资源节约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起到了降低资源消耗的功效。

四、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提高节能效率

控制重点部位的资源使用量是节能降耗的关键。为了减少降温、供暖、照明耗能和节约用水、节约办公耗材等节能降耗,局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综合考虑、双管齐下、统一实施、人员整合、办公场所整合的原则,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

(一)大力倡导节约用电。一是对办公楼线路进行检查。二是推广使用节能灯、感应灯。三是夏天天气炎热时多开启门窗,尽量减少电扇、空调等使用率。四是办公室白天尽量采用自然光,办公室在白天气候晴朗时做到不开灯采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熄,公共区域的照明逐步使用延时开关和感应开关。五是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耗电,下班前关闭饮水机、电脑、和其他用电设备开关,做到人走设备关。

(二)大力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建立健全了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制度;降低办公用品费用,耗材选用低能耗、环保、价廉的设备;利用网络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实现电子拟稿、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的次数。减少使用一次性笔,鼓励使用钢笔。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8

今年以来,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切实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把依法行政同政务公开相结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同规范服务相结合、同落实政策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夯实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政研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抓好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二是及时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下发了的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与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日常民政业务检查将依法行政、落实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半年民政工作检查和民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列为重点内容之一,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二、注重学习教育,加大宣传攻势。普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局以普法促执法,结合“五五”普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和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积

极参加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民政业务和民政执法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依法行政培训考试,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和每周五学习制度,根据各科室和全局工作重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严格掌握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执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按程序、不越权,确保依法行政。三是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安康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安康民政》和民政网站等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等,结合“12〃4”法制宣传日进行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四是紧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换届选举、社团登记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和落实惠民政策,举办专题培训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标语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了管理服务。

三、坚持民主决策,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了安康市民政局重要事项议事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健全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中研究决定,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二是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

开机构,局办公室、政研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改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完善了《信息保密审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信息公开受理投诉、监督查处制度》等六项制度,制定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执行,依法进行公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加强监督,确保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布了科室职责、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及时修改了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事项,并在网站上公布。在民政网站上公开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方便群众办事,全程接受监督。四是规范文件收发。在政务处理中,发文严格按“两办”发文制度办事,严格依制办文,发文程序规范;文件内容做到了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文件格式按“两办”规定力求规范,坚持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全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明确执法责任,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注重抓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任务分解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及时认真地对我局涉及的执法主体资料和执法依据目录进行审核上报,根据各科室业务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项目和职责,明确科长为行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9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4〕040号 【发布日期】2004-06-04 【生效日期】2004-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点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月1日在我市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我市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验收的时间

检查验收的时间从6月10日开始至25日止。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16日前,各单位对照国务院、市政府各项要求以及此次检查验收内容,对本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6月16日以后,市政府检查验收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为汇总阶段:由检查验收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本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部署情况。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 99号)和市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31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65号)等文件工作情况和措施。包括工作安排计划、领导组织建立、学习、培训、宣传情况。

(二)清理及修改行政许可规定情况。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属委、办、局名义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修改情况;各委、办、局和区县、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修改情况。

(三)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总数,保留、取消及整改情况。

(四)清理行政许可主体情况。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数量,保留、取消和调整的情况。

(五)清理行政许可收费情况。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包括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和地方创设的收费项目。

(六)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情况。实施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措施、方案和指定统一收件、出件部门,内部流转程序情况。

(七)落实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行政许可情况。一个许可事项由多个部门许可的,联合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联合实施行政许可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提出意见,牵头部门统一收件、出件情况。

(八)与实施本单位的行政许可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建立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制度、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情况。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和电子数据于6月16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检查验收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二)抽查的具体方法。针对被抽查各单位不同特点,确定侧重点,采取听取重点汇报、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抽查。

五、检查验收的要求

(一)自查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准确、真实,重点突出,要有具体数字和事实。

(二)被抽查单位要按照检查验收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的工作。

(三)检查验收组要根据检查验收实际情况,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总体情况以及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提出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并组织,检查验收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筹备办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

二OO四年六月四日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10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争取领导下,青岛市财政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改革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2017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照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自查,我局认真贯彻依法决策要求,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全部完成各考核各项指标相关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未有扣分因素。

二、依法行政工作亮点

(一)强化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协调机制

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调整,对我局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对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分别进行了调整。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法律评估。主要是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承办的市委市政府重 大决策、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重大任务和我局重大财税改革工作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二是法治宣传。制定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小组成员每年初每人提交1项普法宣讲题目1个,并按照统一制定的宣讲计划进行宣讲定期,通过法治沙龙、每月一讲、“财政干部谈法治”等形式,倡导学法、指导用法、配合执法,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突出财政特点,推动法治财政建设“走在前列” 1.成功争创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在前期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部署精神,起草《市财政局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积极争创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同时,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遴选财政法治工作基础较好、争先创优意识较强的市北区财政局作为市县财政部门一并申报。6月份财政部印发《关于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财办法〔2017〕37号),市财政局和市北区财政局同时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青财法〔2017〕9号),以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深入推 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

2.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监督管理。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法〔2017〕3号),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启用“青财规字”文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查和监督管理,2017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清理公开工作。在前期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修改文本报送市法制办;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全面梳理并征求各有关处室(局)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6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提出了清理意见,汇总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统计表,其中,含提前废止22件、拟修改14件、继续有效30件。组织对112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84件拟修改的政府规章、12件已经废止政府规章中涉及财政职责和财政资金的有关条款提出了清理意见。

3.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作为创新创优工作目标,以法治财政建设基础管理年为引领,将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作为局“1+6+7”内控管理制度的延伸,全面梳理现行制 度文件,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首次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等十类常见涉法涉诉事项进行系统归纳,明确职责划分、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首次对合同协议实行统一编号和归档,同时制作文书模板供参考使用,促进涉法涉诉事项办理流程和文书标准化。全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查201件次,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立案12件,行政处罚决定8件,投诉处理30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上会材料12件,规范性文件5件,合同78件,信息公开37件,会签合法性审查意见18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工作。对需要参加本执法证件审验的22名执法人员,组织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全部合格的成绩。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对调转岗位和辞职的3名执法人员上报市法制办并进行执法资格注销。组织新考录人员14人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证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2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4人。

5.加强财政决策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决策内部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对各处室起草的市政府合同协议、政策性文 件提前参与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根据局党委统一要求,对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涉及的问责条款进行梳理,起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建议模板。二是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的有关做法,在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外,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驻局办公,即时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实效性。三是调整完善法律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制定评估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评估小组在财政决策工作中的作用。

6.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报告。一是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开展4次集体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通过每月一讲、法治沙龙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振东为全局干部职工做依法行政讲座,组织财政干部和法律顾问律师深入李沧区君峰路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并解答居民法律咨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群众对财政法治的认同度。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监督和财政执法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重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实效性。四是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通知》(青法制〔2017〕31号)要求,按照不少于每周1篇的要求报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信息,上半年共撰写、组织报送法治财政建设信息40余篇。五是组织机关干部完成2017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全员考试合格。六是开展法治财政建设报告的编写发布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7号)要求,全面总结我局2016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为了加强内控制度执行,防控法律风险,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法治建设单项考核中新增“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将内控建设执行情况纳入全局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处室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组织了对处室内部控制管理的自评,强化内控约束,对不适用的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明年工作打算

加强财政法治建设。落实《青岛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 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开展的“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要求,掀起**县民政事业新一轮大发展、大提升热潮,我局明确工作目标,强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晰责任。我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周习彬传达了省、市、县“六个走在前列”重要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明确职能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近期目标及远景目标,并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分管领导。既着手解决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又着眼建立解决根本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管理科学化、常态化。

(二)整体统筹。7月10日在全县民政系统中开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和“五型”民政专题活动暨农村敬老院建设与服务管理年工作推动会,下发相关文件,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剖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流经验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六个走在前列活动的工作实践

(一)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6月当月全县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96户,3896人次,月发放低保金105.66万元,月人均271元;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260户,34224人次,发放保障金387.08万元,月人均113元。城乡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专帐专户管理,银行按月发放,达到了省、市、县为民办实事具体要求。按照市社会救助局关于城乡低保半核查的通知精神,我县半核查工作在6月30日前已全面完成,从7月起,按核查后的名单发放城乡低保金。目前,我县五保供养对象入住人数932人,集中供养率达16.6%,较上提高了2个百分点。6月出台了《**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县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评定活动。

(二)大力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5月,我局协同纪委、农廉办、财政、发改等部门,分别对各镇街申报的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和村级治理试点村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指导同时不断加强村级治理力度。明年是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年,我局现正在对各镇街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准备村干部任期财务审计工作,为明年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夯实基础。

(三)不断加大社区建设力度。目前我局正和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四个街道一起研究社区服务中心的布点安排,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县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出台了社区创建标准,已完成社区建设项目申报摸底工作,今年计划农村社区建设试点60个、和谐社区2个、规范化建设5个、精品社区3个、社会管理创新5个、服务品牌10个、“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14个、社区改扩建15个。

(四)扎实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年初召开了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重新调整和明确了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确定由县政府办牵头,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彻底解决安沙镇梓福园墓地问题,并争取在年内妥善解决干杉墓地和跳马凤凰山墓地问题。及时回复处理了各种矛盾纠纷,定期定时对全县各公益性墓地进行督查,严防违规经营等现象的发生。与物价部门一道对全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墓穴收费基本都控制在1000元以内,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公益性墓地土地租用和流转形式到期后存在隐患或容易引发矛盾,墓地权属和村民权益都难得到保障,且获取土地的形式、工程结算、配套设施的建设、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等,都因投入不足而难以达到相关现实需求,造成管理不规范。因此建议:一是规范墓地用地,全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此项费用预测为7.5万元/亩,总费用3600万元),所需费用按县、镇7:3的比率分担。二是加强日常维护,将管理人员工资纳入常年财政预算,每个墓地配备1名管理员(安沙、干杉各配备3名)共20人,每人年管理费5万元(含五险一金),共计180万元。三是建好两个集中安置墓地,以解决城区街道居民和拆迁安置公益墓地需求,县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坟墓拆迁不再实行自行分散安置,一律由项目部出资统一集中安置到公益墓地,彻底杜绝乱埋乱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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