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鉴定意见

2024-08-23

导师鉴定意见(共8篇)

导师鉴定意见 篇1

1、xx同志待人诚恳,作风朴实。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2、同学在校期间表现出优异的学习本事,不仅仅系统掌握了各项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还兼具音乐绘画等多方面的艺术才能;善于与人沟通,具备较强的组织协作本事;对待工作认真细致,富于创新精神,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3、婷思想进取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性恪活泼,思维活跃,思想日臻成熟,个人修养较好,富有礼貌礼貌;学习态度端正,努力程度大,进取意识浓,成绩逐年提高;热心公务,进取参加班级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自立自理本事明显得到锻炼和提高。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主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4、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他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读期间他还研修了很多其他课程,开阔了视野,对整个研究领域的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其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本事。在做硕士论文期间,其进取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教学水平。同时他还具有较强的动手本事,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我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平时生活中,他为人处世和善乐于助人,并进取参与各项团体活动。在思想上他始终对自我有较高的要求,主动和党组织靠拢。其在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学习以及工作都是优秀出色的,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其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期望其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将继续坚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5、该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提议,能够虚心听取。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该生能够严格遵守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6、...同学按培养计划要求已经完成了...等课程的学习。该生学习刻苦,富有进取精神,构成的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构架。在思想上进取上进,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善于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能够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构成很好的表率。在此期间参加了...的科研工作,已经具备了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本事,适合...类型的工作。

7、同学乐观善良,团体观念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吃苦耐劳,动手本事强,具有很强的抗压本事;开朗自信,善于学习,具有创新的意识和本事。该生对南北方常见园林植物的应用有较多的关注和必须的理解,能胜任园林植物设计施工及工程预决算等工作。

8、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一样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资料……,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上课秩序掌控得宜,收放自如,优秀稳剑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

9、思想进取提高;学习上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认真学习专业课的同时,重视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且进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自我全面发展。具备了较强的独立思考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和学习的本事。工作上,进取能干,不怕苦,不怕累,具有很强的职责心,做事细心,团队意识强,敢于创新。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具备较高社会实践本事和创新本事的优秀的毕业生。

10、xx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牢记担负的社会职责,坚决抵制“xx”等邪教组织,政治立场坚定。在专业课程学习上,认真学习了软件工程的核心课程,所选课程全部到达国家要求。在科研实践中,广泛阅读有关博士硕士论文和很多的外文文献,实践动手本事比较强,参与了导师多项课题的

11、**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牢记担负的社会职责,坚决抵制“FLG”等邪教组织,政治立场坚定。在专业课程学习上,认真学习了软件工程的核心课程,所选课程全部到达国家要求。在科研实践中,广泛阅读有关博士硕士论文和很多的外文文献,实践动手本事比较强,参与了导师多项课题的研究。在学习之余,该生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曾代表学院参加了武汉大学足球赛并获得第一名的成绩,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齐参加课外活动,这些活动不仅仅锻炼了身心,还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谊。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胡光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望该生继续坚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12、在校期间努力争取并参加校外企业的实训锻炼,进取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曾做过慈善相关事业部门的兼职,具备了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事。

13、该同学自攻读硕士以来,政治上进取要求上进,并能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我。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团体,同学关系融洽,并能乐于助人。他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认真刻苦,求学与做人能齐头并进,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优良,并较好地完成了其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的研究,反映出该同学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比较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学习之余,他能进取组织并参加学校及班级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组织本事和团队协作精神。与此同时,他还进取参与了助教助研等活动,既锻炼了自我的实践本事,又为学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作出了进取贡献。

14、锐思想进取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学习上勤于思考,刻苦勤奋,锐意进取,成绩始终名列前茅,曾获“三好学生”和校级奖学金;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本事和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和二级等级证书,与队友在校计算机竞赛上获团体冠军,在全高专互联网知识总决赛上获团体第四名;任正副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会纪律部长时,工作本事较强,方式方法得体,工作富有成效,深得班主任学校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认同,曾获“优秀学生干部”;重视社会实践,暑期社会调查报告被评为优秀论文。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主要贡献者,是名合格的毕业生。

15、该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本事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期望xx同志继续进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矗

16、xx实习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虚心好学,在业务紧迫时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在工作中能够主动地学习和请教别人,比较仔细认真,能够完成指导教师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出勤率高,与同事相处和睦,能融入团队合作共事,体现出学校较高的德育和智育水平。

17、松同学团结同学,关心团体,热心助人,与人为善,思想成熟;学习上进取进取,逐年提高;微机专业知识学得扎实,熟悉常用应用软件和电脑基本组装知识,代表系部在全高专互联网知识大赛上闯进总决赛并获第四名;该生在文体方面富有特长,在元旦文艺汇演与队友勇夺二等奖,在两届校运会*mm铁饼和标枪等项目上均有上佳表现,在男篮赛上以绝对核心位置组队夺得三等奖,个人获“体育先进个人”;热心公务,任生活委员和班长学生会干事时,工作本事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主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18、洁同学思想成熟,进取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性格开朗,互助友爱,待人热情大方;学习目的性强自觉性高,成绩处于中上游水平;中英文录入速度快,正确率高;体育方面小有特长,与队友曾获校女排冠军;任班宣传委员团支书工作期间职责心强,事业感重,进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主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研究生导师评语师范生实习鉴定评语领导干部评语大全

19、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进取细心踏实,能虚心理解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全身心投入班级管理。能较快地熟悉班情,独立妥善处理班级日常事物。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异常注意了学生的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班级各项考核均居年级首位。所以深受学生爱戴。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十分优秀的实习班主任。

20、性格稳重,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善于思考,注重动手本事的锻炼,并侧重自我团队精神的培养。进取参于专业实验室的研发项目。在校期间努力争取并参加校外企业的实训锻炼,进取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曾做过慈善相关事业部门的兼职,具备了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事。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社会实践本事强,极具团队意识的学生。

21、同学进取参加政治学习,在思想上要求提高;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职责心和团体荣誉感;勤奋努力,专业知识全面;个性洒脱,适应本事强,适于从事与园林相关的各项工作。

22、**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准备硕士论文期间,其进取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专业水平。同时他还具有较强的动手本事,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我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其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

23、硕士研究生XXX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本事以及英语应用本事,业务水平较高。在此提议硕士研究生XXX从事科研院所相关单位工作。

24、该生在实习期间听课认真,备课仔细,能够进取查阅资料,丰富教学资料。试讲勤奋,授课大方,表达流利,教态自然,能较熟练地运用现有教学设备,采用多种教学手段促使学生思考。课堂民主又不失纪律性,深受学生喜爱。该生已具备一名合格青年教师的基本素质。

25、在校期间,该同学勤奋好学刻苦努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具有较强的团体主义观念。硕士生阶段承担了“***”课题,该成果已经过项目验收,满足设计要求。该同学已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本事,完成工学硕士培养计划。

26、同学在校期间进取活跃,历任班级社团协会院学生会要职,尤其在担任班长的两年期间,深受教师和同学的喜爱;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擅长篮球;注重实践,动手本事强,能胜任园林设计与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27、该同学思想进取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平时为人诚实,待人热情,礼貌素养好,个人独立自立生活本事较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总能坚持在中上游水平,曾获“学习进取分子”;微机专业知识较为扎实,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等级证书;勤劳肯干,多次为班级和宿舍争光添彩;注重本事的全面培养,在公开主题班会上有不俗表现;班风监督员工作也尽心尽责,成为“镇江市先进团体”的重要贡献者。该生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28、xx同志待人诚恳,作风朴实。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29、鹏同学思维活跃,性格直率,为人坦诚;学习注重效率,阅读广泛,知识面宽,学业成绩始终处于中上游水平;注重本事的培养,在口头表达即兴演讲活动主持和文艺方面小有特长,两年元旦汇演分获二等奖,公开主题班会上有上佳表现;对专业知识兴趣甚浓,学得较为扎实,不仅仅在基本原理常用应用软件上较为得心应手,并且在硬件方面也小显伸手,代表系部在全高专互联网知识大赛上闯进总决赛并获第四名。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重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30、富同学思想进取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为人忠厚,遵规守纪,礼貌礼貌和个人修养较好;平时生活俭朴,自立本事强团队意识浓,曾被评为“生活先进个人”;学习用功钻研,有恒心和毅力,成绩始终处于上游水平,尤其是理科方面更为见长,曾获一等奖学金;专业知识扎实,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二级等级证书,代表系部在全高专互联网知识大赛上闯进总决赛并获第四名。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重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31、该实习生实习期间认真负责,能独立处理教材,备课完整。课堂教学组织严密,应变本事强,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资料,教态自然,优秀稳剑批改作业仔细正确,并能注意学生共同的错误,晚自修期间能下班辅导,具备了一个教师应有的素质。经验。经过担任助理班主任,使我们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和辛苦,也了解和积累了一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经验。经过与学生的接触,对现今中学生的思想和观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体会,对今后从事教师工作有很大的帮忙。

32、该生在实习期间,态度极其认真,工作进取细心踏实,能虚心理解指导;同时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具有较强地外语沟通本事和沟通技巧,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还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33、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提议,能够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景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34、同学为人谦逊随和,朴实大方,担任团支书期间尽职尽责,深受同学爱戴;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注重实践,具有较强的动手本事;勇于挑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该生适应本事强,可从事与园林相关的各项工作。

35、xx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必须的开拓和创新精神,理解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计算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我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职责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景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6、同学为人正直,礼貌真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重视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英语和计算机分别到达国家六级和三级水平;注重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提高,能胜任企事业单位与园林相关的栽培养护及工程技术类工作,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学毕业生。

37、性格开朗,思维敏捷,适应本事较强,乐于助人,热爱团体,诚实守信,上进心强。能够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团队精神强,善于协调工作,协同作战。进取参加各种团体活动,锻炼自我的本事。学习目标明确,基础扎实,重视动手本事的培养和课外知识的积累,独立思考,有创新精神。生活朴素,能吃苦耐劳,待人真诚,工作细心认真,踏实肯干,职责心强。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社会实践本事强,极具团队意识的优秀毕业生。

38、xx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必须的开拓和创新精神,理解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计算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我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职责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景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9、思想进取提高;学习上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认真学习专业课的同时,重视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且进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自我全面发展。

40、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道德水准。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进取细心踏实,能虚心理解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法学知识与技巧。全身心投入所务工作。在时间紧迫的情景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事务所的同事们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律师领导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41、某某同学在实习期间能够认真遵守实习生守则,工作较为负责,在实习主副班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能够认真制订活动计划,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认真制作各类教学具投放于区域活动中,尽力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地组织好同学们的一日活动,基本到达教学目标。实习副班工作时,能配合主班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及课程活动的配合指导,做好同学们一日的工作,有较强的协作本事,与同学也能建立较为融洽的师生关系,期望今后能再接再厉,继续提高!

42、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进取主动,学习上独立自主,上进心强;生活中待人诚恳,热心助人;工作上认真负责,成为受全班同学拥戴的班长;身体素质好,进取参加体育运动,屡创佳绩。该生稳重大方,适于从事与园林相关的各项工作。

43、健同学为人坦率,表里如一,与人友善,有较强的独立自立生活本事;热爱计算机专业,勤学肯钻,基础较为扎实,动手操作本事较强;担任班体育委员校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时,工作敬业主动,尽心尽责,配合学校出色地组织了第第八届校运会,在学生男篮男足女篮女排联赛等活动中,基本是独挡一面,受到系部和学校的好评,曾获“优秀团员”。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主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44、***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政策。该同学思想要求提高,三个代表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并进取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应用于指导科研活动中。

45、...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工作进取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自我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实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46、同学进取向上,有良好的自学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热情稳重,有较强的组织本事和协作本事;敏锐聪慧,有突出的洞察力和创新本事;坚韧不拔,有难得的耐力和意志力。该生是一名优秀的本科毕业生,能胜任与园林相关的各类企事业及教科研工作。

47、同学在读大学本科期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有较强的自学本事,尤其在英语的口头和文字表达方面,表现较为突出;该生具有良好社会适应本事和个人发展潜力,适于从事与园林相关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工作。

48、娟同学思想进取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性格文静,思想丰富,较为成熟,情感细腻,做事稳重;学习自觉性高,目的性强,成绩始终处于优良水平,曾获“学习提高奖”一等奖学金;任班风监督员和生活委员时,工作尽心尽力,本事得到很好的锻炼;在写作和英语演讲方面也进取锻炼,个人独立自理生活本事明显加强;进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曾被评为“优秀团员”。该生是“镇江市先进团体”的主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49、该生工作认真负责,班主任工作做的扎实,经常深入学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状况,与学生谈心,帮忙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与学生交流探讨好的学习方法,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深得学生喜爱。该生已具备一名优秀青年教师的基本素质。

导师鉴定意见 篇2

一、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 对专门性的问题, 侦察机关通常会委托指派侦察机关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中的鉴定人员进行司法鉴定, 在必需时也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遴选再次阶段就显得异常重要。

鉴定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对专门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判断以得出鉴定意见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然而, 由于鉴定人专业水平高低、执业经验的长短、职业道德高低等鉴定人情况, 对于同一对象的鉴定会得出不相一致的意见, 并且不同的鉴定活动对于鉴定人的资格要求也不尽相同。就只根据两个管理办法来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普遍的形式层面的审查是远远不够的, 同时又由于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过于粗陋, 因而侦察机关对鉴定机构与鉴定人资格资历的审查就更为重要。

二、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应当着重审查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应审查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问题。根据罗马法确立的原则“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 “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是反对某一方的偏见, 法官应当防止预断, 祛除偏见。”现代的刑事诉讼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警察、鉴定人等也成为刑事诉讼的主体, 要求不偏不倚的参与诉讼活动。鉴定人必须在尊重客观事实、客观公正的前提下进行鉴定, 案件有特殊利害关系的人不应该参与到诉讼中来。

其次, 应当审查检材的相关情况。检材关系到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和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检材来源是否客观真实, 不是来源于案件的检材不能成为鉴定对象;收集、提取检材的方法和程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错误的收集方法会影响检材的原貌, 从而影响鉴定意见的客观;因为检材会由于时空环境的影响而被更换或是被污染, 鉴定意见便会失真, 这样就要求严格审查检材来源、收集取得、保管和送检等环节的情况, 与相关证据如勘察检查笔录的记载是否相符的情况。

三、法庭审理阶段

法庭审判阶段是决定鉴定意见能否成为定案依据最为关键的阶段。在我国目前刑事诉讼状况下, 侦察机关、检查机关承担的是控诉职能, 强烈的追诉犯罪心理及法律赋予的强大追诉权力,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虽经过多年努力有所改善, 却无法与强大的国家机关相抗衡。在2011年刑诉法修改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意见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看法, 不是最终的定论。所谓真理越辩越明, 鉴定意见应该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才能肯定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以改变过去当庭宣读鉴定结论的状态。

在英美法系国家, 实行的是当事人委托鉴定和自由鉴定人制度。鉴定人以专家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控辩双方的律师都会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其接受过的专业训练、拥有的经验等资格问题进行质询。对于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鉴定所使用的设备和方法是否先进科学等的审查, 也是控辩双方都会在互相争辩中提出相当尖锐的问题来质询。在我国控辩力量悬殊的情况下, 应当在法庭质证阶段对鉴定意见进行辩驳, 以提高辩护方对鉴定意见的可接受度。

鉴定意见, 从证据的表现形式上分析, 应当属于言辞证据。就像证人证言一样,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与真实性会比书面的证人证言高。再者, 一个完整的证明过程, 应当包括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即举证和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说服, 这就要求鉴定意见的做出人除了提交鉴定意见报告书以外还必须出庭作证, 说明鉴定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手段, 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 以说服辩护方和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因而我国新刑诉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鉴定意见是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就刑事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给出的意见, 无论是控辩双方还是审理法官, 都由于这种专业知识的缺陷, 无法与鉴定人形成知识的共同体, 彼此之间产生知识的鸿沟, 无法对鉴定意见进行透彻的审查判断。鉴定人出庭作证使得鉴定意见的鉴定过程呈上法庭, 但却缺乏与之对话的机制。2011年新刑诉第192条规定第2款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 这一规定使得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趋于完善, 也使法官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 形成内心的确信, 以改变过去视鉴定意见为铁证的时代。同时, 被告人一方在此过程中, 也能积极参与进来, 提高对鉴定意见的信服, 提高对审判结果的诚服。

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涉及到的专业性较强, 而法学出身的司法工作人员, 对于鉴定专业领域的科学知识相当有限, 对鉴定意见的审核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障碍。因而, 在完善我国相关司法鉴定制度的同时, 对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树立怀疑精神, 平视鉴定意见。

摘要: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而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鉴定意见的态度严重影响了该证据的审查判断。据此, 本文从侦检审三机关各有侧重来浅析如何审核鉴定意见, 给鉴定意见一个合理定位。

关键词:鉴定意见,审查判断

参考文献

[1]陈瑞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问题[J].中国司法鉴定, 2011, (5) :4.

[2]刘瑛.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之比较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 2005.03, (2) .

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 篇3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被害人罗某某在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e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1999年被害人罗某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心因性精神障碍;2012年被害人罗某某在当地办理精神残疾壹级证,经全村公示后,获得残疾人补助金。

2014年4月份至5月份,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其家中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两次性行为。2014年10月24日,被害人罗某某的丈夫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行为的事实。2014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监视居住。2014年11月4日,第一份鉴定意见鉴定显示:被鉴定人罗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2015年8月18日,第二份鉴定意见鉴定显示:被鉴定人罗某某无重性精神病表现,有性防卫能力。

二、分歧意见

关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鉴定意见采信问题产生了以下分歧:

(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采信第二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无重性精神病表现,有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不构成强奸罪

一方面,结合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时采取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本案的发案过程也是基于他人发现而发案,即系被害人罗某某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发生第二次性行为数月之后,其丈夫李某某在家中发现其他人丢弃的烟头产生怀疑,经询问被害人罗某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报案不及时,未有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系违背被害人罗某某的意志而为。

另一方面,第一份鉴定意见中显示出被害人罗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但是从该鉴定意见中显示被害人罗某某对性行为的性质有一定的认知,知道非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其精神问题并不足以否认其无性防卫能力。第二份鉴定意见中引用的证据材料更加完整、全面,同时又对被害人进行了住院观察,应采信第二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无重性精神病,有性防卫能力。

综上所述,鉴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那么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被害人罗某某不具备性防卫能力,本观点倾向于采信第二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因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采信第一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构成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时,考虑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根据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予以考察是妥当的,但是不能仅仅只看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或者仅仅看被害人有无反抗表现,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是佐证,而是根据行为人的手段结合当时被害人的心理、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1]就本案而言,被害人罗某某不具有自主保护性权利不受侵害的决定能力和控制能力,其虽然对性行为发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不具备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

就鉴定意见而言,事实上,本案中两份鉴定意见作出前,在1998年、1999年、2012年都有证据显示被害人是精神病人,且经过全村公示,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人,仍然与之发生性行为。第一份鉴定意见作出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距性行为发生时7个月左右;第二份鉴定意见作出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距性行为发生时15个月左右。第一份鉴定意见出具日期接近性行为发生之日,更能接近并反映被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第二份鉴定意见被采信的原因之一在于经过对被害人的住院观察。但经过仔细查证得知,被害人之所以住院观察原因恰恰是鉴定人员当场作出鉴定意见后,被害人家属因为鉴定时间过短,才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在被害人住院期间,鉴定人员并未近距离观察被害人,已经做出的鉴定意见并非必然更加客观、全面一些。此外,被害人有精神病经过了三次鉴定意见的佐证,第二份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也曾鉴定被害人为精神病人。有鉴于此,同样当场作出的第二份鉴定意见并不能完全否定第一份鉴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前三次精神病鉴定结论做出后的时间推移,被害人的精神状态并未有所好转,相反,结合其日常表现,被害人的精神病状态为全村人所共知。结合证人证言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是在明知被害人为精神病人的情形下,与之发生性行为,被害人的自愿无法成为其辩解理由。结合案件证据材料,被害人罗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十分随意,随意时间段、随意地点。据此可见,被害人罗某某的心理防卫并未达到正常人的判断。被害人在性行为发生后,并未告知别人,仅说明被害人有基本的性羞耻心,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被害人具有支配、控制与决定性行为的能力。从本案鉴定意见以外的其他证据可以看出,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时性防卫能力并不健全。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论被害人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综上,应采信第一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构成强奸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建议采信第一份鉴定意见,被害人罗某某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成立强奸罪。理由如下:

(一)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科学性特征及解决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对刑事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鉴定意见属于八种法定证据之一。鉴定意见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虽然我国并未将鉴定事实分类划分,但对于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的鉴定意见,例如DNA鉴定、尸检鉴定、药物鉴定、毒物鉴定等可以直接采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对需要结合案情或者其他案件材料等加以辅证才能做出的鉴定意见在适用时还需结合案情审查其鉴定意见内容的合理性。就本案而言,被害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鉴定意见就是属于此类鉴定意见。

两份鉴定意见完全不一致的鉴定文书该如何审查和认定的关键在于,证据证明力强弱的问题。检察机关审查证据过程中,判断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及证据效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相关性的大小,[2]这属于事实问题范畴。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也即是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强弱程度,是指鉴定意见的质量、说服力或者证明价值。[3]就本案而言,两份鉴定意见都是由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所作出的,所不同的是鉴定意见的出具时间,第一份鉴定意见时间较为接近案件事实发生之日,第二份鉴定意见鉴定时间离案件事实发生之日较远。而审查鉴定意见过程中需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以及对确定案件事实的作用。[4]此外,评价鉴定意见还需根据其内容结合案件情况分析,并结合其他证据围绕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作出评价。本案中除了这两份鉴定意见外,对被害人罗某某的精神病鉴定已经做了三次,分别有三份诊断或者鉴定,足以说明被害人罗某某患有精神病。只有第二份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无重性精神病。就证据效力而言,第一份鉴定意见更接近案件事实发生之日,结合案件其他材料,被害人罗某某说话颠三倒四,日常行为异于常人,且经过全村公示被害人有精神病,作为同村人的犯罪嫌疑人明知被害人有精神病这一条件是符合的。

有精神病是否必然等同于无性防卫能力这一问题,需要专业的医生给予专业的回答。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就犯罪嫌疑人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评断依据。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第5条第4款中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较轻微的痴呆症,也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强调行为人主观方面为明知,也着重表明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从常识常情出发,我们不能“当然”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这样对犯罪嫌疑人的资质要求过高,也不利于保护此类特殊被害人。因为即使是专业人员对被害人是否有性防卫能力,都有不同的认知。因此,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犯罪嫌疑人“明知”的内容不应指代为性防卫能力,取而代指为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痴呆者。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明知被害人罗某某是精神病患者,这一事实无容置疑,审查两份鉴定意见中也应当看到,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都予以了佐证,只不过就被害人是否有性防卫能力有了分歧。那么,在这个意义上,犯罪嫌疑人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具有犯罪故意得到了确证。这里的关键,在于对被害人是否具有性防卫能力的审查。

(二)强奸罪中被害人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

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包括幼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其基本内容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5]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这是对性权利无自主决定权与意志能力的精神病人予以的特殊保护。域外很多国家对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此类强奸罪的特殊犯罪人予以了严惩。[6]问题的关键在于,精神病人同幼女一样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即使能认识到非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行为,但是其并不具备对性行为的决定和控制能力。就本案而言,被害人罗某某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缺乏正常的意志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明知被害人罗某某为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性行为,应当认定为成立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还应充分考虑到妇女是否知道反抗、是否能够反抗,精神病患者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患者而与之性交的,即使征得被害人同意的,也应当成立为强奸罪。因为虽然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可以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就像罗马法彦中“不可能对承诺者实施不法”所表示的那样,但具体到强奸案中幼女及精神病妇女的承诺不能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7]原因在于有效的承诺必备要件之一是需要具有承诺能力的人基于真意作出的承诺。而事实上,无论是幼女抑或是精神病妇女在强奸案中并不具备承诺能力,即使作出承诺,也是无效的。

虽然我国法律中还规定了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但本案中被害人是精神病人,无论在第一份鉴定意见还是第二份鉴定意见都予以了描述,不同的是第一份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是精神分裂症,第二份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无重性精神病。就这个角度而言,作为精神病妇女的被害人即使作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更遑论被害人的供述中曾提及自己对发生性行为进行过反抗。

至此,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病,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构成强奸罪的论证已然完成。

(三)有利于实现案例释法说明功能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笔者认为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与人权保障的实现,绝不意味着容忍那些侵害他人权利的犯罪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在每一件案件中体现司法公平与公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公、检、法机关办理和审理的案件都具有引领与指导社会公众如何沿律循法的导向作用,在具体个案中向社会民众释法说理,形成良好的释法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所追求的目标,这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并颁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初衷所在。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不可动摇的基础仍然是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本案中,被害人罗某某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同村生活,全村人周知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病,倘若对余某某强奸精神病人罗某某的事实不予以处罚,那么是否会形成一种导向:与精神病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不受刑法评价和处罚的,在此情形下被害人罗某某的人身权利尤其是性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是可以明确预见的。正如笔者所提倡的,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保护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作为检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本案中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强奸罪,具有案例指导作用,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以案释法说理的功能。

(四)余论——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84条、85条、86条规定了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事实上,无论是鉴定意见还是其他法定证据的认定均是指有关人员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进行判断、评断、认可、确认等活动。[8]虽然有学者认为,认定证据应属于法官的特有职权,检察机关只有审查证据的权利。[9]但是对证据能力及证据效力进行判断、评断、认可等活动同样也是检察人员审查证据过程所从事的活动。因此,撇开审查证据与认定证据之间的概念界定之争,毋庸置疑,检察机关有义务也有权利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及证据效力进行判断、评断,并选择认可的鉴定意见。笔者赞同眼下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模式属于“印证证明模式”,[10]也同样觉得与其批判司法实践及立法解释中对于证明力规则限制的现状,不如找出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进而发现此现状出现的原因及条件。[11]不得不承认,当下我国证据规则中注重证据的真实性,也正是在这种优先考虑证据真实性的理念推动下,促使了司法实践中着重强调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规则的形成。故此,检察机关审查证据过程中,即使通过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但还是要依据法定的客观证据规则作出评价。这个法定的客观证据评价规则和评价标准即是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规则。

不言而喻,鉴定意见的审查应注重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但同样不能忽视对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的审查。在案件审理阶段,英美法系国家有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对鉴定人出庭要求较为严格,但规定了可行性的方式允许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予以说明。我国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证据专章中第五节也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其中第86条规定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虽然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第八节专门就鉴定意见的处置方式有了较为宽泛的规定,但是对鉴定意见的具体审查在司法实践中有待进一步思考。

笔者认为,就本案而言,鉴定意见的审查除了对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是否具有资质、鉴定方式是否客观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实质审查。具体来说,首先询问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的依据和原因,其次询问以前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对现在鉴定意见作出的影响,并比较两份鉴定意见,将两份鉴定意见中争议焦点——被害人是否具备性防卫能力问题询问鉴定人员,请其解答性防卫能力鉴定是如何作出的和包括的内容,询问其精神病与性防卫能力之间的关系等。向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询问清楚鉴定意见作出的依据,不仅能更好地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和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还能更加准确地审查证据材料,作出精准的判断。

注释:

[1]赵秉志:《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四卷: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2]陈瑞华:《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

[3]拜荣静:《论刑事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评价》,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4]同[3]。

[5]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777页。

[6]如英国1956年《性犯罪法》中规定:“与精神有缺陷的妇女非法性交的男子构成犯罪,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德国刑法中规定“利用他人因病例性精神错乱而反抗能力的情况而与其实施性关系为犯罪”;日本刑法中规定“乘女子心神丧失或者不能抗拒,或者使女子心神丧失或者不能抗拒而奸淫的行为为犯罪”;意大利刑法中规定“利用被害人在行为实施时身体或者精神劣势状况,诱使他人实施或者接受性关系为犯罪。”

[7][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0页。

[8]何家弘:《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9]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10]龙宗智:《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研究生思想鉴定、导师意见 篇4

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已经接近尾声,回顾这三年来,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在学习、思想、生活等各方面都有所提高。这三年的研究生学习,使我不但开阔了思路,增长了见识,更重要的是在学习和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使我受益匪浅。

在学习方面,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了开题报告,并广泛阅读相关博士、硕士论文和外文文献,开阔视野的同时,对我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顺利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在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同时,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广泛的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

在思想方面,作为一名积极分子,我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和社会。这一年来我始终保持着昂扬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朝着既定的奋斗目标前进。平时友爱同学,尊敬导师、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的信条,并切实的遵行它。

在生活方面,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出事原则,我与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保持十分融洽的关系。平常注意锻炼身体,参加丰富多彩的各种体育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并保持朴素的生活作风,注意节俭,抵制各种浪费行为。提高自身修养,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在心理方面,我锻炼坚强的意志品质,塑造健康人格,克服各种心理障碍,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当然,在不断进步的同时,自己还是暴露了一些缺点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平常的待人处事中容易冲动,有时脾气比较急躁,做起事情来有些时候也欠缺考虑。所以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更加努力,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从各个方面完善自我,继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研究生毕业是终点,也是起点。未来在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勤恳敬业的作风,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母校增添彩,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导师意见:

导师鉴定意见 篇5

本人在读研期间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和导师交给的学业任务,积极参与中心举办的实践调查等活动,努力从思想、专业水平等各方面提升自己,顺利完成学业,并收获颇多。

首先,在思想上,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处处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关心国家大事,事事以身作则。

在学习上,我注重文化课的学习,对本专业有了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注重广泛阅读文献和资料,对专业的相关发展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注重课程实践与科研,积累了实践经验,有了初步的科研成果;在毕业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对相关的领域有了全面而具体的认知。

在生活中,注意修身养性,能做到勤俭朴素,谦虚礼让,和同学之间相处和睦,关系融洽。平常注意锻炼身体,有广泛良好的兴趣爱好和积极进取的生活热情。

当然,本人还存在专业学习不够深入、生活中耐心不足等缺点,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更加努力,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从各个方面完善自我,继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班组毕业鉴定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作为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敏锐性,独立撰写论文多篇。精通英语,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应用技巧。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作风正派,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道德素质。热爱生活,关心他人,富有同情心和爱心,主动帮助有困难群众。

该生是一名优秀毕业研究生。

导师意见

该研究生在**大学**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能够刻苦学习**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实践,有创新意识,具备较高的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学术研究敏锐性较强,独立撰写论文多篇。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

该研究生的英语已通过TEM-8,具备较高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硕士研究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英语应用能力,业务水平较高。鉴于其个性特点与学术专长,该研究生非常适合在高校从事**学研究等相关工作。

学院鉴定

导师推荐意见 篇6

1.同学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了部级军事预言项目的理论研究、软件编写与现场测试工作,并撰写了4篇学术论文,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作为学院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学院和团队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人际关系。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兢兢业业,戒骄戒躁,争取更大的成绩!

2.该生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该生思想上进,学习认真,能够围绕毕业课题努力钻研相关知识。经过近3年的积累,该生已经具备了较为扎实的独立从事科研及其管理工作的能力。望其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有所作为。

3.某某同学思想上进,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学习自主性强,富有挑战竞争意识及创新能力,成绩优良,先后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担任院科协某部长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策划了多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及协作精神;多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4.某某同学思想上进,态度端正,严格律己;学习勤奋,专业基础扎实,曾获得校奖学金;曾参加过TI杯江苏省大学生模拟电子设计大赛,锻炼了专业技能及动手能力;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交际能力,曾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生活能力强,人际关系和谐,课余时间曾参加过多种实践工作,得到了师生的认可,为踏上工作岗位积累了经验。

5.某某同学热爱祖国,关注时大事,性格开朗,为人诚实守信;学习勤奋,不仅认真学习本专业知识,还自学了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经常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并参加了校运动会志愿者和义务献血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挖掘潜力,结合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机会,逐步提高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6.某某同学思想端正,积极上进,待人诚恳,性格开朗,责任心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善于思考,动手能力强;生活中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兴趣广泛,尤其爱好运动和棋类,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文体活动;和同学相处融洽,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某某同学思想上进,为人诚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工作中自信、有耐心、灵活应对各项事务;学习努力,在完成各门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专业特长,能举一反三,学习能力良好;生活中乐观向上,沉着冷静,积极参与各项体育锻炼及其它活动,和同学相处融洽,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8.某某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把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作为目标,在学习上有自己的规划,能够自觉朝制定的方向努力,学习勤奋,注重学习效率。在担任班干部期间,积极参与班级的活动,协助班长和团支书做好班级的工作。在生活上,该同学性格开朗,与大家和睦相处,团结一致,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9.该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热爱网络技术,具备一定技能。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快速接受新生技术,并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团队精神。乐观进取,吃苦耐劳,是一名全面发展的毕业生。

10.思维活跃,性格直率,为人坦诚;学习注重效率,阅读广泛,知识面宽,学业成绩始终处于中上游水平;注重能力的培养,在口头表达、即兴演讲、活动主持和文艺方面小有特长,两年元旦汇演分获三、二等奖,公开主题班会上有上佳表现;对专业知识兴趣甚浓,学得较为扎实,不仅在基本原理、常用应用软件上较为得心应手,而且在硬件方面也小显伸手,代表系部在全高专互联网知识大赛上闯进总决赛并获第四名。该生是“镇江市先进集体”的重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11.思想积极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为人忠厚,遵规守纪,文明礼貌和个人修养较好;平时生活俭朴,自立能力强、团队意识浓,曾被评为“生活先进个人”;学习用功钻研,有恒心和毅力,成绩始终处于上游水平,尤其是理科方面更为见长,曾获一等奖学金;专业知识扎实,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二级等级证书,代表系部在全高专互联网知识大赛上闯进总决赛并获第四名。该生是“镇江市先进集体”的重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12.思想积极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为人忠厚,遵规守纪,文明礼貌和个人修养较好;平时生活俭朴,自立能力强、团队意识浓,曾被评为“生活先进个人”;学习用功钻研,有恒心和毅力,成绩始终处于上游水平,尤其是理科方面更为见长,曾获一等奖学金;专业知识扎实,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二级等级证书,代表系部在全高专互联网知识大赛上闯进总决赛并获第四名。该生是“镇江市先进集体”的重要贡献者,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13.待人热情,为人厚道,严以律己,诚实守信,做事踏实,富有文明礼貌;思想上也日臻成熟,人际关系好,期末被评为“生活先进个人”;学习刻苦勤奋,积极进取,成绩提高快,曾获二等奖学金;热爱劳动,重视习惯养成,曾获“劳动先进个人”和“劳动积极分子”;个人自理、自立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

14.思想积极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性格开朗,待人热情,与人为善,个人修养好,富有文明礼貌;学习刻苦努力,锐意进取,连年进步,成绩处于中上游水平;微机专业知识较为扎实,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等级证书;热心公务,关心集体,富有正义感,任班风监督员时,工作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爱好宣传、画画、唱歌,并注重发展特长,在文艺方面曾与队友勇夺元旦汇演三等奖,曾被评为“文娱先进个人”。

导师鉴定意见 篇7

一、充分认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化管理重要职能, 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 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 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努力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鉴定、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公益性职能定位,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坚持依法鉴定、依法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科学管理, 创新方法,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 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 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 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 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 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 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鉴定能力, 承担部级鉴定任务, 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 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 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动农机试验鉴定科技进步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农机试验鉴定评价方法研究, 不断改进完善试验鉴定方法, 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农业装备可靠性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研究》等行业科技项目, 确保取得成果并促进成果应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 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大纲制修订工作质量, 充分体现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特色, 保证大纲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试验鉴定手段, 改进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 推动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试验鉴定中的广泛应用, 提高试验鉴定质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工作程序, 切实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 完善上岗考核制度, 做到检验员和审查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 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措施, 完善企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进一步推动省际间推广鉴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品鉴定或其他省区委托鉴定业务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受理, 不得放松要求或提高受理条件。

六、认真开展获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定期组织对在用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的计划和结果, 要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农机产品, 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整改, 妥善处理, 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网络, 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 方便农机用户投诉。按时汇总和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 并逐级上报。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的, 可对其证书予以撤销。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

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推广鉴定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为重点, 围绕权力运行, 对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梳理, 逐一排查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 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制定完善防范措施, 形成完整的防控体系, 构建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八、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导师鉴定意见 篇8

关键词:刑事司法鉴定 启动程序 重复鉴定 多次鉴定 刑事诉讼程序的系统性

鉴定意见的形成及鉴定意见的证据价值取决于司法鉴定制度,而鉴定的启动程序则是司法鉴定的第一步,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及公信力。合理的鉴定启动程序既有利于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也有利于当事人双方接受鉴定意见,从而避免重复鉴定、多头鉴定。[1]本文将以鉴定启动程序的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结合刑事司法鉴定的发展和其系统性、刑事诉讼的体系化分析现行鉴定启动程序的利弊及其完善对策。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只有办案机关可以启动,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未经许可不得启动鉴定程序。这一规定是如何形成的?能否避免重复鉴定、多次鉴定?对于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及公信力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鉴定启动程序主体的历史形成及发展

刑事司法鉴定由侦查机关启动程序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原因,在一定历史阶段符合我国惩罚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对于程序公正提出了新的要求。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的实施,促进了司法鉴定在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市场化,既打破了侦查机关对司法鉴定的垄断,促进了司法鉴定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在这些背景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依然规定鉴定启动程序完全由国家专门机关主导,是否还适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及打击犯罪的要求很是值得商榷。[2]

刑事司法鉴定从建国初期起,依照法律规定就是设在侦查(公安)机关内部、为刑事侦查服务的一项侦查行为。各类刑事科学技术作为打击犯罪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为了保护技术秘密,并防止泄漏侦查秘密,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自然也只有侦查机关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及由谁来进行鉴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2005年《决定》的生效,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成立,并在逐步发展,[3]现在大部分刑事技术已无秘密可言。因此基于技术保密的原因,只有侦查机关才可以启动鉴定程序的条件已经不存在。但其服务于侦查机关的任务却没有改变,在侦查阶段利用刑事科学技术进行鉴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查找犯罪嫌疑人,如果允许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启动鉴定程序则会出现泄露侦查秘密,破坏证据,从而导致妨碍侦查。

二、当事人及其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鉴定程序启动的意义

当事人及其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鉴定启动程序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能够监督侦查机关是否立案。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文简称《刑诉规则》)第168条及公安部所制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文简称《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都规定侦查部门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初查。在初查中,侦查机关可以对该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往往决定着办案部门是否立案。如果侦查机关对于某一专门性问题没有启动鉴定程序,则可能会出现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情况。当事人能够参与刑事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启动程序,就会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达到了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既能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也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其次是立案后通过鉴定出具的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涉及到犯罪与刑罚的问题,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侦查阶段对鉴定意见的知情权,在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来看,赋予当事人参与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更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获得参与选择鉴定机构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机会,则当事人与国家专门机关对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这对于双方都是意思上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参与了鉴定程序启动时的选择,就应当遵守所选择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不允许申请重新鉴定。除此之外对于当事人来说,相对于未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更容易接受自己参与选择的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进而避免因不满所选择的鉴定机构或者该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而要求重新鉴定。而当事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不信赖侦查机关的所选择的鉴定机构,因此当事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启动鉴定时对鉴定机构的选择,会从很大程度上避免重新鉴定。这样就可以从当事人的角度避免重复鉴定及多次鉴定的发生,从而维护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如果对应诉讼阶段的办案机关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则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4]

三、当事人参与刑事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局限性

当事人参与刑事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启动程序具有积极意义,其消极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它与其它侦查行为紧密相连,构成刑事诉讼这个整体。在法定的期间内,侦查机关必须完成相应的侦查行为及相关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完成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完成案件的审理。国家专门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对应的诉讼阶段,则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每个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都允许当事人参与选择鉴定机构,并且在意见不一致时进入协商程序,然后再进入办案机关决定鉴定机构的程序,则可能导致鉴定不能及时进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其它鉴定均计入办案期限。在启动鉴定程序选择鉴定机构上引入复杂的程序,有可能会导致国家专门机关在法定的期间之内不能完成相应的诉讼程序,而导致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侦查人员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可以保全证据,但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以收集证据。刑事司法鉴定是对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到的物证、书证等检材和/或样本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85条第3项检材样本未依照法定程序保全收集的,在此基础上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可见刑事案件中进行鉴定的检材和样本原则上应当由国家专门机关收集,由当事人及/或辩护人收集检材和样本,并进行鉴定缺少法律依据。这就需要对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进行修改。同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状况下,社会鉴定机构缺乏相应的技术及数据库,对很多领域的鉴定无法进行比对和鉴定。刑事司法鉴定是刑事诉讼系统中的一部分,其宗旨是服务刑事诉讼。应当把刑事司法鉴定的改革,尤其是其启动程序放在刑事诉讼的整个系统中进行设计。

赋予当事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鉴定的启动程序,就需要考虑对于哪一类案件具有参与的必要性。当事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过早的进入诉讼程序,参与鉴定程序的启动,可能会导致当事人过早的了解到案件的侦查情况,泄露侦查秘密,增加犯罪嫌疑人破坏证据的风险,而导致作案人逃避法律的惩罚。因此,当事人可以参与的刑事案件中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仅仅包括,对鉴定目的不会产生危害,不能泄露侦查秘密,不会对侦查进程产生影响的案件。[6]除此之外,对于一些重复出现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如人体酒精检测、吸毒人员的毒品检测等,在各地都有固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当事人及辩护人参与选择鉴定及鉴定人缺乏必要性。从维护程序公正和避免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角度来看,只能在不危害刑事司法鉴定的目的、不拖延侦查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与鉴定程序的启动,选择鉴定机构的选择。

四、当事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问题与对策

赋予当事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当事人所委托鉴定机构与侦查机关所委托鉴定机构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则会进一步激化当事人与国家专门机关之间的矛盾。选择鉴定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首先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应当由侦查机关决定所选择的鉴定机构。2005年《决定》实施以后,社会鉴定机构市场化,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委托能够出具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7]而社会上的鉴定机构也会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效益,出具有利于委托人的倾向性鉴定意见。[8]侦查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机关是基于法律赋予其的职权进行鉴定,自身不存在经济利益的导向,更能够出具公正的鉴定意见。虽然对于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时,自行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就是颇受诟病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但是这一现状是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来决定,并这种弊端可以通过侦查机关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能划分来解决。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的划分,在法律规章等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刑事案件应当有县级公安机关或者区公安分局管辖。我国部分公安机关已经采取,由基层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负责证据的保全、提取及收集,由市级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就从制度上避免了鉴定问题中的“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因此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当由侦查机关决定委托哪些鉴定机构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且对于协商解决选择鉴定机构的问题必须有时间限制,否则会影响侦查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启动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主体是保障刑事司法鉴定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基础之一。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能够防止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及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为了适应我国现阶段打击犯罪的需要,发挥刑事司法鉴定在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确定刑事司法鉴定的范围。从程序上,应当允许当事人在不妨碍侦查、不影响刑事诉讼进程的前提下参与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既能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又能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注释:

[1]本文所指重复鉴定、多头鉴定是指不满足刑事司法鉴定中补充鉴定及重新鉴定法定条件,而针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二次及其以上的鉴定。如湘潭黄静案经过六次鉴定,每次的鉴定意见都不尽相同,甚至相反,而导致司法鉴定失去其公信力。

[2]季美君:《专家证据的价值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修改》,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

[3]李禹:《2012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载《中国司法》2013年第4期。

[4]参照本文的第一部分。

[5]《刑事诉讼法》第50条及有关侦查的规定。

[6]参见《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及罚款程序条例》第70条。

[7]持相同观点的还有,郭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思路转向》,载《中国司法鉴定》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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