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2024-06-28

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说明(精选8篇)

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篇1

1、《禄丰县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认定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县人社局批准同意使用公益性岗 位的申请复印件;(一式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须提供《低保证》或《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签署意见的《云南省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篇2

1、城镇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女性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城镇各类企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不包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残疾人:指已领取《残疾证》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单位失业职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期限一年以上,且在一年中向公共就业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是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证明。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户口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8、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9、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人员:指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温馨提示:

1、申请人携带 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2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及所有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家庭成员一方有养老保险(指: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泰兴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办法 篇3

时间:2012年03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435次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发挥促进就业资金的最大效应,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9〕7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

公益性岗位限定在政府投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社会需求的公益性管理、公益性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用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如劳动保障协管、治安协管、工商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税务协管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收发、门卫、文印、保安、保洁、保绿等。

3.政府补贴、社会筹资开发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敬老托幼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等非营利性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4.其他经认定适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

1.提供公益性岗位申报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用人单位是企业的需《营业执照》、“出资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银行帐号和《泰兴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报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认定。申报的公益性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在本就业援助计划内进行审核确定,报市财政局社保科备案后,再申请享受“两项补贴”。

2.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吸纳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确定为就业困难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公益性岗位扶持对象、补贴标准和申报材料 1.扶持对象

根据《泰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泰人社〔2012〕15号,泰财社〔2012〕67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

⑴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⑵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

⑶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⑷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⑸残疾人员;

⑹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⑺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⑻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⑼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

⑽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2.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给予应由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个人负担。享受时间自认定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3.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时需带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人员名册、社会保险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单位工资支付凭证资料。已享受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再享受两项补助。不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使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1.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凡新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将岗位需求信息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对有岗位技能要求且一次性招聘人数较多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专场招聘洽谈会的形式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对无特殊岗位技能要求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安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重点援助对象。2.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对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发放实施信息动态管理。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单位如发生人员情况变动或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动态信息库,进行公益性岗位供需储备,并与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信息联网,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前培训,增强岗位适应能力。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接受市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政策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补贴资金的收入、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并将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等财务帐册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责令全额退回骗取补助资金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篇4

标题 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发文日期 2009-11-24 是否有效 有效

文号 成劳社发〔2009〕177号 失效日期 2011-11-25

生效日期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9〕26号)的要求,现将《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

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

知》(成委发〔2009〕26号)精神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5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认定程序,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按照《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一)“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147号)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含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市、区(市)县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市、区(市)县国土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提供街道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本人持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村)的,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核实意见,并上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或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对未设立社区(村)的,直接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在街道(乡镇)公示栏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分类造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加盖认定章,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中记载。

四、退出机制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在就业失业登记中记载,同时向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报告。

(一)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二)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终止就业需求或多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六)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管理

(一)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撤销认定,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追收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补贴资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篇5

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大学毕业生高莺日前在榆次区劳动局担当了劳动保障协理员,每月工资670元,榆次区劳动局将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补贴。

今年8月以来,山西省已经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发出8296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约2000人已经上岗。

为了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山西省将开发1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这些岗位涉及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民政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不超过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张韧说,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都可以应聘。目前已开发8296个岗位,今年10月底招聘人员将全部上岗。

★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 公益性岗位工作总结

★ 深圳向甘肃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提供2万个岗位

★ 海南21家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720个岗位

★ 公益性岗位整改报告

★ 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

★ 内蒙古新增1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高校贫困生就业

★ 云南昆明8000岗位虚席以待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篇6

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

暂行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要求,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于2017年11月1日对《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就《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公开、广泛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17:00。听证会地点: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记录人、参加人等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1— 吴红卫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听证陈述人

李邦耀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三)听证邀请嘉宾

吴少强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四)听证记录人

吴绮璐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

(五)听证参加人 农工党代表:

黄建好

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

蔡秀霞

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 市促进就业创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代表: 乔书志

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李国松

珠海市就业创业协会 街道(镇)、社区(村)居委会代表: 关明华

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李晓团

高新区唐家湾金峰社区居委会 企业代表:

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冯

珠海金濠汉堡食品有限公司 就业困难人员代表: 唐止戈

左手面食店

—2— 杨艳娟

吉大白莲路113号

刘进常

斗门区井岸镇2017交通志愿者 林红莲

艾康莱养生理疗店

梁容根

金湾区红旗镇广发村永昌队养殖 梁伍福

金湾区红旗镇广发村永昌队养殖 市民代表: 陈华辉 黄松娟 许

(六)旁听人员 黄雪君 胡可超 邹少玲

四、听证陈述人发言

(一)出台《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此次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一是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第四条规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 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需要。一方面,部分就业难的人员,如精神病康复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未列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需要适度调整和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使就业困难的人员得到政府的帮扶。另一方面,目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在申请各项就业补贴时进行,属于事后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无法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存在就业困难人员底数不清、被动服务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开展认定工作,实现从事后管理到全程服务的转变。三是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的需要。目前,就业困难人员受年龄、技能等因素的影响,就业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而目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手段和方式有限,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通过建立分级帮扶机制,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行托底安置等措施,开展精准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办法》主要政策措施

1.合理界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目前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以下七类人员: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办法》第 —4— 三条拟增加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根据市委农办《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农办„2017‟69号),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二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第十七规定,将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三是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2.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一是实行就近申请。《办法》第六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网上提出申请,将服务下沉到基层,延伸到电脑终端,方便就业困难人员办事。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查询机制。《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低收入群体、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均由经办机构通过有关部门或信息系统查询,减少了申请资料,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实行网上审核。《办法》第七条规定,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工作,减少了资料传递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拟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重新认定等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5— 4.建立分类帮扶工作机制。《办法》第十六条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状况,建立分类帮扶机制,实施精准帮扶:其中对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启动Ⅰ级就业帮扶,实施“三个一”基础服务;对失业登记满3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提供“五送”标准化援助;对家庭困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等“双困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一人一策”优先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5.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提出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措施,通过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鼓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与此同时,《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加大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一方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办法》明确现行各级政府已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规定了公益性岗位发布和招聘办法;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等有关规定,新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偏大、失业时间长、就业难度大的“双困”人员,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进行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 —6— 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年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数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和“双困人员”人数,按照总量控制、因事设岗的原则确定。

五、听证代表所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一)各方代表对《办法》的总体评价

《办法》的拟定将更好地规范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异议

关于适度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问题。建议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又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和自主择业的军官等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将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登记失业时间由6个月放宽至3个月。

(三)建议新增的内容

1.关于加强职业培训问题。《办法》就业援助部分未提及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方面的内容,建议予以完善。

2.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支持问题。目前,通过做保险、开网店、直销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比较多,建议《办法》补充支持各类新就业形态的内容。

3.关于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问题。针对目前部分小微企业不知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问题,建议《办法》补充加大扶持政策宣传的内容,让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知道、享受到就业创

—7— 业扶持政策。

4.关于举办就业困难人员招聘会问题。举办专场招聘会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途径,建议《办法》补充这方面内容。

5.关于增加身份注销时救济途径问题。《办法》第十条只提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前应进行公示,没有设置就业困难人员对注销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渠道,建议《办法》加以完善。

(四)操作问题

1.关于公示时间问题。《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可能会出现延长公示时间的情况,建议明确公示的完成时间。

2.关于辞职界定的问题。鉴于辞职有正当理由和无正当理由,建议《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区分正当理由辞职和无正当理由辞职。

3.关于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情况问题。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到境外就业,市人社局信息系记没有记录的问题。建议《办法》第十条对就业困难人员到境外就业的,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六、听证陈述人答辩

(一)关于适度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问题。鉴于农村低收入家庭也包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家庭,因此《办法》没有将其单列。对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自主择业的军官,目前我市已有专门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社保帮扶,不属于针对劳动力人口的就 —8— 业扶持政策内容,因此未予考虑。对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办理失业时间是否放宽到3个月,会后将研究考虑。

(二)关于加强职业培训问题。目前,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基本上是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挂钩,鉴于目前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精简到81个,今后职业培训将会以就业为导向试行“职业培训包”做法。会后,将会考虑在《办法》加入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的内容。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力度。

(四)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支持问题。对于通过直销、保险、开网店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灵活就业的补贴范围。

(五)关于公示时间问题。会后将研究考虑固定一个公示时间。

(六)关于退出注销时救济渠道问题。会后将研究补充就业困难人员对注销结果有异议救济渠道的内容。

(七)关于是否正当理由辞职的问题。起草《办法》时,有区分正当理由辞职的内容,由于经办机构反映是否属正当理由辞职较难界定。对此,会后进一步研究。

七、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9— 经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合议,会后经市人社局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认为在本次听证会中,参会各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均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

市人社局将全面采纳各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即将正式印发执行的《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继续进行修改。现将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情况汇总如下:

(一)已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

1.关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问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低收入单亲母亲户)已包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成员均享受我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关于放宽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办理失业时间的问题。将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登记失业时间由6个月放宽至3个月。

3.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举办就业困难人员招聘会问题。《办法》拟在就业援助部分增加职业培训、举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活动的内容。

4.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支持问题。《办法》拟增加对新就业形态支持的内容,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灵活就业。

5.关于公示时间问题。《办法》拟明确公示的完成时间。

—10— 6.关于退出注销问题。《办法》将补充就业困难人员对注销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渠道。

7.关于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情况问题。《办法》拟对就业困难人员到境外就业的,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8.关于区分是否正当理由辞职的问题。相应表述修改为“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用人单位同意招用,本人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上岗或上岗后1个月内辞职的”,更好地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权益。

(二)不予采纳情况。

关于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军官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问题。目前我市已有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和自主择业军官的扶持政策,因此政策上不重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经济困难的建议寻求其它救济渠道,因此不予纳入。

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篇7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再就业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就业资源,利用社会各种优势,建立社区企业与求业人员提供交流平台和联系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本届现场招聘会以“公益为民、服务社区”为宗旨,努力打造新型再就业途径。

二、参加单位 1.主办单位:中共海口市##区委、##区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区人劳局、大同街道 3.特邀单位:省人劳厅、省就业局、市人劳局

三、时间地点 会期:~年3月1日(星期二)。地点:大同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海口市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

四、参展单位及提供岗位 拟通过大同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就业中心邀请招聘企业60家;大同街道各社区居委会提供公益性岗位50个;各社区居委会接受辖区用人单位委托招聘24家等,共提供岗位700多个。

五、应聘人员

1、邀请我区四个镇各组织各50名,共200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2、大同街道各社区居委会组织下岗失业、“4050”人员和低保困难人员120人;

3、通过宣传吸引的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及各类求业人员,初步预计约1500人。

六、招聘会日程 1.开幕仪式(8:30-9:00)1)主持人介绍到场领导 2)领导祝词 3)主要领导宣布招聘大会正式开始 2.招聘活动(9:00-18:00)1)公益性招聘 2)农村劳动力招聘 3)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4)其他招聘 5)劳动法规咨询 3.劳动合同签订仪式(11:00和17:30)

七、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确保招聘会的顺利开展和~成功,街道决定成立招聘会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职能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各职能小组成员由各自分管街道干部组成。

1、综合小组(xxx、xxx、xxx)1)组织岗位 I.就业中心负责组织30家用人单位。II.各社区负责组织委托招聘单位2-3家,公益性岗位3个。2)组织人才 I.各社区负责组织达成意向人才5名以上 II.通过宣传吸引来的人才 III.可组织龙泉外出务工劳动力现场面试 3)会场协调 4)会后资料收集整理

2、宣传小组(xxx)1)通过海口市晚报、都市报等进行宣传 2)邀请记者和宣传部门进行采访和报道 3)用宣传车进行会前宣传 4)通过网站宣传

3、会务小组(xxx)1)邀请上级各领导参加开幕式 2)准备会场所用的文件、表格等资料 3)负责开幕式全过程(含会议期间发放各类文件资料)

4、后勤小组(xxx、xxx)1)展位布置(统一桌椅、名牌、编号、广告)2)开幕式场地布置(座位牌、音响)3)横幅、彩旗等

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说明 篇8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完成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科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2014年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分工情况:

一、人员分工

xx:负责长青路以西辖区12个村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长青路以东辖区12个村、一个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全街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衔接手续,接收矫正对象。

2、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矫正个案。

3、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进行计分考核,并依法依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的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5、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6、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道德修养。

7、动员和指导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8、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9、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水平。

10、按时完成调查评估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几点要求

1、公益岗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2、公益岗位人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岗位人员要自主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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