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2024-05-25

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精选6篇)

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篇1

评定星级志愿者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者管理工作,不断壮大在校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者对象是就读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参与志愿服务的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定星级志愿者由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志愿者条件:

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在校大学生。

2、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

3、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二)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拥有自由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志愿者拥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志愿者有权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志愿者有权提出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5、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所参与志愿者一切活动;

2、自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主动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3、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4、在参加志愿者活动前,自愿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申请,并提供志愿者本人的基本信息。

5、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做破坏协会形象的事情。

第五条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由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考勤,依据志愿者考勤表统计志愿者服务时数,录入个人电子信息档案。经公示后,对志愿者(针对个人)进行星级评定。

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志愿者星级评定需要部长或主席团的推荐提名。

(二)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质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各项服务均能令服务对象感到满意舒心。

(四)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五)主动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服务中在与他人交谈中能大方得体,能良好彰显协会形象。

(七)在协会中有特殊贡献的志愿者直接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考核部递交申请。

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后,方可进入第二次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2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

以上服务时数可累加,并根据志愿者时数作相应的升级。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颁发星级志愿者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举行一学年一次的各项先进评比和认定。获奖者将得到相应星级证书,并由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结果统一公布。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数时,在期末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志愿者星级评定与表彰工作安排在每学下学期期末进行。如有改动,以改动时间为准。

第七条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一)不服从志愿者组织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二)不遵守活动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三)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对以志愿者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应清除出志愿者组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志愿者时数的算法:按自然小时计算,计算结果均以小时为单位,分钟数四舍五入。(由志愿活动开始的签到时间起至活动结束签到时间止,以志愿者考勤表为准)。活动结束后由考核部统计,整理志愿者学时信息后交予各个系系分队队长并录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活动的组织者也可申报,并记录与服务时间相同的小时数。活动记录时间只在期末进行统计。社会实践所进行的志愿者活动原则上不足一周(5天)的按照具体工作的小时数计算;若为一周以上的,一律按照40小时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湖南省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办法 篇2

(修订稿)

为了打造湖南省休闲农庄品牌,树立休闲农庄典范,提升农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全省休闲农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湖南省休闲农业协会拟在本协会会员农庄中开展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定工作。为了使评星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评定办法:

一、参评对象

本协会会员农庄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的,均可申报评星。

二、星级休闲农庄标准

申报评星的休闲农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评为湖南省(X星级)休闲农业庄园:

1、农庄整体形象优美。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绿地占地面积较大,农庄整体给人有一种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和享受。

2、规模较大。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具有一定规模。庄园面积: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庄分别不少于100亩、150亩、200亩。庄园年经营收入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庄分别不少于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3、有农业生产的项目。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以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这是区别农业休闲和其他休闲的重要标志。而且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是科技含量较高的有机、环保、保健的优质农产品。

4、特色突出。有特色才有竞争力,才能适应市民去农庄消费选择的多样性。因此,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在选址、景观、规划、设计、餐饮、服务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力求在一、二个方面突出自身特色,尽量避免与其他农庄同质化发展,逐步形成有自身精彩特色和旺盛人气的休闲品牌。

5、守法诚信经营。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不搞黄赌毒,不短斤少两,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6、软件、硬件条件达标。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软件、硬件应按下列附表所列各项条件达标。满分为100分,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庄要求分别达到70分、80分和90分以上。

三、评星程序:

1、农庄自评申报。申请评星的农庄首先要根据《湖南省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开展自评,并确定申报星级农庄的级别,填好《湖南省星级农业庄园申报表》,报送给农庄所在地市州休闲农业协会,目前还没有成立协会的报送给市州乡镇企业局。五星级休闲农庄除报送申报材料外,还要报送介绍本农庄光碟一盘。

2、市州初审把关。市州休闲农业协会或市州乡镇企业局对申请评星农庄所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有关数据,从严掌握不同级别的评星条件,严把初审质量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州评星意见及评星材料报送省休闲农业协会。

3、专家实地考察。省休闲农业协会对各地申报的评星农庄组织本协会专家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申报五星、四星级的休闲农庄,对申报三星级的农庄主要依靠地市把关,专家组进行抽查。考察后,专家应对每个被考察农庄做好考察纪录,填好评分表,提出考察评星意见。

4、召开湖南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评审。湖南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协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因故缺席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召开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专家成员出席方能有效。评审会必须对申请评星的农庄逐个过会,严格审查,先由负责实地考察的专家介绍情况,然后各位评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采取表决制,三分之二的赞同票即被通过。

为了尊重和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协会在召开评审委员会前,应将申请评星农庄的预选名单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党组汇报一次。

5、网上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星级农庄,同时在“湖南省休闲农业网”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30天内无人反映其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即被正式确定为湖南省(X星级)休闲农业庄园。

6、授牌。通过以上程序评选出的星级休闲农庄,湖南省休闲农业协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请有关领导出席,向当选的星级休闲农庄庄主授牌。还将通过媒体、网站、刊物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四、评星时限及复审

省休闲农业协会开展的“星级休闲农业庄园”评审活动,从2006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为了促进星级休闲农庄不断向更高层面发展,对评选出的星级休闲农庄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确认。复审的依据不是原评星条件,而是当年评星的新标准。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称号;达到更高标准的,可以申请升级;某些方面达不到新标准的,先亮黄牌警告,给与其两年的整改期,两年后的再次复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称号。对个别停滞不前,经营恶化,大部分条件达不到新标准的,不给两年的整改期,当年复审中就取消其“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称号。

取消“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称号须召开湖南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审查,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成员通过方为生效。取消“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信息发布通过湖南省休闲农业协会简讯、湖南省休闲农业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五、评星分级负责

全省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工作采取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的办法。省休闲农业协会负责四星、五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市州休闲农业协会负责三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目前还没有成立休闲农业协会的市州,三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委托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把关,报省休闲农业协会评审委员会确认授牌。

六、评星经费

本着取之于评星农庄、用之于评星工作的原则,向当年申请评星的农庄收取。具体收取标准按当年评星经费的实际需要和节约办事的原则确定。

七、评星工作要求

1、坚持评星标准。本办法一经确定,即是全省开展休闲农业庄园评定工作的统一依据,全省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在具体评星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星级农庄的六个条件,严把质量关,使评出的星级农庄为社会普遍认可,真正是全省休闲农庄中能起示范作用的最好最优秀的农庄。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星的原则。评星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阳光下进行,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关系评星,不搞特殊关照,对所有申请评星的农庄均一视同仁,不论亲疏,一律按条件取舍。

3、坚持按评星程序办事。按评星程序办事是规范评星工作,确保评星质量的重要前提。在任何情况下,评星工作均要有序进行,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不违章乱序操作。

4、坚持实事求是。凡是申报评星的农庄,所报农庄情况和各项数据均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当年即取消评星资格。组织专家实地考察中要忠于职守,认真细致深入地开展工作,力求了解真情,核实数据,一是一、二是二,如实反映农庄情况,以提高评星工作的准确性,维护评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湖南省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申报表

湖南省星级休闲农业庄园软硬条件评分标准

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篇3

1.根据2013—2014学年上学期生活部检查情况,被表扬宿舍(不包括既被表扬又被批评的宿舍)将被确定为文明宿舍。

2.对于既被表扬又被批评的宿舍,我们将会对其进行复查,宿舍卫生情况好的将会被确定为文明宿舍,卫生情况不好的和其他宿舍一样将根据近期生活部的宿舍卫生检查重新确定文明宿舍。

3.从第二周开始,生活部将会进行例行的宿舍卫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结合上学期的检查情况最终确定文明宿舍上报名单。

4.星级文明宿舍的评定,从文明宿舍中择优上报文明宿舍,比例为文明宿舍的10%。

电力工程学院学生会

生活部

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篇4

为了打造株洲市休闲农庄(农家乐)品牌,提升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全市休闲农业更好更快发展,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制定《株洲市星级休闲农庄(农家乐)评定标准》,并组成株洲市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开展星级休闲农庄(农家乐)评定工作,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持有工商注册登记证照且合法经营的休闲农庄(农家乐),经营餐饮、住宿业的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后,方能申报评星。

二、星级休闲农庄标准

申报评星的休闲农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评审株洲市三、四星级休闲农庄:

1、休闲农庄整体形象优美。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绿地占地面积较大,整体给人有一种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和享受。

2、规模较大。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具有一定规模。庄园面积:三星、四星级休闲农庄分别不少于50亩、100亩。年经营收入:三星、四星级休闲农庄分别不少于200万元、300万元。

3、有农业生产的项目。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以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是科技含量较高的有机、环保、保健的优质农产品。

4、特色突出。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在选址、景观、规划、设计、餐饮、服务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力求在一、两个方面突出自身特色,尽量避免与其他休闲农庄同质化,逐步形成有自身精彩特色和旺盛人气的休闲品牌。

5、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应当符合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卫生标准和住宿业基本卫生标准。

6、守法诚信经营。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不搞黄赌毒,不短斤少两,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7、软件、硬件条件达标。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软件、硬件应按下列附表所列各项条件达标。满分为100分,三星、四星级休闲农庄要求分别达到80分和90分以上。

三、评星程序

1、休闲农庄(农家乐)自评申报。首先要根据《株洲市休闲农庄星级评定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开展自评,并确定申报星级休闲农庄的级别,填好《株洲市星级休闲农庄申报表》,目前还没有成立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报送给辖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企业局。

2、县市区初审把关。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县市区乡镇企业局对申请评星休闲农庄所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有关数据,正确把握不同级别的评星条件,严把初审质量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县市区评星意见及评星材料报送株洲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提供餐饮服务的休闲农庄,由餐饮服务许可部门按照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初审把关,并出示初审评价报告;提供住宿服务的休闲农庄,由卫生部门按照住宿业卫生法规和标准初审把关,并出示初审评价报告。

4、实地考察。株洲市星级农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申报的评星农庄实地考察。考察后,评审委员会对每个被考察休闲农庄做好考察纪录,填好评分表,提出考察评星意见。

5、市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逐个审查,由各位评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采取表决制,三分之二的赞同票即被通过。

6、网上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的星级休闲农庄,同时在“株洲农业网”上公示七天,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若无反映其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即被正式确定为株洲市三、四星级休闲农庄。

7、认定。新认定的市星级休闲农庄,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办理行文认定,并授予星级牌匾,同时通过媒体、网站、刊物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四、评星及复审

市星级农庄评审委员会开展的“星级休闲农庄”评定活动,从2009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出的星级休闲农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确认。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星级休闲农庄的称号,同时推荐申报省五星级休闲农庄;达不到标准的,先亮黄牌警告,给予一年的整改期,一年后的再次复审,达到整改标准的,继续保留其星级。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星级休闲农庄”的称号。

五、评星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星级休闲农庄的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星的原则。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关系评星,不搞特殊关照。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定程序办事,维护评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实现供电所人员配置科学化、服务行为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电网结构完善化、基础管理信息化,促进城乡供电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标准》和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等相关标准,结合公司星级班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供电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组织、指导、考评、命名工作。

第四条

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是本地区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审核、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是本单位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第三章

评定标准

—2—

第六条 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分为三星、四星、五星3个等级。

第七条 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依据公司《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及相应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八条

标准化供电所三星级评定标准

满足《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且考评总分达900分以上,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0%以上。

第九条 标准化供电所四星级评定标准

满足《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且考评总分达930分以上,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3%以上。同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以下要求:

1.考核期前两年电费结零,当年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2.高压线损率≤4.2%,低压线损率≤7.0%; 3.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8%; 4.新农村电气化村覆盖率≥80%; 5.低压用电信息采集覆盖率≥80%; 6.低压台区智能总保覆盖率≥80%。第十条

标准化供电所五星级评定标准

满足《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且考评总分达950分以上,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5%以上。同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以下要求:

1.考核期前两年电费结零,当年电费回收率达到100%。2.高压线损率≤4.0%,低压线损率≤6.5%; 3.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8.5%;

—3—

4.新农村电气化村覆盖率达到100%; 5.低压用电信息采集覆盖率达到100%; 6.低压台区智能总保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县供电企业在对照标准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2月底前向市供电企业申报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市供电企业严格把关,将初验合格的供电所于4月底前推荐上报公司。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主要有:

(1)关于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填报《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申报表》(附件2);(3)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和基础材料。

第十三条 每年5月份,公司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初审。在6月份至9月份,对初审合格的供电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10月份由公司发文命名并授牌。

第十四条 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实行动态考核、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为两年。公司和市供电企业主要以明察暗访开展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动态考核。

三、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复审工作,公司可委托市供电企业组织实施。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复审由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实施。对复审不合格的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实行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

第十五条 公司将在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中择优推荐—4—

申报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将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创建工作纳入市供电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对获得四星、五星级命名的供电所给予一定奖励,对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的供电所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市、县供电企业自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星级影院评定标准》 篇6

1、必要性

规范电影放映市场,提高影院技术和服务水平,指导电影院改造建设,引导消费、树立品牌形象。增强电影院的市场竞争力。

2、星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根据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文献和国家旅游局《涉外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以及以前各省、市电影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类似标准。即考虑到前瞻性、先进性又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

3、编制纲要与框架,设备设施,技术条件,服务质量

二、条款解释

1、设备与设施

重点分析电影院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何让观众体验电影氛围;考虑现代观众对影院提出的新要求;假日经济、休闲经济、带给电影院的挑战和机会。重点分析门堂、小卖部、票房的设计思路,对卫生间、残疾人的特殊要求。

2、视听技术条件

这一部分是星级影院评定技术标准的核心。观众厅是观众主要消费环境,声、光品质对于观众来讲至关重要,从视、听、座、行几方面逐条分析解释,并矫正近年来 我国影院改造中的一些误区。比如:起坡越大越好,银幕越宽越好,影院体积长、高、宽问题,混响越短越好等。

重点研究分析多厅影院的隔声新课题。

对如何有效地降低观众厅的本底噪声进行分析,并介绍NC曲线。

3、服务质量要求

这是星级影院划分标准的基本要素;是赢得观众对影院忠诚度的软环境。从服务中要效益,当硬件都一样的情况下,影院竞争的是服务和以观众为本的经营理念。

国家星级影院标准——电影院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4-12-16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电影放映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高电影院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影院星级评定采取自愿原则。

电影院星级评定,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进行。

第三条

星级的高低表示该电影院在设备设施、视听技术条件及服务项目等方面所达到的不同标准。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依次划分电影院的等级,五星为最高级。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电影院星级评定的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四、五星级电影院的评定及三星级电影院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可设立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一、二星级电影院的评定,三星级电影院的初评及四、五星级电影院的初审、推荐工作。

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检测设备。

第五条 申请星级电影院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电影院或从事经营放映电影业务的影剧院、文化宫(馆)、俱乐部、礼堂等放映单位;

二、具有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三、电影院(包括多厅影院的所有厅)必须配有固定式电影放映、还音设备和《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规定的条件;

四、营业放映电影三个月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一、二星级电影院,应当向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电影院星级申请报告》。

评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组织检测组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并形成《检测报告》,由专家根据《检测报告》对电影院进行评审和定级。符合标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评定结果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申报三星级电影院除按上述程序报批外,还需将相关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审批,经批准后,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星级证书》,授予《星级标志》。

第七条 申报四、五星级电影院,应填写《星级电影院申请报告》,经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初审后,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初审时限为 30 日。第八条 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收取有关材料后,根据《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组织检测组逐项进行实地枪查和测试并形成《检测报告》,由专家根据《检测报告》对电影院进行坪审。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

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评定决定。

第九条 一院多厅的电影院,各厅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应有超过 75 %以上数量的影厅达到所申请的星级标准,其余影厅允许降低一个星级标准,才能评为该影院所申请的总体星级。

第十条 对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的评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评定通知 30 日内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复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应自收到复审申请

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已评定为星级的电影院,扩建、改建后须按本办法重新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星级电影院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总局和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检结束后,由年检部门写出审核报告。达到原星级标准的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电影院应限期整改,并由年检部门重新复核,复核通过的按程序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

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星级资格,并收回《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

第十四条

星级电影院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或观众对电影院观映条件、放映质量、服务水平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作出撤销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电影院在申评星级电影院时行贿、弄虚作假的,取消已评定的影院星级,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评星级电影院。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检测组、专家组的人员在电影院星级评定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星级标志》、《星级证书》和申报电影院星级的各种表格,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和使用。

第十七条 《星级标志》应置于电影院的显著位置,并按规定悬挂。

星级电影院可以将《星级标志》印制在本影院的宣传品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星级影院评定标准 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1.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电影院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及条件。

本要求适用于对外营业、配有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和还音设备的电影院、文化宫(馆)、俱乐部、影剧院及礼堂等放映单位的星级评定(统称电影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本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GB/T3557-94《电影院视听环境技术要求》GB/T15397-94《电影录音控制室、鉴定放映室及室内影院A环、B环电声频率响应特性测量方法》GB/T4645 —94《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的银幕亮度》GY/T183-2002《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 3.定义与代号 3.1定义

3.1.1星级用星表示电影院的等级。

3.1.2代号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电影院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影院等级越高。

4.2星级的划分以电影院的设备和设施,视、听技术条件及服务质量为主要依据。

5.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电影院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6.星级的划分条件 6.1一星级

6.1.1设备和设施

6.1.1.1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1.1.2有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10平方米的门厅(包括休息厅和有中、英文标识的售票厅)。

6.1.1.3有方便观众休息的座椅、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6.1.1.4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

6.1.1.5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1.1.6有宣传广告橱窗和其它宣传设施,宣传面积宜不小于10平方米。6.1.1.7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的软椅。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或通道照明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6.1.1.8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

6.1.1.9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和模拟立体声影片。6.1.1.10配有播放场间音乐和其它映前宣传的设施。6.1.1.11配有必要的测试片和维修工具。

6.1.1.12有固定的银幕架。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设有可调节的幕框机构。

6.1.1.13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卫生间进口处宜设有隔屏,清洁无异味;有洗手池、面镜和挂衣钩,有良好的通风 换气装置;设蹲、坐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隔,有冲水装置,放置防臭剂,防滑安全地面;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6.1.1.14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6.1.2视、听技术条件

6.1.2.1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0米,净宽应不小于0.44米。

6.1.2.2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座)排距应不小于0.85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0.90米。

6.1.2.3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2米。

6.1.2.4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6.1.2.5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3倍。6.1.2.6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0米。6.1.2.7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5°。

6.1.2.8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6米。

6.1.2.9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m2,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2。

6.1.2.10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6.1.2.11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50%。

6.1.2.12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50K。6.1.2.13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3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6.1.2.14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0线对/毫米。

6.1.2.15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1.2.16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6.1.2.17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1.2.18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1.2.19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1.2.20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要求。

6.1.2.21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1.2.22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6.1.3服务质量要求

6.1.3.1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1.3.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1.3.3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6.1.3.4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1.3.5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1.3.6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

6.1.3.7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的放映记录)。

6.1.3.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2二星级

6.2.1设备和设施

6.2.1.1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有必要的灯光装饰,突出影院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2.1.2有光线充足的、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20平方米的门厅(包括休息厅和有中、英文标识的售票厅)。

6.2.1.3有观众休息厅或休息处、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6.2.1.4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

6.2.1.5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2.1.6有宣传广告橱窗和其它宣传设施,宣传面积宜不小于15平方米。6.2.1.7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的软椅;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或通道照明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6.2.1.8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

6.2.1.9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和模拟立体声影片。6.2.1.10配有激光唱机和其它映前宣传设施。6.2.1.11配有必要的测试片和维修工具。

6.2.1.12有固定的银幕架。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设有可调节的幕框机构。

6.2.1.13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卫生间进口处应有隔屏,清洁无异味;有洗手池、面镜和挂衣钩,有良好的通风换 气装置;设蹲、座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隔,有冲洗装置,放置防臭剂,防滑、安全地面;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6.2.1.14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6.2.2视、听技术条件

6.2.2.1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2米,净宽应不小于0.44米。

6.2.2.2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应不小于0.90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0.95米。

6.2.2.3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1.80米。

6.2.2.4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6.2.2.5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7倍。6.2.2.6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0米。6.2.2.7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5°。

6.2.2.8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6米。

6.2.2.9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m2,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2。

6.2.2.10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6.2.2.11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50%。

6.2.2.12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20K。

6.2.2.13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3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6.2.2.14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0线对/毫米。

6.2.2.15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2.2.16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6.2.2.17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2.2.18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2.2.19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2.2.20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要求。

6.2.2.21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2.2.22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6.2.3服务质量要求

6.2.3.1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2.3.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2.3.3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6.2.3.4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2.3.5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2.3.6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

6.2.3.7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的放映记录)。

6.2.3.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3.三星级

6.3.1设备和设施

6.3.1.1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夜间有霓红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突出影院的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6.3.1.2有光线充足、环境优美、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30平方米的门厅(包括休息厅和有中、英文标识的售票厅)。

6.3.1.3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专用通道以及专用厕位、无障碍观映条件和其它服务。

6.3.1.4有与本星级影院相适应的观众休息厅或休息处、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二层以上观众厅应设有电梯或扶梯。

6.3.1.5有位置明显的、方便观众的售票厅和计算机售票系统。

6.3.1.6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3.1.7有灯箱宣传广告橱窗和其它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宜不小于20平方米。

6.3.1.8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踏步、通道照明灯及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6.3.1.9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纵横通道宜铺设地毯。

6.3.1.10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及模拟立体声和至少一种制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

6.3.1.11配有激光唱机和其它映前宣传设施,及音乐、影片音响自动淡入淡出装置。

6.3.1.12配有必要的测试仪器、测试片和维修工具。

6.3.1.13有固定的银幕架。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设有自动调节幕框设施。

6.3.1.14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盥洗室和卫生间分离,有面镜、洗手液、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 装置,清洁无异味,防滑、安全地面。设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室,有卫生纸及冲洗设备,放置防臭剂。

6.3.1.15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6.3.2视、听技术条件

6.3.2.1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4米,净宽应不小于0.46米。

6.3.2.2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应不小于0.95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1.00米。

6.3.2.3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1.70米。

6.3.2.4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5倍。6.3.2.5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2倍。6.3.2.6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2米。6.3.2.7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0°。

6.3.2.8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7米。

6.3.2.9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m2,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2。

6.3.2.10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6.3.2.11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40%。

6.3.2.12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00K。

6.3.2.13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25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6.3.2.14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对线/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8对线/毫米。

6.3.2.15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3.2.16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6.3.2.17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3.2.18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数字粉红噪声测试片(开启全部声道)95dBC或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3.2.19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3.2.20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与观众厅容积的对应关系曲线的允差要求。

6.3.2.21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3.2.22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6.3.3服务质量要求

6.3.3.1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3.3.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3.3.3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6.3.34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3.3.5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3.3.6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6.3.3.7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的放映记录)。

6.3.3.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4四星级

6.4.1设备和设施

6.4.1.1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夜间有霓虹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有活动影像以突出影院的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6.4.1.2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机动车辆停车场。有风格独特、色彩协调、光线充足、环境优美的、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40平方米的门厅。

6.4.1.3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专用通道以及专用厕位、无障碍观映条件和其它服务。

6.4.1.4有中、英文标识的售票厅、贵宾休息厅、观众休息厅、卖品部、咖啡厅,电子信息显示系统、公用电话。二层以上观众厅应设有电梯或扶梯。6.4.1.5有位置明显的、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方便观众的售票厅和计算机售票系统。

6.4.1.6非开放式售票厅应设售票对讲设备、一米线标志和购票活动栏杆。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4.1.7有立体宣传橱窗或其它现代化的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6.4.1.8观众厅应配有高档、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踏步、通道照明灯及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6.4.1.9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纵横通道应铺设地毯。

6.4.1.10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及模拟立体声、和两种(含两种)以上制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

6.4.1.11配有激光唱机和其它映前宣传设施,以及音乐、影片音响自动淡入淡出装置。

6.4.1.12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测试片和维修工具。

6.4.1.13有固定的银幕架。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设有自动调节幕框设施。

6.4.1.14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应有面镜、洗手液、冷热水、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防滑、安全地面。设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室,有卫生纸及自动冲洗设施,放置防臭剂。

6.4.1.15设有中央空调和供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6.4.2视、听技术条件

6.4.2.1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6米,净宽应不小于0.48米。

6.4.2.2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应不小于1.00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1.05米。

6.4.2.3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1.60米。6.4.2.4最近视距宜大于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6倍。

6.4.2.5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0倍。6.4.2.6每排视线超高值应大于0.12米。6.4.2.7最大仰视角宜不大于40°。

6.4.2.8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8米。

6.4.2.9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m2,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2。

6.4.2.10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6.4.2.11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30%。

6.4.2.12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70K。

6.4.2.13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20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25毫米。

6.4.2.14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应不小于68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

6.4.2.15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4.2.16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6.4.2.17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4.2.18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0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数字粉红噪声测试片(开启全部声道)95dBC或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4.2.19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4.2.20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与观众厅容积的对应关系曲线的允差范围的要求。

6.4.2.21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4.2.22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6.4.3服务质量要求

6.4.3.1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4.3.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4.3.3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6.4.3.4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4.3.5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4.3.6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

6.4.3.7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的放映记录)。

6.4.3.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4.3.9售票人员和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6.4.3.10有值班经理及咨询台。6.4.3.11具有保障本星级运行的整套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6.5五星级

6.5.1设备和设施

6.5.1.1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夜间有霓虹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有活动影像以突出影院的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6.5.1.2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机动车辆停车场。有风格独特、色彩协调、光线充足、环境优美、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50平方米的门厅。

6.5.1.3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专用通道以及专用厕位、无障碍观映条件和其它服务。

6.5.1.4有中、英文标识的贵宾休息厅、观众休息厅、卖品部、咖啡厅、衣帽间、小件物品寄存处、电子信息显示系统、公用电话。二层以上观众厅应设有电梯或扶梯。

6.5.1.5有位置明显的、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方便观众的售票厅和计算机售票系统。

6.5.1.6非开放式售票厅应设售票对讲设备,有一米线标志和购票活动栏杆,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5.1.7有立体宣传橱窗或其它现代化的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宜不小于40平方米。

6.5.1.8观众厅应配有高档、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踏步、通道照明灯及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6.5.1.9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纵横通道应铺设地毯。

6.5.1.10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及模拟立体声和两种(含两种)以上制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

6.5.1.11配有激光唱机和其它映前宣传设施,以及音乐、影片音响自动淡入淡出装置。

6.5.1.12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测试片和维修工具。

6.5.1.13有固定的银幕架。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设有自动调节幕框设施。

6.5.1.14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应有面镜、洗手液、冷热水、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防滑、安全地面。设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室,有卫生纸及自动冲洗设施,放置防臭剂。

6.5.1.15设有中央空调和供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6.5.2视、听技术条件

6.5.2.1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6米,净宽应不小于0.48米。

6.5.2.2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应不小于1.05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1.10米。

6.5.2.3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1.50米。

6.5.2.4最近视距宜大于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6倍。6.5.2.5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1.8倍。6.5.2.6视线超高值应大于0.12米。6.5.2.7最大仰视角宜不大于40°。

6.5.2.8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8米。

6.5.2.9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m2,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2。

6.5.2.10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6.5.2.11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30%。

6.5.2.12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70K。

6.5.2.13银幕画面稳定性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20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25毫米。

6.5.2.14银幕画面清晰度中心视场应不小于68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

6.5.2.15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5.2.16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6.5.2.17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5.2.18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0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数字粉红噪声测试片(开启全部声道)95dBC或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5.2.19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5.2.20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与观众厅容积的对应关系曲线的允差范围的要求。

6.5.2.21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5.2.22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中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6.5.3服务质量要求

6.5.3.1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5.3.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5.3.3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6.5.3.4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5.3.5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5.3.6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

6.5.3.7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的放映记录)。

6.5.3.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5.3.9售票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6.5.3.10有值班经理及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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