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

2024-07-22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精选7篇)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 篇1

从检查情况看, 冒名贷款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多、成因复杂、隐蔽性强、造假手段多等特点。调查发现, 冒名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信联社授权基层社审批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 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 假借他人名义申请并获得贷款。

冒名贷款既有信贷人员与用款人内外勾结作案的, 也有利用工作便利自己作案的, 还有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外部人员骗取贷款的。通常把“冒名、借名、假名”贷款认定为冒名贷款。

一是冒名贷款。个别实际借款人 (信贷员) 在办理农户贷款时, 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借用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此类贷款多为实际借款人用其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如贷户李某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 用其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并私刻印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4万元。

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 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 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如某网点信贷员陈某为某单位发放借名贷款131笔, 金额320.08万元, 借据上借款人签名均为此单位负责人代签。

三是假名贷款。由于某些联社内部管理混乱, 为完成收息任务, 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 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 信贷员虚构他人姓名, 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311笔, 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 虚增贷款利息收入517.08万元。

冒名贷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实际借款人骗取或伪造、变造借款人身份证, 私刻假印章、模仿借款人签名以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二是实际借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一定协议, 以借款人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继而转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借职务之便, 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信贷资料, 填制虚假贷款档案, 将贷款归自己使用。

四是个别农村信用社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 采用冒名贷款形式虚构借款人、虚造手续, 达到掩盖不良贷款真实性、完成考核任务的目。

以上四种形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 冒用他人名义取得贷款和信贷员立据垫息贷款的现象占比较高。如信贷员钱某管辖三个自然村, 管理和经放贷款715笔, 金额858.82万元。通过检查认定冒名贷款48笔, 金额17.03万元, 其中发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和立据垫息贷款分别占40%和25%。

二、冒名贷款形成原因

究其冒名贷款的形成, 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有原因:

从客观方面来讲,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乡镇、村等集体组织贷款形成永久性冒名贷款。在下达禁止向村集体发放贷款的文件之前, 一些乡镇和村委会因兴修水利、修建学校、农电改造、分摊税费、等原因, 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 迫使信用社发放指定性贷款、救济性贷款, 村干部连同信贷员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分摊的费用填成借据, 私章刻了几麻袋, 像这样的冒名贷款怎么能收回!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农民减负, 取消摊派, 信用社这部分贷款基本上成了“死钱”。

二是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借冒名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 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受人蒙骗, 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口头承诺到期偿还, 就与己无关。更有个别贷户没有信用观念, 持观望、等待、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 逃废信用社债务。

从主观方面来看, 一是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一方面, 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素质不高现象, 表现为执行信贷制度随意性大, 以人情代替制度, 以主观经验代替制度, 面临即将产生的风险“袖手旁观”

另一方面, 个别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冒名贷款产生的思想根源。个别信用社的信贷员错误认为冒名贷款只是违反了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 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往往在客户贷款需求超出自己放贷权限范围的情况下, 利用职权便利发放冒名贷款。

最后, 客户经理与贷户内外勾结。为满足个人私利, 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信贷员平日里吃了人家的, 拿了人家的, 到时候不得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 冒名贷款是很难成立的。

二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一, 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在贷款调查时, 信贷员作风不深入, 存在凭老印象、老经验发放贷款, 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 给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贷款发放以后, 信贷员图省事或是以业务繁忙为借口, 不按时进行贷后的跟踪检查管理, 使问题得以隐藏。第二, 联户联保贷款方式、内容被歪曲, 成了顶冒名贷款的“合法保护伞”。联户联保贷款全面推广运行以来, 对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及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 也给顶冒名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 互相串通, 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 虽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但一组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个成员使用, 这种方式比较隐蔽。第三, 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薄弱.以贷款“包放包收”取代相互制衡, 放贷流程“一手清”, 柜台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 会计审查环节》接37页

管辖。所以笔者认为此项改革越早越好、越快越好, 这有利于我国金融事业健康发展。

2、金融监管体制应统筹规划调整, 建立全面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这种各自独立、各自为政、并存在监管空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能再继续下去, 必须及早改革。笔者有两个建议, 仅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是, 目前的省级证监会、保监会并入省级银行业监管局, 由省银行业监管局对所辖区进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以及其他融资、典当、信托、信贷担保等机构统一监管。地市级银行业监管局负责所辖县 (市) 的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堵塞地市级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业的监管空白。

二是、将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局变为同级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 形成省、地 (市) 、县级的全面金融业监管, 发挥县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的的优优势势, , 堵堵塞塞县县级级金金融融监监管管的的空空白白, , 形形成成从从上上到到下下的的全全面面的的统统一一的的金金融融监监管管局局面面。。这这样样改改革革, , 可可大大大大地地减减少少多多层层次次的的金金融融监监管管机机构构, , 极极大大地地节节约约人人力力、、物物力力、、财财力力资资源源, , 有有利利于于金金融融事事业业的的健健康康发发展展。。

之之所所以以提提出出以以上上两两个个建建议议, , 其其基基本本指指导导思思想想是是, , 一一个个部部门门能能完完成成一一项项事事业业, , 则则不不能能再再设设立立多多个个山山头头, , 多多个个部部门门形同虚设。

三是贷款审批机制运作不流畅。当前贷款审批实行的是逐级授权制, 客户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资金, 客户经理图省事、怕麻烦, 逃避审批环节, 采用顶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 信贷监督失去制衡。

三、冒名贷款防范对策

冒名贷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 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 存在很大的危害性。由于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当贷款到期时借用双方往往相互推卸还贷责任, 悬空贷款债权, 增加信用社的收贷难度, 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实际损失。同时, 由于贷款合同的虚假性, 也无法从法律角度追溯被冒名人的还款义务。为此对冒名贷款更要加大防范措施与惩治力度。

去完成同一项事业。就对金融业监管工作来说, 建国后的六十多年来, 都是由人民银行一个部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而现实呢, 除人民银行外, 又设立银监局、保监会、证监会等等多个山头, 设立了这么多层层机构, 都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而又在地、县级出现金融监管空白, 这对于一个有六十多年金融事业经验的国度来说, 是不应当出现的局面。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理清思路, 转变观念, 明确金融业监管仅仅是属于行政性的监督管理范畴, 他不同于商业性的竞争, 不应存在多家部门都从事金融监管的局面。

3、各级人民银行应有全面综合当

地金融事业监管情况和数据信息的职能。以黑河市 (地级) 来看, 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是同级等位, 没有隶属关系, 对银行业监管的情况和数据信息不能了解和掌握, 对于辖区内的证券业、保险业、典当业等, 没有管理职能, 连起码的的掌掌握握情情况况数数据据都都做做不不到到, , 这这是是极极不不正正常常的的。。建建议议有有关关决决策策部部门门, , 从从法法规规上上、、制制度度上上进进一一步步确确立立人人民民银银行行的的领领导导行行地地位位, , 同同级级的的任任何何金金融融机机构构, , 任任何何金金融融监监管管部部门门, , 均均应应向向同同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义义务务提提供供本本部部门门工工作作的的全全面面情情况况和和数数据据信信息息, , 这这一一点点应应以以条条文文明明确确规规定定下下来来。。还还有有一一点点, , 目目前前是是地地市市及及县县级级没没有有证证监监会会、、保保监监会会机机构构, , 地地市市级级和和县县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有有权权

近年, 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加大打击冒名贷款力度, 使许多问题贷款浮出水面, 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根源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化, 制度的健全, 这些问题将逐一得到解决, 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 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 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金融次序增砖添瓦。

【作者简介】

郭海峰 (1983-) 河南潢川农村信用社, 南阳师范学院中文本科毕业, 有丰富的金融基层写作经验。

利听取和采集当地证券业、保险业以及相关金融类机构的工作情况和数据信息。这一点也应需要在条规上确定下来, 以提高人民银行的领导行地位。

【作者简介】

李洪波, 女, (1973.9--) , 黑龙江依安县人, 现任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副科长。

摘要:当前, 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社”改“行”的体制改革, 不良资产居高不下, 困扰和制约着各级农信联社的改革进展。随着各级农信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展开, 通过冒名贷款综合治理检查, 一批冒名贷款水落石出, 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并且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有幸参与了冒名贷款检查, 现以某信用社为例, 侧观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现状与成因。

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篇2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2-1

1 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的缺陷

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的不良和低下、经营方式和手段的落后、整体员工素质不高、经营体制摇摆不定、决定了农村信用社不仅缺乏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而且还缺乏有关利率风险系统软件的研发,以及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滞后,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对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央行货币政策的变化反应迟钝,一旦遇到利率的频繁调整,便对突如其来的利率风险无所适从。

当前,在现行利率管理体制下,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存贷利率定价的评价分析。对存款利率的评价,应注意分析影响存款利率变化因素的趋势,如国家近年来控制通货膨胀的趋势等;对贷款利率定价的评价分析,在细分客户市场的条件下,应以贷款利率定价为突破口,实行贷款成本认定制。

2 如何降低贷款利率风险

2.1 增强贷款利率定价意识

一是提高对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性认识,利率不仅可以调节资产与负债结构,平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而且还可以发挥利率杠杆在信贷资产优化、增强客户关系,促进业务增长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二是要发挥贷款利率定价的主导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实时调整利率定价;三是要增强对贷款利率的管理意识。合理细分客户,制定多种贷款的利率定价,充分运用利率杠杆的手段。

2.2 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一是健全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贷款对象、方式、担保物、期限、信用记录、客户承受能力及在农信社存款额度因素,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行业风险、产品市场等多方面信息建立具体的贷款利率体系,为科学合理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制度。联社要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和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全面听取基层信用社及客户经理对贷款利率定价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制度。为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管定价等现象产生,要建立相应检查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负责利率管理部门应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通报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影响,根据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五是建立贷款利率操作流程。贷款利率定价应由下而上,根据各自权限,建立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联社利率管理部门——联社分管主任——联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贷款利率定价操作流程。

2.3 推新贷款利率定价方式

为了使贷款利率在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风险补偿水平和目标收益加点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获取目标收益,另外还可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并根据客户需要,适时推出“利率套餐”。

2.4 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管理

一是农村信用社应向社会公布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及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联社的监事会应不定期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合理进行监督检查;科技部门要加大研发力度,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能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 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思考 篇3

贷款营销是指农村信用社(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不同的贷款需求为目的,通过市场调查与细分,把贷款销售给客户,实现信用社赢利的全部活动。贷款营销以“三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为原则,实现收息最大化。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面对严峻竞争和挑战,客户与信用社的双向选择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如何充分利用现有金融产品,在贷款营销上发挥优势,应对咄咄逼人的同行业竞争,做好贷款营销工作,笔者就如何利用农村信用社现有金融产品浅谈贷款营销工作。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现状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营销意识淡薄。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建档、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扶持,得到信贷扶持并计划与信用社长期建立信贷关系的农户对信用状况和等级评定较为关注,大部分农户对自身信用状况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欠债不还、逃废债务等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仅靠信用社力量已远远不够,虽然地方政1府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给予了一定投入,但由于缺乏相应制裁措施,失信行为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贷款营销方面,一是信用社一些信贷员和贷款审批人员担心贷户失信,在发放和营销贷款时产生“恐贷”和“惧贷”思想,宁愿少放,也不愿多承担风险;二是对贷款责任追究认识不足,产生畏惧心里,在贷款营销时,热衷抵(质)押贷款,无论是否足值,总认为抵押物“看得见、摸的着”,“无钱有物”的思想较为严重,尽管第一还款资金来源较好,但往往因为没有抵押物,瞬间失去了优良客户,工作方法简单。

2、“霸主地位”思想严重,危机意识淡薄。在集镇、乡村,大部分农户和个体经济户把金融服务依赖于农村信用社,“香饽饽”成为一些员工骄傲的资本,认为在服务片区内,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社抢客户、抢饭吃,客户有求于信用社,“霸主地位”思想较为严重,居安思危意识淡薄。

3、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未完全落实。虽然将贷款所涉及的有关指标进行了单独考核,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但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并未完全落实,营销与不营销没有区别,考核兑现没有明显区别,按劳取酬、风险与利益共担仍然流于形式,信贷人员缺少应有的贷款营销压力,挫伤了一些信贷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优势

农村信用社地位、发展和开办贷款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并不逊色,甚至优于其他金融机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50多年的发展历史,城乡百姓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和依赖根深蒂固。信用社从最早的人民公社中逐步发展并分离出来,历经多次体制改革、风雨洗礼,为“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和宗旨始终没有改变,“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有我快”的发展理念,使得农村信用社历经50多年的艰辛跋涉,现已发展壮大,成为农村金融一支不可取代的主力军。目前,汉台区农村信用社32个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其中18个网点在农村(含城郊结合部网点),城区14个贷款业务网点(含营业部)服务对象除私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外,全部为城中村农户。“三农”经济及地方经济发展,让百姓受益、政1府满意,农村信用社越来越得到地方政1府的支持和关注,信用社在城乡群众中已根深蒂固,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对信用社的信任和依赖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取代的。

2、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广泛。汉台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信用社承担,随着农村集镇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撤销,农村信用社“一支独秀”处于霸主地位,尤其是农民朋友把信贷支持仍然寄托在农村信用社,信用社在贷款营销对象方面有着明显优势。

3、小额农贷备受青睐。对于大多数需要信贷扶持的农民,往往贷款金额较少,他们祖祖辈辈与信用社打交道,有着浓厚的感情,因此对信用社在贷款利率执行上不会进行讨价还价,他们渴望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资金需求,不误农时。从信用社贷款业务上看,多年来,已全面进行了农户建档、信用等级评定等小额农贷发放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信用社对所辖农户经济情况有全面了解,并且能够及时为辖区农户提供信贷扶持;从贷款金额小、方便快捷及服务对象上看,农村信用社有着明显优势。

4、富秦家乐卡方便快捷。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推出了积存取款及贷款双重功效的“富秦家乐卡”,持卡客户需要信贷扶持时,可前往全省信用社任何机构网点办理贷款业务,无需报批手续,此项业务的开展,不仅利率低(6.9‰),而且方便快捷。

5、审批程序简单化,限时服务质量高。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汉台联社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方面实行松绑放权政策,并及时推出贷款限时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贷款审批程序简单化及快捷的办事效率给贷款营销创造了较好条件。

6、黄金客户大额贷款利率执行实行集中审批制。稳住黄金客户、发展黄金客户,是信用社业务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实际工作中,这些客户会提到贷款利率执行问题,汉台联社因地制宜,在稳定黄金客户的同时,注重发展新客户,对涉及贷款利率执行问题,由联社有关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达到银企共盈的目的,这样不仅稳住了黄金客户群体,而且贷款能够及时营销出去。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建议

1、全方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观念不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制约着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增量和增速,提高社会信用观念,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不仅需要政1府、企业(农户)和信用社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信用社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情况对支农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提供信贷扶持,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党政单位领导或部门汇报工作,搭建信息沟通桥梁,最大限度地取得当地政1府的帮助与支持,特别是地方执法部门,要出重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给信用社贷款营销人员扫清“恐贷、畏贷、惧贷”思想障碍,为贷款营销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加强全员贷款营销知识培训,树立竞争意识。贷款营销不是信贷员或某一个人的事,应是全体员工共同的工作,特别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未从事信贷业务的员工,对贷款业务流程较为生疏,特别是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接触较少,对贷款风险认识模糊、分析不足,因此首先需要对全员进行贷款业务知识培训,学会“十个指头都会弹琴”,培养造就复合型人才;其次牢固树立贷款营销竞争意识,贷款营销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全体员工不仅要对信贷业务熟悉、了解,并能够对业务流程熟练操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优良客户、黄金客户,特别是如何与这些客户加强沟通联系,关注其经营情况,适时给予信贷扶持,把贷款营销出去。

3、推行全员贷款营销,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每个人对贷款营销社会关系人认识不同,其营销对象也不同,目前一些储蓄网点客户业务发生频繁,这些客户很需要信贷扶持,因储蓄网点不办理信贷业务或客户社会关系单纯等原因,客户信贷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因此,一是建议所有营业网点开办信贷业务,对客户经营情况了解并自愿营销贷款的员工,实行鼓励政策;二是考核激励措施及时出台,凡贷款质量高、不拖欠本息、形态正常的营销员工,按收息额的一定比例实行积极的奖励政策,兑现给职工本人,根除“营销与不营销”一样的错误认识,收入有一个明显反差;反之,贷款营销形成不良,实行从严处罚措施,采取下岗收贷、终身责任追究等办法。

4、发挥金融产品优势,满足城乡客户需求。从贷款种类上看,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和“富秦家乐卡”贷款业务,以金额小、程序简便、审批速度快等特点深受广大农户欢迎,因此,农村信用社应首先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富秦家乐卡”贷款业务方面积极做好贷款营销工作,把贷款营销的立足点放在农村,把营销对象放在千家万户;其次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牢固树立贷户是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衣食父母”观念,主动为贷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提高贷款营销主动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客户的信贷需求,实现银企(农户)的双赢目标。另外,不论是鼎盛时期的客户、发展中的客户,还是经营面临困难的客户,都要从财务、非财务、职业道德、信用状况等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客户的成长周期进行市场分析,注重制定严谨的营销方案,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有稳定的客户群体,积极营销贷款,更要降低贷款风险,达到贷款营销放得出、收得回的目的。

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审查技巧 篇4

信贷资产是我们信用社主要生息资产和收入来源,只有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无风险”,实现资金良性循环,信用合作事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近年来,一些不良贷户利用合法的途径、合规的手续,采取“一户多贷”,“多社串贷”等不正当方式,大肆套取信用社的贷款,让各级信贷管理部门束手无策。出现这种违规违纪贷款问题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我们放松了贷款审查。特别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日益增多,如果贷款投放把关不严,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积累到一定限度,便会拖垮一个信用社,甚至县联社,使多年经营成果付之东流,严重危及到信用社的生存,阻碍信用社的发展。加强贷款审查就是要消除事实风险,同时尽可能把可以预见的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缩短与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的差距,提高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根据新时期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切实加强贷款审查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资料审查要点

(一)准入条件审查。受理贷款时审查其主体是否符合信用社贷款准入条件,是决定贷款的关键性问题,如果客户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可直接退审,而不必进入下一审查环节。按照有关法律和信用社管理规定,准入条件审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是确认客户真实性。审查公司类客户其经营证照是否真实,有无涂改等造假现象,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年检等;个人客户要审查其身份证是否真实。

2,是审查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属于特种行业的审查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业企业的审查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审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劣质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公司或个人经营是否正常,有无亏损;审查产品销售合同是否真实等。

3,是审查公司(或个人)资信程度。审查公司(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信用社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帐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将人行和信用社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资料完整性审查。主要是对照省联社大额贷款申报资料目录,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关键性资料是否缺漏,缺漏资料应作理由充分的说明。

(三)资料合规性审查。

一是资料及文本签字要求。审查调查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调查采集的每份资料右上角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多数联社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人承诺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确认和辨别资料是否真实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

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签,不许盖私人名章。贷款申报审批书、调查报告、审查报告等落款处除负责人、调查人、审查人签字外,还应加盖部门公章,凸显部门行为,弱化个人色彩。凡未按以上要求盖章和签字或一人调查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审查调查报告应参加调查人是否到位,是否签字。按照省、市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上报办事处大额贷款,分管信贷领导、联社业务科长等都必须参加调查,调查报告落款要注明参加调查人单位、职务,并由本人签名,以示负责。

三是审查申报资料内容是否衔接一致;资料是复印件的是否模糊不清等。

二、抵押贷款审查要点

(一)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文书要求;财产共有人是否出具有效的同意抵押的承诺。

(二)抵押物详细清单。内容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成新率、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指购买价或建造成本价)、账面价(指在报表上反映的价值)、评估价(指评估公司评定价值或信用社初步评定价值)、抵押价(指信用社在评估价基础上,最终核定确认的抵押作价或与产权人商定的抵押价,主要是防止评估公司估价虚高及通盘考虑变现能力)。

(三)抵押物价值依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土地

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和研究,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所以说,贷款审查中必须防止房地产评估价值虚增风险。

抵押物价值有自行认定和评估认定两种:

1、自行认定。自行认定抵押物价值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取得抵押物的对价支付依据。如:购买合同或转让协议,建筑承包合同、自建购买材料等付款凭据、交易收据,企业固定资产帐等。二是抵押物同地段近期已售房地产价格。三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报纸等媒体挂牌转让土地价格。以上有关资料要复印作证明。

2、评估认定。谨慎采用评估公司评估数据,必须以购置价为基础,评估价为参考,合理核定抵押价,防范抵押物虚高风险。审查中对一贯缺乏职业道德,瞎评乱估的评估公司要予抵制,对其评估结果一律不予认可。此外,不同品种抵押物抵押率的计算评估,按省联社[2006]35号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抵押物状况及抵押限制。

除了《担保法》规定的不能抵押的情形之外,审查抵押物时还应关注以下情况:1.抵押物是否为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2.抵押物权属是否有争议;房主抵押意图;考虑抵押物变现能力。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4.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5.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

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6.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未取得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以划拨土地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拨土地抵押的在计算抵押率时因剔减出让金因素。7.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8、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6)抵押后对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限制等。

(五)审查是否提供抵押物实景彩色照片。由于贷咨会成员一般不亲临抵押物现场调查,将抵押物拍成实景彩色照片,主要是为了加深贷咨会成员对抵押物的直观认识和了解。所以凡提交办事处的抵押物照片不要装订入申报资料中,以便供贷咨会成员传阅。抵押物实景彩色照片以15厘米乘20厘米为宜。

三、保证贷款审查要点

(一)无效担保。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审慎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是否具有实际的代偿能力。但实际工作中,一些信用社追求表面上的担保手续合规,而忽视债务担保的实质内容,出现以小保大、以弱保强,交叉担保、连环担保等假性担保现象,即使担保有效,也难以实现担保目的。此外,并非所有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单位和人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以下为无效担保行为:(1)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2)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3)国家机关;(4)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的无效;(5)董事、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或个人贷款担保的无效;(6)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

(二)公司担保审查。

1、注意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股东会决议无效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2、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限额的,应注意审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所同意的担保额度有无超过公司章程的限额规定,同时还要注意审查决议所同意担保的款项是否为对应的贷款;订立担保合同的订约人有无公司授权。

3、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注意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将可能导致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四、企业财务报表要点

(一)必须提供近两年及借款人申请贷款日上月资产负债表和损

益表,但跨月上报办事处的贷款,必须提供办事处实际收到贷款申报资料日期上月报表,并对报表科目作明细分析。办理了审计的应提供上审计报告,关注其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并审查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报表与本社报表是否一致。

(二)审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报表必须字迹清晰,有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章;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审查借贷方是否平衡、上年结转是否真实、近两年来财务变动异常情况等。

(三)重点审查科目。应重点审查的科目包括: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及长期负债、应付及其他应付款,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科目等。

(四)审查要求。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应付及其他应付款进行帐龄统计、列出大户名单;存货分类统计、存货积压的原因分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类统计、固定资产清单、购置价值、入帐价值等;短期及长期负债明细,包括贷款行社名、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科目是否真实合理。

(五)现金流分析。分析现金流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现金流的数量,如果企业总的现金流为正,则表明企业的现金流入能够保证现金流出的需要。二是现金流的质量,这包括现金流的波动情况、企业的管理情况,如销售收入的增长是否过快,存货是否已经过时或流动缓慢,应收帐款的可收回性等等。最后是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行业前景,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产品的生命周期等。所有这些因素都

会影响企业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能力。

五、注意法律文书的规范和严谨

(一)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和同意抵押的决议合法性;审查个人贷款申请书、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的合法性。尤其是公司贷款要注意审核其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人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否完整。

1、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书内容应包括:承贷社全称、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计划、贷款方式等。

2、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和承贷社全称、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物具体情况(含抵押物名称、地理位置、数量、状况等)、法律责任等。

3、个人客户贷款申请书、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等可参照上述公司类贷款文书内容撰写。

(二)决议或承诺必须本人到场在信用社监督下签字,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有授权委托书,不能由法定代表人一人独签或找人代签,防止因决议无效,导致贷款或抵押行为无效。

(三)防范股东假冒、虚假签字的方法。一是本人出示身份证,当场签字,并加按手印;二是核对公司成立时的章程中股东签字或贷款是股东提供的签字式样,核对笔迹。三是可查阅股东在信用社原来贷款时的签字资料。

(四)注意审查决议或合同所加盖的公司印章是否为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真实印章,如果签约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要注意审

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避免被骗而造成贷款损失。

(五)涉及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应由法律顾问对贷款行为及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补充资料的规定

(一)补充资料只能由联社业务科或贷款审查中心调查,逐项作答,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调查人签字,加盖公章,打印上报。

(二)上级联社不直接受理信用社或客户调查上报的文字材料,但客户提供的经联社调查人员核实的证件、合同、报表、发票等证据类资料可作为附件。

(三)充资料要及时、迅速,尽量减少贷款在途时间,不要无故拖延,耽误贷款审批。

七、撰写审查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一)审查报告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客户概况、经营证照、关联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计划等;二是客户资信;三是抵押物情况;四是风险提示;五是审查意见。审查报告落款处主审人、审查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必须签字。

(二)审查报告要求:内容精练,重点突出,语言措辞严密,判断得体,不得用模糊语言,不要说大话、假话、空话,少说美化色彩的好话。要对照审查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取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抓住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来写。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辖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功能,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投放渠道,解决单一法人机构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结合辖内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贷款是由辖内多家法人信用社(简称成员社)组成,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统一商定的期限、利率等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的方式。

第三条 社团贷款的组织协调,由成员社的上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即:成员社为基层法人信用社的,其组织协调者为区联社;组织协调者的主要职责有:

1、审查社团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2、审查参与社团贷款的各成员社,是否符合社团贷款的贷款人条件;

3、负责接受社团贷款成员社的咨询;

4、负责做好社团贷款报备咨询项目的调查分析工作;

5、组织协调各成员社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社团贷款的成员社必。

1、严格执行社团贷款协议,保证各成员社之间的利益,不得利用牵头社的地位和便利损害一般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社团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做好协议项下贷款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收回;

3、设立社团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存入专户,并按比例即时划归各成员社。

4、实施对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一般成员社通报和反馈有关情况。

5、办理一般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一般成员社有以下权利:

1、参与评审社团贷款项目;

2、有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用于评估、审查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

3、在贷款限额内自愿认定社团贷款额度;

4、按社团贷款协议规定,通过牵头社收回贷款本息;

5、及时获取借款人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6、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的,有权向牵头社反映情况,并通过牵头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一般成员社负有以下义务:

1、按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及时提供贷款;

2、不得违规提前收回贷款;

3、办理社团贷款协议中规定的社团贷款其他事项。

第三章 社团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第十四条 经牵头社、一般成员社评审后,按照信贷业务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咨询。在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由社团贷款各成员社共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社团贷款协议。

第十五条 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分别在社团贷款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社团贷款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信贷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牵头社和一般成员社的名称及住所;

2、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

3、与信贷合同有关的约定,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还款资金来源、担保条款等;

4、各成员社承诺的贷款额度及借款划拔的时间;

5、各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6、社团会议的召集和社团会议决定的约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认为应该约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 社团贷款采取“总额认定、成员分担”的办法,各成员社对社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照“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确定。一般单个成员社的认贷额占比不得高于50%。

第十七条 社团贷款成员社要严格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划拔贷款款项,按照社团贷款协议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贷款发放时,按照社团贷款协议的规定由借款人分别向社团贷款成员社办理立据手续,将款项汇到借款人在牵头社的存款账户上。

第十八条 社团贷款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范围内,认真执行约定利率及利息计收办法。社团贷款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除利息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社团贷款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承担或与成员社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借款人必须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合理使用贷款。

第二十条 贷款本息收回,借款人应按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存入在牵头社的存款账户,牵头社即时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上按比例将款项汇至各成员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只能归还部分贷款本息时,牵头社应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根据成员社的贷款份额按比例分别汇至各成员社。借款人阶段性贷款结息、逾期罚息及零星还本付息的,牵头社代收后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汇至各成员社。

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的特点分析 篇6

一、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为农村社员服务

随着社全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想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大量资金不可能也不现实;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又主要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城镇经济建设。所以, 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主要由农村自己解决。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架和现状看, 筹集农村资金的任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来完成。事实上, 农村信用社也正承担起这项种任.据统计, 到2010年末,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各项支农贷款62900亿元, 从全国看80%的支农贷款、70%的乡镇企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

二、贷款投向分散、用途广、种类多

目前, 我国的农村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农村区域里.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投向呈现出分散、用途广泛、种类多的持点。

(一) 贷款的服务对象多而散

目前,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投入对象, 除此之外, 还有社区内的其他农民家庭, 各种各样的乡镇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种经济联合体、这些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多而分散。

(二) 支农贷款投向面广、种类繁多

农村是一个地域概念, 是—个包罗万象的经济环境, 加之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的特点, 因而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用途十分广泛。以农业贷款为例, 就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贷款, 为社员及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贷款、消费贷款等、这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 具有很大的不同。这是由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的特点决定的。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家庭, 以及以农业为依托的中小企业、家庭小作坊。他们既是生产单位, 又是生活单位, 生产状况受自然因素影响大, 农民的收入低而不稳定, 需要农村信用社在为他们提供贷款时, 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到, 所以, 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用途广、种类多。

三、支农贷款期限长、利率低、风险大

季节性、缓慢性、分散性、不平衡性以及风险性是世界各国农业资金占用和周转的共同特点, 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 就使得农业贷款具有了期限长、利率低、小额和需要担保以防御风险的共同特征。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命机能和外界的自然力, 通过人们有意识的劳动去强化控制生物的生命过程, 来取得符合社会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生产部门。因此, 农业不仅要受到外界自然力的支配, 还要受到动、植物自身生长发育规律的制约。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决定了农业资金以及支农贷款资金在一年当中占用和周转、投放和收回的不均衡, 农业生产的周期一般较工商业生产周期要长, 因而也就觉得了资金周转缓慢、贷款期限较长的特点。除此之外, 由于农业企业与工商企业相比, 具有规模小、量多、资金分散的特点, 因而就使得支农贷款具有使用分散、数多、金额小的特点, 另外, 农业生产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 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丰歉大小年的差别, 都使农业投资有较大的风险性。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不仅活劳动得不到补偿、有时甚至连物化劳动也无法全部收问。加之农业生产力水平低, 平均利润率均较低, 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利率不仅低于工商业贷款利率、而且要求具有一定的担保、抵押物, 以降低支农贷款所承受的风险。

四、支农贷款以农业为主体, 根据资金实力, 兼顾其他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和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 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应该优先安排对农村种养业的贷款, 其资金发放的程序是:农民、农业、农村经济。这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发放是以农业为主体, 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 为其他产业部门或其他企业发放贷款。农村, 是一个广阔的地域概念。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 把农民、乡镇企业手中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又投放于农村, 是支农的重要力量, 这是农村信用社的一个艰巨任务。但是, 在农村经济中, 除了农业这个主体以外, 还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行业等经济部门, 这样就构成了以农业为主体、以农村工商业为两翼, 产、供、销紧密结合, 产前、产中、产后相互衔接、农工商一体化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格局。这样, 农村信用社的信支农贷款在完成主体的农业贷款后, 又涉及到了农村经济更为广泛的经济领域。这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活动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合作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支农贷款支持农业发展是根本, 农村产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其两翼以致全方位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农村信用社既要做好在生产中支持大农业的协调发展, 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同时, 还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以及组织管理的辐射能力, 做好在流通领域中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副产品的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 使农村经济中的生产、流通相互促进, 产销、产中、产后配套一条龙服务, 支持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6第一版.

[2]梅兴保.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9.

[3]张桥云.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年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 篇7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原因

农村信用社是上个世纪集体经济时代的产物,目前仍然被定义为集体所有制。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为集体经济服务的,带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色彩,其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如此,受制于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也是企业,是金融机构,其本身具有逐利的需求。因此,导致一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响应政府政策,就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另一方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需要降低不良贷款率,管理贷款风险。

一、农村经济的内在特殊性加大了贷款风险

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主体,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类。农村经济的特征使得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加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系统性风险高。农业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体。而目前我国农业经济的科技水平还很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导致农业生产非常不稳定。自然灾害是系统性危害,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一场大的自然灾害的产生,很容易导致农业经济亏损,从而导致农业贷款无法收回,不良贷款率上升。

第二,农业经济效益低,导致贷款收益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主要是以粗放型为主,深加工很少,附加值很低。农业产出以原材料为主,经济效益低。因此, 在此背景下,农业贷款效益低,贷款利率过高,借款人的经营步履维艰,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第三,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农业不同于第二、三产业,农业初期投入大, 而产出几乎为零。并且,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生产周期长。因此,不确定性很大。

第四,部分乡镇企业和后来的小微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效益差。在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些企业的潜在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经营粗放,以简单的生产加工为主,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这类企业的贷款风险也比较高。

二、农村金融存在“信息逆向不对称”

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很多地区,由于教育水平落后,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加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与外界交流较少,导致信息封闭。从而,导致部分农村金融“信息逆向不对称”。

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 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城乡差别也在不断缩小。但是目前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生产技术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以家庭经营为主,规模小, 发展动力不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初期,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农业发展受规模的束缚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规模小,容易造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浪费;农民无力购买机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农作物销售时的竞价能力削弱;内部的恶性竞争等。对此,部分地区己经开始尝试着建立农业合作社,但是发展还不够成熟,有待改进。在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新事物认识不足,停留在小规模自给自足农业经济时期惯性之中,农村产业结构单一,信用基础相对薄弱。此外,农村地区通信落后,仅靠电视、电话所接受的知识很有限,束缚了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导致农村金融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信息逆向不对称”。所谓“信息逆向不对称”,即表现为,借款人所掌握的信息要少于债权人所掌握的信息。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所掌握的金融知识有限,对市场利率等的认识不足,对贷款缺乏了解。而债权人由于其是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知识水平高,不仅掌握了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在贷款使用等方面所拥有的信息是比较可靠、真实的。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导致农村信贷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卖家市场,使得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在资金利率农村高于城市的状况下,农民和农民企业家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这样既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三、“羊群效应”明显

所谓“羊群效应”,也被称为“大众效应”,描述的是一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跟风”现象,特别是追随典型(领头羊)的现象。“羊群效应”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信息相对封闭、知识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羊群效应”更为突出。在农村,村干部、长者、能人等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往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这些人很可能成为特定地区的农民效仿的对象,从而成为贷款的“头羊”。并且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联保贷款较多,一个联保组一旦出现一笔不良贷款,其他联保成员很容易效仿,从而影响整个区域的借款的归还意愿。

四、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

在所有的国有金融机构里,仅仅有若干个农业银行设定了农村网店,其他大部分都设定在经济发展、交通便利的城市。所以在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农村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般农村信用社的地区独立性比较强,信用社按乡镇独立设置,导致农村信用社规模小,经营区域有限,资金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的能力弱。可以说,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一旦显现,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化解的。总之,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农村贷款风险的形成、传导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有许多独特之处。

参考文献:

[1] 陈洪,邓涛.当前农村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下降的成因及对策[J].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3(02).

[2] 陈怡.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探讨[J]. 福建金融,2014(12).

[3] 李效平,杨映平,孙平.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J]. 甘肃金融,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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