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强农惠农会议主持词

2024-05-27

镇强农惠农会议主持词(精选9篇)

镇强农惠农会议主持词 篇1

各位领导:

在春耕即将开始大忙的关键时刻,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强农惠农政策推进会,不仅是面对目前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中所面临的形式所迫,更是为了进一步维护我镇社会稳定、民生和谐的关键所在,目的就是要通过今天的会议彻底对我镇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整改和提高。参加今天会议的有镇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及镇政府全体干部80多人。今天会议的内容非常重要,所以务必请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高度重视,做好记录,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实质,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振动上),不要随意走动。今天会议的议程有六项:

一是通报曙光村低保调查情况。

二是宣读镇党委对曙光村主要领导的处理决定。

三是请李镇长对全镇的强农惠农工作进行安排。

四是进行大会表态发言(王学周、严子昌、李玉成、王忠)。

五是签订目标责任书。

六是请镇党委书记张书记做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周镇长通报对曙光村的低保调查情 1

况。

.....下面进行第二项:由我宣读镇党委对曙光村主要领导的处理决定。

.....下面进行第三项:请李镇长对全镇的强农惠农工作进行安排。(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四项:进行大会表态发言。

首先请财税所副所长王学周进行表态发言,肖营村主任严子昌准备。

.....下面请肖营村主任严子昌表态发言,双庙村主任李玉成准备。

.....下面请双庙村主任李玉成表态发言,晓光村主任王忠准备。

.....下面请晓光村主任王忠表态发言。

.....现在进行会议第五项:签订责任书,我们这次会议的责任书实行层层签订,所以到时工作上出现的问题也是实行

层层问责。即:一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订责任书;二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包村领导签订责任书;三是包村领导同包村干部签订责任书。为了抓紧时间,张书记和李镇长同高家湾、晨光两个村及张镇长、俞镇长签,包村领导高尚俭、周镇长、朱镇长同包村干部签。首先,请张书记、李镇长同高家湾村、晨光村领导签责任书。

.....下面请张书记、李镇长同张镇长、俞镇长签责任书。

.....下面由我、周镇长、朱镇长同包村干部(张万柱、华雍春、马国玺、张艳霞、卫红梅、井凤琳)签责任书。

.....现在进行会议的第六项议程:请镇党委书记张书记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各位领导,今天的会议议程全部结束了。会上,对曙光村的低保发放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宣读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支部和村委会主要领导的处理意见,会上部分村进行了表态发言,这是做对好此项工作的态度和认识;镇党委、镇政府还就怎样做好强农惠农工作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李镇长对全镇的强农惠农工作做了祥细的安排,非常的到位,我们要

认真按照李镇长的安排和布署做好全镇的各项工作;张书记从思想要再统一,认识要再提高;任务要再明确,重点要再突出;领导要再加强,组织要再严密三个方面做了重要的讲话,对全镇在各项强农惠农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怎样去整改和提高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谈以下三点: 一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大家回去后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在座的各位领导都非常清楚,现在的惠民政策已不是能藏着噎着的事了,首先要让村“两委”班子了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新要求,了解这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寻求他们对本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切实把强农惠农工作列入各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年工作安排之中,加强组织领导,给予高度重视。

二要迅速安排部署。今年全强农惠农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在会议上作了明确的安排部署。毛主席曾经说过,党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镇村二级干部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尽快把工作部署好、安排好,严格按照“四不准、七优先”的原则对低保的评议、公示、建档、会议记录等各个环节做细做实。尽管今年的各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但各村要务必高度重视,要拿出更

加具体的方案,制定更加得力的措施,为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三要认真抓好落实。镇党委要结合全县开展的“四治一树”活动,对镇村二级的干部纪律作风中存在的“庸、懒、虚、散”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我们要切实改进作风,加强措施,落实责任,力争使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失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镇强农惠农会议主持词 篇2

会议对强农惠农进行了重点部署,强调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要千方百计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农业生产补贴,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认真搞好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要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水利、电网和危房改造、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公路、沼气建设;把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增加投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2011年农机购机补贴工作将提早启动

镇强农惠农会议主持词 篇3

省政府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与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的部门和单位主管局长(主任),处(科)长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他说: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部署会议。此次清查范围之广、涉及资金之多、调动部门力量之强,前所未有。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按照《吉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这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打折、不缩水,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省农委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历来重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始终把推动政策落实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钱、按制度用钱;二是坚持政策执行公开,建立并推行公示制度、报告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及巡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重点对主产区、种养大县、种养大户倾斜;四是加快资金落实进度,坚持提前预拨重大强农惠农政策资金;五是强化执行监管,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措施切实整改。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农业部门对管好用好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认识,增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提升了强农惠农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个别项目还存在政策宣传解释不够,管理粗放、制度执行不力、监控不严、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违规违纪使用支农资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通过专项清查要坚决纠正。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专项清查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专项清查各项工作

这次会议以后,省农委将专门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抓紧实施。一是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清查,对省农委管理的2007~2009年所有支农项目资金开展清查;二是根据分片负责的原则,对白城市、洮南市、镇赉县的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重点检查;三是积极配合其他成员部门开展清查工作。各地农业部门也要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抓紧开展工作。

2.明确任务,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这次清查的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清理,二是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管理的政策资金项目,摸清底数。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扩大宣传,使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民心

做好政策宣传,既能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產的积极性,又能促进农民监督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级农业部门位于“三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农民,要充分利用这次清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发展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让农民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更加深入民心。

4.加强沟通,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政策落实需要各部门配合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服从各级领导小组的分工安排,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清查工作。同时,也要利用此次清查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汇报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支持。

5.认真总结,着力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强农惠农简报201124 篇4

第二十四期

中共羊永乡委员会编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羊永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工作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召开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选编 篇5

1、目前,我县实施的强农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金有哪些?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农资综合补贴;(3)农机具购置补贴;(4)能繁母猪饲养补贴;(5)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补贴;(6)小麦良种补贴;村及村干部养老保险;(8)高龄老人生活补助;(9)义务教育“两免一补”;(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2、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的良种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现金给予补贴。(2)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标准10元。(3)补贴方式:现金直接补贴。(4)补贴程序:省财政根据各县(区、市)调查、核实、公式的补贴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县(区、市)财政部门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再由各县(区、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财政机构;最后由各乡(镇)财政机构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农户。

3、能繁母猪补贴标准:能繁母猪必须符合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以下,每头补贴100元。

4、奶牛良种补贴对全省良种奶牛冻配所用冻精实施实物补贴,每头2枝冻精,每支折合资金15元。

5、申报家电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哪些?

(1)购买产品的发票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涉农补贴—一折统”专用存折。

6、退耕还林农户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享有国家粮食、现金、种苗和税收优惠的权利;(2)享有退耕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3)享有依法继承、转让所承包地耕地;(4)享有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及筹资标准是什么?

2011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健康储蓄金30元,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补助为每人每年120元。

8、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程序是什么?

参合农民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按照县(区)新农合补偿标准给予现场垫付报销;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转外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回来后携带规定的有关报销票据资料直接到其所在乡镇卫生院或转出医院按照相应补偿标准进行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垫报的资金,由县(区)合管局、财政局审核后,在7日内将医疗机构安政策规定垫支报出的合理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划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开户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以便及时补充各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的资金,确保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9、国家对那些对象实行免费参合?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7]105号)规定,农村五保户、低保户、9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分别由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为其代缴个人参合资金。

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凡是有我市农业户口、贴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区)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应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28元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

11、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及其补助标准是什么?

依照有关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或教)五个方面给予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补助标准:有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确定。全是平均集中供养标准2240元/每人每年,分散供养标准1790元/每人每年。

12、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特殊生活补贴;95-99岁的老人,每人美奶奶发放不低于500元生活补助;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生活补助。

13、老党员生活补助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精神,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建国前加入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白准发给甚或补助。

14、退耕还林粮食生活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透感知》(国办发[2004]34号),粮食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粮食100公斤。生活补助标准: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生活费20元,粮食和生活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从2004年起,粮食补助按每公斤1.4元折算现金兑付。

15、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 篇6

一、促进生产发展及各类补贴政策1、201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中央政策)

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2、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政策)

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3、粮食直补(省委、省政府政策)

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专项资金,按耕地面积和粮食面积等指标测算到各县市,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

4、农资综合补贴(中央政策)

从2007年开始,国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每年从中央财政列支农资综合补贴专款。2010年补贴我省27.42亿元,直接补贴到农户,由财政厅操作。

5、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政策)

(1)按照鄂办发[2002] 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5] 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3)按照鄂办发[2002] 35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11元,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目前我省ll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6、生猪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政策)

我省25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户可向当地财政、畜牧部门申请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猪品种改良、粪污处理等。

7、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用电(鄂政发[2007] 67号)

(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

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8、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国办发明电[2007] 5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7] 80号)

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9、养殖户信贷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

省委、省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服务。并对受灾的养殖户进行救灾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

10、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发[2004] 141号)

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

11、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政策)

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12、油价补贴(中央政策)

油价补贴的对象是拥有机动渔船的渔民。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核算后拨付。

13、农村公路建设奖励(中央决策和省政府决策)

从2008年起,按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标准安排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

14、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国发 [2004]24号、国发 [2007]25号)

按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助:粮食210元/亩,现金20元/亩,种苗50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125元/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5元/亩,荒山造林200元/亩。实行‘谁耕退、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直补到退耕户。

15、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中央政策)

森林管护:10000元/人·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3%,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

拔给各级社会保障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公检法司经费15000元/人·年,教育经费12000元/人·年,医疗卫生经费6000元/人·年;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依据国家确定的按照森工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省有关规定,3678.5元/人·年,连续补助 3年;封山育林:封育5年,每亩每年14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由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

1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林区调整为10元/亩。

17、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省委、省政府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和个人林调整为10元/亩。

18、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中央政策)

每户中央和省各补助10000元,其余由地方和个人承担。

19、林业血防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500元,其中中央200元/亩、省级100元/亩,地方配套200元/亩。

20、油茶产业发展(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

21、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封山育林补助84元。

22、林业贴息贷款(中央政策)

地方单位和组织等使用的项目,中央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给予贴息。

23、大冶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冶发 [2011]4号)

(1)加快种植业规模化生产。鼓励土地向大户规范流转,对新发生流转土地(林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一次性给予50元/亩(林地25元/亩)的补贴。

(2)加快畜牧业集约化生产。对新建年出栏生猪达2000、5000、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标准化生猪“150”、“600”模式的养殖小区,每栋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

(3)加快水产业规模化生产。对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大户),次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4)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大力推广农业机整、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新技术,对实施农业全程机械化(五机)且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基地,每年给予50元/亩的补贴。

(6)大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年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市域内)的农机合作社(大户),每年按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7)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对种植和水产养殖连片达100亩以上、亩产值达2万元以上的特色高效农业生产基地,次年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8)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建温室大棚连片达10亩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的补贴;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达5亩以上的工厂化农业生产基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

(9)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被评为乡村生态旅游四星级、五星级(行业认定)的休闲农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经农业部门认定)、应用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基地,当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政策

1、户用沼气池(中央政策)

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2、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政策)

大中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小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9.6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11.25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3、节能炉、灶(中央政策)

省柴节煤灶,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高效低排节能炉,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4、太阳能热利用(中央政策)

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5、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政策)

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23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5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6、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政策)

建立县级服务站,中部地区每个补助1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建立乡村服务网点,中部地区每个补助3.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4.5万元。

7、防疫政策和疫情报告(中央政策)

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8、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300元,省级财政承担90元,县市级财政承担9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市、县政府在组织扑杀时,按照每头480元的补偿政策给予先期垫付,然后再按程序申报,确保养殖户(场)利益。

9、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担负5元。

三、发展社会事业政策

1、“田园小康”项目(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对初次创业的农村青年分别给予3000-5000元项目资金。农村创业青年承诺两年后归还,使项目惠及更多农村青年。

2、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对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承诺两年后归还资金,用于更多的村官创业。

3、就业培训(人社部发[2009] 48号)

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术培训。

4、劳动技能培训(国发[2010] 36号)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职业培训补贴(鄂政发[2008] 60号)

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鄂人[2008] 25号)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有培养前途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

7、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鄂财发[2010] 108号)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减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免学费测算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8、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鄂政办发[2009]32号)

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院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9、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鄂人口委[2008]25号)

由政府出资,为农村适龄青年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10、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中办发[2005]27号;鄂办发[2006]44号)

对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照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11、发展农家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国发[2009] 41号)

(1)资金支持。自2009-2011年,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农家乐,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

(2)税收减免。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在前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信贷担保。每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12、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培训,引导她们向家政服务业转移就业。

13、雨露计划(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平1000元。

14、扶贫搬迁(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扶贫搬迁4万户、16万人。2010-2012年,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提高到人平2000元。

15、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央决策)

由县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国贫、省贫县的乡镇卫生院派驻业务骨干进行对口帮扶,每个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医务人员。

16、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政策)

每年评选100个示范乡镇卫生院、1000个示范村卫生室予以表彰奖励,每个乡镇卫生院奖励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

17、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合格后按每人每年1200元予以补助。

18、调整农村电话费收费标准(鄂价房服 [2006] 281号)

降低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由300元/部调整为200元/部。

19、农村义务教育(国发 [2005] 43号、鄂政发 [2006] 37号,鄂财教发 [2008] 27号)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1年

补助标准: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分别达到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以上,对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规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标准小学年生均90元、初中年生均18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2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鄂财教发 [2007] 86号、鄂财教发 [2010] 108号、鄂财教发 [2010] 192号文件)

我省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的生活费。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 [2010] 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我省规定,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对享受过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补缴免除的学费。各中职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统一缴费前在校内张贴享受免费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免学费通知单》免缴学费。

四、加强社会保障政策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发[2009]32号)

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辞退民办教师基本养老保险(鄂教发 [2009] 11号)

经教育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按照政策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养老保险。

3、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鄂政办发 [2009] 163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除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外,取消养老保险关系、户籍等参保限制。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办发 [2004] 21号)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国人口发 [2007] 78号)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扶助金。

6、自然灾害救助(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对受灾群众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7、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鄂民政发 [2008] 32号)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每户每年按保险费9元(省、县两级按照7:3的比例分担)的标准参保,每户每年最高补助3000元。

8、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建村 [2010] 63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6000元。

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发 [2007] 19号)

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10、农村五保供养(国务院令第456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0号)

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2011年,我省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人平2100元,分散供养人平1600元。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政策)

2009年,中央和地方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人,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150元/人,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12、新农合即时结报(中央政策)

在全省、市(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报销。

13、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中央决策)

资助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尚未达到条件但生活仍比较贫困的残疾人,帮助其参加新农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医药费用予以优惠,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14、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扶贫开发中的县(市、区)农村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建住房,扶贫办对每户家庭补助5000元。

15、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清查方案 篇7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农廉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解决卫生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制定卫生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我市卫生系统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及农民享受补贴款是否存在违规报销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俊(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雷宣义(市卫生局党总支书记)

张英珍(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员:郭伏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

卫 佳(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卫

佳(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监督。

四、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学习《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着重检查2009年至2010年在资金管理方面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截留、套取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是否有公款私存或与其他资金混帐管理问题;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进度是否到位;是否及时上报进度表等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将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监察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市卫生局抽调相关人员对各医疗单位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初步检查之后,接受上级清理检查组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0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紧紧围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二是坚持条块结合;三是坚持协调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理工作。一是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二是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三是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四是参加清查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各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经济的处罚、行政的纪律的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通过专项清查,全面分析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篇8

(一)乡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对在审计、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未按审计、检查决定纠正、整改的部门,除上级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实,底子不清,导致截留、滞留、转移、挪用、挤占、套骗、贪污、瞒报、冒领强农惠农资金等行为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乡纪检委对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提出监察建议,责成有关人员限期纠正,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等处理。

2010年强农惠农工作总结 篇9

高港区农业委员会

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今年全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共计1269.389847万元,已于5月底前由区财政兑付到位。其中,水稻直补面积12.057582万亩,按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元的标准,共兑付直补资金241.15164万元。农资综合补贴面积14.902003万亩,按每亩补助69元的标准,共兑付直补资金1028.238207万元。

2、良种补贴

今年全区共完成油菜补贴面积2.193719万亩,按每亩补贴10元的标准,共补贴资金21.93719万元,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补贴到户。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已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资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

今年水稻直补政策继续实行“三不变”,即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核定补贴面积不变;补贴资金负担政策不变。按照财政部关于“现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保持稳定”的要求,1

今年省市对我区农资综合补贴实行“三不变”,即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基本不变。油菜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标准不变。为使广大农民了解今年粮食直补政策的稳定性,我区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并开通咨询热线,认真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办实,确保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一起群众来访来信事件。

三、严格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我区严格按照将补贴面积核定到户的要求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向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便于农民监督。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申报、镇街审核、村组张榜公示(村干部及种植大户单独公示)、区核定等规范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各镇街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核实面积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街根据公示核实情况,将核定面积汇总表上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各财政所将到户补贴数据通过“一折通”系统上报区财政局。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发放,统一打入“一折通”专用存折,及时足额向农民兑付。

四、加大督查力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精神,确保农民得益受

惠。区农委会同区纪委和区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0年6月23日-6月25日,集中对全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镇街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各镇街均严格按照“宣传发动、农户申报登记、村委会核实造册、镇街审核、村民小组公示”等工作步骤进行,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存在问题

1、农户种植油菜面积小,补贴资金少,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大。

2、良种补贴没有与种子供应挂钩,对统一供种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高港区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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