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流程

2024-09-06

二手房买卖流程(共9篇)

二手房买卖流程 篇1

许多人认为,二手房的买卖过程是非常复杂,且处处存在陷阱的。既怕旧房产权有问题,怕遇到黑心中介,又怕交易的手续繁琐。

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交易的最终结果,却忽视了交易过程的安全性。而事实上,往往最能影响交易结果的就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买卖双方之所以会选择经纪公司代理交易,并不仅仅是为了得到真实的市场信息,他们更希望经纪公司能给他们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交易过 程。其实,消费者只要掌握了基本的交易常识,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还是能够买到一套称心的二手房的。一般正规的二手房交易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寻找中介信息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经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为他们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面临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选择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房款的顺利交接。选择好的经纪公司有以下几点:规模大、有营业许可证、有资质证书、声誉较好。具体办法如下:首先,注意公司地址是否同您登记造访的这家店在同一处或在同一行政区,如果不是,有两种情况:其一证明该公司是异地经营,这样的公司很可能曾经面临被工商局列入违法行为的窘境,而以搬家的方式逃避工商部门 的制裁和顾客的追讨;其二是因为它是一家分店或连锁店。按规定,分店也应有自己的执照,但是,办照的条件是分店有两个以上拥有经纪人资质证书的,有些分店未达到这一标准,就使用总店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所以,消费者应向该店的业务员提出看看总店的营业执照,借此机会,也可到其总店认认门。其次,留意执照上所 列的注册资金,通过查看该公司的规模、办公地点、从业人员的数量,就能判断出这样一个企业是否可能拥有像执照上所标的百万元、千万元的注册资金了。另外,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协议之前,购房者应该多去几次中介公司的店铺,每次到访时,观察店中的业务员是否固定及有无其他买卖双方同这家公司发生争执。

还有一点您要注意:不要被“放心中介”的称号迷惑。目前,已经发现在北京市中介事务所组织的16家放心中介外,还有一些中介打出“放心中介”的 旗号。即使是这16家放心中介出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拨打北京市中介事务所设置的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北京市中介事务所将给予其严厉制裁。

-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评估及考察房源详情

中介审核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中介备案。中介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如天花板、墙体、卫生间、厨房的给排水情况,有没有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乱建、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此环节中合适的房源及房屋评估最受关注。

买方一定留意到,凡是位置好点儿的、交通便利点儿的二手房,哪个单价都不低于每平方米5000元,有的价格更邪乎:每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 米7000元。好不容易发现一套价格上能让人接受的旧房,问问中介,得到的答复却是:“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而且,房地产中介报出的房价也是五花八门的,有的房价是房主的净要价,有的是含税费的总价,有的是中介公司加价后的房价。

作为卖方,应切实考虑自有房产的面积、年限、折旧、朝向等各方面因素,以及周边小区物业、新盘价格,据此明确该套房的可能购买群,以及这类人群的收入、承受力等情况,并把握好报价尺寸,避免尴尬报价,致使销售周期过长,甚至有价无市。现在一些品牌公司在代理二手房交易时,会免费提供专业评估。买 卖双方可据此商量房价。其实,最简单的二手房售价测算标准就是:报价为同地理位置商品房价格的60%至70%左右,约是现行周边房屋月租金的100倍。

-签协议

验证核实房屋后,交易中介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双方到中介签订买卖合同。一般的,在合同上都要注明卖方的房子的详细情况,同时缴纳委托代理费。一般代理费由买方缴纳,金额为房价的2.5%,也有分别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的。为减少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下条款必不可少:

1.基本情况要列出: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

2.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居间中保提交房款

为保证房产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杜绝交易中不必要的纠纷,中介接受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后,以中间保证人的身份为房产交易中的“购房款给 付、房产交接”事宜提供居间中保服务。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与中介共同签订《居间中保合同》,并缴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房上市批准确认通知单、人名章。买方提交身

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外地个人购房还需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买方将房款在立契过户前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0%作为首 付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银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银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中保方指定账户。

-过户结算

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房产确认无误后,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割和物业管理费结清及办理卖方的户口迁出,将所卖房屋钥匙交与买方,将买方的房款交与卖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如果买家需要贷款,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和提供阶段性担保。

立契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及其业务员同时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签订《买卖契约》。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应该向卖方付清剩余房款。选择贷款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要等银行看到《买卖契约》后,才能放贷。许多区县的房地局要求,立契当天,缴纳税费,所以,购房者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的相关科室缴纳:按房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价的2%缴纳契税(120平方米以下);按房价的0.05%缴纳印花税。此外,还有测绘费30元,工本费 15元,产权登记费(建筑面积——.3元)。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还要在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房地局将为您购置的这套房子审档,办理产权登记,测绘,制作新的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组织召开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修订稿)》征求意见研讨会。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相关领导,德阳、乐山、眉山、资阳四家房管局应邀参会,龙湖、万科、中海等近十家在蓉较有影响力的公司代表也参加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对进一步完善合同内容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三、买卖纠纷

据了解,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手房法律方面的矛盾焦点也开始出现了转移,类似购房者未能申请到足够贷款因而产生的纠纷、与期房转让等有关的案例开始成为近期焦点。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开始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主要包括对购买2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限 制、单价7000元以上高价房贷款额度的调整、各大银行收紧个人房贷的发放,以及2005年1月施行新的房贷利息等内容。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其中也不乏部分基于中介公司口头承诺一定办出贷款而决定购房的。

2004年8月,洪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8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洪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很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洪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

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批准贷款。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由于已经延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万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

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 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诺贷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

期房限转之后的期房买卖

在“期房限转”政策出台之前,通过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方式办理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的份额,而随着“期房限转”政策开始施行以及 随后而来的一段市场冷淡期,很快又兴起了期房转让的现象,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产权过户的问题上做文章。此类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纠纷,原因在于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宁愿选择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直接转售他人。

蔡先生于今年上半年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由于是期房,小产证大约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够办出,于是双方约定由蔡先生先支 付39万元房款,张先生则将该房屋交付给蔡某使用。待小产证办出之后3日内,由张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蔡先生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张先生在办理出小 产证之后,却以签订合同时没有产证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易。蔡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中交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张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小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法院最终也判决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 过户。

户籍迁移之阻碍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

2004年5月,林先生购买了一套老式售后公房,取得产权证之后,林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质问售房人才得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也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也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林先生找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 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不能办理迁出。至今为止,林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不禁懊悔自己没有在购房之前了解清楚这些问题。

二手房买卖流程 篇2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罚则,财产保全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

1980年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出生在我国西北小县城, 自幼学习刻苦, 二人青梅竹马, 均考入我国985、211工程重点大学毕业的理工科研究生, 2005年毕业后, 他们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选择在俗称“魔都”的国内一线城市开启新的人生篇章。这两个小夫妻开始苦心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活, 无谓职场摸爬滚打的艰辛, 经过多年的省吃俭用、辛苦打拼, 加上双方父母的一点支持, 终于在2013年攒够了购买“魔都”某非中心区域的一套小三房, 总价500万, 首付100万元, 还是二手的。双方在一家中介的居间下, 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协议内容均是格式条款, 虽作为理工毕业的高材生, 对于法律专业问题基本是属于茫然状态, 顺理成章的也就没有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导致他们合同一签下去, 接踵而来的问题产生了:

一、二人在当天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且只约定买方违约, 则卖方没收定金, 卖方违约, 则退还定金并赔偿5万元。此外再没有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约定的付首付款的期限比较模糊, 卖房在收到定金后的半个月, 突然提出想要解除合同, 并且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小夫妻一打听, 才知道周边的房价开始上涨, 房东有意违约。小夫妻该怎么办?

首先, 定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给付给另一方, 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定金需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时间, 且不得高于主合同金额的20%。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方可不返还全部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 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个在法律上叫作“定金罚则”, 但该罚则自定金交付后才开始生效。

在房价普遍高涨的情况下, 我们一般建议双方提高定金的数额, 且除了定金罚则外, 还应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违约责任, 如根本违约应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律师费、中介费、装修费、延期解押的贷款利息等;而普通违约行为违约方也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及前述费用以保障房产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这样, 当下大量卖方违约情况出现时, 买方便可选择相应的违约责任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在这里说说订金和定金的问题,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 但有着本质区别。“订金”没有“定金”天生所具有的担保性质,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 通常按责任划分, 对订金是否退还进行处理。这里就要小心收订方一般就没有双倍返还的责任。

二、小夫妻花了一笔咨询费咨询了律师, 才知道合同不严谨的严重性。小夫妻在苦口婆心哀求并自愿增加5万元购房款的情况下, 终于卖方肯继续履行合同。由于卖房人准备出国, 就提出后续过户手续由小夫妻自行去办, 到公证处做了全权委托公证, 并借此机会增加了合同的违约条款。由于该房产设有银行商业贷款80万的抵押权, 按照二手房买卖流程, 要先将80万元商业贷款还清, 房产解押后才能过户, 申请购房贷款。小夫妻带着公证书去银行还贷解押, 发现该笔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卖房人本人, 银行拒绝为其办理手续。这下又遇到麻烦了?

经向卖房人了解, 该笔借款确是用其远方亲戚的名义所借。经过多番沟通, 才找到这名远方亲戚, 一齐去银行才将贷款还清。

在很多二手房投资买卖中, 卖方是把有关房产的全部权利公证授权给买方, 买方先直接将除了剩余银行商业贷款以外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再由买方按月偿还其剩余的商业贷款, 相当于买方付清了购房款。当买方想要转卖该房产, 直接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时, 如果该笔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不是卖房人, 那么买方将无法如愿还款解押, 顺利过户。这里就涉及到借款人、贷款人、担保物的所有人和买受人四方的关系。作为买受人与借款人没有合同关系, 无法约束到借款人的行为。这就要求二手房交易买卖中, 一定要查清楚该房产是否存有银行贷款, 该贷款是购房按揭贷款还是商业贷款, 借款人是不是房产所有人。

三、小夫妻将贷款还清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 突然得知该房产当地的人民法院查封。原来因为房东在外面借了别人300万做生意, 没钱偿还, 被债权人诉至法院, 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下该如何处理?

财产保全, 是在审判实践中, 一般是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作出裁定,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包括诉前保全措施和诉讼保全措施) 。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人, 特别是认为有损其合法权益而不服的案外人, 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相关规定, 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 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 择一行使。关于案外人的申请复议权, 案外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复议申请, 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 通知驳回案外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 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关于案外人的异议权, 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3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属于一经作出即生效的法律文书, 那么对其执行当然属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的执行, 只是负责其执行的是审理案件的审判庭, 而非执行庭, 但不影响其属于执行程序的范畴。权利人可以向审判庭提出保全裁定的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符, 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由执行法院管辖。

在提异议时, 要特别根据这四点提出异议理由: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3、已支付全部价款, 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我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因房屋买卖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问题, 也明确指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存量房的买受人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若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执行的为一般金钱债权, 且买受人对于未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无过错, 买受人请求排除对该房屋强制执行的, 予以支持。

小夫妻也向律师了解到相关法律的规定, 经过异议申请, 终于排除了法院保全的强制措施, 得以顺利过户, 他们向银行的贷款也直接发放到了法院的户头。经过多半波折, 小夫妻终于在魔都定了家, 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懂得遇到事情不要急, 及时请教专业的律师, 及时维权。

买房、卖房不是小事, 首先要核查房产证, 与真正产权人签订买卖协议, 然后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价款、履行期限、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等, 才能真正保障房产交易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怎样防范二手房买卖陷阱 篇3

郑州 马云

你谨慎一点是对的。二手房买卖有很多陷阱,购房者应当注意:

一要看房屋产权证。查明登记的所有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核对他们的身份证件是否相符。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应全部到场并签名,因故确实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如果对方居住在国外,提供的委托书等还必须经国内外公证机构公证。

二要了解房屋。主要包括核实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面积是否相符,用途是否吻合,是否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是否已经租赁,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三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12条有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来说,要看: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即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房屋的具体位置、四至、面积、性质、结构、附建、通道、公用场所、装修、设施、设备、质量等情况。3、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4、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情况属于违约,怎样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怎样计算及给付),担保的形式,免责情形。5、解决争议的方式。即在合同中明确,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是采用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

四是过户最重要。房屋属于不动产,如果发生买卖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使自己哪怕付清了房款,相关权利也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律师 袁梅

回避责任的“爱心救助协议”

无效

今年3月2日,我妈在洗澡时,电热水器突然爆炸、起火,她严重受伤,用去医疗费用3万多元。我家这个电热水器买了刚一年,就找某商场要求赔偿,商场以我们使用不当、其产品没有问题为由拒绝,但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予以救助,即承担全部医疗费用。3月28日,家里人无奈与商场草签了一份“爱心救助协议”。协议言明:“所发生的事故系使用不当所致,与XX商场所销售的电热水器质量无关。商场出于爱心,自愿救助贰万壹仟元整,此后不得再向商场提出任何要求。”我不甘,委托一家权威部门进行了勘验和鉴定,结论为:发生爆炸、起火,系电热水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所致。我想咨询一下:有了协议我还能够上法院起诉商场吗?

济南的忠实读者 张明

小张,你可以上法院起诉。第一,该“爱心救助协议”具有附条件性,其所附条件无效。你家人没有专业知识,与具备专业知识、本应知道电热水器质量究竟怎样的某商场之间并不对应。另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消费者人身保护或赔偿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商场销售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电热水器,导致你妈妈受伤,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协议明显免除XX商场义务,排除你家人的主要权利,且具有一定的欺诈、胁迫性质,是非法的。

第二,该“爱心救助协议”中的免责内容对你妈妈没有法律约束力。人身安全权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不可转让、不可放弃权利,当事人之间不得预先约定免除。对此《合同法》第53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XX商场必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6条、第58条的规定,就“爱心救助协议”所涉及的21000元可以抵偿,但就你妈妈的其它损失,商场仍应赔偿。

律师颜梅生

利用电脑合成淫秽照片

索要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艳照门”事件真是影响大呀,我就碰上这么个事儿,收到一封莫名其妙的特快专递,里面有一看就是合成好的淫秽图片与敲诈信,要求我将10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帐号。如果不按要求付钱,便将“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照片,寄给纪委或我的家人及朋友。太恶心人了,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气愤的合肥读者柳惠

没错,这种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发邮件人的行为是与该罪的构成要件吻合的:首先,他们并没有依法获得被害人财物的法律依据,即他们的占有属“非法”,其目的自然也是非法的。其次,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迫害。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你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 袁梅

zhaozhen1996@sina.com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 篇4

对于大多数的工薪族而言,想要在重点区域购置新房,资金超过所能承受的范围,此时,购买一套同区域内的二手房就成为普通上班族群体的最佳选择。以下是聘才网小编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都会担心因房屋转让产生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显得尤为的重要。在合同中,双方应尽量的将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列明,即使以后发生纠纷,合同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那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呢?

概念解读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都会担心因房屋转让产生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显得尤为的重要。在合同中,双方应尽量的将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列明,即使以后发生纠纷,合同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那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呢?

1.检查房屋产权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方首先应检查房屋的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备,房屋是否抵押或转卖,房屋上是否还有其他的共有人。如果房屋产权手续齐备,且房屋产权没有瑕疵的,便可签订合同。

2.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签订合同中,重要的是要注明房屋的成交价格,交易时间,交易税费等。虽然税费承担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税费的承担。

3.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规则,如果一方在日后出现违约责任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承担,受害方可以要求其赔偿。

4.确定付款方式和时间

合同中还用列明付款的方式、时间以及每次付款的金额等。将付款方式和时间都载明在合同中,可以防止对方拖欠金额等。

5.确定过户时间

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产要办理过户后,房产才算真正的进行了交易,买方才能真正获得房屋产权,所以过户时间对于买方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在房屋过户前,买方应谨慎付款。

6.物业交割

二手房买卖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5

下面的是准备各个流程所需材料,只要看下就好,材料我们法务部会准备好的,不用你们担心,到时带好以上材料原件就可以。

二手房买卖流程

签正式买卖合同,核价,审税,查询名下套数,(1天)

1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看交易中心所给告知书),领取契税单,交税,办理过户,煤气一般也会在当天过户

(一般25天后)出产证,放款后一般7天内办理水电,物业,有线过户。

1签约所需材料

买卖合同上所有人员均须到场签字(未成年人除外)

客户: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出生证明(若有未成年的小孩)2银行贷款资料

下家;

证件类: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户口本,出生证明(若有未成年的小孩)。

证明类: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最近6个月工资卡),社保或税单(外地家庭),学历证书,首付款收据(银行转账凭条)

账户类:还款银行卡,公积金账号

3审税(核价)所需材料

核价须下家一人到场,审税须房东所有权利人及购买方全部到场

客户: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出生证明(若有未成年的小孩),外地人提供上海长期居住证及副联

4查询名下套数

须购买方全部到场,材料同审税材料

5过户所需材料

客户: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户口本,出生证明(若有未成年的小孩)、贷款合同(若有)、名下住房查询结果(与税单同时领取)、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缴完税领取)、契税已缴纳证明(缴完税领取)、外地人需提供13个月税单或社保(社保需有独立查询密码)

公积金的办理贷款须知(二手房)

下家(买入方)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单;

2、评估报告(竣工年限≤1990年且贷款金额≥30%或贷款金额≥50%的需评估);

3、主贷人、配偶、参贷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号;

5、主贷人及参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件1张,若未婚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证明本地有效期30天,外的有效期60天);

6、首付款收据,划款凭条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定是上家对下家的名字);

7、主贷人上海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购房合同原件1份

注意事项:

1、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下家所有产权共有人及参贷人必须到场签字!

2、主贷人或参贷人为农业户口的需要先申请复议;

温馨提示:若在德平路公积金36号窗口办理,需要上下家,提供建设银行卡;若在五牛城办理,需要提供上下家的农村商业银行卡;

大概流程:

先去查询名下套数,如需复议(10个工作日后)去复议,有的时候也可以查询和复议一起办理;

等待复议结果,签贷款合同;(10-15天后)等待批贷款;

二手房买卖流程 篇6

与新入职体验的员工沟通心态,抽检昨晚的户型图成品、布置今天白天的跑盘范围和注意事项。

上午:09:00-16:00

进行商圈的跑盘

上午:10:30

店长打电话给员工,切勿让新跑盘员工感觉是在检核工作。注意要点是让员工感觉是在关怀他,是在帮助他的工作,是在经验分享。

中午12:00

店长打电话给员工进行关怀,提醒员工注意身体,先吃饭等等的,重点还是以关怀为主。

下午:15:00

店长打电话给员工,提醒他注意时间的把控,16:00钟返回门店,让他别错过时间,并提醒他别太累了以及返回门店的班车路线,提醒他明天还会有类似的跑盘。

下午回到门店后,店长检核员工的跑盘成果,注意,有些员工会上E都市抄地图,所以提问尽量有针对性,比如跑盘里面的外墙色彩,小区的明显标志或是小区里面有些幢数的高度等等。

成果检验完成以后,告诉他跑盘对于员工发展的重要性,并要求员工自己继续在晚上进行熟悉,并自己画一份详细且标准的跑盘地图,第二天上午上交,此份跑盘图以后会伴随该名员工的工作中,因为自己画的图印象较深刻。

之后,店长开始企业手册的培训,前面行政方面的考勤制度、企业文化及一些其他必要的制度和规章,所有内容在5天体验期里全部培训完毕,第二天还要抽检前一天的成果。

17:30分,让新跑盘员工回门店,并提醒员第二天到店时间以及第二天需抽检,让员工自行回家准备。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如何定性 篇7

王某有意出售一套住房(有银行贷款),于2007年7月30日与买主曹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价格为人民30万元。经协商由曹某先行垫付王某欠银行的购房贷款20万元,待过户后由王某还清,王某书写了欠条。同年8月5日,曹某替王某还清20万元的贷款,并于当日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于10日在工商银行开立放款存折并交由中介方保管,后于12日将该存折挂卡并开通网上银行。20日王某得知曹某的30万元房款已经全部到账,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上述款项全部转入在同一银行的其他账户,并离开天津,30万元全部用于其朋友承包的公路工程。王某被抓获后辩解其仅仅是暂时借用房款,待工程回款后就予归还。目前,其家属已代为偿还全部赃款。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性质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中介方保管的房款,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

(一)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王某利用房屋交易中的漏洞,私自将存折挂卡开通网上银行,显然是故意破坏房屋市场交易的规则;同时。王某将所有房款全部取走,离开天津返回老家,并更换自己的手机号码。使曹某根本无法找到自己,可以推定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而故意实施,说明其在被害人处分财产前就已经产生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刑法对公民私人财产所要保护的法益,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对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予以评价,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二)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1、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个特殊形式。因此必然符合诈骗罪的一个基本特征——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财产。结合本案来看。现有证据表明王某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欺骗被害人曹某让他误以为往存折中汇款仍然是一个非常安全的行为,诱骗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害人曹某也在这种错误认识下。主动支付了所有房款,王某随即就将30万元人民币全部转移潜逃。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在履行合同时,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是否因为有合同的存在就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呢?当然不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市场秩序,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罪的前提是要存在市场交易行为。本案恰恰是一个房屋买卖的市场交易行为,被害人在交易中是一个房屋买卖的市场主体。购房协议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经济合同的特征。因此,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2、认定王某的行为为盗窃罪的。多是认为在曹某汇款以后,王某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从中介保管的存折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从王某将存折挂卡进而开通网上银行之时,存折所显示的账户就已经在王某的完全控制之下。所以当曹某将30万元购房款全部划入账户时,尽管存折还在中介手中,但这30万元已经被王某全部非法占有了。如果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就会出现一个学理上难以解释的困境,那就是王某如何盗窃自己“口袋”内的钱?也就是说,王某无需盗窃自己已经占有的钱。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以下 简称“该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年; 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 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 40 元的标准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 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 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 30 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延误时间超过 5 日的,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 60 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 1、2、3 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 相应利息),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 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 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 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 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 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 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地址: ;

丙方收件人:,地址:.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 3 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 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 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二手房买卖程序 篇9

交易流程:

(1)准备材料:

买房或卖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房证、房屋买卖合同(以上所有证件均复印两份,在交易前一日就复印好,交易市场有复印的但需要排队而且收费为0.5元一张,更主要的是会浪费很多时间)(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单身要开单身证明,第一次结婚的需要开具初婚证明,在所在辖区的婚姻登记处开具)准备好这些本本证证及复印件,几乎就完成了二分之一。

(2)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半到建行(交易所西侧一百米即是)办理银行资金托管,(三万起---全款)建行是免费办理,有的银行是需要缴纳托管金的万分之五。

(3)周一至周五早9点去交易市场四楼办理手续

“体现在房证上的人及配偶还有买房者都需要亲自到场。”

(4)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在去旁边的税务窗口办理纳税完税。

整个办理流程基本上就是一小时。如果你找一个代办的费用是五百元,还会帮买卖双方签署一个买卖合同,包括很多细节(水电费物业费电话费的结算、屋内陈设的归属等等)。帮你做到了这些五百块钱还算是物有所值。代办,银行工作人员会推荐或自己去交易市场旁的中介市场去找一家即可。

(5)如贷款请咨询银行个人信贷(零售部),银行的工作人员会详细的告诉你该怎么做。办理贷款的费用是460左右,至于哪家银行就不在这里公开了,自己多打听打听吧。

(6)本文未尽事宜请咨询银行及代办公司。

不办不知道,一办才知道有多么简单!准备好材料掌握好时间,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能办理好。友情提示及细节注意:

1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材料及复印件这样会节省很多时间,如果你一个证件或证明不全,有可能会耽误很多人一天的时间。

2在办理过户时可把交易金额降低一些,这样会少交一部分税款,但是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怎么办,你说的算!

3如果你觉得自己办还是麻烦,那就找一个代办吧,好的代办会帮你节省时间和金钱,差的呢,那只会浪费你的时间和金钱。这些,就需要和代办提前做沟通了。

无房产证地房子该不该买?

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该不该买呢?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话题,因为这关于到很多人生活居住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能用简单的能或者不能来回答,首先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有风险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但是不同的情况的无房产证的房子他们的风险有大有小,毕竟我们在城市里生存,这样的房子相对便宜,我们有时也不得以而选择这样有风险的房子。当然了,我们要使有足够钱谁不去买有房产证的房子呢?毕竟在城市里生存不容易,尤其是大城市,挣钱也不容易,我们为了生活住着舒服必须购买。请大家在购买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时一定要谨慎。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

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 我也建议大家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第三, 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目前存在好多公司打着公证的旗号在进行操作,但这实际上对买方来说,存在的风险特别大。一般公证书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证出现的。其实,这样的公证书,业主(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风险。

无房产证的房子可分为这样以下四大类:集体所有的二手房;个人所有的二手房;集体开发的居民楼;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楼。

请看下面的分析:目前我国大城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很混乱,建议到一些大的房地产公司,有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去购买,二手房本来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不是从事有关法律的工作者最好不要私下去买一些不熟悉,不知低的二手房,要到正规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购买。同时注意的无论在哪买的二手房都要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只有过到你的户上,法律才承认房子是你的,房子所有权归你。下面我们讲一下无房产证的二手房。一般来说集体开发的居民楼这样的无房产证相对安全一些,有很多专家学者支持这种无房产证的房子,个人所有物房产证的是最不安全的一种。请买这样无房产证房子的朋友们考虑周到。

(1)集体所有的二手房,没有房产证能不能买?集体所有的居民楼一般都是公司企业所,村集体承建的。注意这些房子是可以在集体内部买卖转让的,比如学校的居民号楼,法律规定卖给或转让本校的教师职工是合法的。一般军队,学校,医院,研究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特殊机构的房子无论是二手还是新的都不允许向外部人员出售或转让的。按道理说,公司企业,村集体他们都有准建证,和产权证,相对这样的二手房相对安全些,这样他个人居民把自己家分配的房子转卖给你时不仅和买主签好合同,还要到企业或村委会办一下房屋转让手续,以免以后会出现什么麻烦,这样以后有什么问题直接找这个企业或者村委会就可以了。如果以后企业公司有倒闭破产的可能,那就不好了,最好调查一下这个企业怎么样,当然了如果是村委会的那就好办了,只要办好转让手续就行了,警告大家就是不要购买有房产证而不给过户给你的这样的二手房,以免受骗。

不清楚,了解无房产证的房屋最好不要买。因为出卖人在与你交易时,在法律上,他还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进行处分。无房产证的房屋有可能是违章建筑,而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遇到****要求拆除或强制拆除,****是可以不进行补偿的。如果一定要买,就把钱款搞清楚。还要看你是从什么渠道购买这所房屋的.如果是购买法院处置的相关房屋的话,应当保存好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依据相关文书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先签订合同、公证后付款,剩下些尾款待对方拿到房产证后付清,如此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况且该房买卖是有限制的,若业主拿到房产证后反悔,买房子所付的钱能否收回要看具体情况,你这种情况不适用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合法的房产转让。不过就算你公证了也不一定就算数的。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十几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2)个人住房的二手房出售,主要把房屋所有权过户到你那就行了,只要过了户,房子没有什么抵押就是你的了,这样是安全的,如果是平房那还要有土地证才行的。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2.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2.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2.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2.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2.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2.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2.9)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10)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11)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2.1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2.13)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2.1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2.15)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2.1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2.17).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2.18)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2.19)北京:二手房买卖可找银行做付款中间人

首次做生意的两个人由于相互之间不了解,对交钱付货的安全没有十足把握,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要防不良中介截留资金,或者出现问题后卷款逃跑的风险。如果这笔钱的收和付都由银行来做,似乎买卖双方都能安下心来谈交易。浦发银行日前推出了这种专门为个人商品交易提供支付款服务的业务,从房产、汽车,到邮币卡、工艺品及古董交易的个人客户都可以申请由银行来“管理”钱的交割。

以二手房交易为例,买卖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后,买房者可先到银行开通“保付通”账户存入资金,并约定初期付款、房屋产权过户和全部付款程序和时间。买房者可以根据需要将保付通账户内全部或部分资金设定委托银行监管,等到交易完成后,银行将根据双方的交易凭证把资金直接划拨给卖方。

传统二手房交易 银行“监管”账户二二房交易

交易费用 流程 交易费用 流程

●按房屋交易金融的5‰至6‰收取、即买卖双主各收取2.5‰至3‰的手续费●其它费用 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繁琐

●按房屋交易金额的2.5‰收取手续费

●申请贷款所缴纳的首付款免收手续费 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直接银行办理

(3)集体开发的居民楼,比如国有企业单位开发的职工住宿楼,以及靠近城市或旅游地区的村庄集体开发的居民楼。怎么说作为村民他们都有一份房产证,作为职工他们的房产证是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对安全,由国有企业在作担保。另外就是村集体开发的居民楼了,由于村里开发的居民楼一般房子分给村民以后还有很多剩余,村委会就想办法把多余的房子处理掉为大家谋利,集体经济吗。这样村集体都能获利,这样的新居民楼是安全的,况且价格也很低,因为他们集体居民楼不像商业楼盘一样以赢利为目的,况且这样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是在买时让村委会办好手续,同样有居住权,由村委会再给你作担保,这种房子风险很小,也很实惠。国家对与这种集体开发的居民楼没有太多的规定,我想随着国家政治改革进一步的开放,会允许集体开发房地产,但是现在还没有这么开明的政策,只是一种发展趋势。有部分村委会为了把村集体开发的居民楼销售掉还把购房者过户为自己村里的村民,其实这样挺好的,不仅为村民带来实惠,还给购房者以很大的优惠。村集体利用宅基地投资开发房地产,(非耕地开发的)国家也不是很重视这个,所以看似是不太合法,但是很合理,对购房者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如果房子因房产证带来什么麻烦?那也是村委会处理,担当责任,何况居民楼上还有很多户村民来呢。但是这种房子很难办到房产证,因为他是属于具体所有的,也不可以作为银行抵押,只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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