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控股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2024-05-09

佳兆业集团控股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佳兆业集团控股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1

起草人:郭丽

颁布日期:2008-11-10 审核人:周素萍

公示日期2008-10-31

批准单位:制度评审委员会

佳兆业集团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鼓励员工为追求职业发展不断挑战自我、专业上精益求精;为体现集团对员工的尊重,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时间的专业性及效率性;为规范员工加班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

3.1集团人力资源部

3.1.1制定并不断完善佳兆业控股加班管理制度。3.1.2监督佳兆业控股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3.1.3管理集团总部员工的加班情况。3.2各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3.2.1执行佳兆业控股加班管理制度。

3.2.2反馈佳兆业加班管理制度在执行中遇见的问题。3.2.3管理本公司内员工的加班情况。

4、主要内容 4.1加班申请

4.1.1员工因客观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所承担的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按审批流程进行相关审批。

4.1.2员工加班行为结束后须填写《加班工作成果汇报(确认)表》,按审批流程进行相关审批。

文件编号:JZY-JT-HR-GL-ZD-012-A-0 负责单位: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郭丽

颁布日期:2008-11-10 审核人:周素萍

公示日期2008-10-31

批准单位:制度评审委员会

4.1.3因紧急情形来不及事先报批者,须在加班行为发生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加班行为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批,否则不视为加班。4.1.4部门负责人负有合理分配部门员工工作任务的管理责任,事后补报申请情形不得超过部门当月申请加班总量的50%。

4.1.5部门正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于工作时间安排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自主性,加班情形难以认定,不单独计算加班时间,公司在每年依其工作绩效而统一发放的奖金中包含对其加班的补偿。4.2加班时间规定

4.2.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在办公室工作的员工,周一至周五上班: 周一至周五 8:30-12:30上班, 中午12:30-13:30午餐

13:30-17:30上班, 晚上17:30-19:00为晚餐

周一至周五19:00-22:00为申请加班的有效时间,超过22:00的考勤不记为加班。

4.2.2 项目现场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班: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上班,中午12:00-14:00午餐 14:00-17:30上班,晚上17:30-19:00为晚餐 周六: 9:30-12:00上班,中午12:00-14:30午餐 14:30-17:00上班,晚上17:00-19:00为晚餐

周一至周六19:00-22:00为申请加班的有效时间,超过22:00的考勤不记为加班。

4.2.3 在经审批后的非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者属加班行为。4.2.4关于会议、出差等情形由公司认可为加班的,凭《加班审批表》及《加

文件编号:JZY-JT-HR-GL-ZD-012-A-0 负责单位: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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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工作成果汇报(确认)表》同样被认定为加班。

4.2.5为配合政府工作时间而提前上班者经确认后属于加班。4.2.6以下情形不认定为加班:

 由于私人原因导致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的;

 因个人能力问题或者工作方式不当导致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的; 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非重要且紧急工作的;

 会议的非指定与会人员或报名人员,为提升个人能力临时参加会议的;  培训以及员工康体活动不记为加班;  未经审批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4.3加班审批

4.3.1员工加班具体审批流程请见集团发布的授权手册。4.3.2以下几类加班申请,原则上不予同意:

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单日超过3小时的加班申请;  双休日或法定假日单日超过8小时的加班申请;  当月加班申请累计已超过36小时;  除特殊项目外,超过3天连续申请加班的。4.4加班时间核计

4.4.1有审批确认过的《加班审批表》和《加班工作成果汇报(确认)表》的加班行为,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依据实际加班记录计算时间。

4.4.2在公司固定办公点加班者,须根据考勤记录核定实际加班时间;如员工未按规定留下考勤记录,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4.4.3在公司以外加班者,凭《加班工作成果汇报(确认)表》认定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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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郭丽

颁布日期:2008-11-10 审核人:周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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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制度评审委员会

4.4.4统一参加会议者,以会议纪要或会议签到表作为考勤记录。4.4.5加班时间统计方式:

 以0.5小时为基础单位起计,不足0.5小时的不计为加班时间;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计为0.5小时;超过1小时不足1.5小时的计为1小时,依此类推;

 一般情况下,员工由居所到加班场所的往返时间不计加班,但如需在多个地点间连续加班,则多个加班地点之间的往返时间可计入加班。4.4.6实际加班时间未达加班申请中列明时间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实际加班时间超过加班申请中列明时间的,按申请中列明的时间计算加班时间。4.4.7加班发生后由员工本人进行汇总统计,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加班时间依据。4.5加班的补偿

4.5.1加班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调休、加班费,除此以外,公司还提供免费加班餐和报销出租车费用;

4.5.2加班后首先安排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加班工资; 4.5.3调休应与加班时间对应,以1:1的比例换算调休时间;

4.5.4调休可于当内进行,所有假期不能跨(农历春节)累计; 4.5.5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 工作日和双休日公司安排调休;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员工日平均工资、小时平均工资的300%;  员工的日平均工资=月税前基本工资/21.75,员工的小时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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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11-10 审核人:周素萍

公示日期2008-10-31

批准单位:制度评审委员会

 加班费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发放。4.5.6加班餐、出租车费用报销:

 员工晚上加班,公司提供免费加班餐,费用标准15元/人餐;  员工加班到22:00之后,可享受出租车费用报销,报销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

4.6加班的问责管理

4.6.1加班情况统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每月汇总本公司员工的加班数据。

4.6.2加班情况分析: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对每季度人均加班最多的部门和加班最少的部门进行加班原因、工作效率及饱和度分析,以及加班人员的专业能力分析。

4.6.3加班情况改进: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通过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适当的组织调整来调节员工加班情况;遇到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应尽量通过内外部资源整合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4.6.4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

4.6.4.1积极分析部门中长期工作任务量和人力资源需求,与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提前讨论确定不同阶段的人员配备计划。

4.6.4.2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规划工作时间,引导员工加强工作计划性和前瞻性,减少重要且紧急工作的发生频率。

4.6.4.3精简流程,提高会议效率和审批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加班。4.6.4.4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员工“一次把事情做对”,避免工作反复带来的工作量增加。

文件编号:JZY-JT-HR-GL-ZD-012-A-0 负责单位: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郭丽

颁布日期:2008-11-10 审核人:周素萍

公示日期2008-10-31

批准单位:制度评审委员会

4.6.4.5合理调节部门内分工,避免出现工作量分配不均的现象。

5、附则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属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附件:

加班审批表(集团总加班审批表(下属部).doc公司).doc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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