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2024-06-14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精选8篇)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篇1

WTO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给予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国竞争的影响,而是保证各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了解WTO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的内容和原则,对我们做好标准化工作和质量认证(合格评定)工作非常重要。

(一)概念

贸易技术壁垒(TBT)是指:由于各国或地区制定或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标签标志等技术要求,如果制定或实施不当,可能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

(2)技术法规和标准

TBT 协议对技术法规的定义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加工和生产方法的文件(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属于此类文件)。对标准的定义是:非强制的,为了通用或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别在于符合的性质。与标准相符合是自愿性的,与技术法规相符合是强制性的。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是不同的。如果一个进口产品不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则不能进入市场销售,不符合标准(自愿性)的进口产品则可以在市场销售。但是如果消费者更喜欢符合地方标准的产品(如符合质量和颜色标准的面料和衣服),则不符合标准的进口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可能受到来影响。

(3)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程序.例如:实验、认证、认可、检查和认证。一般来说,由出口商承担合格评定的有关费用。不透明和不公正的合格评定程序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障碍。

(二)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的主要内容

TBT 协议由15 个条款和3 个附件组成。从内容上可分为4 个部分即:名 词术语部分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部分信息和协调部分和机构、磋商 和解决争端部分。

TBT 协议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成两条(1)各成员要保证其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订、批准和实施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2)各成员要保证其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透明度。根据TBT协议对“通报”的规定,各成员的标准以及当各成员制订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对贸易有影响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必须向WTO 通报,并要留出适当时间征询其他成员的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要进行研究和答复。不难看出对各成员来说通报是双向的。即各成员不仅对外通报,征询其他成员对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意见,而且也将接收其他成员发来的通报.并可对其成员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这种通报制度以及咨询机构的服务WTO 把各成员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制定置于所有成员的监督与审查之下,从而减少某些成员利用 制订不当条款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可能性。TBT 协议的上述运行机制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机结合在一起。成员的权利是建立在其他成员的义务上的。如果某个成员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构成了对其他成员权利的损害。

(三)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规定的正当目标

TBT 协议中规定,技术法规除为实现正当目标所必需的条款外,不应有额外限制贸易的条款。这里所说的正当目标是:

(1)国家安全要求:(这类技术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

(2)保护人身安全或健康:最大量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是用于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在这方面可以给出大量的实例。(如要求汽车必须安装安全带以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或要求插头插座必须保护使用者不受电击,都属于保护人身安全的法规。保护人身健康法规中的一个最通俗的例子是香烟包装,它要求在烟盒上必须表明“吸烟有害健康”)

(3)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

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法规也是很通用的法规它们包括旨在确保受水、空气和土壤污染威胁的动植物不会灭绝的法规。(例如某些国家规定某些受到威胁的鱼类只有长到一定长度后,才允许捕捉)

(4)保护环境

由于空气、水和土壤受污染日益严重消费者越来越关心环境致使很多国家制定了保护环境的法规。这方面法规的实例包括纸和塑料产品的循环使用以及对汽车尾气的限制。

(5)阻止欺诈行为

大多数这类法规的目的是通过信息(主要是以标签的形式)保护消费者。此外也包括分类、包装要求、测量(为集合尺寸、重量等)规定来避免欺诈行为。

(6)其他目的其他目的包括保证质量、技术协调或促进贸易。质量方面的法规:例如要求蔬菜和水果必须达到一定的尺寸才能投放市场的法规是在发达国家中非常普通的法规。旨在技术协调的法规在统一的经济区域里也是很常用到的法规:例如欧盟和EFTA 对通讯和终端设备所做出的技术规定。

(四)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的基本原则

1.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原则

(1)TBT 协议中有关技术法规的条款

贸易技术壁垒通常是由各国起草、采用和实施不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引起的。如果A 国的生产商把产品出口到B 国其产品必须符合B国的相应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要求。两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之间往往存在差异。TBT 协议序言中明确指出:不应妨碍任何国家为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WTO 成员在技术法规方面的灵活性也受到TBT 协议的限制。

(2)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

对于成员政府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含义是:当成员政府为达到某项政策目标(如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而制定一个技术法规时该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达到正当目的所必需的内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根据产品的性能而不是产品的设计或技术特性来制定法规。这样做有利于避免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障碍。例如防火门的技术法规应要求防火门能够成功通过所有必要的防火试验。法规可以规定“门必须能够防火30 分钟”但不应规定门必须由什么材料制成等内容。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还意味着当导致采用某技术法

规的环境已不存在或已改变时或为达到有关目的可以采用其他对贸易限制较轻的手段时此技术法规应取消。

(3)技术法规引起的不必要贸易技术壁垒

当某技术法规的内容超出为达到正当目标所必需的内容或当某技术法规不能实现正当目标的时候此技术法规将给贸易带来不必要的技术壁垒。考虑到正当目标不能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当正当目标能够通过对贸易限制较少的手段实现时使用技术法规对贸易进行限制就超出了必要范围。协议规定了制定技术法规的正当目标是: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

(4)合格评定程序

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原则同样适用于合格评定程序。如果对产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评定的程序所规定的条件或所需要的时间超过符合评定所需要的必要条件或时间则此合格评定程序会引起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例如向申请合格评定方索取的信息不应超出评定所必需的内容评定用设备的设置地点及样品的抽取不应给被评定方造成不必要的不便。

2.非歧视原则

(1)技术法规

与WTO 其他协议一样TBT 协议要求各成员承诺WTO 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TBT 协议条款明确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予来自任一成员境内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生产的同类产品或来自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的待遇。

(2)合格评定程序

非歧视原则同样适用于合格评定程序。各WTO 成员进口的产品应享受本国类似产品或任何其他成员国的类似产品的同等待遇。这项规定的含义包括对国外产品的合格评定收费应相同。同时为保护商业利益对被评定的进口产品的有关资料保密性应受到与本国产品相同的尊重。

3.标准协调原则

(1)生产者的利益:为使产品及零部件能够互联和兼容(如电信设备、汽车配件)对各成员的标准进行协调是非常必要的。标准上的差异会对国际贸易产生壁垒。法国和德国的汽车要想销售到英国.他们必须把驾驶位调整到右侧。把一个产品设计制造成不同的结构必然增加生产成本.因此.减少各国标准间的差异对生产方是非常有利的。

(2)消费者利益在一个标准获得协调的市场环境中各国产品自由平等地竞争,使消费者对产品有更多的选择产品的价格也会降低。(3)标准协调与TBT 协议

协议鼓励各成员以国际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因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对实现正当目标不适用。

(4)参加国际标准制订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篇2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不同的国家效应不对称

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正面与负面两种效应。对于不同的国家, 它的效应是不一样的。孙敬水提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不对称问题, 给出了概念界定, 并分析了不对称的原因, 它总结这些原因为:技术水平差异和需求层次差异;发展中国家的制衡机制缺失;制度性因素。卜海提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问题, 他分析南北差异的原因有: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差异;技术标准研究和完善的支持力度不一样;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存在差异;WTO/TBT规则适用的差别待遇。鲍晓华也研究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 在分析了南北差异表现的基础上, 指出导致南北差异的原因为:技术水平的南北差距;需求层次的南北差距;制衡力量的南北强弱等。

总的说来, 基于上述学者提出的各种原因, 对于发达国家, 更能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面效应,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只得被动地接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负面效应。日本的《进口贸易管理法》与G标志、SG标志, 美国的《冷冻设备安全法》、UL认证, 欧盟的CE标志和CR法案等技术性贸易措施, 不仅为他们本国的安全与环保带来了很大的保障, 更是为他们保护国内市场提供了合法合理的依据。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情况却迥然不同。以我国每年所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 如今受其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 从实际情况看, 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对越来越多的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2005年指出, 加入WTO以来, 中国有2/3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每年中国受技术贸易壁垒影响所造成的损失达到200亿美元左右。而曾经一度困扰我们国家的反倾销措施, 我国每年受其影响的出口额仅占1%左右。

二、《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正负效应的制衡

《TBT协议》制定的初衷是希望能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积极效应, 最大程度地减少其消极效应。《TBT协议》序言中写道:各国技术法规等制定, 不应为了或实际制造贸易上的障碍。可见《TBT协议》旨在规范、限制和指导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使用, 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负效应作出制衡。

1. 规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当目的

《TBT协议》规定了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当目的:保护国家安全, 防止欺诈行为, 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 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以及保护环境。进入20世纪以来, 经济高速发展, 人们的视线已从单纯的经济发展转移到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事项上面。如果贸易过于自由化, 可能会对上述目的构成一定的威胁。故世界贸易组织还是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如果是基于上述正当目的, 是合理合法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可以组织危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入, 维护国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还可以将劣质产品拒之门外, 保证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功效和实用性达到必要的水平, 以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是正面效应, 对于国际贸易的良性持续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TBT协议》的规定, 将这些目的以外的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机, 实际上是列为了非正当理由。有利于缩小技术性贸易壁垒滥用的范围。

2. 规定了非歧视原则

《TBT协议》规定了各成员应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 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

非歧视原则是TBT协议的基本原则, 是指各缔约方应保证对所有不同来源的同一种产品适用相同的标准认证程序, 并给予从任何成员国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国内相同产品的同等待遇, 不能构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或是对国际贸易的一种隐蔽限制。

这项原则强调一视同仁。对于已经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负面效应的国家来说, 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原则积极采取行动, 运用贸易壁垒调查的法律手段, 维护正当权益。

3. 规定了差别待遇原则

《TBT协议》充分考虑了WTO成员在经济、技术方面存在的合理差异, 要求各成员在必要时按产品的性能, 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或标准。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按照《TBT协议》设立的原则, 当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超出了为达到预定正当目的所必需的程度或技术法规的制定不是出于正当目的时, 就构成了法律所禁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即被视为滥用。同理, 如果采取某技术法规的特定环境或目的已不复存在, 或者改变了的环境或目的可以用对贸易有较少限制的方式来保护时, 该技术法规不得继续保留, 否则对贸易将会造成更多的限制。这项原则从公平的角度, 充分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 也有效地缩小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效应。

三、《TBT协议》的缺陷与完善方向

1. 优惠条款过于粗线条

不难看出, 《TBT协议》作为各个国家商谈妥协的产物, 虽然对于差别待遇有原则性地规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仅仅作指导性地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这些规定是似是而非的、粗糙的, 缺乏量化性、精确性。对于发展中国家, 技术标准低的程度、合格评定程序省略的程度都应该尽可能地做可以遵循的量化的表达。笔者认为, 对发展中国家商品出口的技术标准等, 可以参考其国情, 搜集同类国内高质量产品的数据, 要求其做到“竭尽全力”即可。

2. 给予各国的制定标准认证的自由度过大

《TBT协议》规定: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 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 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 或防止欺诈行为;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

虽然WTO推崇的是国际统一标准, 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上述规定的“不应阻止”, 给予了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制定本国的技术标准、认证规则太大的自由度。为了限制商品的进口, 发达国家喜欢采纳本国自己的标准。美国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国家, 很少采纳国际标准。在日本, 著名的JIS、JIC标准都是本国的工业标准;在欧盟, 一般进口商品除了要满足ISO标准的规定, 还要满足欧盟内部的相关标准。这给出口国增加了市场进入的难度。扩大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效应。故《TBT协议》应当要求采取国际统一标准, 对于各国采取自己的标准, 至少在程序上作一些规定, 减少自由度。

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健康维护都是整个国际社会存续与良性发展的基本保证, 当然也是国际贸易顺利发展、长久持续的前提条件和不尽之源泉;但贸易的增长更是有助于提高各国生活水准, 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也为各种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持续发展提供了直接的物质保证。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大行其道的今天, 《TBT协议》不仅仅要将眼光放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面效应上, 更应充分考虑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痛苦与不公。在相冲突的利益保护目标之间进行取舍与衡量, 使正面效应尽量放大而负面效应尽量缩小。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等正面效应, 也有构成贸易障碍的负面效应。对于不同国家, 它的效应又是不对称的。《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负效应起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TBT协议》同时又存在着规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缺陷。本文分析了它的作用与缺陷, 并提出了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TBT协议》,制衡,缺陷

参考文献

[1]李 轩: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规制的理性分析.经济纵横, 2007年5月刊创新版

[2]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 2005

[3]卜 海: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表现、原因和趋势展望.财贸经济, 2004 (4) :63~67

[4]鲍晓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世界经济研究, 2005 (10) :62~68

[5]李春顶 陈诗阳: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不对称的原因.产业经济研究, 2007年第4期

[6]吴昌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理论目标与现实冲突.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年10月号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篇3

一、技术壁垒的概念

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也称技术性障碍,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从表现形式来看,技术壁垒主要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

构成技术壁垒的实质性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安全标准:是指那些以保护人类和国家安全为理由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2、卫生标准:是指以人类健康为理由对进口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苛刻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以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的贸易措施。3、包装标识:主要是通过对包装标识进行强制性规定来达到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目的,它是技术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4、信息技术标准:是指进口国利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对国际贸易信息传递手段提出要求,从而造成贸易上的障碍。

二、绿色壁垒的概念

绿色壁垒亦称环境壁垒,实质上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纲,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房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税。实行环境构想制度,以及保证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均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可以达到,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则很难达到。2、多边环境协议。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3、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5、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对此,发达国家以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为理由,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最近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这种“绿色补贴”壁垒有日益增加之势。

三、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产生的原因

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产生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分析原因最主要的在于以下几点:

1、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2、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赖以生存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新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多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因此,这些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将来的发展空间不是很大,这就为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4、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贸易壁垒。5、近几年,主要发达国家因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之势,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作用的弱化纷纷寻求新贸易壁垒,以保护其国内产业。

四、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特点

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有如下特点:1、双重性。新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其中有合理的一面;然而新貿易壁垒又往往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意刁难或歧视,这又是它不合理的一面。这些负面的东西有时以至于混淆是非,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2、隐蔽性。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壁垒由于种类繁多,涉及的多是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这些纷繁复杂的措施不断改变,让人防不胜防。3、复杂性。新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壁垒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4、争议性。新贸易壁垒介于合理和不合理之间,又非常隐蔽和复杂,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达成一致的标准难度非常大,容易引起争议。

五、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

随着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发展,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传统贸易壁垒逐渐走向分化,其中的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而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并有升级强化的趋势。以技术壁垒为核心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的新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

总之,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正在发展中,对国际贸易,当然也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我们应当密切注视其发展趋势,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作者单位 :锦西石化分公司)

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篇4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以及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一些苛刻繁杂的规定,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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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发达国家普遍规定了严格、繁杂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不得进口。例如,原西德禁止在国内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而这恰好是意大利菲亚特500型汽车的式样;法国严禁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从而把英国糖果拒之门外;美国则对进口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严格的安全标准等等。 HacK50.com-,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2)卫生检疫标准,

卫生检疫标准主要适用于农副产品及其制品。各国在卫生检疫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严,对要求卫生检疫的商品也越来越多。如美国规定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往美国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必须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的规定。其条文还规定,进口货物通过海关时,均须经食品药物管理署检验,如发现与规定不符,海关将予以扣留,有权进行销毁,或按规定日期装运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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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篇5

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入世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限制愈来愈严,据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影响到我国出口总额的25%左右,已迅速发展成为制约我国出口的主要障碍.因此,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 者:田慧 Tian Hui 作者单位: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刊 名: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URUMQI MUNICIPAL COMMITTEE年,卷(期):2003“”(4)分类号:F7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影响 对策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篇6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 本文对国内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量化研究的方法和利用这些方法所作的一些研究成果沿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进行分析和总结,从中可了解到当前国际上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量化研究的进展,分析研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我国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 标准 法规 福利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但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数据收集的困难以及很难从其他关税、非关税壁垒中剥离等特点,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仍倍受困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可以想象得到的最难量化的非关税壁垒之一”(Deardorff and Stern,1998),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成为当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不少学者主要是国外学者为有效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进行了各方面的尝试,相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量化方法。但总的来说,由于受数据和方法等条件的限制,有效的量化方法仍处在探索中。

一、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了一个非关税壁垒的分析框架,总结了之前各类学者的研究,他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三种经济效应。

一是“法规保护”效应,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外国供应商的成本,限制了进口。单从这种效应来看,主要侧重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但同时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像关税一样会给进口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由于没有关税收入,损失要比关税等价更大。这也表明关税等价仅适于测量贸易量效应而不能反映福利变化。

二是“供给移动”效应,主要包含进口对国内生产者的影响和技术法规本身可能的收益效应。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一些特征:法规对大型和小型企业的成本影响不同、改变了竞争结构或市场规模、引起价格上涨和产生租金(Neven,2000;Fisher和Serra,2000);Maskus,Wilson和Otsuki(2002)通过出口国的过剩供给曲线和进口国的过剩需求曲线的相对移动说明了法规的歧视性。

三是“需求移动”效应,指法规所带来的信息及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大量产业组织方面的文献对此也作了阐明。Bureau,Marette和Schiavina(1998)专门说明“需求移动”效应的信息方面:法规可避免“柠檬市场”问题、消除质量不确定性和减少消费者寻求产品的成本。Casella(1996)以及Fisher 和Serra(2000)阐明了法规的公共物品效应,有些法规和标准可引致交易成本减少。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的分析框架可扩展至多个市场情况,标准和法规可使需求替代弹性变大、带来网络外部性、甚至规模经济及其他贸易便利(Harrison,Rutherford和Tarr,1996;Maskus,Wilson和Otsuki,2002)。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采用局部均衡分析阐明了非关税壁垒的三种不同效应即非关税壁垒对福利的影响,许多学者在此分析框架基础上作了很多发展。然而,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和经验估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供给的影响、引致的额外成本、国内外产品价格差异是模型模拟的关键,但这些方面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而且,其他更复杂的信息和贸易便利方面的效应就更难量化了,比如标准对消费者信心、支付意愿等方面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从理论上,应用一般均衡模型可以说明技术规定对贸易的效应;但实践中,许多模拟只是在总量水平上完成的粗略估计,很多时候结果是值得商榷的。

纵观国内外学者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经济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和福利影响的分析上,为此对其的量化研究也大致分为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大类。从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的制定上看,福利分析更为全面客观,但由于国际谈判一直以来都强调对贸易的影响,所以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下面就各种相关研究从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评述。

二、贸易导向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贸易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Maskus与Wilson(2000)、Baldwin(2000)等学者为主,试图从贸易导向的角度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定量测算,在此基础上就其对贸易的限制效果进行检验。从贸易导向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三类度量方法。

1、以价格差/关税等价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该方法的理论基础是,非关税壁垒可以通过比较本国价格和参考价格来衡量,最常用的方法是关税等价法。关税等价通过比较进口品价格和本国市场上的可比商品的价格差计算得出。如果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保持不变,正确的方法是比较不存在壁垒时的价格和存在壁垒时的本国价格之差(Deardorff and Stern,1998)。然而,这两种价格都难以获得,实践中通常对本国和进口产品的贸易数量及供给、需求弹性作出调整以估计出不存在壁垒时的价格。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与本国进口商支付给外国出口商的发票价格(如进口商品的CIF价格)进行比较,通过价格差减去关税、运输成本和产品质量差异等可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等价。

Campbell和Gossette(1994)把这种方法应用于包括农产品和食品在内的许多部门。他们做了复杂的调整使得产品为同质的。这种方法在两项研究中被专门用于农产品和食品部门。Calvin和Krissoff(1998)测算了在苹果部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率等价。为了测算,他们比较了美国苹果在外国的CIF价和外国市场的批发价。他们假设价格差由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关税率构成,尽可能采用市场中同时空的同质苹果(同种类、级别和大小)的价格,并构建了运输成本。一旦知道了美国苹果在外国的价格和类似苹果在该外国批发市场类似苹果的批发价格之差,月度价格差比率就测算出来。该月度价格差由已知的关税率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率等价组成。EC(2001)也采用此办法比较了在欧盟市场上美国生猪和禽肉的月度CIF价格和欧盟内可比商品的批发价格,在EC的同一个项目中还用类似办法度量了美国西红柿和苹果。Calvin和Krissoff(1998)得出结论:价格差方法可有效测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税等价;而EU研究认为这种方法不是很有效,在对西红柿的测算中结果取决于价格的选取。而出口价格随时间不同和产地不同变化很大,品质原因亦不能解释该变化。

以价格差/关税等价为基础的方法局限在于:第一,它量化的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非关税壁垒的综合影响,而无法单独度量出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样一种具体壁垒的影响。第二,它的前提假设是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是完全可替代的(同质的),局限性较大。第三,最主要的局限在于很难取得剔除了质量差异影响的价格数据。由于受数据所限,这种方法相对来说仅适用于同质或标准化产品。

2、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该方法最早由美国贸发会提出,可以用来量化非关税壁垒和估计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Beghin与Bureau(2001)认为可用该方法来定量和定性评估国内法规的重要性。有三类信息资源可利用:一是法规本身的数据,如法规数、本国法规文本的页数。二是产品被阻碍的频率数据,包括限制的数量、发生频率的比率、进口覆盖率等。经过严格假设,还可派生出某些指标,比如以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可作为符合国际标准的程度指标。三是企业就歧视性法规提出指控的数据以及国际贸易组织和机构对此类案件通报的数据。

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被广泛采用。两项研究以一国的标准存量为指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流量的影响。Swann等(1996)在一项计量研究中采用英国和德国的自愿性国家标准数、两国认可的国际标准数,基于标准的频数指标对1985—1991年期间英国的净出口、出口、进口作了回归分析。Moenius(1999)也采用了存量指标的方法做计量分析。两项研究都把既定行业中的标准数用来度量标准的强度。Otsuki,Wilson和Sewadeh(2001)进一步扩展了该方法用最大允许的污染量来直接度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度。Fontagne等(2001)采用一个更复杂的指标来评估环境法规的影响。其他一些研究采用了边境限制数据。Lux和Henson(2000)分析了在美国边境被限制的数量以评估进口程序和边境检验如何阻碍欧盟出口,他们的分析表明保护主要发生在特定部门,如乳制品。Henson等(2000)还研究了因卫生和技术原因美国对非洲、亚洲、拉美国家产品的进口限制。鲍晓华、朱钟棣(2006)以频数比率和进口覆盖率为量化指标,测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进口贸易的限制效应,得出技术性贸易壁垒频数比率、进口覆盖率和进口贸易额之间是显著负相关的,说明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内生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

由于部门和产品间标准的重要性不同,不同标准产生的影响不同,用标准数或国内法规页数作为代理变量是比较粗略的;由于国家报告的不稳定性和跨国间未有统一的覆盖率指标,基于有关频数数据的估计也是有漏洞的;基于在边境事实上被阻碍的数据的测度相对可靠,但除了美国,各国这方面的数据都难以获取。受以上限制,以存量指标为基础的方法可直接用来计算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某一部门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组国家发生的频率,评估贸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这种方法可为计量估计构建指标,用这些指标作为计量模型(如引力模型)的代理变量的研究在进一步探索中。以标准数或频数等存量指标为测算变量,运用引力模型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来考察该变量对贸易的影响是目前贸易导向测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对来说最有启发性和拓展潜力的一个方向。

前述Moenius(1999)作的计量分析即在对标准引力模型进行扩展的基础上,将标准引力模型中的GNp、人口、地理位置等因素作为常量,对双边互认标准、各国国内特定标准的数量及一系列虚拟变量进行估算。他指出两国之间技术标准信息的获取是造成双边贸易中成本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双边共享标准导致进口明显增加;进口国异质标准虽然会大大降低非制造行业的进口但大大促进制造业的进口。但由于没有对规模效应和其他一些阻碍因素进行适当的处理,因而很难解释其回归结果。比如忽略了区域贸易协议中成员国会采取一致政策的指标,在估算中只考虑到颁布技术标准的数目,而没能区别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不同等。Maskus等(2002)针对此问题搜集了技术法规的信息,并将其考虑到模型的贸易等式中,从而获得关于自愿标准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不同影响的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把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技术法规制订的情况结合起来,建立了引力模型。模型区分了标准与法规影响的不同:标准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贸易有促进作用;而法规则限制贸易。引力模型不仅能找出在“边境效应”中法规的影响,还能处理二元或离散变量,这正是标准的统计特征。这种将存量指标和引力模型及计量经济学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方法不仅能得出对贸易的影响,还为分析此影响和某一变量之间的关联提供了桥梁,能更深入地分析问题。

3、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及相关研究

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不能将具备贸易限制作用的法规和不具备该作用的法规区分开来。调研是通过对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主要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会面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分析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通常是定性的,但可以缩小分析的范围,集中了解那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不同对象国家的影响程度、重点影响的行业,从而有针对性的为政府采取正确的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方面的支持。调研方法还可用来为计量研究提供信息。

如欧盟(2000)就美国贸易壁垒提交的报告中和美国贸易代表处(2001)就国外贸易壁垒提交的报告中都采用的是通过调研行业就其出口遭遇的限制提供的信息数据,OECD(1999b)对美、日、英、德四国三大行业55家公司进行了调研,其中一大行业为乳制品业。美国农业部(USDA)1996年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壁垒做了一次跨部门的调研,其调研的跨部门数据库主要用来说明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程度。许多学者都采用该次调研的结果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进行了量化研究(Roberts 和DeRemer,1997;Thornsbury等,1999;Thornsbury,1998)。Maskus等(2005)还利用世界银行对16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调研数据库进行了计量分析。一些研究还专门就发展中国家如何达到SpS要求和遵守SpS条款进行调研,如Henson,Loader和Swinbank(1999)将调研和深入采访结合起来,把问卷发到发展中国家的联络点。里丁大学作的一些研究也是将调研和深入采访相结合。这种方法可以鉴别出最相关的一些问题并暴露出一些通识但属误解的看法,如Henson,Lux和Traill(2001)的研究表明欧盟出口厂商对美国主要抱怨的不是关税和卫生要求而是行政方面的延误及缺乏预见性;OECD(1999b)对乳制品的调研得出企业认为认证和批准方面的延误限制作用甚于标准。

以调研为基础的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被调研对象认为调查结果可能对政策出台产生影响,所以提供的数据和结果有可能出现偏差。在缺乏足够数据时使用该方法是有效的,比如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到美欧的产品面临的一些障碍等问题的认识。此外,在对一些壁垒衡量中容易混淆或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如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贸易障碍等情况可以通过调研的方法了解到。而且一些技术法规主要是行业关心的问题,而经济学家们分析时往往考虑不到而没有作为模型中分析的变量,通过调研也可以弥补。

三、福利导向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来实施对贸易的影响。这些实施手段在短期会对贸易产生影响,还会对一国的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并且从长期来看,对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还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要全面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福利的影响,需采用测量范围全面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但限于数据搜集的极大困难,国内外学者更多使用的是以下两种方法来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福利的影响。

1、以风险测评为基础的成本—收益法及相关研究

以风险测评为基础的成本—收益法是根据风险测评的损失概率及大小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这种方法能表明法规对福利的影响包括哪些效应,而不是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具体效应。对于纠正市场失灵的SpS规定,困难之一是难以识别其保护的强度。对达到法规要求所花费的成本与减少外部性的收益进行比较可以分解出一项法规的效率及保护的效果。通过分解福利效应,当其成本超过收益可以得出一项措施是福利损失的。当收益可忽略时,这种方法可以很好的检验贸易扭曲,用来评估当前法规是否具有保护性。

Bigsby和Whyte(2000)提出了一种方法度量针对虫病检疫法规的经济效应和风险的概率。James和Anderson(1998)评估了检疫法规的效应。他们得出那些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检验的检疫限制才是合理的。Arrow等(1996)对环境卫生部门运用更系统的成本—收益分析评估其法规的合法性。Orden和Romano(1996)还运用这种方法就墨西哥鳄梨进口进行了USDA贸易政策分析,表明结合使用风险测评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量化估计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解决SpS贸易争端。

将风险测评和成本—收益结合使用的方法是鉴别和评估技术性贸易壁垒效应研究的最有潜力的方向之一,多被用于分析食品、农产品等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产品。但这种方法主要缺陷在于风险的概率和大小估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在实际应用中分析的范围较窄,许多经济影响不能包括进去:就收益分析来讲,收益的重新分配可能涉及到许多相关方面,要计算所有相关代理人的影响非常复杂,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变化很难估计;就成本分析而言,不仅要计算供应商自身的损失,还应包括管理成本和寻租代价等。

2、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及相关研究

就某一行业或产品进行单市场或多市场分析的局部均衡分析法以微观经济学的供需平衡为测度基础,分析某一特定政策对均衡价格、数量和福利的影响。局部均衡分析模型的建立可以是基于成本增加原因,也可以是由于需求的变动或由于两种因素共同影响。从成本方面的影响来看,技术法规可以改变边际成本,也可以改变固定成本,而收益的大小则取决于进出市场的难易程度和竞争性质。如果是完全竞争市场,基于弹性大小假设前提下,边际成本增加可以直接分析对数量、价格的影响范围,直接计算区域内标准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而在差异产品情况下则不同,厂商的固定成本要考虑到规模收益递增,这些成本可能因技术法规的不同而变化。因此,模型取决于市场准入的难易和产品可替代的程度。模型会根据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校正市场上的厂商数量,可以用于需求一方有固定的替代产品,也可用于标准和法规性质不同、替代弹性不同的产品。此外,局部均衡分析方法还经常和价格差法、存量指标法、风险测评等结合起来,能更精确地分析标准或技术法规对生产、消费、贸易和福利的影响。

Thimany和Barrett(1997)研究了美国向其他NAFTA国家出口奶制品受到的技术法规的影响。他们强调了需求和供给曲线变化的影响,得出进口国需求和供给曲线都向上移动。向上移动的需求曲线代表了标准能缓解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而供给曲线的上移则是包括包括相符成本在内的出口成本增加所致。结果是标准不会影响进口国国内生产商,反而与关税一样会起到对生产商保护的作用,但却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的福利。Sumner和Lee(1997)则具体到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上发生的成本。Calvin和Krissoff(1998)采取了价格差法和局部均衡分析模型相结合的方法。paarlberg和Lee(1998)结合风险测评和局部均衡法研究了美国运用关税政策对可能传播口蹄疫的国家实行牛肉限制进口的效果。除了这些对单市场进行局部均衡研究外,Overton,Beghin和Foster(1995)就欧盟对烟草的化学成分残留值规定进行了美欧两个市场的综合分析,得出的结果出人意料:欧盟设定的具有保护主义倾向的残留值规定最终却使美国制造商撰取了绝大部分的收益。

局部均衡分析法是目前从福利导向测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应用较多且较有发展潜力的一种方法,可用于评估标准或法规对某一产业或某一市场经济活动的影响,无需直接联系其他产业的影响,只需利用价格、数量、相符成本信息及生产厂商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就可进行相对简单的计算。其模型在研究法规或标准对不同市场的影响上可以做不同的改变,其有效性还有待计量经济学方法在差异化产品和不完全竞争等微观经济学理论定量计算方法上的进一步发展。

四、总结

以上是沿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介绍了到目前为止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和与之联系较为紧密的一些分析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主要研究成果,评价了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和不足。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可能远大于单纯对贸易的影响,所以从福利角度进行研究更有说服力。为了全面有效地分析其影响效果,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进出口国贸易流量的影响;对国内外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对第三市场竞争力的影响;消费者的反应等。价格差/关税等价率法、存量指标(如标准数等)法以及调研数据法是常用的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方法,当然这些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把它们和引力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比较适合于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流量影响;而把它们和局部均衡模型或一般均衡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是目前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社会福利影响比较有拓展潜力的方法。

(注:本文获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的资助,项目编号07BGJ008。)

【参考文献】

[1] Deardorff,A.V.,and R.M.Stern.Measurement of Non-tariff Barrier[M].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Series.Ann Arbor,MI: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8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 篇7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 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保护人力健康和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 保证产品质量为由, 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 如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 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市场的障碍。简言之,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对进出口产品实施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 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 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 形式上的合法性, 内容上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手段上的隐蔽性和灵活性, 做法上的歧视性, 实施中的争议性, 被许多国家用来当作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符”。

二、我国出口产品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2005年8月, 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的活动。调查表明, 2 0 0 5年我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 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07%。

三、针对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走势

1. 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限制性技术标准越来越高, 许多国家对我国产品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

主要方式是提高标准, 标准规定越来越细, 要求越来越苛刻, 不断增加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

2. 我国出口贸易中遇到TBT涉及的产品品种多、行业广、范围大。

不管是常规的贸易品种, 还是新近开发的贸易项目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限制, 而且技术性限制的涉及面在不断扩大。

3. 我国遭遇的TBT已经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标准, 发展到覆盖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

贸易中所遇问题不仅表现在产品本身的标准与合格检验上, 而求涉及包装、商品标签、条形码等多方面的技术性要求。

4. 国外严格的环保技术法规和环境标志制度正在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 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 而我国出口商品的传统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回收, 这就造成了我国好多产品因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

四、中国出口贸易发展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1. 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近年来, 欧、美、日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它们极力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经济, 给我国出口设置高门槛, 增加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成本, 严重削弱了我国出口贸易竞争力, 损害了我国贸易利益。

2. 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进入国际市场造成的直接影响。

商务部调查显示, 2005年, 我国有15%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 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随之继续提高, 对中国出口造成的损害会继续增加, 2006年, 比上年增长27%, 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比增加9.1 7%。

五、我国出口贸易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原因

1. 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

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隐蔽性, 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不需要通过W T O的批准, 世贸组织对它的限制较少, 因此各国政府普遍采用, 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工具,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 各国的关税壁垒措施也是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原因。2005年, 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已经达到14, 221亿美元, 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我国对外贸易的份额已经占全世界的6.4%。我国出口幅度增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些国家就把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 限制我国的出口。

2. 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导致的出口产业弱质性。

这种弱质性主要表现为出口技术含量相对较低, 以及质量落后, 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 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占主导地位, 出口质量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3. 出口集中地和TBT发源地重合。

我国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和欧盟这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这三大经济实体均制定了大量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其中大部分都高于国际标准。调查表明, 2002年, 我国有92%的出口企业受到了欧盟、美国、日本技术壁垒的限制, 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 5%。

4. 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我国2001年才加入WTO, 这期间我国被长期排除在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难以享受W T O有关协议对发展中成员方只是一般成员方的待遇, 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5. 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鉴于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加之其出现时间相对较短, 我国目前对它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建立起统一协调工作机制, 缺少为企业提供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信息的咨询机构, 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相应的管理规定知之甚少, 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其变动缺乏了解, 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

六、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思路

1. 加强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鼓励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 争取在国际标准制修订中充分体现我国应有利益。加入W T O后,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瓶颈, 直接与潜在的影响每年超过500亿美元, 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大为消弱。技术标准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要使更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必须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2. 加强与国外政府、行业和企业间的对话与合作加强与国外政府、行业和企业间的对话与合作, 是消除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途径。要加强政府间沟通, 确保技术标准和法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尽可能减小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贸易障碍, 以及重复检测的负面效果。另外要加强我国行业和企业与国外, 特别是那些与我国有贸易摩擦的国家的行业和企业间的合作与沟通, 通过不同层次的交流减少国外对于我国企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 培养熟悉WTO/TBT的专门人才。随着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 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比例上升, 生产企业要研究这方面的法律制度离不开人才, 所以要重视贸易技术壁垒专门人才的培养, 熟知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和相关权利。要充分利用WTO/TBT关于组织机构、磋商和争端的解决的条款, 进行磋商和裁决, 以适应新世纪对外贸易的需要。

4. 建立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根据贸易技术壁垒技术的特点, 设立多层次的业务咨询窗口, 提供公共技术咨询服务, 培养相关技术服务行业, 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5. 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 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6. 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 掌握准确而完整的信息是成功的出口产品、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前提。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 并以市场预警、政府预警和政企沟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机制是冲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由之路。

7. 采取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 拥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我国企业需要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以自主技术和品牌掌握知识产权竞争主导权, 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领先赢得市场, 掌握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进而规避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国家需要继续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通过大量高精尖技术, 以及产品进口, 带动与之相关联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引进, 通过消化吸收, 以及再创新, 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跨越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8. 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可以组织制定和执行行业标准、认证, 以及检验检疫, 参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从而维护行业利益, 保护国内市场和有关产业发展。

摘要:本文从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和影响等方面重点剖析, 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路。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贸易,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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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篇8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肯定列表制度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7.073

1 引言

2012年11月,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正式启动,但其自启动以来进展缓慢。当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在几个领域中的模式谈判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有望进入实质性谈判。而农业一直是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敏感性问题,日韩一直对农产品贸易采取较为消极的态度,我国与日本、韩国农产品贸易摩擦不断,成为阻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发展的因素之一。日本和韩国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但是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本文将通过探究日韩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机制,为缓解中日韩农产品贸易摩擦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2 技术性贸易壁垒

2.1 技术性贸易壁垒定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关税壁垒正在逐渐降低,而WTO也在严格限制直接非关税壁垒。所以,间接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因其较好的隐蔽性和针对性成为了各国保护其产业的重要手段。根据TBT协定和SPS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通过严格的技术标准,增加进口难度而限制进口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2015年《贸易政策重要数据及趋势》报告,2014年,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到70%的世界贸易;而从行业来看,农业受非关税措施影响最大,绝大部分农产品贸易都受到检验检疫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2.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是积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有效保护进口国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使消费者享受到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社会效率。王志明、袁建新(2003)指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被滥用而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通过制定严苛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提高准入标准,以此保护国内的产业。Baldwin(1970)则认为TBT具有很大负面影响,应该被消除。这样的双重特性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纷争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尤其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等为由,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制定严格的规定来限制其出口,而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

2.3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

2001年至2015年间,农产品的TBT-SPS通报占通报总数的66%,且有关农产品通报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而我国作为农产品出口大国,主要出口市场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在农产品进口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比如依托严格的标准体系,欧盟构建了一套完整且运行有序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而根据2014年数据,欧盟已经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其对中国造成的损失占直接总损失近三分之一。

3 日本和韩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1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但是近年来,因为日本严格的TBT限制,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比例在逐渐下降,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30%左右。2006年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极大提高了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在该制度下,农业化学品的残留限量包括五大类型,其中“一律标准”类型包含了大部分的农业化学品,但是其限定的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01毫克/公斤。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项制度要求进入日本市场的任何农产品都没有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产品的检测费用,延长了出口检疫通关时间,引发了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成本和风险。

3.2 韩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中国与韩国在地理位置上邻近,凭借地理位置优势,中国成为韩国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但是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韩国对中国的农产品进口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农产品TBT。首先,韩国拥有十分健全的农产品进口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涵盖了水产品、谷物、家畜等,几乎把所有的农产品都纳入了质量安全和检疫检验法规的保护之下,一些农产品甚至需要满足多项标准。其次,韩国国内对农产品实施全面的义务认证制度和生产履历制度,规定了正在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标明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以及栽培过程等详细信息。韩国的农产品TBT已经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抑制作用。

4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影响

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严重影响,损失金额不断增加,而且受阻形式愈发复杂,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根据张小蒂(2004)、李春顶(2005)等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短期和长期贸易效应研究,我们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分析日韩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4.1 短期贸易效应

从短期来看,严格的TBT限制对贸易产生抑制效应:

(1)数量抑制效应。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限制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数量。日本和韩国都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但是因为其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大量农产品因为没有达到其标准而被限制进入出口国市场。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增多,出口价格下降,贸易条件恶化。这样一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大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速度和规模,也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均衡发展。

(2)价格控制效应。日本和韩国复杂的农产品检验体系和标准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成本。日本和韩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产品,而且对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提出了十分复杂的要求。中国的出口商一方面要为了达到对方的技术要求而不断改变生产工艺,引进新设备,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出口商也要负担较为高昂的检验检疫费用及时间成本,成本的提高将使中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丧失竞争力,出口商利润下降。

4.2 长期贸易效应

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些措施可以引导我国农产品生产逐步走向规范,有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表现为贸易促进效应。

因为国外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势必要改变生产方式,借鉴国外经验,进行技术创新,引进更加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否则将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我国农产品一直存在监管不严格,评价体系不完善等弊病,国外的TBT可以为我国规范农产品检验体系、规范评价标准提供很好的参考,督促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加快创新速度,增加贸易量,即存在贸易促进效应。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出于食品安全和保护本国农业等因素考虑,日本和韩国出台了较为严格的措施保护他们的农业,成为阻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的重要原因。面对日本和韩国对中国农业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有必要在三方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寻求缓解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最佳方案。

(1)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诸多隐患,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国内并没有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做出严格的规范,我国农产品生产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鉴于以上问题,为了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生产的经验,提高农产品生产技术含量,建立完善的仓储、运输体系,为农产品出口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2)优化农产品的出口结构。一直以来,我国的水产品和蔬菜制品一直在日韩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这两类产品均为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不高。因此,企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出口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多元化及结构升级。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改变出口方式,有效缓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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