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

2024-06-28

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通用6篇)

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 篇1

(本套试卷总分100分,答题时间60分钟)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填空题(共20空,每空1分,共20分)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经营 接待旅客住宿 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的《办法》要求。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罚款,并予以 取缔。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 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四实”登记制度的“四实”指的是:实名、实情、实数、实时。

6.旅馆业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坚决杜绝旅馆业发生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不登记住宿的问题。

7.忘记携带有效证件或者有效证件丢失的境内旅客可到旅店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8.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严禁漏登、错登。

9.对旅客入住和退宿信息,要及时 录入、传送,严禁漏录、迟录、错录、不录、漏传、迟传、不传旅客信息等问题的发生。

10.旅游团体入住旅店,正确的登记方法是一人一证一登记)或(登记验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二、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B)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A.不必 B.应当 C.可以 D.必须

2.旅馆住宿验证登记,要求做到凭有效身份证件入住,以下(B)是有效身份证件。

A.工作证 B.居民身份证 C.治安业务培训证 D.技能资格证

3.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有(A)情形之一的,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B.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及时制止的 C.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D.明知住宿的旅客是强行讨要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4.旅馆业接待旅客住宿,向公安机关登记传输旅客信息的系统是(A)。

A.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B.旅馆监控系统 C.酒店管理系统 D.酒店网络管理系统

5.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A)。

A.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B.查看旅客身份证件,录入酒店自身结账系统。C.查看旅客身份证件,手工登记保存一年以上。D.查看旅客身份证件,不必录入任何系统。

6.前台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C)。

A.任何公民前来查询旅客住宿信息

B.调查公司调查旅客住宿系统 C.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D.有关单位前来查询旅客住宿信息

7.前台登记人员发现旅客使用(A)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A.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 B.一代身份证 C.护照 D.户口簿

8.前台登记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发现境内旅客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D)。

A.接受来人投宿要求,正常办理登记手续,并安排客房住宿

B.不接受来人投宿,要求来人离开本单位

C.可先按照来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安排入住,同时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待公安机关来人处置。

D.要求来人到属地派出所核查身份,开具身份证明后再投宿。

9.哪一项不属于境内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C)。A.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士兵证 C.驾驶证

D.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的户口本

10.前台登记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发现境内旅客是被协查人员时,应当(C)。

A.拒绝对方投宿要求,要求来人离开本单位 B.大声报警,要求店内保卫人员控制来人

C.将其安排到便于监控或前台登记人员、客房服务员便于观察的客房,然后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和保卫人员,并上报属地公安机关

D.为来人正常办理入住手续,并安排房间住宿。

三、多选题(20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ABCD)。A.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B.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C.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D.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行为

2.住宿旅客携带(ABD)的,旅馆从业人员发现后,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A.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B.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 C.学习资料

D.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ABC)

A.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的 B.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C.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仿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

D.持护照的中国籍人士

4.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BC)A.多名旅客住宿登记一人就可以了 B.参加会议的客人住宿不用登记 C.旅客住宿只登记姓名就可以了 D.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5.以下哪些人员可能利用旅馆客房为落脚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ABCDE)。

A.要求住宿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异常,所带行李物品与身份不符,携带危险物品或各种工具的

B.两人以上青壮年男子要求入住同一房间,并包租此房间的

C.多人要求住宿,拒绝提供全部身份证件的 D.来访客人十分复杂,来访密度较大的

E.拒绝开包检查,有在客房存放不便的行李物品却不进行物品寄存的

6.以下人员可能利用客房聚众赌博(ABCD)。A.一人登记入住,同时又有多人要求一同前往房间的 B.同一房间、同一时间段访客数量大,长时间滞留不走的

C.携带大量方便食品、日用消耗品、扑克的 D.一人登记,要求入住套间或大房型房间,且未携带大宗行李物品的

7.以下人员可能利用客房进行吸毒活动(ABCD)。A.一人登记入住,同时又有多人要求一同前往房间的 B.同一房间、同一时间段访客数量大,长时间滞留不走的

C.入住人员面带病容,体态较瘦,无精打采的 D.入住要求急迫,催促登记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的 8.以下人员可能利用客房进行卖淫嫖娼活动(ABCDEF)。

A.一人登记入住,随同一名异性,同时要求办理访客登记,一同前往房间的

B.登记时为一对成年男女,年龄差距较大(女性较为年轻),且不是直系亲属的

C.登记时为一对成年男女,但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省份的

D.登记时为一对成年男女,但一方拒不出示身份证件,要求登记一人的

E.登记时为一对成年男女,女方为登记人员认识的歌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

F.登记人员认识的歌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登记,但入住人员不是登记者本人的

9.旅馆业前台操作人员在接待住宿登记过程中不得出现那些问题(ABCD)

A.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住宿 B.使用他人身份证住宿 C.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D.不及时上传住宿,退宿

10.“四实”登记制度的基本要求是(ABCD)A.实名(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B.实数(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C.实情(如实登记住宿人证件信息)D.实时(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

11.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ABCDE)等情况,应当在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向公安机关备案。

A.改变名称 B.歇业 C.转让 D.迁移 E.合并

12.境内旅客有效证件包括(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本》 C.《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D.《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

13.旅馆内,严禁(ABCD)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的犯罪活动。A.卖淫 B.嫖宿 C.赌博

D.吸毒

14.旅馆前台人员需要开始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请按照以下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数字序号来正确填写操作步骤:(须从以下1-6个选项中分别按操作步骤填写以下空格)

第一步是(F),第二步是(C),第三步是(E),第四步是(B),第五步是(A),第六步是(D)。可供选择的项目有:

A、通过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或手工输入添加旅客的基本信息

B、输入软件公司提供的软件帐号及密码后点“登陆” C、打开网通、电信或者铁通登录页面 D、点击“保存”后提示旅客登记成功

E、选择网通、电信或者铁通帐号与密码进行成功登陆连接

F、首先打开电脑以及MODEM(俗称“猫”)与扫描仪电源,并进入电脑系统

15.如果无法打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出现“服务器登录失败,请检查网络是否连接”的提示,经检测发现网络不通,旅馆应向谁求助?(BCD)

A、向软件公司客服人员求助

B、联通用户拨打10010客服电话向联通公司客服求助 C、电信用户拨打10000客服电话向电信公司客服求助 D、铁通用户拨打10050客服电话向铁通公司客服求助 16.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里需要登记旅客哪些信息?(ABCDE)

A、旅客的姓名 B、旅客的身份证号 C、旅客的民族 D、旅客的籍贯 E、入住房号

17.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时,出现扫描仪无反应或提示找不到扫描仪,可能的原因是以下哪些?(ABCD)

A、扫描仪没有插好电源和数据线 B、没有正确安装好扫描仪驱动程序 C、曾安装过其他驱动程序导致冲突 D、扫描仪坏了,需要维修

18.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经营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将给予怎样处罚?(AC)A、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B、处十五日以上二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C、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D、不予处罚

19、下列英文的缩写及对应的中文正确的是(BCD)。A.January(Jan一月)bruary(bru 二月)March(Mar 三月)B.April(Apr 四月)May(May五月)June(Jun六月)

C.July(Jul七月)August(Aug八月)September(Sep九月)D.October(Oct十月)November(Nov十一月)December(Dec十二月)20.当有下列哪种情形时,前台人员应加强关注,必要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ABCD)

A.男性留大胡须,女性蒙面、穿黑色长袍 B.言谈话语和行为举止有极端倾向

C.随身携带或房间藏有疑似“圣战”内容旗帜、头带等有关标识的

D.房间存有疑似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内容的书籍、音像制品的

四、判断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多人入住时可以只登记其中一名旅客的信息。(错)2.退房时,退房时间可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对)3.查询状态若选择“全部”,意思是让系统仅把入住的在店客人全部罗列出来。(错)

4.登记时如果识别仪不能正常工作,可以临时手工进行录入。(对)

5.已进行了登记的客人变更所住房间时,可直接通过退/换房功能进行变更登记。(对)

6.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电脑应保障24小时正常运行。(对)

7.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电脑可以在有旅客入住时再开机。(错)

8.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电脑必须专机专用。(对)

9.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机器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对)

10.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电脑任何人都可以操作。(错)

11.前台操作人员不需要培训即可操作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错)

12.旅客入住信息只能通过手工录入来进行登记。(错)

13.旅客入住后系统提供了换房功能。(对)14.不准新疆籍维族人员入住。(错)

15.查询通知信息时如果有红色的记录则表明该通知已经阅读过。(错)

16.扫描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时,经常会出现采集错误,此时,需人工核对修改。(对)

17.警察是国家工作人员,“警官证”是警察的身份证明,入住旅店时可以持警官证进行入住登记(错)。18.无公安机关命令,旅店不得将监控录像资料拷贝外传。(对)

19.旅客离开旅店后不需要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时做旅客退房的操作。(错)

2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以作为有效证件在宾馆入住。(对)

五、简答题(共5题,选做2题,每题5分,共10分)

1.未携带有效证件的中国大陆旅客如何处理? 2.未携带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外国客人如何处理? 3.如何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上传入住旅客信息?

4.如何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做到人证相符? 5.入住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有哪几种?

六、案例题(10分)

某日中午12时,甲、乙、丙三人出差到某市一酒店住宿,要求前台服务员为其安排两间房间,甲未携带身份证,乙携带了驾驶证,丙携带了身份证,前台服务员小H使用乙的驾驶证与丙的身份证分别为三人开了01、02房,由于正值中午交班时间,小H为三人提供了房卡就向小F交班离开,小F忙完交接班的工作后,13时将丙的入住信息进行了上传。晚上22时,甲的朋友丁前来探望,聊到深夜就留宿在了甲的房间。次日早上8时,甲乙丙丁四人退房离开,酒店前台小L为四人办理的退房手续后就交班回家了。

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 篇2

建设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不仅有赖于道路运输车辆装备水平, 客、货运输站 (场) 环境, 机动车维修技术等硬环境的改善, 在很大程度上更取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这一核心支撑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 决定运输市场秩序的好坏, 只有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作用, 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运输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目前, 我国已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1800万人。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提供更为广阔的创业、择业、就业机会的同时,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经营理念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 实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制度, 是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

2 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从业资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定义为六类, 即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以上六类人员其中客、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上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从业资格证是国家对公民发放的一种行政许可。

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是相关企业获取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从业资格证不是行政许可, 但是国家鼓励和引导这些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获取从业资格证。

3 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类别的调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将营运驾驶员分为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三类。舍去《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要求的, 大客运输驾驶员、汽车列车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 (列车) 驾驶员三类。

这种调整既符合管理权限, 也符合不同职业驾驶员所要求的职业素质。允许驾驶什么样机动车型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在驾驶执照上区分。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根据客、货、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要求的不同, 确定为三类驾驶员。

4 关于管理权限

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除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管理工作。

这就是说,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权在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考试权、发证权在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在同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 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它包括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因而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赔偿的主体。

5 关于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资质。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是获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而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是获准驾驶机动车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的资格, 要取得经营性驾驶员从业资格, 应该首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因此, 可以说驾驶资格是从业资格的前提, 从业资格是驾驶资格的延伸。

此外, 驾驶资格与从业资格两者在要求上也有所不同, 与普通驾驶员相比,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除了比普通驾驶员更娴熟的驾驶技能和更高的职业素质外, 还要求了解掌握相应的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业务知识, 这是因为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承担着公共承运人的任务, 在运输生产第一线为旅客和货主服务, 其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运输质量, 承担着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6 关于培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培训工作由具备经营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 属民办非学历教育, 使用交通部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 聘用有准教证的理论教师和教练员任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从事从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经营活动。

道路危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 持培训证明报名参加考试。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实行自愿的原则, 自主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培训机构。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监督。鉴于危货运输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 要求危货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后, 参加考试。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是根据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的。

目前, 相当一部分管理部门, 在利益驱动下, 产生了执法偏差。一是培训机构设在自家部门;二是强制实行培训。没有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7 关于考试

国家对公民发放的行政许可实行考试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考试工作规定四统一, 即统一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有效性和严肃性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把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关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严格审查所需备件, 认真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准报考, 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

(2) 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行监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各项运输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安全驾驶, 文明服务。管理部门要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每年信誉考核工作。

(3) 实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退出制度

对发生重大事故, 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要及时给予吊销;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要及时给予注销, 把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退出关。

(4) 从严考试制度

按照许可法的要求, 对公民发放行政许可国家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是发放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一是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时间组织考试;二是要严格按考试程序组织考试;三是要从严执行考试纪律。

为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首先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考核员队伍。有这样的考核员负责考试, 才能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原则。只有公平才能公正, 只有公正才能公开。一要实行计算机考试, 计算机随机抽题, 弥补笔答考试的缺欠;二要公开考试成绩;三要杜绝“人情证”。

摘要:就如何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进行了阐述。

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 篇3

现将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珠算五级:合格。

考试成绩已在网上公布,考生报考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领时间

2013年1月10日开始。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领地点

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点办理,申领人员应出示相应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

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 篇4

1.质押的概念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

我国《物权法》还明确肯定了最高额质权,即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2.质押合同与质押的设立

而《物权法》虽然也强调“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但是并没有对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效力直接联系起来,而是在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意味着《物权法》试图区分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也即质押财产的交付是质权设立的前提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在质押合同的内容中不得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4.权利质押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是通过抵押物的处分获得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时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物的范围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范围的规定上有以下变化:

(1)作为抵押物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土地使用权”改为“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列举的可抵押动产范围拓展(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且将半成品也纳入;

(3)正在建造不动产和船舶、航空器也归入可抵押物;

(4)确立了非常广泛的可抵押的“其他财产”,即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禁止的财产均可抵押。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列举了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还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抵押人及其动产的抵押做了特别规定,即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公司终止制度

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而导致终止,丧失其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

(1)公司破产

(2)公司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们法院予以解散的,应当解散。

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 篇5

一、考试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准考证号、考试日期、场次由计算机自动编排生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点改变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

二、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次准考证入场,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三、开考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四、考试时,考生需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答题,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应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扰乱考场秩序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六、考试过程中,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考生应举手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七、答题完毕可手动按交卷按钮或考试时间到由计算机自动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考生应立即退场。提前退场的考生不得重返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 篇6

格考试

第一章 银行业运行环境

第一节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经济目标而采用的控制和调节货币、信用及利率等方针和措施的总称,是国家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货币政策由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两部分内容构成。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媒介,同时,货币政策会改变宏观经济的实际运行以及经济主体对未来的预期,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客户和经营环境,进而对商业银行形成多方位的影响。

一、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一)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指货币政策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直接引起操作目标的变动,操作目标的变动又通过一定的途径传导到整个金融体系,引起中介目标的变化,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1.最终目标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包括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分为对内币值稳定和对外币值稳定两个方面。

2.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

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是基础货币,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

基础货币又称高能货币,指具有使货币总量成倍扩张或收缩能力的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金通货和吸收的金融机构存款构成。我国基础货币由三部分构成:金融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流通中的现金和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

货币供应量指某个时点上全社会承担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存量。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现阶段,我国按流动性不同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三个层次:

M0=流通中现金

M1=M0+企业单位活期存款+农村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银行卡项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单位定期存款+证券公司保证金存款+其他存款

其中,M1被称为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M2被称为广义货币;M2与M1之差被称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

(二)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

1.一般性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1)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

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2)再贷款与再贴现

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也称中央银行贷款,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近年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结构和投向发生重要变化。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再贴现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影响商业银行以再贴现方式融入资金的成本,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供求:二是规定再贴现票据的种类,影响商业银行及全社会的资金投向,促进资金的高效流动。

(3)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卖出或买进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以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政策措施。

当中央银行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可利用公开市场操作买入证券,增加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通过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创造功能,最终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增加。同时,中央银行买入证券还可导致证券价格上涨,市场利率下降。相反,当中央银行需要减少货币供应

量时,可进行反向操作。

2.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根据货币调控需要,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工具创新。主要包括: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常备借贷便利(SLF)等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也包括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中长期流动性调节工具。

(1)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 SLO)是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

(2)常备借贷便利(SLF)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 SLF)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的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特点:一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二是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三是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3)中期借贷便利(MLF)

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 MLF)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引导其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4)抵押补充贷款(PSL)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 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抵押补充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期限较长的大额融资。抵押补充贷款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

3.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

排。

自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行《存款保险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一)存款准备金率的传导机制与运用

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指商业银行按照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这个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

准备金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动的直接效果是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水平,通过货币乘数效用对信用活动产生影响。

(二)基准利率的传导机制与运用

利率政策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货币政策实施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主要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

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或再贴现利率,会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降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或再贴现利率的作用过程与上述相反。

第二节 财政和产业政策

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各个方面。本小节主要介绍

财政政策的内容与工具,以及财政政策对金融的影响。

一、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内容与工具 1.财政政策内容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以及相应措施,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

2.财政政策工具

财政政策工具,指财政政策主体所选择的用以达到政策目标的各种财政手段,主要包括税收、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国债等。

(1)税收

税收具有形式上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这些特征使税收调节具有权威性。税收的调节作用,主要通过宏观税率和具体税率的确定、税种选择、税负分配(包括税负转嫁)以及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规定体现出来。

(2)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指政府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包括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部分。购买性支出包括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是一种政府的直接消费支出。转移性支出通过“财政收入→国库→财政支付”过程将货币收入从政府转移到微观主体。

(3)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指财政用于资本项目的建设支出,最终将形成各种类型

的固定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项目主要指那些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外部效应大、产业关联度高、具有示范和诱导作用的公共设施、基础性产业以及新兴的高科技主导产业。政府的投资能力与投资方向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关键性作用。

(4)国债

国债作为一种财政信用形式,最初是用来弥补财政赤字的。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国债已成为调节货币供求、协调财政与金融关系的重要政策手段。国债的作用主要通过国债规模、持有人结构、期限结构、国债利率等综合体现出来。

(二)财政政策对金融的影响

根据调节国民经济的不同功能,财政政策可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

1.扩张性财政政策

扩张性财政政策指通过财政收支规模的变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在总需求不足时,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使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额缩小以至平衡。

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税收。2.紧缩性财政政策

紧缩性财政政策指通过财政收支规模的变动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在国民经济已出现总需求过旺的情况下,通过紧缩性财政政策可以消除通货膨胀,达到供求平衡。

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税收。

二、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一国经济的运行方向和产业资本流向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一)产业政策及相关内容

产业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体制的发育完善,依据产业结构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设计有关于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总和。一般认为,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是产业政策的核心。

1.产业结构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包括产业发展重点的优先次序选择和保证实行该次序等政策措施。其主要内容有:主导产业的选择政策,战略产业的扶植政策,衰退行业的转型和转移政策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总的功能是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效化,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体来讲,产业结构政策的主要功能有: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换、推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和引导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化。

2.产业组织政策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为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由政府制定的调整产业的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企业间关系的公共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市场经济规模和市场竞争效率,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取得现实的利益;主要手段包括控制市场结构、调整市场

行为和控制市场绩效以直接改善不合理的资源配置状况等;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秩序政策、产业合理化政策和产业保护政策。

3.产业技术政策

产业技术政策是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产业技术结构的选择和技术发展政策和促进资源向技术开发领域投入的政策。

4.产业布局政策

产业布局政策是为了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国家对产业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形式规范的政策措施。产业布局政策一般遵循的原则有经济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平衡性原则。

(二)我国主要产业政策的发展变化

从新中国经济发展史看来,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我国才比较系统地实行产业政策。

2015年面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我国推出了更多产业政策,一带一路将促使中国更多企业走出去、中国制造2015将引导创建制造业强国战略,互联网+将推动互联网经济的深度发展,供给侧改革促进产业融合和提高竞争力。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开局,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自贸区建设、政府大数据行动、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政策给产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中国的银行业不仅面临着实体经济结构的新常态,同样面临着金融政策和监管的新环境。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行《存款保

险条例》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中国金融秩序的提供了保障制度;2015年10月24日起,央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利率市场化正在到来;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了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将推动人民币资产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国际化。

(三)产业政策对银行的影响

产业政策是国家规范产业资本发展,引导资本流向的重要手段。按照产业政策内容划分,产业政策对银行的影响可以分为:产业结构政策对银行的影响,产业组织政策对银行的影响,产业技术政策对银行的影响和产业布局政策对银行的影响。

1.产业政策引导银行的贷款走向。

2.产业政策对银行的风险规避具有提示作用。3.可能出现的产业政策和银行盈利之间的矛盾。

第三节

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由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其他要素组成。

一、金融市场

(一)金融市场概念、分类和功能 1.金融市场概念

金融市场是货币和资本的交易活动、交易技术、交易制度、交易

产品和交易场所的集合,是以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资金供求关系的总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工具、交易的组织形式和交易价格等。

2.金融市场分类

(1)根据期限不同可以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融通市场,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融通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偿还期长,流动性差,风险较高。

(2)根据金融交易合约性质的不同可以将金融市场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是指现货交易活动及其场所的总和。一般而言,现货交易是交易协议达成后立即办理交割的交易。期货市场是指期货交易及其场所的总和。期货交易一般是指交易协议达成后,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才办理交割的交易。期权市场是期货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延伸。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成交协议签订合同,允许买方在交付一定的期权费用后取得在特定时间内、按协议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

(3)根据市场功能不同可以将金融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也称初级市场或发行市场,是初次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交易市场。一级市场是金融市场的基础环节,主要发挥融资功能。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证券的交易市场,又称次级市场或流通市场,其主要功能在于为证券投资者提供流动性,也就是给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提供一个将投资转换为现金的渠道。

(4)根据金融产品成交与定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金融市场分为公

开市场和协议市场。公开市场是指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通过众多的买主和卖主公开竞价而形成的市场。公开市场一般是有组织的交易场所,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协议市场一般是指金融资产的定价与成交通过私下协商或面对面的讨价还价方式完成的市场。

此外,按交易的标的物还可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3.金融市场的功能

(1)货币资金融通功能。这是金融市场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2)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3)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功能。(4)经济调节功能。(5)交易及定价功能。(6)反映经济运行功能。(二)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资金交易市场,又称为短期资金市场。货币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实现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便于各类经济主体可以随时获得或运用现实的货币。货币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低风险、低收益;期限短、流动性强、风险性小;交易量大、交易频繁。

1.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性的、临时性的资金调剂所形成的市场。主要满足金融机构日常资金的支付清算和短期融通需要。该市场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

主要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二是拆借期限短,三是拆借利率市场化。

2.回购市场。回购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回购协议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购买商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再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售证券的协议。在回购交易中先出售证券、后购回证券称为正回购;先购入证券、后出售证券则为逆回购。回购市场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参与者的广泛性。二是风险性;三是短期性,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为隔夜或7天;四是利率的市场性。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确定,主要受回购证券的质地、回购期限的长短、交割条件、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3.票据市场。票据市场是以商业票据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狭义的票据市场仅指交易性商业票据的交易市场,广义上的票据市场则包括融资性商业票据和交易性商业票据。从广义角度介绍票据市场的构成来看,票据市场主要由票据承兑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构成。

(三)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指以长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主体所筹集的资金大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融通的资金期限长、流动性相对较差、风险较大而收益相对较高。资本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1.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债券的市场,它是金融市场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债券期限划分,债券市场可分为短期债券市场和中、长期债券市场。

2.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是影响力最大的金融实体之一。它们向投资者出售公司股票,为公司筹集运营资本。作为回报,投资者获得公司所有权的股份,并分享公司的利润。股票市场一般分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二、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工具(一)金融机构概述

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被统称为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货币当局、金融监管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政策性银行

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

2.商业银行

(1)大型商业银行。从同质同类机构监管的角度,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统一归类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称。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

(3)城市商业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各地纷纷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4)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外资银行。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3.非银行金融机构

(1)证券类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2)保险类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3)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

(三)金融工具的分类与特征

按期限的长短划分,金融工具分为短期金融工具和长期金融工具,前者期限一般在一年及以下,如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回购协议等;后者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如股票、企业债券、长期国债等。按融资方式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前者包括政府、企业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债券等;后者包括银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人寿保险单等。按投资者所拥有的权利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债权工具、股权工具和混合工具。债权工具的代表是债券,股权工具的代表是股票,混合工具的代表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金融工具具有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的特点。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信用风险,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不能按约定期限和利息还本付息的风险。另一类是市场风险,即因经济环境、市场利率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上不可预见的一些因素的变化,导致金融工具价格下跌,从而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四)货币和信用

1.货币。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是货币的本质特征。货币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曾先后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现行的纸币本位制。金本位制又可分为金铸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

2.信用。信用是指以现有的财务和货币,回复将来支付的一种承诺,通常以信用主体为标准,把信用划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等。信用工具也叫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交易对象。信用工具由面值、到期日、期限、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组成。

三、综合化经营概述

(一)综合化经营的基本概念 1.综合化经营与分业经营

所谓分业经营,即指各子行业相对独立,一类子行业机构不得从事另一类子行业机构的有关业务,业务主体在法人层面互为隔离,并按照机构分类受到不同监管主体监管。在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各子行业逐步呈现交叉发展态势,业务边界逐步模糊,就会慢慢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靠拢。所谓的综合化经营,即指同一金融企业同时开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业务。

2.综合化经营的组织形式(1)全能银行(2)银行母子公司(3)金融控股公司

(4)通过代理协议实现的综合化经营(二)综合化经营的主要特点 1.公司主体规模大实力强。2.明显的集团化特趋势。

3.经营领域广阔,基本可以提供金融全领域的服务。我国综合化经营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采取分业经营模式,但也存在多种方式的综合化经营的案例。根据控股方的不同,可以将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模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金融机构控股模式。其中的代表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

2.银行控股模式。其中的代表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3.工商企业控股模式。其中的代表有海航集团、宝钢集团等。

第二章 监管体系 第一节

监管概况

本节我们将重点学习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和我国银行监管变革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银行监管改革(一)《巴塞尔协议》的变化

为了加强银行业资本监管,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随后在2004年又修订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并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都纳入资本监管要求。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通过《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2.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缺陷 4.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系统性风险 5.建立量化流动性监管标准

(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主要变化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是国际银行业良好监管实践的最低标准,许多国家将其作为评估本国监管体系质量和明确未来工作要求的标杆,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和世界银行也将其运用至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中,以评估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有效性。巴塞尔委员会于2012年9月正式发布第三版《核心原则》。

第三版《核心原则》将原《核心原则》和《核心原则评估办法》整合为一份综合性的文件,此次修订主要反映了危机后银行监管的以下变化趋势:

1.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2.引入宏观审慎视角。3.重视危机管理、恢复和处置。4.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三)公司治理改革

2015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最新版《加强公司治理的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点修改:

1.重新定义谨慎义务、忠诚义务、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框架以及风险文化等概念。

2.引进合规原则,即银行董事会应对银行经理层的合规风险负起监督职责。

3.扩大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监管职责。4.强调董事会整体及其成员的任职资格要求。5.建立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薪酬体系。

6.重新定位公司治理中监管者的职责,强调监管者需针对银行运作情况、董事会成员选择提供指引。

(四)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和改革进展

2009年4月2日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期间,金融稳定论坛正式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同时扩大成员和职能,目的是增强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机构代表性,以应对金融体系脆弱性、制定和实施稳健的监管政策,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稳定理事会成立后,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1.督促修改国际会计标准。2.加强宏观审慎监管。3.扩大监管范围。4.推进执行国际监管标准。5.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6.加强薪酬和激励机制的监管。

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改革

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积极采取新的监管措施,改革监管体制,制定新的监管标准,力求更好地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更好地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

(一)美国

2010年7月2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力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填补旧体制的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有效性。银行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2.扩充了美联储的监管职能。

3.扩大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监管权。4.新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

5.撤销了储贷监管署(OTS),并将相关监管权转移给其他监管者。6.制定并实施“沃尔克规则”。(二)英国

危机前,英国采取的是“三头监管体制”,即: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FSA)和英国财政部。由于这种割裂的“三头监管体制”未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能,暴露出宏观审慎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监管工具、不能有效实现对破产银行有序清算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批评。针对上述监管缺陷,英国政府开始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1.新成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FPC)。2.新设立审慎监管局(PRA)。3.新成立金融行为管理局(FCA)。4.银行体制改革。(三)欧盟

从2011年1月起,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和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IOPA)等四家欧盟监管机构宣告成立并正式运转,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强化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在上述机构中,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负责对欧盟整个金融体系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和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三家机构分别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的微观

审慎监管,统称为欧洲监管当局(ESAs)。但三家机构对单个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并无直接的监管权,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将继续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并保留了大部分现有的监管权力。

随着欧债危机的不断演变,银行危机突破了国家界限,从欧洲层面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变得非常重要。为此,2012年9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就设立欧洲单一监管机制(SSM)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则上,欧洲央行(ECB)将被赋予最为广泛的监管权力,从2014年开始对欧元区成员国近6000家银行行使监管权。在监管职责的划分上,根据一家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欧洲央行负责对所有重要银行进行直接监管;非重要银行则主要由各国监管当局直接进行监管,但各国监管当局要按照ECB总的指导原则进行监管。

三、我国银行监管改革

(一)紧跟趋势,强化各类监管指标约束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新增杠杆率监管要求。3.完善流动性监管体系。

(二)简政放权,梳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三)架构调整,全面深化银行监管改革(四)建章立制,加强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五)多措并举,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节

监管指标和方法

为了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价,中国银监会建

立了完整的、与国际接轨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以及监管方法。从监管级别看,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与管理指标分为监管、监测、和关注三大类,本节我们将主要介绍监管类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5%,储备资本2.5%,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

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6%,储备资本2.5%,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

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8%,储备资本2.5%,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

杠杆率,不低于4%。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小于2%。不良贷款率,小于3%。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拨贷比(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小于15%。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小于10%。全部关联度指标,小于50%。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大于等于25%。

流动性覆盖率(LCR),大于等于100%,5年过渡期。存贷比,小于等于75%。

同业市场负债依存度,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市场风险

外汇总敞口头寸比例,小于等于20%。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损失收入比,小于0.25%。

二、监管方法

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是中国银监会的两大基本监管手段(一)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整体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分析,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

1.非现场监管的主要作用

一是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结果可以反映被监管机构最新、最及时的状况,提高监管实效性。二是非现场监管能够帮助监管机构有效配置资源,降低监管成本。三是非现场监管对被监管机构干扰程度小,不会影响被监管机构的日常运营,更容易得到被监管机构的认同。

2.非现场监管的基本程序(1)制定监管计划。

(2)日常监测分析。(3)风险评估。(4)现场检查联动。(5)监管评级。(6)监管总结。

3.系统性区域性非现场监管(1)确立工作组织架构(2)明确风险监测分析重点(3)提出风险防范控制要求(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检查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采集数据信息、查看实物、外部调查、访谈、询问、评估及测试等方式,对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1.现场检查的分类

现场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

2.现场检查的主要方式

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文件和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施设备、访谈或询问相关人员,还可根据需要,收集原件、原物,进行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等。

除此以外,检查人员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深入检查:

(1)约谈外审人员。(2)抽调内审人员。

(3)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情况。(4)相关调查权。3.现场检查的主要作用 一是发现和识别风险。二是保护和促进作用。三是评价和指导作用。

第三节 银行业法律体系

依法合规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前提。银行管理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防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合规风险,也有助于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本章的学习,银行管理人员应了解我国银行业法律框架体系,熟悉和掌握与银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职责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制定并发布监管规章、规则 2.实施行政许可(1)机构准入许可。(2)业务准入许可。(3)人员准入许可。(4)股东变更审查。3.非现场监管 4.现场检查

5.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6.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监督(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2.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促成重组、撤销等监管措施 3.其他监督管理措施(1)延伸调查。

(2)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3)强制披露。

(4)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冻结涉嫌违法资金。(三)法律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既规定了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其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权 1.检查监督权 2.建议检查监督权

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三)法律责任

为惩罚违法行为,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各项禁止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设专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以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立法宗旨。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三性四自”经营原则,即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1.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存款业务基本法律规则如下:

一是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

二是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三是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2.贷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法》从贷款业务指标、风险控制以及业务保障等方面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进行了规定。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对该银行采取的监管措施。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2.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无论是因解散、被撤销还是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在注销之前都必须经过清算。

(四)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法》设专章规定了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借款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商业银行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相关立法

(一)反洗钱法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我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主要由一部法律和四部央行的行政规章组成,简称“一法四规”。其中,“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四规”是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法律规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

作;

6.保密义务和报告义务。(二)民商事法律

与银行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包括民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1.《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2.《物权法》和《担保法》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与银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主要涉及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物权法》对可以抵押的财产以及不得抵押的财产进行了列举,并规定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物权法》建立抵押合同成立与抵押权设立分离的机制,即抵押合同可以先生效,而抵押权设立则需经过一定的法定手续后方能生效。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物权法》对可以出质的权利进行了列举,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方能设立质权。这是《物权法》在抵押物

范围和质物范围上确立的不同原则。

3.商业银行在业务中签署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并特别注意遵守《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公平制定格式合同条款,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刑法

《刑法》对金融犯罪进行了规定。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按照《刑法》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金融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四)其他金融法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大量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

第四节 行业自律规则

自律组织即自我管理机构,是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一、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一)协会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协会的运行机制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三)协会的功能和职责

《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

(四)行业自律公约

2006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实施《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行业自律的原则、组织机构和基本规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中国信托业协会

中国信托业协会(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e Companies)成立于1994年,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在中国境内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财协会员。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责,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推动财务公司行业规范、稳健发展。

第三章

银行基础业务 第一节 负债业务

一、存款业务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大类。人民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

(一)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商业银行法》规定,办理储蓄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储蓄存款。

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

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通知》还规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外,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即可以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通知》中提供了两种计息方式选择:一种是积数计息法,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法。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个人事先约定偿还期的存款,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根据不同的存款方式,定期存款分为4种,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1)存款利率

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如果储户在存款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3)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4)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5)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提。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还有下列四种存款种类,包括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保证金存款。

(二)单位存款业务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单位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等。

(三)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

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全称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存放同业,即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的款项,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四)外币存款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9种:美国、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

元。

1.外汇储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改进,“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单位外汇存款

(1)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2)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五)大额存单业务 1.定义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2.发行与投资条件

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3.发行渠道与定价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还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

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下简称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具有基准性高、公信力强等优点,以Shibor作为大额存单的计息基准,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六)存款的管理 1.存款管理的原则(1)维护存款者权益的原则 A.谁的钱入谁的帐、归谁支配。B.存款自愿,取款自由。(2)业务经营安全性原则 2.存款的定价

银行的存款定价是指确定存款的利率、附加收费和相关条款。银行的存款定价原则应该是在明确银行的阶段经营目标前提下,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银行的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出最有利自己的价格标准。存款定价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与市场价格保持均衡、区别确定差别价格等。常用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市场竞争定价、随行就市定价和成本覆盖定价。

3.存款价格的调整

(1)根据利率走势调整存款价格(2)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存款价格

(3)根据资金头寸调整价格

二、其他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大类。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具体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一)金融债券发行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

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述个别条件。2.金融债券的特点

(1)发行者有较大的主动权,筹资对象范围广泛,筹资效率较高;(2)债券的盈利性、流动性较好,有较强的吸引力;

(3)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因而筹集的资金稳定,并且不必向中央银行账户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筹资成本较高、债券的流通性受市场发达程度的制约、管理当局的限制较严等。

3.发行方式(1)私募。(2)公募。(3)直接发行。(4)间接发行。(5)直接公募。(6)间接公募。行政性发行。

4.中国金融债券发行的特殊性。主要有:

(1)发行的金融债券大多是筹集专项资金的债券,即发债资金的用途常常有特别限制;

(2)发行的金融债券数量大、时间集中、期次少;

(3)发行方式大多采取直接私募或间接私募,认购者以商业银行为主;

(4)金融债券的发行须经特别审批。(三)债券回购

1.定义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它还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与纯粹以信用为基础的、没有任何担保的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风险要低得多,对信用等级相同的金融机构来说,债券回购率一般低于拆借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

2.债券回购交易方式

回购交易方式按照期限不同可以分为隔日回购和定期回购。回购期限长短不同,其信用风险也不同。

目前我国开展的国债回购业务,都是定期回购方式,隔日回购方式尚未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期限为7天、1个月、3个月和6个月四种。

3.主要特点

回购交易可以说属于远期交易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与国债的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同属于国债派生市场交易形式,但又有其特点。

(1)回购交易是现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结合。(2)回购交易要发生两次券款交割。4.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四)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在需要时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但是,商业银行一般只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只有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借到足够的资金时,才会求助于中央银行,这也是中央银行为什么被称为“最后贷款人”的原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和再贷款两种途径。

第二节 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一、贷款业务(一)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业务也称信贷业务或授信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业务。

1.贷款业务分类

(1)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4)表内贷款和表外业务

(5)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6)按贷款利率是否变化,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7)按照贷款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8)按照偿还方式不同,分为一次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2.贷款基本要素

(1)借款主体,包括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

(2)信贷产品,在信贷业务中,特定产品要素如借款人、用途、利率、办理方式、担保方式、风险特征等进行不组合后的相对固定的信贷服务方式。

(3)信贷金额,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量的金额,其中表内贷款有明确的金额,表外业务是指合同名义金额。

(4)信贷期限,广义的信贷期限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以货币计量的信贷产品的整个期间,即从签订合同到合同结束的整个期间。狭义的信贷期限是指从具体信贷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在广义的定义下,贷款期限通常分为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5)贷款利率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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