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

2024-06-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共11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 篇1

检测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检测质量,保障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公平、诚信、有序地发展,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新疆境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企业(以下简称检测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资质证书》,依照程序成为新疆消防协会会员,企业执业人员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协会行业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检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从事检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主要检测设备符合规定要求(配备标准见附件1)。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准。

6、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CMA计量认证。第四条 设立消防设施检测的企业应当向自治区消防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资质申报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

6、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消防专业培训资格证书及任命或聘用合同书;

7、检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等质量保障体系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 自治区消防协会应当按规定受理检测企业的资格申请,出具书面凭证。

第六条 消防协会受理检测企业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仪器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经实地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消防协会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消防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发证的决定。

第七条 消防协会作出发证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消防检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 《消防检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符合条件且在证书有效期间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原发证机构应当准予续期三年。第九条 检测企业实行审验制度。企业每年1月向消防协会申请审验,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审验申报表》(附件三);

2、企业变更、延续等有关资料;

3、上检测工程清单;

4、上受有关部门奖励、表扬、处罚的有关资料;

5、审验机构需要的其它资料。

消防协会收到检测企业审验材料后应在3月底前审核完毕。对于通过审验的企业予以登记;未通过审验的企业,予以暂缓登记或注销资质。暂缓登记期间,检测企业不得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的设立、变更、年审、注销等情况以及取得资格的执业人员名单由消防协会通过互联网或其它媒体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检测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变更的营业执照和有关变更批准文件到消防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检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可以持相应级别媒体刊登的遗失证明、原资质证书申请材料,及时向消防协会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检测企业被撤销、宣告破产、倒闭、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向消防协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应将资质证书交回消防协会。

第十四条检测企业应当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服务,遵循自愿、平等、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原则。

第十五条 检测企业收取检测技术服务费应当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消防产品及其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取费按照检测部分工程合同价格(或工程造价)分段累进记取。100万元以下按2%计算;101万元至500万元按1.5%计算;501万元至1000万元按1%计算;1000万元以上按0.5%计算。已使用的建筑无法确定工程造价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按1000元收费;1001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按每平方米1元收费。

第十六条 检测企业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执业守则、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

第十七条 检测企业承接消防工程检测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标准格式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检测企业不得同时承担本企业所施工项目的消防技术检测;同时具备检测与维护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企业,不得同时承担同一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服务。

第十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被检工程必须提供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检测:消防系统设计图纸;《建筑消防工程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自检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联动调试报告及打印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条 检测企业必须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和被检工程的消防系统设计图纸、《建筑消防工程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技术规范和相关资料、法律文书,对被检工程实施全方位检测,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书面通知被检方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 检测企业对所检测的工程,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并由具备资格的经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企业印章。《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其检测的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检测企业对检测合格的消防工程,应当向被检单位发放统一印制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检测企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所制作的文件及技术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检测企业及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格;

2、未取得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设施检测;

3、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等级从事消防设施检测;

4、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或出具虚假报告;

5、伪造、涂改、出租、转让(挂靠)资质、资格;

6、以消防监督机构的名义联系检测业务;

7、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

8、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

9、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它财物,或者利用从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采取不正当竞争,不按规定价格收费,歪曲事实、无中生有损害别人声誉;

11、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消防协会采取以下办法对检测企业实施管理:

1、不定期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企业或组织有资格的检测人员对检测企业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检;

2、及时收集各地消防监督机构对验收工程中消防设施检测的质量情况并存档备案;

3、对群众举报的检测企业或检测工程中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

4、其他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消防协会发现检测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设定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并视违规情节作出列入不良记录、暂扣资质证书、降级资质、注销资质等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 篇2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分析

1 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隐患分析

消防火门、防火卷帘与消防排烟是建筑消防中最常用的消防安全设备, 其中消防防火门与防火帘是最容易出现漏洞的。在火灾突发时门是自动关闭的, 温度太高的话消防门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在建筑物中的防火门大多数都是没有阻燃试验的, 表面的阻燃涂料有些是因为时间久得缘故掉落也起不到作用, 即使是在表面有涂料的也只是普通的油漆, 在一定性质上起到了反作用, 帮助了火势的滋长, 也降低了防火门得燃点标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建筑都用生活闭门器取代了消防防火门, 因为生活闭门器的性能不强, 火灾时可能导致门不能正常关闭。另一个防火帘是在火灾发生时用来堵住门与窗的, 是为了阻隔火势与浓烟。但是在很多建筑内忽略了这个作用, 为了整体的美观而将手动控制器安置 (手动拉环等) 在隐蔽的地方, 有一些更是将其拆除, 使防火帘成了空架子, 在火灾慌乱中没有在第一时间找到并放下, 造成严重后果, 还有就是一些企业会不经意的在门下堆放物品, 使门关上使会出现阻碍, 门不能及时关上, 出现漏洞, 在比较大的空间内防火门安装的面积过大, 容易导致门放下时经过高温与重力原因门会脱轨, 或者是一定程度上出现的变形, 影响使用的效果。

2 建筑灭火消防设施隐患分析

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隐患分析

如今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灭火气喷头的安装不正确。大多数都是装在了相反的方向。还有在不同的地方需采用不同温度的灭火器装置, 例如厨房等就需要安装93℃的喷头。有的问题就是安装时的随意性, 没有用专业的工具进行安装, 使得喷头的应力变化, 喷头喷出的距离也会受到影响, 喷射距离短, 不能感应火源, 造成火势越来越大的严重后果。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喷水以后, 水力警铃会动作报警, 但某些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 所发出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

2.2 消火栓的隐患分析

消火栓的隐患主要存在于室内消火栓箱上。例如, 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没有设置过粱, 受荷载作用箱体变形, 导致箱门开启不灵;还有的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 导致安装后, 栓口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 造成消防水带不能连接到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 影响出水量。另外, 在二次装修过程中, 经常出现消火栓箱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箱门的颜色无明显区别, 或是被装饰物遮掩, 难以发现等问题。

很多的问题都在消防栓箱里, 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水带的链接错误, 使用时因为缺少弹簧固定而被水冲散, 因使用的次数少以及防偷盗等等原因, 并没有连接水源, 有一些甚至连必备的防火设备都缺失, 例如连接的水袋与冲水头。

2.3 消防水箱的隐患分析

目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水箱中的水是即可提供消防用水, 也可提供其他用水, 没有做到一水一用的状态。在水箱中有这样一个现象, 日常用水与消防用水的出水管在同一高度, 日常用水一打开就会吸入消防用水;还有一些是出水口在高位水箱的一个垂直平面上, 两者挨着紧密, 使得贮存的消防用水达不到10min的标准。北方寒冷的冬天, 因温度低, 很容易造成水箱的水结冰, 没有办法提供正常用水, 这就需要我们在水箱外层加入保温层, 确保消防用水的正常使用。

2.4 灭火器的隐患分析

有些单位不分使用场所, 使用环境, 认为只要是灭火器就行, 对灭火器的类型和性质根本不考虑, 所以购买时往往选择价格较便宜的BC类灭火器在配置时, 可燃易燃固体的场所配置了BC类灭火器, 可燃易燃液体的场所配置了A类灭火器, 精密仪器场所配置了干粉或泡沫灭火器, 还有些单位在应当配置推车式灭火器的地点配置了手提式灭火器, 这些错误的配置类型, 一旦发生火灾, 要么扑救效果差, 要么会对设备造成二次污染。

在企业中, 有这么几个现象是很常见的:忽略对消防设备的后期养护、进行暴晒与冰冻、使用的时间短、保持原有的灭火剂不更换、任其生锈置之不理、在特殊的环境下使用使得设备损坏的快并伴有腐蚀与老化等现象。除了这些还有就是灭火器合理安置的问题, 放在各种地方的都有, 太过零零散散或者太过集中, 给使用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同时, 企业所配置的数量较少, 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不能有效地灭到火源, 使得越演越烈, 造成巨大的危害。

3 建筑电气消防设施的隐患分析

建筑电气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源、消防电梯、消防专用电话等。本文主要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电梯等方面对建筑电气消防设施的常见隐患进行分析。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隐患分析

误报率高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最大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火灾信号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排除干扰, 及时正确的判断火灾, 但由于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环境极其复杂, 环境中的气流、灰尘、湿气、电磁场等的不规律性以及人为干扰的影响, 其变化特征与火灾时的烟雾或温度变化有其相似之处, 而目前广泛使用的各种传感器在探测火灾方面都存在着某些先天的不足, 再加上某些探测盲区, 因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漏报的现象极为严重。

在地下室, 报警系统经常失灵, 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个是环境所致, 地下室的湿度大, 杂乱灰尘较多, 会导致报警系统的内部污染, 另一个是人为原因, 地下室流动人口较多, 从而遭到破坏的程度也加大了, 报警设备容易被破坏或者拆除。这样容易造成报警设备因故障而谎报的现象, 正因为这些原因, 工作人员也就抱着侥幸与随意的心理, 对出现报警的设置进行屏蔽, 使得探测的面积增大却效果失灵, 这样出现危险的几率也就大大增加了。此外, 报警设备还会出现卡机与自动关闭的现象, 那是因为使用的过程方法不对, 线路短路与检查不严格等原因。有这么一种情况, 虽然表面是在运行状态, 但实际上因为报警系统中心遭到损坏, 还是在火灾来到时不能正确报警。

3.2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隐患分析

在火灾发生时有正确的疏散标注与照明等是逃离火灾现场的条件之一, 而在很多的地方采用的疏散标注与照明灯并非消防专用产品, 而是采用日常生活中的用品, 在火灾的高温下使得线路不耐高温烧熔而失效, 在室内采取自然采光型的逃离标志也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在火灾发生时无法达到自然采光的要求。而且逃生专用的设备与室内供电设备是一条线路, 室内线路断电后逃生设备也不能使用。

3.3 应急广播系统的隐患分析

在火灾发生时所播报的广播内容繁杂, 找不到重点, 并且播报的工序也很麻烦。在播报前先必须打开电源, 调整音量的大小, 接着再开开话筒, 找到火灾隐患的位置, 接着再是试音, 这样复杂的程序耽误了很多的时间, 使得人员不能再第一时间疏散出去。而在这样争分夺秒的时候, 播音员还没有系统的进行播报, 没有通知火灾的状态, 火灾发生的地点, 使得人心恐慌, 不利于快速疏散。

3.4 消防电梯的隐患分析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开;为了防止灭火过程中释放的大量消防水流流入消防电梯井, 消防电梯前台门口应设置挡水设施。但实际中好多非消防电梯与相邻的消防电梯都是共用1个机房, 很多消防电梯前台门口也并没有设置挡水设施。

试论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 篇3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对策

0.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一项事业,其主要内容是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设备检测,判定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消防功能,验证消防设施是否合格。目前全国拥有正规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己经达到几百甚至上千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主体己经从最早的由政府部门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检测到目前已经演变为纯粹商业化市场运作,承担着为新建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检测和已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巡回检测任务,成为我国消防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1.建筑消防设施监测概述

1.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质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质是第三方技术认证,当建筑物按照标准配备了消防设施并且建筑物及其附属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都全部安装到位以后,在正式竣工之前, 应当组织专业队伍对建筑物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达标进行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本质上属于建筑防灾体系的一部分,这一点和建筑物的电气设施有所不同,它不可能通过日常使用来发现其存在的缺陷,而电气等其他设施如果在设计和安装中存在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而建筑消防设施如果设计安装不达标,一旦建筑发生火灾, 不仅影响人们扑救、疏散等工作, 严重时将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十分必要。

正因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必须高度重视,而且必须由建筑施工方和建设方、监理方等有关单位以外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地完成检测,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公平、公正,符合客观实际结果。通过建筑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测鉴定,及时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其完成施工改进,为建筑物是否达到消防竣工标准提供依据,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实质是一种第三方的技术认证。

1.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特点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建筑物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的消防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的鉴定和评价。针对具体的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检测,具有以下特点。

(1)检测对象是特定的。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安装在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也不尽相同,既有普通的消火栓系统,也有集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疏散系统、防排烟系统等为一体的复杂系统。因此,针对不同的建筑物,根据其安装的消防设施不同,其检测对象是特定的。

(2)检测环境不同。

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安装是由建筑物的规模、性质和等因素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地点是多层次、多空间、多方位的,既有一般的民用建筑也有工业建筑,既有公共建筑场所也有普通公众集散地和娱乐场所,因此,根据建筑物消防设施所处的环境不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环境也随之不同。

(3)检测仪器不固定。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是针对安装在建筑物上的消防设施实施检测活动,因为这些消防设施是固定的,因而,检测消防设施的仪器将随着建筑物中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同而移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存在的问题

2.1检测机构市场缺乏统一管理

当前,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消防检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由于检测机构的增加,使得各检测机构所能分到的市场份额相应的减少,这必然导致了检测机构之间竞争加剧。为了更多的获取市场份额,检测机构之间开始打“价格战”,这必然会影响到消防设施检测质量。一些检测机构很少去现场检测消防设备,仅凭建设方提供的一些数据和图表就开具检测报告,未能真正发挥消防设施检测的作用,给消防工作带来很大隐患。

2.2专业人才匮乏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一项新兴的产业,由于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中并没有设置相对应的学科,这就使得专业的检测人才极度缺乏。但是,建筑消防检测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检测工作需要亲临现场实地完成,消防检测人员不仅需要有良好的动手能力和还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既要能发现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又要能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完善。目前,大多数检测机构的人员一部分来自消防部队的复原转业人员,另一部分是来自社会招聘。由于缺乏正规详细的培训,很难保证检测的质量,如果没有专业的技术水平,很难发现实际中的问题,从而给消防工作埋下隐患。

2.3检测依据标准不统一,检测手段不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从1996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开始实施的。建筑消防设施涉及众多系统和专业产品,从目前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市场化运作情况来看,各企业为了最大限度获取利益, 检测单位忽视消防设施产品检测质量,过于追求验收规范,不重视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测作业随意性很大,检测报告也是良莠不齐,标准不统一。此外检测手段不规范也是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当前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部分检测企业在检测中,并不按照有关检测指导书的要求去做,对消防设施的检测取样也不合规定,少检、漏检的现象时有发生,检测技术人员对有关检测仪器的使用不够熟练,责任心不强,检测手段简单,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检测手段的不规范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内还是会存在,这都会严重阻碍消防设施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3.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两点意见

3.1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及其消防检测人员的管理

为了保证建筑消防市场商业化运作良好,有必要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及其消防检测人员的管理。一方面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的资格认证体系。广泛调查并切实掌握消防设施检测企业业务开展质量情况和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规范整个消防检测行业的行为,并提供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专项知识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检测能力,保障检测质量,为建筑单位提供优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此外,要规范消防检测行业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企业之间陷入“价格战”从而忽视检测质量,对消防检测行业内违规违法行为,实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法律处罚,在全社会培养消防检测行业遵纪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2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

首先,要确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标准。消防设施企业要配备检测中所必备的准确的的检测仪器设备,多从消防设施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考虑,加强检测手段的可操作性。并根据特定的消防作业类别指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确保其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其次,要规范检测结果报告格式及材料的归档。消防设施检测企业要按照检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科学性负责解释,此外,还要对材料报告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4.结束语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而新兴的行业,可以预见,未来建设消防设施检测必将在建筑行业的配套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建设消防设施检测行业有很多问题有待规范,希望本篇论文能给从业者及有关主管部门一些有益启示,促进我国建筑消防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S].

[2]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徐国良.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发展方向及相关建议[J].新安全东方消防,2009(01).

[4]余志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的几个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02).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消防设施 篇4

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以及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第二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视检查、测试检查、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第六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

修保养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规定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与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纳入防火监督检查内容。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以及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负责。

第八条,单位和检测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实行“每日一巡”制度,并填写《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由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第十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实行“每月一测”和“每月一报”制度,并填写《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于每月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存档备案;第三联由测试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

于3年。

第十一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实行“每年一检”和“每年必报”制度,并填写《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备案,第三联由检验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十二条,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应填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报辖区消防机构备案,第三联由检测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三条,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恢复正常状态。

第十四条,对于当天无法处理、解决的故障,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应当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补救。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督促辖区单位每月按时上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每年准时上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和及时上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上报情况统计表》。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且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或者上报数据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应依法严格处罚,并责令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录:

1、《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

2、《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

3、《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

4、《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5、《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上报情况统计表》

附录1

7、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篇5

立合同单位:甲方:肥东县星宇宾馆

乙方:安徽先河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相关消防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 工程名称:肥东县星宇宾馆

2. 工程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合浦路包公像以东500米定光新农村D19#、D15#楼的二层商业用房

3. 建筑面积:870㎡

二、承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室内消防栓系

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1. 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包干价(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2. 工程款支付:

①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

②余款 5 %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期限

1.工期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不占用专门工序,不影响整体工程

竣工验收。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

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②因甲方提出变更施工图或甲方的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六、物资供应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七、竣工验收与保修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

能按期组织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

2. 工程经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验收之日起15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3. 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

应议定修补时间,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经公

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标准。

5. 保修内容为安装施工范围,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一年。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积极组织消防验收,乙方全力配合。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材料的场所;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时付款。

3. 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材料,严格按施工图及消防规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

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及结算书,并负责所承装的项目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4.施工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重大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

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追究责任方承担。

5. 本工程甲方指定同志,乙方指定同志作为现场负责人,加强甲乙

双方现场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办理技术、经济、验收、签证等项工作。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① 未按合同规定指定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②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③ 工程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提前使用,所造成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④ 超过合同日期未支付合同款,每日按总价的 1‰ 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 乙方责任:

①乙方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总价的 1‰ 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②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十、附则

①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②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

裁机构仲裁解决。

③ 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后即生效,并在保修期满时自动终止。

④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其它

本合同附件:1.乙 方提供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图;2.乙方本工程的消防安装工程报价书;3.材料、设备清单;4.各种技术、经济类签证;均为本合同构成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6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第四条(政府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面积在___平方米以上、___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___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第八条(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第九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应当依法实施维修、保养、检测的单位)

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并按照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___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系统设计探讨 篇7

1 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分析

建筑消防设施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其设置的合理性关系着建筑整体的消防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握好每一个环节,特别是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分析原因,进而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提高建筑防火的安全性。

(1)设施安装不符合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具有自身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但是一些建筑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在消防设计和安装技术上常常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国家规定的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要求,有些建筑单位甚至取消了地下水池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仅依靠室内消火栓以及管网,且管网的材质和管径均不符合技术要求。有些配水支管的直径仅为15mm,安装了2~3个喷头。连接的方式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自动喷水系统不能满足安全设置标准,进而形同摆设。

(2)系统动力源不足。消防电力存在问题,在设计消防设施时未考虑消防控制室以及相关的消防配备设施等,消防水源无法得到充足的保障。对于一些用水紧张的地区,很难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如果发生了火灾,就会造成消防设施的失效。对于高层建筑而言,消防设施的压力达不到要求,无法满足消防功能。在一些城市的高层建筑中消防设施需要进行加压供水才能够满足消防需求。但有些城市的系统动力明显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无法达到水源的要求。

(3)报警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报警系统功能的完整能够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最大作用,建筑防火需要配备相应的报警系统进行集中或者区域性报警,但有些地区的建筑只设置了一些简单的防火设施。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设置,甚至系统出现失效的现象,无法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作用,易造成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2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的重要性

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对于建筑防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高层建筑逐渐增多,人口高度集聚,城市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度逐渐增大,虽然一些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但由于缺乏管理和维护,导致消防设施失效的现象,致使火灾发生后延误救援的时间,造成较大的人员和经济损失。消防设施的监督控制系统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地保障对消防设施以及火灾的报警,避免资源浪费,发挥消防设施的最大功能,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 空间数据库建模在建筑消防设施监督中的应用

空间信息技术以GIS为基础,能够实现GIS定位、辅助信息显示、火灾出动方案生成等功能,集消防通信指挥为一体,在消防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笔者以消防设施监督系统为载体,利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建模,分析空间数据信息,以更加直观地模拟空间实体。

3.1 消防设施监督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系统主要是为了保障对建筑中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以及发挥的作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消防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而采取补救措施。消防设施的监督系统能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实时的消防火警信息和设备的故障信息。该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虚拟平台,在消防管辖的辖区内能够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远程监控。

系统设计总体构架为B/S+C/S,以地理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服务端为web应用服务器,能够获得实时的火警以及故障信息,采集的数据通过客户端发送到服务器。系统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用户群主要为各防火的单位,是系统的核心服务对象。监控中心主要负责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网络化监督,实现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将其传送到119指挥中心。消防总队和相关管理部门组成了管理系统的中心,并且能够通过监控系统及时获取消防设施的信息,弥补现场监督的不足。服务中心主要是由专业的团队和认证组成,为用户群提供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和维修服务,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图2为系统运行流程图。系统运行时,用户群能够不断实现数据的更新并上传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获得数据后整理分析,然后进行存储,如果发现报警信息,以声音或者图像的形式传送到119消防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用户群的故障信息会发送到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接收到信息确认故障后进行维修和检查,并且进行备案,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该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连接用户,消防中心接收到用户的报警信息后通过网络发送到服务器上,消防部门和管理中心分析数据,及时采取防御措施。该系统数据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利用Microsft SOL Server2000负责监控区域内消防设施的安全以及数据分析。

3.2 空间数据库建模分析

城市火灾的发生和灾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空间影响力,紧急求救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研究城市建筑防火的空间特性对于火灾的预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系统空间建模的最关键特征在于具有动态性。要求在信息规划和防火预案的设计方面要具有动态的变化。GIS空间数据库的应用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数据的更新速度,结合获取的数据动态实时分析火灾情况。城市建筑消防设施需要测量数据,在空间指标量以及匹配上具有很大的难度。运用GIS技术能够快速获取空间指标,结合获取的空间指标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信息系统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广,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内防火单位的信息、消火栓的信息、阀门信息、供水管线信息、消防队信息、火灾救援方案信息等。这些属性信息要协调在一起,共同组建城市建筑消防监督系统空间数据结构,确保城市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数据库的建模中要从多种渠道获取数据信息,在GIS系统中,能够通过扫描地图,导入航空相片或者其他格式的数字地图等增加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统计。

3.3 空间数据处理流程分析

消防设施监督系统在子模块的控制中,各个消防单位主机与监控中心间的数据能够将消防监督信息存放在空间数据库中,该数据库管理空间数据。图3为系统空间数据库的基本流程。

空间数据库输入时将图像文件输入到数据库中,经过监控中心的数据库进行分析,添加图形元素,进行空间分析和查询,最后将空间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在网上。空间数据的输入以图文的形式传递系统信息,实现对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3.4 消防设施监督系统的数据处理

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对用户的消防设施数据以及报警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同时将用户的信息进行储存,为数据挖掘提供重要的依据。主机的子系统反馈消防主机点位的分布状况,并且传送到监控系统中。数据采集作为整个监控系统中的主要模块,能够获取主机中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采集专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同时负责终端的报警信息。主机设备与相关的火警探头相连接,一旦出现任何异常情况,能够将火警、预警以及故障等信息记录下来,并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服务器上。后台服务的子系统作为整个监控系统的服务平台,能够实现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显示消防设施的参数和用户信息,并将数据直接输送到中心数据库中进行维护。

4 实例应用

路径分析是按照空间中信息系统的组成方式以及实体与节点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进而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在地理信息系统中路径分析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能够在建筑火灾发生时,通过路径分析获取最佳的扑救路线,得到最佳的出警线路。

笔者对一个区域内的用户建筑受控区进行地理数据分析和处理,采用OGIS的数据类型对监控中心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到监控区域内消防站与实体对应点之间的空间关系,并且由AlarmHost主机将所有的信息数据发送到监控中心。

(1)查询报警区所处的建筑位置以及周围最近的消防站(以监控设备中某个烟感探测器为例)。

SELECT:B1名字;

FROM:监控设备FD1(“烟雾探测器”),建筑:B1,楼层:F1,消防站:FS1;

WHERE:ID和距离。

(2)查询火警报警范围以及相邻的建筑楼。

SELECT:B1名字;

FROM:建筑B,建筑B1;

WHERE:Touch(B.shape,Bi.shape)=l

AND BID=“0001”。

(3)查询出警时的消防道路以及消防片区。

(4)查询火警发生地点,如“某地电视大厦”周围1 500m2范围内的区域。

(5)列出火警点楼层受灾面积的大小。

摘要:建筑消防设施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是在建筑消防监督管理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与实际使用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通过对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以及现状的分析,利用空间数据库建模的方式提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系统,分析系统架构及数据处理,以提高建筑防火监督的时效性。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监督系统

参考文献

[1]张星景.建筑防火监督及配置消防设施探讨[J].低碳世界,2014,21(4):267-268.

[2]马瑞雪.从故障率分析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的措施[J].武警学院学报,2012,28(8):58-60.

[3]沈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安全诚信监督平台的规范作用[C]//2014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2014.

[4]王艺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11):1079-1080.

浅析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质量通病 篇8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通病;根源;对策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直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通病

(1)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3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3.存在通病的对策

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发布通报的时间相符。

(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篇9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用户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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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整理,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国家规范是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督必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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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当前建筑物消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差,对建筑物固定消防设施建设概念不清。

由于建设单位人员思想原因,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时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在施工时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有的串通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把消防设施当作应付工程的事是常有发生。只要初次开业检查蒙混过关,以后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就不予重视,设施没有专人管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有的甚至是长期无人值守,遇到消防监督检查时,临时找人应付,消防设施成了无人问津的摆设。

2、人为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现象较普遍

在相当一部分房屋开发商修建的高层建筑中,消防设施分期投入使用,如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先期投入使用后,底层商业用房常年闲置,商业用房出售和出租后经常更换业主,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使建筑物内的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联动;有的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款,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后,施工单位采取非正常手段拿走消防联动系统中的关键部件,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有的单位因检修消防设施放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中的水长期不充水;有的单位故意停用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因经常误报而被业主嫌烦关掉。

3、操作人员技术不专业,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有的单位在营业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多年后也未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内部也不注重对自动消防设施人员的上岗培训,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误报和故障后,就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及时修复排除,随便进行隔离或屏蔽了事,导致自动消防设施长期带病运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特别是一些多产权单位建筑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相互扯皮,最终导致形成严重的火灾隐患。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良莠不齐,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施工单位接到消防工程后,施工单位领导对消防施工质量不重视,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现在进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多,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承接项目,采取降低成本预算,而建设单位本来就不重视,谁给的预算低就用谁的,有的预算已经到了无利可图的程度;另外现在很多工程都是通过多次成包,到最后施工的单位手中时利润很低,甚至有的按照正常施工要亏本的程度,一旦无利可图,施工单位就会故意降低或减小标准。如某施工单位在对一酒店施工时,因设备价低无利可图,便采取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供水管由DN100的更换分DN60的,或者使用普通管道,由于是隐蔽工程。若消防监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就埋下先天隐患。

5、建设过程中的消防监督不力,留下一些先天隐患。

由于各个地方消防监督人员缺编,而需要建筑审核的工程量却很大,部分建审人员只重视施工前的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忽视消防施工安装监督检查,消防施工监督不力,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只是走走形式。这样就造成了隐蔽其中的各种管线是无法看到的,不能检查其内部连接、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只能看到露在外面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以及面板、开关、检查口等,而等到验收时,对于隐蔽工程隐患问题,是极难发现的。

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改进措施。

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直接关系着整个建筑的消防安全,是一个生命工程。为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解决好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许多问题已成为当前一个十分亟待解决的问题。

1、以“人”为突破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立足点,以“四个能力”为抓手,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消防监督员要反复、深入地与配备消防设施单位管理者交流,一起分析问题的原因,分析单位自身可能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对各种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火灾后果的严重性和一系列不良反应给予警示,尤其是要结合新疆维稳形势,使单位真正认识到重产出、轻投入;重硬件、轻管理和思想麻痹大意的危害性,这样才能使经营单位放弃逃避、应付检查等等行为发生。才能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减少火灾隐患的产生,并在不断提高单个单位素质的基础上,从根本上保障全社会的安全稳定。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把好源头施工质量治理关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查,特别是要对挂靠资质企业技术力量、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严防不具备消防施工安装资质的单位承包建筑消防工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中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单位,要采取在行业系统内通报、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依法进行处罚等措施,提高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筑消防施工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水平,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消防产品,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消防监督部门要会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通过施工检查,对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3、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监管人员不仅关系到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而且直接关系到初起火灾能否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因此消防部门要强化对消防控制中心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对消防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要每年定期举办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业务培训班,组织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严格考核合格后发证,要求持证上岗,使广大消防施工安装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建筑消防设计的意图,熟练掌握消防施工安装相关规范,增强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4、要加大施工单位的审查力度,把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关。

在市场经济社会,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但有社会关系能够承包到消防工程,就随便找几个人就开始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难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以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不再实行资格认证治理制度,消防监督机构对这些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格不再进行审核。然而火灾自动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都是很专业和复杂的工作,必须有相当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的施工队伍才能建设成完善的消防工程,因此对这些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尽管不能进行消防资格审核,但消防技术力量的把关还是很有必要的,审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技术力量;审查其以前施工的消防工程质量状况;审查其施工安装、调试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根据审查情况对其施工工程的不同环节进行消防监督,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5、要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和执法素质。

消防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意识,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自觉地抵制和一切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经济关系,做到清正廉洁,严把消防工程质量消防监督、审核关,并且要有吃苦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能够经常深入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提高质量。另外,由于消防监督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多学科的复杂工作,非凡是自动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业更强,因此要加强消防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消防监督人员也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只有哪些有过硬业务素质的消防监督人员,才能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审核、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能在火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消防手册》第六卷《公共场所用火用电防火、建筑消防设施》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2.LSBN98-7-5323-9114-1

[2]廖发明.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与维护管理浅析[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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