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生产奖罚制度

2024-06-17

搅拌站生产奖罚制度(精选10篇)

搅拌站生产奖罚制度 篇1

根据公司管理的盈亏状况和员工对公司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制定本制度。没有标注奖励金额的由公司根据具体事件单独制定奖励金额。

一,奖励制度(可以获单项奖励也可以获多项奖励)

1,个人贡献奖——为公司市场营销做出贡献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销售混凝土,按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2,生产成本节约奖——公司在年末总结时所有原材料的实际出库统计数量多于入库统计数量时公司将奖励全体员工。奖励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各部门人员职位级别不同奖励不同,级别高奖励多。

3,合理化建议奖——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采用的,公司将根据使用其合理化建议所创造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4,计划完成奖——公司在年初时会公布生产计划,到年末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公司将给予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

A.超出计划等于五万方为一个奖励单位,不到五万方不奖励。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管理人员奖金=全体管理人员工资÷计划方量×奖励单位÷管理人数。

B.超出计划等于十万方为第二个奖励单位,奖金是第一个奖励单位的双倍。

C.超出计划等于十五万方,奖金是第一个奖励单位的三倍。D.超出计划等于二十万方,奖金是第一个奖励单位的四倍。

5,举报不良行为奖——公司每个员工都是公司主人,每个员工都有监督权、检举权。对于检举监督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和好员工奖。

6,好司机模范奖——对于运输司机具有: 1全年行车无事故,○2施工单位无不良反应,○3没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4每次车辆卫生检查都合格, ○5全年无大修,○6维修费低于1000元人民币,○7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积极的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7,具有高尚敬业精神的好员工奖——司机具有好司机模范奖五项就是好员工奖,非司机人员具有:

1.全年本职工作无错误,○2达到本职工作要求,○3积极配合领导积极的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4全年无旷工《○注即没有向领导请假私自矿工》和工作需要休○息日不休息。

8,合理正常剩料奖——不属于投机取巧的正常剩料,拉回公司过磅属实,每次奖励50元。

9,司机节约燃油奖——每月对司机燃油统计一次,按照小于每月单车燃油合计平均值乘以百分之二十乘以采油当月单价。计算公式:(所有车辆燃油合计平均值―单车燃油合计值)x20%x当月柴油单价=节约奖励金额。

10,司机出车满勤奖 ——司机每人每月两天假期,假期不休息加200元,国家规定假期不休息,每天加100元,家中红白喜事请假休息补助交通费200元。

11,工作年限升级奖——每年持续被公司聘用,每增加一年就p平均每月增加100元,连续10年每月平均就增加奖励1000元。

12,集体荣誉奖——全年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完成全年计划。年终总结奖励全体员工,按职位高低,职位高奖励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其它罚款)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辞退《○注:是因为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和日常工作当中态度恶劣,公司给其所有工资》、开除)。

二,处罚制度(处罚连带责任制——处罚连带责任制是受到公司处罚的,被处罚人的直接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按照级别高是级别低的一半罚款处罚。)

1,着装不整,穿拖鞋,大裤衩等违反公司制度及要求发现第一次扣100元,依次累推每增加一次增加100元。

2,酒后上岗或工作时间喝酒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发生事故由喝酒者自己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者。

3,在公司内打架,聚众赌博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生,每次扣其一个月工资。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公司不为其做任何担保。

4,偷盗财物交司法机关处理,扣其全部工资,造成损失其全部工资不够,应包赔造成损失的费用。

5,凡是被解除聘用合同《○注即被公司开除》扣一个月工资作为公司聘用临时人员顶替其职位的费用。

6, 施工单位反映其工作态度不好经核实 第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第二次,扣当月工作2000元。第三次,屡教不改,解除聘用合同。

7,非规定假期请假条没有公司法人签字,属于私自旷工(即旷工),扣旷工时间工资,非红白喜事旷工连续超过五天解除聘用合同。

8,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及设备说明操作设备,出现问题根据造成后果大小,给予相对性处分,发生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扣其维修设备时间的全部工资,没有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的,和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与公司协商包赔损失金额。

9,每台车必须要有备用轮胎做好标记存放在轮胎维修部各用各的轮胎。

a,轮胎侧面被划破不能用,扣伍佰元工资。b,轮胎胎脊被划破不处罚。《○注:胎脊就是轮胎与道路接触面》

10,车辆肇事处理规定

a.非机动车道行车、超速、逆行、双黄线掉头、闯红灯等被罚款和扣证由自己承担。

b.超载被交通部门处罚由公司负责。

c.交通事故按交通部门处罚决定,负百分之七以上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停车时间每天六趟每趟三十元扣除其工资并且停发停车时间工资。

d.承担百分三十到百分之七十以下责任公司不处罚,停发停车时间工资。

e.承担百分之三十以下责任的工资正常,车辆能正常行驶工作,公司给其找趟达到趟数均等。11,每台车燃油超过奖励制度第9条中规定的燃油平均值20%以上,扣其超出的燃油损失费。

12,辅助人员(即力工)工作时间没有及时检查清理除尘设备,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两次以上每次100元,造成排气孔堵塞解除聘用合同,造成事故按处罚制度第8条处理。

13,配送货物、材料验收、及部门负责人员,营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卡拿要客户、同事钱财物品,收受贿赂如主动承认,上交非法所得,积极悔改保证再不犯同样错误,停薪留职查看一个月,并交保证金两万元,保证期限一年。如反之,解除聘用合同扣其所有工资。

14,负责记账人员马虎记错帐,没有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失,第一次警告处分,两次以上每次五百元。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按照连带责任处罚制处罚。

15,车辆、搅拌设备、工作环境、食堂、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对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责令清理卫生,第二次警告处分,三次以上每次每人扣100元。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

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建筑面积25000m以内(含25000 m)奖励2元/ m2,25000 m2以上50000 m2以内(含50000 m2)奖励1.5元/ m2,50000 m2以上奖励1元/ m2,构筑物按当年完成工作量折算面积,每1000元折1 m2。奖金总额的15%用于奖励公司及项目部有功人员(含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员),由公司生产经理分配,85%作为补贴奖励给承包队伍。

2)获得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工程,每平方米奖励金额按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上调15%,分配方式不变。

3)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每平方米奖励金额按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上调30%,分配方式不变。

4)未预控而最终获得文明工地的工程,视获奖过程及获奖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225)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以当年合同签订额为基数收取1‰,如不缴纳该基金则不享受以上奖励。

三、惩罚

1、预控而未能获得文明工地的工程,则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队伍处以不超过相对应等级奖励金额30%的罚款。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导致职业病的。

3、处分包或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经济处罚规定

1)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和国家限制、禁用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对进场设施构件、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无检测或无检测合格报告的;特种设备安装、拆除使用无资质的;与分包单位(工程)无签定协议或无安全责任划分明确的;处罚负责人1000-5000元罚款。

(7)按本款1—6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200—500元,分包队伍同等。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临边、安全网等的搭设没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5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10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四、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同时作废。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3

1.目的

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2.范围

本厂各职能部门、单位。3.职责

3.1质计安科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3.2质计安科负责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3.3财务科负责按有关部门填报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3.4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的安全管理和考核。4.工作要求

4.1实行质计安科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人。

4.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4.4质计安科根据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事故事件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汇总。

4.5汇总材料按照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编写安全通报,奖惩情况记入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4.6安全通报及时下发至各部门单位,财务部依据安全通报中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7各部门依据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情况记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考核记录中,在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时实施。

4.8对错误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果断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扩大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质计安科负责审核,厂长批准后,财务部实施奖励。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成绩和贡献的大小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或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酿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罚,严肃处理。5奖励范围和办法 5.1奖励范围

7.1.3事故罚款扣回的资金。7.2车间奖励资金

7.2.1由生产付厂长在吨肥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提取。7.2.2生产系统违章罚款中提取。

8.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9.记录: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4

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50-5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50-200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不准酒后下井,不准携带烟草下井,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在井下抽烟,违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矿。

11、严格遵守“绞车不行人,行人不绞车”的斜井(上、下山)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上下斜井(上、下山)必须乘座人车或走人行道,严禁搭乘矿车上下或吊车,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2、在井下严禁搭乘皮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3、。斜井车场把钩工、停号工不认真摘钩、挂钩和发送信号,绞车工不认真绞车操作,把钩工弃“一坡三档”安全装置不用,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提升运输事故,严格追究责任。

14、不准在井下睡觉,不准打架或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15、井下班组长、安全员及职工在进入挡头(工作面)时,要严格注意先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石、危岩和煤块及破损无效支架。如不先处理隐患盲目作业,每次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意外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酌情予以罚款。

16、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与冒险作业不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和不督促落实及安排人员整改处理好,每查处一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17、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发现有工作面无风作业,有害气体超限,或发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如顶板、水害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生产活动,立即将全部人员从该处撤出到安全地带,并必须通知其它受威胁地点的工人一同撤出,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18、安全值班员必须进班在前,出班在后,先检查各个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及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才允许组织生产,不准空班漏检,如发现空班漏检每次罚款50元。

19、井下电工必须做好井下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设备上架、电缆悬挂、设备防爆和“三大保护”装置齐全,若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漏电或有其它严重不安全状况,经通知后拒不按期维护改正的,每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电气事故或其它电气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20、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退制度,没有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雷管、炸药库。违者按矿规严肃处理。

2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要认真爱护煤矿所有机械设备,不准随意乱丢乱放,如故意损坏煤矿设备,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2、井下掘进、采煤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按章操作,不合格的工程和支架必须返工重来,拒不返工的,工程不予验收,并罚款200-500元。

23、井下采煤工人必须做好煤炭质量工作,严格筛选出煤中矿石杂物,保证煤炭质量,如用矸石、次煤充好煤,煤矿发现后将没收煤炭,并另行罚款。

以上制度希望全矿职工人共同遵守,违反制度,对事不为人,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如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处负。

山西华润煤业台城煤矿

管桩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5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为了激发广大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为了奖优罚劣,保障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违章行为的处罚

1.违反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消减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均视作违章行为。2.公司安全办定期公布《违章行为目录》.3.各级安全培训都要向员工说明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说服员工要自觉杜绝违章作业。4.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制止违章行为,如果制止不了违章行为,可以越级报告公司常务副总进行处理,对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可以视同违章作业进行处罚。5.违章作业的员工,所在的部门要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安全办公布的《违章行为目录》的,要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事实清楚但拒不承认,或者再次同样违章的,可以加倍处罚,但一次处罚的上限不超过100元/次,根据实际情况可连带处罚所在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连带处罚的上限不超过50元/次

7.多次违章且屡教不改的人员,必须给予当事人加重处罚,否则直接管理人员应对其行为后果负管理责任。

8.已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9.现场管理人员对违章现象知情不报、不制止的,可以视同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10.若已违章的员工,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且保障今后不再违章,视情节可以给予从宽处罚。

11.月统计各车间的违章次数,向生产部和全体员工进行通报,同时将作为各现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12.部门违章次数年超过50次或发生过一起8级以上工伤的车间,对车间主任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写一份书面整改措施。

13.每月对主动处理违章行为15次的班长进行奖励200元。(以处罚单为准不得弄虚作假)第二条 安全事故的奖罚

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由安全办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负责调查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

2.若产品或设施损坏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没有规定的,照实价赔偿。

3.发生工伤事故,但受伤程度为无级别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管理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30元。

4.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10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50元,最高可罚2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5.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九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50元,最高可罚3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6.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八级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元,最高可罚4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7.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七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

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200元,最高可罚10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8.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七级以上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可撤销班组长的职务,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300元,最高罚2000元。第三条 对以下原因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责任人:(1)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2)损坏安全装置导致的事故;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的事故;

(4)非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有效操作证)操作而导致的事故;(5)整改安全隐患不及时导致的事故;

(6)员工未经岗位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导致的事故;

(7)转岗、临时顶岗的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没有监督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8)一年之内,同一人重复发生2次以上的事故;(9)对事故隐瞒不报、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第四条 事故数量达到以下规定的,必须处分或撤销相关人员职务:

(1)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有伤残级别的工伤事故,给予该车间主任当月降薪10%处分。在本季度内连续发生5起有伤残级别的工伤事故,给予该车间主任连续三个月降薪10%处分。

(2)一年内、生产车间发生工伤事故达到以下规定之一的,撤销该车间主任职务:10级工伤事故达到3人,或者发生9级工伤达到2人,8级以上工伤事故1人。

(3)在一年内,同一生产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达到以下规定之一的,撤销该班长职务:10级工伤3人,或者发生9级工伤事故1人,8级以上工伤1人。

(4)一年内,发生工伤事故达以下规定之一的,撤销生产部经理、安全办主任职务: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以上的安全事故。(5)发生有伤残级别级工伤事故,安全办负责对事故部门(班组)的负责人进行尽职调查,因工作疏漏或未完成应尽职责的,要对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6)人事部和安全办积极做好有伤残级别工伤员工痊愈后的调解工作。(7)本内没有发生入级工伤事故的,对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7.1)当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车间,给予车间主任200元奖励。

(7.2)本季度内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车间,给予车间主任500元奖励,给予生产班组长100元奖励。

(7.3)本季度全厂没有发生工伤或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生产部经理800元奖励,给予生产部副经理500元奖励,给予厂安全办主管800元奖励。第四条 安全检查工作

1.生产部当月没按计划组织安全检查的,对生产部经理和副经理进行处罚,各罚款200元/人。

2.车间当月没按计划组织有关安全检查的,对车间主任和机电班长进行处罚,各罚款100/人。

3.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班组)的负责人,限定期限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书面报告检查单位,并说明原因和应对方案。无故不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可罚200元/人。

4.安全办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没有按制度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检查的,对安全办主管进行处罚,最高可罚200元/次。

5.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主管要监督整改,无故拖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可以处罚200元/人。因未整改安全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对有关

责任人从严追究管理责任。第五条 安全教育工作

1.新入职的员工,无论是普工还是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车间、班组负责组织培训,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安全办有权对直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可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已经发生工伤的,从严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各部门及各车间,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违章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不能少于一次,对长久不开展安全教育要从严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办每月要组织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要进行处罚,最高罚款50元/人。无故不组织安全教育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罚200元。

4.设备主管和车间主管要定期组织机修工、电工、电焊工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无故不组织有关培训的,对责任人进行最高可处罚200元/次。

5.一个季度内,以上工种没有工伤,也没有发生重大设备故障而导致停产的,给予设备主管和相关主管各奖励300元/人。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

1.一年内,没有发生入级工伤的生产车间,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车间”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由车间主任自主奖励员工)2.一年内,没有发生伤亡的非生产车间,奖励3000。(由车间主任自主奖励员工)3.完成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由总经理批准,对生产部经理、副经理、安全办主管,给予安全生产专门奖励。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50-1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做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20-50元的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30-5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1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四、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元和班组长10-5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此案长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50-1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1)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100元罚款。

(2)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3)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鉴,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50-1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50-1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50-1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技能和班组长50-1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时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可,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以下的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500与阿基诺罚款。

七、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50-1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50-100元。

惠州·中洲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手册》及惠州·中洲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惠州·中洲工程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例条件之一的班组长及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0元;

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的班组和个人。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

3、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能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班组和个人。

4、坚持对员工安全教育、全面完成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指令、安全措施的班组和个人。

5、经安全检查连续3次以上保持施工作业面干净、整洁、工完场清表现突出的班组。

6、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积极配合项目执行安全管理活动的人员。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者,工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罚款5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

第五条

进入生活区、施工现场不带出入证、平安卡者罚款50元; 第六条

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者罚款20元;

第七条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并严禁上岗作业;

第八条

工长、班组长、安排工作时,未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保护施工环境卫生的交底、班组无班前活动记录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九条

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无反馈的罚款200-500元; 第十条

未经同意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罚款每人100元;

第十一条

未经同意不参加安全检查罚款100元;不按时参加项目各种安全活动、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

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10000元,对违章作业者罚款100元;对见到违章作业者视而不闻、不予制止的工长、班长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不报者罚款200元,事故发生既隐瞒,又不处理者罚款500-1000元; 第十四条

隐瞒事故不报者而造成后果者罚款1000-10000元,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第十六条

严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未经项目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未办理工作牌者、公司及项目部不认同为公司员工,按故意违章者处理。各专项工程施工为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国家有关规范施工、未接受现场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者,按故意违章者处理。班组长未按要求在班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进行作业者,按故意违章处理。如各位员工、班组及队组不接受项目安全管理故意违章者,对以上故意违章行为责任人视情节严重性对其实行经济处罚500-2000元,项目部有权对其责任人清除出本项目,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者移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允许不带安全帽、非施工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对保安或班长等责任人罚款20-100元;

第十八条

电工无巡视记录、机修无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一条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设施,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第二十五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对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不服从管理发生的伤亡事故、未遂事故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分包单位罚款500-20000元。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二十七条

在严禁堆放材料的地方,乱堆放材料的罚款2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堆放高度超高1.8米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者,除对责任人处理外,对双方责任者所属班组罚款1000-20000元;

第二十九条

指定的生活卫生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对责任人或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条

电、气焊作业及动火作业无监护人,不办理动火证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集体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

在生活区宿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的对相关劳务公司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

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第三十四条

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100-500元;在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1000元,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三节

安全防护

第三十五条

未经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者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不正确戴好安全帽(不系安全帽扣带)罚款20元;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安全帽上无标识、无编号及不按要求粘贴罚款50元;

第三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背心,短裤或光肩不按指定的安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

第四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穿作业鞋(穿拖鞋、凉鞋、易滑鞋及赤脚)罚款50元; 第四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气瓶及机具无遮阳及防雨措施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

随意损坏安全网、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50-500元;

第四十三条

操作层无外架,且未高出作业面的高度不够1.2米,罚款100-1000元; 第四十四条

外架(卸料平台)不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罚款500-2000元; 第四十五条

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第四十六条

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100元;酒后高空作业者罚款500元,并禁止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同一作业面上下施工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八条

在基坑边及各类临边堆物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100元;

第四十九条

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第五十条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材料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班组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四节

施工机械

第五十一条

乱动用机械者罚款100-200元;非专业人员使用大型机械罚款500-2000元; 第五十二条

指挥起重机械超载吊运材料者罚款200元;

第五十三条

对机械、电气设施不检查、不维修、无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四条

机械设备无验收记录、无合格证而使用的每台罚款200-500元,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五办理中、小型机械合格证操作机械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五条

机械设备各部位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500元;

第五十六条

塔吊、电梯等机械设备超载运行及违章载物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

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八条

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第五十九条

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500元; 第六十条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第六十一条

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第五节

施工用电

第六十二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六十三条

漏电保护器损坏、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六十四条

电箱无门、无锁、无控制线路图、未按中建总公司要求进行编号及违反国家有关施工用电规范等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第六十五条

未按有关规范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200元;

第六十六条

工作接零(N)线、保护接零(PE)线及重复接地混乱不规范每处罚款500元; 第六十七条

临时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六十八条

电箱内过流保护过载保护触漏电保护开关配置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六十九条

电动工具接线、开关箱配置、不符合要求,采用低压电的场所和设备未达到安全电压有关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六节

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

第七十条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井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四口、临边无防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安全网。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第七十六条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并不及时处理。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第七十九条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不及时进行更换。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条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对性质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0-1000元的罚款。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在责任部门成员的责任工资中予以扣除。第四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安全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

第八十八条

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异议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给予改正并纳入相应条款。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中洲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九十条

本制度于2012年5月1日实行。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搅拌站生产奖罚制度 篇8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各班组,自下发之日起安质部将按照本制度对其进行检查,请各车间班组认真做好安排。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评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日常检查由安质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共同执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定期检查每月一次,逐项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

3、专项检查由各专业部室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季节性检查由各相关部室在暑季、汛期、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5、临时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组织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处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各处罚20元;现场光膀子、穿拖鞋者,处罚20元。

2、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体、垃圾的,处罚50元。

3、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的,处罚50元。

4、行吊、龙门吊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的,处罚50元。

5、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散乱的处罚50元。

6、其他违章作业,处罚5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以50-100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9、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10元。

10、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项处50元罚款。

11、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处以200元罚款。

12、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改车间内的设备,除照价赔偿外,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13、操作台钻等其他旋转电动工具时严禁戴手套。

14、盗窃车间内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厂。

15、车间内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车间生产流程的工艺规定,物品、构件的码放,应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占用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当事

人50元罚款。

16、构件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在施工人员头顶经过,作业人员应想到避让运输吊装通道,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00元罚款。

17、每日施工完成后,必须将作业场区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凡清扫不及时的,每一次处当值人员每人50元罚款。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线路胡拉乱接、线头裸露的;保险丝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或保险丝合股使用的;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线路过路未做可靠防护的;高大临时设施未安避雷装置的,各处罚100元/处。

19、开关箱、配电箱内放置杂物,开关箱、配电箱门未及时上锁的;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未分开设置的,各处罚50元/处。

四、奖励制度

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100元。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100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搅拌站生产奖罚制度 篇9

1、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3、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矿山等行业的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①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②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⑤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⑥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企业应列出提取比例和金额,根据以上项等如何分配使用)

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篇10

为了严格执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我局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氛围,为了褒奖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处罚违章、违规人员,开拓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新局面,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1、特殊贡献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1)、奖励条件

(1)发现严重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2)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措施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4)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科长以上领导。

2)、奖励标准

(1)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10000元。

(2)避免人身死亡、奖励1000-5000元。(3)避免人身重伤、奖励500-1000元。

(4)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奖励500-2000元。

(5)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奖励500-2000元。(6)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奖励500-1000元。

(7)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科长以上领导可获得单项奖励500-2000元。

2、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1)、奖励条件

主要奖励在操作中认真执行操作票的人员,达到千次操作无差错,出现差错重新累计。

2)、奖励标准

连续实现千次操作无差错的个人,给予奖励300元。3)、呈报形式

按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逐级审核上报,公司有关科室核准,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奖。

二、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发生特大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2)撤销“先进单位”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并取消各项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3)挂“限期整改”牌6-12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撤销“先进单位”称号及相应奖励,取消事故单位的所有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2)挂“限期整改”牌3-6个月。

(3)单位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6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撤职处分。

3、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死亡1-2人或3人以上重伤,单位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3个月,内重复发生增加一倍处罚。

(2)撤消“先进单位”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取消事故单位本内各项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3)挂“限期整改”牌2-3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半年处罚。(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下岗6个月。

(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行政记过,若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失职,予以撤职。

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挂“限期整改”牌1-2个月。

(2)取消本单位的所有评比活动的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半年。

(3)对主要领导(主任、科长、所长)及有关人员视情

节分别给予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三个月。

5、发生非生产死亡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挂“限期整改”牌1-2个月。

(2)取消本单位所有评比活动的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下岗6个月。

(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行政记过,若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失职,予以撤职。

6、其它事故的处理

1)、发生送变电人为责任事故及局有关部门认定性质严重的配电事故。

(1)对事故单位取消本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A、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构成设备事故、给予事故单位领导者下岗处分。

B、电气误操作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下岗处分。C、直接领导及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罚款500-1000元。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1)取消本单位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A、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B、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C、职工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轻伤,对责任者给予下岗处罚。

3)、发生高电压(380V)进户烧毁电气设备事故(1)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线断路烧毁电气设备 A、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分,视情节罚款100-500元。B、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200元。(2)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变压器烧毁的事故。A、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给予处分,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B、对台区承包人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三、违章处罚规定

1、为鼓励基层单位积极抓违章及严肃处理违章,采取以下措施:

1)各单位发现职工违章,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但应把处理违章情况上报安监部、生技部,对基层单位自行查处的违章个人及领导不再进行处罚。

2)每年局将所收的罚款,一次性奖励基层单位抓违章、违纪有功人员。

2、市局发现职工违章,局处罚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对违章者的处罚参照局规定标准执行,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3、职工在工作中半年重复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下岗半年的处罚,下岗期间停放岗位工资和综合奖。

4、局对各所查出的违章、违纪次数及罚款,将直接影响年终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资格。

四、违章罚款执行规定。【一】一般规定

1、职工在工作现场中出现违章,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罚款100 元下岗一个月处罚,并停发原岗位工资和奖金;

2、现场监察人员要携带《现场安全监督卡》,检查后应签字、盖章。一个季度内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罚款100 元。

3、班组级单位,月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撤消安全员职务,对该单位行政正职和直接领导给予点名批评。

4、季度内累计发生10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还要对直接领导的工作业绩给予评议。

5、半年内累计发生15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

罚外还要给予行政正职罚款1000-2000元。

6、领导者违章指挥处罚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7、市局领导及专业部门检查发现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还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处罚100元/人次;

8、设备存在的缺陷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50元/项。

9、检修人员或试验人员没有将所发现缺陷与运行人员交待并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罚款50元/项。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到位标准到位,罚款50元/人次。

11、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没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2、工作前没有向运行单位提报工作联络单,罚款50元/次。

13、除规程规定以外的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罚款100元/次。

14、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达不到100%,发现一张不合格罚款50元。

15、工作票所列或工作现场所做安全措施不全、不当,罚款100元/项。

16、不按规定验电、装拆接地线,罚款100元/项。

1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罚款100元/次。

18、电气作业开工前不列队在现场宣读工作票,罚款30元/人次。

19、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邻近带电部位,罚款50元/项。

20、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有代签名现象,罚款50元/项或人次。

21、安全交底后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提出问题或提问回答不上,罚款30元/项或人次

22、工作前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在工作票上写了危险点分析而实际没有进行预控分析,罚款50元/项。

23、没有必要原因造成延时开工、收工,或延时停、送电,根据情况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50元/项。

24、施工项目没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对施工方案不清楚等,罚款30元/项。

25、工作人员工作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或将安全措施破坏,罚款50元/项。

26、工作中钻、跨越设备遮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遮栏,罚款50元/人。

27、现场作业违反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检修工艺导则、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标准或工艺,未造成后果者罚款50元/项。

28、作业现场不按要求设置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罚款30元/项。

29、现场施工时攀登单柱瓷件,罚款 30元/人次。30、准备工作不充分而影响检修质量或检修工期的,罚款50元/项。

31、设备检修后,因检修质量不良,工作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验收不细,造成检修设备重复停电,罚款100元/项。

32、设备大、小修后,由于检修质量不良在保修期内因出现缺陷造成临检或事故者,罚款300元/项。

33、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4、防火戒严期或施工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品,擅自吸烟、罚款100元/份。

35、无证驾驶、客货混载、超速行使、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行使等,罚款50元/项。

36、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30元/人次。不系好安全帽带,罚款30元/人次。

3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8、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传递工具,罚款30元/件。

39、高处作业,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罚款50元/

项。

40、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人与梯顶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梯子放置不牢固没有专人扶持等,罚款30元/项。

41、使用安全工器具前不认真检查,罚款10元/件。

42、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绝缘工具,罚款10元/件。

43、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项。

44、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人次。

45、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不装漏电保护器,罚款50元/次。

46、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47、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48、因为违章作业造成第三者受伤或设备损失,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49、因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及《黑龙江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执行,不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超出国家标准的其他要求。

50、现场作业电工必须持有安规考试合格证、电网作业许可证,否则,处罚20元/种;无证上岗或考试不合格者罚款50元/次。

51、工作间断拆除地线,恢复地线没有履行相应手续处罚100元。

52、不按照装、拆地线顺序进行装、拆地线者处罚100元。

53、线路停电后,不作安全措施即进行工作的处罚100元。

54、施工现场随意乱接电源的处罚100元。

55、施工人员不服从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上级检查人员的劝说而违章的给予处罚100元。

56、翻越栏杆,在运行设备上行走处罚50元/人次

57、在有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面工作处罚30元/人次。

58、站在梯子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处罚30元/人次。

59、工作负责人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处罚30元/次。60、虽然系了安全带,但将安全带挂在不固定的物件上处罚50元/人次。

61、挖杆坑、取土石方采取掏挖的方法进行处罚50

元/次。

62、上下基坑时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处罚30元/次。63、雷雨天气不穿绝缘靴巡视室外高压设备者,处罚30/次。

64、约时停、送电处罚100元/次。65、误登带电设备或杆塔处罚100元/次。

66、工作负责人在未接到工作许可人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现场工作的处罚50元/次。

67、监护人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未指定临时监护人接替处罚30元/次。

68、监护人工作马大哈,不能认真监护的处罚30元/次。

69、不带工作票弃票作业处罚违章单位200元/次。70、将接地线背在肩上上杆塔处罚30元/次。71、下雨天不用带有防雨罩的绝缘杆操作电气设备的处罚30元/人次。

72、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人次。

73、单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无工作票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人次。

74、杆上抄表不用安全带处罚30元/人次。

75、停电后,对停电设备不挂标示牌处罚30元/处。76、工作人员未全部下杆就拆除接地线处罚100元/次。

77、检修人员操作运行设备处罚50元/次。78、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上下取物不用绳索,随意上下抛物及工具罚款50元/次。

79、进入高压室不随手关门处罚10元/次。80、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四周不设围栏处罚30元/处。

81、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等可导电尺具进行测量处罚50元/次。

82、工作负责人不到或中途离开工作现场处罚50元/次。

83、个人安全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处罚20元/件。

84、工作时个人工具携带不全处罚20元/件。85、工作票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或做准备工作处罚50元/人次。

86、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管理,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必须按期试验,存放整齐,对号入座,帐、卡、物相符,否则每件、每次罚款20元。

87、在高压室或设备区搬运长物,未放倒搬运处罚50元/件。

88、砍伐树木时攀登脆弱、枯死的树枝处罚20元/处。

89、立、拔杆和收、放、紧线无专人指挥或无统一指挥信号处罚50元/次。

90、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松线处罚50元/根。91、设备检修后不进行设备验收处罚50元/次。92、在放线跨越施工中,与临近的带电部位小于安全距离处罚50元/次。

93、不执行干部安全到位标准处罚50元/次。94、工作无计划,科、所、班擅自安排工作处罚100元/起。

95、线路停电要报计划,临时停电应电话向生技科报告,否则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96、白天间断工作时,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不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处罚50元/次。

97、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处罚10元/处。98、不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收导线处罚100元/次。

99、工作票所列人员与现场实际参加工作的人员不符

处罚30元/人次。

100、安全带弹簧卡扣误扣在衣服上处罚50元/次。101、作业中随意从高处跳下处罚30元/次。102、挂接地线前对接地线及各接地螺丝不检查处罚50元/次。

103、工作前不向雇用民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处罚30元/次。

104、停电、验电时不戴绝缘手套处罚50元/次。105、抄表前未验电就接触计量设备处罚50元/次。106、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只是服从,不考虑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处罚50元/次。

107、司机和乘车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处罚30元/人次。

108、车辆未停稳就上、下人员或车门未关好就行驶处罚30元/人次。

109、车辆装载移动或滚动物件、未采取固定措施处罚50元/次。

110、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后乘人员不戴头盔处罚30元/人次。

【二】变电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交接班工作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处罚50元/项。

1)只是口头交接,不实际检查者。

2)交接班内容不全、不细或接班者不认真听取、检查不细者。

2、不按时抄表、估算电量者,处罚50元/次。

3、设备巡视不到位,漏巡、不巡或巡视不认真,有缺陷发现不了,处罚50-元/项。

4、特殊情况下,不对设备进行特巡,处罚50 元/项。

5、变电所内二次保险没按要求进行定置摆放和使用,罚款50 元/次。

6、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睡觉、酗酒等,罚款100 元/人次。

7、在控制室、保护室内吃饭、吸烟,罚款50元/项。

8、接受调度命令时,不录音、不复诵、不记录,罚款50元/项。

9、倒闸操作票不进行逐级审核就执行,罚款50元/项。

10、倒闸操作前不进行模拟预演,罚款10元/项。

11、倒闸操作时监护人监护时不到位,不认真,罚款50元/项。

12、倒闸操作不执行“四对照”,罚款50元/项。

13、运行人员在操作中,不唱票、不复诵,罚款50~

200元/项。

14、不按操作顺序操作(调度临时指令除外)跳项、漏项等,罚款50元/项。

15、操作人员在操作开关时,不检查灯光、表计,罚款50元/项。

16、无故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罚款50元/次。

17、部分停电应设专人监护而设置或不认真进行监护的,罚款100元/次。

18、不按要求定期进行保护压板的核定或误投继电保护装置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0元/项。

19、各种记录填写不符合逻辑关系、不符合有关填写规定或字迹潦草等,罚款30元/种。

20、接受命令后不复诵既行操作处罚10元/相。

21、变电站防小动物意识不强处罚50元/处。

22、变电站设备区大门不上锁处罚50元/次。【三】送电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线路巡线人员在巡线时没带工具(望远镜、卷尺等),处罚50元/项。

2、不按周期完成巡线任务或巡线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缺陷,处罚50元/项。

3、接地线接地端不用临时接地体,缠绕其它物品上,罚款30元/次。

4、临近、交叉或平行的带电线路一回线路停电时,另一回线路不设专职监护,罚款100元/次。

5、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作业,不佩带与停电线路颜色一致的标志,罚款100元/次。

6、登杆作业前不按规定检查杆根、拉线、脚扣、腰绳等是否 符合要求,罚款50元/项。

7、杆上转位时脱离安全带保护,罚款100元/次。【四】配电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线路巡线人员在巡线时没带工具(望远镜、卷尺、记号笔等),处罚50元/项。

2、不按周期完成巡线任务或巡线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缺陷,处罚50元/处。

3、接地线接地端不用临时接地体,缠绕其它物体上,罚款30元/次。

4、临近、交叉或平行的带电线路一回线路停电时,另一回线路不设专职监护,罚款100元/次。

5、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作业,不佩带与停电线路颜色一致的标志,罚款100元/次。

6、登杆作业前不按规定检查杆根、拉线、脚扣、腰绳等是否符合要求,罚款50元/项。

7、杆上转位时脱离安全带保护,罚款100元/次。

8、倒闸操作票不进行逐级审核就执行,罚款50元/项。

9、倒闸操作时监护人监护不到位,不认真。罚款50元/项。

10、倒闸操作不执行“四对照”,罚款50元/项。

11、运行人员在操作中,不唱票、不复诵,罚款50元/项。

12、不按操作顺序操作(调度临时指令除外)跳项、漏项等,罚款50元/项。

13、操作人员在操作开关时,不检查开关位置,罚款50元/次。

14、停、送跌落开关不按安规规定顺序操作,罚款50元/次。

15、停、送跌落开关带负荷操作,罚款100元/次。

16、修理人员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7、修理票及修理用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准备不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项。

18、报修电话没人接听或服务态度不好,罚款50元/人次。

19、修理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睡觉、酗酒等,罚款100元/人次。

20、新立电杆未夯实牢固便登杆作业处罚30元/次。

21、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既登杆作业处罚50元/次。

22、在变压器台架上作业,未拉开二次跌落式熔断器、未将停电的高压引线接地处罚50元/次。

23、单人进行单台配电变压器停电工作处罚50元/次。

24、单人进行杆上抄表工作处罚50元/次。【五】试验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高压试验时不站在绝缘垫上,罚款50元/人次。

2、高压试验时不按要求设安全围栏,罚款50元/次。

3、试验前后,不用专用放电棒放电或用接地线直接放电,罚款100元/次。

4、电压互感器高压试验时,二次保险未拉开或未拆除二次接头,造成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送电,罚款100元/次。

5、现场试验时两地呼应不当,罚款50元/次。

6、不按正确方法使用测试仪器仪表,罚款50元/次。

7、试验终止时,不拉开试验电源刀闸,罚款50元/次。

8、工作现场测试仪因管理维护不善,使测试项目不全面或测试结果不准确,罚款50元/项。

9、现场施工电源或试验电源没有按规定接线(包括直接接电源不经保险或刀闸盖损坏及未装刀闸盖),罚款50元/次。

10、试验完毕,不及时填写记录或记录填写不全,罚款50元/次。

11、试验时,随意操作运行单位的设备,罚款100元/次。

【六】计量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工作时将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罚款100元/次。

2、工作时将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罚款100元/次。

3、现场校验中误触误碰其它带电设备,罚款50元/次。

4、工作中走错间隔,误动其它设备,罚款100元/次。

【七】调度专业

1、调度员未能在规定时间下达预令,罚款50元/次。

2、事故处理外,调度员无票下令,罚款100元/次。

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时,跳项、漏项、并项、后加项,罚款50元/项。

4、重大操作,管理人员不到调度室进行第二监护,罚款50元/次。

5、调度员在未完成调度管辖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下达许可工作的命令,罚款100元/项。

6、新设备投运,在设备参数不全、不经过相关计算的情况下盲目投运,罚款50元/次。

【八】供、变电所(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线路故障引起短路跳闸,将逐月进行统计,定期考核。凡超过规定标准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单位负责人15元。

2、每周必须坚持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以记录为准),缺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不认真或内容不充实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3、发现有隐瞒事实不报者,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4、每月下达的生产任务必须按时完成,一项不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5、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必须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线路设备运行必须达到《运行规程》规定标准,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线路通道必须符合《防护规程》要求,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供、变电所出现无人值班时,每次对当值人均罚款100元,所长减半。

9、各种记录资料必须齐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缺一种罚款20元,填写不认真每处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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