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

2024-05-23

南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精选4篇)

南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 篇1

改革方案

(经2018年6月3日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充分发挥协会专委的职能作用,服务全市律师,扩大律师行业影响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我会现有专门专业委员会进行改革,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规则》,结合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实际及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对南宁市五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设,具体如下:保留惩戒委员会、公益委员会、文体委员会;维权委员会更名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变更为教育考核委员会;原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女律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交流与合作、财务监督委员会划分为财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增设行业规则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调整、增设后的专门委员会数量共为10个,其宗旨及职责如下:

1

(一)行业规则委员会

宗旨:研究、制定南宁市律师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及行业发展规划,整理、记录南宁市律师行业发展历史,推动南宁市律师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律师行业、律所及律师的良性和谐关系构建。

职责:

1.研究、制定南宁市律师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及行业发展规划,为协会提供规章体系建设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2.负责南宁市律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修改及编纂工作,逐步建立切合南宁市律师行业发展、符合行业习惯、接轨全区乃至国际惯例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3.调研、草拟、提出协会及中长期工作发展计划和纲要,监督实施南宁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

4.研究、制定适合南宁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5.负责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纠纷调解;

6.整理、记录、编撰南宁市律师协会发展历史及重大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7.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

宗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努力为 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职责:

1.负责制定南宁市律师协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办法,并推动南宁市建立、完善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制度和规定;

2.负责对南宁市律师的执业环境进行调查,对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意见、建议或具体解决措施;

3.负责南宁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的值班,受理、审查会员维权申请;

4.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协会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为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提供对话平台和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5.为执业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会员进行个案维权; 6.办理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和南宁市司法局交办的涉及律师维权问题的有关事项;

7.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惩戒委员会

宗旨:对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指引、规范和监督,对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违法及违反行业规则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行业处分,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职责:

1.负责南宁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值班,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当事人对会员的投诉;

2.对于会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及全国、省、市律师协会颁布或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指引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负责对会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4.提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则、意见、建议等;

5.负责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征信体系建立、管理工作; 6.办理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和南宁市司法局交办的涉及律师纪律问题的有关事项;

7.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财务委员会

宗旨:通过对南宁市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等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使协会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更加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

职责:

1.调研、制定有关律师协会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南宁市律师协会会费收支、行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 督;

2.对律师协会财务的预、决算及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负责组织协会各类捐赠捐献及监督使用; 4.建立健全南宁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5.组织慰问患病律师、老律师、军人律师及其他会员慰问活动;

6.每协会各项会员福利的建议和落实; 7.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教育考核委员会

宗旨:推进律师的执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负责南宁市律师教育培训师资库的管理工作;负责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严把律师入门关,夯实律师队伍的基础。

职责:

1.制定并完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培训、实习及考核体系;

2.负责律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审查、实习证的办理、实习人员情况的变更、实习人员期满考核,严把律师入门关,夯实律师队伍的基础;

3.结合南宁市律师教育的整体情况,制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计划或制度,完善南宁市律师继续教育体系; 4.组织全市律师开展全市性的业务研讨、业务培训、业务交流活动,提高南宁市律师执业水平;

5.组织各类论文、案例的撰写、评比活动,促进律师理论水平的提高;

6.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宣传委员会

宗旨:宣传律师事业、律师行业,宣传协会工作,宣传律师和律所的先进事迹,树立律师正面的社会形象,扩大律师行业影响力。

职责:

1.围绕南宁市律师协会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调研、制定、审议并组织实施各种宣传方案;

2.协调南宁市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与宣传相关的工作,相关新闻宣传稿的撰写、审核及发布;

3.建立各种宣传渠道,建立和完善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做好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刊物的建立、管理、刊印工作;

4.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宣传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 6.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公益委员会 宗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引导律师投身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热点问题治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职责:

1.组织、指导南宁市律师协会律师志愿服务队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公益性普法宣传活动;

2.组织、指导律师开展法律援助;

3.组织、协调做好我市律师参与南宁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4.拓展律师参政议政渠道,负责联系我市当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

5.负责组织管理我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做好我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相关工作;

6.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热点问题治理,参与公益诉讼; 7.承办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交办的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事项,开展其他适宜律师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

8.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女律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宗旨:维护女律师的合法权益,宣传女律师在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过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展现女律师的风采; 推动南宁律师积极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并推动全社会关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我市律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出积极贡献。

职责:

1.联系和加强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对女律师执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女律师的合法权益;

2.团结南宁市女律师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南宁市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国内外女律师及其组织的交流;

3.组织开展提升女律师执业形象及促进女律师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及业务研讨和交流;

4.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工作,向社会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知识;

5.发挥专业优势,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检法机关、其他社会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进行未成年人法律实证研究,推动和参与立法及政策改革;

6.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推动更多律师专业化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九)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宗旨:调查了解我市青年律师生存发展现状,研究青年 律师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措施、方案,组织开展符合青年律师特点的活动,帮助和促进青年律师成长,培养和凝聚青年律师人才,展现我市青年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职责:

1.对我市青年律师队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研究制定促进我市青年律师成长的措施、方案、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我市青年律师之间,我市青年律师与区内外青年律师及其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

4.维护青年律师的合法权益;

5.组织我市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社会活动及各类沙龙、演讲、辩论赛等活动,展现我市青年律师积极正面形象;

6.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文体委员会

宗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促进律师文化和体育建设,促进律师与其他法律共同体的文体交流。

职责: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促进我市律师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2.对外文体交流活动;

3.其他有关文体工作;

4.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规则》,结合近年来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及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实际,对南宁市五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设,具体如下:原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更名为刑事专业委员会,原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更名为民事专业委员会,原行政业务研究委员会更名为行政专业委员会;增设立法及政府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公司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财税专业委员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调整、增设后的专业委员会数量共为10个,其宗旨及职责如下:

(一)刑事专业委员会

宗旨:开展常见犯罪的预防、防范和惩治的法制宣传,交流、指导南宁市律师刑事辩护经验与实践,提高我市律师辩护水平;下设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指导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职责: 1.开展刑事犯罪预防宣传;

2.举办刑事业务培训或讲座,开展刑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

3.收集、整理、编印与律师办理刑事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撰写相关论文,编写律师办理刑事业务操作指引等;

4.加强区内外刑事辩护领域的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经验、教训,扩大对外沟通、交流与宣传,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刑事案件办案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市律协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8.其他相关职责。

(二)民事专业委员会

宗旨:开展常见民事纠纷宣传、预防和化解工作,提高我市律师民事业务水平,组织律师进行民事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提高南宁市律师民事业务和仲裁业务水平,服务社会和百姓民生。

职责:

1.开展常见民事纠纷预防及化解宣传活动; 2.举办民事业务、仲裁业务培训或讲座,开展民事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

3.收集、整理、编印与律师办理民事业务、仲裁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撰写相关论文,编写律师办理相关民事业务的操作指引等;

4.参加区内外民事领域、仲裁的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民事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民事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市律协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职责。

(三)行政专业委员会

宗旨:组织律师进行行政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提出行政立法和司法建议,提高南宁市律师业务素质。

职责:

1.开展常见行政纠纷宣传活动;

2.举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培训或讲座,开展行政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的行政法理论水平和代理行政法律业务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律师办理行政法律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等; 4.参加区内外行政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行政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行政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法学会、政府及其法制部门、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学院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市律协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职责。

(四)立法及政府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

宗旨:加大律师参与人大立法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力度,指导律师为人大立法、重大事项决策,以及政府在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执法监督、信访工作、公共事件和群体性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律师服务立法和政府顾问事务专业水平,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职责:

1.开展立法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法制宣传,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举办立法和政府法律顾问培训或讲座,开展立法和政府法律顾问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参与立法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立法及政府法律顾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等;

4.参加区内外立法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南宁市律师办理立法及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立法及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人才,负责人大立法专家库、政府法律顾问库人才交流和管理工作;

6.加强与人大立法、政府顾问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市律协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做好南宁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南宁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征询意见的相关工作;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争取政府政策性的支持;

8.其他相关职责。

(五)涉外专业委员会

宗旨:适应南宁市涉外经济发展和业务交流,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需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南宁市律师办理涉外、涉东盟业务的水平和能力,为涉外业务、涉东盟业务及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职责:

1.开展涉外法律宣传活动;

2.举办涉外、涉东盟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培训或讲座,开 展相关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的涉外业务水平和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律师办理涉外、涉东盟及一带一路建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等;

4.参加区内外涉外、涉东盟及一带一路建设有关的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涉外、涉东盟及一带一路建设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外办、贸促会等涉外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以及全国、外省市律协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职责。

(六)公司专业委员会

宗旨:加强南宁市律师对公司业务相关法律理论及实务研究,总结、交流、指导南宁市律师从事公司业务的经验与实践,提高南宁市律师专业素质,为促进我市公司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职责:

1.开展公司依法治理法制宣传;

2.举办公司专业法律服务培训或讲座,开展公司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工作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4.参加区内外与公司法律专业有关的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公司法律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工商、税务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律师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职责。

(七)金融保险财税专业委员会

宗旨:适应南宁市金融保险业及财税发展的需要,提高南宁市律师专业素质,发挥律师维护金融安全、服务金融、保险、财税工作的价值和作用。

职责:

1.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保险常见纠纷、依法纳税法律宣传;

2.举办金融保险财税业务培训或讲座,开展金融保险财税业务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参与金融保险财税法律工作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金融保险财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 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4.参加区内外与金融保险财税法律专业有关的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金融保险财税法律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银监会、保监会、财政局、税局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律师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职责。

(八)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宗旨:立足环境保护,适应环保工作需要,提高南宁市律师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护绿水青山。

职责:

1.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

2.举办环境保护专业法律服务培训或讲座,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环境保护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4.参加区内外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有关的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 环境保护法律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环保、安监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律师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职责。

(九)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

宗旨: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的需求,组织医疗卫生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律师实务交流,促进律师正确提供医疗卫生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律师在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素质,为社会提供

职责:

1.开展医疗卫生依法治理法制宣传;

2.举办医疗卫生专业法律服务培训或讲座,开展医疗卫生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参与医疗卫生法律工作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医疗卫生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4.参加区内外与医疗卫生法律专业有关的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医疗卫生法律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卫生、医院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律师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职责。

(十)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

宗旨:适应南宁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发展的需要,提高南宁律师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专业素质,努力开拓南宁律师在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

职责:

1.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行业法制宣传;

2.举办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专业法律服务培训或讲座,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提升律师参与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工作的能力;

3.收集、整理与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总结律师业务经验,撰写相关论文,编写相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4.参加区内外与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有关的业务交流协作,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提高律师办理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业务水平;

5.培养、发掘、储备和推出本专业律师人才; 6.加强与土地、规划、房产、建委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全国、外省律师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南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 篇2

曹荣桂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医院自律与维权,是中国医院协会成立以来,最为重要的两项工作。十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全国百姓放心医院活动,长期引领全国医院加强自律。为我国医疗行业锻造了一支近800所医院组成的最为优秀、最为先进的加强医院自律先锋队伍。今天的会议,聚焦医疗法制建设,就是要宣传法律,帮助大家理解法律,真正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和谐。今年7月21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做好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采取综合措施,全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开展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作为中国医院协会应当积极配合好中央各部门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引领全国医院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曹会长肯定了法制专业委员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会上,李月东秘书长宣读了中国医院协会关于推行《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的通知;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高树宽对《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的情况作了介绍;《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试点单位:北京安贞医院和北京大兴医院就《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实施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具体操作程序作了介绍;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社会工作室主任王淑卿介绍了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问题;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分别就医院内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了介绍;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申长虹介绍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南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革方案 篇3

与会人员认为,各委员会自200 5年相继成立至今,运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围绕行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行业发展和自律组织建设起到积极作用。2008年各委员会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支持行业发展,在制度建设,行业宣传、调查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会议强调,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各委员会要开拓思路,创新理念,协调并进,将各项工作推向纵深,积极指导行业克服困难,抓住机遇,拓宽业务领域,化解金融危机对行业的不利影响,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篇4

第三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批准。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的有关部门。

各委员会可以通过秘书处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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