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2024-07-19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通用10篇)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篇1

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

1、工程项目中标以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包合同正副本原件及附件原件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存档。逾期交付公司将依据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2、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与公司先签订好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3、公司与建设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款拨付开户行和账号。在未签订好内部承包合同时,办公室不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项目部不得故意拖延施工合同的签订;在未签订施工合同和确定开户行、账号时,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借入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4、在未签订好两个合同和结算应上缴管理费、税费承诺书前,所有汇入公司的该工程款项,项目部无权动用,账务将拒绝支付使用。

5、项目部成立后,该项目部专用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刻章,项目部不得私自在外刻制项目部专用章;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部将项目部专用章交公司办公室存档。项目部不得私自保留项目部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只限于该项目部资料专用,在使用专用章时如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由此引发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工程开工前或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好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制定的统一规定合同的要求,及时签订好劳务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

7、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在采购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公司统计规范合同要求及时签订好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合同书。

8、上述劳承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7天内必须交一份给公司办公室存档。

9、工程承包方式: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工程款拨付及使用

1、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合同中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或由甲方统一结算进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独立账户,各项目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款转汇入其他账号。

2、收取工程款时,必须由甲方账务协助办理,乙方不得私下采用其他方式转款,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须措施直至完全接管工程项目,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并且乙方不得以借款等方式变相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3、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的资金,原则上全部返还项目部,由项目部使用在拨付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上,项目经理在资金的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账务制度的规定,必须保证工程所用材料款、人工费等正常支付,严格挪作它用,同时接受公司指派账务人员的检查。

4、如果由于项目经理管理混乱、造成资金、物资的流失、甚至私自占用资金,违反账经纪律,不能保证材料、人工等费用正常支付,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切责任均由项目经理承担,将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5、项目部必须按月上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材料费、人工费使用情况报表。

6、待工程竣工验收,内部结算完毕后,税后盈利部分由项目部经理自行安排使用,亏损部分由项目经理个人自行承担,并及时进行弥补。

7、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由施工方代购的材料,项目部必须配合账务部确定建设方当月已支付的各项材料款,确保公司随时掌握资金支付情况。

8、公司财务人员到项目部掌握财务情况时,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和热情接待,项目承包人应主动联系公司财务及财务人员,确保财务人员了解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和联系。

三、管理费、税金结算及劳保费用支付

1、上缴管理费按照建设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和乙方签定合同规定由甲方财务直接扣除。

2、工程应缴纳的税金,按由甲方统一按规定代扣代缴。

3、劳保统筹基金由甲方统一缴纳劳保统筹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同时要为工作人员投保各项社会统筹保险,特别要投保工伤保险,同时乙方要为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商业险。工作人员产生的工伤,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代为支付,也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民工工资支付

1、项目部必须按项目部与各民工队伍双方约定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延期支付所引起的纠纷,项目部自行调解,不得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在以后项目的投标工作,否则公司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公司发现项目部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时,公司财务部将停止拨付工程款。

五、安全、质量管理

1、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对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的管理和指导,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规程、规定及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切实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3、严格杜绝大小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项目经理(建造师)由公司指派或任命,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组建,承包人在工程中标中三日内到工程部领取工程项目概况及管理机构申报表,并报工程部审批备案,以便公司在生产技术,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

5、项目部必须配备相应齐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合格,各种机构设备必须专人专职使用。

7、严禁安排有碍于安全生产的工人上岗,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8、上岗工人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手续等有效证件,项目部应该与之签订有效的施工、安全合同。

9、高空作业必须保持最佳的身体状态,否则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10、项目部应具备公司指定的《建筑施工管理规定》中文明施工规定有关要求。

11、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计划布置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体系。

14、图纸会审必须在会议前三天由项目部将工程的全套设计图纸送交一份给工程部进行会审,会议前一天项目部专业人员将项目会审情况与工程部同时进行核审汇总,否则,公司不派人参加图纸会审会议。

15、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情况,必须先编制好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报质量安全部审查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

16、公司将督促资料员搞好技术、安全资料工作,项目经理督促检查、配合收集有关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执行工程部有关技术,安全资料的管理规定。

17、工程施工中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违章作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8、项目部应严格遵守《云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良好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

19、若项目部收到有关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否则公司将根据《安全检查规则》及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严重处罚。

20、对发生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式的项目,每发生一次公司对项目部做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21、由质量安全监督部牵头,每季度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安检查,具体办法见公司《建筑施工管理规定》中的《季度定期质安检查细则》。在每次检查中,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

22、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追查施工责任作出恰当的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

23、发生重大事故,工地应立即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

24、承包人必须按工程项目规范交纳安全事故保证金(造价在100万以下交纳10万;100万至500万交纳20万;500万以上以上交纳30万整;此笔保证金在收到工程款扣除,工程验收合格后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在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安全生产、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重视安全,采取措施施工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忽略安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负安全责任。

25、验收必须通知公司工程派员参加,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提前三天,竣工验收提前七天通知工程部,工程部派人到现场先行初验,合格后,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写好汇报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验收和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否则公司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6、竣工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各方验收合格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资料,报备案机关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备案。

(2)、项目部在完成了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资料自评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关功能性实验检测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提交《施工质量验收质量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应经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有监理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意见并盖章,交建设单位提请工程竣工验收。

(3)、公司质监站派出的竣工前检查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部及时对工程进行整改,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携备案表和验收报告等应提交的文件到质量监督所备案办理备案手续。

27、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对项目施工生产和服务的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项目部务必认真遵照执行。项目中标后,必须到公司贯标办领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公司一年一度的内部审核重点是各项目工地,公司贯标办将与工程部对各项目的贯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贯标工作出纳入质量安全检查评比中。

28、项目部资料员必须与施工生产进度同步完成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资料。具体见公司《建筑施工管理规定》中的《资料管理制度》。

29、各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经济风险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损失,管理造成的亏损)由签字的承包人项目部经理个人承担。

30、项目部必须维护公司形象,按照公司规定做好“五牌一图”,施工围墙的公司宣传,场地达到必要的硬化,安全警告标牌的安放,并经公司质安部验收合格。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2

摘 要 本人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探讨。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经营 合同

一、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股东承包经营公司是指公司或股东作为发包人与承包股东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者支付一定的承包金,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股东对承包期间公司的全部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二是承包经营期间所得的全部税后利润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上缴的承包金之外全部归承包股东享有。三是承包股东能否取得承包利润取决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而公司的收益(或说股东的分红)具有确定性。四是发包公司或发包股东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

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争议

如何在公司的治理结构、控制经营权的分配、利润分配和财务制度层面上避免公司制度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在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理论上对股东承包经营公司合同的效力大概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有效说和折中说。

无效说主要是根据公司机构法定的原则,从对传统意义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违反出发否定承包合同的效力,认为在公司承包中,承包股东以对公司经营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代价取得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打破了公司法关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定安排,从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而有效说主要从股东意思自治的精神出发,认为合同法赋予了股东根据真实意思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极大权利,认为法无禁止则有效;折中说却区别对待,认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条款在没有违反公司法中强行性规则的前提下应认定其有效,反之则无效。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只要没有违反强行法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之间自由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均应认定为有效。

三、从公司自治的角度看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的运用不仅要合理还要符合时宜,不能背离社会现实。小型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真实意思对公司运营方式所作的自主选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我们就没有理由加以否定和排斥。

2005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开创了公司自治的新时代,充分鼓励了公司自治的精神。一方面通过增加倡导性和赋权性规则给当时人以更大的经营自由,另一方面通过赋予公司章程更大的自主权来鼓励公司自治,法律允许公司和股东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做个性化设计。研究新公司法我们还可以很容易看出: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即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法对它们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这是因为二者在设立基础、信用基础上也的确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很明显,相比较而言,应当允许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有更大的自治空间。新公司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首先,体现在公司章程上,由于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投资者人数有限,具有协商沟通的便利和基础。公司法赋予了当时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让股东自己制定适合的规则,所以公司章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可以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这是和股份公司大有区别的,股份公司由于其公司规模的庞大,投资人数的庞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法律不得不对其公司章程涉入更多的干预,不能允许其采取太多的任意性规范。同样,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新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安排和内部纠纷处理更多地交由公司,从新《公司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全体股东可以自己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从四十二条可以看出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自己约定,从四十三条可以看出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也可以由章程自主规定,第五十条还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经理等内容。但是股份公司便有所不同,由于其公司治理经营牵涉了太多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结构也复杂庞大,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才能有效运行,因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大量强制性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具体到实践中,我们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中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中也可以看出:法院对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回避或者默认为有效,并没有运用其司法权对承包经营问题进行强制性干预。可见,司法在对公司内部关系问题进行干预时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内部救济穷尽原则”,也就是说法院也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理念,一般情况下,只对纠纷当事人提供程序性的救济,并不对其内部实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干预,除非在自治失效的情况下,或者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公平的情况下,司法才进行适当干预。因此,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承包合同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公司承包经营有其存在的正当性。

实践也同时证明:承包经营模式确实又能使一些经济效益差,业绩不佳的小公司得以“重整旗鼓”,甚至“起死回生”,赢取了令发包公司和承包股东均满意的结局。所以,公司内部承包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大经营者们只要选择了承包经营这种模式,也要充分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争取使承包经营这一运作模式为有限公司市场带来更蓬勃的生机。

参考文献:

[1]宁金成.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2007.3.

[2]李德智.公司法新论.辽宁大学出版社.2007.12.

[3]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4]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是丁方的股东,甲方持有丁方%股权,乙方持有丁方%股权,丙方持有丁方%股权,合计共持有丁方%股权。经丁方股东会100%表决权决议通过: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丁方。就该甲方承包经营丁方的行为,由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以下基本原则,于2011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非法经营;

2、乙方、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年;

2.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丙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转让,股权受让者依据本合同享有乙方、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丙方的义务;

2.5、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可以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的转让,不可以进行公司外部的转让。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12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2、承包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丁方持股10%以上股东均可向丁方书面提出承包经营意向,同等条件下,本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者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丁方资产

4.1、本合同签订前丁方应进行财务审计,以最近一次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表为准;

4.2、甲方在4.1条确定的资产之后,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作为丁方向甲方的借款处理,以甲方实际投入资产的支出收据或发票为准;

4.3、甲方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每年折旧10%,折旧后的资产归入到丁方的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仍作为丁方向甲方借款处理,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清偿。如果在本合同期

满或解除合同时确定了新的承包经营者,则由新的承包经营者一次性清偿给甲方。

第五条:履行合同的担保

5.1、甲方、乙方、丙方在所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作为甲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该股权不足以抵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则权利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丁方在本承包经营合同期间,不可以对于甲方、乙方、丙方的内外部债务进行担保。

第六条:丁方债务增减承担

6.1、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减少,则乙方、丙方按照各自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以减少的债务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该款项,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次日计10个自然日内;

6.2、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增加,则增加的部分由甲方偿还。

第七条:股东权

7.1、甲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丁方的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给丁方、乙方、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丁方、乙方、丙方赔偿;

7.2、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约定方,在甲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因合法

经营需要而进行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议表决,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乙方、丙方出席、参与、表决时,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不得投反对或弃权表决;

7.3、对于丁方变更工商登记、合并、分立、重组、清算、增减注册资本等关系丁方人格的事项,甲方、乙方、丙方依法行使股东权,甲方不得以7.2条为理由抵抗乙方、丙方行使股东权;

7.4、对于甲方的非法经营行为,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拥有依据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使股东调查、监督、举报、诉讼权,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签约方,乙方、丙方可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丙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丙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被行政、司法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非法经营行为; 2、本合同履行一年以后,丁方负债率增加%以上; 3、阻碍乙方、丙方行使7.3条股东权。

8.3、乙方、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暴力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丁方停产、停工20%以上;

2、阻碍、拒绝行使7.2条股东权。

第九条: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

9.1、甲方、乙方、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得在丁方之外从事与丁方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9.2、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甲方、乙方、丙方均不得非法目的知与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签约方对本合同争议,在协商不成下,约定由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11.1、合同的补充、变更均由本合同签约方另行签约文件,与本合同并同使用;

11.2、与合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11.4、本合同于文首时间签订于

甲方:乙方: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篇4

版)

总则

1.0.1

为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及监督体系,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明确

相关岗位人员的质量职责,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施工项目的质

量水平,依据国家、中建股份及局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工程质

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公司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及各

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0.3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首,以技术岗位人员为技术支撑责任主体,物资设备、财务资金、人力资源、商务合约、分包分供等岗位人员为资源保障责任主体,现场

工程师(施工员)为管理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

1.0.4

公司建立以公司质量总监为首,以质量工程师(质量员)为监督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督体系。

质量职责

2.1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2.1.1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批准公司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制度;

批准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计划;

批准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计划实施所需资源的投入;

批准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评价及改进报告;

对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

2.2

公司主要岗位及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2.2.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组织建立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并组织体系运行;

组织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保障;

组织制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组织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评价及改进;

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考核、奖罚。

2.2.2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对施工过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保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组织制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组织竣工工程的维修、保修工作。

2.2.3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制(修)订;

组织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修订;

组织质量管控所需技术支持文件的编审;

组织解决质量问题的技术创新工作,并组织制订解决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

组织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工作;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组织制订质量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组织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编制。

2.2.4

公司市场营销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诺应与合同条件相协调;

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

2.2.5

技术质量部技术管理组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负责制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编制;

负责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修订;

负责质量管控所需技术支持文件的审核;

负责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工作。

2.2.6

生产安全部生产管理组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指导、督促项目部依法生产、按规操作;

督促项目部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

组织竣工项目的维修、保修。

2.2.7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

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取证工作。

2.2.8

合约法务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选择合法、合格的分包、分供;

分包合同条件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按优质优价的原则,实施分包、分供的选择、结算。

2.2.9

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选定合法、合格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组织合格材料、设备供应;

组织不合格材料、设备退场。

2.3

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2.3.1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

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对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组织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体系有效运行;

组织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称方案)的编制、实施;

组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质量管理计划实施所需资源保障;

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

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及分供的质量管理履职进行考核、评价、奖惩;

组织项目质量创优工作;

组织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维修工作。

2.3.2

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其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称方案)的编制;

为工程质量管控和质量目标实现提供有效技术支持(详见公司技术管理办

法),并督促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落实;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参与制订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3.3

项目生产经理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生产;

组织分项工程的预检、自检工作;

组织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

2.3.4

项目现场工程师(施工员)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质量

管理职责:

依法依规实施现场管理;

负责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负责工序质量的控制;

组织不合格品的返工;

及时、真实编(填)写施工记录。

2.3.5

项目材料工程师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组织进场材料的验收;

负责场内材料的标识,防止未检或不合格材料误用;

组织不合格材料退场。

2.3.6

项目试验工程师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是: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取样送检;

负责项目部配备的试验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并使之符合有关规范的规

定;

及时填写试验工作日记;

及时反馈检测结果。

2.4

质量监督职责

2.4.1

公司质量总监的主要质量监督职责:

组织建立公司质量监督体系,并组织体系有效运行;

组织编制公司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

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公司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组织公司质量工程师的考核评价;

组织编制公司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2.4.2

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监督组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

负责制订公司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制度;

对公司在施项目质量管控情况的检查、监督;

负责项目质量工程师履职情况的检查、监督;

组织开展

QC

小组活动、质量月活动;

负责公司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制。

2.4.3

项目质量总监/质量工程师的主要质量监督职责:

负责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

组织检验批的验收;

及时填写质量监督工作日记和填报质量监督月报;

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施工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3.1

基本要求

3.1.1

项目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建股份的要求,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

师、现场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岗位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本办法

1.0.3、1.0.4

条规定,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体系。

现场工程师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现场质量工程师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主体。

3.1.3

下列项目,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质量总监,且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生产经理不

得兼任项目质量总监。

创国家级质量奖的施工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

万平米的群体工程施工项目或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

平米的施工项目;

被局或公司列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

3.1.4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应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称方案)。项目质量管理

计划(或称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

施工条件包括:气象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三通一平、社会环境、市场

环境等。

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难点及主要质量通病的辨识;

重点是指诸多对象/事务/目标中那些主要的、关键的,需要特别关注的对象/

事务/目标。

难点是指能力与目标不匹配的环节。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分别由谁组织或负责,在什

么时候,按怎样的程序完成,各项工作应如何进行交接或交圈,因工作失误或渎职

造成损失如何追责等内容。同时,还应明确各项制度落实的主管责任人员。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教育与培训制

度、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工艺能力评定制度、进场材料和设备验收制度、技术

交底制度、技术复核制度、技术验证制度、试验检测管理制度、质量例会制度、样

板引路制度、旁站监督制度、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成品保护制度、优质优价制度、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

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应针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难点及主要质量通病,分别制订。

3.1.5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难点及主要质量通病,积极开展

QC

活动

和“质量月”活动,提高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3.1.6

公司技术质量部的质量监督组负责收集、统计、通报在施项目的质量投诉、质量事故和质量事件及其经济损失。

3.2

分包质量管理

3.2.1

分包方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匹配的资质、能力。

3.2.2

公司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明确其承担

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3.2.3

项目部应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入总包的质量管理体系,分包方的施工质量

须满足总包的质量管理要求。

3.2.4

分包方进场时,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向分包方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交

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质量管理交底包括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分包工程施工条件、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控基本程序、实体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记录填写要求、质量奖励与处罚等

内容。

3.2.5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满足工程既

定的质量目标的需要。

3.2.6

项目现场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

其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

3.2.7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进场资源、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实体质量、施工记录等进行管控。

3.2.8

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管理,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项目部应依据分

包合同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勒令分包方退场。

3.2.9

对于建设方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分包单位、材料

设备供应商等,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

度关注,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通报监理工程师

或建设单位,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工程整体质量受到重大影响。

3.2.10

公司、项目部分别每季度、每月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进行一次考

评。

对于连续两次获得公司季度质量考评前三名的分包单位,可推荐为局、公司的优秀分包方;对于获得公司季度质量考评最后一名的分包方,六个月内不得参加公

司的分包投标,如连续两次获得最后一名,一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分包投标。

3.3

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3.3.1

施工项目由许多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组成,根据过程或工序的难易程度以及

对工程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观感的影响程度,将过程或工序划分为一般过程或

普通工序、特殊过程或关键工序、采用“四新”技术的工序或过程。

3.3.2

具有以下特点或特性的过程,可判定为特殊过程。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产品质量需进行破坏性试验或采取复杂昂贵方法才能测量或只能进行间接监

控的过程;

过程产品仅在产品使用或交付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

3.3.3

具有以下特点或特性的工序,可判定为关键工序。

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产品重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工人技能要求高或发生问题频繁的工序。

3.3.4

具有下列情形的过程或工序,可判为采用“四新”技术的过程或工序。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施工的过程或工序;

公司无类似施工经验的施工过程或工序;

公司虽有类似施工经验,但施工人员、施工方法、施工环境、顾客要求、质

量特性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施工过程或工序。

3.3.5

不符合3.3.2

条~3.3.4

条规定的施工过程或工序,可列为一般过程或普通

工序。

3.3.6

项目部在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称方案)时,应将特殊过程或关键工序、首次实施的过程或新工序列为质量管理重点或难点,制订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和技术措施。

3.3.7

工序实施前,现场工程师应对工序条件进行检验(预检),检验的内容如下:

操作人员的技能是否满足工艺的要求,并接受了技术交底;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验收合格并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设备、机具、计量检测器具的配置及工况、性能是否满足施工方案的要

求;

施工环境是否满足工艺或施工方案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

用于指导施工的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通过审核批准。

对于特殊过程或关键工序,工序实施前,项目部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过程或工序的特点,分析影响过程或工序质量的主要因

素(如操作者的技能与经验、行为、施工机具的工况和性能、作业场所的环境、材

料的质量和性能、关键的操作、施工顺序、技术间隙、技术参数等),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设立质量控制点,并明确各质量控制点重点管控的内容;

项目总工程师向现场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材料工程师等参与工序实施的人

员进行交底。

对于采用“四新”技术的工序或过程,工序实施前,项目部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艺能力鉴定(工艺评定);

项目总工程师依据工艺评定或工序能力鉴定的结果,编制过程/工序的施工工

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标准或作业指导书,并向现场工程、质量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

现场工程师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必要时,可先做样板或进行现场实验,确认工艺能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

可进行实体工程施工。

3.3.8

工序实施过程中,现场工程师应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按规操作,防止偷工减

料、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对于特殊过程或关键工序,项目部还应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现场工程师对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管控,消除影响工序质量的系统因素,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偶然因素。

质量工程师对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现场工程

师组织纠正;

项目总工程师随机抽查过程或工序的操作者及其行为、作业环境、机具的工

况和性能、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关键的操作、施工顺序、技术间隙、技术参数等是

否与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所要求的保持一致。发现异常,分析原因,及时纠

正。

对于采用“四新”技术的过程或工序,项目部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项目总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指导;

借助试验检验等手段,验证工艺能力及施工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标准或作业

指导书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3.2.9

过程或工序完成后,分别由现场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依据相关专业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对过程或工序产品进行自检、复检(验收)。复检(验收)合格后,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并按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相关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或照管工作。

对于不合格的过程产品,由项目总工程师编制返工、返修方案,现场工程师落

实返工、返修。

3.4

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的质量管理

3.4.1

施工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竣工验收内部预验。

全部完成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中间验收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

所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检测完成,且检测合格;

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组卷基本符合要求。

3.4.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内部预验。内部预验合格后,项目部

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收。

预验前

天,项目部通知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委派公司相关人

员参加内部预验。

3.4.3

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在1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3

个月内完成竣工

资料移交。

项目部在竣工验收后超过

个月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超限期间,项目总工程

师、项目资料员的进度履约奖不予发放。因建设方建设程序不到位,或因建设单位

资金支付违约或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如人防工程)验收未完成等原因,导致竣

工验收备案延误,经公司职能部门书面确认后,不予处罚。但导致验收备案延误的原因消除后,项目部应在15

天内完成备案,否则,超限期间,项目总工程师、项目

资料员的进度履约奖不予发放。

因项目部的原因,竣工资料在3

个月内未完成移交工作,超限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资料员及责任人员不得进入新的项目,且薪酬按基薪计取。竣

工资料在6

个月内未完成移交工作,超限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资

料员及责任人员不得进入新的项目,且薪酬按长沙市最低工资计取。

工程维修与回访

4.0.1

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保修、维修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

如项目经理已调离公司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则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保修、维修

工作。

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均已调离公司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则由项目生产经

理或商务经理组织保修、维修工作。

如所有的项目班子成员均已调离公司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则由公司维修小组提

前接收保修、维修工作。

4.0.2

项目部或公司维修小组收到业主或建设单位要求维修的通知(书面或电话)

后,维修人员最迟须在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于长沙以外的工程,维修人员最迟须

在48

小时内赶到现场。

4.0.3

维修人员到现场后,首先确认维修工作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对于不属于保修

范围的维修,可由业主自行维修,也可按业主要求由我方维修,但业主承担相关费

用。对于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按下列程序处置:

编制维修方案;

维修由项目部负责,维修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项目经理审核,公司

技术质量部经理审批。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方案,还需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维修由公司维修小组负责,维修方案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写,公司技术质

量部经理审批。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方案,还需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编制维修预算;

维修由项目部负责,维修预算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公司商务法务部审核确认;

维修由公司维修小组负责,维修预算由公司商务法务部组织编制、审核。

组织维修。

同一竣工项目的同一分项工程的维修应由同一维修队伍负责维修。

维修队伍维修期间,现场应配备现场管理人员。

4.0.4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

修结算,并收集、整理、存档下列资料:

经审批的维修方案;

维修预算书、结算书;

维修记录;

业主或建设单位确认书及对维修的评述意见。

4.0.5

工程竣工验收后

年内,公司维修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2

年内每半年

进行一次回访,并保存相关记录。

4.0.6

公司生产安全部的维修小组负责收集、统计、通报竣工项目的质量投诉、质

量维修情况及其费用、质量事故和质量事件及其经济损失。

质量问题的处理

5.1

基本规定

5.1.1

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或顾客特定要求的状态。

质量事件是指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集合。

依据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后果,将质量问题划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

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局级质量事故、公司级质量事故、质量缺

陷。

依据质量事件造成的后果,将质量事件划分为重大质量事件和一般质量事件。

5.1.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问题,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30

人以上死亡;

造成100

人以上重伤;

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1.3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问题,为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造成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

造成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1.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问题,为较大质量事故:

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造成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

造成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1.5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问题,为一般质量事故:

造成3

人以下死亡;

造成10

人以下重伤;

造成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1.6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质量问题,为局级质量事故

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5.1.7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质量问题,为公司级质量事故

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5.1.8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质量问题,为质量缺陷。

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

万元。

5.1.9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质量事件,为一般质量事件。否则,为重大质量事件。

未造成人员死亡(不含归属质量事故的死亡);

未造成人员重伤(不含归属质量事故的重伤);

经济赔偿等损失累计不超过

万(不含用于实体质量整改、返工、鉴定的费

用);

未被新闻媒体(含政府网站、知名网站)曝光的;

未造成局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含停牌、降级、计不良行为记录、罚款

等);

未造成建设单位约谈局主要领导。

5.2

质量问题处理

5.2.1

公司、项目部应分别编制工程质量突发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5.2.2

公司成立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公司总工程师为副

组长,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应急工作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

长,项目副经理(分管生产)为副组长,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及项目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的应急工作小组。

5.2.3

发生突发质量事故、事件后,项目部、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了解

事故或事件的原(起)因、经过、当前状况等信息,预判后果,果断采取针对性应

急措施,尽快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展和恶化。

5.2.4

对于局级以上质量事故(含局级质量事故),其整改(技术)方案由公司总工

程师组织制订,对于公司级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其整改(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

程师负责制订。

5.2.5

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

不放过。

5.2.6

项目发生局级以上质量事故(含局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件,由中建股份、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2.7

项目发生公司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

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项目质量总监、直接管理责任人及项目其他相关人员分

别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3%、3%、1.5%、1.5%、3%、0.5%。对于未配备项目质量

总监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直接管

理责任人及项目其他相关人员分别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6%、3%、3%、1.5%、3%、0.5%。

5.2.8

项目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2.9

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项目部按如下规定,对分包、分供进行追责:

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承担

70%的经济损失;

因劳务分包单位违规作业、错误操作、省工省时造成的质量问题,劳务分包

承担

50%的经济损失;

因专业分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或违规作业,或管控缺失等原因

造成的质量问题,专业分包承担

90%的经济损失。

5.2.10

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件,项目部瞒报、漏报、少报、迟报,对项目经理、项目质量总监每次分别给予

5000

元、2000

元处罚。

质量创优工作

6.1

基本要求

6.1.1

项目质量创优工作是指施工项目自开工始,至竣工验收后一段时间内,按国

家相关标准和中建股份、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实施

全过程管理,使其质量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达到相关质量奖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以

及按各级协会的规定程序申报并努力获得质量奖项而进行的各项活动。

6.1.2

项目策划阶段,公司按照经营生产的实际需要,依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施

工承包合同,确定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并将其列为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之

一。

6.1.3

对于创国家级质量奖的施工项目,公司应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

总经理(分管生产)、公司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公司质量总监、技术质量部经理、项

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质量总监为组员的创优领导小组。项

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质量总监为副组

长,项目现场工程师、内业技术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料员及专业

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组员的创优工作小组。

6.1.4

创国家级质量奖的项目部,须编制项目创优策划书。项目创优策划书应包括:

工程概况及质量管理重点、难点分析,质量创优目标,创优领导小和工作小组及工

作职责,质量特色和亮点策划、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策划、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机电及装饰工程深化设计、质量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细部节点做

法施工详图、创优工作计划、创优工作资金需用计划等内容。

6.1.5

项目创优策划书由项目部会审,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实施。

6.1.6

创优工作实施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创优策划书、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6.2

质量创优奖罚

6.2.1

对获得工程质量奖的有功人员,公司按以下规定进行奖励。

获得鲁班奖,奖励

120

万元;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奖励

万元,银奖

万元;

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励

万元;

获得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奖励

万元;

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奖励

万元;

获得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奖,奖励

万元;

获得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一等奖、优秀工程奖,分别奖励

万元、5

万元;

获得中国建筑杰出项目管理奖,奖励

万元;

获得中国建筑优秀项目管理奖,奖励

万元;

获得湖南省建筑工程芙蓉奖、江西省建筑工程杜鹃花杯,分别奖励

万元;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励

万元;

获得各市优质工程,奖励

万元;

获得市结构优良工程奖,奖励

万元;

对获得中建协或中施企协

QC

成果一、二等奖、优秀奖的QC

小组,分别奖励

万元、1.5

万元、1

万元;

对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QC

小组,奖励

万元;

对获得中建股份

QC

成果一、二等奖的QC

小组,分别奖励

1.5

万元、1

万元。

6.2.2

质量创优奖金由公司技术质量部会同项目部依据创奖人员的贡献和作用进行

分配,报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力资源部造表发放。

6.2.3

一个工程项目或

QC

成果先后获得多个质量奖项,按最高级别质量奖的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6.2.4

对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部,按项目管理目标

责任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建设单位建设程序不合规、建设单位独立分包的工程质量低劣、质量奖申报

名额限制未能申报质量奖等原因造成的目标未完成,不予处罚。

6.2.5

质量创优奖励或罚款不计入项目成本。

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7.1

公司组织的检查、考评

7.1.1

公司每季度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实体质量及项目质量工程师的履

职情况进行一次质量综合检查、考评(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实体质量、项目质量工

程师履职情况的权重分别为

30%、60%、10%),并依据检查评分排名,将排名位列前

30%、中间

40%、后

30%的项目部评定为上季度质量管理的A

级、B

级、C

级。

项目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本办法;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施工项目质量监督检

查若干规定》、《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在施项目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实量管理规定》;

项目质量工程师履职情况检查:本办法;

检查评分及奖惩的依据:《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综合考评办法》。

7.1.2

在两次质量综合检查考评之间的时段,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监督小组随机对

在施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实体质量及项目质量工程师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对于新开项目、收尾项目、上季度评定为

C

级的项目,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监

督小组每月至少抽查

次,并依据《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施工项目质量监督检

查若干规定》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7.1.3

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项目管理例会,通报并点评各在施项目的质量管控

情况,并公示质量奖惩情况。

7.2

项目质量自查自纠

7.2.1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整改,并依据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7.2.2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实体质量的实测实量,并依据《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

在施项目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实量管理规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调整劳务分包结

算单价。

7.2.3

项目质量工程师每天应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施工

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填写质量监督日记。

7.2.4

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每月召开

次质量专题会,并形成会议记录。

7.2.5

每月末,项目质量工程师填报质量月报。

7.3

项目质量工程师考核

7.3.1

公司每季度对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见下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标准分

得分

职监督

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

份有效质量管理履职整改单计

分,督促并落实了整改

分。

理监督

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进行了监督,发出

分有效的质量

整改单,计

分,督促并落实了整改计

分;

发现质量隐患,规避了事故级质量问题的发生,计

分。

督促项目经理组织了月度实测实量工作,且按公司规定进

行了劳务结算单价的调整,计

分;

查及验收

验收时,发现了不合格过程产品,并发出了质量整改单,计

分,督促并落实了整改,计

分。

及时、真实、规范地填写了质量监督工作日记,计

分,10

少或漏记

天,扣

分;不真实或不规范填写,发现

处,作

0.5

分。

量月报

及时、真实、规范地上报项目质量月报,计

分,瞒报、漏报、少报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每项次扣

分。

公司季度质量检查考评,项目获得

A

级、B

级、C

级评价,20

分别计

分、12

分、10

分;

在公司随机质量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反局红线管理规定

和公司质量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的情况,计

分。发现

项次,扣

分。

7.3.2

建筑工程责任承包协议书 篇5

发包人:***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承包责任人:***

一: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发包如下:钢筋制作;箍筋,板筋制作,绑扎,砖墙拉接筋制作,盘圆调直,卸钢筋、搬运、钢筋焊接、电焊条,扎丝,易耗品,小型工具,钢筋机械;各种规格分类编号堆放等有承包责任人承担。不包括电渣压力焊,但钢筋要就位。

二:工程质量: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书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应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验收规范标准及宿迁市质量监督站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施工。钢筋制作前,经详细翻样,必须在公司项目部审核后,按料单在工地现场预先制作,制作好的钢筋分类编号堆放整齐。钢筋翻样,制作时数量,规格,几何形状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头位置、预埋、留插筋位置正确,如发现漏放或位置不正,后果均有承包责任人承担,(包括打孔,膨胀螺丝等一切费用;并罚款200元/次),搭接长度及焊接均符合规范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级。如经质检站验收一次不合格,则每次罚款2.0元/㎡。

三:安全责任:承包责任人必须对所有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教育和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教育,每天上班前对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承包责任人的施工人员违反《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承包责任人承担。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准酒后,穿拖鞋、高跟鞋上岗,如发现停止工作并罚款200元/次。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必须齐全,办理证件的费用由承包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四:施工日期:自 年 12 月 18 日开工,至 年4 月 30 日竣工。具体按项目部开工报告为证。工期为 130 日历天。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按项目部制定的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实施,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停工;如承包责任人没有按施工进度计划表实施,工期拖延、停工一天,则罚款元/天。如发包人材料供应跟不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延长,以项目部签证为凭。

五:文明施工:创文明达标化工地,工地上不得有零碎的钢筋、箍筋等,工地周围每天下班前必须派人清理干净,材料归堆,如发现罚款300元/次。现场材料按指定地方匪类堆放整齐,不许乱堆乱放,保证工完料清,楼地面干净。如发现不听指挥,项目部则派人清理,工资按200元/工结算,并罚款500元/次。

六:承包责任人施工必须按规范执行,认真识图,精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细致检查,如钢筋规格,长度,箍筋的尺寸,搭接长度等。承包责任人必须有效利用对焊、电焊机等工具对短钢筋利用,如发现不听忠告的按市场价拆算给承包责任人,金额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七:发包人的技术员、施工员,甲方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如没有及时整改,损失的材料由承包责任人全额赔偿;并罚款500/次。

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定人定机,定期检修保养,不得随意更换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用电由电工安装,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拉电线,造成后果的由承包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00/次。

九:施工人员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打扫干净,宿舍内的用电每天每间使用计1度,超出部分均由承包方承担,按每天每间1元计算。宿舍每小间安排6人,如每间宿舍未按照人数注满,每间按50/天罚款。每大间安排13个人,代班长安排单独一间。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超出负荷等造成后果均由承包责任人承担。宿舍四周保持卫生,有专人打扫干净,检查不卫生的,每次罚款50元。

十:食堂的工作人员由承包责任人自理,不得烧有用的木板,模板,木方等材料,如发现罚款200/次;食堂内保持清洁卫生,工人的剩菜剩饭不得乱倒,必须倒在指定位置,否则罚款50元/次。

十一:施工人员不得打架、斗殴、聚众等一切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一切后果均由承包责任人自负。不听劝告

报公安机关处理,发包人按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并开除肇事人员。

十二:本工程由发包人项目部、承包责任人共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承包责任人必须服从发包人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以大局为重。如工程质量、进度上不去和现场材料浪费大而不听劝告,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责任人和施工人员,同时按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结算金额在年底付清,一旦更换,原承包责任人和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离开工地,如借故闹事,不听忠告,报公安机关处理,造成后果均由原承包责任人承担。

十三:以上罚金在本月生活费中扣除。

十四:承包结算:本工程按钢筋实际吨位结算,生产厂房、动力厂房 以实际吨位计算 ,钢筋包干价格为 元/吨。

十五: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的50%发放生活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到年底付至工程造价的90%,余款保修期满(一年内)付清。

发包责任人: 承包责任人:

项目经营承包管理协议 篇6

项目经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施工生产管理机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接的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管理模式

乙方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在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前提下,自行组建项目管理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处理法律、经济、质量、安全、劳务、环保等问题,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管理费标准

本项目工程款必须从甲方帐户收取,乙方向甲方上缴工程总造价%的管理费(含税金)。上交时间为乙方收取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扣除,七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资金帐户。

三、工程担保办法

1、为规范和防范工程风险,项目承包实行现金担保的办法:乙方向甲方缴纳本工程项目担保保证金元。此款从第一笔工程款中扣留。本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对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无恙后不计利息如数返还。

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名誉受到损害的,乙方自愿按照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赔偿,并同意用自有汽车、房产、钱物、公司等有形资产做为担保。(未尽事宜参见分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四、财务管理

1、乙方的财产不纳入甲方总资产,具有独立财产权。

2、甲方对乙方的账户内的资金负有监管权,并保证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来的工程款支票后及时送存银行,待资金到帐扣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管理费后将剩余款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凭发票报销。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行政许可管理范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源并协助乙方办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手续,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缴纳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3、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用工,必须保证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无论自雇还是分包,都按比例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实名制管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出现聚众闹事事件。如有违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期间,应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5、甲方不主张与材料供货商签订合同,如需甲方与材料供货商签订合同时,甲方有权扣留合同中等额的合同价款,以防供货商与项目部出现经济纠纷。

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资料交甲方备案存档。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协议管理期限:自年月日至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工程公司经营责任书 篇7

20××工程公司(厂)经营责任书

为确保完成20××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20××一冶经营责任考核方案》,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考核形式

公司对S-程公司(厂)领导班子集体进行经营责任考核。

二、责任目标

1.经济指标

①产值:13000万元;

②自找任务量:4980万元;

③利润:85万元;

④产值利润率:0.65%;

⑤资本增值率:2.84%.2.经营管理

①工程(产品)质量优良率:

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

其中钢铁冶金60%,公用民用及一般55%;

单位工程优良率:

其中钢铁冶金90%,公用民用及一般25%:

返工损失率1‰;

②安全生产:千人负伤率7.2‰,千人重伤率0.5‰,千人工亡0‰;

③合同工期履约率:97%;

月考核项目完成率:80%;

现场管理:合格;

④预算编审率:90%;

⑤应收帐款催收率(包括降低成本措施):

20××年前60%,l997年90%;

⑥杜绝质量、工期、服务方面的甲方投诉;

⑦贯标工作:按公司要求完成贯标工作;』

⑧技术进步率:3%.三、责任保证金

经理(厂长)、党委书记9000元;工会主席及党政副职8000元。

四、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按上级及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行使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五、考核与奖惩

按《20××一冶经营责任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双方签字

建设公司经理。××

××厂经理(厂长):× ××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篇8

合同编号

执行日期 年 月起

工程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全面完成20XX年产值、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与成本节约等各大指标,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经双方协商落实,订立合同如下:

一 乙方对工程管理目标的责任承诺:

(一)乙方保证 项目在 天(开工报告签发后的 天内)工期内完成。

(二)乙方保证 工程达到 %优良(符合业主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贯彻质量体系认证获得年检外审合格。

(三)乙方保证全年所有承建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率为零;轻伤事故的医护费用控制在工程总价的万分之 以内。

(四)乙方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率控制在施工总人数的千分之 以内;

(五)乙方保证全年各项目的施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其他间接费用)控制在目标成本的限额内。

(六)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置项目部主要岗位职能人员,并根据公司整体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对乙方在岗的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翻样员等岗位人员可随时调动。

二 甲方在本项目竣工后对乙方上述承包指标按《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与奖罚。

三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和检查监督职责。

(一)根据甲方对乙方批准资金、材料、机械、工具、器具的需求量计划,甲方确保对乙方所需各类资源的及时供应。

(二)积极开拓工程业务,确保乙方施工任务来源,保障乙方的施工活动有节奏地持续进行。

(三)指导和协助乙方优化施工方案、改革施工工艺、完善质保体系、落实岗位职责、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部各类管理制度,促进项目管理的正常运作。

(四)定期对乙方的项目成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综合治理等管理目标进行过程检查、监督和调控,协助乙方确保各大管理目标的圆满完成。

(五)定期对乙方所属各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定,并对考评结果及时反馈。

(六)及时在年终或项目竣工后对乙方各项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程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

四 其他条款。

(一)甲方根据整体发展计划需要,在必要时需对乙方有关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抽调,乙方应予以理解与配合。

(二)为保障乙方管理人员的休息权利和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甲方决定乙方各管理人员可每月休息二天,由乙方项目经理视本项目施工进度的缓急情况灵活安排,管理人员假期的工薪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乙方现场所有使用的模具、脚手等周转材料如按《实施细则》仍无法确定费用的,由甲方另行编制租用、调拨、折价、回收、报废等计算方式。

(四)乙方在目标管理过程中应按相应时段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

(1)项目开工阶段:项目施工需用资金、劳力、机械、材料、工具、器具初始限额计划申报表;项目部管理人员概况表,项目开工报告、整套施工图、分部分项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等。

(2)施工阶段:每周资金需用计划表、下周机械、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每月普工工价申报表、承包班组预结工费申报表,钢筋施工配料单、模板翻样排版图、砌块砌筑或块料铺贴排列图、设计修改变更单、成本限额调节表、每月成本控制对照表、每月工费预付方案、施工劳力余缺调节表及每月已完施工产值报表等。

(3)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监理公司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造价审价报告或定案书、竣工项目成本表、竣工项目剩余物资一览表等。凡原规定向材料和财务部门送报的上述资料,仍按原规定送报,其余资料 均送报甲方工程承包部。

五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公司投资审计中心备案。

六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份起生效,至项目竣工、考核完毕、奖罚兑现结束后终止。

甲方: 乙方:公司 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代表:

订立日期:二O

公司经营管理干部责任书 篇9

※※副总经理:

为了明确你个人的工作职责,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本公司经营管理干部工作职责、工资分配形式及奖罚办法,特下达2007年元至12月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指标:

1、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你个人负责完成商品年销售收入120万元,月平10万元

2、按照分管的工作要求,负责指导公司财务会计编制财务月报、季报、年报工作;搞好公司各部的财务管理,参与公司经济决策;搞好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搞好财务分析与财务总结;搞好外欠款清收(协助清收历年外欠房租款);负责公司办公室日常工作,协管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资及待遇

1、在公司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前,每月领取个人年薪总额的80%,半年结算一次,享受副总经理岗位津贴和正式职工的医疗、福利待遇,从2007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2、不得领取计划任务内的效益工资。除公休日加班,加夜班的加班工资

三、考核及奖赔

1、按本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考核,重点考核硬指标,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不能完成各项工作和个人负责完成的经济指标,不兑现全额工资,按你本人档案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补发余下的20%的工资,奖惩按公司制定的部门负责人奖励标准发放

3、为公司的发展作重大贡献或个人单项业务创造大笔利润,公司将给予个人重奖

四、其他事项:

1、要严格地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力行为职工作好表率

2、在职期间,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有意或因重大过失,损害公司信誉者将为不合格干部,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减薪、降职、免职、停工停薪等处罚

本责任状未尽事宜,经公司总经理与责任人另行协商。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公司与责任人各执一份为凭,签章生效

公司签章:责任人签章: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篇10

工程名称:玉环县玉城中学迁建工程 工程项目钢质玻璃雨篷和采光顶

编号:2011110028

台州正立建设有限公司制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承包目标责任制合同书(经济)甲方:台州正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项目内部管理,理顺公司与项目承包人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则》及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承包目标经济责任制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玉环玉城中学迁建工程。

2.工程地点:玉环县城关后礁村。

3.工程承包范围:钢质玻璃雨篷和玻璃采光顶。

4.工程承包形式:工程项目由乙方施工,实行独立核算,包干上

缴甲方税费,工程项目承包风险、盈亏由乙方自负。

5.工程承包方式:由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方(业主方)所签

订的合同条款,并全面实施、管理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责任。

6.工程项目总价暂按 报告为准。

7.二、工程目标要求及责任承担

<一>工程目标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目标:本工程内部质量目标为合格。乙方必须加

强工程管理的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要求。

2.工程文明标化目标:本工程安全文明标化目标为安标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工期目标:本工程工期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确保工程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

4.工程质量保修目标:乙方应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内容及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做到及时负责保修。<二>工程目标责任承担

1.如乙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返修、加固整改或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等事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按目标要求及时完成并予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保证各项目标、质量保修等要求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要求。

4.三、工程承包价款结算和管理

1.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比例:甲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20%(包含税金)向乙方收取税费。该比例无论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是否盈利,均无条件上缴给甲方。

2.根据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所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必须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每期汇入甲方的工程款按20%乙方同意由甲方进行预扣,工程承包

价格和甲方预扣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且业主方余额到甲方账户后,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向业主支取工程款。

3.乙方使用工程承包价款:每次款项业主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后,除人工工资可按总价的25%额度编制工资表外,其余75%的额度应符合国家税务部内规定的正式税务发票,由甲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4.乙方在施工中要高度重视,要目标明确,加强组织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程进度,紧抓不放,以高质量、高速度完成每个部位的预埋及安装工作。

5.四、双方约定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与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

2.甲方协调审核工程决算,督促乙方做好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到位工作。

3.甲方协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生产、质量、安全、技术、财务的监督,处理违章事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材料款,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全过程,包括合同履行和施工用的各种机具。

6.乙方严格执行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如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愿意承担本工程的承包风险,盈亏由乙方自负。

8.考虑乙方施工时资金紧张,按到位工程款的10%向公司借款(不计息),结算后归还借款。

9.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保修期时间为5年。

五、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六、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工程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八、合同签订时间:二0一一年月日

九、合同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加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担保人: 代表:项目承包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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