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

2024-08-14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共8篇)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 篇1

近来,产品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成为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也使质监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对此,保安全是质检部门的重要职责,安全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面对严峻的质量安全形势,特别是媒体、社会的高度关注,必须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在前,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预警和通报,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一:是特种设备风险防范

A:加强安全风险评价是特种设备风险防范的基础

1.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作为预测、预防事故重要手段的安全评价,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安全评价可确认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评价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安全实行宏观控制。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特别是安全预评价,将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设计制造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可靠程度。安装后的安全验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价,提高安全达标水平。设备使用阶段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安全现状评价,可客观地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做出结论,使生产、使用单位不仅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而且明确如何改进安全状况,同时也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实施宏观控制提供了基础资料。

3.有助于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评价可以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测、预防。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是凭经验进行管理,多为事故发生后再进行处理的“事后过程”。通过安全评价可以预先识别系统的危险性,分析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阶段的安全状况,全面地评价设备系统及各部分的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状况,促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安全评价可以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从纵向单一管理变为全面系统管理。安全评价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所有部门都能按照要求认真评价本系统的安全状况,将安全管理范围扩大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系统化管理。

4.安全评价有助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安全评价可减少特种设备由于在制造、安装方面的缺陷造成安装后因达不到安全要求而引起的整改和返工建设,安全评价,可将一些潜在事故隐患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消除,安全评价,可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较好地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并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无疑可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

B、强化科学监管是实现特种设备风险防范的前提 1.检验和监管并重,加大风险监测、预警通报,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防范在前。要从以检验、检测为重心的检验监管方式,转变到“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动态管理”为核心的检验监管模式上,善于监管、科学监管建立起风险分析、风险监测和风险防范的一整套机制。必须明确检验与监管的关系,即把握好检验为监管服务。检验是基础,检测是支撑,监管是目的。通过检验检测与监管的有效组合,使检验监管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防范性,提升监管效率,从而真正做到抓质量、保安全,进一步达到促发展的目标。

2、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测和预警力度。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的风险监测渠道,不断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加大对重点设备的风险监测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新技术、高风险的设备,要实施重点监测,不断提升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应急防范准备,真正做到系统防范。

3.建立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要做到预见在前和防范在前,必须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储备,不断充实检验检测和风险应对专家队伍,增加对敏感、高危产品风险评估的广度和深度,并在局风险分析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实施统一的风险分析报告批准和转化应用程序。强化风险的动态管理,通过及时的风险交流、风险再评估、监管调整等一系列措施,不断验证产品质量与风险评估结论的符合性,降低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风险分析绩效评价制度,对风险评估的准确性、风险防范的及时性和成果转化的有效性进行评判,评判结果纳入业务工作质量考核的范围,确保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效果。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探索。

C、落实企业责任是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范的重点

1、提高企业“主人翁意识”是安全防范的核心 安全状态如何?是各级各类人员活动行为的综合反映,个体的不安全行为往往祸及全体,即“100—1=O”。因此,企业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方,应明确自身作为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方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企业经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主体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是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最核心的工作。

2.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 良好的企业管理是企业制度安排、企业发展战略在人的意识上的反映,没有可持续的企业管理的企业不能长久。作为特种设备使用方,企业更需要积极主动的进行特种设备的有效管理。要做到管理和实用相结合。即每一个责任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对每一个管理、使用人员都让他们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能及时排除。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和记录,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3.建立规范科学的企业制度是安全防范的壁垒 企业制度是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在管理实践中,我们倡导的东西为什么往往成为空洞的口号,难以落到实处,见诸行动。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具体制度机制作保障,制度没有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特别是企业安全价值观要变成员工的良好习惯。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必须体现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使员工既有看不见的价值观导向,又有看得见的制度化的规范、习惯和准则。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安全评价是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还处在一个相对落后的状态,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以及粗放型的安全管理方式,直接导致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偏高,安全状况较差。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通常都是多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防范事故的发生,就是要强化分析注重防范,加强监管依法检验,锁定责任狠抓落实,锁定隐患从严排查,从严锁定,从严问责,仔细研究梳理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人群、以及重点时段,认真加以排查,对排查出的征兆性、苗头性问题追根溯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才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制度 A、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机构的第一安 全责任人对本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B、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列入本机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会议,研究防范检验检测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检验检测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检验检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

4、建立健全本机构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 救援预案。

5、负责做好检验检测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验检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配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具备必备的检验检测安全知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7、发生检验检测事故必须即使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配合相关调查。

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风险规避制度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在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中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责任要求,对于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逐步向社会化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进入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是非赢利性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规定,在目前的收费中并不含有承担检验风险的成分,检验单位收入扣除成本支出和必要的发展投入后,几乎没有剩余。我国国家赔偿法不涵盖检验行为,国务院新的条例已明确指出检验机构必须对其检验结果负责。探讨检验机构、政府、企业三方的利益关系,检验机构如何规避风险等政府当前关心的问题。检验机构、政府、企业三方利益关系,从事业单位改革的角度来看,检验机构分三类类,第一类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属于法规授权,面向社会履行检验检测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其利润大部分上缴国家;第二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本质上属于独立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其利润大部分自留;第三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生产企业自设的,为企业内部检验任务服务。无论是上述的哪种性质,检验机构一旦实施检验行为,就必须为其行为结果负责,这是检验机构和企业利益关系内涵。第一类和第二类性质的检验单位实施检验行为后,成为企业相应风险承担者;第三类性质的检验单位相当于企业风险自留。第一类性质的检验机构将利润大部分上缴国家,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发展的角度看,第一类性质的检验机构与政府的利益关系是一体的,或者说政府是检验机构的相应风险承担者;第二类和第三类性质的检验机构因其利得未上缴国家,政府不是其相关风险的承担者。检验机构、政府、企业三方的利益关系通过价值链条既有一体的成分,也有独立的成分。检验机构如何规避风险目前,我国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已势在必行,按照国际惯例,检验机构必须对其检验行为负责,为此,检验机构风险规避机制必须建立。检验机构规避的风险机制不止一种,有关专家曾通过考查各国检验机构风险规避机制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检验机构风险规避机制。在这里提出一种以公营保险为形式的检验机构风险规避机制。经营保险之组织,有各种不同的形态;就经营主体来讲,有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之分;就经营的目的来讲,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别。以上四者,其关系非平行而系交错。公营保险,即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的保险。公营保险,并不必须由政府自设机构直接经营,有时政府以法令规定公法上的团体(如职业团体)为保险经营之主体,也可视为公营保险。以政策实施为主旨的公营保险,并无营利的动机。公营保险有非强制性的和强制性的公营保险。因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需要检验机构队伍的有力技术支持,因此,为使检验机构市场化后,仍能保持政府与其紧密的联系,提出公营保险,而未谈及民营保险。同时考虑检验行为的本质公益性,建议该公营保险属于非营利性质,其征收原则,可以参照工伤保险的征收原则: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余用于检验机构的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风险规避所涉及的公营保险,可以以检验机构相互保险为立场,由政府设立或指定相关机构办理。公营保险形式可以采取强制或非强制的形式,若采取非强制形式,需要在法规中增加未参加公营保险检验单位出具相关责任保险的要求。保险限额可采取无限或有限责任,采取无限责任的优势是有利于提高我国检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缺点是风险扩大的危险性;采取有限责任的优势是检验机构负担可预期,检验市场价格稳定,能够激励检验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控制风险,缺点是不利于提高我国检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若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就需要检验机构去增投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提高其检验机构国际竞争力。WTO强调国民待遇原则,因此检验机构市场化后,需要政府实施政策对境内、外企业一视同仁,所实行的以互助保险为基础的公营保险,应对境内、外企业一视同仁。考虑到风险扩大化这一点,或许以有限责任为形式的风险规避机制是一种理性的的选择。

检验六室:刘兆武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 篇2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需要从多方面加以保证, 其中涉及到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多个方面, 而这些都与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制度有直接的关系, 从各个环节加以管理, 一般的管理流程是控制设计与制造的源头, 通过国家审查, 要与已制定的行业标准相一致, 才能安装调试, 进行下一步的工作。而生产特种设备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关键阶段, 此阶段的管理有技术标准的建立规范、专业人员的素养、生产设备的投入运行、管理组织的无缝衔接等, 生产制造中特种设备的零部件与整机设备要通过国家的安全认证, 只有在安全认证的前提下, 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 避免隐患。其中的文件包含设计图纸、制造单位的资质、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使用维护说明等内容, 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主要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其一, 设计人员取得相关资质, 并有专业人员的审核;其二, 制造企业取得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认可, 从事生产活动要满足各项指标;其三, 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的校准审核, 通过鉴定之后满足条件方可进行;其四, 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相互结合, 把好技术档案的安全关。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质量控制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验等各个流程都必须依照技术文件指标来进行, 因而技术文件的档案不得遗漏丢失, 造成以上流程无据可依的情形出现, 此类安全技术档案的缺失, 埋下的隐患将是巨大的, 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核心部分包括了设计、安装、质量保证方面的安全技术文件, 这些档案的完善对质量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而, 要保证这些文件的到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其一, 产品需要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其二, 使用地区的验收报告好检验报告;其三, 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和产品竣工图等文件;其四,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与运行备忘录;其五, 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辅助设施的检验质量报告、维修养护记录;其六, 特种设备事故危险预案备忘与演练记录。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监察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需要从其监察机制着手,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 特种设备技术人员的职业化

特种设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资格认证证书, 实现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化, 并且对特种设备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 以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中的责任意识, 对工作中的每个细节都要记录在案。

(二)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与运行除了参与方 (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 之外, 还需要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 而第三方的检验必须具备专业资格, 检验人员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 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的运行当中, 安装、调试、运行进行定期的参数记录工作, 检查每班设备的安全状况、故障情形、检修内容等记录在运行笔记中。

(四)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定期的保养是保证设备长期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而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保养单位进行保养, 并对日常的保养进行记录, 以备今后的保养中进行查证参考。

(五) 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机制

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因而提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机制, 以便在事故中可以尽最大可能降低损失, 在突发事故中可以采取有力的措施。

四、结束语

特种设备的安全涉及到各个环节, 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不到位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因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给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检验、维护等工作做好技术文件的参考, 预防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技术档案的研究工作, 对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有积极的意义, 值得深入。

摘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社会发展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因而关于其建立的工作始终是行业内的重要课题, 论文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制度、质量控制、监察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以深化业内关于技术档案的建立工作。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度,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文集一境内论文选集一[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5.

[2]赵广立.建立安全评价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J].大众化标准, 2005, 2:17—20.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 篇3

关键字:检验技术;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应用分析

在风险评估开展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应该做好准备阶段之前的现场勘查工作,通过深入到作业环境内部去进行特种设备的资料收集。在丰富的参考数据支撑之下,进行设备运行的危险程度辨识。设备的运行安全辨识可以结合历史事故的回顾情况,确定此次设备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破坏机制。在特种设备运行风险整体评估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应该从评估单元划分技术检验的重点,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分析,从而确定特种设备检验的风险分级。风险检验流程还应该报告存档,并且对设备的使用单位发放相关的报告函,提醒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规范性保养,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能够得到提高。

一、风险的检验技术在特种设备检验活动中的流程方法介绍

在特种设备检验中,采用风险管控的检验技术,需要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且开展有效的设备检验与风险防控的分析。首先,检验员需要对特种设备的运行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手持移动设备PDA扫描储存有EPC信息的电子元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伤损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为了保证风险分析与处理的有效性更高.技术人员还应该采用PDA工具来获取特种设备的相关背景资料。通过PDA获取特种设备检验对象关于其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改造的相关情况。并且,为了体现风险检验技术的准确性,技术人员还应该将特种设备历次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作为评估风险的参考依据。在风险管控活动中,检验数据和现场记录数据会通过传导中心服务器,如果特种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远程终端的专家组能够利用电子工具回传的方法,在详细分析各类设备数据的情况下,进行特种设备伤情评估。根据风险检验活动中采集到的各类文件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设备缺陷的分析建议和风险管控与处理办法。

二、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在特种设备检验中的应用探讨

(一)检验缺陷信息采集和统计。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必须要体现出信息追踪的精准性。技术人员根据EPC设计的方案,进行RFID加载和基本资料整理,实现风险设备的动态风险追踪。对设备运行的过程参数进行采集,并且根据物联网系统对设备运行日志进行全面的追踪记录,保证对设备特殊运行时期运行资料的完整过程参数记录。详细的检验数据需要经过信息的封存处理,并且对设备是否进行维修改造作出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情况给出最终结果。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的数据追踪活动中,技术人员应该将风险分析技术渗透到每一个分析环节中去。通过对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的各个环节进行多点信息采集,体现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在丰富和全面的运行资料背景分析之下,对设备的维修改造和具体的使用情况进行判断,并且依据检验和重要部件移装判断特种设备是否应该报废。

(二)特种设备系统性风险的准确判断。为了提高风险防控检验技术的针对性,技术人员必须要提高特种设备的综合分析效率。根据特种设备的基础部件情况检查,进行设备故障区的危险源辨识。并且在检验缺陷数据统计的过程中,对危险源危险可能发生的概率进行分析,对于不严重的缺陷问题应该进行后果的推测分析,结合危险源产生的原因分析,进行特种设备损坏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对于特种设备已经发生的严重损坏情况,技术人员应该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且组织有效地手段清除缺陷,将特种设备运行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排除。最后,在风险管控体系中,中心服务器根据特种设备的检验数据进行详细的综合服务器,从机器验伤的角度自动生成检验报告及其EPC文件。

(三)系统性风险防控的具体管理。对于特种设备严重问题的分析,技术人员应该按照单个隐患的系统性风险产生比率进行初步判断,并且根据产生比率的情况形成检验案例的专题报告,从而有效地消除该缺陷隐患。对于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患分析,技术人员应该从风险扩大的角度出发,在合理范围之内扩大检查同类型的设备,从而验证设备风险检验的系统性。技术人员应该根据检验情况形成检验案例的专题报告,从而在报告数据的指导之下采用针对性较强的手段消除该缺陷隐患。为了建立高效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分析机制,确保后期的设备检验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并且防止设备检验过程中出现容错率,技术人员应该积极形成系统性的风险防控专题,扩大检验的范围从而有效地消除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结束语:特种设备一旦发生运行故障问题,会造成较大的损失。我们对特种设备的管道进行风险防控的检验分析发现,只有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流程,才能够提高设备风险检验的有效性。在风险控制环节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安全对策,按照对策设计来进行措施运用,并且在风险控制活动中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理,按照预案分析的综合报告对特种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最终的评估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 篇4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科长,同志扎实而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创新机制为主线,不断增强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紧迫性。

一、利用社会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由于区地处郊区,市质监局组建的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的服务

覆盖范围不包括区,为了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同志在充分理解和贯彻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精神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区内的电梯制造单位与维保单位,动员这些单位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联合组建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电梯故障、事故作出及时反应和处置。该队伍是全市第一支由区局组建的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由4家电梯制造单位与4家电梯维保单位参与组成,在全区13个镇、街道设立13个点,对于减少电梯关人等故障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为了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定期组织电梯关人救援的演练。

与此同时,还积极联系牵头,组建了区氯气气瓶应急救援队伍和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对于保障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利用其它政府部门资源,联合开展“土电梯”专项整治

由于“土电梯”价格便宜,有不少生产企业安装使用,但由于其缺少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只能依法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不能强行拆除,导致“土电梯”违法使用和伤亡事故屡禁不止。同志主动思考,认识到仅靠本部门的法律资源和执法力量难以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向相关领导汇报后,联合区安监局、各街道镇政府,进行“土电梯”联合整治工作,并按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后续服务,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土电梯”进行排摸和专项检查。于1月开展了“土电梯”专项安全治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土电梯”安装、使用情况,并对使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吸取教训,严禁违法使用。截至1月14日,我区共发现土制电梯使用单位105家,土制电梯130台。

2、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利用各部门行政手段,要求对“土电梯”进行拆除。为防止停用状态的“土电梯”被擅自使用酿成事故,我局积极与安监局、街道、镇政府等部门协调合作,形成有力的工作机制,对未拆除的“土电梯”使用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给“土电梯”使用单位施加压力,要求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自觉对“土电梯”进行拆除,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3、监管与服务并重,帮助使用单位安装合法电梯。为加强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出发,联系电梯制造单位的专家,到企业现场进行查看,为企业提供备选的整改方案,如改安装杂物电梯、用运输线代替电梯、使用叉车搬运货物等措施,使企业在拆除“土电梯”后,可以继续正常生产。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 篇5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

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拒绝监督检验;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未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口号 篇6

1、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2、特种设备安全一马当先,古雷石化项目万马奔腾

3、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4、电梯运行快准稳,安全维护慢细全

5、石化基地十分重要,特种设备特别安全

6、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过期气瓶

7、加强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气瓶安全系万家,安全使用莫违规

9、使用检验合格气瓶,保障您和家人安全

10、与生活相约,与安全同行,行动起来,杜绝不合格气瓶

11、使用电梯方便你我他!爱护电梯也靠你我他!

12、文明乘梯,安全你我他

13、特种作业严要求,预防事故保安全。

14、特种安全意识淡化,设备事故隐患抬头

15、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文化 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16、特种设备安全你我他构建和谐社会靠大家

17、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8、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1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20、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21、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强化特种设备安全

承压类特种设备系统性风险研究 篇7

系统性风险原本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可以使得整个市场或系统崩溃的风险。经济领域的系统性风险的演化过程经历银行机构的系统性风险、金融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基于广义市场行为的系统性风险和全球化背景下的系统性风险四个发展阶段[1]。Kay Giesecke和Xin Huang等人对市场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的定量评价进行了建模分析[2,3]。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延伸到市场监管范畴,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职能设置、履行不当造成系统失灵而导致监管缺失并丧失社会公信力的风险,是涉及整个行业的全局性风险,它与市场监管部门职权的整体配置、制度设计、价值导向相关联[4,5]。徐扬对市场监管中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特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了一些理论分析,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是指食品市场、食品经营主体以及食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5]。

任小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进行了探索论述,对于特种设备的风险监管,不仅要考虑设备发生失效后的危害与发生的可能性和失效后果,同时还要考虑失效对政治、经济、生态、外交等环境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在传统的风险评估中引入风险冲击力或社会影响力因素,就构成了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6]。特种设备的传统风险由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组成。失效可能性是由于设备本身、运行、管理、人为等因素引起的失效概率,失效后果一般通过经济损失或影响面积来量化。对于特种设备的系统性风险而言,某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一旦通过各种媒介曝光后,将会由区域性和带有偶然性的事件,变成全民关注的公共话题,甚至变成需要政府出手干预的公共事件[7],这就形成了一种社会影响力。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主流媒体,通过网络获取某个事件信息的网民都会影响网络舆情的发展,网络知情人数越多,舆情影响越大,即事件的影响力越大[8]。事件的社会影响力可有多种量化指标,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网络知情人数和事件影响力联系起来。

目前,还未有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影响力进行定性、定量描述和建模的报道。由于承压类特种设备风险理论相对成熟,本文针对承压特种设备,引入失效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力修正因素,即影响力强度,对失效后果进行修正,从而建立系统性风险模型,以解释同一类特种设备在不同场合的系统性风险不同等多种现象,同时为特种设备的监管提供理论依据。

1 网络知情人数演进模型

1.1 网络知情人数演进模型的建立

假设网络知情人数是关于时间(单位:小时)的连续可微函数,即f=f(t)。通过网络获得信息的知情人数可以借鉴著名的人口增长Logistic模型[9],网络知情人数的变化率与网络知情人数成正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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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中,r(f)为网络知情人数增长率,它是关于网络知情人数f的函数,r0∈[0,1]为网络知情人数的最大增长率,一般设为定值,由事故级别决定;Nmax为网络知情人数上限,以我国互联网日平均在线人数作为网络知情人数上限Nmax,如主流媒体腾讯QQ同时在线用户数已达到1亿。网络知情人数初值为f0=f(t=0),网络知情人数初值可以通过舆情监测系统统计事件发生后(一般12小时内)的全部相关舆情信息的点击总量来确定[10]。

一般而言,各类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分为四级:I级(一般)、II级(较大)、III级(重大)和IV级(特别重大)。为了更好地描述网络知情人数,本文将事故等级和最大增长率r0相对应,其取值如表1所示。

对式(1)求解微分方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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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网络知情人数演进规律分析

令undefined时的时间为t0,则(t0,undefined)为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undefined曲线的最大值,该点为网络知情人数曲线f(t)的拐点。令undefined时方程的根分别为t1和t2。拐点t0与t1、t2满足以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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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和t2满足以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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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进行积分,到t1和t2时的网络知情人数总数分别如式(6)和式(7)所示。从式(7)可知,事件发展到t2时,网络知情人数已达到总量Nmax的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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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为r0=0.5、Nmax=100,000,000,f0=10000时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和网络知情人数随时间的变化曲线。从图1可知,随着时间的增大,网络知情人数呈指数递增,最后渐进于网络知情人数上限Nmax;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随着时间的增大而增大,到达最大值后随时间逐渐下降并趋于零,它体现了网络舆情的形成、高涨、波动和淡化四个阶段的特征[8]。图1所显示的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的发展过程与温宁和刘铁民对危机事件演化的动力学研究结果相符,即事件状态先随时间递增,增大到某值后,最终随时间递减并趋于零[11]。式(2)表明,最大增长率r0越大,达到网络知情人数上限Nmax的时间越短。而式(3)表明,随着r0的增大,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达到最大值的时间也越短。

图1中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曲线显示了事故发生后网络知情人数随时间发展的不同阶段,[0,t1]为事件的发生期,[t1,t2]为事件的扩散期,[t2,+∞]为事件的淡化期[7]。对扩散期还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t1,t0]是事件扩散前期,知情人数呈指数增长;[t0,t2]是事件扩散后期,这个时期是控制事件态势发展的关键时期,采取有力和有效措施,可以避免事故发展为危机。虽然t0时知情人数仅达到总量Nmax的50%,但此时的知情人数变化率为最大值,处于波动期,t0之后知情人数变化率开始下降,即t0为网民关注事件的热点时刻,在t0之前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尤为重要和关键。

从式(5)可知,事件扩散期的时间间隔t2-t1只与知情人数的最大增长率r0有关,而与总量Nmax和初值f0无关。事件发生后,会很快通过各种媒介传播,如果政府在事故发生期没有采取有力及有效措施,事件将很快成为民众关注热点。t2-t1与知情人数最大增长率的对应值如表2所示。当为特别重大事故时,事件扩散期的间隔仅为2.9小时,达到网络知情人数变化率最大值的时间为10.2小时;一般事故的扩散期为8.8小时。这充分表明,事件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采取有力措施,将有可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f(t)曲线的发展趋势,网络知情人数渐进于最大值Nmax,但完全达到最大值的时间将持续很长。为了获得事故的网络知情人数,以事件发展到t2时的网络知情人数作为目标值,此时知情人数已达到总量Nmax的78.9%,已超过了总量的大多数。

2 系统性风险模型

API所定义的风险由两部分组成[12],即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风险的表达式为:

R=P×C (8)

式(8)中R为某一设备失效所引起的风险;P为失效可能性;C为失效后果,一般以经济损失或影响面积作为失效后果。式(8)所描述的风险未考虑影响力和风险承受度因素。

2.1 影响力强度的建立

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系统性风险,为了获得知情人数,只能事先根据式(2)对网络知情人数进行预测。当网络知情人数达到总量的78.9%的时间越短,说明事件的影响力越大,以网络知情人数达到总量的78.9%的时间倒数作为影响力强度I,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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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式(9)可知,影响力强度I不仅与最大增长率r0有关,同时与知情人数上限Nmax和知情人数初值f0有关,这说明以undefined作为影响力强度I既可以反映事故等级,又可以反映民众对事故的关注程度和网络知情人数的发展。

2.2 系统性风险模型的建立

以影响力强度I对失效后果进行修正,则特种设备的系统性风险可表示为:

Rs=P×C×I=R×I (10)

式(10)表明,传统的风险R乘以影响力强度I即可得到系统性风险。至此,式(10)建立了特种设备的系统性风险模型。

3 承压类特种设备系统性风险分析

3.1 影响力强度的影响分析

从式(9)可知,在知情人数上限Nmax一定的条件下,影响力强度I与r0成正比,同时与知情人数初值f0存在正相关关系,影响力强度I随着f0的增大而增大。f0越大,说明发生事故时周围人群相对密集,初始获取事故信息的人越多,越容易导致事故的信息传播和扩散,即事故的影响力越大。实际上,事故发生后的损害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地的人群密度有密切关系,通常用社会风险值来量化事故损害区域内居民受到致死性伤害的严重水平[13]。事故损害程度与知情人数初值f0可能存在相关关系,但本文的重点是针对与事故的信息传播有关的人群。

当r0=0.5、Nmax=100,000,000时,不同初值f0条件下知情人数随时间的变化如图2所示。随着初值f0的增大,知情人数达到总量的78.9%的时间越短。当f0=100时,知情人数达到总量的78.9%的时间为30.3h;而当f0=100000时,知情人数达到总量的78.9%的时间为16.5h。

表3给出了不同事故等级和网络知情人数初值f0下t2和I的值。Nmax保持不变,r0=0.9,当f0=100时,知情人数达到总量的78.9%的时间为16.8h;而当f0=100000时,知情人数达到总量的78.9%的时间仅为9.1h。表3充分表明,事件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采取有力措施,非常关键。从表3可以看出,当f0一定时,I随r0的增大而增大;当r0一定时,I随f0的增大而增大;这说明影响力强度I既可以反映事故等级,又可以反映民众对事故的关注程度。

3.2 系统性风险等级结果分析

借鉴API的风险矩阵方法,以传统的风险作为纵坐标,以影响力强度作为横坐标,对这样形成的矩阵进行区域划分,并赋予一定的风险级别,从而形成系统性风险矩阵图。参考API 580,风险等级分为高、中高、中、低4个等级[12]。根据表3的计算结果,将影响力强度分为4个等级。由传统风险和影响力强度,最终形成4×4的系统性风险矩阵。

一般而言,冲击力等级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要大于风险等级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远高于一般风险防范的缘故[6]。换句话说,影响力强度的权重要大于传统风险的权重。考虑风险心理承受度,特种设备系统性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如图3所示。影响力强度是网民对事故关注程度的体现,从信息的角度对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判断。从图3可以看出,经过影响力强度修正后,使传统风险等级提高。即使在风险等级为低的情况下,影响力强度使得系统性风险达到中或中高等级。风险等级为中或中高的情况下,影响力强度使得系统性风险达到中高甚至高的等级。

传统的风险分析,核心在于对风险源本身的防范和控制,重点放在降低单台、单机设备,单一环节甚至单一企业的安全风险,很少考虑风险的社会影响力合社会心理承受力因素,因而容易形成同样的设备风险一样,同样的环节风险一样,同样的企业风险一样的结论,也常常得出诸如正规出厂设备安全风险低于自制设备风险,大企业安全风险低于小企业风险,管理严格的企业风险小于管理不严格企业风险等结论[6]。事实上,近年来大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且社会影响力非常大。通过引入影响力强度,如图3所示,风险等级为低的情形,当事故等级较高,r0较大时,将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系统性风险增大。但一个事故的关注度高,人群比较密集时,f0增大,也使影响力强度增大,导致系统性风险也增大。即对于同样的设备、同样的环节或同样的企业,当其所处的条件、环境和人群密度不一样,其系统性风险就可能不一样。

4 结论

通过引入影响力强度,对传统的风险进行修正,形成了承压类特种设备系统性风险模型。影响力强度I不仅与最大增长率r0有关,同时与知情人数上限Nmax和知情人数初值f0有关,影响力强度I既反映事故等级,又反映了民众对事故的关注程度。

当事故等级较高,对应的r0较大时,将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系统性风险增大。当事故发生地的人群比较密集时,f0增大,网民对事故的关注度高,也使影响力强度增大,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这很好地解释了同一类特种设备在不同场合的系统性风险不同的现象。

现代通讯技术及互联网的普及为信息的传播及风险的溢出创造了条件,某个事故的状态发展会通过网络迅速得到蔓延,影响到人们对事故的关注程度,从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系统性风险的存在使风险较低的事件可能演变成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为了使事件保持风险的原本影响,监管部门急迫需要掌握特种设备系统性风险的特点及其规律。

摘要:传统的风险评估或基于风险的检验主要针对设备的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而失效后果未考虑失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冲击力。同一类型的设备在网络知情人数不同或人们心理承受能力不同的场合发生失效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存在差异。本文引入失效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力修正因素即影响力强度,影响力强度既反映事故等级,又反映网民对事故的关注程度。在传统的风险概念的基础上,由影响力强度对失效后果进行修正后形成系统性风险模型。当事故等级较高,或当一个事故的关注度高,网络知情人数初值增大,影响力强度增大,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所建立的系统性风险模型很好地解释了同一类设备失效后在不同场合的社会影响力不同的现象。

浅谈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及落实 篇8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TB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0)082-0184-0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中显示:2009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80起,死亡315人,受伤402人,直接经济损失6181万元。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变“亡羊补牢”为“网羊补牢”,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采取有措施,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有待加强,责任主体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少数使用单位重效益轻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认识不够,安全投入相对不足,不能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的预防机制不完善,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

2)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存在基层监察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不能满足安全监察的频次与时间。由于信息不畅通,基层地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监管信息不能做到及时共享,造成了监管的盲区。

3)部分检验机构存在检验任务繁重,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存在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及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不完善等现象。

2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四方责任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四方责任制度,即落实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各级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

1)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的责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下级质监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具有监督抽查权,督促以上单位落实责任制,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肩负制订宣传计劃,向企业、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责任和义务。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技术基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同时,肩负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义务。

4)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保证措施

1)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宣传学习及培训,增加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并定期组织考核、奖惩;建立发现问题报告制度和接受监察、检验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使用;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建立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将检验检测未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检验检测人员,并组织量化考核;定期组织专项培训,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测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公示检验检测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级质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有关规定细化监察工作程序,明确监察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将监督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和检验检测配合联动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向社会公示许可、监察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汇报,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支持。

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领导。逐级抓好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落实工作,加强考核评比;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鼓励社会舆论监督。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全方位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支持,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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