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规程

2024-08-15

山西省技术规程(共7篇)

山西省技术规程 篇1

标准起草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地冬小麦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承担起草了陕西省地方标准《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经济协调发展、农民增收基础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长期贯彻的方针。近年来,随着我省高产创建项目的实施,水地冬小麦种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单产稳中有升,并创造了一批高产典型。然而目前,作物连茬障碍、农药、化肥过度施用、低温冻害等问题限制着水地冬小麦质量、产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制定水地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对于推动技术体系规范化推广应用,确保我省粮食安全,提升我省农业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逐步建立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能够完善我省农业地方标准。二是标准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植水平,增加小麦产量。三是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科学规划肥料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采取氮肥后移,提高籽粒蛋白质含量;综合运用农艺措施和化学防治,选用高效低

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使用,确保品质和产量的同步提升。

制定陕西省地方标准《水地优质冬小麦技术规程》,加快该技术的推广对于提高水地小麦栽培管理技术水平,解决我省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中的难题,提升全省小麦平均产量,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从 2010年1月份开始,由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承担。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后,进行课题调研,收集了国内相关标准、外省技术应用情况,以及我省相关试验资料、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相关技术。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分析整理,于 2014年9月起草完成了《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标准草案,组织参与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的相关专家进行了座谈研讨,同时邀请省内外、省市县冬小麦专家对该项技术规范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四、标准起草原则及技术依据

1、起草原则。本标准的起草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原则,尽可能与国际性标准接轨,保证标准的先进性;集成了目前水地冬小麦生产中的其他先进实用技术,使该技术能够与其他先进技术同时得到应用,注重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制定广泛适应于我省水地冬小麦生产的标准,规范技术

操作的统一性。同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标准可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有关部门指导生产的依据。

2、技术依据。依据GB 4285-1998农药安全使用标准、NY/T 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的相关规定,陕西省近几年水地冬小麦生产的实际,陕西省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要点,确定了《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的指标项目设置及要求。

五、《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主要条款的说明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关中水地冬小麦品种使用原则、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密度大小和田间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每亩(666.7m2)水地优质冬小麦产量为450~550kg 的生产。

2、术语。参考了国内有关文献资料,本标准对于特定的术语如“种子包衣”、“积温”、“基本苗”、“测土配方施肥”、“一喷三防”、“趁热密闭贮藏方法”、“三低贮藏技术”等,进行了相应的解释、说明,同时还采用栽培中常用的“等行条播”、“蜡熟期”、“完熟期”等术语,比较通俗明确,不必解释说明。

3、配套技术。

(1)病虫防治和肥料使用条款中,按照GB 4285-1998和NY/T 496-2010要求选择肥料和农药。

(2)栽培技术中,主要是根据近几年的试验、示范数据和多年来陕西水地优质冬小麦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整合,包括施肥量、种植密度、播期、田间管理等。

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

七、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意见分歧情况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分歧,初审过程中专家指出的修改意见,经起草者与专家进一步协商讨论,都达成了一致,并进行了修改。

八、相关效益

随着我省粮食产业的发展,2012年我省冬小麦种植面积1691.4万亩,其中水地小麦面积占55%左右。准确应用该技术后,规范了大田粮食作物的标准化生产,促进了作物生长发育,土壤环境有效改善,提高了作物抗性,农药化肥施用量明显减少,增产、提质、增效效果显著。而《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水地优质冬小麦生产技术应用,对提升我省水地冬小麦生产水平,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九、结束语

山西省技术规程 篇2

1 选择地块前期准备

在当地种植的粮食当中, 玉米对环境条件要求低, 运城市各地均符合标准, 但土地肥沃对作物影响较大, 所以为了获取高收益, 玉米种植应选择肥沃的地块。肥沃的土壤具备以下的特点:土壤物理性质优于其他地块, 土地平整, 灌溉排水方便。在选择土地时, 应注意前茬作物, 如果以前种植的作物是水稻, 应普遍开展冬前犁耙, 然后在早春时起垄, 如果以前的作物是旱地作物的, 也可在早春翻耕了, 一般耕深20cm, 如果土壤肥力好, 深厚表土层, 可适当加深, 遇土壤肥力不好的地块则浅耕。种植春玉米要深耕。精心耕作土壤的准备好后, 等待播种。

2 品种推荐及对种子前处理

适合运城市栽培的玉米较多, 经过前期的实践发现晋单52号、金玉8号、浚单20、运单698和潞玉1号等品种较好, 这些品种均有株形紧凑, 植株高度适中、穗位较低、茎秆粗、抗倒伏、耐热、增产潜力大的特点。

品种选定后, 要对种子进行前处理, 即挑选发芽率高的种子, 确保日后的生产。种子在播种前, 要先经晒种、催芽等处理, 晒种是选择晴朗的天气, 午后把种子放到阳光下暴晒1-2d。催芽采用温汤浸种的方法, 即把种子用55℃的温水浸泡半天左右, 然后自然冷却, 沥水后用棉布或毛巾包好, 置于28℃温箱中, 待长出胚根时取出。如选用包衣种子不进行催芽。

3 播种方法

运城市在每年的3月上旬回暖, 此时适宜播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温度计测量或关注天气预报。目前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 行距为70cm。一般晋单52号平均株数在3 700株左右, 金玉8号等品种平均在4 000株以上。播深为5.5cm, 覆土3.5cm。

4 施用肥料

基肥一般以沤制腐熟牲畜粪肥为主, 施肥原则为少施氮肥、多施农家肥。具体为:播种一个月后, 施尿素450k/hm2。在抽穗期追施复合肥210kg/hm2。结穗吐丝期, 追施碳铵110kg/hm2等一些氮肥, 使玉米穗生长饱满。

生长至8.5片叶时玉米进入小喇叭口期, 叶面喷施玉米化控防倒试剂玉黄金300m L/hm2, 可以促进根系向下扎根, 节间缩短, 提前抽穗, 使玉米抗倒伏能力加强。

我们在稷山、万荣等地试验叶面喷肥技术, 效果好, 能补充玉米缺发的微量元素。喷施的种类有微肥、稀土微肥等, 方法与打药一致。

5 浇水

玉米是对肥水需求量大, 建议在大喇叭口期和玉米散粉中期浇水2次, 每次浇水量1050m3/hm2。

6 防治杂草

在玉米种植中田间杂草的长势经常强过作物植株, 杂草争夺水分、阳光、营养, 如不除草, 影响很大, 现在多采用喷施阿特拉津, 运城市曾发生除草剂杀灭正常作物的事件, 所以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 药桶在用后要认真清洗, 或做到专桶专用, 避免损失。

7 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玉米发生叶斑病时喷施多菌灵500倍液, 锈病病时喷施5%井冈霉素500倍液。玉米发生玉米螟时用白僵菌0.2g, 加细砂4.5kg施于心叶内, 或喷施代森锰锌, 二点委夜蛾在幼虫3龄前, 喷施毒死乐果乳油1500倍液进行防治。

当棉花伏蚜百株三叶蚜量10 000头或流油株率达10%时, 用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 000倍液、3%啶虫脒乳油2 000倍液至2 500倍液、丁硫克百威1000倍液至1500倍液等喷雾防治。棉盲蝽当百株有虫8头至10头或被害株率5%至8%时, 选用啶虫脒、吡虫啉、甲维盐、马拉硫磷、毒死蜱等喷雾防治。防治棉花叶螨可选用15%哒螨灵2 000倍液或1.8%阿维菌素3 000倍液等喷雾防治。对三代棉铃虫达标 (棉田百株累计卵量30粒至40粒或百株有三龄前幼虫6头) 田块, 可选用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40%丙溴磷乳油、阿维菌素、毒死蜱、灭幼脲3号等喷雾防治。在抗虫棉田严禁使用Bt类杀虫剂。

8 收获

根据播种期和用途的不同, 玉米收获时间也不同, 实践证明当玉米外叶变黄、变硬脆、籽粒水分下降至17%时达到收获标准, 从时间上计算一般为在授粉后30~40天收获, 采收大穗后可直接上市销售或储存。如果在种植玉米时采用地膜覆盖的方法, 还应考虑残留地膜的处理问题, 有些地膜质量好, 可重复使用, 因此收割后秸秆直接覆盖在地膜上, 来年地膜可以继续使用。如要考虑轮作倒茬种植其他的作物, 应及时清理残存的地膜, 作无害化处理。

肉鸡饲养技术规程 篇3

1.选择健康鸡苗

鸡雏的选择是肉鸡养殖的关键,要确保鸡种纯正,种源可靠。主要选择表现活泼、大小均匀、脐孔闭合良好、无血污和突脐现象,腹部软硬适度,卵黄吸收良好,叫声宏亮、握在手里挣扎有力、行走稳健、符合品种要求的鸡雏。

2.科学饲养

2.1育龄期(0~3周龄) 肉鸡在育龄期以喂食碎料或粉料为宜,再转为全价颗粒料。据统计,1周龄末体重每减少1g出栏体重将减少10~15g,因此,第一周要充分饲养,喂给高能高蛋白饲料,尽量让其多吃快长。日粮中蛋白质含量为22%~23%,同时在日粮中每100只肉鸡还可添加蛋黄4枚、奶粉100g。2~3周可适当降低饲料营养水平,但日粮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1%。

2.2中鸡期(4~6周龄) 中鸡期是肉鸡骨架形成阶段,日粮中应以全价颗粒为主,其饲养重点是提供营养平衡的全价日粮。此期饲料中蛋白质含量为19%~21%,粗纤维含量限制在3%以内,钙、磷含量分别为0.9%和0.65%,食盐占0.3%~0.5%,同时还应注意供给充足的清洁饮水。

2.3育肥期(6周龄至出栏) 此期为加快增重阶段,日粮中要增加能量饲料,可在饲料中添加1%~5%的动物油脂,粗蛋白质可降至17%~18%。

3.加强管理

3.1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温度适宜是养好肉鸡、提高肉鸡成活率的关键,其温度程序一般为:1~3日龄33℃~35℃、4~7日龄32℃、8~14日龄29℃~32℃,15~21日龄26℃~29℃,22日龄后可逐渐降至18℃~25℃;其适宜的相對湿度一般为1~14日龄为65%~75%、15~21日龄为60%~65%,22日龄后可逐渐降至55%~60%。

3.2降低饲养密度 为提高肉鸡的均匀度和出栏率,平面散养的肉鸡,可采用低密度饲养法,推荐密度为:1~7日龄30~40只/m2、8~14日龄20~30只/m2,15~21日龄15~20只/m2、22~35日龄10~15只/m2,36日龄以后可逐渐降至6~10只/m2。

3.3严格控制光照 为了降低肉鸡猝死症、腹水症和腿疾的发生。在中鸡期可适当限制光照,其光照程序一般为:1~3日龄24小时、4~7日龄23小时、8~42日龄16h,43日龄至出栏保持在23小时。同时,为保持鸡群安静,光源以红色为佳,光照强度以肉仔鸡见到饲料吃食即可。

3.4加强通风换气 一般情况下,1~3周龄以保温为主,4周龄以后以通风为主,其具体做法是:选择在晴天的中午,先把育雏舍内温度提高2℃~3℃后再通风,等降到原适宜温度时再重复此过程。要注意避免通风口逐渐扩大,避免舍温下降,引起肉鸡着凉感冒,通常以饲养员进入鸡舍内无刺鼻恶臭为宜。

3.5搞好卫生保健 为了在肉鸡生产中搞好卫生保健,要做到“四个坚持”、“两个不准”和“一个必须”。即坚持每天刷料桶及饲养用具一次,坚持出入口和入舍人员经常消毒,坚持每带鸡周喷雾消毒一次;“两个不准”是:对淘汰的病弱鸡、死鸡不准乱扔,饲养员专用工作服不准穿出舍外;“一个必须”是:鸡粪的堆放点必须在鸡舍的下风头,距鸡舍50m以外处。

4.搞好肉鸡疫病的防治工作

4.1免疫接种 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保存规定的高质量疫苗;防止疫苗间的相互干扰。如接种新城疫弱毒苗1周内不得接种传支弱毒苗;鸡痘疫苗接种10天内,一般不接种其他疫苗;科学饲养,促进抗体产生。肉鸡在免疫接种前适量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C和蛋氨酸,能促进肉鸡产生抗体,提高机体免疫力;减少应激因素。在接种疫苗前后1周内,不要安排断喙、换料、转群等,同时还应避免噪音,保持环境安静;免疫期间慎用一些有免疫抑制作用的药物,如磺胺类、呋喃类、四环素类等。

4.2药物防治 在肉鸡的生产中,应合理选择预防用药,其一般用药程序为:1~3日龄,用药预防控制蛋传病,如大肠杆菌、慢性呼吸道病等病,应尽量选择毒副作用小、安全、广谱、高效、有利于肉雏鸡组织吸收的药物,如喹诺酮类药物;11~13日龄,用药预防伤寒;15日龄后用药预防球虫;35日龄后,用药预防大肠杆菌、慢性呼吸道病等疾病。对发病的鸡群,应选用药敏试验高效药物进行治疗,并对感染鸡群或疑似感染鸡群及时用药物进行防治。

5.搞好清舍与消毒工作

山西省技术规程 篇4

一、批准单位: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体育局

二、主办单位: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山西省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待定)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时间:2012年5月26—27日

五、竞赛地点:(暂时保密)

六、竞赛项目:百米定向赛、短距离定向赛、中距离定向赛

七、竞赛组别:

高校男子精英组 高校女子精英组 中学男子精英组 中学女子精英组 男子公开组 女子公开组

八、参赛资格

(一)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学校、俱乐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军队、企事业单位均可以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每个学生组别的运动员限报10男10女。公开组的运动队不限制报名人数。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定向运动竞赛规则》执行。

(二)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证书;

(二)团体成绩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证书。以各队各组别

成绩最好的3男3女运动员个人短距离和中距离成绩之和计算各组别团体及总团体成绩。

(三)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时,录取名次递减。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若干名,颁发证书。

(五)公开组成绩另列。

十一、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仲裁委员会

设立仲裁委员会,其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20日

(二)报名前各参赛单位须在学生体协完成如下事项:

(1)、需按《2012年规定》第二条运动员注册要求完成资格审查与注册;

(2)、需要提供电子与书面《报名表》各1份(见《规定》附表2或各规程);

(3)、复核《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原件及缴‘全队运动员注册卡并按注册先后排列复印在A4纸上’1份;

(4)、填写《山西省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注册汇总表》1份(见《规定》附表3)。

(三)注册与报名地点:

山西省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报名)

地 址:太原市晋阳街100号,邮编:030006

联系人:王志强 郭恩强

电 话: *** *** 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注册报名)

地址:太原市狄村街65号、建南汽车站西侧;(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邮编: 030006 联系电话(传真)0351-7043880;0351-3456511傅老师 ***乔老师

(四)报名时查验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与缴复印件.(五)公开组代表队向山西省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报名。

(六)报名费缴定向协会。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青少年定向运动锦标赛报名表”,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名表到wsgeqLj999@126.com邮箱和网址:sxsxstyjsbm@163.comh。并致电确认。

十四、经费

(一)报名费100元/人,差旅、住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二)指卡、违纪押金每队500元。比赛期间未发生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条例、丢失指卡、损害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者,押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五、其它

(一)开、闭幕式各代表队必须自备单位旗帜一面。

(二)注意参看《2012年山西省学生运动员参赛条件与报 名等有关规定》并落实。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

2012年山西省大中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报名表

单位(章): 组 别:高校□ 中学□ 公开□ 填表日期: 项 目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百米 定向 男 运 动 员 女 运 动 员 领队 教练

短距离 中距离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请在对应的方格内打对勾;

2、人数多的代表队可以报两张表;

山西省技术规程 篇5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业务操作,保证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的收费政策、制度与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联网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网中心”)应严格遵守此规程并根据此规程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

各联网单位应互相监督,发现违规操作,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改正。

第四条 收费员在入口发卡与出口收费过程中,应采取全车牌输入的方式进行收费,包括车牌的颜色、汉字、字母与数字。当车牌识别器识别的车牌与实际车牌不一致时,应进行人工修正。

第五条 省警卫局警备车带的车队车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车队车,收费员可按车队键放行车辆,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按车队键放行,特殊情况必须报经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车队键放行。

第六条 任何车辆进出高速公路均应通过车道软件控制挡车器起落杆,严格执行“一车一起落杆”(车队车、牵引车除外),严禁人工推杆放行车辆,特殊情况应做好详细的登记以备事后稽查。

第七条 除车队车外,所有进、出收费站的车辆均应刷通行卡或赣通卡进、出收费站,严格执行“一车一卡”。第八条 对客货两用车的判别,如对带斗的皮卡和改装的皮卡的判别问题,对此类车不管是封闭式还是敞开式一律按货车一类车(货1)进行判别。

第九条 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是否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交公路发〔2009〕784号、交公路发〔2010〕715号、赣交财审字〔2010〕141号及赣交财审字〔2011〕36号文件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或运输的产品不在目录范围的车辆,应按普通车进行收费。

第十条 对皮卡、昌河、五菱之光等轴型为11型的微、轻型车辆装载绿通产品,如需享受绿通优惠政策,行驶证应属货车类型且有营运证。

第十一条 省内绿通车和省外绿通车的判别方法,对我省车牌的“绿通车”按省内绿通键操作,对外省车牌的“绿通车”按省外绿通键操作。

第十二条 为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秩序和通行卡管理,严禁入口收费员直接从出口车道取卡发行。

第十三条 车辆已驶入出口车道,收费员刷卡后司机却想倒车从其它所站下,收费员不得将通行卡交还司机倒车,对此类车应进行收费。

第十四条 对供电局等单位的工程车统一按货车进行判别。第十五条 对事后稽核误差的处理,因全网事后稽核误差的款项现金额较少,此类事后稽核误差的款项全部作为长款上交至省联网中 心汇缴户,且全部拆分至出口路段;如频繁出现事后稽核误差且误差较大情况,将对其进行重点稽查。

第十六条

入口遇司机利用光盘等物品遮挡车牌车辆,收费站应要求司机将遮挡物取下,方可在入口领通行卡进入,出口遇此类车也应要求司机将遮挡物取下方可收费。不允许遮档车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或出站;原则上不允许无牌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新车有临时牌的可进入,收费员可按临时车牌号进行录入)。

第十七条 为使全省高速公路现金结算的系统应收款、收费站上交款与实际进账款对账清晰,保证每月汇缴户进账与出账平衡,收费站票管员在填写通行费缴款单时应注明收费站站名、编号,并备注好本次上缴通行费所属日期(按自然日0:00~24:00)。

第十八条 收费过程中长、短款的处理。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长款,收费员应一并上缴至票管员,票管员应将长款会同本次的通行费一并上缴银行,上缴的长款全部拆分至出口路段;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短款,收费员应在银行收本次款前自己补齐,票管员应将收费员补齐的短款一并上缴,同时对补交的短款,票管员要作一次收费员交款业务,保证班报表的准确。

第十九条

入口虚轴车的判别,为便于出口收费时对此类车的轴组对比,统一按此车实际落地轴组判别。

第二十条 出口虚轴车的判别,此类车在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时,如该轴未放下行驶,则一律不予认可;如该轴已放下行驶,则收费员应查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辆轴数少于实际轴数,按行驶 证上轴数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集装箱车辆如需享受集装箱优惠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此车为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或40英尺,箱体为活动的);

2、超限30%以下;

3、四轴或四轴以上。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不论是否装载货物均按集1进行收费,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均按计重模式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对假军牌的处理,收费站发现后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部队纠察和省军区进行处理。同时应加强对假军车的识别,真军牌的特征主要有:

1、军牌前面的字母为前红后黑;

2、车牌有波浪纹;

3、车牌上下共有8个军徽等。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各联网单位的利益,在处理逃费车时,对当次通行费应按实际入口站打票收费,不得以补票方式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对坏卡、未复位卡或司机多交的通行卡等特殊卡的处理规则。车道操作过程中遇到此类特殊卡,收费员还应将此类卡单独存放并做好详细记录,登记卡号与车牌号,下班后将此类卡单独交给票管员,并在回卡单上登记卡号,同时票管员应对此类卡实际卡号与登记卡号进行核对,稽核员应根据登记的卡号核实此类车的入口站、车牌号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当收费系统瘫痪或车道计算机无法打印票据时,经路段管理单位批准,可出售定额票据,同时收费站或路段管理部门应将需出售定额票情况报省联网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备案。使用结束后,路段票据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定额票的出售原因、金额书面报 省联网中心票据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收费员对已操作了“废票”键的系统废票,应单独放置,下班后交票管员,同时要求出口收费员、带班班长、稽核员(审带员)和票管员分别在废票的背面签字,报所(站)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交票管员保存,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核销票据时统一销毁。严禁私存或有意出售废票。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票据的不过期和顺号使用,各级票据管理人员在发放票据时,必须根据领入票据的时间先后顺序、批次先后顺序和票据号码顺序,按照“先入先用、早批次先用和从小到大顺号使用”原则发放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路段应在每月4日前(节假日除外),将本路段上月长款、定额票、通行卡和机打票使用情况,按全省统一格式进行统计并上报联网中心,联网中心对各路的统计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形成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卡及票据统计报表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为防止通行费和通行卡的的流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赣交联网字[2010]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非正常出口封堵,不得出现非正常出口便道。

第三十条 路段通行卡管理部门每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对上本路段的坏卡上交至省联网中心。

第三十一条

便携式收费机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因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须使用便携式收费机时,须征得路段管 理部门的同意,使用结束后必须确保该便携式收费机的收费数据全部上传至收费站,如有数据未上传,则不得将便携式收费机带出车道,并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数据全部上传后方可带出车道。

第三十二条

操作人员身份卡、工号及密码的管理。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操作人员身份卡和工号统一由省联网中心配置,根据本人的权限在全省高速收费系统均可使用,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卡,因工作调动至其它收费站时,应将身份卡在原收费站注销,到新的收费站进行注册,即可使用。同时操作人员还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防止他人使用。

第三十三条 妥善保管PSAM卡,严格按省联网中心的要求安装PSAM卡。现我省高速公路使用的PSAM卡均从交通运输部ITS中心领用,PSAM卡内带我省高速公路通行卡密钥和长三角ETC联网密钥,既可读写我省通行卡和赣通卡,又可读写长三角各省发行的CPU卡。PSAM卡的丢失,将影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和长三角ETC联网省份收费系统的安全,同时还需向交通运输部ITS中心报失。因读写器损坏需维修时,系统管理员应将读写器内的PSAM卡取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正在使用的PSAM卡均固定至收费站的车道,原则上不得调动,特殊情况出现调动的,应及时报省联网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 “补票键”的使用原则。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操作“补票键”时应根据相应的类型进行选择,涉及到跨路段的正常通行费时,应按流程正常操作、正常拆分,不应发生有损其它路段收益的情况,具体使用原则如下: “冲岗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冲岗、逃费等原因被录入车牌号黑名单,且下次通行高速公路被发现时使用。操作此类补费,系统将自动计算上次应缴通行费的3倍费率,补费金额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补费完成后系统才能自动删除车辆车牌号黑名单。当收费站在处理此类冲岗、逃费等车辆时,如不能收取上次应补缴通行费的3倍时,应按“逃费补费”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进行补费操作,此车的车牌号黑名单需人工进行删除。

“欠费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钱不够,但又考虑到车道车流量较大,不便于在车道及时处理,收费员对此类车操作“欠费键”指引车辆使出车道,待此车来补交此次所欠通行费时使用。操作“欠费补票”只需选中此车所欠费通行费记录进行打票操作,所欠通行费将正常拆分。

“逃费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换卡、甩挂等原因偷逃漏车辆通行费被发现时使用。操作此类补费需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补缴通行费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

“其它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撞坏收费岛设施设备、路段月票、补交本路段其它通行费等情况使用。操作此类补费需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补缴通行费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车牌号黑名单生成流程及遇到车牌号黑名单车的处理。车辆车牌号黑名单生成流程为收费站录入,路段分中心审核,省联网中心确认生成车牌号黑名单下发至各收费站。收费站在进行录入车牌号黑名单时应对车辆特征、出入口站、重量、追缴通行费金额 及逃费的性质等进行详细录入;同时当车道遇到车牌号黑名单车辆,一经查实,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欠费键”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要使用,应在本班次将所欠通行费补齐,且必须按“欠费补票”操作;因路段使用欠费键操作,导致所欠通行费未在本班次补交,将在使用路段扣除相应的通行费,同时应加强对此类使用“欠费键”操作欠费车辆的稽查。

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及时、准确,各收费站票管员除应核对收费员当班次实际售票张数与收费员业务报表中提示售票张数是否相符外,还应及时做好每班次各车道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1.在收费管理程序的收费管理菜单→选择数据完整性检查。2.检查结果分为“完整”和“不完整”。其中“完整”说明该车道该班次数据全部上传;而“不完整”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车道没有人使用,无数据上传,这时可点击右边的“插入”按钮加入一条为0的车道工班合计数,以确认检查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车道已经使用,但数据上传不完整,这时不会有“插入”按钮,票管员要及时告知系管员查找原因,检查此车道的网络是否与收费站服务器通畅,不能解决请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此车道通过数据完整性检查为止。

3.以上收费站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车道是针对本站所有配置车道(包含已使用人工车道、ETC车道、未用车道及便携式收费车道等),票证人员在做完上一班次的交款与交卡等业务后,对所有车道,还需做一次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未使用的车道和便携式收费车道还需按 第2款的要求进行人工点击“插入”按钮确认。

4.票管在做完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后,如完整,左下角“确定”键将从灰色变为绿色,应点击确定上传数据到省联网中心,并再次点击“检查”键确认数据是否上传,如上传成功,则会在“检查”键旁出现“本工作日已确认”红色字样。

5.如当日数据不完整,除应按第2款处理外,还应检查车道程序是否为新版本;同时因部分站有ETC车道,所以会存在数据不完整,应及时电话通知省联网中心进行处理;车道未使用和便携式收费机未使用的,无数据上传,应点击“插入”,该车道工班合计数则为“0”。

6.对完成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的时间要求:保证当天的数据次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绝对禁止提前点击“插入”;如误点击插入键,该车道实际有数据产生,但完整性车道工班数据显示为“0”,应上报省联网中心进行修改。

7.工班数据上传时间定为整点上传(0,8,16点),收费站临时加开车道进行发卡收费业务,未到下班时间想提前关闭车道或电脑死机重启的,收费员可以进行下班操作,但严厉禁止关闭计算机电源及车道程序,并保证车道工班数据上传。

第三十八条 对货车车型的判别应按货车载重吨位类别进行判别,即货1(一类车)≤2吨,货2(二类车)2.1至5吨,货3(三类车)5.1至10吨,货4(四类车)10.1至15吨,货5(五类车)≥15.1吨,但考虑到我省对货车已实行计重收费政策,货车的车型判别不会影响收费,通过对现有货车的载重情况进行了解和结合以前按车型收 费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货车的车型判别做出了如下的归纳:

货1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小于等于17吨的蓝牌货车; 货2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等于17吨的黄牌货车; 货3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17吨小于25吨; 货4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等于25吨小于32吨; 货5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等于32吨。第三十九条

货车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 1型轴——单轴单轮

7吨

 2型轴——单轴双轮

10吨

 3型轴——双轴单轮

10吨

 4型轴——双轴单双轮

14吨

 5型轴——双轴双轮

18吨

 6型轴——三轴单轮

12吨  7型轴——三轴双轮

24吨

 8型轴——三轴单单双轮 16吨

 9型轴——三轴单双双轮

20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 三轮货车2吨;  四轮货车4.5吨;  二轴货车(六轮)17吨;

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

吨);

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 五轴货车43吨;

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费率的计算及拆分方法

1.客车费率:在车道根据车型、行驶总里程、收费标准及车情计算出总费额,并按照“二舍三进,整5整10核定”的原则取整,总费额不足5元按5元计。

2.货车费率:按照赣交财审字[2006]3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3.拆分方法:在收费站、省联网中心对通行费拆分时根据所经各路段里程比例拆分,拆分费率通过四舍五入精确到1元,分配给各业主,如果各业主按元的分配所得之和与总费额存在差额,则将差额部分(不论正负),分配给里程最长路段所属业主,当存在多个里程最长路段时,则分配给出口路段。凡不能准确判断入口站的通行费,全部拆分给出口路段。

第四十一条

特殊行驶情况通行费收费标准已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文进行了明确(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具体如下: 1.U、J型车:U型车是指IC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相同的车辆,J型车是指IC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虽不相同,但可确认是调头行驶的车辆。此类车辆若无正当理由,则以入出站时间(作为该车的行驶时间)乘以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再除以2,得到该车调头行驶里程,在路网内查找一个最接近并小于该里程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2倍通行费;若查取的入口站仍是出口站,则免收通行费。

2.坏卡车:指IC卡信息无法读取的车辆。若非车主人为损坏,按系统查得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正常拆分;若可确认是车主人为损坏,按“无卡车”处理,另按有关规定收取IC卡成本费。

3.无卡车:由于车主的原因,将IC卡遗失的车辆。若能查询到入口信息,按查得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若查不到入口信息,则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另按有关规定收取IC卡成本费。

4.换卡车:指车主出示的IC卡非本车在入口领取IC卡的车辆。若IC卡中记录的车牌号等信息与本车实际信息不符,很可能是车主中途换卡,经系统查询确认后,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5.伪卡车:指伪造IC卡的车辆。对伪造IC卡的车辆,没收伪卡,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另按有关规定收取IC卡成本费。

6.冲岗车:指在出口站未按规定缴费强行冲岗行驶的车辆。冲岗 车将录入冲岗车黑名单中,在下次从路网中出去时,出口车道将报警。冲岗车的本次通行费在车道按普通车收取通行费,并正常拆分;上次违章部分(冲岗行程)通行费应补缴,并加收2倍通行费。

7.通过其他特殊行驶方式以达到逃费目的的车辆,一经核实,应补缴偷逃的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

联网收费错误数据修改报批程序

1.由于各种原因,在系统中产生数据错误,必须进行修改时,适应本程序。

2.错误数据必须进行修改的,由错误发生地及时电话报告路段征费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及能否进行修改。

3.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对数据修改会产生的附带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确认需要且可以进行修改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报数据修改申请表(数据修改申请表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确认,如遇法定长假顺延)传真至省联网中心。

4.省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表后,将核查申请事由是否属实,如属实,经相关领导同意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不属实或手续不全,则驳回申请,不予修改;省联网中心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结果或不予修改的理由反馈至申请路段。

5.数据的更改原则上不允许在清分之后进行。对清分后的数据申请修改,省联网中心可以驳回申请,不予修改。

6.修改的数据只涉及本路段的数据,只需本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填写处理意见报送省联网中心即可;如涉及多路段的数据,还应征得其 它路段的同意,再形成文字报送省联网中心。

7.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报告后负责在申请表上填写处理意见及结果,并留存备查。

第四十三条

对特殊车辆应做到100%的稽核,对正常车辆的稽核,可根据本路的实际情况进行要求。特殊车辆的具体种类归纳如下:

入口特殊车辆的种类:1.操作模拟线圈键的车辆;2.自动识别车牌与人工确认车牌不一致的车辆;3.挡车器处于起杆状态下发卡的车辆;4.操作车队键放行的车辆;5.免费车辆;6.回退车辆;7.冲岗车辆。

出口特殊车辆的种类:1.操作模拟线圈键的车辆;2.自动识别车牌与人工确认车牌不一致的车辆;3.出入口车牌不一致的车辆(系统提示换卡车辆);4.操作了锁杆键的车辆;5.出口轴组更改车辆;6.自动识别与最后确定轴组不一致车辆;7.恢复车辆;8.删除车辆;9.插入空车情况;10.合并车辆;11.分离车辆;12.挡车器处于起杆状态下收费的车辆;13.操作车队键放行的车辆;14.免费车辆;15.回退车辆;16.车辆总重明显不一致车辆;17.操作坏卡处理车辆;18.操作无卡处理车辆;19.绿通车辆;20.U、J型行驶车辆;21.车牌号黑名单车辆;22.货车按车型收费车辆;23.超时车辆;24.冲岗车辆;25.系统显示的未知车辆;26.入出变档货大改小;27.操作废票车辆;28.数据错位车辆;29.补票车辆;30.入出口轴组组成不符车辆;31.出口初判车型更改车辆;32.入出变档客大改小车辆;33.入出变档车轴组不符车辆;35.入货出客车辆。

第四十四条 赣通卡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我省赣通卡均与车牌进行了绑定,做到了卡号车牌号一一对应,防止赣通卡换卡逃费,收费员在车道操作赣通卡时,必须进行全车牌录入,否则赣通卡将不能使用。无牌车不得使用赣通卡。

2.车道赣通卡扣款后无法更改,收费员应确信司机对应收金额没有异议后再按【赣通卡】键扣款。如果发生扣款错误,收费站应填写《赣通卡缴费异常处理表》,司机需持《赣通卡缴费异常处理表》至客户服务网点改正,同时对相应的数据按数据修改流程报送修改。

3.入口收费员发出通行卡后,司机又出示了赣通卡,收费员应按“废票”键将已发出的通行卡进行回退操作,重新输入车辆信息,对司机出示的赣通卡进行发卡操作。

4.对赣通卡余额不足无法正常扣款的车辆,收费员应按【现金】键收取相应的通行费。

5.对赣通卡缴费的车辆在入口均不发放通行卡,赣通卡出口缴费原则上不得出现刷通行卡用赣通卡缴费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山西省技术规程 篇6

日期: 2006年10月02日

为规范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倒房户恢复住房,重建家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机制。

(二)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社会互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认真落实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2.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近期恢复和远期减灾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房屋抗御灾害的能力。既要有高的起点,又要经济、安全、适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

3.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把灾民建房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以节约土地,优化环境,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出发点,把灾后恢复和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

二、倒房户的核定、统计

灾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和修缮的过程。

倒房户的核定:倒房户是指因灾导致居住用房屋两面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出现严重裂痕、倾斜,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倒房户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即房屋全倒塌户、房屋部分倒塌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严重损坏必须修复户。

倒房户的统计,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乡(镇)开展调查,逐户拍摄户主与倒损房屋的照片,填写《倒房户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建立台帐及相关资料档案,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倒房情况,填写《倒房户汇总情况及恢复重建规划统计表》。凡已建了新房,其原旧房倒塌

且无人居住的,不作为倒房户统计。

三、建房对象的分类、申报

倒房恢复重建对象分为:救济户、扶持户和自救户三个类别。

救济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扶持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但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农户。

自救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完全有自救能力的农户。

倒房户建房的申报程序:1.由本人(户主)申请;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3.乡(镇)政府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并在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上报《倒房户汇总情况及恢复重建规划统计表》(附表2),连同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备案。必要时,上级民政部门应对倒房比较集中的乡(镇)、村进行重点核查、评估。

四、重建规划与建房审批

倒房恢复重建要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分类逐级审批。

(一)按照有利于防灾减灾的要求,搞好重建选址和规划工作。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圩区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区要提高宅基地,最好建二层楼房。重建房屋一般应为砖混结构。严禁在行洪道建房。

(二)集中建房规划要一步到位。在规划时要特别注意搞好水、电、路、绿化、卫生、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的设计,为今后逐步完善、发展打好基础。按规划建房要量力而行,有困难的地方可分步实施,在受灾当年入冬前先盖好一层,确保有房住,后续建设待灾区经济恢复发展后由群众自行逐步完成。

(三)重建房屋面积按建房对象的不同和家庭人口的数量确定。对救济户,在保证其够住的前提下,建房的面积不宜过大。

(四)倒房户恢复重建住房,在填写《倒房户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的基础上,由村委会组织评议并签署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集中建房必须在10户以上,由乡(镇)政府填写《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审批表》,并附上这些倒房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倒房户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经县级国土、规划、民政等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都要建立资料档案。房屋建成后,分散建房的要嵌挂“灾民建房”统一标识(待民政部统一设计)。集中建房的要将建房整个过

程以文字、图片或录像等形式予以记载存档,同时,在建房地点设立明显碑牌标志。

五、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资金应多渠道筹集。以建房户自筹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策减免、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结对帮扶等措施。

(二)建房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各级政府财力、倒房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太高,也不宜过低。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的补助标准应基本一致。建房补助资金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具体到户补助标准,应按建房对象的类别和建房的面积制定。救济户是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在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结对帮扶方面要给予重点倾斜;扶持户由政府和社会根据其自救能力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帮助;自救户主要依靠自身的能力开展恢复重建,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原则上不给予资金或物资扶助。

(三)严格建房资金管理。建房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补助证。补助资金额度要一次性落实到户,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发放。发放资金除登记上证外,还要制作由被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乡(镇)存档,一份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因灾倒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原则上不安排重建,由乡(镇)敬老院接收安置,其相应的建房补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拨给接收安置的敬老院。

六、优惠政策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要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倒房恢复重建应成立领导工作机构,由县级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民政、财政、发改委、国土、水利、建设、扶贫、林业、工商、税务、审计、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对重建工作中的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建材生产和供应、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恢复重建项目的汇总、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公示相关情况。对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建房对象要在乡(镇)、村所在地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房对象(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倒塌房屋结构和面积、建房户类别、新建房屋面积、政策优惠、建房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恢复重建工作时间要求等。

(三)上报重建方案。在核定灾民住房倒损情况、确定重建对象和制定重建规划的基础上,县、市民政部门要逐级上报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倒损房屋的基本情况;重建规划(集中和分散建房户数及间数、面积、造价、位置等);资金筹措(总投入及来源);补助标准(最高标准、最低标准、平均标准);政策优惠;实施时间、竣工时限及验收安排;重建领导机构情况等。

(四)落实建房责任。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集中建房的,由乡(镇)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分散建房的,由乡(镇)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恢复重建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重建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管理监督。恢复重建过程中,从各种建筑材料的准备到房屋竣工前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及时掌握恢复重建的进展情况,定期上报《灾区恢复重建进度统计表》(附表3)。房屋竣工后,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城建等有关部门对新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建房资金和物资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重建工作结束后,要逐级上报工作总结。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有机水稻栽培技术规程 篇7

1.选地

选择远离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高,水源充足,排灌条件好的地块作为有机水稻本田生产的地块。

2.育苗

2.1壮秧标准

大苗:秧龄40~45天,叶龄4.1~4.5片叶,苗高16~17cm,根数18~20条,单株带蘖率(1~2个蘖)80%以上,茎基宽0.4~0.5cm,百株干重4~4.5g。中苗:秧龄30~35天,叶龄3.1~3.5片叶,苗高12~15cm,根数9~11条,单株带蘖率(1个蘖)30%以上,基茎宽0.25~0.3cm,百株干重3.0g。

2.2育苗前准备

2.2.1秧田地选择 选择地势平坦,背风向阳,排水良好,水源方便,土质肥沃的中性或偏酸性旱田地作育苗田(纯水田地区可采用高台育苗)。秧田应固定长期、连年培施农家肥,消灭杂草。

2.2.2秧苗田比例 大苗:1∶80~100,每ha本田需秧绿色面积80~100m2。中苗: 1∶100~120, 每ha本田需秧绿色面积100~120m2。

2.2.3大棚苗床规格 床宽8~10m,床长20~30m,中间设宽40cm步行道,棚高2.4~2.5m。

2.2.4做床及施肥秋打床秋施农肥。春做床的要早春浅耕10~15cm,整平床面。用腐熟草炭5kg/m2、充分腐熟猪粪5kg、充分腐熟的鸡粪1kg,混拌均匀后施于耕层10cm床土内,整平好床面(再施磷酸二铵50g/m2,硫酸铵30g/m2)。

2.2.5床土调酸 水稻秧苗最适宜的土壤pH值为4.5~5.5,每300kg营养土使用“生物壮秧剂”一袋(2.5kg),把土壤pH值调到5.5以下,确保在20天之内床土pH值不能超过6.0。

2.2.6浇足苗床底水 床面整平后分2~3次浇足底水,播种前再浇水,使床土水分达到饱和状态。

2.3种子及其处理

2.3.1品种选择 根据积温及实际生产水平选择抗病的高品质品种。种子质量要达到种子分级标准二级以上,净度、纯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90%,含水量不高于15%,种子应每3年更新1次。

2.3.2种子消毒 用3%“克菌康”可湿性粉剂600倍液浸种5~7天;或用1%的生石灰水浸种5~7天,捞出后用清水冲洗。

2.3.3 催芽 将浸泡好的种子在30℃~32℃条件下破胸,当种子80%左右破胸时,将温度降到25℃控温催芽,要经常翻动。当芽长1~2mm时温度降到15℃~20℃,晾芽6小时左右,方可播种。

2.4播种

2.4.1播种时间 当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5℃~6℃开始播种。一般4月5日开始,15日结束。

2.4.2覆土 播种后用细磙轻压种子,使种子三面入土,用过筛草炭土盖上种子,覆土厚度0.7~1.0cm。

2.4.3平铺地膜 播种覆土后在床面平铺地膜,出苗80%左右,撤掉地膜。

2.4.4搭架盖膜 大棚要前一年秋季埋桩,春季育苗前15~20天搭架扣膜,盖膜后要拉好防风网带,设防风障。

2.5秧田管理

2.5.1温度管理 播种至出苗期,以密封保温为主;出苗到一叶一心期,注意开始通风炼苗,棚内温度不超过28℃;秧苗1.5~2.5叶期,应逐步增加通风量,棚温控制在22℃~25℃,夜间注意保温,防止冻害,白天严防高温烧苗和徒长;秧苗二叶一心至插秧,棚温控制在20℃,根据天气情况遮盖棚膜炼苗,移栽前三天昼夜揭膜炼苗,增加秧苗抗寒能力。如遇低温时,应增加覆盖物,及时保温;遇高温大风天气,采取遮荫通风。

2.5.2水分管理 出苗前如发现积水或干裂应及时揭膜晾床或浇水;一叶一心期秧田缺水不浇水,促进秧苗扎根;二叶一心期以后,发现床面干旱,早晨叶尖不吐水珠,高温时叶片打卷,应及时补水。要选择早晚浇水,一次性浇足浇透;揭膜后插秧前可适当增加浇水次数,但不能灌水上床。

2.5.3苗床防草采取人工除草,及时拔出杂草。

2.5.4预防立枯病 应用生物壮秧剂或调酸剂把床土pH值调到5.5以下,可以抑制立枯病的发生;秧苗一叶一心期应及时通风炼苗,以增强秧苗的抗病能力,在 一叶一心期前用1%的“武夷菌素”生物农药100~150倍液喷洒苗床预防。

2.5.5苗床追肥 秧苗1.5~2.5叶期如发现脱肥,追施有机类叶面肥。

2.5.6起秧 提倡用平板锹、铲起秧,秧苗带土厚度2cm。

3. 插秧技术

3.1 插秧日期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2℃~13℃时开始插秧。五常市最佳插秧期为5月13~25日。

3.2 插秧规格由于有机水稻不施化肥,肥效释放缓慢,农家肥又往往短缺,水稻分蘖能力明显下降。因此插秧密度应比常规适当加大,以20.5穴/m2为宜,每穴基本苗4~5株。土壤肥沃度较高施肥量大的地块应16.7穴/m2或18穴/m2,每穴基本苗4~5株。

3.3 插秧质量 拉线插秧。做到行直、穴匀、棵准,花达水不漂苗,插秧深度不超过1.5cm,插后及时查田补苗。

4.本田管理

4.1 施肥

4.1.1 底肥 每ha施腐熟有机肥30m3(有机质含量达8%以上)。或以各类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的适当比例配制的混肥。

4.1.2 追肥 蘖肥。水整地后插秧前或插秧后立即撒施大豆饼肥300kg/ha(施前必须将豆饼粉碎,在温水中浸泡1~2周,使其充分发酵)。有利于水稻分蘖和孕穗;穗肥。 7月5日前后施草木灰450kg/ha做穗肥(草木灰储藏时不能与人粪尿等有机肥混堆,否则会使有机肥中的氮素挥发)。

4.2 灌水与晒田

4.2.1 护苗水 插秧后返青前灌苗高2/3的水層,抚苗护苗。

4.2.2 分蘖水 有效分蘖期(插秧至6月25日前)灌3~4cm浅水,增温保蘖、早生快发。

4.2.3 晒田 有效分蘖期前3~5天看苗、看地,若长势过旺,叶色浓绿且没有草荒为害则排水晒田。晒5~7天直到池面有裂缝,地面见白根,叶挺色淡。晒后先湿润灌溉,然后恢复正常。超稀植栽培不进行晒田,继续浅灌水。

4.2.4 护胎水 孕穗至抽穗前,灌10cm活水。减数分裂期,即抽穗前8~14天,遇到低温(17℃以下)时灌15~17cm深水护胎。

4.2.5 扬花灌浆水 抽穗扬花期灌5~7cm活水,蜡熟期开始间歇灌水,保持大田干干湿湿,以湿为主。

4.2.6 排水 黄熟初期开始排水,一般9月10~15日断水为宜。洼地可适当提早排水,漏水地可适当晚排水。

4.3 除草

4.3.1 中耕除草 插后10~15天返青,结合追施分蘖肥进行第一次人工或机械中耕,分蘖末期进行第二次中耕,实现除草、活土、增温、增氧,促进生根分蘖。

4.3.2 人工除草 应多次用除草耙或人工清除杂草。

4.4 防虫

4.4.1 防治潜叶蝇和负泥虫5月下旬在潜叶蝇成虫田外集中期杀灭,避免田内产卵;潜叶蝇严重地块,可排水晒田。负泥虫盛发期,采取突击灌溉(深灌方法,只露苗尖),然后在清晨有露水时,用扫帚将幼虫扫落水中,迅速排水,将幼虫排出田外。

4.4.2 防治二化螟 最佳防期为二化螟孵化至低龄幼虫高峰期(7月中旬),用BT乳剂进行防治;或用二化螟性诱剂,用量2~3枚/亩;或频振式杀虫灯,防控面积30~60亩/灯。

4.5 防病

4.5.1 防治稻曲病 在水稻孕穗期后亩用5%井冈霉素水剂100~150ml,对水50~75kg喷雾防治。

4.5.2 防治稻瘟病 可用春雷霉素防治,每次每亩喷施75~100ml(有效成分1.5~2.0g)防治,也可用枯草芽孢杆菌防治,每次每亩10g。

4.5.3 防治纹枯病 可用5%的井冈霉素防治。通常喷药两次,间隔10天,每次每亩用量100~150g,对水75~100kg喷于水稻中下部;或用5%的水剂100~150ml喷施防治。

5. 收获

5.1收获期 出穗后45天左右,水稻黄化完熟率达95%以上时即可抢晴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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