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协议合同范本

2024-07-21

合资协议合同范本(共10篇)

合资协议合同范本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于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林苑小区房屋一栋,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进行修建。

二、甲方修建时因缺资金,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集资建房屋,乙方集资人民币),应得整体房屋 楼 。甲方负责修建房屋,不得偷工减料。如出现主体结构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建筑施工期间安全责任。如房屋出现天灾(如地震),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经济。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水、电、气、主管、主线安装到户,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房屋有永久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若乙方在一定时间要转让,必须给甲方说明。新的户主来时一定要带本人身份证,甲方才能认定新的户主,到户时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经济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电梯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电梯的电费及维修费、年检费由楼层高低定价分摊,如果电梯在一定的时间要翻新,相关费用由每套楼层高低定价分摊。公用通道及楼梯间,大家要注意清洁卫生,任何人不得设置障碍,保障安全通行。

五、因国家规划需要,迁移的补偿费应由乙方所得。该房屋的相关合法手续,甲方不得挪作它用(抵押贷款等)。

六、甲方将房屋年月方必须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强化安全意识,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否则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此协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赔偿给另一方。

八、此协议甲乙双方及中证人签字按印,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反悔。

九、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资协议合同范本 篇2

阿特拉斯·科普柯是全球领先的可持续生产力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创新的压缩机、真空解决方案和空气处理系统、建筑与采矿设备、动力工具和装配系统等设备的专有制造技术,同时拥有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其旗下的矿山与岩石开挖技术业务领域拥有领先的钻孔和岩石开挖技术,可以为露天和地下采矿、基础设施、土建工程、水井钻进和岩土工程应用提供可持续解决方案。红五环集团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国内领先的空气动力及工程掘进装备制造企业,拥有雄厚的装备制造基础。红五环集团目前拥有八大系列400多种产品,具备年产20万套通用机械、工程机械、掘进机械、动力机械及矿山机械的生产能力。

阿特拉斯·科普柯与红五环集团合资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以阿特拉斯·科普柯与红五环的技术为依托,根据中国用户的需求研发生产高性价比的露天钻机产品,以顺应市场机械化开采的趋势,满足客户对开采设备升级换代的需求。合资公司的成立还有待相关部门的批准。

“阿特拉斯·科普柯不但拥有优秀的产品、优秀的企业文化,更拥有上百年的管理经验,红五环在国内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设备制造基础,我们双方的合作是双赢,更是优势互补,我们有信心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公司。”红五环集团董事长苏勇强先生在签约仪式上表示。

合资合同讼案剖视 篇3

合资背景

1994年10月10日香港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C合资公司合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香港A公司51%,即人民币7650万元,中国B公司为49%,即人民币7350万元。合资公司期限为50年,从合资公司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香港A公司以现金分5次投入,在取得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第一个月内投入25%,第6个月内投入15%,第12个月内投入15%,第18个月内投入20%,第24个月内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中国B公司以现有固定资产、分厂、门市部及其他第三产业等作价投入,其中房屋68000平方米,作价人民币2600万元,设备2100台,作价人民币4750万元,在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欠缴者,应按月支付欠亏额的2%的迟延利息。

合同还约定,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中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在发生不能履约行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对其行为和相应后果负责。

1994年10月19日,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为合资公司下发《批准证书》。同年11月8日,合资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12月8日,D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投入资本情况出具报告书,证明出资双方已经投入注册资本的情况为:共计投入人民币9262.5万元,其中香港A公司投入美元现金折人民币1912.5万元,占应投入注册资本的25%。1995年5月3日和11月5日,D会计师事务所又先后出具两份报告书,证明香港A公司按约定投入第二次、第三次注册资本,尚欠人民币3442.5万元未投入。中国B公司投入相当于人民币7350万元价值的房屋和设备,占应投入注册资本100%。

中国B公司所投固定资产自合资公司成立时起,即由合资公司使用。但有部分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折算投资额为人民币530万元。

合资合同产生了什么纠纷?

1996年5月30日,中国B公司向合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港方后两期注册资金未到位情况的函》,要求香港A公司资金及早到位,否则要承担注册资金迟延到位所造成的损失,并希望工商部门协助催缴后两期注册资金。同年6月5日,工商局向合资公司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要求合资公司自收到通知一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逾期将予以处理。1998年3月28日,中国B公司向香港A公司发函,催告香港A公司资金应全部到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香港A公司负责。香港A公司一直未再缴付合资合同规定应缴付的资金。

1998年5月中国B公司遂起诉香港A公司,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香港A公司按合资合同规定追缴第四和第五期未到位的人民币3442.5万元资金的迟延利息 (截止1998年底);2、要求判令终止执行合资公司合同。

中国B公司起诉的主要事实依据是:按合资合同规定,香港A公司应以现金分五期投入人民币7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但其仅投入三期资金,第四期和第五期资金3442.5万元至今仍未到位,违反了合同、章程规定,不仅侵犯了中国B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合资公司也造成了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中国B公司将作为假合资的价值4800万元的设备始终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中国B公司下属18个分厂合资后没有依法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香港A公司在此情况下不再投资,属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违约。

法院怎样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资合同,其签订及内容均未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有效。根据合资合同的规定,香港A公司以现金分五次投资。香港A公司承诺的出资,仅按合同规定投入前三期,第四、五期未投入,显系违约。中国B公司投入的资产,已按约定交付给合資公司实际使用并将绝大部分固定资产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中国B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使用后虽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合资公司的正常经营。而香港A公司投资不足,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并认定由于香港A公司对于中国B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双方发生诉讼前未提出异议,因此,中国B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没有办理完毕,不是香港A公司不继续出资的原因。

法院判决:根据双方要求,判决合资合同终止履行;香港A公司给付中国B公司第四期和第五期未到位资金的迟延利息。

预期违约是否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香港A公司在依约投入前三期资金后,不再投入合资合同规定的第四期、第五期资金,是否构成违约?也就是说,香港A公司主张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是否成立?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审理法院认为,中国B公司已将作为出资的设备和房产交合资公司实际使用,只有少部分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其履行了主要债务而不是不履行主要债务,因此,不符合《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故分析认为,香港A公司要主张预期违约,关键在于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中国B公司没有履行主要出资义务或履行出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所谓不安抗辩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几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尽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本案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香港A公司与中国B公司并不存在谁先履行债务的问题,香港A公司也没有通知中国B公司要中止履行合资合同,因此不符合《合同法》有关不安抗辩的规定。故认为,虽然在是否存在一方先履行债务的问题上法院的认定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但香港A公司在本案发生诉讼前没有就其中止履行合资合同的主张向中国B公司履行通知义务直接导致了香港A公司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何用合同保护自己?

外商投资中国或在中国经商的过程中,离不开“合同”这一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实际上赋予了诚信、有实力的投资者或交易一方在合同对方当事人无能力履约或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前中止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行使上述权利要从实体上有相应证据的支持,在程序上要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反之,有可能自已一方构成违约。这也是法律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中国《合同法》规定,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有一个履行先后的要求,而同时履行抗辩则没有这个要求。就本案而言,香港A公司完全可以既主张不安抗辩,也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清算注意什么?

就本案而言,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解决”争议,只是解决了一个层面的问题。合资合同终止执行后,合资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中国B公司既然主张所有设备、厂房及三产等均是其对合资公司的出资,该等出资均应作为合资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通过依法清算,香港A公司不仅能弄清其前三期现金投资的真实用途和去向以及合资公司的实际赢亏状况,而且有可能收回部分投资。

因此,本案审理结束后,我们建议:香港A公司要求中国B公司配合依法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如果中国B公司不配合进行清算,则可依合资合同的约定,另行提起合资公司清算诉讼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合资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只有经过清算,本案讼争的围绕合资公司的一切权利、义务争议方告终结。

方登发简历

合资协议合同范本 篇4

与广东某工程研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广州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月日

目 录

出资协议.........................................2 第一条

合作目的...................................3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3 第三条新公司注册资本..............................3 第四条出资形式....................................3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范围及市场范围...................4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4 第七条员工录用...................................5 第八条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5 第九条财务与会计..................................8 第十一条保证与承诺................................8 第十二条终止和清算................................9 第十三条不可抗 力..................................9 第十四条保密责任..................................9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9 第十六条通知......................................第十七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10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10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及其他........................10

出资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南海某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法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桃园东路96号 乙方:广东某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法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大道##号

前言:

1、甲方系在佛山市南海区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10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愿意通过股权合作的方式设立新公司,具体设立办法是: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甲方先增加生产许可证地址,然后分离出广州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等进入新公司;在工商登记上成立全新的广州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甲方没有债权债务继承关系。甲方投入资产包括: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以下简称“rh-rh-bFGF”)的生产批准文号(冻干粉)(两个规格,国药准字S20040053、国药准字S20040052)、“盖扶”等商标、《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rh-rh-bFGF外用溶液、外用凝胶临床批件及相关临床工作,某现有全部生产、质检、办公设备以及装修,现有车间两年的房屋使用 权,以及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队伍、销售渠道等合计作价 4286万元;最终以评估价为准。

2、乙方系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以广州科学城##大道##号的一条适合rh-bFGF的生产线投资入股新公司以及4000平米房屋五年使用权,最终以评估价为准。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和谐、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广州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合作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目的双方通过合作,成立以基因工程类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开发、制造、销售为主的企业,实现共赢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

双方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广州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地址一在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大道##号,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装修由乙方完成采购和装修,折算为乙方的股权;经营所需的厂房前五年转化为乙方的投资,五年后向乙方租赁,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地址二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桃园东路96号,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装修由甲方投资,折算为甲方的股权;经营所需的厂房前两年转化为乙方的投资,两年后向甲方租赁,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

第三条新公司注册资本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超出部分进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条出资形式

甲乙双方均采取实物资产形式出资,双方应于乙方装修完成后选取同一评估基准日将各自资产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关验资证明。

一、甲方出资资产包括:

1、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冻干粉(以下简称“rh-rh-bFGF”)的生产技术及其附属的权益

2、以及“盖扶”等商标、《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rh-rh-bFGF外用溶液、外用凝胶生产技术以及附属的权益及相关临床工作

3、某现有全部生产、质检、办公设备以及装修,4、公司当前的存货

5、公司当前的货币资金

6、现有车间约3600平米两年的房屋使用权

二、乙方出资资产包括:

1、设备1592万元(详见附件一:设备明细清单,含环保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品库、新建锅炉房等);

2、装修费950万元,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控制,节约部分注入新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期乙方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装修;

3、房屋4000平米,5年租金(自获得GMP认证书之日起计算,详见附件二:房屋面积图),租金按25元/(平方米〃月)计算;

4、后续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甲方。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并限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及市场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具体包括喷雾剂、气雾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的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以下责任: 甲方责任范围:

1、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转、移的有关事宜。

2、负责新车间的GMP认证。

3、按照第三、四条的规定,缴纳投资资产。

4、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的责任范围:

1、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注册公司,环保验收、锅炉报建及其他组建事宜。

2、协助新公司处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租赁事项。

3、按照第三、四条的规定,缴纳投资资金。

4、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员工录用

新公司所需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

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高效的公司化运作管理。

2、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人,其中,甲方提名三人,乙方提名二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宜,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 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4、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三人,其中,甲方提名一人,乙方提名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通过监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及时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监事会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新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与会计

1、新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新公司按月向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报送财务报表。

3、新公司每个会计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亏损后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部分的处置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期权设立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前三年按照新公司税后利润的15%作为年终奖给与公司全体员工。三年后设立15%的期权给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权分5次行使,每年的第一季度对期权行权条件满足与否进行确认,若满足则执行一次期权行权,行权价相当于目前的1元/股。有关期权设 立、行使等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保证与承诺

1、双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新公司的设立活动,任何一方不得以发起设立新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双方保证及时提供为办理新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诺对本次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故意隐瞒等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双方保证提供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证生产的产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认证证书,使所生产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

4、双方保证其本次设立公司出资的合法性,并保证签署本出资协议时该投资行为已获得所需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同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十二条

终止和清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执行新公司的终止和清算事宜。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而无法执行合同条款。受阻的一方应通过传真和电传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说明无法实施合同或推迟执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根据事件对执行合同的影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减免责任,或推迟执行合同。

第十四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装修属于量体裁衣,甲方的GMP认证时间属于限期完成事项,因此本协议属于不可撤销协议。协议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如不因任一方的责任造成公司不能设立的,由双方分担。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邮寄或当面送交方式传递。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甲方通知或通讯地址: 乙方通知或通讯地址:

第十七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协议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单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

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协议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内容;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备上述情形,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合资买房协议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购买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以丙方名义购买一套位于

单元的房产,房产总价款

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首付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首付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首付出资人民币

元,;丙方出资人民币0万元。房贷月供甲方和乙方各出50%。月供资金由甲乙方电汇至丙方账户,账户卡号和密码三方共享,由乙方来保管。

三、产权和收益比例。甲乙方享有共同所购房屋的产权,根据甲乙方的分别投入占总投入比例进行分配收益,双方各拿出此房产总净利润的0.5%给丙方作为劳务报酬。

四、购置房屋法律文书的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

甲乙方委托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及法律文书的签署、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五、房屋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与购房相关的任何资料及房屋产权证由乙方妥善保管。办理人 所有差旅,食宿由甲乙方承担。

六、物权行使。

甲乙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收益的权利,如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按照甲乙方签署的书面文件处置房产。

七、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方按照第三条收益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其中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合同生效后,双方至少共同持有至房产证下发,中间有一方约定撤出,需赔偿另一方损失。房产证到手后,卖出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完成。如因不可控因素如家庭变故等,一方无力承担月供,可协商卖出。

八、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九、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自该房买房至卖房期间,所有的费用、风险由甲乙承担,如因该房产原因给丙方造成损失的,需根据损失程度做补偿。

十一、本协议变更或解除.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甲乙若有一方出现意外,该房产产权和收益全部转让给其合法妻子。

4、未经甲乙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三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每人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签字: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丙方:

身份证号:

合资购房协议(三方) 篇6

甲方:,男,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乙方:,女,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丙方:,女,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经甲、乙、丙三方同意,2017年 月 日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位于 房屋。为了能够确定该房屋权属,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约定三方所购买的房屋为按份共有,其中甲方享有房屋 %的产权,乙方享有房屋 %的产权,乙方享有房屋 %的产权。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为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甲方出资 %,合计 元,乙方出资 %,合计 元,丙方出资 %,合计 元)。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等权利,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同意,另两方也可以代为行使。房产买卖、抵押或为房屋设立担保必须有三方书面同意。

四、甲、乙、丙三方约定,自收到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证的五年内经三方书面协商同意可以出售。

五、甲、乙、丙三方约定,自收到房屋产权证满五年之后的一年内必须出售,如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其他方可以书面要求该方同意出售房屋,该方收到书面通知30日以后,视为无条件同意出售。如该方拒绝配合办理手续,需向另两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六、如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出售该房屋,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两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丙三方按房屋持有份额分配。如甲、乙两方拒绝配合办理手续,需分别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出售房屋时,如果丙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由乙方、甲方按照先后顺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三方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八、将房屋出售给丙方或者第三方的价格需甲、乙、丙三方认可,出售房屋采用买方到手价的方式,即所涉及的税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均计算在房屋价格内,由买家承担。

九、房屋出售价格的确定。如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由三方协商确定出售价格后,将房屋委托三方选定的房屋中介机构出售。如房屋出售给丙方,则由三方按照市场同类房屋的挂牌价初步商定出售价格后,将房屋分别委托三家房屋中介机构,以三家中介机构中有谈判意向的与三方均无关系的买家真实出价作为房屋出售价格。

十、出售房屋办理手续需由甲、乙、丙三方积极协助,甲方出售房屋如果需要其配偶配合,甲方配偶应授权给甲方全权办理房屋出售事宜,如必须由甲方配偶本人办理,则甲方配偶应积极配合。乙方、丙方可以书面授权其父母代为决定房屋出售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在持有房屋期间,如房屋发生损毁风险或者发生房价下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分摊。如发生动迁、征用等事项,收益或损失均按照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分摊。

十二、购房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承担,并以现金支付。

十三、如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物业装饰装修、维修保养由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承担。

十四、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丙方行使房屋使用权。由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按产权比例由甲、乙、丙三方分享,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十五、丙方可以选择自住(丙方近亲属可以同住),按照房屋持有份额将应支付的房屋租金支付给甲、乙两方,水、电。煤、物业费用等使用费用由丙方承担。如丙方不愿自住,甲、乙可以选择自住(近亲属可以同住),并将应支付的房屋租金按照房屋持有份额支付给其他两方,水、电。煤、物业费用等使用费用由居住方承担。

十六、任何一方不经过其他两方同意,擅自出售、抵押或为房屋设立担保,需向其他两方承担出售房屋的全部损失,并向其他两方各赔偿 万元。

十七、任何一方造成房屋被法院强制拍卖等损失,除赔偿损失以外,需向其他两方各赔偿 万元。

十八、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所持份额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十九、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如若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本协议的签订地点为。

二十一、本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

合资建房协议书 篇7

合资者是:钟贞书、钟贞为、钟作源、钟贞达、李太林、许三凤、陈奕隆、钟尚标、李春海共9人购买下廉江市塘山村商住地72号,属于9人永久性使用。土地面积玖拾柒平方米,座北向南,东边13米路中心线,西边靠墙,南边是16米路中心线,北边6米巷。本幢楼共建十一层,底层是住户的杂物间,二至十楼由9户主合资建成毛坯房,十一楼对外卖,为了做好各方面工作,要公平、公正处理各方面问题,有如下建议:

一、事理人员:

二、合资款用途:

①地皮款;②建楼款(地基、建房和装修);③电梯款;④安装电、水总表;⑤其它各种费用。

1、地皮款由9户主一次交完款给卖主

2、建房款

基础款(地基开工每户合资贰万元正)建房款(每层每户合资柒仟元正)装修款

④电楼款(每户贰万元左右)

3、建筑材料由全体合资户主统一认可才能选购。

4、基础施工到完成(砼地骨工程完成为准),每层完工结算所开支费用,并公布结算清单数据。

5、各户主的杂物间,以抽号为准。

6、每层分为一梯一户,以抽号选房。

7、十一楼卖的房款,一半平均分给合资户,另一半为本楼公共基金。

8、本楼电梯由9合资户合资建装,更换电梯(9+1)户主合资安装,合资款每户相同。

9、外装修统一选材料装修(墙、窗和防盗网),内(门、沙底)统一选材料施工。

10、水电安装,各户安装门。

11、本楼公用路灯、电楼电费由(9+1)户主平均承担。

12、维修本楼公用设施的费用由合资户平均分。

13、安装监控设施。

14、本楼产权发生纠纷(9+1)户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共同承担责任。

15、户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家团结一致,想方设法帮助受害者。

16、谁楼层漏水,谁负责维修好(5天内)。

17、电表、水表每户独立安装。

18、建楼过程中合资者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工程进度。

19、搞有关楼的所有证件的费用,由(9+1)户主平均合资。

21、每次交款要准时(全体合资者商议的时间)。如有特殊原因可延迟10天,10天后不交,请其退股。

22、看管工地人员每月工资元正(¥元)。主要工作是柱喷水、烧开水、看管东西和工地拾头拾尾。

23、管理人员每天出勤补款叁拾元正(¥30.00元)。

24、每条支出单据必须每个管理人员以上和总管签名才生效。

25、每层砼天面出勤户主一天补款50元,如果户主全部出勤不再补出勤款。

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8

订立协议合伙人、、,三同志就合资经营项目事宜,在相互尊重、真诚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共同协议如下:

一、合资经营项目名称、驻地

合伙人合资经营的公司名称,公司驻地在。

二、合资经营公司股本总额分配及注册资金组成1、合资经营的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元),其中同志出资壹仟捌佰万元整(小写:¥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同志出资整(小写:¥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合资经营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注册资金由各合伙人按上述所占股本比例注入现金。

3、合资经营期间因公司扩大经营项目,需要追加资金投入时,各合伙人应按前述所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及时足额注入资金,以保证所投资经营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合伙人在合资经营公司中的权、责、利的划分

1、合伙人同志因所投资金占公司总股本的%,应担任公司董事长,是合资经营公司的最高决策人,代表公司股东及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实行有效监督,是公司重大-1-

投资决策的最终决定者。

2、合伙人同志因所投资金占公司总股本的%,故由同志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3、合伙人之间应本着“相互尊重、真诚守信、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原则,在进行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上,充分沟通协商,取得共识后再实施,以免造成决策失误,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因个人擅自决策而造成公司经营重大损失的(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上),由擅自决策人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4、合伙人将按各自在公司总股本所占股权比例,享受公司经营盈利的分配和承担公司经营亏损的补偿。

四、合资经营公司近期开发目标和远期规划

1、合资经营公司近期将与

开发项目,开发时间约为年。

2、合资经营公司在抓紧、抓好近期开发建设项目的同时,将根据各方面条件,有选择性地开发建设具有重大盈利价值的新项目。

五、合资经营期限

合伙人一致同意双方在合作经营愉快的前提下,合资经营期限为年(二○一○年月至二○一年月止)。

六、其他事项议定

1、合伙人同意在合资经营公司正常运行后,各自推荐股东进入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5位股东组成,其中同志可推荐位股东,其中同志推荐位股东进入董事会任董事,除同志担任董事长外,可从其他董事中选举产生1名副董事长,协助公司总经理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2、合伙人同意在合资经营公司正式营运一年后,择时召开股东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要内容是向股东报告公司主发展前景和公司管理及经营的成果情况,以取得各股东对公司的认同和支持。

3、合资经营公司为公司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董事长签字任命,其他职员的雇佣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合伙人均应本着从企业需要出发,任人为贤,选择能人来帮助经营管理公司,为实现公司的终极目标而发挥大家的才智,坚决杜绝“认人为亲,拉帮结派”的用人陋规。

4、合伙人应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公司。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有超越公司规章制度许可范围的行为发生,否则将追究违规违纪者的相关责任。

七、合资经营公司的终止及财产、帐务的处理

1、当合伙人因某些客观因素影响需提前终止合伙关系时,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处事原则,友好地处理公司的善后事宜。

2、公司结束经营时,合伙人应遵照公司章程规定,各自按所占总股本比例划分剩余财产,如有未处理帐务,应先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财产分割。

3、待公司一切帐务、财产处理分割完毕后,合伙人双方再签订解除合资经营关系的协议书,以示公司善后结束。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终止时失效。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

合资建房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在河西镇汪台村斜对面河堤邊原甲方的母亲拥有的一块土地上建造一栋三层半楼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第一条 背景及合作内容

甲方的母亲无偿提供其自有的位于******************的一块土地,该地约长25米,宽8.4米,总面积约210平方米。

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此建筑约长15米,宽8.4米,总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第二条 合资建房资金

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30万元,由甲方出资50%(人民币15万元),乙方出资50%(人民币15万元);

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包含施工、原材料、门窗、护栏等基本配套设施)及房屋报建所产生的一切成本与费用。第三条 建房报批手续

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的费用计入此次建房资金总额;甲乙双方合资所建房屋办证所需的税费及罚款,由甲乙双方按1:1比例承担。

第四条 产权及所有权约定

1、房屋建成后双方各享有建筑占地面积一半的土地所有权;一层为门面房,各拥有一半产权,出租、转让等利用需双方协商决定,成本或收益各自一半;甲方拥有三层的房屋永久产权及所有权(建筑面积130平方米),乙方拥有二层的房屋永久产权及所有权(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永久居住权和出租收益权,甲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房屋的其他产权主张权利;建成毛坯房(水电到户到房,进户门、窗户全部安装好铝合金门窗,楼梯扶手安装好,外墙刷墙漆,内墙水泥沼平,前坪水泥沼平,水电立户)后,双方对各自占用房屋自行处分,日后如需装修,该装修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

2、负一层、四层及楼梯双方均享有同等所有权及使用权;本房屋部分地面、第1页

共3页

楼面、外墙、楼梯、门前公共部分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为双方公共资源,所属权益的公共区域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共同管理、共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独自占用。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共同维护居住各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日后房屋的维护、维修、公用设备增加等费用,由居住双方协商解决(人为损坏,则由自己承担)。

3、无论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过户,该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权及上面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面积分属甲乙双方各自所有。甲方必须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甲方及其家属对此无任何异议。

4、房屋建成后,将来如遇政府或其他单位、企业,征收、征用该地块,以致房屋需拆迁、搬迁的,如获相应面积的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则由双方按1:1比例分配;本补偿方式、方案,经双方议定,不得反悔,甲方及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否则须赔偿乙方五倍的建设成本。

5、居住各方在内部装修时,不得擅自加、改、扩大住宅面积,不得危及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其他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居住,可享受与其他同村村民的待遇,可正常使用道路、居民用水、用电等,但使用费用由各自负责。

7、如日后拆除重建,甲乙双方(包括继承人)有同等的建设权、设计权,产权、使用权各自继续占50%。

8、为了保证家庭居住环境的完整性和舒适性,双方禁止私自将自住房屋出租或变卖,若遇特殊情况,要协商处理(以书面签名资料为准),另一方将优先获得略低于外部同等条件20%的受让、买入的权利;若未经协商私自处理的,处理结果无效,私自处理的一方将自愿放弃对房屋的所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义务按约及时办理建房相关报批手续,及时办理或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所有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事项,已取得其家属的授权与同意,任何与此权益有关的人均无异议;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所建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权等全部权益;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或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所有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及时办理建房相关报批手续;

双方有义务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努力开展合作事项,不得损害合作对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协助对方开展与合作事项有关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促成合作事项

第2页

共3页 的顺利开展。第六条 风险分摊

在房屋落成前或落成后,合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原则。即如在建设前、中、后,如城管拆除,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的50%。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以上协议书条款双方自愿同意,双方及其后代子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否则违约方要按守约方找的评估部门来评估守约方所投资的建筑物评估价的五倍赔偿给守约方的损失。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本辖区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依法向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的母亲(即建房土地赠予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终止该协议书。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的母亲(即建房土地赠予人)签字确认:

见证人:

第3页

合资经营合同范本 篇10

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

意的利润为指标。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公司财务预算、决算与会计报表;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

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 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第十二条 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第十五条 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 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合资合同样本

____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股东的名称、住所: 公司: 公司中文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公司宗旨:应用先进的管理和信息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各方出资额、方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

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的% 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的%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n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设),由上海复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派。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及其权力和义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条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七条财务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办理。公司会计采用公历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止为一个会计。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

第八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期限、终止和清算

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关于公司的终止和清算,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第十条 陈述与保证

各方已具备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有能力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与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已存协议并无抵触之处; 各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

并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其他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法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 D.重大债务

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新法规的实施、地方性的新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可在公司设立之日前的任何时间,因下列情形发生而解除:(a)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b)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叁拾日内仍未完全履行的。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但因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六条本协议项下各种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上一篇:考后反思作文700字下一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