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024-05-06

建筑施工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11篇)

建筑施工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1

用工单位(甲方):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七项目部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彬县银鑫名苑D、E、F座木工分包之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彬县银鑫名苑D、E、F座住宅楼

工程地点:彬县公刘街中段

工程内容:银鑫名苑D、E、F座所有木工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人工、包进度、包安全、包工程质量)

1、文明工地配合2、控制线、小线自理。

3、小机械自理、电源线自理

4、扣件损耗2%,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

5、制作、组装、拆除、拔钉、码垛堆放。

6、劳动防护用品自理。

7、食宿自理

8、安全基金合同总价的2%扣除。

9、工伤事故五万元以内自负,五万元以上双方协商解决。

10、由于无辜停工、劳力短缺影响工程进度,每工日罚款5000元。

11、中途无辜退场,前工程量按30%结算。押金不退还

12、押金50000元整。

三、合同价款(不含税)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阳台以1/2计算。二次结构每平米27

元。辅材每平米28元

四、合同工期

以土建进度为准。

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以施工方案及国家行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文明工地建设省级标准

四、付款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基础至四层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第二次付款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第三次付款主体验收后支付至80%,竣工后支付至85%,其余结算完后六个月后付清。

五、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分项工程完工后合同自动解除。

六、工程结算完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付清工人工资,由于乙方与工人发生债权纠纷影响甲方信誉及工程进度甲方将予2000元罚款。

七、补充事项

人员持证上岗。

附:

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现场管理奖罚规定,奖罚细则。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电话:电话:

建筑施工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2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 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 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

1.2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 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 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 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 或不够明确。

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 在实际发包中, 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 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 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 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 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 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

1.4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

1.5 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 也缺乏

相关知识的培训, 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 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策略分析

2.1 管理机构与合同管理体系完善

施工企业应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业的法律工作部门, 对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台同管理制度, 既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又要有可操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2 招投标的管理

分包计划审批后, 项目部按。分包管理程序公开或邀请分包队伍进行竞价投标, 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项目部对合同项目进行划分和量价估算, 结合当地市场情况, 充分考虑工程单价之间的平衡, 确定分包单价上限。不允许分包价格倒挂, 特殊情况需按权限管理范围上报审批。组建比价、议价、评标小组, 组织分包项目比价、议价、评标分析。优先选择“分包商名单库”中的分包商, 通过比质、比价、比工期确定分包商, 并按程序分级报批后实施。

2.3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 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 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2.4 签订与管理分包台同

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按总公司制定的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起草合同, 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在相关部门会签、领导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队伍进场后, 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包人的入员和设备、材料等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及合同承诺相符, 审查分包人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再分包, 审查分包人资质资料的时效性、有效性, 审查现场负责人是否与法人委托人相符并到场, 审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项目和合同规定的资格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 并进行归档管理。

2.5 合同履约过程的监控

强化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履行过程的监督及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 并纳入在建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 由各单位、项目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专门部门设专人分管, 对其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或旁站监控, 及时处理分包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6 合同外的工程管理

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 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 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 划清合同界面, 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劳务作业队伍, 为施工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发生费用的同时, 应检查劳务分包人是否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2.7 工程保险的投入加强

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 无队伍、无机械, 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承揽工程, 接到任务后, 提取一定的费用后, 就违规分包。根本不为劳务分包人员办理任何保险, 一旦工程出现意外, 就会给双方带了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 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旋工机械设备的保险, 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 应要求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3 结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筑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 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 找出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 是当前建筑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S

摘要:随着中国的入世, 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现实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义艰巨的任务。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劳务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章江波.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 (1) .

[2]何佰洲, 李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2012.

建筑施工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3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木工支模内排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4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图纸所有工作内容已熟悉,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地址:

4、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以及小型工具)

二、工程分包范围:

扬中市港隆路仁德新能源铸锭厂房木工支模内排架及拆模工程,包含所有架的搭、拆及梁底水平管做好,梁底加固,平板水平管上好,水平不调,排架斜撑搭好及满堂扫地管,乙方做好后必须要求甲方负责人验收检查架子,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整改完善。做好后多余的钢管、扣件必须吊走分类堆放,按甲方指定地点,拆除的排架及模板、木方必须清理和分类堆放,包括模板起钉等工程均由乙方完成。

三、分包价格及结算依据

排架及拆模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 ㎡,计算方式按实际排架搭拆及拆模面积,按图纸所式的外边梁的边为准。以上分包结算价中已综合包括了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乙方的人工费、小型工具费、管

若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

1、乙方人员严重违反施工规范,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的。

2、乙方施工人员、技术力量和生产装备不足,甲方确认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

3、未能按照发包人或甲方要求完成质量整改,或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重大问题的。

4、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的。

5、甲方付款后,拖欠职工工资,而造成社会影响的。

6、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7、因上述行为而被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另派队伍继续完成剩余工程,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8、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场的,已完成的工程不得要求甲方付款,并按合同分包总额10%承担违约金。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发包人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甲方的罚款,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如乙方劳务人员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围攻甲方相关人员的,没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递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员工必须服从项目各部门和甲方负责人的管理、教育、指挥;

12、乙方必须按施工交底组织好员工()人,满足施工需要,合理组织人员;

13、乙方人员必须按各工种的工艺要求施工作业,按工艺要求操作,按验收标准衡量;

余款在年底春节前付清。

3、本分包工程如遇跨的工程;其工作量在春节前按完成工作量的80%结算,余款待年后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十一、双方工作:

1、甲方代表 根据授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全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乙方代表应常驻现场,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8天。

3、乙方应按规定保证施工生产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操作工种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上岗。

4、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调动或更换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得到批准,如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补充条款

1、本合同以外的工作量,以甲方现场的书面签证为结算依据,结算单价为100元/工日(签证必须经甲方代表、技术员共同签字为有效)。

2、本合同结算价格已综合考虑本工程材料场内倒运,施工难度、施工工艺等为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除另行约定外)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不能或不完成后续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结算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80%确定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以补后续工程的施工。

劳务木工分包合同范本 篇5

一、工程名称:秦州区玉泉镇暖和湾村城中村改造9#、11#住宅楼

二、工期: 月 日——20 月

三、承包方式:单项劳务分包(包工包安全包技术包质量包进度不包料)

四、工作内容

1.本工程基础主体及屋面以上(含二次结构)所有模板的制作安装校正拆除及预埋二次构造柱及梁底打眼。所有预留洞口预埋盒子(不论大小)的制作安装校正及拆除。

⒉所有节点模板的支拆(含阳台栏板)

⒊木工材料进场的卸车并堆放整齐,大模板退场的装车。模板拆除后,多层板和方木的起钉。所有材料的分类归堆,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码垛整齐。

⒋施工中预埋铁件的预埋

⒌每一环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电锯、压刨每天保持干净。

⒍木工班长必须参加楼层的放线、抄平

⒎地下室剪力墙模板打眼后,+0以上现浇板的堵眼。

⒏大板配件的保管,退场时配件清理干净,分类归堆整齐。

⒐从地下室到顶必须专业人员修补负责

⒑负责剪力墙工字定位筋的焊接

⒒接搓梁和平板接搓模板的安装及拆除。

⒓地下室及以上所有穿墙螺杆的切割。

⒔所有材料按照管理人员规定的几何尺寸切割。

五、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项目部验收合格率的70%按月结算。其余款待主体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总工费90%结清。剩余工程款在主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结清。

六、甲方责任:

⒈本工程甲方提供居住场所(工地内),架子床、床板及水电使用

⒉甲方负责协调周边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

最新木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版 篇6

最新木工劳务分包合同一

甲方:

乙方:

本工程为中庆财贸广场(地点:原财贸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来承包甲方该项目的木工劳务及部分小材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特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及范围:

1、该项目栋楼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具体部位(含如发生其它部位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都应属于承包范围)

2、工具:甲方只提供大型圆盘锯一台,乙方自带手电锯、电缆、电钻雨衣、撬棍、等木工所需使用工具。

3、安全文明施工: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允许饮酒赤背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次。施工场地不允许打架闹事、偷盗、高空吊物等行为,轻者每次罚款500元/次,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必须听从业主、监理、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职业道德。方可进行作业(如:拆模板时间)。

5、如出现工伤事故,每次2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支付费用。 二、操作规程及质量:

1、架子、立杆间距不大于1.1m,应搭设扫地杆和支剪,梁底板、找平杆必须搭设在水平杆上,严禁与外架连接,交区梁必须打顶撑(转换层按甲方要求加固施工操作)。

2、底板位移不超过3mm,现浇板平整度不超过±5mm,阴、阳角必须垂直、顺直、方正,错位不超2mm.

3、柱子第一道箍不大于楼面25㎝,标准层其余按60㎝、70㎝、80㎝墙肢竖向,间距不大于45㎝,外墙、内墙、底模贴双面胶,外墙楼面下25㎝必须加设一道控杆箍,为下层老墙预埋服,确保质量。

4、一个月标准层完成7层。

5、边模、吊模高度大于实际尺寸2㎝下料,轴线偏差5㎜,大于40㎝的梁拉设丝杆,吊模不允许在钢筋上拉铁丝支撑,必须在现浇模板上拉铁丝支撑,厕所、厨房、阳台等部位吊模必须木方上加模板方可进行操作。

6、柱子、剪力墙高度按实际尺寸1㎝下料,大于1㎝的缝由乙方负责塞缝,小于1㎝的由甲方负责塞缝。

7、所有预埋件的孔洞由乙方制作支撑好(如:烟道、放线孔、槽钢洞、塔基等等)。

8、每层模板清理干净后方可安装,烂了的必须更换。

9、所有模板爆模、塌模50元起价,乙方自行处理到位不计价。

10、每层业主、监理、甲方验收时,乙方必须到场。

11、浇砼时必须有人现场护模,否则每层300元/层,另请人护模。

12、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甲方要求的质量进度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计价方式按四条条款付款。

三、单价表:每平方单价 备注(按实际接着面积结算)

非标准层 元/㎡

转换层 元/㎡

标准层 元/㎡

筒体(标准层)元/㎡

梯间 元/㎡

支模部分按(已完合格)60%/㎡,拆模按40%/㎡。中途退场按已完合格工程的60%/㎡结算(一个月付清)。

四、付款方式:

每月30号扎帐,次月15日前付清上月工资,工程完毕后 天付清。

五、材料:

1、甲方提供钉子、铁丝、成本费用从乙方当月工资中扣出。

2、乱锯木方、木模板发现者。木方罚款20元/条,木模板100元/条。在当月的工资中扣出。浇板。

3、封顶后应按甲方指定地方进行材料分类堆码整齐。

4、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六、承包该项目工作,签订合同后交保证金500元(完成一层楼3、拆现浇板必须留架子操作,决对不允许架子拆完后拆现后,拿工资时退还保证金),如不按时进场,中途退场。保证金不退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后,工资付清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最新木工劳务分包合同二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行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朗香邸项目木工工程事宜,经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朗香邸

2、工程地点:沈阳市于洪地区。

3、承包范围:木工工程及现场范围内附属工程中的木工工程,木工所用铁钉及铁线。(含各种予留洞口留置及封堵、其它工种的配合,止水板的安放,木材装卸车,木工所用材料装卸车、拆下来的模板、木方在甲方规定的位置分类堆放整齐。木工周转材料的修整、起钉。因涨模造成的凿毛。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内容)

4、承包形式:人工费。 负一层每平方米 元。一层以上每平方米 元。(吊车工、升降机工由甲方通一配备,费用按比例分摊)

第二条:单价与付款方式:

1、20_年付完成工程量的 ,主体六层封顶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工程量的80%

2、主体全部封顶验收合格后付到90%。

3、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5%。

4、保修期满付至100%。

第三条:工程期限:20_年9 月 2 日——20_年 11月30 日。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范围

1、监督乙方按工期进入现场,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和使用工具、材料和图纸。做好施工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

3、甲方派专人对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

4、按合同付给工程款。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范围

1、乙方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2、乙方派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按甲方要求组建质量管理班子,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施工要求、按时完工。

3、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的技术交底精心施工,派专职人员对每一天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和浪费甲方材料,木方、木支撑、模板等在甲方备有近似尺寸原料情况下,不得随意截断。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卡具,拉墙螺栓等周转材料给予3%损耗量。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特种工具用完及时交还,丢失按原价赔偿。维护好自己所使用的工具,保护好自己使用的材料,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5、乙方按甲方请款程序填表请款,如资料不齐责任由乙方负责(含请款单、现场工作人员已签名的实名工资表)

6、因乙方支模不严造成的跑浆,漏砼由乙方负责清理。如清理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为优质。

2、在施工工程中,若乙方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甲方根据事故的轻重处以罚款。

3、本工程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工程验收。

第七条:工程维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期限为

一年。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修理。如不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甲方将派人维修,所发生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八条;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甲方应负的责任

1、组织对进入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进行遵章守纪、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检查乙方的施工队长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新进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甲方提供一切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具,委派专人检查安全设施,对各项分部工程进行交底。

4、对乙方职工的操作行为实施安全检查,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二、乙方的责任

1、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主动接受处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甲方人员汇报。如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必须设一名安全员,负责对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分部位、分项目、分工种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存查。

3、对于项目部或者甲方提供的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乙方不准擅自拆卸、改动。

4、施工人员合理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斗殴,尤其不准打群架。如有违反对双方班长及当事人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6、加强防火、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取暖,做饭、烧水、不准在楼内大小便。严格遵守治安规定,防火制度,交通法规,服从保卫人员检查管理。

7、现场内严禁偷盗,发现偷钢筋者罚款1000元,发现偷电线者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从订立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乙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责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解决。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为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本合同失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

乙方: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最新木工劳务分包合同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的模板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职工公寓和综合楼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全部工程。

二、承包价格 职工公寓和综合楼按图纸和变更图纸的实际操作的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 元计算。

三、模板及支撑

本工程模板职工公寓和综合楼乙方必须提供两套完整的模板,外围板及柱模新板,其它允许用旧板,甲方提供钢管、扣件,其余部分都由乙方自理。其中综合楼三套梁底。底层垫板不要求用槽钢,甲方需夯实整平,乙方用板垫钢管。

四、付款方式

每栋每层浇捣混凝土后付 元生活费,二层后按已做工程量60%结算;主体结构结束付至7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所做的五、工期

乙方必须每月和甲方签订当月进度计划,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否则一切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款拖欠除外)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本工程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

2、提供模板按章所需的水平标高、轴线放样。

3、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电、线、照明灯。

4、提供住宿、食堂、床。

5、焊墙板定位钢筋、撬棍钢筋、水泥撑由甲方提供。

6、如钢管、扣件不能及时供应,应顺延工期和承担木工相应损失

7、如果甲方造成半月以上的停工(含半个月)允许乙方退场,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每天和甲方对当天的考勤表,每月底做工资表交给甲方。工人工资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所有进场人员须提供身

2、质量要求:按图施工、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验收一次性合格,不合格每次1000元罚款。

3、班长必须对本班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实行班前、班中、班后质量检查,杜绝质量问题。

4、必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章,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自身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理,三万元以内的甲方概不负责(超过三万元的情况下,甲方付50%,乙方付50%)。

5、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班组工作,互相协议,搞好团结,维护甲方权益和做好产品保护等工作。

6、如有爆模,打爆乙方自理。处理过量问题,一切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按价支付。

7、乙方不提供材料发票机劳务费,不提供任何施工用料。

本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浅议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篇7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法律特征,合法要件

2002年全国的施工企业在完成资质就位以来,施工企业被划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和劳务专业承包三个层次;按照承包关系,全国的建筑市场逐渐形成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市场和劳务作业分包市场。从目前建筑市场来看,分包交易活动的数量远远超过总承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通过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恰恰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占到建筑领域法律纠纷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暴露了总、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缺陷。为了有效地减少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参与人都应当加强合同审查工作。

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分类

1.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的概念。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由分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分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工程转包合同。所谓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工程转包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工程转包合同与工程分包合同在名义上可能相似,必须从概念上进行区分。

1.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征。合同主体是特定的,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主体,但是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客体特征。合同客体是特定的,是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施工劳务,标的物是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3)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承发包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施工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相对于劳务分承包人。

1.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分类

按照承揽方式的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合法要件

2.1 实质要件

1)主体要件。

分包合同的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首先,一般而言,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均应依据企业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其次,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意思表示要件。

意思表示要件有两层含义:首先,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客体要件。

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

2.2 形式要件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不能成立。

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3.1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质量标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分发包人向分承包人承诺;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分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解决;保障、保险与担保;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件数和补充条款等约定。3)《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源于《通用条款》。

3.2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GF 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量级工程量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补充条款。

4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4.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缺陷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当事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法履行。

4.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

1)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合法性时,应审查分承包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资信;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要求分承包人提供担保的,要审查担保人的能力和资格。2)审查分包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审查分包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违反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时,要结合分承包人的设备、技术水平、资质范围、商业信誉等情况,加以核实对查,看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4)审查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可依照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两个示范文本进行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确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5)审查分包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确定分包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分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重点审查分包是否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合同是否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如果约定分承包人提供担保,是否履行法定的担保手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等。

4.3 审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方法

合同的审查一般通过编制合同审查表的方式进行。

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中,关键在于确定合同审查的内容。一般,合同审查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在确定审查项目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性质、特点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来实施具体的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类似工程项目分包工作经验,最好是参加本工程项目分包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成员。

合同审查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合同审查无疑可以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为依法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法制化打下了基础,为实现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目的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陈平东.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秘笈[J].施工企业管理,2009(4):104-105.

木工工程分包劳务协议书1 篇8

甲方: XX建筑公司

乙方:木工班组承包责任人:身份证号:

因市场发展需要,建立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经济适用房C地块06幢工程。

2.工程内容及范围:1—26轴31层以上全部模板工程量。注:共3层。(包括炮台顶板及屋女儿墙面在内。)

第二条:单价及结束按方式。

1.本工程人工费包括完成范围内各道工序,模板面积按 每平米23.5元结算,此价格包括一切小型工具。保温板面积按每平米42元结算。

2.如乙方中途无条件、无故退场,按完成工作量的50%结算。

3.生活费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工程结束后余下工资年底一次性付清。

4.工程完工,所有材料起钉分类吊下来按指定地点堆放好。

5.跑模、偏位的混凝土乙方应自行凿完,如若让甲方安排人员凿除,发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上班要戴好安全帽,不得打架。如打架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工资付清后本协议自行作废。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综合约定

1、工程名称:

2、工程面积:

3、分包合同内容: 3.1本合同分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从基础至主体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及本工程用所有临建、机械设备的基础及搭设、安装,三通一平、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卫生清理、总包办公室安置等的所有劳务作业内容;本工程用到的除甲方提供的以外的机械、设备、机具、用具、用品、材料的购买、租赁。

3.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2.1、基础部分:平整场地、施工放线、清桩头、清桩间土、褥垫层、基础墙、防水保护层、人工配合机械挖土、人工清槽、垫层石子铺设、钎探、基础垫层砼、后浇带施工;砼工程(浇筑、振捣、养护);钢筋工程(施工现场内装卸码放、施工现场内搬运、清理、除锈、制作、加工成型、连接、安装、绑扎及浇灌砼时的维护钢筋);砌筑工程(场内码放、场内运砖、清理基槽、调运砂浆、场内运砂浆、砌筑);模板工程(模板安装、场内码放、场内搬运、刷隔离剂、拆模、拆模后的起钉码垛、维修与维护);设备基础施工、塔吊基础施工、基槽回填土、室内外回填土(将土摊平、碾压、夯实及含±0.00以下部分级配砂石铺设)等项目的用工。

3.2.2、主体结构:梁、板(覆盖塑料膜)、柱(包塑料薄膜)、楼梯、阳台、过梁、压顶、射钉块、雨罩及其它部位零星现浇结构砼工程(浇筑、振捣、养护);砌筑工程(场内码放、场内运砖、调运砂浆、场内运砂浆、砌筑、养护);钢筋工程(施工现场内装卸码放、施工现场内搬运、清理、除锈、制作、加工成型、连接、安装、绑扎及浇灌砼时的维护钢筋);模板工程(模板安装、场内码放、场内搬运、模板清理、刷隔离剂、拆模、拆模后的起钉码垛、维修与维护);脚手架工程(场内码放、场内搬运、涂刷标志分色、内外墙脚手架搭设、拆除、挂网、维修与维护);后浇带施工;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找坡层等项目的用工。

3.2.3、其他项目:全部预埋件的加工、预埋,穿墙螺杆止水钢片的焊接、穿墙螺栓的安装、拆除、堵洞、防水处理,施工现场内临时设施的搭拆(库房、加工棚、生活区、办公区、办公室、围挡等),施工现场内临电及水的设备及管、线的制安,现场零用工(现场所有需要挖、砌、浇筑、抹、支搭、防护、安装、埋、清、码、运、装、卸(材料、设备、渣土)、塔吊物料提升机搭设、为保护环境采取措施而产生的一切用工、施工现场内所有垃圾外运装卸、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安放所产生的一切用工、跟车拉租材料装卸用工、发包人所供材料及承包人自购材料的保管用工、发包人提供及承包人自配施工机具的保管(含日常维修与保养)用工、各种标识牌的制安等)施工现场材料的码放搬运,弱电及消防、水、电、暖、通的预留洞预留,为满足本工程达到标准目标而采取的有效措施的费用,施工现场内的塔司、信号工及临电工等用工,冬、雨季施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用工(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人工降效费,配合其他各专业用工,进行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所产生的用工,验收前成品保护及维修等所有内容。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用具、材料:砼输送泵、总配电箱、钢筋、砼、砌块、水泥、砂、石子、对拉螺栓。

5、承包方式: 扩大劳务承包(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工程所需其它材料及设施、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购买或租赁)。

6、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日期为准,主体竣工日期以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完成为准,如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延后则主体竣工日期相对顺延。

7、劳务作业人数: 人

8、质量标准:

9、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如有分部分项达不到,甲方将派整改,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诺按2倍从劳务费中扣除。文明施工负责范围为工程本身及整个场区。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则

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市地方法规,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执行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及国家、省、市、公司内部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图纸及标准图集

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与图纸相配套的标准图集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该工程图纸乙方须完整保存,不得向外散播。

第四条、现场主要负责人: 4.1、甲方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

。甲方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果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4.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4.3、乙方委托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及管理。5.2、向乙方提交施工图(含变更会审)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5.3、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组织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的审定。5.4、开工前做好施工噪声、环保、环卫、交通、排污等许可手续以满足施工要求,但由乙方违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5.5、甲方工地代表全权处理与业主的业务关系及相关事宜。5.6、按约定支付乙方劳务费。5.7、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定位放线。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按合同附件名单配备齐全的管理班子及各分项作业专业队伍,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配备专职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否则不予进场。

6.2、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一标准三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必须符合省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必须遵守甲方企业的规范及达标检查,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乙方是其分包项目的承包经营负责人,承担其分包项目的一切经营责任:包括安全、质量、工期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劳动力价格上涨、物价上涨、伤亡事故等风险因素,乙方在施工期间若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乙方承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及负面影响。

6.3、乙方应在每分部分项工作前10天向甲方报材料、周转材料、机具计划。

6.4、施工过程中要文明施工,使用的周转材料要按规格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持现场整洁,生活区保持卫生清洁,否则按甲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职工食堂及餐具由乙方自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5、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6.6、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不允许进场;建筑法规定的不适于建筑行业的人员不得进场;进场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暂住户口,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否则承担有关部门的处罚。乙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满足施工之需,保证现场不出现违规违章现象。因乙方瞒报或其它原因造成进场务工劳务人员不符合上述情况或其它不适宜进场务工情况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6.7、全面负责基础及主体结构的成品保护工作:所有柱、墙、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在拆模后必须予以保护,因乙方保护不及时而由甲方派人施工时,按100.00元/处自乙方施工费中扣除;现浇板、楼梯等易于破坏的地方乙方也必须予以保护,凡因未保护或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并视损坏情况给予罚款。

6.8、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后勤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参与该项目建设的人员在进入该工地前必须协助劳务公司及时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所有未报保险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6.9、施工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或其它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乙方承诺在一周内将场内劳务作业队伍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出现任何对甲方不利的现象。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职工进入工地后乙方要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严格服从甲方的安全施工条例,如因违章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当事人及乙方负全部责任。

7.2、不允许职工酗酒且不准酒后闹事,不允许打架斗殴,若有发生发生不听劝解者将按甲方管理处罚条列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7.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以确保工程达标。

第八条、进度计划:

甲乙双方共同编制本工程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及技术资料:

9.1、每个分部分项先由乙方自检,提前半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通过后由甲方组织监理、建设单位到场验收。严禁擅自隐蔽工程,否则按附件1《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9.2、技术资料由甲方负责整理,乙方提供自检资料。

第十条、劳务分包结算:

10.1、结算依据:工程施工图纸、乙方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施工过程奖罚单。10.2、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方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发生量,采用0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为0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济南市价目表。

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图纸设计面积。

10.4、劳务分包单价(人民币)元/m²(大写:)。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则向对方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1.2、如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要求组织人员进场,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更换队伍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材料控制:

12.1、砼:甲方按乙方施工构件的实际体积供应砼,超出部分按商砼站供应价的1.5倍自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12.2、钢筋:甲方按乙方放料单用量的1%计算合理损耗,超过此损耗部分按市场价的1.5倍自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乙方如对甲方供货数量存在疑义,应在施工期间提出并予以现场确定,如无疑义或无正当理由视为乙方甲方所供数量。

第十三条、其它:

13.1、开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13.2、施工期间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无故停缓施工,并且承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没发生一次罚款10000.00元。情况严重者视情况加倍处罚。

13.3、施工期间所有技术通知、变更等一律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13.4、乙方不得盗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施工,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事情,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3.5、乙方进入现场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场各工种人员。

13.6、砼拆模后的修补要在拆模后的当天处理完毕(包括堵穿墙螺栓洞眼),否则将按质量缺陷罚款的双倍给予处罚。

13.7、乙方若因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而发生的合理罚款需当即签字,此款在每次拨款时扣除。如出现乙方现场人员拒绝签字情况,甲方现场人员有权将该罚款及费用转入甲方财务,并且乙方承诺此种情况甲方财务有权以罚款额的2倍给予乙方转账,该费用自乙方每次拨款中扣除。

13.8、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上访、围攻甲方、胁迫甲方等现象出现,否则乙方承诺每出现一次自乙方劳务费中扣除100000.00元。

13.9、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物料只有在确实用完的情况下才能向甲方提物料进场计划。每道工序完成后,剩余物料必须清理至堆放地点,分类排放整齐。

13.10、一旦发现工人有盗窃行为,按案值的10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11、对外工作关系均有甲方处理,地方政府收取的费用按省、市、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13.12、甲方负责主控制线及主标高的投放工作,乙方负责细部控制线及标高的投放工作。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款拨付: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价款及经济账目结清自动失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附件2:劳务分包队伍质量缺陷处罚明细 附件3:乙方现场配备人员数量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文明管理,增强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目标的如期完成,确保场所秩序井然,特制定本制度。

1、擅自隐蔽工程,每处罚款2000元;擅自处理缺陷,每处罚款3000元,并拆除隐蔽部分重新报验,造成的损失施工方自负。

2、每发生下列现象:砼强度不够、少主筋、少预留、预埋不到位、钢筋位移现象严重、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等处罚3000元。

3、每发生一例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非持证人员进行各种电器具的操作、不按规定指挥、操作塔吊、搅拌机等现象,罚款50元/次。特殊工种的操作必须经安全监督机构的验收合格。4、5、6、私自乱接电热用具(如电炉等),处以100元罚款,并没收。每发生一例随地大、小便,处以罚款100元。

每发生一例蓄意破坏已成或现有产品、物件者,处500元罚款,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7、8、9、10、无故缺席例会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400元。中午饮酒进入工地者,管理人员罚款400元/次,施工人员罚款100元/次。拒不执行甲方及监理通知,每次罚款300元,并视情况加倍处罚。

现场顶撞甲方、监理、建设单位,每发生一次罚款15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发生两次罚款3000元,当事人清出现场,不能再担任该项目的任何职务。

11、无故不执行会议和其它形式的决议、决定、不按规定期限落实罚款和其它议项的罚款500元/次。12、13、违犯安全操作规程,每发生一项罚款500元。

未认真执行本规定、青岛市施工现场环保、文明、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1000至3000元。14、15、不按规范及工艺要求施工、野蛮施工,每发生一处罚款500元。

坚决杜绝偷盗行为的发生,除按前款处罚外,一经发现罚款10000元,此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偷盗人驱逐出现场,并没收偷盗所得,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制度中所有罚款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罚款单直接转入甲方财务部门,在下次拨款中扣除。

附件2:劳务分包队伍质量缺陷处罚明细

劳务分包队伍质量缺陷处罚明细

一、木工:

(1)砼表面超过30cm²需要剔凿的每处罚款50元。(2)阴阳角出现漏浆的每1延长米罚款30元。

(3)上下接茬跑模厚度超过1cm的每1延长米罚款50元。(4)梁、柱、楼梯跑模的每1延长米罚款100元。(5)楼层顶板高、低、弯曲需要修补的每平方罚款100元。(6)梁、柱阴阳角垂直度(砼)超过0.8cm的每点罚款20元。

(7)报总包单位验收分部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款300元,经整改第二次仍不合格的罚款600元,依次类推至合格为准。

二、砼工:

(1)出现漏振、漏筋、烂根的根据情节严重每次每处罚款100—500元。

(2)楼板厚度误差超过0.5cm、保护层厚度超出标准+8-5范围的每点罚款200元,因保护层不合格验收时需要做鉴定的需承担一切损失。

(3)砼表面汽泡严重的,每平方米超过5个汽泡每点罚款50元。(4)砼梁、板、柱接茬处平均标高超过0.3cm,每处罚款20元。(5)砼浇筑后不按规范养护而产生裂缝的每平方罚款200元。

(6)施工缝、后浇带、楼梯接茬处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干净的每延长米罚款100元。(7)现浇板根据气候气温情况应覆盖塑料薄膜而不覆盖的每处每次罚款100元并覆盖。(8)楼板浇筑后要有专人管理,达不到凝固期而上人发生的脚印每个罚款20元。

三、钢筋工:

(1)梁、柱主筋位移超过保护层,每根每次罚款50元。其它钢筋移位每根每次罚款20元。(2)不按规范搭接或不够倍数的每个接头罚款20元。(3)焊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个接头罚款20元。

(4)在分部工程报验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款300元,经整改第二次仍不合格的罚款600元,依次类推至合格为准。

(5)乱割梁、柱筋者每根罚款200元。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浅谈 篇10

一、劳务队伍分包工程的形式

现在施工企业使用的劳务队伍主要由掌控一定劳动力、资金和设备资源的人组成劳务公司构成施工队。劳务队伍分包工程的形式主要有:指定分包、招标分包、协议分包、零散用工四种。

指定分包。是指由建设单位或上级单位或其他人员指定有一定施工经验和经济实力的劳务公司来分包工程或劳务承包。这是一种古老而如今在施工单位分包工程中一直还不能消除的分包形式。指定分包的缺点是缺乏透明度、很难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也是漏洞最大的、黑幕交易最严重的分包形式。这是施工企业效益低下, 劳务公司老板蓬勃壮大的主要原因。这一形式已随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得到很好的规范, 已不是主要的劳务分包方式。

招标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对有施工能力和实力的劳务分包方通过由招标的形式, 由报价合理的劳务公司来分包工程劳务作业。是当前施工企业最主要的分包形式, 这种形式基本体现分包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协议分包。是指由施工单位下岗职工或内退职工组成施工力量, 比照劳务公司报价分包的形式。这种分包虽然一般只限于附属工程, 但可达到安置老企业职工和维护稳定的作用。

零散用工。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就近招用零散民工, 由单位带领计时或计量来支付报酬。由于民工一般无施工经验和技术, 因此施工效率较低。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企业在分包过程中劳务队伍选择必须遵守集体决策、包价合理、合同先行的原则。

(一) 集体决策原则

是指分包工程要经项目领导 (项目经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劳务分包应由项目决定。施工企业领导、部门应把关和监督) 班子、专业人员对劳务队伍能力、实力、诚信程度等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由哪一家劳务队伍来干, 具体干哪一项、哪一段工程, 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从而避免黑幕交易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由于经济转型、人心浮躁, 加上领导任期制的短期行为的思想, 外界糖衣炮弹的夹击使某些项目领导不惜以身试法,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包工程一个人说了算出卖企业利益的领导身败名裂的不在少数, 因此项目领导要引以为戒, 自尊自爱、洁身自好, 遵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控制度。

(二) 包价合理的原则

就是根据中标单价、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等实际情况、目标利润的预期值, 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让劳务队伍的利润来自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上, 而不是寄托在偷工减料上。不管监理管理是否严格, 由于产品质量终身制, 我们有责任生产合格产品。否则质保期结束, 劳务公司的质保金已全部清退, 万一出现质量事故, 单位将有两种结果:一是破财, 甚至比一个项目的利润还多。一是失去信誉、失去市场, 或两者都有。因此不要让劳务公司把希望寄托在偷工减料上, 各级施工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护企业的利益, 让劳务提供方制造出合格的产品, 因此分包要让劳务队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高价分包单位利益当然受到损害, 低价分包固然好, 但可能带来以下后遗症:一是边施工边调价。假如劳务队伍施工中发生的成本过高, 收不抵支或无利可图 (不管是劳务公司管理的原因还是包价的原因) , 结果要么停工调价, 要么中途退场。停工调价到满足要求为止。假若退场, 退场费、重新组织队伍进场费等又要增加新成本, 万一延误了工期还要支出违约金、罚款、借款利息、管理费, 都严重影响着施工企业的成本效益。二是工程结束调价。劳务公司老板的利润没有达到期望值, 工程结束后软磨硬泡, 采取过激手段或被告上法院, 影响企业声誉不说, 项目管理层也“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三) 合同先行的原则

就是对劳务队伍先签合同后施工, 不签合同不施工。有的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没有合同或等工程结束签合同, 有的单位签有合同, 但不完整, 漏洞百出, 执行不严格。施工企业一些分包合同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因此合同条款必须齐全、内容完整,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许多施工单位长期以来养成一种习惯, 认为某些劳务队伍一直跟单位干活信誉还不错, 或为了抢工期, 或协议承包单价不明确或其他原因不签合同或口头协议单价, 让劳务队伍先干活, 然而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老板要求计价达到自己的期望值或不认口头协议单价, 施工企业要么答应其条件, 要么被诉诸法院。因此对劳务公司应先签合同后施工, 不签合同就不能让其进场施工。

三、结算过程的管理

结算过程的管理分为民工工资的控制、使用材料、机械费的控制、劳务队伍成本控制、质量保证金、履约金的控制和剩余工程款的支付等。

(一) 民工工资的控制

拖欠民工工资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国家非常重视, 也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组成部分, 地方检查和监督力度越来越大, 因此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需要纳入到单位管理, 按月按劳务公司与农民工协议工资标准和记工表支付工资, 再将农民工工资列入其劳务队伍成本。假如让劳务公司老板自行发放工资, 若不及时被民工上告上访有可能给施工企业造成罚金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劳务公司老板不全额发放工资, 工程结束工程款结清或劳务公司老板中途不干走掉, 最终民工工资还是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 使用材料、机械的控制

对劳务方领用的主材应严格限额发料制度。严禁以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提供材料采购或是机械租赁担保。已提供担保的可由施工单位按月监督劳务队伍结清, 谨防劳务公司老板结清工程款而拖欠材料款和机械费退场的情况发生, 以免给施工单位带来损失。

(三) 劳务队伍成本控制

可以按月统计劳务队伍的工费、料费、机械费支出情况, 防止劳务队伍虚报民工人数、自行采购当地材料来套取资金。每月月底要将劳务队伍的工料费与计价相比较, 假如成本高出计价要分析原因, 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四) 质量保证金、履约金的控制

为保证劳务队伍履行合用、确保工程质量, 除现场监督外必须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履约金, 最低比例应为业主扣除施工单位的比例。

(五) 剩余工程款的支付

只有每月在劳务分包队伍的计价中扣除以上费用以后, 剩余工程款才能根据合同支付, 切记要留出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 杜绝预付款、超付款的发生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11

分包人: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循环水泵房(含取水头、排水口)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补水泵房(含进水间、取水头、栈桥、栈桥桩基、取水钢管)建筑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

1.3 工程内容:以甲方日工作安排为准

1.4 工程承包范围:劳务

1.5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人员到达时间为准)

完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6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指标:

安全指标: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为准。

质量指标: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体合同标准执行。

进度指标:满足甲方的劳务投入需要。

1.7资信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等作为本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以上附件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

第二条 承包方式、工程量及合同价格

2.1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劳务总价承包方式(工程施工生产所需机械设备、材料、配件、能源、工器具、其他设施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由甲方提供)。

2.2 合同价款:按照每人5000元/月包干,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9小时,超出9小时按照加班计算,加班按20元/小时计(中午午餐1小时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内)。

2.3计量及合同单价包含的费用组成:

(1)每1工日工作时间为9小时。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各项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提交当月用工报表一份,交与甲方相关部门确认。

(3)分包合同价包括乙方施工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社保费用、节假日与公休日加班工资、施工期间的加点工资、探亲期间的各项费用及补偿金,乙方的施工利润、施工生产安全保险(除工程险以外的施工生产安全保险)以及为上述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5)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综合税率为3.22%),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除以上三项税金以外的各类税金(如: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6)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元包干。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3.1 本合同协议书;

3.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3 本合同所列附件;

3.4分包人的报价书(如有时);

3.5 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通知、质量试验检验标准与规范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3.6 甲方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以及各项操作规程等;

3.7 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人员进退场管理办法、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

第四条 工程进度

4.1 乙方应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生产强度要求以及工作安排与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4.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生产进度滞后、生产强度不能满足主体合同施工需要,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人员投入,提高系统生产量、储备量以及生产强度;相应的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人员投入计划。

4.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期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期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施工作业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技术要求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施工通知、主合同中要求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2 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施工通知或质量技术规范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相关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或质量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在签订协议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数量组织相关的施工生产、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5.4 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进行作业与维护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

5.5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对质量检验与验收的正确性负责,乙方不能因为甲方的检验而免去对其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6.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生产要求及有关施工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控制。

6.2 乙方应配备兼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制度。

6.3 乙方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4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6.5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修理的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7.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7.3 乙方须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7.4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5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7.6乙方必须每月缴纳不低于当月结算工程款的1 %作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全额退回。

第八条 材料和设备

8.1 材料

8.1.1 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材料满足工程施工技术、质量以及安全要求。

8.1.2 乙方对自行采购的材料负有全部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的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提交一份满足施工生产量及生产强度需要的材料计划报与甲方审批;乙方需指派现场负责人与甲方物资部门代表一道对甲方提供的材料、配件等进行现场清点并在领用单上签字认可。

8.1.4 乙方施工所需的由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应按有关要求的期限提出计划,报甲方审核,到甲方办理相关领用及核销手续。

8.2 设备

8.2.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使用设备时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对各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全责。

第九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生产场地以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场所。

9.1.2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质量检验、验收资料。

9.1.3派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9.1.4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交通干道、公共道路、供风、供水、供电系统建设、施工生活营地建设等),并提供乙方使用。

9.1.5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9.1.6负责与业主进行工程款结算,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结算价款,并监督乙方是否专款专用。

9.1.7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在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乙方确定重大施工生产方案和调度。

9.1.8每周定期组织乙方参加项目部生产会,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乙方协调解决。

9.1.9 负责监控乙方实施环境保护的措施,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9.1.10 乙方现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达不到甲方工期、质量、安全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9.2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调遣相关人员进入工地,乙方施工生产及生产强度必须保质保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2.2 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施工生产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以后每月将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报一份给甲方备案;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9.2.3 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按照甲方要求拆除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2.4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9.2.5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乙方所有人员的各项社保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9.2.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积极做好与甲方相关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遵纪守法,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人的指令;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甲方有权按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下令停工整顿,如仍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

9.2.7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2.8 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配件负责照管。

9.2.9 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2.10 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及有效特种作业证,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IC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报送甲方备案。

第十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10.1计量: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量进行计量。

10.2 乙方应在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完成劳务用工月报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表进行复核,在甲方向业主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后15日内对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10.3在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时,应扣除以下费用:

10.3.1 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计);

10.3.2 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计);

10.3.4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

10.4 工程价款在甲方收到业主结算款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办理月进度工程结算时,甲方对乙方上月的安全文明、民工工资支付进行评定合格后,将上一月扣留的相应滞留金一次无息返还给乙方。

10.5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预借工程款。

10.6 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对乙方的安全文明生产、民工工资支付等进行评定合格后,才能对乙方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和索赔

11.l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1.2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1.3 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序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2.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常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风险和保险

13.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工序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3.2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其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3.3 乙方应为所雇佣的在工地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雇员的投保雇主责任险,若因乙方原因而未投保,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 其 他

14.1 乙方的授权代表须长期驻守工地,按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4.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

14.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分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该协议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14.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清全部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

14.5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它未言明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本合同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副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一篇:心得体会2:思维训练提升学习力下一篇:土地托管服务中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