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2024-06-11

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共9篇)

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控制职务消费,根据县委、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上级来人、外单位来人、镇相关会务安排。

1、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

2、本镇范围内,镇属单位和村干部到镇联系工作,不得用公款招待,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到县直单位联系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公款招待,班子成员到县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须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

4、镇召开相关会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用餐的,须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2、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早餐限额5元,午、晚餐限额20元以下(包含米酒),不准超标准接待。

3、食堂用餐一律不得上瓶装酒,不得发盒烟。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一般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餐。

5、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接待的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否则不予报销。

三、公务接待管理措施及审批程序

1、实名登记,严格审批,公务就餐一律实行实名登记,所有来客必须经党政办专人安排,杜绝多人接待。

2、食堂凭党政办用餐单与财政所结帐,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3、工作日午间用餐一律不得用酒,未经办公室安排和接待领导签批的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4、“三单合一”票据齐全,镇机关所有招待费必须每个季度结帐。公务招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帐时,必须做到招待呈批单位、原始菜单、发票三张单据齐全,并经经办人在每张单据上签字。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或不按时报帐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5、定期公布,加强监督。

四、职务消费管理规定

1、电话费管理。采取“定额包干,超出自负”的办法进行补贴。手机费按县纪委批复我镇文件分级享受,超出部分自理。手机话费补助: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每月160元,其它副科班子成员每月100元。党政班子成员固定电话补助为每人每月38元,副科以上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只安排固定电话补助每人每月38元。党政办主任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办站所负责人每人每月20元。镇党政办公室电话由在家值班的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原则上每个月180元,严格控制拨打与政府工作无关的电话和长途电话,否则,其经费由该电话专管员负责。传真室电话实行每月100元包干。

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篇2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市、县三级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7]61号)文件要求,我们于2007年11月上旬和2008年10月下旬分别赴**州和黔东南

州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参加座谈会的有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及部分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等单位负责人,与会人员就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座谈。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黔组通[2007]61号文件精神,7月23日,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市、县三级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向党组(党委)汇报,并结合黔党发[2006]23号文件,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8月,各单位上报了七大类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材料,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集中力量对材料进行了审核汇总。9月初,全州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填报工作初步结束。按照设置比例,州直七大类机关拟设置调研员、副调研员91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308名。8县(市)及顶效开发区拟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040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降低领导、非领导职务职数总和等于或超过行政编制数的机关核算比例电话的通知,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重新进行了核算,州直七大类机关拟设置调研员、副调研员59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65名。8县(市)及顶效开发区拟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791名。待方案确定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七大类机关行政编制、参公编制混合使用问题。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七大类机关中很多单位是削减行政编制,增加参公编制,总编制混在一块,区分不开,各单位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是以此为基础设置的。而此次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是以行政编制为基数,故造成领导职务职数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总数等于或超过行政编制数的机关比较多。按照降低核算比例的要求,州、县很多单位将大量减少非领导职务职数,相当一部分单位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为零。

2、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及州、县二级班子调整,机关内部竟争上岗和同级转非后,已明显超职数,但这些人员的职务如何明确,是否占本单位同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3、按文件规定,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学位的一般定为主任科员,这类人员是否受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任命后占不占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

三、几点建议

1、州、县机关单位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和参公编制混合使用的情况,导致核算非领导职务职数时,出现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总数超过行政编制数。建议尽快理顺机关编制,以便进一步规范机关编制和职数。

2、建议以州直机关、各县为一个统计单位,在核算非领导职务时,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总数在不超过总的行政编制的前提下,允许个别单位有突破情况出现,但应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掌握。

3、建议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同级转非的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不占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采取逐步消化,以减轻与正常晋升的冲突。

4、建议对从各类学校中新录用的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硕士学位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学位定为主任科员,从鼓励高学历人才到基层工作的角度出发,这类人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应不受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任命后也不占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3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4,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层层、多人陪同。5,不得组织接待对象进行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嫁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7,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支队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生的接待费支出严格按规定审核,并根据审批权限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审批,凭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报销相关费用。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4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篇5

公务接待是高培中心建立良好的外部关系,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和质量,合理控制接待费用开支,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接待原则

一、坚持热情周到的原则。树立“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做到热情、诚恳、细致、周到、文明、礼貌。

二、坚持规范适度的原则。执行接待标准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既让宾客满意,又不奢侈浪费。

三、坚持对等接待的原则。根据客人行政级别及工作事项内容,业务对口部门负责人要主动联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做好接待工作。

第二条接待程序

一、接待部门要事前提出接待申请,并认真填写《接待申请单》,对餐饮、客房、娱乐等接待事项交待清楚,综合管理部审核接待标准,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批。

二、接待过程中,接待部门应当核实,并签字确认消费情况。餐饮、客务等部门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费用结算清单交给接待部门,由该部门办理后续结转手续。

三、接待部门接待事项完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消费清单及事前批复的《接待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由综合管理部报中心领导最终审核后,交财务计划部核算接待消费单,按接待事项分搳预算支出费用。

第三条 接待分责

一、根据来访客人的业务事项,实行业务对口接待,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具体安排客人食宿行程,并依据接待事项的重要程度联系中心领导出面接待。

二、如果来访客人的业务事项没有业务对口部门的由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接待。

三、系统副局级及以上领导或地方局级及以上领导的来访,由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接待。

四、外国籍客人来访办理业务的由综合管理部拟定接待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办公厅备案。外国籍客人来访只是食宿、康乐,与中心没有其他业务商洽,酒店管理部门按公安局特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接待要求

一、接待客人要提前安排好食宿、车辆、活动日程、前厅迎候等事宜。

二、培训班授课安排领导和教师发生的接待费用,由中心和培训班分别按“五五开”分摊费用。

三、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超出预算按规定分摊考核。

1.酒水和香烟消费按接待审批标准执行,超出审批范围的消费,原则上由部门或者个人承担超支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2.没有按规定要求结算流转的消费,由接待或承接的责任部门自行解决。

3.没有按照接待审批程序进行的接待视为个人接待,费用由个人承担。

4.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工作实行“特事特办”,但特殊接待必须经过中心领导口头或书面同意才可办理,接待完毕须在二个工作日内补全报批手续。

第五条接待标准一、一般业务往来,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如有必要只安排自助餐或者员工餐厅用餐。

二、待客食宿娱乐原则上在单位内部安排,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安排外部接待。标准控制如下(不含酒水、香烟):一般人员,不超过80元/人;副处级和处级不超100元/人;副局级及以上,120元/人。副部级以上150-200元/人。

三、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特殊情况由中心领导确定。

(四)因培训业务请来授课的老师(教授),以自助餐接待为主。特殊接待必须经过接待审批程序批准。

(五)一般业务往来、互访、授课、研讨、咨询、会议

等,原则上不安排礼品的馈赠。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严禁部门私自做主的行为。

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6

为防止在外随意接待、超标准接待情况,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即选定服务质量好、价格优惠、菜肴可口的铜钟大酒店作为定点接待饭店,在非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实行统一接待标准制度

1、工作餐:原则上在政府食堂用餐,用餐标准不超过15元/人。(主要包括:县上部门因公办事、兄弟乡镇对口交流工作、乡中心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理等)

2、接待餐:在定点用餐,用餐标准按接待重要程度而定。一般接待,县上部门领导检查工作。

三、实行“三单合一”报帐制度

食堂及菜根香按季报结,定点饭店按季报结;非定点饭店报销实行半年报结。报帐时必须同时具备呈批单、菜单和发票“三单”,缺一不可,否则财务不予报帐。

四、严格审核审批手续

1、每一次接待的对象、参加人员、食物品种、价格都要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式发票,签字等手续齐全,严格审批后,方可报支。

2、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严格接待费的审核,认真负责,对违规接待或超标准接待的,除不予报帐外,超标准部分费用由经办人或负责人自付。凡需要公务接待的,经办人事前要到党政办填报“公务接待用餐安排单”,按派餐单所载内容详细填写,并将派餐单第二联交用餐饭店作为报帐依据,若当日因时间等客观原因未及时填报呈批单的,最迟第二天要补填派餐单,否则不予报销。

五、几点要求

一是各部门、各分管领导要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办法,自觉带头遵守,严格把关。

二是要规范和完善接待费审核审批手续,对菜单、单价等要认真审核,不得随意签单。

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下级单位前来请示汇报工作、与同级单位交流协调沟通、上级单位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等需相应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

第四条 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 省外兄弟单位来*公务活动一律凭公函安排接待,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及陪同人员数量。

第六条 安排接待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流程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相关处(室)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接待就餐审批单》(相关负责人签审)——安排接待——审核报销。

第五章手续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应先报告,事后2日内履行手续),对事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核批报销。

第六章 陪同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内容,实行处室对口接待陪同。综合性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接待按照规定标准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章标准

1、接待下级单位。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

2、接待同级单位。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70元以内。

3、接待上级单位和省外客人。接待费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

4、中午接待省内客人不饮酒。

第十二条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晚上接待安排饮酒的,须到局办公室登记领酒。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购酒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陪同接待的领导同意。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第八章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章地点

第十四条 中午接待下级和同级单位客人,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局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其它酒店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向由办公室申报。接待上级单位和省外客人由

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章住宿

第十五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章 核报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须凭“两单一票”(审批单、刷卡单、正式发票),按照新修订的《贵州省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后予以报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定期汇总公务接待情况,报财务处、监督室备案。监督室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8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国家××部、各省(市)××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节约资金,节省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单位部门交流联系工作确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按统一标准进行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对口陪同。

3、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4、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热情接待,省俭节朴,周到满意”,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定点接待原则:严格规范公务定点接待,除招商引资及食堂工作人员无充足时间安排饭菜等特殊原因外,其他所有接待一律安排在政府廉政食堂接待。

二、公务接待对象

1、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2、同级或镇村之间的公务来往、工作交流人员;

3、因工作关系等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或团体。

三、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一般控制在50元/人以内。

2、接待过程中不上香烟,午餐不上酒水。

四、公务接待程序及要求

1、接待人员须到党政办申请接待,登记备案,填写好来人来访单位和领导以及主客人数、陪客人数、用膳具体时间、招待事由,并按规定标准提出预算。

2、党政办核定情况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家,可电话请示同意后补批,未经审批的,不予接待。

3、工作期间的接待,不得饮酒。严禁用公款到各种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

4、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由党政办根据公务关联和业务对口情况,确定相关人员陪同用餐,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陪同用餐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宾人员,原则上来宾在4人以下的,由1—2人陪餐;来宾在5人以上的,每桌陪餐2—3人。

五、公务接待费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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